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篇講道
求你照你的慈愛待你的僕人,將你的律例教訓我。(一百一十九篇124節)
在這節經文中,我們有兩個請求,一個是普遍的,一個是特殊的;在其中他希望主對他施行慈愛。求你將你的慈愛顯給我,教導我你的律法。前者涉及宗教的特權部分,後者涉及責任部分;前者關乎過去的時間,或已犯之罪的赦免,「照你的慈愛待你的僕人」;後者關乎未來對罪的預防,以便我將來能履行我的職責,「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慈愛是他請求的基礎;教導神的律法是請求的內容。他希望這份恩賜能白白地賜給他。
第一部分,「照你的慈愛待你的僕人」,等等。這裡我們有:
- 他與神的關係,你的僕人。
- 他希望神對待他的條款:不是照我的行為,而是照你的慈愛。
第一,他的關係被提及,(1.)作為他懇求的一部分,彷彿他說:主啊,你對萬人都是慈愛的,因為「你的慈悲覆庇你一切所造的」(詩篇一百四十五篇9節);對你的僕人更是如此:現在我是你的僕人。神的僕人對神有特殊的權利與利益;除了他普遍的恩惠,他們期待他特殊的慈愛與恩寵: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6節:「耶和華啊,我真是你的僕人;我是你的僕人,是你婢女的兒子。」一旦證明你是神的僕人,你就能更好地期待你主人的恩惠。或者,(2.)為了表明他儘管是神的僕人,仍需要慈愛。這似乎有這樣的強調: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求你不要審問僕人」;他沒有說,不要審問你的仇敵,而是僕人。所以這裡大衛,作為神的僕人,一個具有非凡聖潔的人,渴望神能以慈愛待他。從始至終,聖徒沒有別的懇求。提奧多勒(Theodoret)在註釋這段經文時觀察到:「如此偉大的義工,懇求獲得慈愛,並期待他所有的救恩都來自慈愛。」又說:「他不要求報酬,而是請求恩寵與仁慈。」
教義:神最好的僕人除了神以慈愛待他們之外,沒有別的、也沒有更好的懇求。
- 因為根據公義的原則,受造物對神不可能有任何功德。亞當在無罪狀態下,只能「祈求」,不能「賺取」;當無罪與純潔裝飾我們的本性時,與受造物立約是他的恩典;更何況在墮落之後,神與我們之間的距離因罪而變得如此遙遠!什麼樣的功德必須是「非義務的」且「有益的」。它必須是非義務的:當我們的公義是完美的時候,它仍然是作為受造物對神應盡的義務;而償還債務不值得任何獎勵。律師告訴我們:「沒有人能因履行職責而獲得獎勵。」我們有義務,只是盡了我們的本分;但神對我們沒有義務。受造物所擁有、所是、所能做的一切,都虧欠於神,並從他那裡領受;神在卓越程度上高於我們,以至於他不能被義務所束縛。在自然與存在有如此巨大的差異的地方,沒有共同的權利使他負有責任,使獎勵我們的任何行為成為公義。亞里斯多德否認子女能報答父母並從他們那裡獲得功德,並認為功德的義務只存在於平等者之間;當然不在神與人之間。除了他自由的約之外,沒有什麼必然束縛他去獎勵他的受造物。此外,必須是「有益的」,對我們要求獎勵的人有益。即使我們再公義,利益也是我們的,而不是神的。他並不虧欠我們,使用我們不是出於匱乏,而是出於寬容;不是因為他需要什麼,而是我們需要他的祝福: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我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詩篇十六篇2節:「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神賜下一切,從我們這裡什麼也沒得到。光束虧欠太陽一切,太陽不虧欠光束什麼。
- 因為自墮落以來,除了藉著恩典之約與純粹的慈愛,沒有別的請求方式。罪人除了在慈愛的條款下,不能期待任何東西。行為之約假設我們是無罪與聖潔的,並約束我們繼續如此(加拉太書三章20節);因此律法不知道如何對待罪人。一旦成為罪人,就永遠悲慘;它沒有留下悔改的餘地。因此,現在根據嚴格公義的原則,最好的人也沒有希望,只有慈愛。
根據憐憫之律。在新約中,這律法與行為之律有著特殊的區別。這不僅在於有恩典,更在於有憐憫與恩典。在第一聖約中,有恩典,卻無憐憫。恩典是白白地(gratis)、無償地成就一切;但憐憫則是憐恤那悲慘者:因此,在罪與悲慘進入世界之前,憐憫無處容身。那聖約中確實有恩典,因為神與人立約完全出於恩典,神悅納人完全的順服,並在人履行後使其確信永生,這也是出於恩典。然而,如今在新約中,神不僅彰顯憐憫與恩典,且以最豐盛、最榮耀的方式彰顯恩典。在這救恩之道中,既有憐憫也有恩典,因為罪人有了指望,如同船難後拋出的救生板;而恩典以最豐盛、最榮耀的方式彰顯,部分是因為其所追求的設計與目的,即恩典榮耀的讚美(弗一6);部分則是因為其根基建立在神無限的憐憫與基督無限的功德之上。神無限的憐憫:憐憫是神無限的良善,自由地流向受造物,不因受造物有任何促成的原因或價值而期待它(羅九16:「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以及基督無限的功德:賽五十五3:「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賽四十二6:「我必……使你作眾民的中保(原文作約)」;賽四十九8:「我必……保全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原文作約)。」大衛,即基督,大衛的後裔;聖約中所有的恩典都在祂裡面並藉著祂展現,我們是在祂裡面與神立約,並由祂使約對我們生效(林後一20)。祂被賜下作為根基,即一個更新、更美之約的根基。這也部分是因為其施行的條件,那不是無罪的順服,而是對基督及其所成就之目的的誠心認信。因此,實際上,對白白救恩的感恩領受,就是我們為償還債務、或為使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所做的一切(羅四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顯為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藉著信心的恩典,我們抓住或將基督及其一切福分應用在自己身上;而這信心是神純粹出於恩典賜給我們的,並非藉由他人的任何行為所展現。救恩的整個工作,從重生的第一步到成聖的最後一步,完全流自神白白的恩典,而非源於我們自身的任何價值。因此,既然這是新約從始至終的目的、根基與條件,憐憫便成就了我們希望所繫的一切。我們必須憑憐憫支取。
- 正如最聖潔的聖徒也毫無功德,反而有許多過犯;正如沒有任何事物能促使神對我們施恩,反而有許多事物阻礙祂、擋在祂面前;然而神仍要恩待我們:賽五十七17-18:「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哀傷的人得安慰。」當神本可藉機懲罰時,祂卻從自己裡面尋找憐憫的動機。無論在歸正前後,都有許多罪需要赦免。我們不僅是不配得的,更是罪有應得的。當神最初引導我們與祂相識,並託付我們恩典的資本時,祂竟願意接納我們這滿身過犯的人,這已是極大的恩典;但在那之後,我們依然不斷犯錯與犯罪: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儘管腐敗的殘餘依然存在,且時有發作。
- 從聖徒的性情,即他們的謙卑來看。沒有人像他們那樣看見並感受到罪,因為他們的眼睛是用屬靈的眼藥抹過的。他們對律法有更清晰的洞察:耶三十一19:「我受教之後,就拍腿嘆息。」他們被神的靈光照;在清澈的水杯中,連最微小的塵埃都能被看見。沒有人像那些常與自己心靈對話、進行自我省察的人那樣了解自己的心與道路。其他人生活隨意,不留意自己的過犯;但那些立志的人會更深地省察自己的道路;沒有人比他們對罪的可憎有更敏銳的感受。她愛得多、哭得多,因為她得了赦免多(路七)。有些人的體質較為纖細;奴隸的背部對鞭打的感受,不如那些被嬌生慣養的人來得敏銳。陽光照進屋子,我們便看見了以前未曾察覺的塵埃與微粒。他們像雅各一樣宣告:「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他們像聖保羅那樣呻吟:「我這苦惱的人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應用一:教導。我們由此得知,當我們的心被對過犯的深切懊悔與感受所觸動,並渴望藉著悔改斷絕罪惡時,不應灰心;那在新約中白白賜下的憐憫,是神所有僕人屢次經歷的,也是最聖潔的人唯一懇求與希望的根基,這憐憫必會為我們尋得救法。如果你有一顆將自己獻給神服事的心,並藉此在聖約的應許與福分上有份,你就可以前來支取這憐憫,因為神渴望彰顯祂的恩典。神說:「你們當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我必醫治你們背道的病,並甘心愛你們」(何十四)。恩典的喜樂在於行善,儘管我們不配。最嚴重的罪也不會阻礙神的幫助,也不在祂的醫治能力之外。對於那些知罪、且看見自己毫無價值配得神恩待的人,仍有指望。神不需要、也不會被受造物所僱用才去行事。
應用二:那些拒絕恩典邀請的人是何等無可推諉。如果他們對聖約的福分有任何喜愛,就沒有理由在代價上與神爭辯或產生分歧:賽五十五1:「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白白地買。」如果你不願按這些條件與神交易,你就沒有藉口掩蓋你的罪。除了你那悖逆的意志,沒有什麼能攔阻你歸向祂。
應用三:神最優秀的僕人理當終身保持感恩,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從始至終,神的憐憫是你唯一的懇求與支取。沒有任何血氣能在祂面前誇口,因為在恩典之約中,沒有功德的原因,沒有推動與引發的原因,也沒有協同運作的原因:「主耶和華說:『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結三十六32);在林前四7也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我們為神的愛沒付過代價,為祂所愛的兒子基督沒付過代價,為祂愛的果子——聖靈沒付過代價,為成聖的恩典與信心——即聖靈在我們心中居住與運作的果效沒付過代價,為赦免也沒付過代價;我們白白領受了一切;為日用的飲食、保護、供應沒付過代價;當我們將來領受榮耀時,也無需支付任何代價:猶21:「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這一切都與我們的功德無關,甚至與功德相悖。當我們心裡傾向說「這是因為我們的義」時,我們尤其應當留意這一點;正如哈曼認為沒有人比他更配得尊榮與升遷(斯六6);哈曼心裡是這麼想的。同樣,那些心高氣傲、自以為是的罪人也在心裡說,神看見他們比別人有更多可取之處。唉!你們不僅不配得基督、聖靈、恩典與榮耀,甚至連你們呼吸的空氣、腳下的土地都不配得。主在你們身上看見了什麼,竟判斷你們配得這樣的地位?創三十二10:「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難道你不是像其他人一樣輕慢恩典、忽略基督嗎?難道罪惡不是每天都在發作,使你喪失資格嗎?
應用四:我們應當既謙卑又感恩地行事。神最好的兒女最應當讚美恩典、榮耀憐憫,將冠冕戴在憐憫的頭上。請思考:
- 神一切愛心的起頭是什麼?是什麼在神懷中激動了一切?(約三16)。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原因。在其他事上,我們可以追溯得更高,從祂的大能與智慧追溯到祂的愛。但祂為何愛我們?沒有別的原因可言,祂愛我們是因為祂愛我們。這愛最初在神旨意的古老計畫中推動了這一切。神的愛以祂自己為尺度。
- 當祂前來施行救恩時,祂發現我們正躺在血泊中。神願意接納我們這滿身過犯的人進入祂的服事,這是極大的憐憫。我們本是祂的受造物,卻已完全毀壞,不再是祂創造時的模樣。我們已不是最初屬於祂時的樣子;我們從祂手中出來時是純潔聖潔的,但自從墮落後便完全敗壞了:耶二21:「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樹,是全然的真種子;你怎麼在我面前變為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呢?」竟變得如此陌生與扭曲!如果一個僕人從主人那裡逃跑,變得完全瞎眼、畸形且病入膏肓,他的主人還會尋找他、關心他,或重新接納他嗎?這就是我們的景況。
- 上述所言對其他人也適用;你們自己知道你們曾是什麼樣的人(多三3)。每個人都受到深刻的影響,對自己的情況更為敏感,看見神拒絕自己的特殊理由;然而你們卻是從火中抽出來的柴,你們曾抵擋過如此強大的媒介、如此優越的條件;你們曾與神戲耍。你們憑猜測了解他人的情況,卻憑感受了解自己的情況。你們不僅躺在共同的污穢團中,還有各自特殊的過犯。
- 當我們在過犯中被捉住時,神竟願意憐恤我們在服事中的軟弱與虧欠:瑪三17:「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這意味著,祂將繼續對那些服事祂的人施恩與懷抱善意。因此,那些有良心、深知自己有諸多虧欠與失敗的人,必會對此感到驚嘆。
- 儘管我們大體上已獻身於按照神的旨意生活,但請思考,儘管我們有罪,仍有哪些持續的謙卑考量能讓我們時刻意識到自己的缺陷:(1) 你所做的一切都不配得神。誰能按照神所當受的,去服事如此偉大的威嚴?書二十四19:「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唉!人類的境況是如此貧乏,以至於他們永遠無法做出配得祂威嚴的服事。你對祂的純潔與聖潔有適當的感受嗎?不,祂對子民的敬重是何等忌邪!(2) 不配得如此純潔的律法,它要求我們做出如此完美的服事:詩十九7-8:「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等。那種對律法的淺薄解釋,竟產生了對我們自身義行的高傲看法,這算什麼推論?(3) 不配得如此偉大的指望:帖前二12:「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他國、得他榮耀的神。」既然我們有如此大的報酬,我們就該做更多的工作。這是為了天堂嗎?這是為了永恆嗎?(4) 不配得回應我們的義務。我們對三一神中的每一位都負有債務;神自己是我們的份,基督是我們的救贖主,聖靈是我們的引導者與安慰者。外邦人因豐收的季節而對神負有重大的義務。猶太人雖然只認識神的忍耐與寬容,但禮儀律法是罪疚的見證,或顯示受造物債務的契約;這契約並未被取消。(5) 不配得回應神兒女心中的新本性;他們渴望處於與神完全順服與一致的狀態。種子在泥土中生長;因此,他們在腐敗的殘餘與罪惡下呻吟(羅七24),渴望那時期的到來,那時他們將更像神,那時他們將毫無玷污與瑕疵地服事祂;因此,他們對自己目前的缺陷感到不滿。考慮到這些,我們應當時刻保持謙卑與感恩,讚美神的恩典:賽六十三7:「我要照耶和華一切所賜給我們的,提起他的慈愛和美德,並他向以色列家所施的大恩,這恩是照他的憐憫和豐盛的慈愛賜給他們的。」
應用五:指導我們如何禱告。將自己投在神的腳前,懇求祂的憐憫。我們聽說以色列的王是仁慈的王(王上二十31)。你們也聽說以色列的神亦是如此;試試看憐憫能為你做什麼。像這裡的大衛一樣說:「求你照你的慈愛(憐憫)待你的僕人。」我的禱告除了你的憐憫之外,沒有其他希望的根基;我一無所有,也不想成為什麼,除非是從你那裡領受的;我沒有功德,但你有憐憫;我所擁有及期待擁有的一切,都流自且必須流自這泉源。要小心,不要將本分當作債務來索求。不,主啊;你的憐憫是我唯一的懇求;正如你以前所有的僕人所做的那樣:主啊,求你憑你的憐憫紀念我;如果有人有其他東西可以誇口,就讓他們去誇口吧;我決心只用這一個懇求:詩十三5:「但我倚靠你的慈愛(憐憫)。」
第二分支,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這可以單獨考慮,或結合上下文來看。
首先,單獨來看,作為一個完整的禱告。因此教義是: 教義:必須是神親自教導我們祂的律例。 若我們思考以下幾點,便會明白:
- 被神教導意味著什麼。語法知識與屬靈光照之間,或字面教導與屬靈教導之間是有區別的;這區別比教導孩子拼寫與閱讀單字,與教導一個人理解其意義之間的區別還要大。字面教導是我們死記硬背地學習神話語中包含的真理,並彼此談論神聖的事物。但屬靈光照是當這些事物藉著神的靈向我們啟示時;正如我們讀到聖靈的顯明與大能(林前二4)。其他人只有知識的形式(羅二20)。有些人只有關於基督的傳聞,只有人性的輕信,或是他人的推薦,將神的教義揭示給他們。另一些人則領受了向他們靈魂所做的啟示;他們的眼睛被聖靈打開(賽五十三1)。此外,聖靈在恩賜與普通恩典方式上的光照,與祂在特殊且救贖性恩典方式上的光照是有區別的。有些被聖靈光照的人會離棄真道(來六4)。另一些人則被神教導,以至於藉著基督歸向祂(約六45)。後者,即那些得救性光照的人,不僅心竅被打開,心志也被引導。因此,被教導到被吸引去信靠與實踐,這是神所特有的,祂是恩典的主權施行者。
- 若我們思考人的心,便會明白這一點。人的心天生充滿黑暗,並被習俗與惡習的偏見所壓制:林前二14:「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林後四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這帕子唯有藉著神的靈才能除去。領受恩典後,我們仍是部分地知道(林前十三9),許多遮蔽心靈的事物仍殘留在我們身上;當我們的私慾被試探喚醒時,我們舊有的盲目便會回歸,我們在當下竟會奇怪地忘記自己與本分。因此,我們需要去求神教導我們:彼後一9:「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
- 若我們思考所要教導的內容,那是從神懷中出來的奧秘教義。每一門藝術都有其奧秘,外行人無法判斷:提後三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是一個若無啟示便無法知曉的秘密。神有祂的奧秘,除了藉著神的靈,無人能知:太十三11:「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那些擁有聖經卻眼上有鱗片的人(林前二14),並沒有得救的知識。無論無恩典的靈魂在關乎現世的事上多麼精明,他們在屬靈的事上卻是瞎眼的,以至於無法被感動並認真地轉向神。是的,無論他們在理論上能多麼精確地論述,能多麼滔滔不絕地講論基督與祂的道路,他們卻沒有轉化性的光。神的奧秘必須在祂自己的光中被看見,否則它們對我們毫無影響:詩三十六9:「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聖經包含了主心意的總綱,無人能憑自己領悟其含義;這不是人腦的設計。因此,無人能憑自己的技巧與發明來理解。有些結是無法解開的,除非懇求聖靈的幫助。
應用一:催促我們常就此事求告神,並將其作為我們對祂最大的請求。一顆蒙恩的心渴望學習通往天堂的正路:詩四十三3:「求你發出你的亮光和真實。」關於如何行事為人的指引是一項巨大的祝福。
- 我們悟性的盲目應當使我們更懇切地求告神。由於我們悟性天生的軟弱,我們很容易走錯路,特別是當私慾與利益介入時:耶十23:「耶和華啊,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正如人無法預知事件,也容易誤判當下的本分。
- 我們目前的境況。世界是一個黑暗的地方(彼後一19);與榮耀的光相比,它就像一間有蠟燭的房間與一間看不見蠟燭的房間,是永恆前廳的微光。我們自己的理性、他人的建議與榜樣,很容易誤導我們。因此,我們越依賴神,祂就越會承擔教導我們的責任(箴五6)。那些將自己的心當作神諭的人,神便不再作他們的引導者:他們不需要祂;但他們陷入的網羅很快就會向他們顯明,他們是多麼需要祂。
- 我們是多麼不善於從應許中得出結論,並將一般原則應用於具體的情況與時代;大多數基督徒無法做到這一點,在他們的推論中(羅一21):「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 將一切繫於心上,並處於對本分的良心之下,使得困難更加巨大;許多人以不義壓制真理。那麼,懇求神聖靈持續的指引與光照吧;在感受到自己軟弱的情況下將自己投靠祂,看看祂是否會拒絕你;說:我是瞎眼無知的;主啊,引導我。在任何本分上被撇下獨自面對,都是危險的。
其次,若我們結合上下文來看。首先是較遠的上下文,大衛在那裡說話像一個處於苦難與壓迫下的人,第121、122節:「求你不要撇下我受欺壓……」主啊,求你在這受壓迫的時刻指教我該做什麼。
教義:在拯救來到之前,關於如何在苦難中行事為人的指引,是一項巨大的憐憫,應當懇切地向神祈求。
理由一:來自壓迫者。那些壓迫者窺探我們的過失,正如耶利米所抱怨的(耶二十10)。他們向統治者控告先知,若能發現他在任何事上絆倒,便要毀滅他。現在,當我們被窺探時,我們需要特別的指引,求神教導我們謹慎安全地行走:詩二十七11:「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因我敵人的緣故,引導我走平坦的路」;或者,那些觀察我的人,他們窺探是為了抓把柄:因此,為了讓他們無法抓到我們的把柄,我們不應信靠自己單薄的智慧。
理由二:因為罪的危險比苦難的危險更嚴重。在試煉與苦難的時期,我們不僅面臨身體的危險,也面臨靈魂喪失與犯罪的危險;因此,我們需要祈求神的智慧,以便在苦難中行事得當,因為除非神在我們黑暗的境況中持續引導我們,牽著我們的手,幫助我們跨越絆腳石,否則我們很容易失敗。我們的境況中常伴隨著許多罪。
- 不合宜的激情與輕率的言語;因此大衛在苦難中禱告(詩一百四十一3):「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在壓迫中,我們受到試探,會因輕率與激動的言語而損害自己的立場。當我們對試探的感受過於強烈時,某些東西便會爆發出來,損害神的榮耀。
- 為了脫離苦難而採取間接的手段(詩一百二十五3)。急於脫離苦難的人會為自己開路,在被釋放前就越獄。必要性是一個糟糕的顧問,很快就會誘惑我們為了自身的安逸而採取某種邪惡的途徑,進行某種罪惡的妥協或結盟。魔鬼在基督飢餓時試探祂(太四3),希望利用祂的需要。
- 私人的報復,或以惡報惡。我們很容易報復:撒下十六9:「這死狗豈可咒罵我主我王呢?求你容我過去,割下他的頭來。」報復心很快就會升起。如果一場雨落在我們身上,沒人會感到困擾;但如果有人向我們潑一桶水,我們立刻就會暴怒。我們更能忍受來自神的苦難,而非來自人的傷害:「壓迫使智慧人變狂妄。」報復的精神與我們天上的呼召背道而馳。
- 對本分感到厭倦,在神的服事中完全疲憊與灰心:來十二3:「那忍受罪人這樣對待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疲倦與灰心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疲倦是較輕的,灰心是較高程度的匱乏;正如一個人勞動、飢餓或旅行時,會減弱他的力量,削弱活躍的能力,或使精神、運動的原則感到疲憊。這從身體轉移到心靈,達到較輕或較高程度的缺陷;情況是這樣的:當苦難繁多且持續不斷時,我們開始感到灰心,對基督的信心與服事感到厭倦,並在重擔下沉淪。魔鬼的設計就是要使我們厭倦,並在神的服事中拖垮我們。
- 另一個邪惡是對神絕望與不信任的思想。大衛在經歷了神的一切之後,儘管神曾引導他四處奔波:撒上二十七1:「我必有一日死在掃羅手裡。」他曾有關於國度的特別應許與確據,也見過神對他許多的看顧;然而,在經歷這一切後,大衛懷疑神的話:詩三十一22:「我曾急促地說:『我從你眼前被隔絕了』;然而你聽了我懇求的聲音。」彷彿他在說,神對我不聞不問,也不思念我;而就在那一刻,拯救即將來到。
- 因十字架而質疑我們在神裡面的份。我們的主教導我們在十字架上最痛苦的時刻說:「我的神,我的神」;但很少人學會這一課:士六13:「耶和華若與我們同在,我們何至遭遇這一切事呢?」有時我們質疑神的愛,是因為我們沒有苦難,有時則是因為我們除了苦難一無所有;彷彿神不是山谷的神,也不是山嶺的神。那麼,既然所有這些心態都容易出現在受苦的境況中,我們就更應當謹慎防範。
理由三:因為我們的敵人會利用我們的過失,如果我們沒有以聖潔、虔誠的方式處理聖潔、良善的事業,他們會因我們的偏見而剛硬,並會利用任何可疑的行為來誹謗真理:尼五9:「你們當行在我們神的敬畏中,免得被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如果你在任何事上絆倒,你很快就會聽到關於它的消息,這會損害宗教的聲譽。在苦難中保持聖潔與智慧的行事是非常榮耀福音的,否則你的見證將被拒絕與摧毀。
應用:那麼,求主引導你度過所有的苦難;是的,如果神引導你,讓這在拯救來到之前就使你滿足。如果你有指引,即使沒有拯救,這也是一種憐憫;因為敬虔的人不應過於看重肉體的安逸,而應看重對神本分的履行。如果你帶著信心與忍耐規律地背負十字架,神可能會因你的苦難而得到更多榮耀,你也會比得到拯救獲得更多益處。是的,在話語中受教,並被教導你的本分,這本身就是比拯救更大的憐憫:詩九十四12:「耶和華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訓的人,是有福的!」這是一件有福的事,是的,它本身就是一種拯救;因為它將你從杖的屬靈邪惡中拯救出來,那就是咒詛。當教導伴隨著苦難時,苦難就不會作為咒詛而來;是的,它是我們從現今邪惡世界中獲得偉大拯救的媒介(林前十一32),正如它是我們在適當時候獲得未來拯救的保證;因為神沒有忘記我們,也不會撇下我們,不給予我們祂聖靈的引導。
其次,處理這些話語時要考慮第123節的較近上下文:「我因盼望你的救恩,眼睛失明。」這教導是在他抱怨應許延遲之後所祈求的,因此他隱含地抱怨的不是話語的虛假或應許的不兌現,而是他自己信心的軟弱。
教義:當主暫緩所應許的拯救時,敬虔的人不懷疑祂話語的真實性,而是懷疑自己不信之心的黑暗。
他們認為這種失敗是因為他們沒有得到更多的光照;他們在領會上遲鈍,在認知上模糊不清,因此希望對應許有更清晰的理解,並有更敏銳的信心;或者他們在履行所要求的條件上失敗了,因此渴望神教導他們,向他們顯明他們的錯誤,並使他們在成聖上有所長進。在類似的情況下,當神的話語與祂的作為、祂的應許與祂對我們的護理之間似乎存在矛盾時,我們也應當這樣做。祂的聲音像雅各一樣甜美,但祂的手卻像以掃一樣粗糙。不要懷疑應許,要懷疑你的理解;進入聖所(詩七十三16-17)。神會幫助你。
必須調和這些事;否則,這難處對你而言將過於沉重。那些曾懷疑或不信靠神的聖徒,最終發現自己錯了(賽四十九14-15;詩七十七8-10)。(1)你不可藉著神的護理來詮釋神的應許,而必須藉著神的應許來詮釋神的護理;應許是雲彩光明的一面,護理則是黑暗的一面:賽四十五15:「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詩七十七19:「你的道在海中,你的路在大水中,你的腳蹤無人知道。」我們無法追蹤祂;人無法找出神所行每一件事的緣由。(2)你必須區分神工作的局部與終局。在神完成祂的工作之前,我們無法理解祂的護理。在喜劇的最後一幕,所有的錯誤都會得到調和。請等到那時:亞十四7:「到了晚上,光必顯現。」我們是片斷地看待護理,不知道神在做什麼,彷彿祂在撕裂一切。但若從神工作的整體架構與脈絡來觀看,它將顯得極其美好。(3)我們必須區分「對我們最好的」與「我們判斷為最好的」:申八15-16:「引你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那裡有火蛇、蠍子、乾旱無水之地;他曾為你使水從堅硬的磐石中流出來;又在曠野將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是要苦煉你,試驗你,叫你終久享福。」對於我們的靈魂而言,其他的飲食比我們病態的胃口所渴求的更為健康。我們在最軟弱的時候,往往是最好的狀態:林後十二10:「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而在最強壯的時候,往往是最糟的:代下二十六16:「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神。」很多時候,撒但的攻擊對我們而言,比一個沒有試探的環境更好;貧窮與虛空也比豐滿更好。(4)我們必須區分事物本身的性質,與其在歸正、用途及趨向上的性質。對信徒而言,萬事在用途上都是好的,儘管它們在性質上可能與他為敵(林前三18-20;羅八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他們所有的十字架,甚至有時是他們的罪與網羅,神都會將其轉化為益處;恩典的工作有時看似倒退,實則是為了向前邁進。這類看似矛盾的情況不勝枚舉,除非我們將其帶到基督面前——祂是千中選一的詮釋者,否則我們將不知如何處理。但在你靈魂的這些混亂與動盪中,要謹慎你對神的看法;一點點的經歷就會駁倒你的偏見。
第三,關於最貼近的上下文,即本節的前半句。在呼求恩典之約或祈求憐憫之後,他祈求指引以遵守神的律法。
教義:凡想要藉著聖約得憐憫的人,必須熱切地渴求受教於神的律法。
憐憫與受教,是大衛在整篇詩篇及其他詩篇中兩大主要的祈求。
理由一:道德律的義務依然存在於那些進入恩典之約的神的僕人身上。受造物愛神並事奉創造主,這是一項永恆的義務,是無法廢除的。我們並非藉著基督從律法的事奉中被救贖出來,而是從律法的咒詛中被救贖出來:路一74-75:「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我們救贖的目的,並非要廢除我們對律法的事奉,而是要裝備並使我們能按照神在我們裡面所恢復的形象來履行它(弗四24)。新造的人被創造,是為了在某種程度上恢復我們在亞當裡所失去的能力。神從未給予人自由,使其脫離道德律的義務。若無基督所作的補償,且未被罪人相信並支取,神絕不赦免任何違背律法的罪。基督贏得了救贖,神恢復了成聖的靈,好讓人能遵守律法。當祂自己的兒女因犯下令人髮指且羞辱主名的罪而違背律法時,祂在暫時的懲罰上絕不寬容:箴十一31:「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詩三十31(註:應為詩三十篇或相關經文),大衛與以利都曾因他們的罪而受苦。除非人歸向這律法的順服,否則與基督無份:林前九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是在基督律法之下)」;羅八1-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否則就與憐憫無份:加六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我們若不完全順服,就無法與神有完全的相交:弗五27:「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理由二:恩典之約的一大特權,就是受教於神的律法,或讓律法在心靈與意念中留下真實的印記,這就是神聖教導的方式:來八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祂將醫治我們的邪惡、軟弱與疏忽,並使我們能遵守祂的律法;這是神出於白白的恩典與慈愛所承擔的工作,因為祂並不虧欠我們;這是為了賜給我們對律法的認識,以及遵守律法的能力。自然律中有許多部分是無法與之分離的,這就是為什麼外邦人心中有律法寫出的原因(羅二15);但這寫出的律法在知識與遵守的能力上都極不完全。神將更完美地印刻這些律法;這才是律法的真義。意念是指理解力,心是指理性的胃口。意念中有指導性的謀略;意志中有統治與命令的能力。那裡是所有人類行為的原始推動力;祂賜下領悟與感知的能力,使我們能更清晰地領會事物,並有效地渴慕與喜愛屬靈的喜樂。
應用一:駁斥那些想要祈求憐憫,卻仍行在自己道路上,在罪中自以為福的人。除非我們的心思意念藉著聖潔的永久浸染而與神的律法相稱,否則我們並非祈求憐憫與聖約應許的合適對象。
應用二:如果我們想要達到這個果效,我們必須來到神面前,唯有祂能動工於不朽的靈魂,去改革、塑造或改變它。新人或天使都做不到;他們或許能藉著感官與想像教導人許多事;但要留下這些鮮活的印記,必須是聖靈的工作。
五、一旦我們選擇事奉祂,便會發現主與其他主人之間有何不同:歷代志下十二章八節:「然而他們必作列國的僕人,好叫他們知道服事我與服事列國有何分別。」前者的憂愁與後者的甘甜;前者的悲慘與後者的福分;前者的捆綁與後者的自由:那些離棄或拒絕神事奉的人,很快就會發現自己落入更糟糕的主人手中。神有足夠的方法來懲罰我們偏離職責、輕慢祂的事奉;祂可以將我們置於嚴苛的工頭之下,讓那些將權柄的鋒芒轉向我們的人來轄制我們,用羔羊的角抵觸我們,或讓野蠻的敵人使我們彼此壓迫;祂也可以任憑我們落在撒但的權勢之下,或是隨從我們自己心中的私慾。
六、基督的事奉既不艱難也不沉重:馬太福音十一章三十節:「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儘管你們對此懷有種種偏見。這些人隨心所欲地生活;他們認為受自己的智慧引導,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目的去生活是一種甘甜的自由,並認為這比受到約束要好,詩篇二篇三節。但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就會有不同的想法,他們將會體會到這種道路的苦澀。相反地,我們越是嘗試事奉神,就越會發現它是何等甘甜:約翰一書五章三節:「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箴言三章十七節:「祂的道是安樂,祂的路全是平安。」我們的工作就是工價,我們的工作本身就蘊含著報酬。它是如此甘甜與舒適。現在談談指引。
[1.] 若我們願作神的僕人,就必須真誠、完全且絕對地將自己交出來,去遵行祂的旨意;絕不可再視自己為自己的主人,隨心所欲地行事,而要全心研究什麼能討神的喜悅。以賽亞書五十六章六節,他們「歸附耶和華,事奉祂,愛耶和華的名,作祂的僕人」;羅馬書六章十六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這是一次莊嚴的奉獻,我們嚴肅地承擔祂的事奉,不是僅僅出於模仿、傳統、恐懼、強迫,或某些卑劣的考量、不純的動機,亦非一時的衝動或情感;而是在經過嚴肅且適當的深思熟慮後,出於正確知曉的判斷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情感,委身於神,謙卑地事奉祂,不設限制,也不可撤回,完全將自己交託以遵行祂的指引。
[2.] 神的僕人有工要做;他們之中沒有人可以閒懶:馬太福音二十章六節:「你們為什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路加福音一章七十四、七十五節:「叫我們……在祂面前,終身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我因此自己操練,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我們既有這麼多工作要做,就不可雙手抱胸。許多人自以為是神的僕人,但那僅僅是在觀念上;他們實際上並未為祂做任何事。
[3.] 這事奉不可勉強,而要甘心樂意:以賽亞書五十六章六節:「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祂,愛耶和華的名,作祂的僕人」;申命記十章十二節:「愛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神不接受非出於愛的事奉,不接受出於必要與強迫的事奉。我們必須獻上僕人的順服(obedientiam servi),而非奴隸般的順服(servilem):我們已從奴僕的靈中得釋放:羅馬書八章十五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事奉神必須帶著樂意的感情與善意。我們對神所表現的尊重,就我們嚴格的義務而言稱為「事奉」,但就我們執行時心靈的樂意而言則稱為「順服」。其次,不可輕慢,而要存敬畏與熱心:瑪拉基書一章六節:「我若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詩篇二篇十一節:「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快樂」;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羅馬書十二章一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神不容許任何敷衍了事,那是對祂威嚴的貶損:「我是大君王。」第三,必須恆久,不可斷斷續續。凡是神的僕人,絕不停止他的工作;他們的宴飲、行走、坐臥、睡眠、清醒、飢渴、聽道或禱告,一切都是為了神。凡做這些事僅僅是為了自己、為了滿足肉體的人,就不是在作神的僕人:使徒行傳二十六章七節:「晝夜切切事奉神。」第四,要有秩序。在神的事奉中,一切事物都必須根據其輕重緩急來對待:羅馬書十四章十八節:「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這才是重點,而非爭論儀式:如果別人將這些瑣事看得過重,我們切不可如此;一個人屬於哪個派別並不重要,如果他不關心公義、和平以及聖靈中的喜樂,就如同僕人只顧著為主人準備調味醬,卻忽略了準備正餐。
[4.] 我們偉大的目標與範疇必須是討神的喜悅。凡以討主人喜悅為己任的,才是真正的僕人:以賽亞書五十六章六節:「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人」;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九節:「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一節:「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事為人,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約翰一書三章二十二節:「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正如希伯來書十一章五節:「以諾……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僕人的特質就是不討自己的喜悅。那些立志討神喜悅的人,在凡事上都遵守祂的旨意。世上有許多討好人的事,但很少有人以討神喜悅為己任。所有下屬都會討好他們所依賴的上司;難道我們不該討好那位比人偉大無限,且我們每一刻的享受都依賴於祂的神嗎?
應用:我們是神的僕人嗎?我們都這麼說;但我們說這話更多是出於良心的定罪,而非心靈的傾向;這不是事實(de facto),而是應有的權利(de jure);我們能走到承認神有此權利的地步,已是好事。希拉流(Hilary)說過:「專業本身具有良心的必然性,卻不一定具有認信的真實性。」
- 若真是如此,那麼神就是我們至高的善與至高的主,我們致力於討祂喜悅並使祂滿足。可以確定的是,那在我們身上佔有最大份額、對我們擁有最大權力與影響力的,就是我們的主人:馬太福音六章二十四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羅馬書十六章十八節:「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腓立比書三章十九節:「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路德曾說:「肚腹在一切宗教中是最強大的偶像。」它左右著人們的一切。凡事奉肚腹的地方,基督就被忽略。只要事奉基督能符合肚腹的利益,或能過上安逸享樂的生活,他們就能表現得熱心:他們的宗教必須餵養並供養他們,否則他們根本不在乎:約翰福音六章二十六節,他們跟隨基督是為了餅,為了外在的利益而關心宗教。當我們的利益與基督的事奉背道而馳時,我們為了前者,就能免除對神的義務。顯而易見,作僕人意味著失去了處置自己、自己的行為與職業的權力與權利。只要有任何其他事物對我們擁有處置權,我們就不是神的僕人;而那對我們擁有這種權力的事物,就是我們的主人。
- 僕人主要透過順服來辨識:羅馬書六章十六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四十八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行他的意思……」人們或許能高談闊論神,知道許多知識;但我們平時順服誰呢?當肉體叫我們去,我們就去;叫我們來,我們就來。如果驕傲叫我們在職責中炫耀才智,或掛上虛榮的旗幟,我們立刻順從。如果私慾叫我們放縱肉體,我們立刻順從;如果貪婪叫我們拿取金子,我們就做了。但當一個人知道某事是神的心意,並預備心去行時,他就是神的僕人。
- 神的僕人是那以看見神的旨意為充足理由的人: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神的旨意必須是基督徒首要且具支配力的動機;他們作僕人不是為了行自己的旨意,而是行他們所事奉之主的旨意;他們除了主人所吩咐的之外什麼都不做,而對於祂所吩咐的,他們視為有理由去順服。
第二分支,「求你賜我悟性,使我得知你的法度。」這是繼前一個請求之後的補充。(1.)因為大衛不願只在名義上作僕人,而是要在行為與真理上作僕人;因此他渴望得知自己的職責。(2.)為了顯示神的僕人與命令我們的其他主人之僕人之間的區別:箴言十四章三十五節:「智慧的臣僕蒙王恩惠」;他們看見僕人有智慧、發現他們有智慧,然後才愛他們:但神必須先主動對待我們;祂的恩惠使我們有智慧。
教義:神最好的僕人認為他們永遠無法祈求足夠的神聖啟迪。
大衛多次強調這個請求。
理由一:我們在神的事務上的盲目,是我們屬靈悲慘的一大部分:以弗所書五章八節:「從前你們是暗昧的。」我們的心上蒙著一層帕子,不容易被除去與拿走。墮落所帶來的一切禍害並非一次性治癒,而是循序漸進的;正如屬靈力量的增長,我們在其中成長;屬靈的光照也是如此。悟性的殘缺,正如意志的殘缺,在我們到達天堂之前無法完全治癒,因為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除非神賜我們悟性,否則我們是徹底盲目的;神最好的僕人也有理由在自己身上承認這一點,承認無知與不信的殘餘。使徒教導他們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也就是管理我們天召工作的技巧。
理由二:沒有人比他們更敏銳地察覺到這種盲目。認識到自己的無知,是知識上的一種進步:箴言三十章二、三節:「我比眾人更愚笨,也沒有人的聰明。我沒有學好智慧,也不認識至聖者。」最有知識的人也看出他們需要更多的啟迪。我們知識的最高境界,就是認識到自己的不完美,哥林多前書八章二節。人若以為自己知道什麼,他應當知道的,他還是不知道。
理由三:仍有增長的空間;因為即使在最好的人身上,我們對神的道路也永遠無法達到「知無不盡」的地步:何西阿書六章三節:「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祂」;箴言四章十八節:「但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真正成聖的知識總是在增長。如果我們滿足於已領受的程度,這是一個跡象,表明我們並沒有按我們應當知道的方式去認識事物。基督在知識上成長,而非在恩典上,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實踐性的知識永無止境;儘管一個人可能看見救恩真理的範疇與光亮,但他仍能更屬靈、更深刻地體會它們。
理由四:神聖啟示在以下三方面的益處:
- 對神的事物有清晰的辨識,而非混亂的概念;就像福音書中的瞎子看見人如樹木行走。因此哥林多後書四章六節:「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約翰一書五章二十節:「祂也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每一種知識的程度都是神的恩賜。別人模糊看見的事物,我們在這光中能看得更清楚。
- 堅定的認同。那時「我便得知你的法度」;將它們與那些沒有神聖權威的事物區分開來。正是智慧與啟示的靈開啟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見應許中所包含的天上事物的真理與價值:以弗所書一章十七、十八節:「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七節:「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我們或許能基於他人的報告、真理本身的證據而產生人類的輕信;但這種堅定的認同是神聖啟迪的果子。
- 真誠的實踐。願你的法度不僅觸動我的耳朵,更影響我的心,指揮我的手,讓我得知它們以至於去行,否則我們的知識價值甚微。神如此指引,以至於祂也使我們能真誠且忠心地認可我們對祂的順服。有一種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哥林多前書八章一節,這雖然也是一種恩賜,且源於聖靈的普遍影響:耶利米書二十二章十六節:「這不是認識我嗎?這是耶和華說的。」但實踐性的知識具有更大的功效,能以對所知真理的愛來溫暖心靈,約翰福音四章十節:「你若知道神的恩賜……」這種光是源於聖靈恩典的影響。
應用一:讓我們常在禱告中與神交通,使我們的判斷力能被神的話語所啟迪,使我們的情感能更新並加強,以至於對它有真實的順服;祈求那聖靈活潑的光。
- 我們需要它。在我們所知道的事物中,我們犯了多少錯!無論是在健全的判斷力還是實踐上,我們是何等軟弱!使徒說:「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九節;「我們不過從昨日才開始,一無所知」,約伯記八章九節。因此我們需要去見那亙古常在者,好讓祂教導我們知識,並在光的源頭重新點燃我們的燈。唉!我們只是滴水般地、漸進地領受,就像一隻柔弱且發炎的眼睛必須慢慢適應光線一樣。我們獲取知識的時間很少,且沒有善用我們僅有的那點時間。
- 我們有權利祈求它:雅各書一章五節:「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既然我們有權利祈求,為什麼不求呢?
- 神已應許賜下它;祂會將聖靈賜給祈求祂的人,路加福音十一章十三節。並在我們裡面產生信心:「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這是一個顯著的論證;祂既推理又應許。箴言二章三節,我們必須呼求知識。那麼,讓我們懇切祈求,以免錯失那些只要祈求就能得到的東西;祈求一顆認識的心,耶利米書二十四章七節:「我也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
應用二:這告訴我們,除了話語之外,還需要某些東西來賜給我們知識。神不僅必須啟示對象,還必須預備主體。大衛既有律法,便祈求悟性,使他能得知神的法度。文字的字面意義與含義,透過一般的恩賜與普通的勤奮是可以理解的,除非人因自己的偏見而極度盲目與剛硬。但要對它們有屬靈的理解,以至於能獲益並在成聖上增長,那必須來自於主。這些事物可以被整理成系統,其中沒有任何超出人類理解力的東西。但要理解它以至於被它影響並被它改變,那必須來自於聖靈:約翰一書五章二十節:「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以弗所書五章八節:「從前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祂是那光的購買者與作者。
應用三:這是對那些自以為聰明、能理解神聖奧祕的人的責備。許多人認為自己頭腦清醒,能像別人一樣看透事物,能像別人一樣迅速且準確地構思與判斷事物;因此不願承認自己在屬天事物上的遲鈍與盲目,聽到別人指出這一點時感到不悅:約翰福音九章四節:「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在憤怒中嘲笑那些談論聖靈啟迪與受神教導的人。唉!在你們真正智慧之前,你們必須先承認自己的盲目與愚拙,哥林多前書三章十八節,在你們自己的定罪與感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