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篇
「願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完全,使我不致蒙羞。」——第80節
這節經文包含:(1)一個祈求:願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完全;(2)一個論證,來自於應允此祈求的果效與結果:使我不致蒙羞;也就是說,那樣我就不會蒙羞,否則我肯定會蒙羞。他想要避免那種在他眼中對惡人而言極其痛苦的不便。
首先,在祈求中,我注意到:
一、祈禱的人,大衛。 二、他的資格,在「我的心」一詞中暗示。 三、被祈求的對象,在「你的」一詞中暗示。
其次,這裡所求的福分是「完全的心」;其中包含:
一、它的本質。 二、它的價值。
教義:在聖潔的道路上保持誠實與完全,是一大福分,應當在禱告中懇切地向神祈求。
首先,若我們考慮所求的福分、其本質與價值,這一點就會顯明。
第一,它的本質,什麼是完全的心?它標示了恩典的真實與堅固。七十士譯本譯為:「願我的心無瑕疵」;這裡則是:「願我的心完全」。它隱含了恩典的真實,與敬虔的虛有其表、偽君子的美好外表,以及暫時信徒那轉瞬即逝的感動相對立。
一、我將簡要地透過對立的方式,說明它不是什麼。
[1.] 它與敬虔的形式相對立:提摩太後書三章4節:「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他們的宗教僅在於外表與形式,就像蘋果,皮看起來可能很美,但核心卻爛了;所以他們的心在裡面並不完全。當我們內在完全,外在也美好時,這才是完全的心;不僅在形式與外表上,我們是屬神的,而且在行為與真理上也是如此。索利努斯(Solinus)告訴我們,所多瑪的蘋果外表非常美麗漂亮,但果皮內只包含煤灰般的物質,一觸碰就化為塵土。這是偽君子或心對神不完全的恰當象徵。或者,正如律法下的祭司,他們必須查看祭物是否心存完全,否則就必須被拒絕(利未記二十二章22-23節)。所以大衛在此祈求在神的律例上有一顆完全的心,免得被神拒絕。世人認為,只要對神的律法有一點外在的順服就足夠了。哦,不!必須有一顆完全的心;沒有其他順服的原則能取悅神。
[2.] 這顆完全的心與暫時信徒那突如其來的衝動與急躁的感動相對立。暫時信徒的恩典在內容上是真實的,但根基淺薄,因此並不完全。暫時信徒的恩典缺乏兩件事:(1)深厚且堅固的紮根;(2)對所有私慾的習慣性支配。
(1)深厚且堅固的紮根。暫時信徒確實被神的話語、基督的邀請以及藉由他得生命所感動;但這種影響只是淺層的,很快就會消退;他們擁有恩典的溪流,卻沒有源頭;擁有飲水,卻沒有泉源:約翰福音四章14節:「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一陣雨或一個池塘可能會乾涸,但泉源卻永遠流動。他們與基督有些關聯;他拜訪了他們,卻沒有那種持續的團契;他沒有「因信住在他們心裡」(以弗所書三章17節),也沒有在那裡定居;這只是一種淺層的影響,而不是聖潔深層且永久的浸染,也不是對聖潔、公義與良善之事的持續習慣性傾向。那裡沒有「神的種子存在他心裡」(約翰一書三章9節)。聖靈在我們心中激起的突發感動,與那「存留的種子」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後者是一種持續取悅神的心志。
(2)對所有私慾的習慣性支配。暫時信徒雖然擁有那些恩典,卻仍保留著對世界的興趣,以及對其中享樂、榮譽與利益的傾向,未經破碎與制伏;正如西門·馬古斯(Simon Magus)在他新的信仰下,仍珍藏著他舊時巫術下的同樣腐敗(使徒行傳八章);他仍然渴望被視為人民中的大人物。你不可認為他完全是在偽裝,但他確實受到了一些影響,因為他信了,看見神蹟就驚奇;但同樣的傾向仍留在他心中。總有一些世俗的利益或世俗的優勢比應許的話語更貼近心靈,並在其中紮根更深;這在時間的推移下,最終勝過了神的利益。因此,無論我們擁有什麼樣的好情感,除非我們能控制我們卑賤與屬肉體的喜好,否則我們的心永遠無法對神完全。
二、正面地說。我們已經看見完全的心不是什麼,以及它與什麼相對立。你可以從中輕易地推斷出它是什麼:它是將話語領受在心中,以至於它紮根在那裡,並散發其影響力來調和每一種情感,並對我們行使普遍的主權。有時它藉由其紮根來描述,有時則藉由其主權性的支配功效來描述。
[1.] 有時,這道藉由其根植的特性來描述,因此被稱為「栽種的道,就是能救你們靈魂的道」(雅各書一章21節)。這事的根基在於內在;它不是被繫上去的,而是被栽種進去的。正如神在希伯來書八章10節的應許:「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這裡有被寫下的東西:我要寫下我的律法;這裡有寫作的版面,就是人的心與心思;也就是理智與意志,或稱理性的慾望;並且這是用神自己的指頭所寫的:我要寫在他們的心思意念上。在一切道德運作、思想、情感與內在動機的源頭與發端之處,神的律法被寫在那裡;在靈魂中,那些掌管人類一切行為的指導性建議與統治性權柄所在之處,神將祂的律法寫下,並以生動且清晰的字跡銘刻其上。這帶來的果效是什麼呢?就是人成為了自己的律法。他隨身帶著自己的準則,並帶著一顆既準備好又甘心樂意去順服的心。正如詩篇三十七篇31節:「神的律法在他心裡;他的腳總未滑跌。」真理在他裡面扎根,他的心與真理相契合、向真理傾斜。他認識並喜愛神所命令的,恨惡神所禁止的:這樣,人就成了自己的聖經。誠然,這種將律法栽種在我們心裡的過程,有時也被視為我們的工作,因為我們使用了恩典媒介。神並非透過狂喜、神魂超脫或直接啟示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如同祂在使徒與先知心中所做的那樣,而是使用我們的理性、閱讀、聽道、默想、交通與禱告。這之所以成為我們的工作,是因為我們是在神之下作工:詩篇一一九篇11節:「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箴言六章21、22節:「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當我們尋求神的話語在我們心中深處的栽種時,這就是此處所描述的「純全的心」。
[2.] 這種已扎根之道具有功效,且對靈魂擁有治服並使其順服神旨意的權能,這發生在心被轉化為神的屬性時:羅馬書六章17節:「你們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當話語的模範傳給他時,他便將自己交出來,好被塑造並同化於那話語的本質;正如投入火中的物體,會轉變為火的顏色、熱度與特性。因此,當話語在我們裡面被結合並扎根時,心便被同化於其中所見與所辨識的對象;神的形象被蓋印並銘刻在我們身上:彼得後書一章4節:「藉這寶貴的應許,叫你們……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那麼,你們現在明白什麼是純全的心了。
若要更清晰地剖析何謂純全的心,則需要以下四點:
- 開明的心思(Enlightened understanding);這是靈魂的指導部分;當它保持純淨,不受錯誤的酵與傳染所污染時,便是純全的:箴言十五章21節:「聰明人行事正直。」純全的心思是純全之心的良好助力。光照會產生對神的敬畏,並在一切場合提醒我們當盡的本分:歷代志上二十八章9節:「所羅門我兒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先認識祂,然後事奉祂。瞄準方向錯誤的人,永遠無法射中目標。心思指導靈魂中一切較低級的官能;若心思被錯誤所感染,情感必然會失序。一匹瞎眼的馬可能充滿活力,卻隨時容易絆倒;因此,「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箴言十九章2節)。
- 覺醒的良心(Awakened conscience);它警告我們當盡的本分,並在一切場合對罪產生厭惡:箴言六章22節:「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在我們胸中有一位恆常的監察者,提醒我們關於神的事;當我們在夜間,肺腑(reins)教導我們時(詩篇十六篇7節)。在我們胸中有一位隱密的偵探,觀察我們所做、所想、所說的一切,一位住在內部的神學家,時刻向我們講道;他的心就是他的聖經。這樣覺醒的良心是罪惡前的韁繩,防止我們做出違背神的事;也是罪惡後的鞭子。如果我們保持它的敏銳,它就會如此運作。誠然,它很容易被冒犯,卻不容易被取悅;就像眼睛,一點灰塵很快就會冒犯它,卻不容易被清除。除非人已經麻痺了自己的良心,使心變得粗糙且死寂,否則良心會根據其所得的光照,警告他們危險,並提醒他們本分。擁有一個會說話、會激勵人的良心是極大的憐憫,否則它就是愚鈍且無知覺的。
- 正確傾向的意志(Rightly disposed will),或稱與神同行、在一切境遇中行神眼中看為善且蒙悅納之事的堅定目標: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勸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許多人有輕微的傾向或動搖的決心,但他們的心並未固定、習慣性地傾向於取悅神。純全的心主要在於此,即在凡事上不可分割地緊緊依附於神:歷代志下二十二章19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志,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就是順服的傾向,當心被設定並固定下來時。大衛對此說道:詩篇一一九篇112節:「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永遠遵行,直到終局。」當心向著這個方向平衡,不是被外力強迫,而是被傾向;並且是「永遠」,不是一時興起。許多人有好的感動,並暫時妥協,但他們的義如同早晨的雲霧。許多人認同善事,並因自己未行而自責,但他們的心並未傾向於此;不僅如此,他們甚至可以希望自己變得更好,但心卻未被恩典所左右與制伏。這就是喜樂、一致且恆久順服的基礎,當我們不是偶爾強迫自己行善,而是心裡有一種習慣性的傾向時。
- 情感必須被潔淨與激勵(Affections be purged and quickened);這些是意志的強烈運作,因此必須予以重視:它們必須從附著其上的屬肉體與肉慾中被潔淨。這在聖經中被稱為「心裡的割禮」,申命記三十章6節:「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裡……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這在割除包皮或肉身的割禮中得到了預表,因為這是一個伴隨痛苦的行動,有時象徵心的謙卑與靈魂的苦難(利未記二十六章41節);但因為它不僅伴隨痛苦,且包皮被割除,故象徵將心從附著於我們的肉慾與屬肉體中潔淨出來:使徒行傳十五章9節:「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罪藉著基督的血應用於良心,而被一點一點地除掉。有時這在聖經中被表達為「開墾荒地」(耶利米書四章4節)。我們裡面有悖逆的傾向,如同生長的荊棘與蒺藜,以及卑劣情感的力量;現在,除非這些被減弱並破碎,否則我們很快就會被它們所擄去。這是一個關於為耕作而破碎土地的隱喻:除非土地被犁過,有害的雜草被清除,否則好種子就不會生長。其次,情感必須被激勵、被啟動,並藉由對神的愛而運作:加拉太書五章6節:「預備好去事奉主」(以弗所書二章20節)。我的愛就是我的重量(Amor meus est pondus meum),對神道路的愛與喜樂是並行的。
關於純全之心的本質,就說到這裡。
其次,現在讓我來向你們展示這項特權的價值與重要性。這是一個巨大的祝福;這將由兩點顯明:
- 神對它的看重。
- 它使我們免於的邪惡,「免得我蒙羞」。
- 神對它的看重。這是神所喜悅並尋求的事: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7節:「我的神啊,我知道你察驗人心,喜悅正直。」祂能辨識誠實,並將其置於對祂所獻上的一切禮儀與崇拜的排場之上。現在,神這種喜悅不僅在於事物本身,在於正直,更在於正直人的位格,因著他們的正直:箴言十一章20節:「正直人為他所喜悅。」那個在原則上正直的人,儘管有許多缺失,在神眼中仍有極高的評價。但是,聖潔的神能喜悅亞當任何有罪的子孫嗎?墮落前,神以我們為祂手中的工作而歡喜。但自從罪損毀並玷污了我們,神怎能以我們為樂呢?善意的愛(love of good-will)可能臨到有罪且不配的受造物,但喜悅的愛(love of complacency)卻不能臨到他們。罪人並非合適的對象,且無人能達到絕對完美;因此,有一位中保,就是那正直誠實的人;而神這種喜悅便從位格轉移到他的行為上:「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言十五章8節)。唉!我們的禱告,正如我們的人一樣,充其量不過是貧乏微弱的東西;然而,一點點在神面前也能蒙悅納;這是因為那在基督裡被接納的人,他的禱告才受歡迎。那麼,神將如何彰顯這種喜悅呢?在祂的護理中:歷代志下十六章9節:「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祂在世上四處察看,尋找這樣的人來施恩,好將祂所有的能力與恩典用於他們身上:因此,神在祂的話語中顯明了這一點。神的工作是向他們保證祝福:彌迦書二章7節:「我的言語豈不是對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嗎?」在那裡,祂安慰、堅固並復甦他們的心。祂不僅說好話,更對行動正直的人行善。不僅如此,祂還藉著祂的靈與內在恩典,在他們通往天國的道路上,更加鼓勵他們,並更新他們的力量:箴言十章29節:「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他們越與神同行,就越發現這樣做是輕鬆且甘甜的。因此,如果所有這些應許都能鼓勵我們,我們就必須尋求這顆純全的心。無論他人在世人眼中獲得什麼榮譽與尊崇,這些人在主面前獲得恩寵,並在祂一切的作為中受到更多的眷顧。
- 讓我們談談它使我們免於的邪惡;正如經文的論點:「免得我蒙羞」。那些心對神不純全的人,遲早會蒙羞;但其他人將免於這種對本性而言極其痛苦的後果。讓我來剖析這一點。人可能在神或人面前,或在我們自己或他人面前蒙羞。
[1.] 在神面前,無論是在施恩座前向祂祈求時,還是在末日被傳喚到祂公義的審判台前時。
(1.) 如果你將其理解為我們目前接近祂,如果我們沒有一顆純全的心,我們就無法帶著信心來到祂面前:約翰一書三章21節:「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我們向天父傾訴心聲,而我們的心不純全時,我們就失去了那種神聖的親密感與喜樂。一顆不純全的心,因著自身罪疚的自覺,變得對神退縮、疏遠,並以祂的同在為苦。但當我們誠懇地立志在凡事上保持良心無虧時,我們就擁有這種向神的自由;雖然我們的缺失使我們謙卑,但它們並不削弱我們對天父慈愛的信心。聖保羅因著這個緣故,認為自己是他人代禱的合適對象: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請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這是他證明自己並非完全不配得他們的禱告,也非無法從他們的祈求中受益的論據。有些人是任何禱告或代求都無法幫助或造就的,有些人沒有勇氣為自己禱告,或給予他人為他們禱告的勇氣。但保羅不屬於這些人。為什麼?因為他請求的理由表達得很謙遜。他說的不是「我有」,而是「我自覺有」一個無虧的良心;他並未在凡事上稱義自己,而是訴諸他意志的傾向:「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他願意這樣做,也就是說,在凡事上按照神的旨意來指導他的生活;他的心甘願傾向於公義,並且他知道事實確實如此。這樣的人可以毫無羞愧地來到神面前,有勇氣為自己禱告,並鼓勵他人為他們禱告。
(2.) 當我們被傳喚到祂公義的審判台前時。許多人現在帶著大膽的厚顏無恥,強行參與對神的敬拜,因為他們看不見祂,也沒有對祂的威嚴有適當的認識;但時候將到,那時最厚顏無恥、狂妄自大的罪人將會驚恐,就在那時,「隱藏的事顯露,人心的意念也要顯明出來」(哥林多前書四章5節)。每個人都要根據他所行的,無論善惡,從神那裡領受審判。良心現在,就像發條鬆掉的鐘,是沉默的,不發出任何聲音;但那時它將會說話,告訴人們他們自己的真相,那時他們將會蒙羞;不純全的心將無法在審判中站立。當神現在在世上發動任何司法審判時,它會喚醒人們罪疚的恐懼:以賽亞書三十三章14節:「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虔敬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恆的焚燒同住?」在一些作為未來審判預兆的可怕審判中,心不純全的人很快就會被恐懼與驚嚇所佔據,正如身體不健康的部位在陰冷天氣中最容易感到刺痛。當神的忿怒一旦燃起,沒有人比他們更驚恐與震驚。在末日更是如此,那時沒有任何緩解他們恐懼的方法,他們必須接受那位最不偏私之神的最終審判。誰能抬起頭來說:「那時我就不至於蒙羞」?那些真誠地將自己交出來,去行神全旨的人:詩篇一一九篇6節:「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一個渴望行神全旨的人,在全地的審判者面前,不會因恐懼而困惑與驚惶。哲學家將羞恥定義為對正當責備的恐懼。有誰比全地的審判者更公正呢?而在罪人被定罪時,有什麼比末日審判更大的責備呢?
[2.] 在人面前,人也可能蒙羞;這包括在我們自己和他人面前。
(1.) 我們自己。畢達哥拉斯有一句名言:敬重你自己(Reverence thyself)。要為自己感到羞恥。神在我們裡面有一位偵探與代理人,祂留意我們對祂旨意的順服與不順服,在犯罪之後,用罪疚與愚昧的感覺鞭打靈魂,正如身體被鞭子抽打一樣:羅馬書六章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這裡的「現今」一詞有強調的意味;也就是說,在領受恩典之後,或在犯罪之後。取任何一種解釋皆可。罪在我們陷入之前引誘我們,但事後卻在罪人的臉上閃現恐怖,並使他的靈魂充滿恐懼與羞恥;或者「現今」,在領受恩典之後,基督徒無法回顧過去的生活而不感到羞恥與臉紅。特土良有一句名言,當人作惡時,他的良心會責備他。我們的始祖一犯罪,就為此感到羞恥,並尋找無花果樹葉來遮蓋它;他們試圖用葉子來掩蓋果子所暴露的東西。那麼,有一隻眼睛和一隻耳朵看見並聽見我們隱密的罪,並為此鞭打靈魂,直到我們變得厚顏無恥。但現在,那正直的人,立定心志事奉主並行祂旨意的人,在自己裡面有安慰與平安: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作見證,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他可以毫無恐懼與驚惶地面對自己的良心。他為自己的缺失感到憂傷,但在神面前,他可以視自己為純全的。
(2.) 在他人面前;因此我們的羞恥可能是由我們的醜聞或我們的懲罰所引起的:很難說這裡指的是哪一個。
(1st.) 因醜聞。當心對神不純全時,混亂會在人面前爆發,許多人表面上裝得很好,後來卻使自己與所有的信譽都船毀人亡;因為神終究會揭開假冒為善者的面具(箴言二十六章26節);神遲早會脫去他的偽裝,虛假的東西無法長久隱藏;解剖的時刻終將到來,那隱藏的事將被顯明。使徒告訴我們:「把瘸子(或作:歪腳的)的腳治癒,不叫它歪了」(希伯來書十二章13節)。心不純全的人會受到某些試探,將他們完全從神那裡帶走,然後,就像老以利一樣,他們向後跌倒,折斷了他們信仰的頸項,從而羞辱了神,也羞辱了自己。正如基督告訴我們關於建造者的比喻,房子倒塌了,倒塌得很大;所以這些人,藉著某些可恥與醜陋的跌倒,向世界顯露了自己。
(2d.) 因懲罰與希望落空而在他人面前蒙羞。神的懲罰,在聖經的語言中,就是使人蒙羞:以西結書三十六章7節:「你們周圍的列國……必擔當他們的羞辱。」耶利米書十三章26節:「我也要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臉上,顯出你的羞辱。」所以,當神因醜陋與巨大的罪惡而懲罰祂的百姓時:詩篇四十四篇9節:「你丟棄了我們,使我們受辱。」這種表達的原因是:一個處於苦難中的人是他人嘲笑的對象,並暴露在輕蔑與恥辱之中。當神的百姓似乎在他們所期待的保護與幫助的希望上落空時,這對他們來說尤其是一種羞恥;那時神使他們蒙羞,使他們成為被輕視的百姓。這就是那些心對神不純全與不正直之人的份;他們被主所棄絕,變得卑賤。那麼,這觀點已藉由上述內容得到證實;但現在是另一個情況。
其次,這裡是請求者的身分,大衛。
- 大衛是一個聖潔、良善的人(使徒行傳十三章22節)。他去懇求:「求你使我的心純全。」最好的人的心也被天然的敗壞所扭曲,這種敗壞在任何人身上都未完全消除,因此他們需要祈求一顆純全的心:以弗所書四章22節:「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變壞的。」舊人並非完全脫去,以致仍會有許多扭曲與詭詐的運作,因此大衛這樣祈禱。一個人越正直,就越能感覺到自己的軟弱,也越懷疑自己心的詭詐。最好的人也在心中窩藏了罪、虛榮、享樂與世界,這些本應完全為神所保留的密室。他們發現自己向善的目標非常軟弱,決心反覆無常,向惡的傾向非常強烈:箴言二十章9節:「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因此,如果還有任何不誠實的程度,任何被寬容的罪,任何未被對抗與哀悼的殘餘私慾,他們就去神那裡,求祂顯明並治死它,使他們能更加堅定,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在經歷的各種境遇中是多麼反覆無常與偏離。
- 這是大衛的請求,他如此深入地認識並研讀神的律法,並多次說:「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現在則是「求你使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純全」。對神律例的純全知識,與跟隨它們的純全心志,必須結合在一起。沒有知識的情感是不好的,更不用說沒有情感與實踐的知識了。我們所有的知識只會增加我們的懲罰(路加福音十二章48節),並消除所有藉口。先是開明的心,然後是立定的心:大衛在這篇詩篇中多次為兩者祈禱;我們也必須祈禱,正如我們比別人有更多的知識,我們也應有比別人更好的情感,我們的心也應更正直。「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翰福音十三章17節)。神賜下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考驗人的才智,看誰能最敏銳地領悟;也不是為了考驗人的記憶力,看誰能最忠實地記住;也不是為了考驗人的口才,看誰能最優雅地論述;而是為了考驗人的心,看誰能最順服地服從祂的律例。星星不僅是為了觀看,也是為了產生影響。所以人被造不僅是為了認識,也是為了按照他的知識而行。當神的話語被最謹慎地實踐時,就是學得最好的時候。
- 這是大衛的請求,一個受苦、被反對與被逼迫的人。將經文與第78節比較:「願驕傲的人蒙羞,因為他們無理地傾覆我。」「求你使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純全,免得我蒙羞。」我們應當在一切事上,特別是在維護正義的事業中,力求真誠。一顆不純全的心無法堅持到底,反而會跌倒而自取其辱:雅各書一章8節,使徒告訴我們:「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在神的供應與肉體的權宜之計之間,他根據場合的需要,進進退退,或左或右。我們需要恩典的真實,以便能夠忍受一切風雨;當我們受到考驗時,我們更應在神面前懇求心的純全。
第三,這裡是向誰請求:「求你使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純全。」正直是神的恩賜,是祂聖靈的工作:詩篇五十一篇10節:「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我們就像一個錫器,因墮落而凹陷;除非我們被重新鑄造,否則我們無法在神面前正直。神起初在我們裡面作工,並繼續藉著祂的靈保守與引導我們,否則我們很快就會再次轉向我們舊有的傾向與偏見。神開始了聖潔的工作,並在殘餘的敗壞與外在的試探中維護它;祂在心中始終保持一個恆久的目標與堅定的努力,以行事取悅神。人自己或許會一時對善事有一種興致;但要誠實地堅持到底,則需要從上頭來的恩典。
應用:敦促我們尋求這種堅定穩固的靈。為此:
- 真誠地將自己交託給神,在凡事上受祂的指導與引導:以斯拉記七章10節:「他立定心志尋求耶和華。」要做到這一點,需要這樣一個堅定的目標。
- 讓我們將自己獻給神的試驗: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3、24節:「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我們不僅要依靠自己良心的見證,還要渴望我們的心被神反覆地鑒察。此外,我們最好的情感中混雜了許多不良的傾向,我們自己看不見,甚至對它們給予隱密的認可與縱容。我們總是傾向於對自己寬容;因此,求神深入探究你最隱密與保留的思想。
- 讓我們時刻行在神的眼目之下:詩篇一一九篇168節:「我遵守了你的訓詞和法度,因我一切所行的都在你面前。」無論我們在人面前有什麼讚譽,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心在神面前是正直的,祂是見證人、認可者與審判者,祂鑒察人心,試驗肺腑,不會被虛飾所打發;神全知的眼目是使人正直的一種特殊媒介。
- 觀察我們在所行的事上,有多少次走偏了(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我們對屬靈的部分是多麼粗心;我們只看重本分的表面,卻輕忽了應伴隨它的情感。在抵擋我們的敗壞時,我們處理的是它的果子,免得它爆發出來使我們蒙羞,而不是處理那隱藏在我們心中、隱密潛伏的根源。最好的人心中也有許多詭詐,因此我們需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希伯來書十二章13節)。在內容、方式或目標上總有一些缺陷。我們很多時候是被他人所驅使,卻期待從神那裡領受工資。
- 讓我們經常且懇切地與神處理這顆真誠的心;這被稱為「神的誠實」(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為什麼?因為它來自神,並將靈魂再次帶回神那裡。「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四章24節),並有一種將我們再次引向神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