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6 VAV 詩119 41-48|043_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_詩119_43

第四十九篇講章

「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因我仰望你的典章。」(詩一一九:43)

在本段詩篇的第一節,大衛曾求神照著祂的話施行拯救;他以數個論據來支持此請求。他的第一個論據來自他的仇敵,因為仇敵會因他所信靠的對象而羞辱他。現在,他從另一個角度強化此請求,免得他的處境與景況使他心生恐懼,或因失望而羞於承認自己對神應許的信心,以致他的口被封住,無法為了造就他人與駁斥惡人而談論神和祂的話語。在此我們觀察到:

  1. 他的請求:「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
  2. 他對信心的宣告,以論據與理由的方式重複出現:「因我仰望你的典章。」

第一,關於他的請求。你或許會納悶,為何他祈求真理的話不要離開他的口?你或許會認為他應該祈求這話語能存留在心裡。但你必須明白,承認真理是極其必要的,而在危險與患難之時,這又是極其困難的。真理的話語,其正當的居所是心;它必須住在那裡。但當心裡充滿了真理,舌頭自然會說出來:「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詩一一六:10)。話語先是在心裡,然後才在口中;因此大衛說:「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請注意,他不僅是祈求免去這惡事本身,更是祈求免去其程度與極端的情況,即「總不」離開他的口。神的兒女可能沒有自由為神說話,或者即便有自由,也沒有所需的勇氣。因此,儘管他可能在承認自己的盼望時感到羞愧或曾有失敗,他仍祈求自己不至於完全缺乏機會或缺乏勇氣去作見證;免得他因沒有應許的安慰與救助而完全失去機會,或因全然灰心喪志而失去勇氣。

第二,他對信心的宣告再次更新:「因我仰望你的典章。」「典章」(judgments)一詞,既指律法,也指律法判決的執行。

[1.] 指律法,或神全備的話語。因此「我仰望你的典章」不過是說「我仰望你的話語」,正如詩篇一三○篇5節所言:「我等候耶和華,我的心等候;我也仰望他的話。」

[2.] 指相應的執行,即應許或警告的實現。 (1.) 當應許實現時,這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判決;當神成就祂所應許的,為我們施行拯救與解脫時。因此,當神照著祂的話為祂的子民伸冤並拯救他們時,就說神為他們施行判決:耶利米哀歌三章59節:「耶和華啊,你見了我的委屈;求你為我辨屈。」 (2.) 但「判決」更常見的含義,是對惡人執行刑罰。這對神忠心的僕人而言是一種恩惠,且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行,因此大衛說他仰望這判決,是合情合理的。惡人所受的判決,就是我們得著應許的時刻。

要點: 教義一:單單在心裡相信神的話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用口承認它。 教義二:神的兒女可能會遭遇試煉,以致真理的話似乎從他們的口中被奪去。 教義三:在這樣的時刻,必須就此事與神交涉。大衛對神說:「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 教義四:若神在我們的試煉中暫時離棄我們,我們不可放棄祂,而要與祂交涉,求祂不要完全離棄我們。 教義五:那些仰望神典章的人,在試煉中絕不會徹底被擊敗。

教義一:單單在心裡相信神的話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用口承認它。羅馬書十章9至10節明確指出:「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是基督教信仰的總綱,歸結為這兩點: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以真實活潑的信心在心裡接待基督,並在遭受逼迫與危險時,仍用口承認基督。福音初次莊嚴宣告時亦是如此: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不僅要求相信,還要求公開的認信;洗禮的目的即在於此,它是一個標記與盟約——標記是為了將基督的敬拜者與他人區分開來,盟約則是為了約束我們公開承認基督的名,並實踐其中所包含的義務。希伯來書三章1節稱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基督教信仰是一種認信,不是可以被掩蓋、私藏或僅限於心裡的,而是必須公開地在言語與行為上顯明出來,以歸榮耀給基督。如果一個人滿足於僅在心裡擁有神,那麼神的教會、祂所有的典章,以及我們在其中作公開見證的聚會,將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1. 這種認信與內心的相信同樣必要,因為神已藉著明確的律法要求我們如此行,而這律法由極具分量與重要性的制裁所確認:一方面是最大的應許,另一方面是最大的懲罰與警告。除了上述經文,關於認信的明確律法,請參見彼得前書三章15節:「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這裡要求他們不僅要在心裡尊神為聖,還要隨時準備好用口承認祂,並在被要求時為祂作見證;是的,心裡尊神為聖是為了能用口作見證,這樣,當他們對神有合宜且敬畏的思想時,便不會羞於在人面前承認祂。這命令背後有最大的應許,反之亦有最嚴厲的警告。神應許賜救恩給那些承認祂的人:馬太福音十章32節:「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父啊,這是屬我的人之一。祂將給予他們極大的榮耀,遠超他們所能給予祂的;羅馬書十章10節亦說:「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奧古斯丁(Austin)說:「除非我們為了鄰舍的得救而用口承認信仰,否則我們無法得救。」另一方面,因羞恥或恐懼而疏於認信,將面臨最嚴厲的懲罰;馬可福音八章38節:「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當一切虛影消散,我們渴望得到一點恩寵時,若基督以我們為恥,說:「這些人雖是基督徒,卻是膽小懦弱之輩,我不承認他們是我的羊群與國度的一員」,那時我們的臉面將何等蒙羞!路加福音九章26節亦有同樣的警告。至於因恐懼而否認:提摩太後書二章11至12節:「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由此可見,我們是否認信絕非小事,而是神明確的命令,且關乎生死。
  2. 這種認信極具價值,因為它大有助於神的榮耀與他人的益處。

[1.] 神的榮耀,應當是我們生命與行為的終極目標,這與我們是否承認所信的真理息息相關。當我們大膽地宣揚真理,這表明我們不以我們的主為恥:腓立比書一章20節:「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無論是事奉還是殉道,他稱此為叫基督顯大;反之,退縮、隱瞞、將真理打折扣、拒絕認信,則被稱為以基督為恥:路加福音九章26節:「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彷彿祂的名是卑賤、不配、不值得承認的。 [2.] 他人的益處與造就與我們的認信與否息息相關。人不是為自己而活,因此不僅要作成自己的得救,還要盡其所能促進他人的得救,並使神與祂的真理在他們中間受到尊重;因此,不僅要心裡相信(這關乎自己),還要口裡承認(這關乎他人的益處)。當我們承認真理,即便付出沉重代價,這也有助於福音的廣傳:腓立比書一章12至13節:「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興旺,以致我受的捆鎖在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中,已經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但當我們掩飾時,這就成了他人的絆腳石,使我們在錯誤的道路上縱容並剛硬了他們;正如彼得因懼怕奉割禮的人而裝假,「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連巴拿巴也隨夥裝了假。」(加拉太書二章12-13節)。那些享有公眾聲望與影響力的人,若缺乏勇氣與捨己的精神,他們的妥協可能會造成極大的傷害,像洪水或激流一樣,將他人一併捲走。噢,讓我們警惕這一點!慈運理(Zuinglius)曾說:「在朱庇特與維納斯的祭壇前敬拜,與在敵基督之下隱藏信仰,是一樣的。」恐懼與軟弱並不能成為藉口。膽怯與不信的人,與殺人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一樣,都要被丟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

應用一:責備那些認為只要心裡擁有真理,而不必用口承認就足夠的人。這種放縱主義(libertinism)曾在哥林多盛行,他們認為只要良心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就可以參加偶像的筵席。使徒在哥林多後書六章反駁他們,並在七章1節總結道:「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誰若以為可以僅在心裡事奉神,他就是在戲弄神、欺騙自己。一個與君王的敵人作戰,且在戰場上與其他人一樣奮勇的人,能說:「我把心與情感留給國王」嗎?或者當一個婦人將身體獻給他人時,丈夫會滿足於她說「我把心留給你」這樣的藉口嗎?神不是半個人的神:祂造了人的全身與靈魂,並要求兩者都事奉祂;祂買贖了兩者: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因此,你不僅要在心裡愛祂,還要公開為祂辯護,維護祂的權益。魔鬼只要求基督跪拜牠:馬太福音四章9節:「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難道神所有的殉道者都是魯莽、欠考慮的嗎?他們寧願受苦,也不願失去在神事奉中的自由。我們是否願意神也這樣對待我們——只榮耀我們的靈魂,愛我們的靈魂,卻永遠懲罰我們的身體?

應用二:責備那些雖然沒有受到這種放縱主義原則的玷污,卻因恐懼或羞恥而不敢承認真理的人。 [1.] 有些人因患難與逼迫而恐懼。基督為我們忍受了這麼多,我們竟害怕承認祂的真理嗎?斷乎不可!若我要恐懼,我該怕誰?馬太福音十章28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孩子該怕誰?是怕父親,還是怕家裡的僕人?同樣,我們該怕誰?是怕神還是怕人?是怕監獄還是怕地獄? [2.] 有些人在和平與安逸中感到羞恥,在特定的群體中羞於承認基督,或羞於談論神和祂的話語。基督徒啊!我們怎能羞於為那不惜為我們而死的主說話?怎能將那本是我們榮耀的宗教視為恥辱?父親會樂意看到兒子以他為恥嗎?我們以福音為恥嗎?那福音是我們盼望的偉大憲章,是新生命的種子,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章16節:「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噢,甩掉這種卑劣的態度!約翰福音五章44節:「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應用三:勸勉我們用口承認,並持守我們所確信的真理。在此,我將處理關於認信的個案。

  1. 認信的必要性到什麼程度?這是一個錯綜複雜的問題,因此我不打算涵蓋所有情況,只談論最顯著的。
  2. 關於如何進行這種認信的方式。
  3. 我們在多大程度上受約束必須認信?

[1.] 肯定方面: (1.) 顯然,偉大的真理必須被承認並公開宣揚,否則基督在世上就不會有一個與異教徒和外邦人有區別的、可見的群體。我們的洗禮約束我們進行這種認信,並實踐與之相符的一切行為:羅馬書十章10節:「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承認基督為世界的救主,這已由祂從死裡復活所證實。 (2.) 顯然,我們在任何微小的事情上都不能做違背真理的事:哥林多後書十三章8節:「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不能做違背神榮耀或損害任何真理的事。 (3.) 在較小的真理上,當它們被廣泛討論並搬上檯面,且神呼喊:「誰肯幫助我?」時,我們不應陷入冷漠,也不應因任何危險而隱藏我們的認信:彼得後書一章12節:「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提醒你們。」神的教會在某一點或另一點上時常需要修補;大多數人的正統信仰通常比當前的真理落後一個時代;他們走錯了路,或不願幫助教會,因為這世界的神弄瞎了他們的心眼。無論是基督與敵基督之爭,他們決意只作旁觀者。 (4.) 當我們的「不認信」會被解釋為「否認」時。因此,但以理(但以理書六章10節)打開窗戶,面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禱告,正如他素常所行。當某些行為被強加,且與原則相抵觸,而我們若順從,就必須受苦,也不能以解釋的方式否認真理。 (5.) 當他人因我們的「不認信」而跌倒,或不承認基督的真理時;這不僅是指冒犯或爭論的絆腳石,更是指誘惑的絆腳石,使人陷入危險,因我們沒有為神站出來而陷入錯誤;真理的利益應當勝過我們的安逸與私利。 (6.) 當有人要求我說明信仰,且我被召為基督作見證時,特別是當官長要求時:馬太福音十章18節:「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彼得前書三章15節:「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前提是這不是出於嘲諷:箴言二十六章4至5節:「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回答與不回答;不是出於好奇,正如希律問基督許多事,祂卻一言不答(路加福音二十三章9節);也不是為了陷害,以賽亞書三十六章21節:「他們靜默不言,一句也不回答,因為王曾吩咐說:不要回答他。」也不要與拉伯沙基(Rabshakeh)辯論。在這種情況下,你不可「把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馬太福音七章6節)。 (7.) 當衝動強烈,且神的護理提供了合適的機會時:使徒行傳十七章16節:「保羅在雅典等候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這是神的一個暗示,表明那時是為祂的榮耀挺身而出的合適時機。

[2.] 否定方面,即應當避免的: (1.) 在你對自己想要承認的真理尚未完全確信之前,不可輕易認信;否則我們在世人面前會顯得面目模糊、猶疑不定,隨著自己思想的不確定而改變,從而使宗教的認信變得荒謬。我們常發現有理由懷疑自己先前深信不疑的事。人容易有一種輕信與浮躁。當這種心態爆發為倉促的認信時,人會陷入各種宗派與宗教中,從而玷污並損害自己的事奉。因此,凡與公認的觀點(特別是敬虔人的觀點)相悖的事,在我們向世人表明立場之前,都應當再三權衡。 (2.) 當承認一個較小的真理會成為軟弱者的絆腳石,造成教會的混亂,並阻礙更大的益處時。所有私人的意見都必須讓位於造就人的偉大律法:羅馬書十四章22節:「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住。」我們不可用可疑的辯論去困擾軟弱的靈魂,直到他們在更重要的事上堅固;教會的和平也不應被瑣碎的辯論所擾亂,一切都必須讓位於益處與普遍的造就。 (3.) 當不合時宜地宣洩某些事會弊大於利,且時代的潮流與強烈的偏見潮流對我們不利,阻礙了行善的可能性時,我們現在的認信可能會剝奪我們未來更有益的認信機會:箴言二十九章11節:「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保羅在以弗所兩年之久,才公開反對黛安娜(使徒行傳十九章10節);他只是籠統地暗示,人手所造的不是神。當我們無法實現所渴望的善事,也無法以我們所願的聖潔方式行事時,我們不可阻礙未來的服事,而應將事業交託給神,等待進一步行善的機會。

  1. 認信的方式:

[1.] 知識必須是認信的基礎。有些人還沒學會走就想跑,在明白理由之前就跳進各種觀點與實踐中;難怪他們像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以弗所書四章14節)。因此,我們所承認的,必須是我們所知曉的,這樣我們才能為我們所承認的一切給出理由。 [2.] 屬靈的智慧,以洞察神得榮耀、鄰舍得造就的合適時機。魯莽、傲慢與自負的人,頭腦發熱、心高氣傲,這對宗教的損害大於榮耀。 [3.] 大膽地自由行事,不懼怕人:使徒行傳四章13節:「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29節:「求你僕人們大放膽量講你的道」;提摩太前書三章13節:「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使徒行傳九章27節:「巴拿巴……述說他在大馬士革怎麼奉耶穌的名放膽傳道」;29節:「他在耶路撒冷奉主的名放膽傳道」;使徒行傳十四章3節:「二人在那裡住了多日,倚靠主放膽講道」;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保羅和巴拿巴放膽說……」。恐懼與羞恥表明對所承認的真理缺乏信心,或對賜下真理的神缺乏信靠,至少也表明認信者本身的不健全,即他有虧欠的良心,或有許多未治死的屬肉體的恐懼。正如腳裡有石頭的人無法大步走路,良心有罪的人也一樣。安波羅修(Ambrose)說:「良心若有病,口才便會啞口。」——不良的良心會封住口。 [4.] 誠實,沒有虛假與詭詐。沒有相應行為的認信,就像沒有果子的葉子。言語必須出自內心。若一邊談論神,一邊卻處於已知罪惡的虧欠中,雅各書二章16節說:「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詩篇五十篇16至17節:「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 [5.] 溫柔與敬畏:彼得前書三章15節:「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不是以激動、乖戾、傲慢的方式,而是以溫柔的靈,沒有任何激情的表現,並用清醒與尊重的語言。 [6.] 總目標是神的榮耀與鄰舍的造就;而達到此目標的手段是敬畏神,這使我們遠離一切錯誤的極端:傳道書七章16至17節:「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有些人將一切推向極端,像火藥一樣易燃;另一些人則凍結在順從與隨波逐流中。當心被敬畏神的心所調和,我們受良心的理由而非利益所引導,並不斷等候神的指引時,神必引導我們。

教義二:神的兒女可能會遭遇試煉,以致真理的話似乎從他們的口中被奪去。 這可能以兩種方式發生:

  1. 他們可能沒有自由去承認它;如使徒行傳四章18至19節:「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官長的命令是使他們噤聲,封住他們的口;這裡產生了一個問題:被官長禁止的牧師是否應該停止講道?如果我們說應該,這似乎違背了使徒的回答;如果我們說不應該,我們似乎就否認了對世俗與政治權力的服從,而這些權力理應對在他們統治下行使公開事奉的人感到滿意,這就為公眾的混亂與無序奠定了基礎。回答:我們必須區分受僱講道的不同人員;有些是直接受基督呼召的,有些是間接由人呼召的;有些是會犯錯且有許多過失的,這使他們不配擔任這樣的呼召;另一些則是無誤地受到引導與幫助的。後者若不公然違抗並傷害基督,就不能承認任何與基督先前權柄相抵觸的命令,因為他們是該秩序中唯一能為這些事作見證的人。誠然,「責任是不得已的」(哥林多前書九章16節),我們必須傳福音,以至於不能自願放棄崗位,但我們可能被迫向更大的力量讓步。有些人被權柄與人的反對所噤聲,這是神為了懲罰對真理的蔑視,以及對公開認信機會的輕慢而常允許發生的事。當人戲弄真光時,神就挪去他們的燈臺,門就對他們關閉了。
  2. 他們可能因懼怕危險,因仇敵眾多,而沒有勇氣承認真理的話。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有許多這種未治死的屬肉體的恐懼,當神的榮耀受到影響時,他們可能會舌頭打結,被惡人的威脅與侮辱所震懾,或因灰心而不敢將結果交託給神,對成功失去一切盼望:以西結書三章26節:「我必使你的舌頭貼住上膛,以致你啞口,不能作責備他們的人,因為他們是悖逆之家。」通過這些以及許多其他方式,他們可能會被勸阻,不敢談論神和祂的真理。但現在,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該怎麼辦?這就是第三點。

教義三:在這樣的時刻,必須就此事與神交涉,基於兩個理由:

  1. 因為神在判決中有極大的權柄。在外部情況中,即缺乏自由,沒有任何事是不在祂的護理之外發生的;祂有時認為合適,用無理的人來操練祂的子民,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2節),這些人阻礙了福音的進程;有些人像行邪術的以呂馬,是「眾善的仇敵」(使徒行傳十三章10節)。這發生在教會內部,在正統信仰被承認、官長是基督徒且理應作教會養育之父的地方。在亞伯拉罕的家中,保羅將其作為我們直到世界末日之狀態的模式:加拉太書四章29節:「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這些人有時可能會得勢,使信徒極其灰心。神可能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以懲罰並試煉祂的子民:使徒行傳十九章9節:「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然後,至於內在的情況,當我們本該為祂作見證時,祂可能會公義地離棄我們,將真理的話從我們口中奪去。所有這些話:「求你不要向我隱藏你的命令」(19節);「求你不要叫我的心偏向貪婪」(26節);以及這裡的「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以及許多類似的話,都與神作為審判者所行的司法判決有關。因我們罪有應得,祂收回祂的恩典,我們就被交給自己的恐懼與卑劣的靈。除了我們自己的過錯外,神那邊還有司法性的交託,這奪去了人的心與勇氣:約伯記十二章24節:「他將地上民中首領的心奪去,使他們在荒廢無路之地漂流。」現在,除了神自己,沒有人能暫停神的判決。如果祂關門,誰能開呢?因此,必須與祂交涉。

二、唯有神能藉著祂的恩典與大能賜給我們補救之道;因此,我們的大事在於祂,特別是關於祂護理的大能,藉此祂能挪去一切障礙與反對: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 節:「請為我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free course),得著榮耀。」原文意指如同戰車在平坦的地面上奔馳,沒有任何阻礙與反對。道路上常有「大山」,即強大的反對勢力與緊密結合的利益集團,阻礙了福音的自由;但神能將它們夷為平地:撒迦利亞書四章 7 節:「大山哪,你算什麼呢?在所羅巴伯面前,你必成為平地。」反對勢力看似不可克服。那阻礙神聖工的大山,正是波斯朝廷,在撒馬利亞派系的煽動與推波助瀾下,確實是一座大山;但無論它多麼巨大,當它阻礙神的利益時,神能將其打得粉碎。至於內在的情況,是神賜下勇氣與剛強的靈,並賜下「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路加福音二十一章 15 節;在那時刻,祂會賜給我們當說的話。因此,當摩西辯稱自己拙口笨舌時,神鼓勵他:「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出埃及記四章 10、11 節。無論受造物心中有何傾向,必須是神藉著祂恩典的持續運行,賜下靈與同在。祂使心脫離恐懼,並掌管舌頭;因為舌頭的能力與內心的情感一樣,都不在我們手中:箴言十六章 1 節:「心中籌算在乎人,舌頭應對由於耶和華。」坦然無懼(παρρησία)是神的恩賜,使我們能承認祂與祂的真理。

應用:那麼,讓每個人都為此事與神交涉,每一位私下的人都為自己禱告;至於公眾人物,他人的代禱是必要的;這是一個共同的案件,與所有人息息相關:歌羅西書四章 3 節:「也要為我們禱告,求神給我們開傳道的門,能以講基督的奧祕」;以弗所書六章 19 節:「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祕。」凡體認到牧職之重與自身諸多軟弱,並深知在適當的時候承認神一切真理對我們何等重要的人,讓我們懇求神賜下這份膽量,並請他人為我們代求。

  1. 謙卑承認我們的罪有應得。當神容許祂的福音受阻,尤其是當祂僕人的口被封住,不能為祂的利益與真理辯護時,這是神發怒的徵兆。祂若不關心福音的進展,是祂離棄的一個顯著標記。神興起人心,是一個充滿希望的預兆。哦,因此,讓我們在主面前謙卑自己!
  2. 懇切地祈求;因為這件事與我們深切相關,在試煉中我們應當嚴謹且精確:腓立比書一章 20 節:「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承認基督。若福音因我們而受損,那將是何等悲哀。唉!想到我們羞辱了神、虧負了靈魂、堅固了惡人的手,這將是何等大的折磨!俄利根(Origen)曾勸勉他人殉道,自己卻在逼迫下屈服,此後便再也無法開口傳講福音,儘管多次受邀;只有一天,他讀到詩篇五十篇 16 節:「惡人,你怎敢講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他痛哭流涕,再也說不出話來。哦,因此,這絕非小事!
  3. 憑信心與神交涉;要在信心中禱告。經文中兩點考量可以堅固我們:

[1.] 因為這是真理的道。 [2.] 對真理之道的阻礙者,必有審判要執行。 [1.] 這是真理的道,無論一時如何受阻,終必得勝。在福音初傳時,當全世界都聯合起來要關閉福音之門時,這一點顯明出來: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9 節:「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幾個漁夫,手中沒有長劍,福音卻傳遍遠近。教父們常強調這一點。克萊門特(Clemens Alexandrinus)說:「若有官長禁止希臘哲學,它立刻就會滅亡;但我們的教義,從初傳之日起,君王、統帥、官長與其隨從便一同禁止,它卻不像人的教義那樣衰微,反而更加興旺。」它傳遍遠近,第一次宗教改革也是如此,起初是何等微小。 [2.] 有審判,即奇妙的護理,神藉此打破反對,或是改變人的心,或是將他們中途截斷,「祂的怒氣快要發作」(詩篇二篇 12 節)。他們撞在房角石上。神必顯出祂在推廣真理之道上的大能,並要將基督的國度建立在仇敵的背上。

教義四:即便神在我們試煉的某些過程中暫時離棄我們,我們也不應停止與神交涉,好叫祂不至於完全離棄我們。

許多神最優秀的僕人都曾絆倒:詩篇七十三篇 21 節:「至於我,我的腳幾乎滑跌;我的腳險些滑倒」;但他們又重新站起來。彼得曾一時跌倒,後來卻變得剛強。曾經膽怯的彼得,在使徒行傳四章 13 節:「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那些曾被容許暫時否認真理的殉道者,最終並未被容許完全否認;他們哀慟自己的過犯,並受苦得更加勇敢。(1.)受造物應當認識自己;因此神會使我們謙卑,並在某種程度上任憑我們陷入自己的恐懼,但絕不完全使我們缺乏恩典;正如保姆似乎要讓孩子跌倒,好讓他抓得更緊。(2.)世人應當知道,對真理的熱切辯護並非來自天然的頑固與執拗,而是來自神的幫助;因此神顯明肉體會做什麼,若任憑它,它在承認真理時會如何退縮。(3.)我們應當看見持續倚靠的必要性。領受恩典後,我們並不總是擁有同樣的心境來為神辯護,只有在祂樂意感動我們時才能;我們的光景會隨神的旨意而改變、起伏。

應用:不要對那些因軟弱而失敗的人過於嚴苛,也不要拋棄他們,因為神並不憐憫他們;與其指責,不如幫助他們脫離泥淖。那些未經謙卑、因驕傲與自信而自滿的人,在試探之外時,可能會認為勇敢行事並非難事,並會輕易譴責他人的懦弱與退後,認為他們若處在同樣境地,絕不會像對方那樣缺乏勇氣、喜樂與決心:約伯記四章 5-7 節:「但現在禍患臨到你,你就喪膽;觸及你,你便驚惶。你的倚靠不是在你敬畏的心嗎?你的盼望不是在你行為純正嗎?」但一顆謙卑、熟悉苦難的心,不會如此論斷:他深知自己的軟弱,深知肉體與血氣要捨己、將良心置於安全與世俗利益之上是何等困難:深知人在持續的十字架下是何等容易喪膽,為了欺騙自己進入罪中是何等狡猾,因此他們會憐憫那受試探的可憐人。在早期教會,諾瓦天(Novatus)及其追隨者拒絕讓那些跌倒的人重回教會團契,即便他們已經悔改。

教義五:那些盼望神審判的人,在試煉中絕不會被完全勝過。為什麼?

  1. 因為這種盼望會教導我們等候主,直到祂向我們顯明更好的事:詩篇六十二篇 5 節:「我的心哪,你當默默無聲,專等候神,因為我的盼望是從祂而來。」他們能忍耐片刻,因此不會被當前的試探所捲走。傾向於眼前的事物會毀了我們。「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了。」現在,當我們能等候未來的事物時,靈魂就得著堅固,免於背道。我們讀到「因盼望所存的忍耐」(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 3 節)。使徒說,羅馬書八章 25 節:「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相信有更好光景的人,不會被眼前的邪惡所沮喪。
  2. 它堅固靈魂抵禦眼前的困難,使我們不至於動搖,反而激勵我們。它體認到美善之事難以獲得,因此匯聚靈魂所有的力量去抵擋。

關於盼望的本質,請參閱第一百一十四節的講道。

那麼,要盼望神的審判。思想是誰應許了這一切。豈不是神嗎?祂的話語豈能落空?羅馬書四章 20、21 節:「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再思想祂對我們的情感。祂豈不愛我們嗎?以及祂作為父親與我們有何關係。再思想應許說了什麼,以及成就應許如何歸榮耀給祂;祂儲備了何等豐盛的媒介來成就祂所說的,以及我們有一位何等大能且智慧的中保,在父的右邊為我們辯護,並時刻提醒祂關於我們安慰的一切事。

[2.] 試想,中途退後比單純的拒絕更令神蒙羞。何以見得?因為你給祂帶來了惡名,彷彿祂不是一位好主人。一個拒絕恩典的惡人,對神的羞辱還沒那麼大,因為他的拒絕被視為其偏見的結果。但如今,你是在經歷過後將祂拋棄,因此你的拒絕被視為你親身經歷的結果,彷彿魔鬼是一位更好的主人。當你兩者都嘗試過後,你簡直是在審慎地判斷撒但的服事更好,或者斷定你在神裡面找不到祂所應許、而你所期待的東西。這就是為什麼神如此看重祂的信譽,並與背道者爭辯的原因。耶利米書二章5節:「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呢?」彌迦書六章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祂難以討好嗎?還是祂吝於賞賜?你在祂身上發現了什麼令你厭惡之處?因為你這是在隱晦地控告祂。

[3.] 當你在嘗過敬虔生活的甘甜與安慰後卻退後,你的光景比從未開始時更糟,且你會比當初更無力。一個人若在爬樹或登梯,當他爬上幾階後卻鬆手跌落,他不僅失去了先前努力的益處,還會摔得遍體鱗傷、骨折筋斷,比之前更無力攀爬。

[4.] 所有的應許都是賜給堅忍到底的人的(希伯來書三章6節;歌羅西書一章23節;啟示錄二章10節;羅馬書二章7節)。唉!有許多人離棄了起初的愛心,因此他們喪失了應許中所有的安慰。

[5.] 你越是堅忍,就越能確信自己光景的美好:希伯來書六章11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當一個人保持熱忱,他的指望就會增長,並在確據與穩固上不斷長進,同時在神的服事中保持殷勤。

應用一:責備。

  1. 那些僅以嘗試和試驗的心態來對待宗教的人,他們沒有決心面對一切風險,只是將其視為散步而非旅程,就像那些為了消遣而非為了航行而出海的人。但無論何時我們開始跟隨神,我們都應當說:「我要時刻遵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遠遠。」我們應當坐下來計算代價,給神留出充足的餘地,並決心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我們與祂分離(羅馬書八章35、36節)。
  2. 這責備了那些「間歇性」的基督徒,他們的敬虔與奉獻時有時無。他們的義就像「早晨的雲霧」(何西阿書六章4節),經不起初升的太陽,因此他們與神的關係總是反反覆覆。
  3. 那些具有撒馬利亞人性格的人,完全受世俗利益的左右。撒馬利亞人有時在亞歷山大大帝的恩寵下,就自稱是猶太教徒;當猶太人被其他君王追擊時,他們就反對猶太人,否認神的殿;有時他們的殿獻給以色列的神,有時又獻給外邦的神,全看他們的利益如何起伏。因此,許多人根據自己的利益來增減對職責的良心;所以,當患難臨到時,他們就跌倒了(馬可福音四章17節)。

應用二:勸勉,催促你們如此時刻遵守神的律法,直到永永遠遠。為此:

指引一:從內在堅固自己。在獲得恩典之後——我假設人們正走在正路上——噢,要從那些可能從外在動搖你的事物中得到堅固。有三件事習慣於將人從一個極端推向另一個極端:謬誤、逼迫與絆腳石。

  1. 謬誤。當關於真理的分歧出現時,不要感到困擾,也不要心意搖動: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9節:「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你們中間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許多人質疑神的道路和整個宗教;因為關於這些事有太多的分歧,所以他們認為沒有什麼是確定的。神任憑這些風吹向教會,以區分糠秕與結實的穀物。神認為這種管教是必要的,好讓我們不會在沒有經過研讀與禱告的勞苦之下,就輕易地接受宗教。
  2. 逼迫是絆腳石:馬太福音十一章6節:「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也就是說,不要因為伴隨真理見證而來的患難而跌倒。基督教信仰的全部宗旨,是將我們從現世的利益與關切中拉出來,去仰望另一個世界。
  3. 信仰告白者的絆腳石。所有稱呼神名的人都是祂的見證人;他們的生活本應是福音的確證,但事實上,他們往往成了福音的反證——我們本應堅固軟弱的人,卻絆倒了剛強的人。許多人因逼迫而得益,因為他們看見了神僕人的勇氣;但那些稱呼神名之人的絆腳石,卻成了阻礙。那些因苦難而跌倒的人,心中對真理仍有隱秘的喜愛;但那些因絆腳石而跌倒的人,他們厭惡真理本身,因此被匆匆帶離了對神的告白。所以,要對這一切保持堅固。

指引二:藉由留意背道與偏離真理(無論是在判斷或實踐上)的原因,從內在堅固自己。這些原因是什麼?

  1. 無根基的認同。輕率做出的選擇也會輕率地改變,當人們不是基於證據而下定決心時。我們應當「凡事察驗」(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1節)。當我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接受一種信仰,我們很快就會放棄它:人們因為缺乏在真理中紮實的根基,而搖擺不定。
  2. 無根基的信仰告白,缺乏在恩典中紮實的根基,即沒有在信心上紮根(歌羅西書二章7節),或在愛心中有根有基(以弗所書三章17節),或被恩典堅固(希伯來書十三章9節)。在建造之前必須先有根基,必須對神的愛有透徹的體會,並在我們的心誠實於神的律例時,紮下根基。
  3. 未經治死的私慾。瘸腿的很快就會偏離正路。當人們對世界的享樂、利益與榮譽仍保持著未經破碎的尊重時,他們註定會失敗;即便他們能站立一時,試探終會臨到並將他們帶走。私慾使我們陷入極大的不確定性,如恐懼、人的喜好,或肉體的希望所左右:提摩太後書四章10節:「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走了。」
  4. 軟弱的隨和。人們為了討好所有人,而隨著同伴改變他們的宗教,就像變色龍根據接觸的物體改變顏色一樣。真正的宗教確實是「易於被勸導的」(雅各書三章17節)。然而,為了討好人而冒犯神與良心,是一場悲慘的冒險;這不是一種好的性情,而是懦弱。
  5. 自負,當我們以為能憑天然的勇氣與決心來承擔,並在毒蛇的洞口玩耍,與試探調情;就像彼得的自信;你知道這讓他付出了多麼沉重的代價(約翰福音十八章16、17節)。是神「保護聖徒的腳步」,祂要讓人知道祂是他們的守護者(撒母耳記上二章9節);因此,必須倚靠祂。

指引三:提防最初的衰退,並經常審察你的內心狀態。一個從不盤點資產的人,會不知不覺地破產。當我們一旦開始衰退,魔鬼的策略就是引誘我們越走越遠。良心一旦出現裂痕,每天都會變得越來越大。最初的偏離是所有後續問題的根源。惡事最好在萌芽時制止。當你開始變得粗心、不思念神、忽略與祂的相交時,噢!那時就要警惕。碾碎蛇卵比殺死毒蛇容易得多。那保持房屋不斷修繕的人,能防止它的毀壞與倒塌;同樣地,你要保持你的靈魂不斷修繕,留意最初的偏離,以免它帶你越走越遠。人們逐漸退後,變得越來越糟,忽略這個職責又忽略那個職責,直到完全拋棄一切。就像尼布甲尼撒的像,由金、銀、鐵、泥組成,從壞變到更壞,他們很快就會從一個極端跑到另一個極端。剛硬是有程度之分的:希伯來書三章14節:「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那起初的體會、滋味與活力:要從哪裡墜落的,就要回想。然後,堅定地期待賞賜(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你只需再服事幾年,再過一小段勞苦與爭戰的時光,你就會得到心所願望的幸福。接著,要宗教性地使用聖餐,因為在這裡你再次更新了對神的效忠誓言。這項職責的主要目的,是約束你們自己走這條堅定而親密的道路。聖餐是約的更新,藉由新的順服應許來堅固我們的心。當我們開始搖擺、軟弱、站立不住時,我們就領受新的力量;就像他們,當他們得到一點滋養,就力上加力(詩篇八十四篇7、8節)。聖餐是我們的「旅費」(viaticum),是我們路上的泉源與滋養,好讓我們能堅持到旅程的終點。

若人的靈魂調和諧美,隨之而來的便是喜樂;因此,公義的果子就是聖靈中的平安與喜樂。即便人沒有任何指引的準則,神也沒有賜下律法,但凡神智清明的人,若要在自由與神所吩咐的職責之間作選擇,他必會選擇後者,並甘心樂意地按照這樣的體制生活;因為這一切與人的理性本性是如此契合。世人追求的是什麼?是享樂、榮譽,還是利益?

論到享樂:箴言三章17節說:「她的道是安樂,她的路全是平安。」沒有人的生活比那些活得有德行、遵行神命令的人更甘甜。世上所有的享樂主義者,都無法像那些擁有良心無虧的人那樣,享用如此精緻的筵席:他們擁有的是永不厭膩的持續性筵席。你們從運動中歸來時,絕不會像那些從施恩座前歸來的人那樣心滿意足。若人們能省察自己在盡職後的經歷,並與沉溺於肉體私慾後的感受作對比,就會發現:即便是在最艱難的職責之後,良心仍有一種寧靜。有誰曾為自己的悔改而後悔呢?撒母耳記上一章18節:「哈拿就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禱告帶來安舒,但肉體的享樂卻留下懊悔與刺痛。

若你認為自由在於追逐榮譽與高位,那麼,還有什麼比事奉神更崇高的榮譽呢?誰的事奉更優越?是那些隨從世人(甚至是偉大君王)那變幻莫測之旨意的人,還是那些等候主的人?你的工作更為高貴:箴言十二章26節:「義人引導他的鄰舍。」與一個活在與神相交中的卑微基督徒的工作相比,世上最偉大君王的事奉是何等無益的苦役!我們事奉的是一位更偉大的君王,且是在更穩妥的條件下。

再論到利益:若論及我們的報酬與工價,哪裡比在神的事奉中更有收穫?那麼,顯而易見,活在聖潔中的人,其生活遠比那些事奉貪婪、野心或任何其他私慾的人更甘甜、更幸福。這確實應當說服我們將頸項置於基督的軛下;這軛是「容易的」(χρηστός),馬太福音十一章29節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如果這軛顯得沉重,那是對肉體而言,而我們沒有理由縱容肉體:羅馬書八章7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對於一個不健全的良心而言,命令就像是壓在潰爛背脊上的沉重負擔。沉溺於享樂的人,無法勝任去評判屬天生命的甘甜。

反之,罪中的奴役是何等悲慘!他們竟被剝奪了受造之初所賦予的崇高目的!敗壞是一個專橫的主人;它不容許我們聽聞美善之事,不容許我們身處談論美善之處,不容許我們與良善之人為伍;它將人囚禁在如此狹窄的牢籠中,以至於他們憎恨那能使他們得醫治的恩典媒介。他們有許多主人。正如那句拉丁諺語所言:「不願作一個主人的僕人,卻要作多少主人的奴隸!」(Quot habet dominos qui unum habere non vult!)提多書三章3節:「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雅各書四章1節:「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一種私慾將人拉向一邊,另一種私慾又將人拉向另一邊;貪婪、淫亂、野心、污穢,如同兩海交匯。我們沒有理由羨慕他們那所謂的「自由生活」;反而應當憐憫他們。他們那獸性的情感是如何驅使著他們!身體承受著多少痛苦與病痛,良心留下多少創傷!有多少隱秘的絞痛與鞭笞!沒有哪種奴役比人受制於自己的私慾與罪惡渴望更甚,他們除了罪所命令的之外,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想。這是一種令人愚鈍的奴役。惡人竟以一種病態的快樂沉溺於這種捆綁之中。苦役犯尚且渴望自由,祈求釋放。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但他們在重壓下哀求:「以色列人的哀聲達到我這裡。」然而在此,人們卻厭惡離開他們的奴役,甚至與那些試圖幫助他們脫離的人為敵。他們的工作艱辛且充滿壓迫,導致名聲、健康與產業的喪失。他們耗盡心神,絞盡腦汁,而在這一切苦役之後,最終被拋入地獄。

應用二:我們是否行在自由之中?

  1. 我們曾有一段時間事奉罪;但既已歸正,我們便更換了主人:羅馬書六章18節:「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若有這樣的改變,它必會顯露出來。(1)你將會像過去事奉義那樣,極少事奉罪:羅馬書六章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義在你的時間、思想、掛慮中毫無份額;你對行善毫無良心上的負擔,也不關心此事:同樣地,現在你對罪也應當如此。(2)積極地說,你應當像過去事奉罪那樣,多事奉恩典:第19節:「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要像過去犯罪時那樣警醒、熱切、勤奮地追求成聖:這才公平。那曾事奉過嚴苛殘暴主人的人,理應更懂得在一位慈愛、溫柔且慷慨的主人手下勤奮忠誠地事奉。你已能判斷罪是何等暴君。難道恩典現在對你沒有同樣的權柄嗎?難道你不能為神做像為私慾做的那樣多嗎?
  2. 你所抱怨的「重擔與軛」,究竟是律法的嚴格,還是敗壞的殘餘?羅馬書八章7節:「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對照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究竟什麼是捆綁——是罪,還是職責?誡命是沉重的,還是內住的罪?使徒保羅曾發出抱怨,但他在抱怨什麼?是律法的純潔嗎?不;而是內住敗壞的權勢,那取死的身體: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你的心是對哪一個反抗?
  3. 什麼是自由?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神面前,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如果你被任何一種私慾所奴役,你就無法行在寬闊之地。你的腳鐐與鎖鏈是否已被卸下?你是否有那自由的靈?詩篇五十一篇11、12節:「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二)愛神對於堅固並增強我們內心的決心是必要的,因為愛能勝過一切恐懼:羅馬書八章 37 節:「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雅歌八章 6、7 節:「愛情如死之堅強……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愛擁有一種不可征服的力量;它是一道無法被澆熄的烈火。當基督抓住了我們的心,這遠比祂僅僅抓住我們的頭腦更為重要。那些將宗教信仰僅僅視為一種觀點,且其信心從未深入腦海與幻想之外的人,很快就會灰心;但當基督「因信住在心裡」(弗三 17)時,祂便如同住在堅固的堡壘與城堡中。一個基督徒,因為愛基督,即便祂的道路與真理在世上受到極大的藐視,仍會承認祂。對福音膚淺的表面贊同可能會在壓力下放棄基督,但那「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卻不會。

(三)敬畏神,或對祂懷有深切的敬畏與尊崇,使我們比起受人的苦,更害怕得罪神。使徒在教導我們要隨時準備好作見證時(彼前三 15),吩咐我們「以溫柔、敬畏的心」去做。溫柔是針對人而言;敬畏則是為了在神面前省察自己。對人的恐懼會被對神的敬畏所抑制:以賽亞書八章 12、13 節:「他們所怕的,你們不要怕,也不要畏懼。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他為你們所當怕的,以他為你們所當畏的。」路加福音十二章 4、5 節:「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這種對神之卓越與偉大所留下的神聖印象,就是那能使我們在神的事上得勝的敬畏;正如釘子能釘入另一根釘子,對神的敬畏能將對人的恐懼從我們心中驅逐出去。我們不應對任何人負有責任,唯獨對神,因為祂擁有永生與永死的權柄。監獄與地獄相比算什麼?虛浮的榮耀與永恆的榮耀相比算什麼?受造物與神相比又算什麼?

(四)對來世有深切的體認。當我們將視角從地轉向天,從今世轉向來世,並思考誰在那裡被藐視、誰在那裡被接納、誰在那裡被拒絕時,試探的影響就減輕了。使徒表明,信心的靈是口中承認的根基:哥林多後書四章 13 節:「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那相信並盼望來世的人,絕不會膽怯退縮,而會滿懷信心地承認基督,並在敬拜與生活中認同祂。信心的靈無法被壓制,它必會迸發並顯露出來,不以基督、祂的真理與道路為恥。

那麼,基督徒應當為那種使我們不敢承認基督、不敢認同祂道路的恐懼、羞怯與不自信的靈感到羞恥。君王因其地位與權力而比世上其他人更令人畏懼;但唉!我們卻對最卑微的人讓步,一點點的阻礙就使我們放棄:提摩太後書一章 7 節:「因為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基督徒的精神是一種清醒的精神,能按事物的輕重衡量一切,而非懦弱的精神:這是一種仁愛與剛強的精神,既以溫柔與對世俗法庭應有的尊重來認同基督,又因仰望更高的神之寶座而充滿勇氣。

二、我們在世上任何人的面前,都不應以神的見證與道路為恥。使徒告訴我們(羅一 16):「我不以福音為恥。」福音是如此純潔、確定的準則,並賜給我們如此榮耀的盼望,我們應當隨時準備好去宣揚它,而不以之為恥。因此他吩咐提摩太(提後一 8):「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祂被囚的為恥。」無論是這信仰的告白,還是我們在信仰中受苦的同伴,當他們處於極大羞辱中時,我們都不應以之為恥。同樣地,彼得前書四章 16 節:「若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在這名上歸榮耀給神。」這應當是感恩的事,而非羞恥的事。大衛就是一個例子;當米甲譏笑他時,他說:「我必在耶和華面前更加卑微」(撒下六 22)。為基督受辱是一種榮耀。早期的基督徒,當異教徒嘲諷他們說:「你難道不以相信那被釘十字架的人為恥嗎?」他們的回答是:「我才以相信那犯姦淫的人為恥呢。」(意指異教徒的神朱庇特)。苦難並非恥辱,罪才是。

但既然基督教已成為時尚,以福音為恥的危險還存在嗎?

答:1. 有時福音的單純會被世上的聰明人所藐視;因此,他們要麼搬出那些所謂「虛假知識」的對立論點,要麼嘲弄宗教,將其當作笑柄與口頭禪。

答:2. 對神道路的嚴謹持守正受到責難。雖然名義上的基督徒與認真的基督徒讀同一本聖經、信同一個信經,並受洗於同一個信仰,但那些對宗教不忠的人會憎恨並嘲笑那些忠於信仰的人;在屬肉體的人眼中,嚴謹與勤勉會成為被責難的理由。現在,雖然一顆蒙恩的心可以為了神而甘願卑微,但其他人卻害怕被標記,被視為「嚴謹派」或「清教徒」;於是,為了抵禦一種想像中的羞恥,他們反而陷入了永恆的責難。

答:3. 可能嚴謹的基督徒多半是貧窮的;雖然他們在神眼中是寶貴的,但在人眼中卻被藐視:約翰福音七章 49 節:「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人是被咒詛的。法利賽人中有信他的嗎?」有任何上流社會的人信他嗎?如果他們嚴謹地信奉基督教,就會被視為沒有地位與教養的人。宗教對於那些有地位、有階級的人來說,顯得太卑微了。因此,在許多人眼中,神的形象被嘲弄,魔鬼的形象反而受到尊崇,嚴謹的敬虔成了笑柄。

現在,為了堅固你們,使你們不以神與祂的道路為恥,請思考以下幾點:

  1. 今世榮耀的短暫。不久之後,我們都將與最卑微的人平起平坐,我們的塵土將與普通的泥土混合;難道我們要愛人的稱讚勝過愛神的稱讚嗎?這必朽壞的肉體終將化為令人厭惡的腐朽,儘管現在它看起來高高在上,自我標榜,想要顯得威風凜凜;但「靈必歸回賜靈的神」,被召喚進入那看不見、未知的領域:彼得前書一章 24 節:「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
  2. 神是榮耀的源頭;萬物與眾人因與祂建立關係而獲得榮耀:雅各書二章 1 節:「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本身卑微的服事,若與君王有關,便被視為榮耀。基督所受的凌辱足以勝過世上所有的榮耀:希伯來書十一章 26 節:「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
  3. 如果你們的心對神真誠,你們就不會以祂的道路為恥,因為「智慧之子都以智慧為是」(路七 35)。那些信心僅僅是出於說服的人可能會感到羞恥:約翰福音十二章 42、43 節:「官長中也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但那作為歸正果子的信心,會使我們在神的事業上勇敢。在信心幼嫩時,基督徒心中可能還殘留一些恐懼,正如尼哥底母起初在夜間來見耶穌(約十九 39);但成熟的信心會認為,為了神而變得卑微,絕非榮耀的損失或尊嚴的損害。
  4. 永恆的報償:撒母耳記上二章 30 節:「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彼得前書一章 7 節:「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反之,如果我們以基督為恥,基督也必永遠以我們為恥:馬可福音八章 38 節:「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信心的鷹眼能穿透世間所有的排場,以及時間的迷霧與雲層,看見未來的狀態,看見對萬事最終的審判。在信徒眼中,世上所有的榮耀不過是幻想與虛浮的表象,是一場卑微之徒扮演君王角色的戲碼。
  5. 世人的審判不值得在意。我們為何要渴望那盲目、不敬虔世界的掌聲,或將他們的輕蔑與嘲諷當作一回事?難道一個愚人的嘲諷比神的認可更重要嗎?如果那些輕視神、基督與自己救恩的人輕視你,你為何要感到困擾?他們是這些事上不合格的裁判:約翰一書三章 1 節:「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應用:看看人性是何等顛倒。人們在該勇敢時感到羞恥,在該羞恥時卻大膽自信:「他們以自己的羞恥為榮」;卻認為在人面前——不僅是在君王面前,甚至是在親友面前——談論神、認同神是一種恥辱。當為污穢、虛假、驕傲感到羞恥;但永遠不要因為去聽道、在神的道路上獲益、認識祂的見證、在生活中嚴謹、對神保持敬畏而感到羞恥,即便這會受到世人的嘲笑。神的所有僕人,都沒有理由以他們的主人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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