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篇講道
我傾心於你的律例,遵行到底。
第一百一十二節
大衛不僅以安慰滋養他的靈魂,也時刻留意責任與事奉。在前一節中,他已宣告了因與應許有份而得的安慰與喜樂;現在,他表達了自己向著神律例的心志。以法蓮被形容為一頭受教的母牛,喜歡踹穀,卻不願耕地。基督徒若只喜歡聽取特權,卻冷淡地對待責任與順服的教導,這便是一種過失。大衛的性情則不同;他先說:「我以你的法度為產業」,然後說:「我傾心於你的律例,遵行到底。」
在這些話語中,包含了神事奉的一切要素:
- 順服的原則:我傾心於我的心。
- 順服的內容:你的律例。
- 實行的態度:(1)準確地遵行;(2)普遍性與一致性,即「總是」;(3)恆久性,即「到底」。
首先,詩人為自己提出的證據是他內心的光景;他從這裡開始,不是從眼睛、手或腳開始,而是從「我的心」開始。其次,這顆心被描述為「傾心」、平衡且設定好的,以顯示他事奉神的傾向與準備;不是被迫的,而是傾心的。人的心置於兩個對象之間;敗壞傾向一邊,恩典傾向另一邊;一邊是罪的律,另一邊是恩典的律;當天平傾向恩典這一邊時,心就傾心於神的律例。現在他說:「我傾心」。傾心並轉向我們的心,這是神聖靈的工作,正如大衛在第36節所表達的。但在聖經中,將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歸於我們,這並不罕見,因為我們在追求神的工時,有順服恩典的努力。奧古斯丁說:「我們所做的,確實是我們做的,但神使我們去做。」傾心於神的律法是我們的責任,儘管它本性傾向罪,但這卻是神的工作。神藉著祂的先行恩典開始,靈魂則順服那留在其上的印記:「求你轉向我,我就回轉。」(耶利米書三十一章18節)。是的,祂仍以隨後的合作恩典跟隨我們;我們只是在祂之下行動:當你以聖靈充滿我之後,我傾心於你的律例;當我感受到你恩典的運行時,我的同意隨之而來;先行恩典使我願意,隨後的恩典使我不至於徒然立志。那麼,他的心傾心於什麼呢?「遵行你的律例」;不僅是理解它們,或談論它們,而是傾心於遵行它們,將工作進行到底;這就是「遵行」的含義:羅馬書七章18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們將希臘文「κατεργάζεσθαι」譯為「行出來」;意即在神的旨意中完全,盡其所能;這不是一時興起,而是「總是」,是一種持續的關懷與良心,在神的律法中行走,不因任何緣故讓自己偏離正路。許多人偶爾有好的感動,暫時妥協一下;他們的良善如同晨露;這不是一時的,而是要「到底」。當熱情消退時,聖潔的傾向便不再重要;而這卻是堅持到最後。有些人半途而廢,或在到達終點前就疲憊了,但大衛堅持到了最後。或者,這被作為他誠實的證據(總結來說,就是一種心志的傾向,帶領他一生遵行神所命令的一切)。我將談論最核心的部分,並觀察這一點:
教義:那些想要誠實且徹底順服神的人,必須有一顆傾心於祂律例的心。
在此我將說明:
- 什麼是傾心於神律例的心。
- 其必要性。
首先,什麼是傾心於神律例的心。神期待我們在一切事奉中獻上心:箴言二十三章26節:「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不是耳朵、眼睛或舌頭,而是心。人最重要的地方是心;它是內在行動的終點,也是外在行動的源頭。感官向想像力報告,想像力向理智報告,理智則勸告心:箴言二章10節:「智慧入你的心」。它也是外在生活行動的泉源,箴言四章23節;馬太福音十五章19節。你在同一處經文中可以看到這兩者:「你的心要持守我的命令,你的心要領受我的話。」(箴言四章4節)。在領受時,我們以心為終點;神的律例若不存放在心裡,就永遠無法妥善安頓。在付出責任與事奉時,我們以心為起點;我們必須深入到這個地步,否則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毫無價值。心是運動的發條,帶動所有的齒輪運轉:詩篇四十五篇1節:「我心裡湧出美辭,我舌頭是快手筆」,準備好讚美神並事奉祂。當先知想要治癒水的苦澀時,他將鹽撒在泉源裡。我們的心是盲目的:歷代志上二十二章19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有一種立定並固定心志的行為,這是恩典的果子,也是順服的根基。
- 它是恩典的果子。按本性,心是與神為敵的,不願事奉或享受祂。看看聖經對人心是如何說的:箴言十章20節:「惡人的心價值無幾」,是一個污穢鳥類的巢穴;創世記六章5節:「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聖經對人心有許多描述;它是愚昧、虛妄、詭詐的(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虛空、屬地、污穢、驕傲。有一份奇怪的清單:馬可福音七章21-23節:「從心裡發出惡念、淫亂、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放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些都在裡面,否則絕不會出來。如果一個人嘔吐出的盡是刀劍、匕首、手槍和其他毀滅工具,你會認為這個人的本質是多麼可怕!噢,世上沒有比人心更可怕的怪物了!如果任其發展,它會一天比一天更壞,就像腐爛的肉一天比一天更臭。但如今,神藉著祂的恩典賜下「一顆新心」,它有不同的性情與傾向,一顆愛神、以神為樂、趨向神的心。新心是聖約中偉大的祝福,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節;新心是對我們慾望與喜樂的重新安置,因為心是藉此被認識的。
- 它是順服的根基;因為心是靈魂的主要齒輪,帶動其他事物:碗在滾動前必須先做成圓形:申命記五章29節:「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必須有某種東西來支撐我們的決心。但更具體地說,這種心的傾向與傾心是什麼?
首先,從消極方面來說:
- 它不僅僅是對神道路的簡單認可。許多人走到這一步,認可什麼是好的,譴責自己沒有做到,讚美那些聖潔的人,甚至滿足於讓自己權下的人走神的道路,就像放蕩的父母希望孩子受教導走正路一樣,video meliora proboque(我看見並認可更好的);使徒行傳五章13節:「百姓卻尊重他們」,卻不敢與基督的門徒聯合。掃羅對大衛說,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17節:「你比我公義」,但大衛仍不得不逃往藏身處;正如路加福音十一章27-28節中那婦人喊道:「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但基督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
- 它不僅僅是單純的渴望或願望。許多生活墮落的人也希望生活得好。巴蘭有他的願望,卻繼續走他的路,民數記二十三章10節。他們有一些閃念;火花不足以使心在聖潔的事上燃燒;在屬肉體的事上或許足夠。屬肉體的人有許多這種微弱的感動,是的,有許多冷淡的禱告,求神使他們變得更好,但「懶惰人的心願,手卻不肯做工」;他們並沒有認真地去獲取他們所渴望的恩典。我多麼希望我在某個地方!卻從未邁出一步。我多麼希望我寫完了那項任務!卻從未動筆。
- 它不是虛偽的意志;或者,有人稱之為「連結性的意志」。我們願意,但附帶這樣或那樣的條件。我願意,如果這不讓我付出太大的代價;如果我不必治死私慾,不必否認朋友、利益、關係。他們願意來參加筵席(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但一個娶了妻子,另一個要試驗牛,另一個找到了買賣;這不是完全的意志。毫無疑問,商人想要貨物,但他不願付出代價;基督徒應該說,無論付出什麼代價,無論發生什麼事,我都要:詩篇二十七篇4節:「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
其次,從積極方面來說。心傾心於神,在於:
- 當理智為神作決定,並對順服祂達成完全的決議時。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保羅勸勉他們:「立定心志,恆久靠主」;這是歸正的果子;不是一點點喜好或徘徊或微弱的決心,而是完全的宗旨,意志中絕對積極的決議,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歸屬神與祂的道路,對聖約的責任完全同意。
- 當意志被愛與喜樂所平衡與左右,心變得適合順服時:「你的律法在我心裡,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詩篇四十篇8節)。很多時候,神的律法寫在理智中;許多人有很好的領悟,但意志並沒有被左右、傾向這一邊。Amor meus est pondus meum, eo feror quocungue feror(我的愛是我的重量,無論我被帶到哪裡,我都被它帶去);當有一種自然的傾向時。
- 當這種意志的傾向伴隨著不斷的努力,以達到我們所決定的目標,並且不斷地奮鬥,以實現我們對神完全奉獻或最初投靠的條款時:腓立比書三章12節:「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神藉著祂的恩典抓住我們,我們則在勤奮追求或恆久順服的道路上延續這恩典。這不是一次或兩次的努力,而是具有持續的力量;不是一時的熱情,而是「立志為善由得我」(羅馬書七章18節)。這是一種每日習慣性的恆久意志;不是一種揮發性的虔誠,而是像罪一樣恆久的意志,羅馬書七章21節:κακὸν παράκειται(惡與我同在)。無論你走到哪裡,或在做什麼,你都帶著一個犯罪的本性;它催促心去追求虛榮、愚昧與私慾。同樣地,這種意志也與我們同在,催促心去追求良善,激發聖潔的感動。
其次,讓我現在向你們展示這顆傾心之心的必要性,以便我們能向神獻上喜樂、一致且恆久的順服。
- 為了使我們在一切事奉中向神獻上喜樂的順服。神尋求的是一顆樂意的心。神接受意志代替行為,但若沒有意志,祂絕不接受行為。事物的渣滓是藉著擠壓與擰絞出來的;當事奉像活蜜一樣自然流露時,才是最好的;只有喜樂與誠心的事奉才能取悅主。現在,那喜樂的事奉,不是來自次要目的與外在動機的影響,也不是來自自然良心或律法恐懼的強迫,而是來自心靈內在的傾向與傾心:約翰一書五章3節:「這是愛神,就是遵守他的誡命,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工作並不艱難,而是令人愉快的,因為它符合我們裡面的原則;它不是違背本性的:該隱獻祭,卻帶著抱怨的心。某處經文說:「他們獻給耶和華,是因為他們的心使他們甘心樂意。」當心在其中時,這就不是受約束、被強迫的事奉,而是自然且真誠的;不像從蒸餾器中滴出的水,而像從泉源中湧出的水。
- 為了順服的一致性,在我們生活的全過程中事奉神,這需要一顆傾心之心,它能成為聖潔的恆久泉源。一個人或許可以強迫自己偶爾做一些令自己不悅的行動,但他恆久的道路是根據他自然的傾向。哈曼可以克制自己不去殺人,但他的心仍充滿怨恨與惡毒。當人們只關注克制外在行動,或約束外在的人時,這永遠無法持久;心的傾向會顯露出來,因此他們對神會時好時壞。良心的強迫有時會催促他們歸向神,但心的傾向會將他們拉向邪惡;因此神希望祂的子民有「一顆敬畏祂的心」,申命記五章29節。
- 恆久的順服;這在心傾心之前永遠無法實現。猶大曾作門徒一段時間,但「撒但入了」他的心,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節。亞拿尼亞加入了神的子民,但「撒但充滿了他的心」。西門·馬吉受了洗,但「他的心在神面前不正」,使徒行傳八章22節。這就是巨大的缺陷。但如今,當神佔有了心,祂就住在那裡,以弗所書三章17節,祂住在那裡,如同住在祂堅固的堡壘中,並從那裡指揮靈魂的所有官能與身體的肢體。
應用一:勸勉你們去獲得這種心的傾向,否則你們在宗教上的所有勞苦都將徒勞,每一個困難都會使你們偏離正路,並使你們想到背離神;直到這一步,恩典的工作才算開始。神的第一份禮物是一顆新心: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節:「我也要賜給你們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沒有這個,你們永遠無法堅持到底,你們在敬虔的告白上將是不確定且多變的;無論你們暫時受到什麼約束,罪總會不時地猛烈爆發;最終人們將「如狗轉過來吃自己所吐的,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彼得後書二章20節。噢!那麼,去向神祈求吧:耶利米書十七章10節,說:「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我便痊癒;拯救我,我便得救。」盡你所能地執行神的工;竭力追求「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立比書三章12節。
應用二:我們有這樣的心嗎?一顆傾心於遵行神旨意的心?
- 儘管有這樣的傾向,仍會有失敗,甚至會有抗拒與反對:羅馬書七章18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裡斷言有一個樂意的意志,並抱怨一個軟弱的執行。注意,這是一個意志,而不是一個願望;一個軟弱的執行;並非什麼都沒做,而是沒有做到所要求的一切良善,也沒有達到那樣的純潔;工作並不完全符合意志,也不符合激發它的聖靈的感動;並且注意,這種軟弱並非安於現狀,而是被抱怨;不僅被抱怨,而且被抵擋:「我找不著」,這意味著他尋求了;因為「找」這個詞意味著勤奮的搜尋;他四處尋找,他並不期望它會偶然發生或透過懶惰的詢問而得。
- 若是已經作成:
[1.] 它是如何在你們裡面作成的?神轉向了你,你就回轉了嗎?你們是否曾被帶到自我奉獻的地步?這項工作是透過什麼步驟進行的?你的心本性上與你的私慾和屬肉體的虛榮結合在一起;神是否曾使你看見罪的可憎、受造物的虛空、自我的不足?惡人只要良心允許,就會在世上尋求滿足。除非你從世界與自我中被撕裂出來,否則你無法歸向神。是否有過這樣的分離?這樣的撕裂工作?歸正,或改變心的傾向,在於三件事:從受造物轉向神,從自我轉向基督,從罪轉向聖潔。如何轉向神?藉著使我們成為甘心樂意的子民,獻上自己去事奉祂。如何從自我被拉向基督?在祂裡面尋求這一切的美好。如何從罪轉向聖潔?藉著看見神道路的美麗。保羅在被帶到這種自我奉獻之前,經歷了一場深刻的工作:使徒行傳九章6節:「主啊,你要我做什麼?」神是如何吸引或驅使你們達到這一點的?
[2.] 這種向著神的心志是如何保持的?本性容易反彈,心容易回到它原有的傾向與偏見中。大衛祈求,第36節:「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保持一顆向著神的心是一件難事;這需要我們付出大量的警醒、奮鬥、禱告,才能使它固定。人心是多變且複雜的,並不總是保持在同一水平;私慾會甦醒,變得急迫且糾纏;死寂會爬上我們的心頭。屬靈生命的大事就是保持心的傾向穩定:被忽視的恩典會衰退,世俗的虛榮、懶散與對聖潔事物的死寂會侵蝕靈魂,一顆有恩典的心會變得非常混亂。就像一根指向北極的針,儘管它不能停在那裡,但它會轉向那裡,所以靈魂向著神的心志可能會變得非常混亂,我們可能會失去許多自由的靈與樂意的心,在事奉神時變得不舒服且不喜樂,這可能需要我們付出大量的悲傷與深刻的謙卑才能恢復狀態。冷淡的告白很容易維持,但保持屬靈的傾向是需要勞苦與代價的工作。
[3.] 它在你們裡面是如何運作的?這種心的傾向顯明在兩件事上:
(1.) 在將心從敗壞本性所傾向的罪中拉回來。本性帶領我們走向屬肉體的事物。裡面有東西在推動你,外面有東西在吸引你前進。本性推動,機會引誘,但恩典介入並檢查這種感動:加拉太書五章17節:「聖靈與情慾相爭」;這是違背新本性的傾向;有一種反向的偏見。約瑟遇到試探;我們讀到機會的引誘,卻沒有讀到本性的傾向;但他的心立刻反彈。人心很少沒有這些反擊。擁有新本性來檢查,就像舊本性來催促與誘惑一樣,是一種優勢:約翰一書三章9節:「他不能犯罪,因為他的種子存在他心裡。」
(2.) 在將心投入那些違背肉體本性與傾向的責任上。那些最令肉體感到麻煩與沉重、勞苦、昂貴、危險的順服行為。勞苦,如私下的敬拜、在禱告中與神摔跤、保持心在默想與自我省察中;懶惰的本性容易退縮,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屬靈的敬拜,以及那些完全沒有世俗鼓勵的敬拜,是乏味的;將真理注入心中,與神相交,搜查良心,這是麻煩的,但你的奮鬥會克服它。同樣地,有昂貴與負擔的工作,如施捨、對公共利益的貢獻;必須有一種奮鬥來使心去做。然後是危險的行動,如為神的榮耀進行公開的爭辯,或保持良心無虧,儘管這對我們自己有代價。我們偉大的工作是保持意志運作,本性對於良善是緩慢的。馬車夫在旅途中總是鞭策他的馬,激勵牠們;我們也必須激勵懶惰的意志,盡我們所能去做,儘管我們不能做我們應該做的一切;意志必須始終保持。一個逃脫的囚犯會盡可能走遠,但他的鐐銬不允許他進行長途跋涉,但他認為他永遠走得不夠遠;所以,這種意志是一種傾向,促使我們努力為神盡我們所能。
其次,所決定的內容,即「遵行你的律例,總是到底」。一致的順服,總是,或他一生的日子。只要生命存在,我們就必須隨時準備遵守神的一切命令,這標誌著我們順服的連續性、誠實與恆久性。我們必須藉著嚴肅的決議將我們的心與祂連結,不僅是一時興起,而是總是;不僅是一段時間,而是到底。決心緊緊跟隨祂,緊緊抓住祂,使祂不離開,緊緊抓住我們的持守,使我們不離開。留意最初的衰退,讓我們緊緊抓住,並經常為我們心的不堅定而哀慟,我們在良善的事上竟如此不堅定。每一小時我們的心在事奉中都在改變。如果人的思想是可見的,他在所做過最好的事奉中,會是一個多麼善變的普羅透斯(Proteus)啊!羅馬書七章18節:「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們的虔誠來自於陣痛與發作。
時而謙卑,時而驕傲;時而溫柔,時而暴躁;在盡本分時與不行本分時判若兩人,如水般不穩定。請將此與神的恆常、祂不變的本性,以及祂對我們的愛作一對比,好叫我們為自己的輕浮感到羞愧。從亙古到永遠,神始終如一,祂在哪裡,祂就是那樣;對於信靠祂的人,祂也始終如一。其次,這「到底」二字。神的恩典持守到底;我們的順服也當如此:「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等等。試想,若我們不屬於神,卻要求神作我們的神直到永遠,這是何等無理?詩篇四十八篇14節:「因為神永永遠遠為我們的神;他必作我們引路的一直到死。」祂並未放下祂護理的引導。詩篇七十三篇24節亦云:「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們無法給予神什麼,我們的順服不過是表達敬意。若我們時刻仰望神,我們也必時刻在祂眼中。我們每一刻都從祂領受生命、氣息與行動;祂扶持我們,每一天、每一小時都賜下新的憐憫。當我們睡覺時,神仍看顧我們,然而我們有多少時間在流逝,卻連一個愛神的行動都沒有!當我們睡覺時,魔鬼卻醒著要害我們,但以色列的保護者既不打盹,也不睡覺。我們怎能得罪祂呢?讓我們立下這嚴肅的決心:持守神的律例,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