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公義者: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5、16 節:「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之財、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必得糧食,他的水必不斷絕。」神必供應他確定的安慰與確定的補給。那些在各樣事上持續行公義、處事公正的人,將如身處堅不可摧的堡壘中,任何武力都無法攻破,且儲備充足,足以抵禦任何圍攻;高聳的險峻之地便是如此。糧食與水是神完全且最終拯救的記號:以賽亞書五十一章 1 節:「你們這追求公義的,當聽我言。」唯有義人能指望獲得這樣的資格。
[4.] 這與新性情是如此相稱,正如樹與其果實的關係。什麼是與悔改相稱的果子?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20 節:「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以及馬太福音三章 8 節:「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這些是信靠基督與向神悔改所結出的自然產物。對於蒙恩之人而言,行不義是極不相稱的,正如母雞生不出烏鴉的蛋,優良的葡萄樹上長不出毒果。那注入我們心中的恩典,使我們順服並盡責於神,也使我們對人仁慈且無害。這些事是作為真信心與真悔改的果子而對我們要求的:以賽亞書一章 16、17 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這被特別強調為他們生命改變後的正當果子。同樣,但以理書四章 27 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悔改就是斷絕過去犯罪的道路。面對身為公開壓迫者的國王,但以理向他傳講公義與憐憫。那些持續過往不義生活的人,從未真正悔改:撒迦利亞書八章 16、17 節:「你們當這樣行: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在城門口按至理判斷,使人和睦。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也不可喜愛起假誓,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祂希望他們的悔改能如此表達出來。
[5.] 因為這在世人眼中是如此可愛且令人敬重。一個基督徒,即便沒有其他責任加諸於身,單單為了神的榮耀與宗教的信譽,也當行那些本身可愛且合宜、並為世人所稱道的事,因為他要榮耀神(彼得前書二章 12 節),妝飾宗教(提多書二章 10 節),以對人的良心有益的方式展現他的信仰。沒有什麼比不義更能羞辱神,這在人看來是如此可憎與可恨;這會使惡人剛硬,使有希望者灰心,使無神論盛行:尼希米記五章 9 節:「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免得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相反地,當我們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我們便為神帶來榮耀,為宗教帶來信譽;你便能更好地在反對聲中堅持信仰,在神與人面前昂首。公義之所以可愛,部分是因為它是神形象的印記,正如前述,基於此,箴言十二章 26 節說:「義人引導他的鄰舍。」人們確信他是一個更完美的人,更值得信賴,因為他行事忠信。部分原因在於人類社會的福祉是藉由這些事來促進的:提多書三章 8 節:「這些事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
[6.] 事實上,這是我最後的理由:它對人類社會的益處極大。基督徒是教會與世界這雙重共同體的成員;前者是為了永生,後者是為了今生;既作為一個人,也作為一個基督徒。若沒有公義,世界豈不成了賊窩?聖奧古斯丁說:「除去公義……」。世界若無公義便無法生存:「公義使國位堅定」(箴言十六章 10 節)。國家藉此在國外獲得榮譽與聲望:箴言十三章 34 節:「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猶太人或其他任何歷史為我們所知的民族,從未像在謹慎且嚴格維護公義時那樣興盛。至於個人,人與人之間的一切商業往來皆由公義維持。如果這是一個真理,即神而非魔鬼在治理世界,並分配賞賜與今生的福分,那麼公義——即順服神的旨意——便是被高舉並在世上過好生活的途徑,而非說謊、欺騙與偽裝。
- 行公義對我們而言是非常令人安慰的。聖經中常提到公義的安慰:箴言二十九章 6 節:「惡人犯罪,自陷網羅;義人卻歡呼喜樂。」無論發生什麼事,無論好壞、多寡,無論生或死。好或壞;若是好事,他在自己的分上有安慰,因為他所擁有的是出於神護理的恩准與允許:箴言十三章 25 節:「義人吃得飽足」;他有足夠的,因為他擁有神認為適合他的;他有足夠的供應他的需求,足夠滿足他的渴望;有時很多,有時很少。有時很多,因為他們處於應許的祝福之下:申命記十六章 20 節:「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你要追求公義;如果你關心這一點,神會關心祝福你。若是很少,那少許也勝過藉由欺詐與不義所得的財富:箴言十六章 8 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箴言十五章 16、17 節:「少有財寶,敬畏耶和華,強如多有財寶,煩亂不安」;即便只是吃素菜:詩篇三十七篇 16 節:「一個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如果他們願意堅持聖經,安慰不在於豐盛,而在於神的祝福。在他們微薄的供應中,比在最豐盛的物質中更有滿足感。假設他們的處境是惡劣的,無論義人遭受什麼惡,他總能從中得到益處,無論生死,因此總有安慰的根基:若被輕視或忽視,他有自己無辜行事的安慰來支撐他。正如撒母耳,當他與他的家被擱置一旁時(撒母耳記上十二章 2、3 節),他向他們申訴:「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我必償還。」如果你被反對與誹謗,你可以像摩西那樣向你的敵人申辯(民數記十六章 15 節):「不要仰望他們的供物;我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一個人。」當你確信自己沒有虧待他們時,你可以這樣申辯。如果你像經文中的大衛那樣受壓迫,你可以向你公義的神申訴。在生時、在死時,他們都有公義的安慰;在生時,如前述申命記十六章 20 節。在死時;箴言十四章 32 節:「義人臨死,有所投靠」;以賽亞書三十八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當他走上世人必經之路時,這將是他的一種安慰:他沒有做過任何錯事,而是忠心地事奉神,在人面前生活沒有詭詐與欺騙。噢,臨終時刻的安慰!這種安慰部分來自於無虧的良心,部分來自於神對公義所作的許多應許。
[1.] 來自良心的平安。我們被告知,箴言十五章 15 節:「心中歡暢的,常是赴席。」亞哈隨魯王舉行了一場盛大的宴席,持續了一百八十天;但這是一個持續的宴席,是一道我們永遠不會厭倦的菜餚。那麼,誰擁有這場宴席?那些彎曲、狡猾、詭詐的人嗎?不;而是那些以單純與誠實的心行走的人:哥林多後書一章 12 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他們在任何境況下都有安慰:使徒行傳二十四章 16 節:「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其他人就像森林裡的樹,風一吹就搖動;但他們是神的園子:雅歌四章 16 節:「北風啊,興起!南風啊,吹在我的園內,使其中的香氣發出來!」無論風從哪個角落吹來,對他們而言都是吹出益處。
[2.] 部分來自神對來世與今生的許多應許。關於來世,問題在詩篇十五章 1 節提出,我們若能常將此問題放在心上會很好:「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回答是:「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一個在所有言語與行為上都存良心的人。同樣,使徒告訴我們,在新天新地裡有義居住(彼得後書三章 13 節)。那麼,對於今生,有許多應許:試嘗一下;這帶來利益,且是唯一有益的:箴言十章 2 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人們以為靠財富可以做任何事,以為赤裸的誠實可能會受凍;他們有食物與藥物、朋友與榮譽;唉!神多快就能吹散一份家產,使其對我們毫無用處,使人吐出他那不義得來的食物!約伯記二十章 15 節:「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必從他腹中掏出來。」正如一個吃得太多的人,雖然神允許他獲得,卻不允許他保有那些不義之財。產權中有瑕疵,遲早會將他們逐出佔有。好吧,那麼財富無益。但什麼是有益的?提摩太前書四章 8 節:「敬虔……凡事都有益處。」而敬虔的這一部分——公義,將延長生命,並給義人的靈魂帶來祝福:箴言十章 3 節:「耶和華不使義人受飢餓;惡人所欲的,他必推開。」另一個應許;它在困難與危險時期帶來保護;那行事公義的人,他們不知道如何抓住他的把柄並加害於他:箴言十一章 3 節:「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同樣,箴言十三章 6 節:「行為正直的,有公義保守;犯罪的,被邪惡傾覆。」是神保守我們,但被保守之人的資格值得注意,即那公義與誠實的人。我們認為這是通往危險的道路,因為肉體的眼睛比靈性或心靈的眼睛更敏銳;我們更容易看到什麼在、誰在反對我們,而不是什麼在、誰在支持我們:詩篇二十五篇 21 節:「願純正正直保守我,因我等候你。」在肉體的判斷中,那被視為我們毀滅的手段,實際上卻是我們保守的手段。同樣,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5 節:「行事公義、說話正直……」等等。再者,關於從患難中恢復:箴言二十四章 15、16 節:「你這惡人,不要埋伏攻擊義人的家;不要毀壞他安歇之處。因為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惡人卻被禍患傾倒。」他們可能「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護理有奇妙的轉變;我們起起落落,但必再興起;惡人則不然。再者,關於穩定:箴言十章 4、5 節:「暴風一過,惡人歸於無有;義人的根基卻是永遠。」惡人身居高位,撕裂一切,使一切在他們面前倒下;但他們沒有根基:前者如風般飄忽,後者如大地般穩固。同樣,箴言十二章 3 節:「人靠惡行不得堅立;義人的根必不動搖。」惡人興起,一時看似高大,但他們沒有根,因此很快枯萎:他們沒有根,正如那位大使看到聖馬可的寶藏時所說,這沒有根。他們所有的權謀、秘密友誼,永遠無法支撐他們。亞哈被告知神要剷除他與他全家;他想逃避這威脅;娶了許多妻妾,生了七十個兒子,希望其中一個能留下來繼承他;他將他們的監護與教育委託給最精銳的貴族,撒馬利亞城的人,那是一座堅固的城;但你看,這一切都歸於無有(列王紀下十章)。同樣,箴言十章 36 節:「義人永不動搖;惡人不得住在地上。」每個處境良好的人都渴望盡可能使其穩固持久;他們建立權謀、締結友誼、使用一切手段使他們的獲取穩固安全,卻忽略了最重要的關懷,即將一切建立在公義的根基上,因此他們無法興盛。同樣,關於後代:箴言十一章 21 節:「義人的後裔必得拯救。」同樣,箴言十二章 7 節:「惡人傾覆,歸於無有;義人的家必站得住」;箴言二十章 7 節:「行為純正的義人,他的子孫是有福的。」我們所有的關懷都是為了後代,人丁興旺,延續;簡而言之,各樣的祝福:箴言二十一章 21 節:「追求公義仁慈的,就尋得生命、公義和尊榮。」他尋得生命:箴言十一章 19 節:「恆心為義的,必得生命;追求邪惡的,必致死亡」;箴言十二章 28 節:「在公義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並無死亡。」公義;他將從他人那裡得到公義的對待。尊榮;他將在世上擁有好名聲,並在神認為合適時被提拔。
應用:勉勵我們行審判與公義
- 就我們與他人的私下往來而言;要忠實地對待他人,並對公義與公平存有良心。
[1.] 決心只做與公義與誠實相符的事:箴言十二章 5 節:「義人的意念是公平;惡人的計謀是詭詐。」我們邪惡的意圖會破壞一切。一個好人有時會因無知、疏忽或試探的猛烈而犯錯,被勝過或壓倒;但他並不打算作惡,那是惡人的特質。
[2.] 當神給予機會時,要時刻操練公義:約翰一書三章 7 節:「行義的才是義人」;詩篇一百零六篇 3 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公義必須在小事上與大事上一樣被遵守,因為在涉及天堂與地獄的事上,沒有什麼是小的(路加福音十六章 10 節)。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許多人會在某些事上行義,但在其他事上卻對自己寬容。
[3.] 不要因任何試探而偏離你行公義的原則與決心。人們決心要公義,但當試探來臨時,他們的決心就動搖了。噢!記住,最大的獲利也抵不上你的損失:馬太福音十六章 26 節:「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到頭來這將是一筆糟糕的交易;且不義之財毫無益處;這是一場確定的損失,結果必是如此:哈巴谷書二章 9、10 節:「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在高處搭窩、指望免災的有禍了!你圖謀剪除多國的民,犯了罪,使你的家蒙羞,自害己命。」你以為能避免所有突發的災禍;要摧毀壓迫者的權勢與偉大,不需要別的,只需他研究如何使其偉大;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摧毀它了。
[4.] 特別謹慎,當機會出現時,當被置於權力與信託的職位時,不要行不義。許多人無辜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作惡。約翰福音十二章 6 節說:「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當腐敗的情慾與合適的試探及對象相遇時,對靈魂而言是危險的。
[5.] 謹防貪婪:提摩太前書六章 10 節:「貪財是萬惡之根。」若放縱貪婪,它會破壞你的職責;因此要除去私慾,試探對你的影響力就會減小。
關於動機:
(1.) 公義是基督徒的護心鏡:以弗所書六章 14 節:「又當作公義的護心鏡遮胸」,以防衛心臟與重要部位。它保持心靈完整;如果胸膛被一種堅定的決心所覆蓋,去避開一切邪惡與不義,試探就無法刺穿我們。除非你用這種決心武裝自己,否則你將失去安慰,失去恩典。
(2.) 考慮一下,當人一旦違背公義,神是多麼快地以審判介入: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6 節:「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神是人類社會的保護者,祂不會讓不義與不公不受懲罰。
- 在你的公共事務中,確保你有正當的理由與無虧的良心,在適當的時候,神會為你的案件辯護。(1.) 確保你有正當的理由;你不可將神與你瑣碎的爭吵與報復聯繫在一起:彼得前書二章 19、20 節:「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三章 16、17 節:「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那封書信是在受苦時期寫的。當你面臨艱難時,確保你走在神的道路上。(2.) 正如理由是正當的,你的行為也必須是正當的。不要為了最大的利益而偏離神的道路。許多人若能推動他們的計畫,就不在乎自己做什麼,彷彿一個好的目的就能為他們辯護。基督不需要站在魔鬼的肩膀上。神現在有義務報應這事,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在這邪惡的日子,義人必得救。神拯救了傳義道的挪亞,並救出了義人羅得(彼得後書二章)。
其次,我們有大衛的禱告:「不要撇下我給欺壓我的人。」他祈求幫助以對抗敵人的壓迫。我可以觀察到:
- 看見無辜的人受困擾、受壓迫、受逼迫,並非新鮮事。那能說「我已行審判與公義」的人,卻仍有欺壓他的人。只要撒但還不缺工具,神的子民就不會缺患難;這兩類種子永遠無法和解。因此,我們不應指責受壓迫者與那些落在人憤怒之下的人;受壓迫者自己也不應對此感到驚訝——惡人只是照著他們的本性行事。
- 被神撇下而落在惡人的壓迫之下,是一場沉重的災難,必須懇切地祈求免除。
[1.] 我們何時被說在表面上與可見地被神撇下而落在惡人的壓迫之下?
(1.) 當祂撤去祂護理的限制,保護的籬笆被拆毀,放任敵人攻擊我們,而我們被留在他們手中時:但以理書一章 2 節:「主將猶大王……交付在他手中。」
(2.) 當祂在這種境況下不安慰我們,特別是當神的幫助沒有賜下時。有時祂會這樣做:哥林多後書一章 4 節:「在我們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在其他時候,一切都是黑暗的:詩篇七十四篇 9 節:「我們不見我們的標幟,不再有先知;我們內中也沒有人知道這災禍要到幾時呢。」
(3.) 當祂不指引我們,不向我們顯明我們的責任時: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10 節:「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你是我的神。你的靈本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那時他的敵人勝過了他。現在,如果神向我們隱藏謀略,我們就在正午摸索。
(4.) 當祂不扶持我們時。有時會這樣,詩篇一百三十八篇 3 節:「我呼求的日子,你就應允我,鼓勵我,使我心裡有能力」;詩篇九十四篇 18 節:「我正說我失了腳,耶和華啊,那時你的慈愛扶助我」;詩篇七十三篇 23 節:「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大衛禱告說,不要把我交在他們手中,不要放鬆韁繩;你至今一直攔阻他們。是你的慈愛,讓我在這段時間裡沒有被當作獵物交給他們的牙齒;他們不缺惡意與報復到底的意志。
[2.] 這是一場沉重的災難。
(1.) 被留在人的意志與私慾之下是一件艱難的事。大衛處於困境;他寧願落在主的手中,也不願落在人的手中: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14 節:「我甚為難!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裡。」人是報復心強、驕傲、傲慢的:惡人很快就會超越他們的職權:撒迦利亞書一章 15 節:「我甚惱怒那安逸的列國,因我從前稍微惱怒我民,他們就加增禍患」;申命記三十二章 27 節:「惟恐仇敵惹動我,恐怕敵人誤以為是他們的手,並非耶和華所行的。」神以人的方式說話。
(2.) 當祂撤回、向我們隱藏謀略、讓我們失去扶持與安慰時,這是我們父神不悅的一個重大標記:馬太福音九章 15 節:「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陪伴之人豈能哀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
[3.] 這必須懇切地祈求免除,不僅因為這是一場沉重的災難,也因為盼望著救贖:「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約翰福音十四章 18 節);以及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20 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應用:那麼,帶著謙卑去向神陳明你的境況,承認祂的憤怒,但要憑信心等待祂的幫助。告訴祂你曾是如何成為撒但的獵物;祈求祂,如果祂在某一方面撤回祂的同在,願祂在另一方面顯明出來,在安慰、指引祂自己的子民方面;告訴祂你的軟弱、敵人的惡意,並懇求祂的援助與幫助。
- 擔保人承擔了主債務人的債務,並須對此負責。神已將我們的義務擔在自己身上,為要償還我們的債務,並親自抵擋我們所受的一切不義。祂將我們的案件視為祂自己的案件:詩篇九篇4節:「因你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辨屈」;祂必在祂自己的時間與方式中,向世人顯明這一點,並在我們的仇敵面前稱我們為義。噢!我們的心當為此何等歡喜,因祂願作那負責的一方,將我們的案件視為己有,並像債務人對債權人那樣,對這場訴訟負起責任!「觸摸你們的,就是觸摸他眼中的瞳人」(撒迦利亞書二章8節);「藐視你們的,就是藐視我」;「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使徒行傳九章4節);以賽亞書六十三章8節亦云:「他曾說:他們誠然是我的百姓,是不行虛假的子民;這樣,他就作了他們的救主。」
- 神是一位充足的擔保人。在此我們可以思考兩件事:基督的滿足(satisfaction of Christ)與神護理的大能;就這兩方面而言,祂在各方面都是我們得安慰、安全與拯救的可靠保證與擔保人。
[1.] 我不願遺漏基督的滿足,儘管它在本文中並未如此詳盡地呈現;因為神在我們一切的苦難中都有祂的作為,我們的一切事務都在更高的法庭中被裁定,而這種滿足對於回應神公義對我們的爭議與控訴是必要的。因此,作為第二位格的基督是我們的擔保人:希伯來書七章22節:「基督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保證(擔保人)。」擔保分為兩種:一是預防性的,一是補償性的,如同債務擔保與行為擔保;前者針對過去,後者針對未來。保羅為阿尼西母所作的即為前者的例子,腓利門書18節:「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麼,都歸在我的帳上;我保羅親筆寫的,我必償還。」猶大為便雅憫所作的則是後者的例子:創世記四十三章9節:「我為他作保;你可以從我手中追討;我若不帶他回來交在你面前,我情願永遠擔罪。」在上述兩種意義上,基督都是擔保人;祂是我們的擔保人,如同擔保人為他人承擔債務;祂也是我們的擔保人,因祂已承諾祂所救贖的子民必遵守神的律法,並被安全地帶入天國。我們現在所談論的是祂作為預防性擔保人的職分。雖然提奧多勒(Theodoret)將經文理解為「請為我作保,使我能遵守你的律法」;但將此語視為涉及藉由這種擔保來償還我們的債務,更為妥當。所羅門已向我們保證,箴言十一章15節:「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或譯為「必被折斷與擊碎」。同樣的詞彙也用於基督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祂是我們的擔保人,被擊碎與折斷,承受了我們本該承受的苦難。我們有權向神的公義申訴,但我們的擔保人已為我們作了完全的滿足,神絕不會向擔保人與主債務人索取雙重債務。當公羊被獻上時,以撒便被釋放了:約伯記三十三章24節:「神救贖他免下坑,因為我已經得了贖價。」那麼,既然我們的刑罰是神公義所當得的債務,主基督便承擔了這一切,成為我們的擔保人;祂不僅是為我們辯護的律師,更是為我們償還債務的擔保人;祂從審判者變成了當事人,並有義務償還我們所欠的一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他誠然擔當了我們的憂患。」
[2.] 神護理的大能。若神為我們作保,祂的保證是充足的;沒有任何仇敵能抵擋祂全能的權柄,祂絕對有能力對付我們的仇敵:以賽亞書二十七章4節:「有誰在爭戰中將荊棘蒺藜與我對陣?」它們只是助燃的燃料,而非滅火之物。祂在我們即將入獄時拯救我們。若祂將自己置於我們與仇敵之間作為抵押,祂必會擊潰所有針對我們的反對與陰謀,並像一位有能力的保證人站在債權人與貧窮債務人之間那樣,站在我們與危險之間。那麼,擔保不僅標示了我們的匱乏,更標示了神的參與,以及祂履行承諾的能力與信實。我們必須將神置於仇敵之上:以賽亞書五十一章13節:「竟忘記鋪張諸天、立定地基的耶和華你的創造主?又因欺壓者圖謀毀滅要發的暴怒,終日不住地害怕。其實那欺壓者的暴怒在哪裡呢?」但以理書三章17節:「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我們有全能者作我們的救主與保護者,為何要懼怕人呢?若我們有信心看見這一點,神對抗人,勝算極大:人是必死的,神是不朽的;人是軟弱卑微的受造物,但神是全能的;有什麼是祂不能為我們做的呢?祂絕不會將祂的朋友棄之不顧;祂的能力足以保守我們平安無恙。
其次,我們有權利與鼓勵去祈求神介入的原因:
- 源於神的聖約,其中總體上包含了一種互為屬有的承諾。在我們各自的職分中,我們承諾支持神並認同祂的事業,而神也承諾支持我們。我們將自己、身體、靈魂、利益,一切都交託給神。神,無論祂有多麼偉大,祂全屬於我們;因此,若祂屬於我們,我們便可祈求祂為我們顯現,並在我們受困與患難時認領我們。朋友就是在患難中顯出情誼的。一個蒙恩的心,藉著這份相互且可交換的契約,為神挺身而出,並將祂的事業——儘管多麼受人憎恨——視為己有:「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詩篇六十九篇9節)。我們是祂的見證人,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0節。這對受造物而言確實是太高的稱呼;但神將我們的案件視為祂的案件,為我們作保;藉著聖約的一般條款,祂是我們的神,祂有權利前來幫助我們,祂的聖約使祂有義務為我們承擔責任。更具體地說,神承諾保護並維護祂的子民;祂既是賞賜者,也是保護者:創世記十五章1節:「我是你的盾牌,是你的大賞賜。」詩篇八十四篇11節:「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這種防禦有時在面對世上的暴力攻擊時,以盾牌的概念來表達;同樣地,在面對法律程序時,則以擔保人的概念來表達;以賽亞書五十二章3節,我們看到了救贖主這一術語。因此,我們有權祈求祂履行聖約中的承諾。
- 神的慈愛是如此深厚,以至於祂不會拒絕任何能為祂子民帶來安慰的職分。智者曾以極大的熱忱與懇切勸誡我們不要輕易作保,特別是為陌生人:箴言六章1-2節:「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箴言十一章15節:「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箴言十七章18節:「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箴言二十章16節:「誰為外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箴言二十二章26-27節:「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以及其他經文。我們對那些即將破產與毀滅的人會心生憐憫;因此才有這些對作保的勸阻。難道神對祂子民的苦難沒有更大的憐憫嗎?祂憐憫那些受苦最重的人,甚至遠超過他們所應得的:士師記十章16節:「耶和華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心中擔憂」;列王紀下十四章26節:「因為耶和華看見以色列人甚是艱苦,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沒有了,也無人幫助以色列人。」祂對那些被世人無理壓迫的人,豈不更憐憫嗎!使徒行傳七章34節:「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悲嘆的聲音,我也聽見了,我下來要救他們。」祂的肺腑在轉動;神愛祂的子民勝過他們愛自己。主啊,請為你的僕人作保。
- 我們與祂的關係:我是你的僕人,我知道你是良善的主;祂是我們的主宰,因此祂已承擔了供應我們的責任:主人應當是僕人的保護者。神為我們找到了工作,祂也會為我們提供防禦。這正是本文的論點:「為你的僕人作保。」我們受僱於祂的工作,參與祂的事業。若一位富人僱用窮人工作,例如挖一條溝渠,若他事後因此遇到麻煩,富人有責任支持他: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6節:「耶和華啊,我真是你的僕人;我是你的僕人,是你婢女的兒子。」當我們致力於主人的事務並從事祂的工作時,祂有義務保護我們,並在其中支持我們。
- 我們奔向祂,並將自己交託在祂手中,本身就是一種對神的約束:詩篇八十六篇2節:「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我的神啊,求你拯救倚靠你的僕人」;詩篇十章14節:「困苦人把自己交託你;你向來是幫助孤兒的。」僱用神,並為祂找事做;祂絕不會辜負所託付的事:詩篇五十七篇1節:「神啊,求你憐憫我,憐憫我!因為我的心投靠你。我要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等到災害過去。」神樂意我們以這種方式親近祂,告訴祂我們如何信靠祂,並期待祂的拯救。沒有什麼比辜負信任更令神不悅,也更令我們煩惱的了。一個正直的人不會辜負信任與依賴他的朋友,一位信實的神更不會辜負那些仰望祂、依賴祂幫助的人。
應用:給我們在深重苦難與困境中的建議;當我們對自己無能為力時,神會作擔保人,也就是說,祂會將我們的案件視為己有。
- 當你的事務在更高的法庭中懸而未決,且考慮到你自身的罪咎使你陷入這些困境時,要承認你的債務,但要仰望基督作為你的擔保人,祂為我們捨命作了贖價。神與我們之間的爭議必須藉由我們這一方的順服來解決,因為神是一位無法被戰勝、只能被和好的敵人。解決之道不是堅持對抗、硬撐到底,而是為了基督的緣故懇求和平的條件:歷代志下六章38-39節:「他們若盡心盡意歸向你……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他們的禱告祈求,為他們伸冤,赦免你民的過犯」;約伯記五章8節:「至於我,我必仰望神,把我的事情託付他。」
- 當你的危險來自於人時,要承認你的無能,但要思考誰是你的擔保人,祂將站在你這一邊,對抗那些在你困境中插手的人。
[1.] 神對祂受苦的僕人有如此深切的憐憫,隨時準備施恩給他們:詩篇三十五篇1節:「耶和華啊,與我爭戰的,求你與他們爭戰;與我相爭的,求你與他們相爭。」祂與他們有如此緊密的關係,且受如此深重的束縛,以至於他們不必感到疲憊、焦躁或被絕望吞噬,祂必會介入。神看見我們的苦難,聽見我們的呻吟,與我們一同受苦,在我們一切的苦難中祂也受苦。要堅信祂必會將此事接手,成為負責的一方:詩篇一百四十篇12節:「我知道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必為窮乏人辨屈。」那些不願讓神成為他們的一方、不願加入困苦人事業的人,有禍了。神不僅用言語,更用行動保證了祂的保護:箴言二十二章23節:「因耶和華必為他們辨屈;搶奪他們的,耶和華必搶奪那人的命。」祂已發出誓言,祂必成就:箴言二十三章11節:「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為他們辨屈。」這是祂的稱號,以賽亞書五十一章22節:「你的主耶和華,就是為他百姓辨屈的神,如此說……」這不是口頭或局部的,而是真實且積極的辯護:以西結書三十八章22節:「我必用瘟疫和流血的事刑罰他。我必將暴雨、大雹、火與硫磺降在他和他的軍隊,並他所率領的眾民身上。」以賽亞書五十章8節:「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誰與我爭論?我們可以一同站立;誰是我的對頭?可以就近我來。」也就是說,讓他與我對質,在法律上展開訴訟。我們應當因神的承擔而充滿信心:耶利米書五十章34節:「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必為他們辨屈,好使地得平安。」在苦難中將我們的案件交託給神,將我們的事務置於祂的手中,是一種極大的釋放。
[2.] 神擁有如此大的能力;若神是我們的擔保人,我們無需懼怕任何對手:詩篇二十七篇1節:「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我還懼怕誰呢?」詩篇四十六篇1-2節:「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所以地雖改變,山雖搖動到海心,我們也不害怕」;這是一種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要堅持神與祂真理的決心。若他們強大,神更強大;若他們狡猾,神更智慧。懼怕人以至於不信靠神,是一種大罪;懼怕人以至於不敬畏神,也是一種大罪。當我們在令神不悅的事上順從他們時,這就是將人置於神之上。
其次,我們來到這種擔保的限制、目的或果效:「為好處」。對此子句有三種解釋,分別指目的、原因與結果。(1.) 「為我作保,ut sim bonus et Justus(使我成為良善與公義的)」;拉比阿拉馬(Rabbi Arama)對此處的解釋是:為我作保,使我能成為良善。提奧多勒解釋為:擔保我能實現遵守你律法的決心。那命令人的,必會擔保。雖然我們有誡命與應許,但若沒有神的擔保,我們永遠無法履行我們的職責。(2.) 「在良善中」,有些人如此讀。神不會在邪惡的事業中站在他那邊。將一個錯誤的事業託付給神的保護,是激怒祂加速對我們的懲罰,使我們在壓迫者手下服役。但當我們有正當的事業與良善的良心時,祂必會認領我們。我們不能期待祂在魔鬼的事業中維護我們,那是我們因自己的罪而陷入的泥淖。(3.) 「為好處」;這經常如此翻譯:詩篇八十六篇17節:「求你顯出恩待(為好處)我的憑據」;耶利米書十四章11節:「不要為這百姓祈禱求好處。」尼希米記十三章31節:「我的神啊,求你紀念我,施恩(為好處)與我。」此處亦然:「為你的僕人作保,使我得好處。」
教義:我們應當只祈求神護理的介入,以至於能對我們有益。
我首先給出理由,然後給出關於此處所提「好處」的一些原則。
理由一:因為那樣我們才是按照神的承諾來祈禱:詩篇三十四篇10節:「但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他們可能缺乏食物、缺乏衣物、缺乏許多東西,但他們不會缺乏任何好處:詩篇八十四篇11節:「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祂可能使我們處於卑微與赤貧,扣留許多屬世的恩典,讓我們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而這種簡樸的生活可能是甘甜且有益的,祂可能拒絕給我們更豐厚的收入。如果那些對我們有益,我們就會得到。神扣留這些東西,是按照我們的需要與益處所要求的:耶利米書二十四章5節:「我打發他們離開這地方去到迦勒底人之地,是為了他們的好處。」他們的被擄是為了好處。
理由二:因為那樣我們才是按照新本性來祈禱;舊本性想要安逸,新本性想要恩典;肉體想要被取悅,但靈性想要得益處;而神在禱告中不聽肉體的聲音,只聽靈性的聲音:羅馬書八章27節:「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讓我給你們一些原則。
- 這種「好處」並不總是肉體的好處,也不總是繁榮的好處。有時繁榮的好處可能是好的:箴言二十四章25節:「責備惡人的,必得喜樂,美好的福分也必臨到他們。」美好的福分必臨到那些為神的事業對抗惡人的人。這裡有繁榮的好處與逆境的好處。所有的好處或多或少,取決於它們距離至善有多近;因此,凡能使我們在靈性上更好、更像神、更有能力與祂相交的,就是好處。耶利米哀歌三章27節:「人在幼年負軛,這原是好的。」凡有助於我們永恆益處的,就是好處。
- 神比我們自己更清楚什麼對我們更好。我們祈求一把刀,卻用它來割傷自己。如果神總是按照我們自己的幻想來安排我們的境遇,那將是最大的悲劇;如果我們的意志是禱告的準則,我們很快就會在禱告中陷入網羅,並祈求那些若神答應了反而是殘忍的事。我給你們一個羅得的例子,創世記十九章17-18節:「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上山逃跑,免得你被剿滅。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小的嗎?請准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羅得將自己的幻想呈獻給神的勸告與選擇:這座小城在平原上;他深信在到達那裡之前,硫磺火雨就會追上他。我們常常也是如此;雖然神命令而我們順服,但我們將自己的意志置於祂之上,沉迷於自己的幻想,並試圖規定神,認為憑眼見生活比憑信心生活更好。這座山是平原較弱的邊緣。這對羅得來說無疑是軟弱。神藉著天使的手將他從所多瑪救出,使所多瑪人眼瞎,這是神對他大能與良善的明證。現在比較第17、18節與第30節:「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注意這裡,當神叫他去山上時,他去了瑣珥;當神准許他留在瑣珥時,他卻去住在山上:當他看見周圍地區可怕的荒涼時,他在瑣珥感到恐懼。現在看看他自己選擇的惡果,以及我們為自己安排得有多糟糕:短時間內就會向我們顯明我們的罪與愚昧:他在山上的居住導致了他亂倫。另一個例子:何西阿書十三章11節:「我曾在怒氣中將王賜給你,又在忿怒中將王廢去。」神可能任憑事情成功以致傷害我們:「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約翰一書五章14節。神是智慧的神,祂確實知道什麼對我們有益。祂是滿有慈悲的神,深愛著我們,必會將一切安排得最好;因此,無論是拯救的時間還是方式,都應由神來裁決,否則我們在任何境遇中都可能遭遇憤怒,無論我們是缺乏還是如願以償;但若我們將一切交託給祂,我們就永遠不會缺乏對我們最好的東西。牧羊人必須選擇我們的牧場,無論是貧瘠還是肥沃,是荒地還是豐饒之地。孩子不應由自己的幻想來管教,而應由父親的智慧來管教;病人也不應由自己的幻想來治療,而應由醫生的醫術來治療:我們的意志並非萬事的主要理由。
- 那看似不好的,可能其實是好的;雖然目前我們看不出來,但我們終將看見;雖然其本質看似不好,但其果效可能是好的:羅馬書八章28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一點點信心與耐心就會發現這一點。就像藥物中的有毒成分,單獨服用是致命的;但若由高明的醫生與其他成分調配,它們就是有益且健康的;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凡受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杖在當時是苦澀的,但稍作等待,這苦根可能會結出甜美的果子:神能在祂的護理中如此掌管。所以詩篇一百一十九篇71節:「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問一個在十字架下的人,感受神管教之手的鞭打是好的嗎?不;但當他經過操練,發現私慾被治死、世界被釘死,並得到了神恩寵的確據時,他就會說,我受苦是好的。
- 這好處不應由感覺來決定,而應由信心來決定: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神恩待祂的子民,無論祂看起來對他們多麼嚴厲:感官判斷這是壞事,但信心說這是好事;它在痛苦與刺痛中看見了極大的愛。信心與感官之間的區別,就像以利沙與他的僕人之間那樣,列王紀下六章15-16節;僕人看見了仇敵的軍隊,但他看不見那些為幫助他而存在的火車火馬;以利沙兩者都看見了。因此,信徒不僅看見神管教中的苦澀,也看見了結果中甜美的果子。信心能將惡人的驕傲與權勢視為虛空,即使當他們處於權勢與偉大的巔峰時:約伯記五章3節:「我見愚昧人扎下了根,但我忽然咒詛他的住處」;這是預言性的,而非情緒化的;預告災禍,而非詛咒。當他們扎下根時,正如他們自己與其他世俗之人所想的那樣,我判斷他是不幸的,預言了他的結局與毀滅。信心中有許多預言的靈。當別人讚美他們,將他們視為小神時,他看透了他們所有的美貌、財富與榮耀:詩篇九十二篇7節:「惡人如草發旺,一切作孽的人發發旺旺的時候,正是他們要滅亡,直到永遠。」草會自行枯萎乾枯,特別是當根部有蟲時。他們的繁榮,因發酵了他們的私慾並硬了他們的心,反而成了招致毀滅的手段:詩篇三十九篇5節:「各人最穩妥的時候,真是全然虛幻。」那時,當他們似乎將一切踩在腳下,誰能傷害他們?以至於無人敢開口、動翅膀或發聲;然而神能輕易地用看不見的鞭子擊打並摧毀他們。
- 好處有幾種:屬世的、屬靈的、永恆的。
[1.] 屬世的好處。不幸的事故有助於此:創世記五十章20節:「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如果約瑟沒有被賣並送到埃及,埃及人與他們自己都會缺乏一位拯救者。如果一個人要去航海,心中對此航程充滿期待,但船在他到達前就開走了,後來他聽說船上所有人都淹死了,那時他會說,這次的失望是為了好處。正如克拉蘇(Crassus)在帕提亞戰爭中的對手被蠻族的詭計攔截並殺害,他沒有理由對自己被拒絕感到憤怒。我們許多人都有理由說,Periissem nisi periissem(若非我受了這些苦,我早已滅亡了)——如果我們受的苦少一點,我們受的苦反而會更多。在約瑟的故事中,有一個顯著的護理藍圖。他被丟進坑裡,隨後被拉出來賣給以實瑪利人,又被賣到埃及,再次被賣。神對可憐的約瑟有什麼打算?他受到通姦的誘惑;拒絕誘惑後,他被誣告,被關在監獄與禁錮中很長一段時間。這一切都對他不利;誰會想到結果這竟轉化為他的好處?監獄竟是通往高升的途徑,藉由坑洞他竟能進入埃及王的宮殿,並用彩衣換取了王袍?因此,在屬世的事物中,我們因損失而獲益,神為我們選擇了比我們自己所能選擇的更好的道路。讓神去執行祂的承擔,祂會比我們預期的更好地管理我們的事務。
[2.] 屬靈的好處:希伯來書十二章10節:「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我們稱什麼為益處?這個世界的財富與許多人所崇拜的瑪門嗎?不;是一些更好的東西,一些屬靈與神聖的益處,即分享神的聖潔。當我們在恩典中成長,變得更像神,當我們更關心靈魂而非身體時,我們就得益處了。用外在的舒適換取內在的聖潔,是一筆划算的交易。如果神拿走我們的平安,卻賜給我們良心的平安,我們就沒有理由抱怨。如果我們外在的匱乏得到了內在恩典豐盛的補償,哥林多後書四章10節;如果我們少擁有世界,好讓我們多擁有神,並保持貧窮好讓我們在信心上富足,雅各書二章5-6節;如果我們在病弱的身體中有一個健康的靈魂,正如該猶那樣,約翰三書2節;如果頭痛為更好的心靈鋪平了道路,神豈不是在恩待與愛我們嗎?
[3.] 我們永恆的好處。天國將補償我們在這裡所忍受的一切。這主要是羅馬書八章28節所意指的:「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隨後在29-30節,祂立刻帶出了金鍊:「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又叫他們得榮耀。」哥林多後書四章17節:「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它將加速或確保我們榮耀的地位。一個人可能會因試探而失去立足之地,他的外在益處可能被削弱,他的靈魂遭受損失;但這警告了他自己的軟弱,並激勵他保持警醒,更多地仰望基督以獲得對抗的力量。或者他可能在苦難中被剪除而滅亡;但那時他便進入了榮耀的產業。
- 有些事對神的榮耀有益,卻不一定對我們個人的利益有益;而神的榮耀是我們最大的利益,約翰福音十二章27-28節:「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名!當時就有聲音從天上來說: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這裡有他人性中無辜的傾向,「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以及對職責的順服或職分的義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我們經常在自然的傾向與職責的良心之間掙扎;但在一個蒙恩的心中,這會勝過對自身舒適與滿足的渴望:靈魂願意接受神認為最適合祂榮耀的任何道路。本性想要擺脫麻煩,但恩典將一切利益都順服於神的榮耀;那應當比任何事物都更令我們珍視;若非自私與缺乏熱心,那將是我們最大的利益。
應用:它告訴我們,為什麼有理由以順服神旨意的心來祈禱與等待。神會按照我們的苦難來回應我們,而不總是按照我們的意志。祂比我們更有智慧,因為祂知道我們自己的意志會毀了我們。如果事情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我們將永遠不會經歷艱難的日子,而在這種混雜的狀態下,這對我們並無好處。但所有的天氣都是使大地豐收所必需的,雨水與陽光同樣重要。我們絕不能誤解禱告的用途與功效。我們不是統治世界的君王,可以隨心所欲,而是謙卑地將我們的渴望順服於至高者的懇求者。不是像獨裁者那樣發號施令,強加任何模式給神,而是像僕人那樣懇求:「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詩篇五十一篇18節)。如果我們想讓事情按照我們的意願完成,我們就成了審判者,而神只成了執行者。我們的意志將成為萬事最高與主要的理由。但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要懇求祂行善,但要按照祂自己美好的旨意。
- 讓我們為恩典本身順服神,無論祂以何種方式賜下,是暫時的、屬靈的,還是永恆的。若神看為我們好,我們便會得著安舒;若神看為我們好,我們便會得著拯救(詩一二八:2);或者祂會賜給我們靈魂力量,或加速我們榮耀的時刻。我們應當如同攝理手中的骰子,隨神喜悅被拋向高處或低處:撒母耳記上三章18節:「這是耶和華,願祂憑自己的意旨而行。」
- 讓我們為時間順服神。儘管耶穌愛拉撒路,但當祂聽見他病了,仍舊在所居之地停留了兩天(約十一:6)。若祂沒有立即幫助我們,並非因為缺乏愛,也不是缺乏能力。基督可能深愛我們,卻在極度困境中仍延遲幫助,直到合適的時刻來到,使祂的榮耀得以彰顯,使恩典更為顯著。祂雖延遲,卻未輕忽我們;祂會選擇最能彰顯祂榮耀的時刻。順服神的安排吧,在適當的時候,你必會明白其中的緣由。
- 讓我們為方式與途徑順服神。我們不知道神正在做什麼:約翰福音十三章6至7節:「到了西門彼得,彼得對祂說:『主啊,你洗我的腳嗎?』耶穌回答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若我們考慮到以下幾點,我們對自己的處境感到困惑也就不足為奇了:首先,這些作為的施行者是「謀略奇妙,智慧廣大」(賽廿八:29);祂遠超乎那些計謀與目的常對我們隱藏的政治家,因此祂的作為更非我們所能測度。其次,祂運作的方式極其奇妙且難以察覺,因為祂從無中造有:羅馬書四章17節:「並且稱無為有」;祂使一種事物產生與其相反的結果,如從黑暗中造出光明(林後四:6),從吃者中產生食物,使仇敵陷入自己的網羅。第三,祂運作的目的並非為了滿足我們的感官與好奇心:以賽亞書四十八章7節:「這些事是現今創造的,不是從古就有;在今日以前,你也未曾聽見,免得你說:『看哪,我知道這事。』」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6節:「我要引瞎子行他們所不認識的道,領他們走他們所不知道的路。」祂選擇這樣的方式,是為了讓仇敵的心剛硬;彌迦書四章12節:「他們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意念,也不明白祂的籌劃;祂聚集他們,好像聚集禾捆到禾場一樣。」
第二,我現在進入字面解釋,這裡我們有:
- 所祈求免除的惡:壓迫我。
- 可能施加此惡的人:驕傲的人。
首先,所祈求免除的惡:「求你不要任憑驕傲人欺壓我。」七十士譯本譯為:μὴ συκοφαντησάτωσάν με ὑπερήφανοι,意即「不要讓他們誹謗我」。七十士譯本將此詞理解為壓迫或暴虐的不義,路加福音三章14節與十九章8節亦沿用此意。
教義:壓迫是一種極其沉重的惡,常為神的子民所祈求免除。
- 我將向你們說明何謂壓迫。這是一種將權力濫用於不義與缺乏慈愛之行為的表現。權力被濫用,可從其對象看出,通常受壓迫者為:貧窮與困乏之人:申命記廿四章14節:「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寄居在你城裡地裡的,你不可欺負他。」孤兒與寡婦亦被提及:耶利米書七章6節:「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寄居者:撒迦利亞書七章10節:「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出埃及記廿二章21至23節:「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求。」
- 實施壓迫的主體或代理人:(1)「驕傲的人」;即權勢者、富人、大人物;至少在與受害者相比時是如此:傳道書四章1節:「在壓迫者那邊有權勢,但受壓迫者卻無人安慰」;約伯記卅五章9節:「因受壓迫的人多,他們就哀求;因強暴人的手,他們便求救。」(2)卑微之人,當他們掌握權力時,也會去壓迫富人、貴族與尊貴者:以賽亞書三章5節:「百姓要受欺壓,各人被鄰舍欺壓;少年人必欺凌老年人,卑賤人必欺凌尊貴人。」這種壓迫通常更為傲慢、殘忍、輕蔑且惡毒:箴言廿八章3節:「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當人行不義與缺乏慈愛之事,如對人傲慢或輕蔑,剝奪他們的財富,因手中握有權力而拒絕給予他們事奉的自由,或利用他們處境低微的機會去踐踏他們,或利用他們的匱乏與缺乏技巧來獲利:何西阿書十二章7節:「他是商人,手裡有詭詐的天平,愛行欺壓」;或藉由我們在教會中的信譽與聲望,損害他們對真理的見證,使他們顯得軟弱、邪惡、結黨或愚昧,以致不被重視。
- 這是一種沉重的惡;其本身即是如此,且在某些情況下會加劇。
[1] 它本身是沉重的,因為它極為神所憎惡,是對神攝理目的的扭曲。那些在任何品質上卓越的人,是被指定來保護與支持軟弱困乏者的。神賜給他們財富、才幹、權力、信譽與偉大,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安慰、勸導、捍衛並造福那些缺乏這些事物的人。然而,當他們將權力僅僅用於像獅子與熊那樣去傷害他人時,他們行惡,只因他們手中有權力(彌二:1)。權力,若人沒有極大的良心與敬畏神的心,就會變成一種難以駕馭且任性的東西,退化為壓迫:以賽亞書十章14至15節:「沒有動翅膀的,沒有張嘴的,也沒有鳴叫的。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推鋸的自大呢?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好比杖舉起那非木的。」因此他繼續在世上壓迫與暴虐,因為無人敢反抗他。權力需要極大的平衡來調和與緩和它。
[2] 它對神的子民而言是極具冒犯性且沉重的:傳道書七章7節:「欺壓使智慧人變為愚妄」;它動搖並擾亂那些性情最好的人,使他們在主面前禱告、流淚與哀求:傳道書四章1節:「我轉念,見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壓。看哪,受壓迫者的眼淚,且無人安慰。」當你們將如此沉重的負擔加在他們身上,以致他們無法承受,只能向神呼求伸冤時。
[3] 壓迫這種惡本身,不僅是偷竊,更是謀殺。我們在聖經中有這些表達:以賽亞書三章13至14節:「你們吃盡了葡萄園的果子,奪取貧窮人的物,都在你們家中。你們為何壓碎我的百姓,磨碎貧窮人的臉呢?」意即,因你們嚴酷的對待使他們消瘦而死。彌迦書三章1至3節:「我說:雅各的首領、以色列家的官長啊,你們要聽!你們不當知道公平嗎?你們惡善好惡,從人身上剝皮,從骨頭上剔肉;並且吃我百姓的肉,剝他們的皮,折斷他們的骨頭,分成塊子像鍋中的肉,又像釜中的肉。」在神看來,這是人類的屠殺與謀殺,遠甚於單純的殺戮,因為他們使受害者經歷緩慢的死亡。
[4] 若受壓迫者是因信仰而受苦的神的僕人,罪孽尤為加重:詩篇十二篇5節:「耶和華說:因為困苦人的冤屈和貧窮人的嘆息,我現在要起來,把他安置在他所切慕的穩妥之地。」驕傲的迫害者很少想到敬虔人,認為他所擁有的任何權力都無法幫助他們;因此嘲笑他所有的盼望:所以,當神操練敬虔人一段時間後,祂必會起來。我說,當受壓迫者本應榮耀神並服務公眾,卻因受壓迫而無法履行,這不僅損害了受害者,也損害了公眾,這種罪因受害者的無辜、聖潔與有用性而加重。
[5] 利用神的任何典章來獲取權力與優勢以實施壓迫,是最高程度的褻瀆:約翰福音十九章10至11節:「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本應作為無辜受壓迫者之避難所與庇護所的司法法庭,卻被變成了屠宰場與殘酷的店鋪。當法律與正義的藉口被用來粉飾對無辜且有用之人的壓迫與迫害時,這在神眼中更為可憎。
應用一:憐憫受壓迫者!約伯記六章14節:「那受苦的,他的朋友當以慈愛待他,但他卻離棄了對全能者的敬畏。」基伊拉人想出賣大衛,因為他們不敬畏神(撒上廿三:11-12)。但人沒有對神的敬畏,卻對人有過多的恐懼。當神發怒時,神不會容許任何人幫助:詩篇八十八篇18節:「你把我的良朋密友隔在遠處,使我所認識的人進入黑暗裡」;約伯記十二章5節:「安逸的人心裡藐視災禍,這災禍預備給腳滑的人。」感官享受會使我們忘記他人的苦難:阿摩司書六章4至6節:「躺臥在象牙床上,舒展在榻上,吃群中的羊羔,牛犢中的肉;彈琴鼓瑟,為自己製造樂器,如同大衛一樣;用大碗喝酒,用上好的油抹身,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因宗教差異而產生的良心顧忌:約翰福音四章9節:「你既是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馬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因此我們應當憐憫他人;我們有神的榜樣:哥林多後書七章6節:「神安慰了喪氣之人。」
應用二:遠離壓迫;讓我們遠離這種罪。撒母耳宣告他的無辜:撒母耳記上十二章3至4節:「我今日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和祂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請說,我必償還。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裡受過什麼。」
動機:
- 神必為受壓迫者伸冤:箴言廿二章22至23節:「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為他們辨屈,搶奪那搶奪他們的人的命」;箴言廿三章11節:「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祂必向你為他們辨屈。」這作為至高的審判者與大能的君王,是祂的職責:傳道書五章8節:「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過居高位的鑒察,在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誰能打破最偉大者的權力?貧窮困乏者無人為他們所有,無人為他們所受之事憤慨,但神,那位至高的主,必不會不理會他們。
- 考慮這種行為的不義,因為它違背了理性的法則:Quod tibi non vis fieri, alteri ne feceris(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每個人都應當以自己希望他人對待自己的方式去對待他人。將你自己放在他們的處境中。若完全廢除這條法則,那麼沒有什麼虛假、邪惡、殘酷的事情是你不會對你的弟兄去想、去說或去做的。缺乏慈愛,在我們患難時缺乏同情,更不用說在我們苦難時侮辱我們,我們對此感到厭惡;那麼,當我們有權力時,我們豈能去壓迫與苦待他人呢?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應當遠離這種罪。
方法:
- 對神的敬畏應當在我們心中掌權:約伯記卅一章23節:「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祂的威嚴,我不能妄為」;利未記廿五章17節:「你們不可彼此欺壓,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我們應當害怕傷害他們,彷彿一個強大的群體,有能力報復傷害,正準備為此向我們復仇。
- 提防嫉妒、貪婪、驕傲、報復;這些都是惡劣的顧問。亞哈嫉妒拿伯的葡萄園,並貪圖它,這促使他去壓迫他。何西阿書十二章7節:「他是商人,手裡有詭詐的天平,愛行欺壓。」所以要提防驕傲:詩篇十章2節:「惡人在驕傲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同樣,當人有報復心時,這會促使他們因任何想像中或假定的冒犯而進行壓迫與迫害:仇敵與報復者同行(詩八:2)。
- 思想變遷,使驕傲不至於沒有約束,苦難不至於沒有安慰。正是那些驕傲的壓迫者,因他們的財富與外在的繁榮而醉心。主的子民不會被那些謙卑、意識到自己無常與脆弱的靈魂所困擾,而是被那些對這些事情毫無思想,且不顧及敬畏神之人處境艱難的人所困擾。
第二,這裡有施加壓迫的人:「驕傲的人」。
教義:驕傲的人是特別迫害敬虔人的人。誰是驕傲的人?
- 一般而言,那些頑固地抵擋神及其恩典之道的人:尼希米記九章16節:「但他們和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命令」;第29節:「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命令」;耶利米書十三章17節:「我的心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
- 更特別地,那些過於自負的人,表現在他們喜歡干預對他們來說太高深的事:詩篇一三一篇1節:「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在苦難中發怨言,與攝理爭辯,挑剔神所有的言行,自以為義(路十八:14);因他人的敬虔而嘲笑他們:詩篇一一九篇51節:「驕傲人甚侮慢我」;詩篇十章2節:「惡人在驕傲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隨時準備在任何場合爭吵;箴言廿三章10節:「驕傲只啟爭競」;希望所有人都向他們屈服,在觀點上固執,自誇,貶低他人的恩賜,無法忍受勸誡。
- 此處提到的特定驕傲,是指當人高傲,倚靠不確定的財富,醉心於自己的繁榮時。因此在他們的榮譽與偉大中壓迫他人,彷彿要將所有其他人踐踏在腳下,隨意摧毀他們。這些人冷酷無情,蔑視窮人,無論他們有何種神的同在;我們被那些安逸人的藐視所充滿。
除此之外,你更當公開地榮耀神;這不僅是在你內心的寧靜中,更要透過你在他人面前的行事為人。約翰福音三章33節:「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經文並非說「相信」或「宣稱」,而是說「印上印」。當我們在各種境遇中展現喜樂、在十字架下忍受苦難、在聖潔上勤奮不懈、在極大困境中存有盼望與安慰時,我們便是作為神的見證人,為神的真實印上印,並堅固他人在信心與對應許的確信上。民數記二十章12節,神向摩西與亞倫發怒,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我們不僅要自己相信神,更要在他人眼前尊他為聖;正如帖撒羅尼迦人在大患難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了真道,以致在極大的確信中,使徒告訴他們,他們成了亞該亞和馬其頓所有信徒的榜樣(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我們信心的價值與慷慨,應當成為對我們卑劣恐懼的駁斥,並成為對福音的確證。然而,我們不僅未能堅固軟弱的人,反而絆倒了剛強的人;我們非但沒有成為福音的確證,反而成了福音的駁斥。
應用三:責備我們在這一公義之言上的建立太少。
- 有些人視這些為虛妄之言,將由此推導出的安慰視為狂熱的幻想;將盼望與喜樂視為荒誕的印象:詩篇二十二篇7、8節:「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吧!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吧!」在世人眼中,沒有什麼比信靠、依賴或看不見的安慰更可笑的了。不敬虔的聰明人將信心的生活視為戲謔與笑料。
- 有些人雖然不像前者那樣惡劣,或許更有節制,但信心同樣微小,因為他們全心追求現世、現時的喜樂與眼前的試探。對許多人而言,手中握有一樣東西,勝過未來一切更美好事物的應許(提摩太後書四章10節);他們毫無耐心。苦難在當下是刺痛的: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凡受懲治,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誠然,他們對待神與對待人並不公平。若是一個人許下承諾,他們會極其看重,認為「凡求的,必得著」等等。他們能耐心等待人的擔保,卻認為神的應許一文不值。他們能與海外的代理商交易,將全部家產託付給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然而,那位無謬之神的話語,在他們眼中卻毫無敬重與顧念。
- 即便是最好的人,在應許上的建立也過於軟弱,這從我們憂慮與恐懼的盛行便可見一斑。如果我們真的接受神的話,就不會如此輕易地被任何困難所擊倒:希伯來書十三章5、6節:「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若能如此,在試煉中會有更多的決心,在患難中會有更強的剛毅。除了維持生計,應許中還有保護。如果我們有信心相信這一點,它將在我們所有的需求、困境與困惑中,有效地平靜我們的心。人能做許多事,使我們陷入卑微,甚至僅剩一口糧食。我們無需過分渴求世上最好的事物,也無需懼怕最壞的事物;無需貪婪,也無需恐懼。當信心在生命與力量中時,它會節制我們的慾望與恐懼。信徒垂頭喪氣,實在是不稱職的表現。
其次,從「大衛的眼目仰望神的救恩」這一分句來看,既然神的話語已經發出,他的子民就應當且必須等待其成就。舉目仰望意味著三件事:信心、盼望與忍耐;這三者共同構成了等待神幫助與拯救的職責。
- 舉目仰望意味著信心,即確信神已準備好且樂意幫助我們:歷代志下二十章12節:「我們的眼目單仰望你」;詩篇一百二十三篇1、2節:「我向你舉目,住在天上的主啊。」肉身的眼睛向天舉起,正是這種內在信靠的表達:大衛實際上是在說,主啊,我從你那裡期待拯救,期待你應許的實現。因此,其中包含著信心,即那「未見之事的確據」。無論我們的災難多麼黑暗,即便眼前的患難如雲霧般籠罩我們,遮蔽了主的眷顧與慈愛,信心仍必須穿透這一切,看見他的大能、信實與慈愛。信心的眼睛是一雙清澈、銳利、如鷹般的眼睛:希伯來書十一章27節:「摩西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人在這之前是極其短視的:彼得後書一章9節:「人沒有這等事,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只能精通感官與理性的事物,看見眼前的危險,如同野獸看見誘餌;畜類不會思考其他事物;或者僅憑概率行事,如同藉著理性的光在因果中觀察事物。但信心能在應許中看見遠處的事物(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其距離遠超自然之眼所能及。無論是指肉身的眼睛還是心靈的眼睛,信心不僅能從當下看不見的事物中汲取安慰,也能從長遠未來的事物中汲取安慰;它不僅是看不見的,也是未來的;它的支撐點在另一個世界,且尚未到來。
- 其中包含盼望;因為人所盼望的,若能看見它正在到來,就會去尋求:「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羅馬書八章19節);即伸長脖子觀望:士師記五章28節:「西西拉的母親從窗戶往裡觀看,從窗櫺呼喊:他的車為什麼耽延不來呢?」因此,藉著屬靈的盼望,人會舉目,或觀望神所應許的事,或專注地觀察一切:「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腓立比書三章20節)。信心使心靈的眼睛固定在應許上,並時刻等候拯救:詩篇一百二十一篇1、2節:「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何而來?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他們從那裡觀看並等待救援;救援必須從天上臨到他們。他們看見了,他們能窺見雲彩正在到來;人不在乎的事,是不會去觀看的。大衛說:「我必向你祈禱,並仰望」(詩篇五章3節)。盼望對所盼望的事物或對象有期待。
- 其中包含忍耐,即在困難中堅持不懈地觀望,直到憐憫臨到,並帶著信心與熱忱期待神的幫助。觀望與等待必須結合,儘管有困難,仍要堅持直到獲得拯救:詩篇一百二十三篇2節:「我們的眼目仰望耶和華,直到他憐憫我們。」這種舉目仰望並不意味著瞥一眼或僅僅向天看一次;而是意味著我們持續觀望,直到神施行幫助:以賽亞書八章17節:「我要等候那掩面不顧雅各家的耶和華,我也要仰望他。」這是一種持續的依賴與耐心的等候,儘管有神憤怒與不悅的當前跡象。正如一個人避開某人,不願見面也不願交談,但堅定的懇求者仍會等待與他會面並交談。正如彌迦書七章7節:「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要等候那救我的神;我的神必應允我。」不要因任何挫折而放棄,正如商人不會因一次海難就停止貿易。毫無疑問,除非我們能忍受並堅持到底,否則這就不是信心與盼望。自然的勇氣可以支撐一時,但不能持久。一點點觸碰就能擊碎泡沫,輕微的自然期待很快就會灰心;但要「在指望中存心盼望」,在神禁止祈禱時仍祈禱,在我們不僅面臨世上的困難,甚至似乎面臨來自天上的失望——當應許與基督似乎要與你分離並拒絕你時——仍要說:我不容你去,除非你給我祝福,正如雅各對天使所說(創世記三十二章25、26節),即便神說:「你容我去。」
應用:讓我們轉向神尋求幫助,將眼目定睛在他身上,並保持在那裡:詩篇一百四十一篇8節:「主耶和華啊,我的眼目仰望你;我投靠你,求你不要將我撇下。」讓我們不要向挫折妥協,即使神延遲我們,直到我們所有肉體的供應都耗盡,桶裡無麵,瓶裡無油,我們被逼到最後一口糧食;即使我們被迫向那些不願憐憫、反而往我們傷口上倒醋的人哀求;甚至直到我們屬靈的供應也耗盡。信心無法再堅持,盼望無法再提供幫助,忍耐已蕩然無存;我們開始質疑神的愛與眷顧。我說,即使我們疲憊不堪,也要與之抗爭,將這一切告訴神,更新對應許之言的信心。在相信中有一種神聖的固執。
要獲得這信心的眼睛:
- 需要聖靈的啟迪。本性是短視的(彼得後書一章9節)。人若不被神的靈開啟眼睛,就無法看見另一個世界:以弗所書一章17、18節:「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需要屬靈的眼藥,才能獲得這雙能穿透雲層帷幕的銳利眼睛。
- 當你的眼睛被開啟後,你必須保持眼睛清澈,不受私慾與世俗情感的干擾。一顆治死罪的心,才是信心生長的合適土壤。世界是令人眼瞎的(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當眼前的事物在我們眼中佔據分量時,我們便很少顧念看不見的事物。塵土入眼會阻礙視線,屬肉體的情慾會升起私慾的煙霧來遮蔽我們。
- 眼睛既已清澈,你就必須時刻從試探的世界向上仰望,看向安慰與支撐的世界,從地看向天:希伯來書十一章27節:「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並藉著尊崇與放大神,來看待世上虛無的事物。那裡有偉大的對象,使世界的榮耀與一切受造之物黯然失色。在那裡,我們看見幫助我們的,比反對我們的更多(列王紀下六章15節)。法老,一位擁有強大權力的君王,在摩西眼中卻是卑微的,因為他看見了一位更高、更榮耀的君王;他如此榮耀,以至於世上所有的權勢與君王在他面前都算不得什麼。
- 信心的對象越缺乏感官證據,若我們仍憑神的話語相信,這信心就越偉大、越堅強:約翰福音二十章29節:「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當對象必須可見於感官,否則就無法對我們產生作用時,這就削弱了我們的信心。當信心滿足於神的話語,無論感官與理性說什麼反對的話,這信心就越具備信心的本質:彼得前書一章8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無論信心在何種確定的基礎上與之連結,它對靈魂而言都是屬靈地臨在的,儘管缺乏感官的幫助。我們在世上看得越少,就越必須相信。將未來的事看作現在,看見那些本無法看見的事,這就接近了神對萬事的洞見。神在萬事發生之前就看見了萬事,所有可能發生、將要發生的事,他都以「單純智慧的視角」看見;箴言八章31節:「踴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信心也是如此,在神的全能與應許中注視萬事,遠在它們發生之前,並以此影響信徒(約翰福音八章52節)。
第三,從所承認的軟弱與無力,「我的眼目失明」來看。教義是:
教義:有時神的子民等待得太久,以至於他們的眼睛在等待中幾乎失明;也就是說,他們的信心、盼望與忍耐幾乎耗盡,他們準備放棄觀望。
因為這句話暗示了兩件事:神方面的試煉,以及我們方面的軟弱。首先,因神的作為而產生的試煉。兩件事使我們的等待變得冗長:苦難的尖銳,以及苦難的長度,即幫助的長期延遲與同時存在的巨大困難。第一,災難的深度或試煉的尖銳可能導致這種失敗:詩篇三十八篇10節:「我心跳動,我力衰微,連我眼中的光也沒有了。」第二,苦難的長度或拯救的拖延。正如肉身的眼睛因長時間觀望而疲憊,靈魂在這種期待被拉長時也開始感到厭倦:詩篇一百一十九篇82節:「我因盼望你的應許眼目失明,說:你何時安慰我?」這種延遲是令人厭煩的。
關於這種失敗,有三件事:
[1.] 神兒女的苦難有時可能會很長。神如此安排,是為了讓信心、盼望與忍耐能產生完美的功效(希伯來書六章12節)。在應許與成就之間有一段介入的時間。介入的困難(雅各書一章3、4節;羅馬書八章24節):「指望所見的不是指望」;這不過是自然的概率、自然的勇氣。那些領受了極大信心的人,也有極大的試煉;他們的苦難更大,是為了讓他們的恩典能得到更多的操練,為了讓許多頑固的脾氣能被破碎(耶利米書四章3節)。神習慣於讓他的仇敵去耕耘他子民的休耕地:詩篇一百二十九篇3節:「耕的人在我背上耕田,耕的犁溝甚長。」我們有驕傲與剛硬的心,因此逼迫的犁耕得很深,好讓真道的種子能長得更好;直到他們完成了工作,神才切斷繩索。土地的主期待更豐碩的收成。聖靈的大能更顯明出來:歌羅西書一章10、11節:「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地忍耐寬容。」不僅是忍耐,還有寬容,即在持續的苦難中延伸的忍耐。人可能會煩躁;這不是不情願的,不是被強迫的;而是他們在十字架下是喜樂的。苦難的長度;有些人能忍受尖銳的衝擊,卻在長期的苦難中疲憊。有些人垂頭喪氣地忍受;因此需要喜樂。由於這些以及許多其他原因,神允許我們的苦難持續很長。
[2.] 為什麼信心、盼望與忍耐容易失敗。
(1.) 因為這些恩典在最好的人身上也是軟弱的,在長期且尖銳的試煉下可能會失敗:詩篇一百二十五篇3節:「惡人的杖不常落在義人的分上,免得義人伸手作惡。」最強的信徒在患難中也可能軟弱,因此神不會試煉他們超過他們所能承受的;但正如他有時賜下更多的恩典,有時他也減輕試探。恩典在任何人身上都不完美到足以超越所有攻擊的削弱。誰會想到溫柔的摩西也會發怒呢?(詩篇一百零六篇33節)。在最好的人身上,仍有未治死的罪的殘餘,這些罪可能會被喚醒。誰會想到大衛會陷入污穢,一個經驗豐富的老人,擁有許多自己的妻子,而約瑟,一個年輕人、一個俘虜,卻抵擋了送上門的機會?但這些恩典在試探更屬靈時尤其容易失敗;因為這些是奧秘的恩典,當肉體與主所珍視的事物成為試探的內容,並使其變得尖銳時,本性無法提供任何幫助。擾亂現世秩序的罪,在聖徒中不如那些涉及我們與神交往的罪那樣普遍。
(2.) 因為試探在靈魂中升起奇怪的雲霧與迷霧,以至於儘管他們承認原則,卻無法將天意與之協調。正如耶利米書十二章1節:「耶和華啊,你公義的時候,我與你爭辯。」神在對待我們時是正直公義的,這是不容置疑的,更不應懷疑;但那些天意的安排意味著什麼呢?他們的思想極度混亂,敬虔人的心靈受到騷擾:「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呢?」正如哈巴谷書一章13節:「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你為何看著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你為何靜默不語呢?」他們知道神是清潔聖潔的;然而,他怎能容忍仇敵在對教會的詭詐與暴力中呢?他們變得如此獸性,以至於不知道如何將神的作為與他的本性與屬性協調起來;儘管他們有足夠的信心來稱義神,卻有足夠的無神論來質疑他的天意。當心靈被恐懼過度壓制時: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他們緊緊抓住結論,「神實在恩待以色列」;卻無法在所有反對意見面前維持它。
(3.) 屬肉體的情慾是急躁且衝動的,如果神不給予即時的滿足,他們就會質疑他對他們所有的愛與眷顧:詩篇三十一篇22節:「我曾急促地說:我從你眼前被隔絕」;以賽亞書四十九章14節:「錫安說:耶和華離棄了我,主忘記了我」;約拿書二章4節:「我說:我從你眼前雖被驅逐。」因此,如果神不是藉著某種突然的經歷來駁斥他的不信(如第一個例子),或者話語中包含適當的供應(如第二個例子),或者恩典的原則在某種程度上抵擋(「但我仍要仰望你的聖殿」),靈魂就會被絕望的漩渦所吞噬。當我們聽從肉體的聲音時,我們就是如此急躁與倉促。我們傾向於將所有的苦難都視為神對我們的徹底離棄。我們內心有這樣一種急躁的原則,會將我們推向絕望的結論,彷彿再等候神已是徒勞。
(4.) 人的易變性。我們起初有怎樣的信心與熱忱,就像布料剛穿時有很好的光澤。我們失去了起初的愛,也失去了起初的信心:加拉太書五章7節:「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起初有很大的熱心,後來卻減退了;人們變得懈怠,「心裡疲倦」(希伯來書十二章3節),從一個程度到另一個程度。
[3.] 這種失敗只是聖徒的一種軟弱;儘管他們的盼望軟弱且幾乎要昏厥,但並沒有完全死亡。
(1.) 這是較好的一類人的軟弱,不像惡人的無神論與惡毒。有些疾病顯示出良好的體質,只會侵襲這樣的人。這種失調不會發生在屬肉體的人身上:以賽亞書三十八章14節:「我因仰望而眼目失明。」這證明了我們盼望的強烈;那些不關心事物的人從未被這種屬靈疾病所困擾;因為這種失敗只有在有強烈的渴望與期待的地方才會發生。那些對神子民的救恩沒有多少渴望的人,感受不到這一點。
(2.) 他們與其他人之間有區別;儘管他們有軟弱,但他們的信心並沒有完全熄滅;仍有一根公義的枝條可以信靠;他們厭倦了觀望,但並沒有停止等待;並像那人所說(列王紀下六章33節):「我為何還要仰望耶和華呢?」昏厥是一回事,完全死亡是另一回事:他們與試探抗爭:儘管他們的困難似乎沒有盡頭,他們仍繼續關注,繼續觀望,儘管眼睛的活力因長期的操練而減弱。聖徒裡面有生命,儘管沒有他們所希望的那種活力;因為他們不會跌倒後就再也起不來,也不會被每一次試探的風暴完全擊垮。
(3.) 他們向神承認自己的軟弱,正如大衛在這裡所做的那樣,將這一切告訴神,從而為試探感到羞愧,並祈求新的力量。在禱告中將這些失調陳明在神面前,是治癒它們的絕佳方法,因為他幫助軟弱的人進行爭戰。當我們與自己的心辯論黑暗的案例時,我們只會讓自己更加糾結。
應用一:這責備了我們的嬌嫩,當我們無法忍受片刻時:「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刻嗎?」(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0節)。大衛一直等待到眼目失明。有些人整個航程都是風暴;基督與我們立約,要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路加福音九章22節);他們一生都在這種管教之下;難道我們不能忍受天意的一點點挫折嗎?我們希望一切都在一小時或一年內完成,當神呼召我們忍受許多且長期的苦難時,我們卻什麼也忍受不了;當神要剝奪我們一切時,我們卻無法忍受減少一點點我們習慣的滿足。
應用二:讓我們為長期的苦難做好準備。布料能用多久,顏色就不能保持多久。我們需要大量的恩典,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巨大的苦難會持續多久。有時苦難似乎會很長。第一,當十字架沒有帶來多少改進,沒有帶來多少確信時。只要孩子的頑固持續,鞭打就會持續。神會退去,直到他們承認自己的過犯(何西阿書五章15節)。當我們注視工具,並將怒火傾倒在他們身上;或者當我們關注工具,希望以其他方式得救,卻不悔改時。第二,當挑釁持續很久時:申命記二十八章58、59節:「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特的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