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篇講道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第一百零五節
現今的世界,儘管它多麼迎合我們屬肉體的本性,但相對於迦南地而言,它不過是一片荒涼的曠野,其中有許多彎曲的道路與危險的懸崖,是的,還有魔鬼及其工具為我們設下的許多隱秘的網羅與暗伏;因此,除非我們有一位忠實的嚮導,有一種清晰、完整且確定的指引,否則我們必會迷失,每天都會陷入成千上萬的禍患之中。現在,神出於祂豐盛的憐憫,賜給我們一道光,一條我們藉以行走的準則,使我們遠離這些岩石與懸崖,並引導我們安全地走向真正的幸福。這光是什麼?就是祂的話語;大衛在本節中承認:「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在這裡你可以觀察到:(1.) 用來描述話語指引的雙重概念。(2.) 你有指引的對象或內容;這也用雙重概念來表達:「它是腳前的燈,是路上的光。」讓我稍微解釋一下。
- 用來描述指引的兩個概念,它是「光」,這是一個更籠統的表達;另一個更具體,它是「燈」,可能暗指聖所的燈。燈的用途是在黑夜中照明,而光則在白天照耀。神的話語既是光也是燈;它在白天與黑夜、在逆境與順境、在我們經過這個世界的所有境況中,對我們都有用處。屈梭多模有一個觀察,但我懷疑這有點過於好奇,他說:「律法在狹窄的範圍內照耀,在小小的界限內,因此被稱為燈;但基督在福音中被稱為公義的日頭。」
- 讓我們來到用來表達對象的術語,「路」與「腳」。路指的是我們總體的選擇與生活歷程;律法將指引我們走向那裡;不僅如此,它還是我們腳前的光,也就是說,它將在每一步、每一個具體的行動中指引我們。
教義:神的話語是一條清晰且完整的準則,用以指引我們在今生所有的境況與事務。
它是一條清晰的準則,因為它被稱為燈;它是一條完整的準則,因為它不僅是我們路上的燈,也是我們腳前的燈。我將分別談論這兩點,即它既是燈也是光。
第一,它是一條清晰的準則,因此被稱為光,這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 就其指引而言,它向我們展示了通往我們所渴望之終點的正確道路。想要到達旅程終點的人需要一條路,也需要一道光來觀察並找到它。我們的終點是永生,是在天堂中享受的永生:箴言六章23節:「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神藉著祂的智慧與公義,制定了通往永恆幸福的道路,並在聖經中啟示了它。參看詩篇四十三篇3節:「求祢發出祢的光和真理,好引導我,帶我到祢的聖山,到祢的居所。」如果神沒有發出祂的光和真理,我們將會在各種不確定性中徘徊,既無法確定正確的終點,也無法找到正確的道路,而會在困惑的迷宮中迷失自己。奧古斯丁列舉了關於至高善的二百八十八種觀點。人們正在尋求許多發明,東張西望以尋找幸福,但神已經指明了真正的道路。
- 就定罪而言,它是光,因為它能定罪我們在判斷與實踐上的所有錯誤與過失。「真理是它自己與謬誤的指標。」在這方面,以弗所書五章13節說,因為話語中存在著這種定罪的光:「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它向我們揭示了我們的罪以及我們的職責;光顯明它自己,並使所有其他事物顯明出來。現在,話語的這種定罪能力有雙重作用:藉著預防,以及藉著責備。
[1.] 藉著預防。神的話語向我們展示了我們的危險、陷阱、懸崖,以及在通往天堂的路上絆倒我們的障礙;它向我們展示了我們的食物與毒藥,因此,凡按照話語指引行走的人,都能避免陷入許多禍患:約翰一書二章10、11節:「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故。惟獨恨弟兄的,是在黑暗裡,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凡按照聖經的光行走,並活在對其順服中的人,就能避免絆跌;但凡被自己的私慾蒙蔽的人,他缺乏光,不知往哪裡去,無論是在道路方面,還是在終點方面。他行走的結局是什麼?他走錯了路,把罪當作職責,把惡當作善;或者他弄錯了終點,以為自己正走向天堂,其實卻在通往地獄的大道上。
- 就安慰而言,它是光:傳道書十一章7節:「光本是佳美的,眼見日光也是可喜的;」特別是對那些被關在黑暗中、囚禁在牢房裡的人來說。噢,能再次看見光是一件多麼令人愉悅的事!神的話語在這種意義上也是光,用以在今生所有黑暗與陰鬱的時刻安慰我們。
[1.] 在外在的黑暗中。當所有外在的安慰都失敗並耗盡了它們的供應時,話語的安慰依然存在;這足以支持並堅固我們的心,使我們等候神:詩篇二十三篇4節:「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祢與我同在;祢的杖,祢的竿,都安慰我。」杖與竿是牧羊人的工具,而基督是我們屬靈的牧者,因此這杖與竿就是祂的話語與聖靈,它們是屬靈牧者的工具;當我們處於死蔭幽谷中,在我們的苦難、混亂與困難中,當我們除了應許之外一無所有時,這對靈魂來說是一種復甦。
[2.] 它在我們因罪的愧疚與缺乏對神之愛的感受而產生的屬靈困境中,是一種安慰與更新:以賽亞書五十章10節:「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他僕人之話的?行在黑暗中、沒有亮光的,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他該怎麼辦?他要用自己的火花圍繞自己嗎?噢,那我們是何等可憐!不;但他當按照神的應許倚靠神。神的話語是祂名號的重要部分;當他行在黑暗中、看不見亮光時,當讓他倚靠神的話語來堅固自己的心。
現在,神的話語是這樣一道光,這樣一條確定且清晰的指引,我將:(1.) 從聖經中給出直接的證明;(2.) 舉出一些預表;(3.) 藉著經驗來證明;(4.) 藉著理性來證明。
- 關於聖經的證明,你們在經文中已經看到了這些概念。箴言六章23節:「誡命是燈,法則是光。」它使我們不至於絆跌。彼得後書一章19節:「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世界是一個暗處。是的!但這裡有一道光照在暗處,那就是聖經,「先知更確的預言」;它向我們展示了通往天堂的道路,並防止我們絆跌入地獄。
- 藉著預表來證明。我將提到兩個預表;一個是,以色列人被雲柱指引;另一個是,聖所的燈。
[1.] 以色列人白天被雲柱、晚上被火柱指引,直到他們進入迦南地的預表(出埃及記十三章21節)。他們不斷地移動,隨著雲柱與火柱在他們前面行進。因此,我們整個歷程都當由神的指引來安排。參看尼希米記九章19節:「祢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白晝,雲柱不離開他們,仍引導他們行路;黑夜,火柱也不離開他們,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請注意,當他們在曠野時,雲柱與火柱向他們展示了他們當行的路;這是教會在各個時代可以期待從基督耶穌那裡獲得安全引導的象徵;神的柱子白天黑夜都不離開他們。因此,當我們在朝聖的曠野中旅行時,祂的話語與聖靈持續賜給我們。當他們進入迦南時,那是天堂的預表,那時這雲柱就移去了。值得注意的是,約書亞記十四章,當以色列人過約旦河時,我們沒有讀到柱子走在他們前面,而是神的約櫃走在他們前面。因此,當教會來到天堂,即安息之所時,這種引導就停止了;話語不再有用途。耶穌基督作為大牧者,引導祂的羊群進入永恆的羊圈。
[2.] 另一個預表是聖所的燈;我們在出埃及記二十七章20、21節讀到。幔子上掛著一盞大燈,用以區分至聖所與會幕的其他部分,並用純橄欖油點燃,這盞燈由祭司每日預備並修剪。這盞燈象徵什麼?請注意應用。這純橄欖油象徵神純淨的話語;沒有摻雜人的傳統;這燈掛在幔子上,照耀在教會中,並且每天由那些蒙召的人預備、供應、陳設,供信徒使用。
- 讓我藉著經驗來證明,話語是如此確定的指引。
[1.] 因為屬血氣的人對它有感覺,並因此而懼怕它。參看約翰福音三章20、21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屬血氣的人不會來就神的話語,他們懼怕它,因為它能揭露,因此從未感受到它能更新。作惡的人恨惡光;他們害怕話語,恐怕它會定他們的罪,並向他們揭示他們自己;因此他們遠離,並迴避一切與之親近的途徑;在耳朵裡有這樣的定罪,對神話語中那種搜查的能力有一種隱秘的嫉妒。
[2.] 敬虔之人從這真光中,對於靈魂的一切疑惑與恐懼,都能尋得極大的安慰與滿足:詩篇十九篇 8 節:「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他們所有的顧慮都消散了;這裡有與人心相契合、適切的教義。一個人若未在宗教問題上得到完全的滿足,未能在靈魂裡得享安息,未能在關於神的觀念上感到妥貼,他就絕無真實且合乎理性的喜樂。現在,如果你們想要為靈魂尋得安息(耶利米書六章 16 節),這裡就有,神的兒女們都在此尋見了。這教義與我們內心關於神及其旨意的自然原則與天賦觀念,有著極好的契合;他們在其中尋得了良心的滿足,而非對那種虛妄好奇心的滿足;前者是必要的,後者則是危險且無益的。基督徒們,這兩者之間有極大的區別——滿足良心與滿足好奇心,其差別正如解渴與滿足酒徒的貪慾一般。這裡有足以滿足良心的事物,有將卓越真理與理性本性進行的完美調和;這些真理配得神,也適合人心,因此他們在此發現這就是光,也就是確定的指引。惡人感受到這光的揭露,而聖徒則感受到這光的印記。
[3.] 我們有這種外在的經驗來確信神話語中閃耀的準則與真光,因為那些違背這光與指引的人,必然會明顯地失敗,並註定要在某塊磐石上撞得粉碎。我們的始祖亞當,當他聽從蛇的聲音勝過聽從耶和華的聲音時,他毀滅了自己與所有的後裔。只要他順服神的話語,他便在樂園中保持著蒙福的狀態;但當他留意其他的勸告時,他便被逐出樂園,陷入諸多愁苦,甚至永死之中。同樣地,所有隨從自己心意而行、未從神話語中得光的人,很快就會陷入各種禍患。那位年輕的先知就是一個例子(列王紀上十三章 21 節)。若要列舉具體的例子將不勝枚舉,每一天的經驗都能為我們提供足夠的證明;那些不願接受神話語之光的人,必在黑暗的山上絆跌,因為神已將祂的話語證實到極致,祂同時證實了兩塊法版:羅馬書一章 18 節:「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從天上,藉由祂忿怒的後果。若人是不虔不義的,他們就會受罰;不僅是概括性的,更是具體地受罰:希伯來書二章 2 節:「因為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為什麼?「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他所謂的「干犯」,是指疏忽的罪;所謂的「悖逆」,是指違背的罪。正如祂必因干犯律法而施行報應,祂也必因干犯福音而施行報應;那最初傳揚福音的地方,因輕忽福音而受了苦: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16 節:「忿怒臨在他們身上,直到極處」,因為他們藐視福音。神至今仍藉由新的審判來確保我們指引的確定性;那些執意違背神話語、轉向自己道路的人,必在自己的計謀中滅亡。
- 讓我用理由來證明,神的話語必然是光,也就是清晰且確定的指引。我將從作者、工具與執筆者,以及神賜下話語的目的來證明。
[1.] 從作者來看,這是神的話語。凡出於神的,都帶有祂威嚴的某些特徵:「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一書一章 5 節)。祂的話語就是光。若神要賜給我們任何指引,那必然是清晰且確定的,它必須具備光。正如起初神賜下理性來指引人:約翰福音一章 4 節:「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當它從神而來,在墮落前,它是完全的指引,顯明了它的作者;而今在墮落後,它依然顯明其作者。良心,這留存於我們內心的,被稱為「耶和華的燈」(箴言二十章 27 節)。從原本榮耀的太陽,如今已縮減為一盞燈,但它仍被稱為耶和華的燈;它是神親自點燃的燈。那洞察我們最隱秘的動機、思想與行為的悟性與良心,儘管可能因罪而受損與減弱,但它仍能感知善惡之別,並在靈魂中扮演神的角色,時而定罪,時而稱許,交替地控告或辯護(羅馬書二章 15 節)。然而,唉!如果我們僅僅被留給這道光,我們將永遠悲慘。理性的光對我們而言如今太短促了,原因有二:部分是因為我們的主要善與最終目的既已因罪而改變,若我們用肉體(我們所尋求滿足的對象)的天平來衡量事物,我們就會產生奇怪的誤判。如今我們的主要善已改變,或者說我們容易誤解它;我們所有的事務都是為了滿足肉體,放縱私慾與食慾(詩篇四十九篇 12 節)。因此,去看看一個被肉體與未成聖的理性所引導的人,他會「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賽亞書五章 20 節)。他會混淆事物的名稱與本質,如此悲慘地在黑暗中摸索,找不到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要麼絆跌,腳撞在石頭上,要麼在迷宮般的萬千不確定中迷失方向;因此,不被留給這理性的燈(我們內在的光)是一件蒙福的事,因為那不會引導我們。神已為我們畫了一條通往天堂的直線,我們若跟隨,便不會迷失。此外,部分是因為人墮落後的狀況,使得他需要超自然的救贖;在他能幸福之前,他需要一位救贖主。而救贖主的賞賜取決於神白白的恩典,這無法藉由自然之光發現,因為自然之光只能判斷必要的事物,而非那些取決於神主權之愛的事物,因此這光無法指引(約翰福音三章 16 節)。那麼,既然我們內在的耶和華之燈不足以指引我們,神便在聖所中立起一盞燈,賜給我們光,引導我們追求真正的幸福,那就是聖經。現在,如果聖經以神為作者,那麼它必然是清晰且完備的,因為凡由祂聖靈所默示的,絕不可能是黑暗、混亂且表達不當的,無論是就所啟示的事物,還是就接受啟示的人而言。因為如果神說話晦澀(這就是我的論點),特別是在必要的事物上,那要麼是因為神無法以其他方式說話,要麼是不願。前者是直接的褻瀆;造眼睛的,難道自己看不見嗎?造口舌的,難道不能向祂的子民說得清晰易懂,使他們能明白嗎?而後者不能成立,因為神不願說得清晰,這與祂對人類的良善與慈愛相違背:詩篇二十五篇 8 節:「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如果這話是真的,即神是一位公義良善的神,祂必會清晰地教導我們;詩篇作者推論道,祂是公義的,不會引導我們走錯路;祂是正直的神,也是良善的神;因此,儘管我們已從受造的狀態中墮落,儘管自墮落後耶和華的燈在我們心中燃燒得微弱,但祂仍是良善的神,因此祂必會向我們指明道路。現在,絕不可想像神的話語中竟沒有光,竟是黑暗、混亂且不可理解的;那位最全能、最智慧、最慈愛的君王,祂寫了一本書來教導人通往天堂的道路,卻寫得如此模糊,以至於我們無法得知其意。因此,如果神是作者,這本書必然是真實的;這裡必然有光,有清晰且確定的指引,引導我們行在一切道路上。
[2.] 我再從這項工作中使用的工具來論證。我能否引用這些話作為我的基礎?彼得後書一章 21 節:「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也就是說,這不是人的幻想或指令,而是神的話語;因為他們是聖潔的人,是被聖靈引導的聖潔之人,且是被引導到一種地步,即他們是被聖靈特殊的感動所推動、所承載的。讓我這樣推論:那些被神僱用來向世界傳達祂心意的人,無論是看舊約的先知還是新約的使徒,你會發現他們都是聖潔的人,心中燃燒著對神的熱心與對靈魂的愛;絕不可想像他們會將神的心意傳達得如此晦澀,以至於沒人能理解他們的意思。基督徒們,他們不是在世界舞台上扮演自己角色的人,不是旨在炫耀智慧與好奇科學的人;他們是聖潔的人,他們沒有野心、嫉妒與其他卑劣的情感,而這些情感通常會使作者刻意追求晦澀;因此,他們以風格的純樸、內心的坦誠以及對使命的忠誠,掛念著主人的榮耀與百姓的益處;他們摒棄了華麗的詞藻與高深的臆測,一心只想讓百姓能明白他們所發布的神的心意。正如他們是聖潔的人,他們也是被神的靈所推動的。現在,神的靈不是黑暗的靈,而是光的靈,賜予所有人悟性,因此他們說話是明亮且清晰的。不僅如此,他們不僅是被聖靈推動,而且是被聖靈承載,在他們從事這項工作、向教會發布神的心意時,是被聖靈所攜帶的;他們被超自然的衝動帶到了自然精神的界限之外,被無誤地承載著,以至於他們不可能犯錯與失敗。現在,從這樣不被野心與私慾所左右、如此被聖靈引導與推動的聖潔之人身上,除了確鑿、清晰且平易的真理外,還能期待什麼呢?
[3.] 我再從神賜給我們聖經的目的來論證與推論;這一切都清楚地推斷出,這裡有確鑿且平易的指引,能引領你們進入天堂。神賜給我們聖經有四重目的:
(1.) 藉此使屬天的教義免受腐敗,使人不能將信仰條款與他們自己的幻想強加於我們,使屬天的教義能納入既定的軌道,並保持純潔,免受腐敗。當人類坐在黑暗與死蔭之中時,他們必須以某種方式獲得光,神必須以某種方式向他們啟示祂的心意,無論是藉由口傳還是書寫。起初,當啟示的真理還很少,且不至於增加記憶負擔,當人壽命很長,能長期證實他們從神而來的訊息,且當他們非常單純,教會僅限於少數人、少數家庭,在狹小的土地範圍內,不至於像後世那樣面臨諸多苦難與變遷時,神是藉由神諭與超凡的訊息來完成的。在基督降臨前,神差遣祂的使者是合適的;但如今在這些末後的日子,當祂藉著祂的兒子向我們說話時(希伯來書一章 1 節),信仰的準則就應當封閉了。在神的兒子之後,若再來任何超凡的使者或大使,彷彿祂未曾完全揭示祂父的心意,這對神的兒子是不榮耀的。那麼,神便將祂所有的訊息都寫下來,供後世使用,其目的在於建立某種檢驗事物的公共標準。現在,如果這書寫不清晰,神的目的就無法達成。這裡的論點是,世界將陷入極大的不確定性中,遠甚於古代,因此保存真理以供教會使用與指引的目的將完全喪失。那麼,如果神要讓書寫代替那些自帶證據的超凡訊息,祂當然不會使用容易誤解的詞語,而是使用可理解的詞語。智慧說,箴言八章 9 節:「有聰明的,以為明顯;得知識的,以為正直。」當然,那些以單純的心、抱著學習神旨意而非挑剔心態而來的人,是可以明白的。
(2.) 神頒布聖經的目的,是為了讓所有時代、所有性別的人都能閱讀,正如律法書要在會眾面前讀給男人、女人、孩童與寄居者聽(申命記三十一章);它日復一日地在會堂中被誦讀(使徒行傳十五章 21 節);神要他們教導自己的兒女(申命記六章 6 節);提摩太因從小閱讀聖經而受到稱讚(提摩太後書三章 15 節)。使徒們也表示自己「欠了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的債」(羅馬書一章 14 節),要對聰明人講智慧,對愚拙人講平易的真理;聖約翰寫信給孩童、少年人與父老(約翰一書二章 13 節)。那麼,我的論點是,如果神要寫一本書給男人、女人、孩童,各類人等閱讀,那必然是為了讓所有人都能理解,而不是讓他們死記硬背,像鸚鵡一樣口中重複著他們不理解的話語;當然,它們的編纂是為了造就所有人。
(3.) 神賜下話語的目的,是為了使人歸正,或使他們無可推諉。現在,無論取哪一個目的,都顯示出必須有平易的指引。如果是為了使人歸正,那它必須平易到能被他們理解,因為沒有什麼能進入內心,除非透過悟性:「我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所有的影響都是藉由光傳遞的,如果神贏得了任何人的心,那也是藉由教導與光。或者,如果是為了使他們無可推諉,那必須藉由清晰地揭示祂的旨意,否則他們可能會藉口晦澀。使徒辯稱這一點(哥林多後書四章 2 節);使徒說,福音中有如此平易的真理,以至於每個人的良心若願意,都能領受;如果他們不能在這教義中看見神的威嚴,那是因為他們被撒但弄瞎了心眼;過錯不在福音之光,而在他們自己的眼睛;他們不能抱怨神,只能抱怨自己。
(4.) 其目的是為了成為信仰與行為的準則,藉此檢驗所有的教義。作為信仰的準則:以賽亞書八章 20 節:「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準;人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使徒行傳十七章 11 節:「他們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同樣作為行為的準則: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凡照此理而行的……」神要求我們做的許多行為,使我們面臨極大的困難與危險。現在,在內心被贏得去行這些事之前,我們需要有平易的證據證明這是神的旨意;因為誰會冒險投入一切,除非他有明確的保證,知道自己往哪裡去,若失去一切又該向誰尋求補償?因此,話語中有光。
其次,現在它是一個完整的指引,因為大衛是針對他的腳與路徑而言的。
- 總體而言,請注意這一點:它不是照亮我們大腦以充斥空洞概念的光,而是照亮我們腳步以規範我們實踐、引導我們行為的光(耶利米書六章 16 節)。祂並不是說,去打聽什麼是真宗教,而是說,行在其中。一個人若研究聖經僅僅是為了滿足好奇心,僅僅是為了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好的,而不全心全意地跟隨,那不過是為自己的背部製造鞭子,只會導致自己受到更嚴厲、更可怕的定罪(路加福音十二章 47 節)。能為真理辯論卻不服在真理的權能之下,能避免異端卻生活在罪惡之中,永遠無法將他帶入天堂(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不是那些能談論它的人,而是那些「照此理而行」的人;不是拿它來玩弄,而是拿它來工作。知識與實踐必須結合在一起;它們分開時從不美好,但結合在一起時卻極其卓越。
- 在我們的實踐中。
[1.] 我們的路徑,我們總體的選擇。一個諮詢神話語的人,「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篇二十五篇 12 節)。凡為某個目的而設立的事物,必須具備通往該目的所絕對必要的一切,否則它在同類中就不完美;儘管它對於引導我們通往永生是完美的;因此,它必須包含所有屬於或有助於該目的的事物。它不是給我們用來致富或求安穩的準則,而是為了讓我們永遠幸福。
[2.] 正如它是我們路徑的光,它也是我們腳步的光。如何做到?在我們執行的具體行為中,以及我們所經歷的具體境遇中。
(1.) 在我們執行的具體行為中。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必須由話語引導。為什麼?因為在具體行為的順服上,我們最容易失敗。許多人在大原則上很聰明,但在細節上卻完全走錯了路。我們有必須聖潔的總體概念;是的!但我們並未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聖潔(彼得前書一章 15 節)。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轉折點,在我們吃、喝、睡、醒的所有行為中,我們都要留心並尊重神在這些事上的命令。基督徒生活的每一條路徑都應當散發出恩典與聖潔的氣息;不僅是他的宗教行為,還有他的日常與世俗行為。每一個行為都是通往天堂或地獄的一步,因為這生命被比作行走,而在行走中,每一步都使我們在道路上向前邁進。簡言之,在每一個行為中,不是罪就是恩典介入,因此我們需要看顧每一步,始終照著準則而行。
(2.) 它引導我們經歷所有的境遇。在每一個年齡段;這裡有給軟弱者的奶,有給成熟之人的乾糧。在每一個職業中,從君王到最卑微的乞丐。在生活的每一種狀態中,無論是逆境還是順境,這裡都有給你的光。
有兩類人,否定聖經的清晰性符合他們的利益,即教皇黨與放蕩派。教皇黨,他們害怕接受這種檢驗,他們想把一切都交給教會的判斷;因此,聖經不是清晰、安全且完整的指引,符合他們的利益。放蕩派,他們基於各種理由否定聖經的清晰性。那些主張無限制寬容的人,他們的主要論點是什麼?宗教中沒有什麼是確定的。如果話語是清晰的準則,那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