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篇講道
耶和華啊,你向來是照你的話善待你的僕人。
詩篇一一九篇65節
在這篇詩篇中,對神的呼求大多是禱告;當我們在世上時,四圍環繞著各樣的需要與匱乏,但其中也夾雜著感恩。我們不可總是抱怨,有時也當獻上感謝。大衛常受各樣災難的操練;但每當他脫離危險或獲得拯救,他便準備好獻上感謝與讚美。當我們的哀哭完全轉為凱旋,抱怨轉為感恩時,那將是何等有福的時刻。但在現今世上,感恩不應被完全排除,而應在我們對神的呼求中佔有一席之地,正如對罪的承認與對恩典的祈求一樣。沒有人與神打交道而不發現祂是慷慨的,且沒有理由不承認現前的憐憫。在本節經文中,你看到了感恩靈魂的運作,感受到禱告中已獲得的恩惠,並向神發出衷心的承認:「耶和華啊,你向來是照你的話善待你的僕人。」請觀察:
- 對所賜恩惠的承認:你向來善待你的僕人。
- 恩惠賜下的方式:照你的話。
首先,對所賜恩惠的承認。其中請觀察:
- 施予者:你,耶和華。
- 恩惠的行為,概括地表達:你向來善待。
- 領受者:你的僕人。
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其源頭是神的良善與信實;應許是傳遞恩惠的渠道與管道,而對象則是神的僕人。當這一切匯聚時,是何等甘甜!一位良善的神準備向我們施憐憫,這憐憫藉著應許向我們保證,而神的僕人則具備了領受憐憫的容量。這裡有一個卓越的原因,即神的仁慈;一個確定的傳遞方式,即神的應許;以及一個預備好的對象,即神的僕人。
- 施予者是神自己:一切美善都應歸於神,視其為作者。
- 所領受的恩惠概括地表達為:「你向來善待」。有些譯本從希伯來文翻譯為「你對你的僕人行了善」;七十士譯本譯為「你向你的僕人施了恩惠」;武加大譯本亦同。有些人將此句作普遍性的理解,即你為僕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好的;他們如此認定,儘管這可能與肉體的利益完全相反:疾病是好的,失去親友是好的,貧窮與財產損失對於謙卑感恩的心而言也是好的。但大衛在此處顯然是指某種供應與拯救,神在其中向他兌現了某個應許。猶太拉比將其理解為他重返王位,但多數基督教作家將其理解為某種屬靈的恩惠,即神向他所行的美事。如果能從隨後的經文中推斷出什麼,那必然是某種屬靈的益處。七十士譯本在本節與下一節重複了「恩惠」一詞,彷彿他承認了那種他在此處祈求增加的良善判斷與知識的益處。這恩惠已部分賜給他,且是藉著患難所學到的,正如本段第三節所言:「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守你的話。」那麼,繼續增加這工作,這你向你僕人所顯出的良善吧。
- 對象:「你的僕人」。這是一個尊貴且令人安慰的稱號;大衛以此為樂。神是一位慷慨且仁慈的主,樂意善待祂的僕人,在此世以恩典賞賜他們,並在來世以榮耀為那恩典加冕: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其次,這恩惠被保證並實現的方式:「照你的話」。那作為我們禱告鼓勵的話語,正是神行事的準則。有些事物是藉由普遍護理賜下的,有些事物則是作為神的僕人,或按照神在話語中所作的應許賜給我們的。
教義一:神善待祂的僕人。
教義二:神為我們所行的美事應當被感恩地承認。
教義三:在感恩的承認中,我們應當留意神的信實,以及祂的仁慈與良善。
教義一:神善待祂的僕人。大衛在此提供了他自己的經歷,每一位神的忠心僕人都可以作出同樣的承認;因為神向祂任何一位僕人所顯出的良善,都是祂對其餘僕人所懷之愛、尊重與關懷的質押。雅各也承認了同樣的事:創世記三十三章11節:「耶和華恩待我;」這就是他對護理的總結。
- 出於祂本性的傾向:詩篇一一九篇68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詩人從祂的本性中總結了這一行為。太陽發光、火燃燒、水流動,都不比恩典與良善的行為自然地從神流出更為自然。如果世上有除了恩惠以外的事物,過錯不在神,而在於我們,是我們藉著罪激動祂行出別的事來。
- 祂應許的義務;因此,這良善作為一種賞賜,按照祂恩典的律法臨到。祂藉著應許約束自己,賜給我們一切美物:詩篇八十四篇11節:「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篇三十四篇9至10節:「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因此,彌迦書二章7節說:「我的言語豈不是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嗎?」這裡的「行善」即是「說善」;當祂說出時,便可視為已成就,因為祂所說的必確實執行。
- 祂子民的預備;祂的僕人是有領受容量的。神是良善的,且行善,除非我們設置障礙(modo non ponatur obex),阻擋了自己的憐憫。神與受造物之間,以及神與人之間,存在著某些交易的律法;祂在我們盡本分的道路上以祝福迎接我們:阿摩司書六章12節:「馬豈能在岩石上奔跑?人豈能在那裡用牛耕種呢?」有些土地無法耕種;有些人則在道德上無法領受神所行的美事。但當受造物具備容量時,神便將祂的良善傳遞給他們,神如何對待人,人也如何對待祂:詩篇十八篇25至26節:「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詩篇一百二十五篇4節:「耶和華啊,求你善待那些為善和心裡正直的人。」神是,且將永遠對那些持續忠於祂的人施恩慷慨,絕不會讓任何程度的良善不被賞賜;聖約在祂那一方絕不會失敗。
應用一:讓我們確信這一真理;這是信仰的首要之事,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除了祂的存在,便是祂的慷慨,否則我們的信仰將是冷淡的,甚至根本不存在。許多人對神有錯誤的觀念,在心中描繪出一幅糟糕的圖像,彷彿祂難以取悅,總是皺著眉頭。如果我們將祂視為一位良善且樂意行善的神,我們對本分的推諉與在事奉中的疲憊就會減少。撒但藉著虛假的猜測,將我們始祖的心從神身邊拉開,彷彿神是嚴苛且嫉妒的:創世記三章5節:「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這第一次攻擊就是針對神對人良善與仁慈的確信,撒但試圖抹黑這一點。是的,神的子民對祂良善的感受可能會受到奇異的削弱。大衛不得不強迫自己持守住那結論,而撒但卻想從他手中奪走: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因此,我們需要堅固我們的心,用強有力的安慰與論據武裝自己。
- 祂善待祂的仇敵,因此祂必更善待祂的僕人:「祂善待萬人;」詩篇一百四十五篇9節:「耶和華善待萬人;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外邦人也經歷過這一點:使徒行傳十四章17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祂難道會對祂的僕人刻薄嗎?祂可是藉著應許與他們立約的。這是不可能的。
- 考慮基督的推理:馬太福音七章11節:「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神絕不會比人對待自己的兒女更差地對待祂的兒女。我們是屬血氣且有罪的父母:如果我們有任何信心、理性或感知,我們就無法反駁這一結論。一位父親絕不會對自己的孩子不近人情;即使是最不敬虔的人也會愛自己的孩子,尋求他們的福利,並善待他們。我們的天父必會供應我們一切的需要,滿足我們一切的渴望:祂比世上所有的父親更具父愛;人身上所有的良善,不過是滄海一粟。
- 考慮到,祂從未給祂的子民任何沮喪或抱怨祂的正當理由:彌迦書六章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作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耶利米書二章5節:「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的呢?」為什麼:
〔1.〕祂的命令不是難守的:馬太福音十一章30節:「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約翰一書五章3節:「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祂所規定與命令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申命記六章24節:「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為了祂能榮耀地執行並實現祂所應許的一切:創世記十八章19節:「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障礙被移除,恩典便自由地流出。
〔2.〕祂所差遣的試煉並不過分: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以賽亞書二十七章8節:「你打發他們去,是因相爭、變更,他在東風盛開的日子,用暴風將他們逐去。」祂以極大的謹慎與節制行事,並非按照祂大能的程度或他們罪惡的深重,而是觀察我們的力量,看我們能承受多少。
〔3.〕祂的懲罰並未超過我們所應得的:以斯拉記九章13節:「神啊,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約伯記十一章6節:「所以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
〔4.〕祂並非難以取悅,也不是對每一次失敗都不可饒恕:瑪拉基書三章17節:「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許多人認為神在尋找機會毀滅他們,或者至少是騷擾與折磨他們。不;祂越過許多軟弱,否則祂最好的兒女將會如何?祂赦免許多罪,只要心是誠實的:歷代志下三十章18至19節:「良善的耶和華赦免凡專心尋求神,就是尋求他列祖之神耶和華的,雖不照聖所的潔淨之禮自潔,耶和華也垂聽了希西家的禱告,就饒恕百姓。」
- 如果祂不給他們今世的美物,祂會以更好的事物作為補償。當他們還在世上時,他們所擁有的不僅是好的事物,更是使他們變好的事物,這並非世上所有事物都能說的;世上的事物很容易使我們變壞,卻不能使我們變好。祂賜給他們那些有助於享受至善的事物,那至善就是祂自己。作為一位良善的神,祂赦免他們的罪:詩篇二十五篇7節:「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恩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這是祂對他們施恩的果效之一。祂指引他們走生命的道路:詩篇二十五篇8節:「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祂開始、持續並完成他們的救恩: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11節:「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他所召的,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此,祂賜下最好的事物,即使祂拒絕了一些普遍的事物,那些並非祂特殊恩寵的論據;當我們擁有這些事物時,若眼睛仍盯著其他的匱乏,並對那位在祂愛的高深彰顯中恩待我們的神發怨言,那是危險的。
- 世上那些本身並非美事的惡事,祂使之轉變為美事:羅馬書八章28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祂能使黑暗中發出光明,或在黑暗中賜下光明,或將黑暗變為光明;在一切災難中賜下內在的喜樂與安慰,在一切沉重的壓力下扶持與支撐,並從一切困苦中拯救出來。
- 祂確實賜給他們適量且合宜的今世美物:詩篇三十四篇9節:「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詩篇八十四篇11節:「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要賜下恩惠和榮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當需要時,祂賜下保護:那鴻書一章7節:「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以斯拉記六章22節:「我們神的手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使他們得好處。」祂有極大的傾向去散發祂的恩惠。
- 祂行善主要是在來世: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若有人事奉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裡,事奉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事奉我,我父必尊重他。」在這裡,祂與他們同在患難中,在那裡,他們將與祂同在榮耀中;在這裡,祂能將恩寵的記號放在他們身上,並區分那些事奉祂的人與那些不事奉祂的人:瑪拉基書三章17節:「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在那裡,祂將在世人面前彰顯祂的恩寵。
二、勸勉你們成為神的僕人:若你們名實相符,便會擁有一位良善的主人。每一位基督徒都當如保羅在使徒行傳二十七章23節所言:「我所屬、所事奉的神」。他既屬乎神,便事奉神。(1)他因創造而屬乎神,因神使他從無變有:詩篇一百篇3節:「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他造的,也是屬他的;我們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場的羊。」歌羅西書一章16節:「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因救贖而屬乎神:哥林多前書六章20節:「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他因聖約而屬乎神:以賽亞書四十四章5節:「這個要說:我是屬耶和華的;那個要以雅各的名自稱;又一個要親手寫:歸耶和華的,並自稱為以色列。」以西結書十六章8節:「我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因此,他是甘心樂意地屬乎神。惡人雖在權利上屬乎神,卻是違背己意;敬虔人則是甘心樂意地屬乎神。人若不將自己看作是屬神的,便永遠無法誠心順服。試看惡人的例子,他們的無神與悖逆,正是源於將自己視為自己的主人:詩篇十二篇4節:「他們說:我們必能以舌頭得勝;我們的嘴唇是我們自己的;誰是我們的主呢?」他們認為時間是自己的、財富是自己的、利益是自己的、身體是自己的、靈魂也是自己的,因此認為可以隨心所欲地運用這一切。反之,試看自我否定的例子。為何如此謹慎地事奉並榮耀神?羅馬書十四章8節:「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他們已將自己交出來,聽憑神的命令差遣。(2)他們事奉神。他們如何事奉神?第一,他們必須以靈,也以身事奉神:羅馬書一章9節:「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腓立比書三章3節:「我們這真受割禮的,就是神的靈,敬拜神……」。羅馬書十二章11節:「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馬書七章6節:「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當人心被更新、被調整、被裝備以敬畏並事奉神時,便會有誠實的目標與努力去事奉祂。第二,你們必須忠心地事奉祂,獻身於遵行祂的旨意,並尋求祂的榮耀。你們的意圖、職業與學習,都必須是為了尊榮神並取悅祂。若有人問:「你為誰工作?為誰說話或花費時間?你在做誰的生意?」你當能回答:「一切都是為了神。」若以取悅肉體為工作或目標,他們便被稱為事奉自己的肚腹:羅馬書十六章18節:「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第三,喜樂地事奉;既有如此良善的主人,讓我們以工作為樂。這裡有良善的主人、良善的工作、良善的工價。誠然,一個人發現神越良善,自己領受的恩典越多,他就越應當良善:神的良善應當使我們融化並敬畏。你們每個人都應當問自己兩個問題:神為你做了什麼?你為神做了什麼?當你如此事奉神,你便能如大衛在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6節那樣向神訴說:「耶和華啊,我真是你的僕人,我是你的僕人。」你可以期待祂的救助、保護與供養。僕人從主人的手中領受賞賜與分額:詩篇一百二十三篇2節:「看哪,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使女的眼睛怎樣望主母的手,我們的眼睛也照樣望耶和華我們的神,直到他憐憫我們。」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必得祂的保護與祝福;你在自己所得的分額中,擁有聖潔的權益:哥林多前書三章22、23節:「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最後,神時而會明顯地在他們身上留下分別的記號:瑪拉基書三章18節:「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人,分別出來。」他們的榮耀或許會暫時被遮蔽,在世上或許會遭遇艱難,但神有祂的時候,將一切顯明在原本的色彩中;然而,顯明的最高峰是在來世;當基督的僕人領受完全的賞賜時,他們便會發現祂確實是一位良善的主人: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若有人事奉我,我父必尊重他。」
三、 指引與頒布:良好的判斷力與知識,有助於我們正確地引導自己及處理一切事務。許多人在大原則上顯得聰明,卻在細節上犯錯;他們雖有原則性的知識,行事卻毫無章法。細節更貼近實踐,而許多飽學之士往往在細節上受騙。羅馬書二章二十至二十二節說:「你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因此,除了通則——即對神旨意的認識——之外,我們還必須擁有分辨的恩賜,特別是在細節被各種環境因素所包圍時。環境千變萬化,需要極大的審慎才能做出判斷。一個人可以輕易地談論關於神、我們自身、教會狀況以及基督信仰特權的普遍真理,但要將這些真理應用於具體個案,以治理自己的心、規範自己的行事為人,卻是更困難的事。何西阿書十四章九節說:「誰是智慧人,可以從這些事上明白……」;箴言八章十二節說:「我,智慧,與靈明同居。」指引比判定或區分更難。在一般原則上區分善惡,並根據神道路的良善來立定結論,這較為容易;但要將知識化為各樣處境下的實踐,這才是判斷力的偉大工作。如此,我們才能知道什麼適合當下的時間、地點與同伴,並能正確地規範自己的生活(詩篇五十篇二十三節);知道如何在各種關係、事務、世俗與神聖、輕鬆與嚴肅的場合中自處;使我們既不過度,也不失之偏頗;能判斷什麼是當歸給造物主的,什麼是受造物所當得的;什麼是好的,什麼是更好的,什麼是最好的;知道如何尊敬尊長,如何與同儕進行最有益的交流,如何憐憫卑微者,如何善待他們;知道如何作丈夫、妻子、父親、兒女。智慧使我們在各種關係中成為有益的人:彼得前書三章七節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按情理(知識)與妻子同住。」要懂得如何與我們所接觸的一切人進行有益且合乎基督徒體統的交流,需要極大的審慎與智慧。簡言之,如何因著神去愛朋友,並為著神去愛仇敵;如何與神隱密地交通,並在人前公開地行走;如何保養顧惜肉體使其不致廢棄,卻又如何治死它使其不致向聖靈放縱;如何在飲食、衣著、娛樂等一切事上,都在敬畏神中行事;何時禱告、如何禱告,何時當作工、何時當敬拜;何時當說話、何時當靜默;何時當稱讚、何時當責備;如何給予、如何接受;何時當散發、何時當保留;要將這一切事處理得當,需要健全的判斷力,使我們能以那種莊重、嚴肅、精確與溫柔的態度自處,以致我們能持守宗教的威嚴,讓全世界都知道,那指引我們的人是智慧的。
然而,哀哉!若缺乏這種健全的判斷力與分辨力,我們很快就會冒犯並違背敬虔、仁愛、公義與節制的律法。敬虔與神聖若無秩序,我們將會陷入對恩典生命所必需的職責之褻瀆性疏忽,或是將宗教變為酸腐的迷信與嚴苛的儀式。仁愛若無秩序,我們將會揮霍無度,或吝嗇過度,以致對世人造成對宗教的絆倒或偏見。若不行公義,我們將會治理得令神蒙羞,順服得令神受損,懲罰過於嚴厲,或寬容過於軟弱;我們的責備將成為羞辱,我們的稱讚將成為諂媚。節制若無秩序,我們將會拒絕必要的安慰,或將其作為放縱肉體的機會;不是苦待身體使自己無法服事,就是虧待靈魂,用虛浮的享樂來重擔與壓迫它。簡言之,即便是宗教中較高層次的行為也會墮落;我們的敬畏將變為絕望,或我們的盼望變為自負;我們的信心將成為輕信,或我們對真理的探求將變為徹底的懷疑論或優柔寡斷;我們的忍耐將變為麻木,或我們的堅定變為固執;我們不是輕看神的手,就是倒在祂的手下;因此,我們確實需要良好的判斷力與知識來指引我們的一切道路。
其次,為何這必須懇切地向神祈求?這一點從上述內容已顯而易見。但進一步來說:
一、 因為這是大多數基督徒的一大缺陷。他們往往有良好的情感,卻沒有審慎來引導與規範;他們確實充滿情感,卻缺乏判斷力;有熱心,卻沒有知識(羅馬書十章三節)。熱心應當像火,不僅是熾熱的(fervidus),更是明亮的(lucidus)。一匹瞎眼的馬可能充滿衝勁,卻隨時會絆倒。噢!那麼,我們豈不應當懇切地向神祈求良好的知識與判斷力嗎?神的靈知道什麼對我們最好。在聖經中,祂親自啟示了禱告:腓立比書一章九節:「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這意味著我們的愛心與熱心,應當伴隨著相稱的知識與判斷力;歌羅西書一章九節:「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以及歌羅西書三章十六節:「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裡。」這些經文表明,僅有火熱的情感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擁有清晰且健全的心思。
二、 這種缺陷對他們自己、對他人以及對神的教會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一) 對他們自己而言:
- 若沒有判斷力的區分或辨別作用,我們是何等容易被誤導與欺騙!那些無法分辨食物的人,很快就會吃下不健康的食物;同樣,如果我們沒有判斷力來認可卓越的事物並否定相反的事物,我們的幻想就會欺騙我們,因為它們容易被任何虛浮的表象所吸引;正如夏娃因果子看起來悅人眼目而被騙(創世記三章六節,對照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節:「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我們的情感會欺騙我們,因為它們是根據利益與好處來判斷,而非根據職責與良心。情感很容易被享樂、榮譽與利益這些虛假的財富所賄賂(哥林多後書四章四節:「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世人的認同會欺騙我們,因為他們可能在錯誤與悖逆神的事上結黨,且通常是與神對立的一方(羅馬書十二章二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好人也可能欺騙我們;真實且忠心的牧者在教義與行為上也可能犯錯,正如老先知誘惑年輕先知導致其滅亡(列王紀上十三章十八節:「他對他說:『我也是先知,和你一樣。有天使奉耶和華的命對我說,把他帶回你的家,叫他吃飯喝水。』這都是老先知對他撒謊。」)。那麼,如果基督徒沒有判斷力,沒有像口嘗食物那樣去品嘗教義並試驗事物的試金石,他們的處境將是何等悲慘!我們將何等容易把善當作惡,把惡當作善,定罪神所認可的,並認可神所定罪的!
- 若沒有判斷力的決定作用,我們在敬虔的告白或實踐上將會何等反覆無常、優柔寡斷。許多人的宗教信仰僅是一時的衝動;它偶爾臨到他們,卻不是他們恆常的架構與本質。由於缺乏這種對敬虔告白的堅定與果斷的決心,宗教生活中便出現了不確定性、輕浮與動搖:人們輕率地接受觀點,又輕率地拋棄。輕浮的糠秕被每一陣風吹來吹去(以弗所書四章十四節:「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如果我們僅憑人的信用來接受真理,我們也可能隨時被帶走;當逼迫來臨時,我們將準備好搖晃,特別是如果我們看見那些我們從中學習真理的人跌倒;如果我們沒有自己堅固的根基(2彼得三章十七節:「恐怕你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人應當有屬於自己的堅定,而不是站在別人的堅定上,不是依賴他人的榜樣、世界的臉色或掌聲,或好人的意見;而是依賴令人信服的理性,藉此使他們的心思得蒙光照,判斷力為神而立。實踐也是如此;我們時好時壞,在一切道路上不穩定。為什麼?因為我們滿足於一些良好的衝動,卻沒有將我們的心帶到這個結論:選擇神作為我們的份,並緊緊跟隨祂。他們匆忙地想要敬虔,但突如其來的、不完美的衝動很容易被相反的說服所擱置與放棄;但當我們的心堅定於這些神聖的目標時,一切相反的誘惑與反對都無法擊垮我們或使我們偏離。撒但對於誘惑或誤導一個堅定的基督徒幾乎不抱希望;鬆散且未委身的人向他敞開大門,隨時準備被任何新主人所利用。
- 若沒有判斷力的指引作用,我們將何等容易誤入歧途,使宗教成為自己的重擔,或成為世人的笑柄!缺乏判斷力會導致不同的後果,不僅在不同人身上,甚至在同一個人身上:有時是迷信的拘謹,有時是褻瀆的疏忽;有時對一切事都講究良心,有時卻對什麼都不講究:當一種傾向消退,另一種便隨之而來:正如福音書中魔鬼有時將那癲癇的孩子扔進水裡,有時扔進火裡;要麼對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因罪而恐懼,要麼大膽地陷入一切罪中而毫無懼怕;然而,若能明智地理解真理,就能避免這兩個極端。同樣,由於缺乏判斷力;人們有時被火熱且不謹慎的熱心所驅使,有時又陷入冷漠的無所謂中,對一切事都一視同仁。避免這兩者的途徑是根據證據來決斷(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一節:「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毫無疑問,我們的判斷力越清晰,我們的信心就越堅定,我們的愛心就越熾熱,我們的喜樂就越健全,我們的盼望就越恆久,我們的忍耐就越平靜,我們對真正幸福的追求就越懇切;否則,我們將永遠無法在虛浮的自負與虛假的敬畏之間、在律法主義的恐懼與魯莽的希望之間、在不體面的沮喪與對神的鬆散輕忽之間保持平衡。智慧是我們將所擁有的知識應用於其目的的官能。
(二) 它會因荒謬的舉止、魯莽的指責、無謂的干涉而給他人帶來麻煩:腓立比書一章九至十節:「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否則,我們的敗壞將會爆發,以致絆倒他人。一個缺乏判斷力的基督徒會增加世人的毀謗,彷彿神的僕人是擾亂以色列的人,他們透過不合時宜的責備、錯置職責的時機、干涉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事。並非所有合法的事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由任何人做都是合適的。在最好的人身上仍殘留著許多愚昧、不謹慎與魯莽,藉此他們羞辱了神,並使宗教受到輕視。
(三) 他們擾亂了神的教會;教會不僅受苦於敵人的逼迫,也受苦於其朋友的愚昧、魯莽與不謹慎。在基督耶穌裡,光照有不同的程度,有嬰孩,有少年人,有父老(約翰一書二章十三節:「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現在,孩子有他們的幻想,少年人有他們的熱情,老人有他們的脾氣。當一方想要規定另一方時,他們將一切事物推向混亂:缺乏判斷力的人通常試圖主導一切,並想要治理世界。在年輕人身上,有強烈的情感卻缺乏知識與判斷力;他們有極大的熱心,卻缺乏節制它的審慎;當這種情況與固執和抗命結合時,很難說它給神的教會帶來了多少邪惡;就像一匹烈馬衝散了隊伍,給軍隊帶來了混亂。魔鬼喜歡將事物推向極端,使恩賜與恩賜對立,審慎與熱心對立,基督信仰的年輕與年老對立,從而混淆一切,並藉著那本是美麗的、合宜的虛榮來顛覆基督的國度。總而言之,在宗教上一切過度行為都是毀滅性的。
[1.] 我們必須相信這些誡命的作者是神,好讓我們能直接從祂手中領受我們的本分,並確認這些命令確實是祂的命令。神那具有命令性與立法性的旨意,藉此決定了我們的本分並將其加諸於我們身上,這是一件關乎信心而非感官的事。律法頒布時我們並不在場,因為那是過去的事,但我們理當對此有所感觸,彷彿我們當時就在現場,彷彿親耳聽見西奈山的雷聲,或彷彿這些律法是藉由神諭或從天而降的直接聲音傳達給我們。神一次性地給予世人感官上且充足的確據,隨後便要求人有信心。參閱希伯來書二章 2 至 4 節:「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使徒在此比較了律法的首次頒布與福音的首次傳揚。後世的人並未聽見那可怕的號角聲,也未看見那冒煙起火的山,並未親歷頒布律法時那充滿威嚴與恐怖的種種情境;然而,那仍是「確定的話」(steadfast word)。神在祂的護理中認可了它:對違法者的懲罰,正是神授權此教義的證明。同樣地,福音律法藉以證實的神蹟發生時,我們並不在場;然而,這些事曾經發生,至今仍有恆久的證據;神在祂的護理中依然認可它,因此我們必須將福音律法視為我們立法者至高的旨意與喜悅,彷彿我們親眼看見祂行這些神蹟,親耳聽見祂說話一般。不僅當時在西奈山的人受約束,他們所有的後代也同樣受約束。神一次性地給予了感官的論據。關於誡命與律例,我們更被要求有這種信心,因為它們藉由自然之光顯得更為明顯:羅馬書二章 14 至 15 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這裡有「自然真理」(veritas naturalis)與「奧祕真理」(veritas mystica)。有些信心的對象僅取決於啟示,但道德律的命令比信心的教義更為清晰;它們關乎本分與當前的事,而非如應許所提供、留待日後享受的特權。如今,要確信當前的本分,比確信某些應許的未來之事要容易得多。
[2.] 這些誡命應當以配得如此偉大的主與立法者之至高旨意與喜悅的敬畏之心來領受。信心的工作在於使我們認識神的本性與屬性,並將對這些屬性的感悟銘刻在我們心中。這位世界的大統治者是看不見的,我們唯有藉著信心才能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希伯來書十一章 27 節:「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這就是希伯來書十一章 1 節所說的「未見之事確據」(the evidence of things not seen)。世俗的權勢者就在你們眼前,他們的威嚴可見,他們的恐怖與獎賞是感官的事。至於有一位無限、永恆、全智的靈,祂創造了萬物,因此有權命令萬物並為萬物立法,理性在某種程度上會告訴我們;但信心使靈魂對此更加確信,並將對神的敬畏與戰兢銘刻在我們靈魂中,彷彿我們用肉眼看見祂一般。藉著信心,我們相信祂的存在:希伯來書十一章 6 節:「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我們相信祂的大能,足以對抗一切可見與感官的事物:羅馬書四章 21 節:「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沒有人能對抗那位只需旨意一動,就能使我們永遠滅亡,並將違背祂律法的人扔進永火中的主;祂臉上的一絲怒容就足以毀滅我們;祂不是一位可以被忽略、戲弄,或因故意違背祂律法而惹動憤怒的神。祂確實擁有「生殺之權」(potestatem vitae et necis):雅各書四章 12 節:「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這些考量最好藉由信心來強化,否則我們對這些事的觀念將會軟弱無力。你們要以神的權柄來責備自己的心,正如你們將來要在祂面前交帳一樣,不可忽略或輕視你們對這樣一位神所欠的本分。沒有任何恐怖能與祂的怒容相比,也沒有任何安慰能與祂的應許或祂恩惠的感悟相比。
[3.] 這些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七章 12 節:「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這一點是必要的,因為在相信誡命時,不僅要求同意,還要求對它們表示贊同,視其為我們所能受其治理的最合適的律法:羅馬書七章 16 節:「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贊同是判斷與意志的混合行動:它們不僅要被視為神的律法,還要被認可與擁抱,不僅要看見其中的真理,還要看見其中的價值。神話語中的命令部分有其自身的可愛與吸引力;正如赦罪與永生的應許契合了良心的飢渴與人對幸福的自然渴望,神律法的聖潔與公義也契合了人心中對善惡的自然觀念。這些律法在人受造之初就刻在人的心上,雖然有些模糊,但當我們得到另一份副本或抄本來對照時,我們就更懂得如何閱讀那被磨損的文字。特別是當心被更新,當聖靈產生了契合感時,必然會有贊同與擁抱:希伯來書八章 10 節:「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在重生者心中,有一顆樂意順服並遵行律法的心,因此僅僅「同意」是不夠的,還必須有「贊同」;這是他們寧願選擇並優先於自由的事;他們以自己的準則為滿足,視其為他們生活所依循的最佳準則。但讓我們看看這三個屬性:聖潔、公義、良善。(1.)它們是聖潔的律法,適合神頒布,也適合人領受。當我們確信這一點時,這對約束相反的傾向,並使我們在工作中歡喜前行,有極大的幫助。它們適合神頒布,因為它們配得上神這樣的本體:祂的律法帶有祂自身本性的明確印記與戳記。我們可以透過假設相反情況的荒謬性,來了解它們與神的本性是多麼契合。如果祂禁止我們愛祂、敬畏祂、信靠祂,禁止我們對創造主表示尊重與感謝,或者命令我們去拜假神,或將那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朽壞的人、飛禽、走獸、昆蟲,或者命令我們不斷褻瀆祂的名,或輕視祂在祂手所造之物中彰顯的榮耀,命令我們悖逆父母,像野獸一樣以淫亂玷污自己,使世界充滿姦淫、搶劫與偷竊,或彼此誹謗咒罵,任憑船隨波逐流,放縱自己的激情、不滿與敗壞心中那不受約束的私慾;這些觀念是如此荒謬,以至於如果野獸有能力被灌輸這種思想,牠們也會厭惡,並會推斷出靈魂中存在一種明顯的失調,正如身體用手走路、用腳工作一樣荒謬。它們也適合人領受,如果人想要保持本性的正直,像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那樣生活,保持理性的統治,並免於成為身體慾望的奴隸。要公義、聖潔、節制、謙卑、溫柔、貞潔,不僅關乎神的榮耀與世界的安全,更關乎理性本性的自由,使人能像一個有心智去分辨事物、並使自己遠離那會玷污自己、損害其存在榮耀的污穢與污染的受造物那樣行動。沒有中間地帶;人要麼成為聖徒,要麼成為野獸;要麼順服神的旨意,追求靈魂的利益,要麼失去本性的卓越,變得像那滅亡的野獸;要麼野獸統治人,要麼人駕馭野獸,而當人接受神的勸告時,他就是在駕馭野獸。(2.)公義,因為它涉及神所有的誡命。我在此並非嚴格地,而是廣義地理解這一點,即神頒布命令是何等公義,我們順服這位至高者又是何等合理。祂的旨意是萬事萬物的理由;除了那位從無中創造萬物、宇宙的主宰之外,誰還能為世界立法呢?無論你是什麼,你都是從主領受的;因此,凡理性受造物所能做的,你都欠祂的:你持續依賴祂,因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傳十七章 28 節)。祂救贖了你,藉著基督呼召你進入生命:哥林多前書六章 19 至 20 節:「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你欠祂所有的時間、力量與事奉,因此你應當不斷地遵行祂的旨意,並在祂的工作上多結果子。(3.)祂所吩咐的無一不是良善的:申命記五章 29 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申命記六章 24 節:「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祂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神對理性受造物節制了祂的主權,統治我們不是用鐵杖,而是用愛的權杖:「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何西阿書十一章 4 節);也就是說,用從我們自身幸福中汲取的理由與論據。人既是有理性、有自由意志的行動者,祂便藉著我們自身利益的考量,引導並激勵我們盡本分;當祂本可以只說:「你們當這樣行;我是耶和華」時,祂卻樂意勸勉我們,不要離棄自己的慈愛,不要背棄自己的幸福,並提出獎賞,好讓我們能受到鼓勵,在祂所規定的本分道路上尋求祂。這獎賞是永恆的榮耀,以及為此而賜下的今生恩惠:希伯來書十一章 6 節:「神存在,且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4.] 對祂誡命的順服是我們不可或缺的。只要心仍處於鬆散與任性的狀態,人性的悖逆與固執就是如此,羅馬書八章 7 節:「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屬肉體的人不願被束縛於本分,而是為了討喜而離棄誠實,受慾望而非理性的支配;因此信心圍住了他的道路,向他顯明「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十二章 14 節);若不走這條路,就無法到達終點;對於違背祂律法的行為,除了福音的辯護外,沒有任何豁免或藉口的希望,而福音並不廢除,反倒堅固了對神誡命的順服,要求我們棄絕過去的生活方式,並立下誠摯的決心,「終身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路加福音一章 74 至 75 節)。我們的本分是我們得救贖的目的。在恩典的國度裡,我們不是自己的主人,也沒有自由去做我們想做的事。基督來不僅是作為救主,也是作為立法者;祂有祂的律法來試驗我們的順服:希伯來書五章 9 節:「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祂來不是為了減損神的主權或人的本分,而是使我們更有能力事奉神。祂來是為了將我們從律法對每一次過犯所施加的咒詛與不可或缺的嚴苛中拯救出來;而不是為了讓我們免除本分,也不是為了讓我們不必事奉神,而是讓我們能無所懼怕地事奉祂,心中享有平安與喜樂,並要求一種與任何佔主導地位的私慾與情感不相容的恩典程度。
[5.] 神愛那些順服祂律法的人,恨惡那些藐視它的人,並不偏待人:使徒行傳十章 35 節:「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詩篇五篇 5 節:「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箴言十一章 20 節:「心中乖僻的,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完全的,為祂所喜悅。」越順服,神越愛我們;越不順服,神越少愛我們。因此,除非我們愛神所愛的,恨神所恨的,謹慎遵行祂的命令,並避免相反的行為,否則我們無法蒙祂悅納,因為神不會徒然設立律法,而是會相應地安排祂的護理。
[6.] 有一天,我們將因我們對神律法的順服或不順服而受審判。治理有兩個部分:立法與執行:前者屬於神作為君王,後者屬於神作為審判者。如果沒有一天要將受律法約束的人召來算帳,那麼律法不過是虛影,制裁也不過是嘲弄。祂的威脅不是虛假的稻草人,祂的應許也不是黃金夢;因此祂必會定下一個日子,屆時兩者的真實性都將完全實現;因此,信心藉著對這日子的記憶,使我們對神權柄的感悟變得鮮活,屆時祂將按公義審判世界。
- 必要性。
[1.] 誡命是神聖啟示的一部分:信心的對象是神的全備話語,每一部分神所默示的真理都值得完全的相信與敬畏。話語若不被視為神的話語,就不會產生果效: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13 節:「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運行在你們信的人心中。」我們若不領受全部,就無法將這道視為神的話語。領受其中一部分與領受另一部分的理由相同;因此,如果任何一部分紮了根,整體也就被領受了。對某一部分的喜愛可能比另一部分更為表面;但若有正確的信心,我們就會領受全部。這就是那能救我們靈魂的「栽種的道」(雅各書一章 21 節);如果我們想要栽種這道,誡命必須像應許一樣,激發出相應的情感。每一部分都必須觸動我們,並激發出該部分所能產生的性情。如果應許激發出喜樂與信靠,誡命就必須激發出愛、敬畏與順服。那呼召我們相信罪得赦免的同一位神,也呼召我們相信神的誡命,以規範並引導我們的心與道路。
[2.] 它是與應許有必然聯繫的一部分,若沒有它,應許對我們就毫無益處;因此,如果我們想得福,就必須兩者兼顧;前者對我們的幸福而言,與後者同樣必要且基礎。我們對神之約的贊同是必要的,並非我們能隨意辯論並更改條款,而是為了讓我們能按照神所規定的方式接受它,並藉由我們對神權柄的贊同,將本分加諸於自己身上。我們不能規定神與我們之間交往的條件與律法,唯有神能。人沒有給出條件,也沒有商議這些條件該是什麼,人只被要求順服神所樂意提供與規定的。我們沒有自由去塑造並降低條款以符合自己的喜好,去抓住它們,而不是去指定它們:以賽亞書五十六章 4 節:「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因為雖然祂屈尊與我們立約,但祂始終保持著主權者的地位:因此,如果我們相信應許,卻不相信神的誡命,那便不是神的約,而是我們自己捏造的,我們隨心所欲地取捨、混雜、更換。這約要求我們對神的旨意進行完全、普遍、無限制的降服:「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3.] 從信心或相信應許中必然產生的感恩,將會驅使我們這樣做;它領悟了愛,並將愛的印記留在靈魂中,且藉著愛運行(加拉太書五章 6 節)。那麼,我們該如何表達對神的愛呢?不是以同輩般的親暱,而是以對祂律法的順服:約翰一書五章 3 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福音十四章 21 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不是藉由諂媚的尊重,或對祂記憶的深情懷念與敬重(馬太福音七章 11 節)。如果我們為神而活,而不是為世界、為肉體而活,如果信心是活潑的,它就會驅使我們這樣做:哥林多後書五章 15 節:「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4.] 我們對應許的信靠,總是與我們在誡命上的忠誠成正比。對前者的信心是由對後者的忠誠所維持的,我們蒙神悅納的確據,不可能大於我們對順服的關心。當愛世界與肉體的私慾誘惑我們忽略任何本分時,我們便因此削弱了自己的信心;如果我們認真對待自己的處境,罪就會滋生不信任:「義的果子就是平安」(希伯來書十二章 11 節);約翰一書三章 21 節:「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希伯來書七章 2 節:「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基督說,馬太福音十一章 29 節:「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信心與安慰跟隨恩典,如同熱量跟隨火;恐懼與懷疑跟隨罪惡,如同疼痛跟隨針刺,或任何刺傷自己的尖銳物;因此,當感官對象勝過我們,使我們偏離對命令的順服時,它們也會使我們懷疑神的憐憫,正如它們使我們違背本分一樣。當我們隨意且毫無節制地犯罪時,我們就無法信靠祂;罪會滋生羞恥與恐懼。
目前並非所有罪人都感覺到這一點;然而,那現在削弱我們對誡命之信心的罪,終究會削弱我們對應許的信心。我們對神所宣告之旨意的每一部分信靠,遲早都會受到考驗:直到死亡時刻與非常考驗之時,我們對神憐憫的信心才會受到全面且直接的攻擊。當災難的日子來臨時,對任何我們曾放縱的罪,以及我們在違背神誡命時所感受到的喜悅與快樂的意識,將會被用來撤回我們對神憐憫的認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6 節:「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5.] 對應許的信心,如果不是一種自負與虛幻的夢,不僅是一種由我們需要所強加的行動,更是出於對神旨意的順服;因此我們相信,是因為神命令我們相信:約翰一書三章 23 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約翰福音六章 29 節:「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這在許多時候顯而易見,一個貧窮的靈魂沒有其他動機或鼓勵。它冒險前行,儘管有所有相反的阻礙,卻在命令的力量與感悟中前行;正如彼得,路加福音五章 5 節:「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那麼,如果僅僅出於對命令的順服而做的事,若做得正確,就不可能成為在其他事情上不順服的理由。我們不能挑肥揀瘦。當然,如果我們因神的命令而相信應許,我們也會對其他被命令的事物保持良心;因為一個不順服同一權柄所強加之所有誡命的人,對任何誡命都不算真正順服。
- 效用。
[1.] 為了讓我們能從神開始,將我們的意志完全降服於祂的旨意;這是基於相信這是祂對我們的旨意;因為祂對我們本分的旨意已在祂的誡命中啟示出來:「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章 8 節)。當然,一個順服的受造物渴望知道的,僅僅是神要他做什麼;因此,我們需要相信什麼是神的旨意,好讓我們能立志遵行祂的旨意:羅馬書十二章 1 至 2 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我們在恩典中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武裝自己,立志順服神的旨意,即使它與我們自己的意志、人的意志或世界潮流的習俗背道而馳:彼得前書四章 1 至 2 節:「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現在,為了使這種決心能清醒地且更有力量地做出,不僅憑藉傾向的力量或我們自己已決定的、更新的意志,而且是在對神權柄的感悟中,強烈的信心是必要的,即相信這種生活方式是神所喜悅的。
[2.] 為了讓我們能持之以恆地在敬畏、警醒、嚴肅的敬虔道路上與神同行,對誡命的信心必須深深銘刻在我們心中。唉!否則我們將會反覆無常,時進時退,受制於我們自身傾向與情感的衝動,以及我們對世界利益的感悟。許多誡命與我們自然的傾向與敗壞的情緒相抵觸,或與我們在世界上的利益、利潤、快樂相違背;除了對神權柄的良心之外,沒有什麼能使心靈堅守本分:這是主的旨意,於是蒙恩的靈魂便順服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3 節:「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彼得前書二章 15 節:「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對於信徒來說,這理由已足夠,且勝過一切理由,足以敬畏並責備自己的心,使我們不至於推卸與區分自己的本分,使我們能擺脫懶惰與疏忽,更不用說欺詐、虛偽與敗壞的情感。一顆邪惡的心會研究出許多藉口,為了對神的忠誠而犧牲我們的信譽、名聲、榮譽、地位。當這種誘惑出現,而我們的本分又與肉體的傾向如此背道而馳時,唯有對神主權的深刻信心與對祂旨意的看見,才能對靈魂產生足夠的力量:希伯來書十一章 8 節:「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第 17 至 18 節:「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世記十二章 3 節:「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噢!信徒在這種場合是多麼需要振作起來,並記住沒有任何邪惡能與神的憤怒相比,沒有任何世上的好處能與祂的恩惠相比:為了獲得短暫的快樂而危及靈魂,代價是多麼昂貴:「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馬書八章 18 節)。信徒在較小誘惑中的日常經驗,足以證明這一點,等等。
使用一:責備。
- 人們如此少地復興對神誡命的信心,因此產生了疏忽的罪:雅各書四章 17 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以及作為的罪:耶利米書八章 6 節:「我留心聽,聽見他們說不正直的話;無人悔改惡行,說:我做的是什麼呢?他們各人轉奔己路,如馬直衝戰場。」如果人們考慮到這是那位有權救人也能滅人的神之命令,他們還敢冒險違背已知的律法嗎?誠然,對誡命缺乏信心是他們在本分上冷淡、在犯罪上大膽的一個重要原因:箴言十三章 13 節:「藐視訓言的,必致敗壞;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現在,如果任何人考慮到神誡命的所有情況,他都會敬畏它。
- 那些想要強烈相信應許,卻軟弱地相信那要求他們盡本分之話語的人,他們只求特權,很少反思自己的資格:當兩者並行時,這是一種良好的性情:詩篇一一九篇 166 節:「耶和華啊,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詩篇一四七篇 11 節:「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但當兩者分離時,一切都完了。如果我們不屬於那些應許所屬的人,神的應許就無法安慰我們;不僅要考慮神是什麼,還要考慮我們是什麼,以及對我們有什麼要求——我們的資格與祂的良善同樣重要,我們的本分與祂的憐憫同樣重要。
使用二:以活潑的信心相信誡命。我們應當謹慎,不可違背神的律法。律法可以被視為行為之約,或生活的準則。作為行為之約,它已由基督為那些與祂有份的人所滿足,並用來激勵我們去獲得與祂的這種關係。作為生活的準則,在新約中,我們將自己交給神,按照它的旨意行走;正如以色列人藉著自願的順服:出埃及記十九章 8 節:「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在新約教會中,我們也藉著自願的順服,承諾按照神的旨意行走,並藉由聖禮——洗禮與聖餐——來確認它。那麼,我們仍應將其視為一條約束性的準則,尋求恩典去履行它。它不僅是給我們建議與指導的準則,更是強烈要求並迫使我們盡本分的義務。正如詩篇四十篇 8 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
使用三:我們相信誡命嗎?那麼:
- 我們不會滿足於僅僅對應許有赤裸裸的信靠,同時卻忽略了對神的本分。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先知說,何西阿書十章 11 節:「以法蓮是馴良的母牛,喜愛踹穀」;對照申命記二十五章 4 節:「牛在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我們沉溺於自己的安逸,珍視安慰,卻厭惡本分。噢,要在順服上更有良心!
- 他們的信心將是活潑且有效的,會導致遵守神的託付並守住祂的誡命;否則,這不過是意見與死信心:雅各書二章 20 節:「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許多人可以談論本分的必要性,卻對此毫無感悟;正如火窯中的孩子,火對他們毫無能力,他們的頭髮也沒有燒焦,外衣也沒有變色;沒有私慾被治死,他們的嚴格觀念也沒有帶來任何益處。
三、必須將其視為神的命令而順服之,因神禁止而禁絕惡事,因神命令而實踐善事。此乃意志的知識(Notitia voluntatis):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3 節:「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8、9 節:「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彼得前書二章 15 節:「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誠然,任何私人的考量、對自身享樂與利益的渴求,都不應攔阻我們;我們必須尊重每一條命令,如同尊重其他命令一樣,否則我們的順服就是偏頗的。從「就其部分」推論至「全體」是有效的(A quatenus ad omne valet consequentia);若我們相信神的誡命,就必須相信全部。凡容許自己違背神任何一條律法的心態,都是不正的。神的至高主權一旦被承認,便同樣有能力抑制我們心中任何傾向於違背神、違背我們本分之行為的衝動,無論是哪一條誡命皆然。
其次,本文可就其與當前議題的關係來考量;如此,它可被視為祈求的理由,或蒙應允的理由。
- 作為祈求的理由。
[1.] 它賦予信徒一種特質;凡相信神誡命的人,必渴望更深地認識它們,在認識本分及其分量與後果上更加精確;他們樂意實踐誡命所要求的一切,因此樂意「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弗所書五章 17 節:「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他們不願在疑惑中行事:羅馬書十四章 23 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也不願隨從人的旨意:加拉太書一章 10 節:「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他們願遠避一切的惡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22 節,即遠避惡事的機會;羅馬書十三章 14 節:「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他們深知這些事情的分量與後果。
[2.] 它向我們暗示了成長的必要性:沒有人能相信到一個地步,以至於不能再多相信一些:約翰一書五章 13 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且叫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他們可以順服更多,更深地擁抱神的話語。大衛祈求他能如此行:在聖經中,總有新的事物值得學習。
[3.] 那栽種在心中的信心,是藉著更多的知識與理解來滋養與增長的:彼得後書一章 5 節:「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信心有隱含的與顯明的之分;學習者必須相信(oportet discentem credere),如同吞下藥丸,而非咀嚼它們。
- 作為蒙應允的理由。相信神的誡命是一種具備「將獲賜更多知識」之應許的心態。
[1.] 神藉著一個恩典的行動,為另一個行動鋪路。首先,祂賜下這第一個恩惠,使人以信心領受神的話語,視其為神聖、值得相信與順服的;隨後,祂賜下理解力與領悟力,使其更完美地明白神的話,並賜下辨別力與判斷力,以智慧去執行本分。
[2.] 神按照受造物的領受程度來賞賜;凡盡責、受教,並樂意順服已知的本分者,必將知道更多。
應用:若我們期待更多的光照,就讓我們相信那已經向我們顯明的一切,並存著實踐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