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7 ZAYIN 詩119 49-56|053_第五十九篇_因惡人離棄律法驚懼萬分_詩119_53

第五十九章講章

「我因惡人離棄你的律法,就驚懼萬分。」(詩篇一一九篇53節)

神的僕人在上一節經文中已經表明,他在紀念神古時的審判時得到了何等的安慰,意指神在拯救敬虔人與懲罰惡人時所施行的公義治理。他現在表明,當看見神對惡人施行可怕的審判時,他被一種極大的恐懼所攫住與擊打。 在這些話語中,請觀察:

  1. 一種強烈情感的描述。
  2. 其原因的歸結。
  3. 一種強烈情感的描述,「驚懼萬分」(Horror hath taken hold on me)。「驚懼」一詞也意指風暴或暴風雨。譯本各異;有些譯本,如朱尼厄斯(Junius),譯為「風暴襲擊我」;安斯沃思(Ainsworth)譯為「燃燒的驚懼攫住了我」,並將其解釋為一種恐懼與沮喪的風暴;七十士譯本譯為「憂鬱攫住了我」,意指心靈的衰弱與沮喪;我們的舊譯本譯為「我極其恐懼」。所有的譯本,以及原文詞彙,都暗示了一種巨大的心靈困擾,以及如同風暴般的劇烈動盪。這對大衛而言,是憂慮與戰兢的根源。
  4. 這是什麼緣故?原因在後一句中給出:「因為惡人離棄你的律法」。如今,這個原因可以被推測為:

[1.] 或是因為他們所引發的麻煩風暴,或來自他們的逼迫;這將指出那些已經拋棄軛、拋棄對神的一切敬畏與對祂律法之尊重的人的暴虐;也指出那些無法抵擋暴力邪惡與試探攻擊的聖徒的軟弱。但這與大衛在前幾節中所宣稱的堅定與安慰不太一致。

[2.] 因為他們可能給公眾帶來的損害與損失;他們招致了共同的審判與災難。有一句猶太諺語說,兩根乾柴會點燃一根濕柴:「一個罪人敗壞許多善事」(傳道書九章18節),更何況是憐憫。如今,相信神話語的敬虔人,當看見罪惡增加時,心中感到困擾;他們知道這最終將導致損失與毀滅;因此,這引起了一種劇烈的驚懼與憤慨攫住他們,因為他們擁有溫柔且關懷公眾的精神。

[3.] 除了他們可能給他人帶來的共同災難外,他們將給自己帶來的沉重懲罰也令他感到驚懼,這顯示了對仇敵的仁慈情感。那尚未臨到他們,他們也未曾想到的懲罰,卻因神的公義而為他們的罪惡預備好了,這對大衛來說是一種悲傷與困擾,正如對所有好人一樣,看見惡人奔向自己的毀滅與定罪。我傾向於後兩種解釋。

教義:看見神的律法被破壞,並因惡人的罪惡而招致神審判時感到恐懼,這證明了一種良善的精神。其理由如下:

首先,對於任何專注且嚴肅的觀察者來說,這都是心靈劇烈動盪的根源;因為經文中指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離棄你的律法」。律法中有兩件事:誡命與制裁(藉由懲罰與賞賜)。如今,那些離棄律法的人違反了誡命,並輕視了制裁;因此,有兩件事令敬虔人感到悲傷——他們的罪與他們的懲罰,他們犯罪是何等嚴重,以及他們將面臨何等嚴重的懲罰!

  1. 律法被違反,他們竟然離棄神,拋棄一切對祂順服的念頭,從而輕視祂的律法。「罪就是違背律法」(約翰一書三章4節);是對神權威的蔑視。如果我們考慮罪的內在邪惡,我們就會看到它並非小事,而是一種本質上的可怕邪惡;這不是一件可以拿來取笑的事,而是應當恐懼的事,無論是我們自己的罪還是他人的罪。

[1.] 罪中含有愚昧,因為它是對神聖智慧為我們所設定之最佳準則的偏離。如果我們將神的律法視為一位比我們更智慧者所給予的單純指引或勸告,那麼輕視它就是對神智慧的蔑視,彷彿祂不知道如何治理世界,也不知道什麼對人是好的、合宜的,甚至不如人自己所知的;於是,一條卑微的蟲子被高舉在神之上:彌迦書六章8節:「世人哪,祂已指示你何為善。」如今,我們竟要輕視祂的指引,實際上說我們自己的道路更好嗎?理性要求那些無法為自己選擇的人應當順服他們的嚮導,既然他們對自己並不聰明,就應當滿足於那些看得比他們更遠之人的智慧,正如術士以呂馬在被擊打失明時,「四處求人拉著他的手領他」(使徒行傳十三章11節)。一個瞎子能比一個有眼睛為他選擇道路的人更好地摸索出路嗎?神比我們更智慧,所有不願蔑視造物主的人都應當這樣認為。祂已將我們義務的總綱歸納為一條神聖的律法;如今,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我們竟要隨心所欲,去諮詢我們愚蠢的私慾與魔鬼的暗示——魔鬼是我們最壞的敵人——這是極端的愚昧與瘋狂,每一個破壞神律法的人都是如此。

[2.] 律法不僅是用來指引的,更因立法者的權威而具有約束力與強制力。神不僅像朋友一樣給我們勸告,更像主宰一樣命令我們;因此,闡明罪之邪惡的第二個概念,就是不順服與叛逆;這對神構成了極大的傷害,因為這是對祂權威的貶低與蔑視。正如法老所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祂的話呢?」(出埃及記五章2節);或那些叛逆者所說:「我們的舌頭當得勝;誰是我們的主呢?」(詩篇十二篇4節)。我們要隨心所欲地說話、思考與行事,不承認任何律法,只承認我們自己的私慾。如今,雖然罪人並沒有用這麼多直接且正式的詞彙說出來,但這正是他們罪惡行為的詮釋。每當他們犯罪時,他們就蔑視了禁止該罪的律法,從而也就蔑視了制定該律法者的權威:撒母耳記下十二章9至10節:「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呸!我要這麼做;神阻擋在前的律法算不了什麼,這就是敗壞且頑固之心的語言。如今,沒有人能忍受自己的意志被下屬違背,難道神會從他們手中接受這種事嗎?因此,對神的權威懷有極大敬畏的神的兒女,當看見它如此公然地被違反與蔑視時,心中充滿了驚懼。神難道不會珍惜祂的大能與主權嗎?祂難道會看著祂的權威被如此輕視而無動於衷嗎?

[3.] 這是可恥的忘恩負義。人是神的受益者,從祂那裡領受了生命、存在與萬物,因此有義務愛祂,並按照祂所宣告的旨意事奉祂。我們時刻依賴祂:「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傳十七章28節);誠然,依賴應當產生順服,因此人們應當不願與神決裂,或應當謹慎地與那位他們時刻依賴的神和好:使徒行傳十二章20節:「希律惱怒推羅、西頓的人。他們既與王的好臣僕伯拉斯都結交,就一心來求和;因為他們的境內是從王的地土得糧。」因此,對於那些給予他們生命、存在與萬物,並終身施恩於他們的神,他們竟表現得如此忘恩負義,這是極端的不知感恩、愚鈍與禽獸不如。連那些沒有能力認識神作為萬有第一因的禽獸,尚且知道從誰的手中領受供應:以賽亞書一章3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它們以自己的方式向餵養、善待它們的人表達感激;但惡人卻不理會那位創造他們,並以祂護理的費用與關懷供養他們,終身施恩於他們的神;他們不僅輕視他們的立法者,還以冷漠與挑釁來回報他們偉大的恩人。

[4.] 這是對神在他們身上所有權的否認,彷彿他們不是祂的,而神沒有權力隨意處置祂自己的東西。受造物絕對聽命於神,不僅是因為祂作為我們的立法者與君王對我們擁有管轄權,更是因為祂作為我們的主人與所有者對祂的財產擁有權。君王對其土地與財產擁有的權力,比對其臣民擁有的權力更絕對。神不僅是統治者,更是所有者,因為祂從無中創造了我們,在我們比無更糟時救贖了我們,並持續保守我們不致歸回原本的虛無;難道那些絕對屬於祂的人,竟要脫離祂,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隨心所欲地說話與行事嗎?這除了是對神在我們身上所有權與主權的公然否認,還能是什麼呢?正如那些人所說:「我們的舌頭當得勝;誰是我們的主呢?」(詩篇十二篇4節)。誠然,想到任何受造物竟敢如此行,就應當讓我們感到驚懼。罪剝奪了神在受造物身上的所有權。如果我們考慮祂的自然權利,罪是對神的一種傷害與不義,如同偷竊與搶劫。如果我們考慮我們自己的聖約,既然我們自願承認神在我們身上的所有權,那麼這就是姦淫,是對婚姻誓言的破壞;而就我們將自己奉獻給祂而言,這就是褻瀆聖物。

[5.] 這是對神榮耀威嚴的蔑視。除了與祂公然對抗,或對祂神聖旨意的直接反駁,我們還能將其稱為什麼呢?因為當我們將敗壞的意志作為我們行動的準則與指引,去對抗祂神聖的旨意時,我們顯然是在與祂爭論究竟誰的旨意應當立定——是祂的還是我們的,從而將祂從寶座上擠下,摘下祂頭上的冠冕,奪走祂手中的權杖,篡奪祂的權威;並輕視這位榮耀君王的永恆大能,彷彿祂無法為祂威嚴所受的損害報仇,而我們竟能與祂對抗:哥林多前書十章22節:「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以賽亞書四十五章9節:「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誠然,那些與造物主爭論的人,將會發現神比他們更強大。如今,所有這些以及更多的考量,當一個嚴肅的基督徒考慮到神在世上是如何被羞辱時,都應當使他有所感觸。

  1. 他們的懲罰。這涉及藉由懲罰與賞賜所進行的制裁。那些離棄律法的人已經完全拋棄了所有的希望,並拋棄了對祂的一切敬畏。律法為違背者與遵守者提供了死亡或生命:申命記三十章15節:「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如今,這點被相信的程度,正如誡命被遵守的程度一樣微小;這便是他們犯罪時如此大膽,而在義務上如此冷淡的原因。

[1.] 神以今世與來世的應許引導我們順服;若人真信這些應許,便會更積極、更樂意遵行祂的旨意。關於來世的應許,祂已告訴我們永生的事。神在祂話語中所說的,祂必誠心實意,並會向順服的人兌現祂的諾言;然而罪人卻不這麼想,因此他們不願承受順服所帶來的艱難,因為他們對應許的實現缺乏感悟與確據。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告訴我們:「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這意味著,若我們真信神存在且樂善好施這些基本真理,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疏忽,也不會如此貧瘠、不結果子;然而,不信正是我們一切疏忽的根源。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說:「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那些知道為義人預備了何等賞賜的人,自己必然會嚴肅且勤勉,並會憐憫他人,為他們的怠惰而憂心。喔!他們竟為了瑣碎之事,就拋棄了自己的靈魂,剝奪了自己所能擁有的美善之神!但因為主知道我們多麼容易被感官所見的今世事物牽引——這些事物強烈地影響著我們的認知——而那些不在眼前、屬於來世的事物,因缺乏感官的幫助來傳達給我們,便難以在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因此,神藉著今世的恩惠將我們引向本分。即便是屬肉體的本性,也容易對這類恩慈感到滿足,如保護、供應與世俗的舒適:詩篇一一九篇56節說:「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我守了你的訓詞」;馬太福音六章33節說:「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說:「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世的應許。」但哀哉!那敗壞的心卻無法信靠神去領受祂普遍恩惠的果效。世人懷疑神的護理,因此選擇走自己的路;對於一顆敬虔的心而言,看見世人無法為今世成就的事信靠神,實在是一件令人憂傷與困擾的事。

[2.] 聖約的另一部分是祂的威脅與懲罰。如今,所有離棄神律法的人處境是何等可怕!除了失去天堂,還有永火,這是惡人的分:詩篇十一章6節說:「他要向惡人密布網羅;有烈火、硫磺、熱風,作他們杯中的分。」他們或許能風光一時,但最終,突然、可怕且無法挽回的毀滅將成為他們杯中的分。神的審判無論在今世或來世,都是可怕且不可避免的:以弗所書五章6節說:「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羅馬書二章9節說:「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哀哉!這些事被惡人輕視,否則他們絕不會像現在這樣冒險;你無法驅趕一頭愚鈍的驢子走進眼前的火堆:箴言一章17節說:「好像飛鳥,網羅設在眼前仍不躲避」;若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真能感受到危險,若他真相信這些可怕的威脅,他會蓄意衝進去嗎?不;他們認為這不過是虛假的稻草人、欺人的恐懼,或虛晃的火光,因此在悖逆中壯膽。但神的子民知道這些事的確據,當他們想到這些人的結局——他們在世上的審判,尤其是來世的永恆定罪——怎能不感到極大的恐懼?因此,離棄律法、藐視訓詞、輕慢聖約的懲罰,對於一顆溫柔且敬虔的心靈而言,應當是極大的恐懼之事。

其次,這證明了他們對事物有正確的感悟,而其他人則不然。

  1. 他們對罪的邪惡有正確的感悟:箴言十四章9節說:「愚妄人犯罪,以為戲笑」;他們以罪為樂、戲弄罪,認為那沒什麼;但敬虔且溫柔的心靈卻有不同的認知;他們知道這是對神聖潔、公義且良善律法的踐踏,結局必是苦澀的,且那些喜愛不義的人必被定罪。即便罪是他人所犯,他們仍以憂傷的心看待,看著惡人跳著舞走向地獄,並對那些為他們哀哭、厭惡他們所沉溺的虛妄道路的人感到憤怒。
  2. 他們對神的忿怒有正確的感悟。那宣告審判的先知說:「我身體戰兢,嘴唇發顫」(哈巴谷書三章16節)。獅子看見狗在面前受鞭打也會戰兢。敬虔人想到惡人那可怕的懲罰——惡人既不畏懼也不夢想的懲罰——心中便感到困擾;但聖徒對他們天父的忿怒存有敬畏。查考聖經,你會發現敬虔人比那些即將感受神審判的惡人,更為神的審判感到困擾:但以理書四章19節說:「但以理驚訝片時,心意驚惶」,當他要揭示神對尼布甲尼撒的審判時。先知耶利米也是如此,耶利米書四章19節說:「我的肺腑啊,我的肺腑!我心疼痛」;22節說:「因為我的百姓愚頑,不認識我;他們是愚昧無知的兒女」;那些招致災禍的人,卻是麻木不仁的:詩篇九十篇11節說:「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誰按著你該受的敬畏曉得你的忿怒呢?」很少人將神沉重忿怒的可怕後果放在心上;但義人會;他們真切地受其影響,並為其根源——罪——感到憂傷。神的忿怒對人的影響,取決於人以何種敬畏之心來領受;但對惡人而言,那不過是虛空且無謂的恐懼。
  3. 威脅的確據。神的子民在罪的背後看見了忿怒與審判,而那些沉溺於感官享受與肉體歡愉的人,卻嘲笑神的威脅、戲弄祂的審判,既不相信前者,也不期待後者,彷彿這一切不過是兒戲:以賽亞書五章19節說:「他們說:『任他急速行,趕快成就他的作為,使我們看看。』」在他們的安逸中,除非親眼所見,否則什麼都不信。
  4. 惡人的增多對群體與社會帶來的禍害,特別是當他們的邪惡達到頂峰時;也就是當他們公然犯罪時:以賽亞書三章9節說:「他們宣揚自己的罪,如同所多瑪,並不隱瞞」;當人喪失了羞恥與廉恥,不受任何律法約束時。確實,如果我們知道罪的邪惡、神忿怒的可怕、相信祂威脅的真實性,並考慮到這對我們摯愛的國家所帶來的危險,我們怎能不深受觸動?如果一個人坐在一艘小船上,看見它正駛向岩石,必然會觸礁沉沒,他定會感到悲傷並深受影響。

第三,這源於一個良好的根基。

  1. 總體而言,這證明了靈魂有良好的素質:彼得後書二章8節說:「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他被動地被所多瑪人的污穢所困擾,主動地為此傷痛。我們屬肉體有多少,就對罪有多少喜悅;我們屬靈有多少,就對罪有多少厭惡:以賽亞書六十三章10節說:「他們竟悖逆,使主的聖靈擔憂。」人越良善,就越受公眾罪惡與審判的影響。基督為耶路撒冷的不知悔改與即將到來的荒涼而為耶路撒冷哀哭:路加福音十九章41、42節說:「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他哀哭,說:『巴不得你在這日子知道關係你平安的事;無奈這事現在是隱藏的,叫你的眼看不出來。』」這是在眾人歡呼與和散那聲中,當祂凱旋被迎接時發生的。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哥林多後書十二章21節:「我怕我再來的時候,我的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又因許多人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我就憂愁。」一個人越聖潔,就越會被他人的罪所觸動與刺痛。
  2. 對神榮耀受損的深切憤慨。當祂的榮耀被遮蔽時,這對祂兒女的心是一種創傷;正如孩子無法忍受聽見或看見父親受辱。確實,神的榮耀對聖徒而言是寶貴的:詩篇六十九篇9節說:「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對神與宗教造成的傷害,對他們而言,不亞於對他們個人造成的傷害。他們對神的榮耀如此深情地熱心,而這榮耀卻被惡人的邪惡所遮蔽,這些惡人離棄了神完美公義的律法,篡奪了神的權柄,為自己制定了新的律法。
  3. 對人的憐憫。雖然他們是惡人,但他們畢竟是人,是照著神的形象所造,在遙遠的意義上,他們有能力認識並愛神,與祂同住直到永遠;我們本應像對待弟兄一樣擁抱他們;看見他們為忿怒的日子積蓄忿怒,應當使我們感到悲傷與困擾;想到他們將帶給自己的永恆毀滅,應當使我們感到痛苦。使徒如此說:腓立比書三章18、19節:「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看見人們成群結隊地走向地獄,這應當觸動我們的肺腑。如果這曾使基督從天上降下為罪人而死,那麼這也應當使我們深切地為他們的處境感到悲傷。
  4. 這產生了良好的果效;這是一種對我們極有益處的性情。

[1.] 它阻止我們自己犯罪,因此我們得以避免被邪惡榜樣的傳染所玷污;因為我們為他人所哀傷的,我們自己就不會去犯。透過這種操練,心靈每天都變得更厭惡罪,而那些以他人罪惡為樂的人,自己也做同樣的事(羅馬書一章32節),與他們一同羞辱神,正如拉丁諺語所說,與狼共嚎;但當這成為我們的困擾時,它使我們避開他們的榜樣,儘管有來自相反方向的恐懼與誘惑;來自憤怒世界的恐懼,他們無法忍受有人脫離群體;以及來自我們與犯罪者共處時所帶來的便利誘惑。羅得在所多瑪得以逃脫,是因為「他的義心被傷痛」;挪亞「在當時的世代是個義人」,是因為他責備了惡人的行為。

[2.] 當我們在罪中看見他們的懲罰,並在烏雲密布時恐懼風暴,這促使我們哀哭與謙卑,這是邪惡時代中必要的本分:耶利米書十三章17節說:「你們若不聽,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沒有人比那些擁有溫柔聖潔心靈的人,更能感同身受地為時代的罪惡哀哭,他們被神的受辱與對靈魂的憐憫所觸動。其他人只是假裝哀悼,在禁食中演戲,就像猶太人在葬禮上的哀哭婦人,或是街上的孩子在演繹他們的節慶與哀歌:馬太福音十一章16、17節:「我可用什麼比這世代呢?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因此,培養這種心靈狀態對我們大有裨益。

[3.] 它使我們更謹慎地去改革他人,盡我們所能。當然,若沒有這種性情,人永遠不會尋求基督為之而死的靈魂的歸正;但一旦擁有它,你就會抓住一切機會去造就你孩子、親屬與鄰舍的靈魂。當保羅心裡激動(παρωξύνετο τὸ πνεῦμα),因為看見滿城都是偶像,他「就在會堂裡與猶太人並虔敬的人,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並抓住一切機會挽回他們。所以,如果你被罪的邪惡、忿怒的可怕、神話語的確據,以及惡人存在於群體中所帶來的禍害所觸動,你會任由你的孩子、僕人或朋友走在沉淪的道路上嗎?你難道不會憐憫他們,將他們從火中搶出來嗎?這應當是每一位牧者在面對罪人時的態度,使他的事奉不致成為沉睡的事奉;這應當是每一位家長與家主,使他屋簷下的人都能被發現走在主的道路上;這應當是每一位基督徒對待朋友的態度。

[4.] 它證明了我們責備時的熱心是正當的。確實,責備需要以極大的溫柔與憐憫來處理,這樣才不會顯得是出於對被責備者的仇恨與惡意,也不是出於性情的急躁,或發洩責備的慾望,而是出於對神榮耀的純粹熱心,為看見祂受辱而悲傷,為靈魂處於危險或因罪的詭詐而剛硬而憂心;因此,聖潔的人在對罪進行最嚴厲的抨擊或反對時,總是摻雜著憐憫:馬可福音三章5節:「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身上,憐憫多於激情;祂憤怒,但祂憂愁。保羅也是如此,當他懇切地與猶太人辯論時,卻告訴我們,羅馬書九章2節:「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對同胞個人的愛,與對他們錯誤的熱心一樣多。正如他說「流淚地說」(flens dico),「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有些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腓立比書三章18節)。雖然他揭露他們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但他卻為他們與教會的緣故而流淚。

[5.] 那些為他們所處之地與之人中盛行的罪惡,感到憂傷與困擾,甚至達到恐懼與戰兢程度的人,得以脫離普遍的審判。正如彼得後書二章7節:「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那些「為城中所行可憎之事嘆息哀哭的人」,被標記出來以求保存。主在公共災難時期對他們有特別的眷顧。

應用1. 責備;這定罪了:

  1. 那些以與不虔誠的人為伍為樂的人,在那裡他們聽見神受辱、祂的律法被破壞:如果他們對離棄神律法的惡人感到極度恐懼,這怎麼可能發生呢?與惡人的交往並非完全禁止,否則我們必須離開世界;且對某些人,我們受必要性、或某些公民、宗教或自然的紐帶所約束;然而,我們應當避開所有不必要且自願的交往與親密:詩篇二十六篇4節:「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作惡的同夥。」箴言二十二章24、25節:「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躁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當然,我們不應以公開的惡人為唯一令我們愉快的同伴,因為一個溫柔的基督徒在他們中間除了靈魂受傷,還能得到什麼呢?
  2. 那些對自己的罪不感觸動,更不用說對他人的罪的人。抨擊時代的罪惡,卻不為自己的罪痛哭,這不過是心靈的欺騙:這是轉移我們謙卑的場景,將其遠離我們自己。確實,那最關乎我們自己的悲傷,將是最刺痛與折磨人的,我們對自己所知的,遠多於對他人所能知的;因此,我們應當經常思想自己罪的代價、其可憎的本質、其可怕的後果,除非神格外憐憫,保守我們謙卑與感恩。

應用2. 勸勉我們擁有這種性情,當我們看見神的律法被破壞時,要深切地受影響。這需要:

  1. 溫柔心靈的普遍恩典,這必須向神祈求:歷代志下三十四章27節:「因你的心軟弱,在我聽見我指著這地方和其居民所說的話,你就自卑。」那時有高度的和平與平靜,但溫柔的心在威脅面前會軟化。求神軟化你的心。
  2. 這種架構需要卓越的聖潔,使我們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立比書二章15節)。哀悼者自己不能被感染與玷污,而要從這彎曲的世代中救自己出來,透過他們的行為來定罪時代的罪惡。
  3. 我們必須擁有由信心所激發的敬畏:「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希伯來書十一章7節)。洪水之危險當時未見,他們照樣嫁娶。我們不能以現在或肉體的表象來判斷事物:天上有一位公義的審判者。對祂話語的信心將向我們展示我們的危險,因為神的威脅都已應驗,我們越試圖以肉體手段來建立自己,我們的毀滅就越加速。
  4. 必須有一種由對神與對人靈魂的愛所激發的悲傷。在災難中,謙卑的真正態度是對我們天父的忿怒與弟兄的苦難有正確的感悟:在罪惡中,是對我們天父的受辱與人的滅亡;那些與我們同血肉的人。現在,看見他們走在永恆毀滅的道路上,應當使我們感到困擾:「有些人你們要憐憫,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肉體玷污的衣服也當厭惡」(猶大書22、23節)。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