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講道】
「我張口而氣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詩一一九:131)
這是詩人對前文所讚美之聖言的應用;聖言是奇妙而奧祕的,清晰而明瞭的;現在他宣告了自己對聖言的深切愛慕。當拿先斯的格列高利(Nazianzen)的父親將拿先斯教會的照管責任交給他時,他便以此經文作為演講的開場(第八篇講道),因為這是一句充滿了非凡安慰、恩典與指引的話語。大衛因渴望的強烈而處於昏厥的狀態,「我切慕」;而這種切慕導致了疲憊,正如所有強烈的渴望一樣。他的情感影響了他的身體,或者說影響了他的靈魂,正如身體渴望並缺乏滋養時對身體的影響一樣,「我張口而氣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經文中有:
- 他情感的強烈:我張口而氣喘。
- 其原因或理由:因我切慕你的命令。
首先,「我張口而氣喘」;這是一個隱喻,取自被烈日灼傷、悶熱難耐的人,或是那些為了追趕目標而跑得氣喘吁吁的人。前一個隱喻表達了他愛的強烈,後一個則表達了他追求的迫切;他就像一個為了呼吸而喘氣、吸入涼爽空氣的人。猶大是一個炎熱的國家,因此這類表達很常見。與此相近的表達還有:哥林多後書六章11節:「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這是指他熱切地渴望他們的益處。約伯也說:「他們仰望我如仰望雨露,又張開口如切慕春雨。」(伯二十九22)。強烈、熱切的渴望影響心靈,正如無止境的口渴影響身體一樣。那些體會到律法之奇妙、並被其光照的人,也會有同樣的感受。這種情感的原因:「我切慕」,標誌著渴望的高度。他切慕什麼?神的命令;也就是說,切慕對救恩教義的救贖性知識,或切慕發現神話語的用途、益處、亮光、安慰與能力。
教義:神的兒女對神話語的安慰與益處有強烈而熱切的情感與渴望。
這裡有(1)張口;(2)氣喘,如渴求新鮮空氣;(3)切慕命令。這三種表達都暗示了情感的強度。大衛確實比我們更看重聖潔,否則他不會使用這些對我們而言如此陌生的表達!參見類似經文,詩篇一一九篇20節:「我心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渴望是靈魂向所愛之物伸展。現在,他的靈魂向這些屬靈的安慰伸展,以至於在伸展中幾乎要破碎裂開。正如詩篇四十二篇1節:「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鹿是口渴的動物,特別是在被追趕或吃了蛇之後。
思考:
- 靈魂在某種卓越情感的推動下,運作得最好。在我們著手的所有事情中,如果意志懶散、鬆懈,我們做得就平平淡淡、冷冷清清;但當情感的力量臨到我們時,靈魂就會強有力地被推動,無論是在厭惡還是在追求上;因為情感是意志強而有力的推動力。靈魂若沒有這種情感,就無法做得好。如果沒有情感,我們的本性將會懶散怠惰;正如普魯塔克(Plutarch)所言,就像一個沒有風的航海舵手(hosper kubernetes aneu pneumatos),船隻在沒有風吹動帆布時移動緩慢;或者像沒有輪子或馬匹的戰車,或像被剪去羽翼的鳥。情感激勵我們去追求我們所愛慕的事物。人之所以沉重懶散,是因為他們沒有情感:出埃及記三十六章2節:「凡心裡受感和甘心樂意前來做這工的,摩西把他們召來。」人發現內在有一股力量,他的心使他甘心樂意;情感越強,人行動得越好,帶著更大的力量與活力;因為它們是意志的強健運動。
- 在所有的情感中,渴望是最熱切、最強烈的,因為它們是心靈對良善之事的強健傾向,是靈魂對良善之事的運動與努力。對於良善,意志選擇它,心靈愛慕與它聯合,或渴望獲得它。這種聯合的情感,單純來看就是愛,它是靈魂對良善的傾向,它推動心靈趨向良善;但作為一種尚未得到的良善,它就是渴望,這激勵我們熱切地追求它。渴望成就了世上所做的一切,因為它提升靈魂去行動,使我們能擁有我們所渴望的事物;我渴望它,因此我為它勞苦。因此,神所索求的主要就是渴望:箴言二十三章26節:「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心是渴望的靈魂;因此神的百姓訴諸他們的誠實:以賽亞書二十六章8至9節:「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夜間,我心中羨慕你;我裡面的靈切切尋求你。」只要對良善之事、對神、對祂的話語產生渴望,這對你的屬靈生活將有極大的幫助:箴言十一章23節:「義人的心願盡是美事。」靈魂若被擺正,這是很好的;這是一種強大、主動、具支配力的官能。
- 在所有的渴望中,那些引導我們走向聖潔之事的渴望應當佔據主導地位,且應當是最強烈的;因為情感若不與其所關注的對象成比例,就不是理性的運作。現在,聖言及其包含的事物是最崇高的對象,因此,如果我們想理性地行動,它們就是我們渴望最合適的對象。這基於以下理由:
[1] 屬靈的事物更崇高;部分是因為它們關乎靈魂,而屬世的事物僅關乎外在的人。我們最活躍的情感應當運用在最重大的事情上。我們難道可以渴望僅關乎身體的財富、榮譽與享樂,卻不渴望對靈魂必要的安慰與恩典嗎?這是非理性的,因為這樣做會使我們變得像畜類一樣感官化。如果我們的胃口只渴望食物、肥沃的牧場與繁衍後代,這些渴望很快就會過度,變得狂暴,對靈魂有害:羅馬書十三章14節:「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對身體有合法的照顧,但這種渴望不應是主要的,因為身體並非人最主要的部分:馬太福音六章33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用恩典來提升靈魂,使良心安定,確信我們永恆的歸宿,這些事值得我們最主要的關注。部分是因為這些事物僅在我們旅途中對我們有用,因此只是暫時的;它們在我們回到家鄉時就無用了,因此不是永遠的:申命記二十三章24節:「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裡。」我們在世時為了使用而擁有這些東西,但我們離開時什麼也帶不走。那些偶爾經過鄰舍葡萄園的人,可以為了需要而吃,但不可帶回家;因此,對於這些事物,我們所有的行為都必須是「非行為」:哥林多前書七章30至31節:「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的。」這裡的情感需要大量的引導與節制,以免我們在這些較不崇高的事物上犯罪;但在屬靈、屬天的事物上,我們永遠做得不夠。
[2] 普通、平庸的情感不配用於神,或任何出於神、關乎我們享受祂或與祂相交的事物。我們當然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我們的神」(申六5)。既然我們要愛神,就當按比例愛祂的話語,因為這是享受祂的媒介;因此,在這裡我們應當盡全力伸展我們的渴望。
[3] 熱切的傾向才會對我們有益,並使我們在追求屬天智慧的過程中堅持到底。它在當下對我們有益,因為它使我們準備好去改進聖言,就像對食物的胃口一樣。帶著胃口進食有助於消化:彼得前書二章2節:「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唯有熱心能支撐我們。除了來自外部的困難與抵擋,我們的心中充滿了相反的特質與渴望,「情慾和聖靈相爭」;因此,唯有強烈的情感才適合我們。最大的熱切也僅僅足夠支撐我們追求良善;微弱的渴望很快就會冷卻。希律曾有過一些好的渴望;許多人也有,但不是強烈的渴望。那愛慕恩典的人,應當什麼都不如愛慕恩典。屬肉體的人可能會被良善的事物所觸動,但他有更愛慕的東西,如虛榮、利益、享樂。那麼,屬靈的渴望應當被發揮到極致,因為對象更崇高。這些渴望不會退化,這種情感也不會腐敗,而普通、平庸的情感並不適合這些事物。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4] 無論這些渴望在哪裡佔據主導,都會透過果效被明顯地發現,無論是對我們自己還是對他人。一個人可能有一點喜樂、一點悲傷或一點憤怒,而沒人看見;但這些情感若有任何強度與活力,我們自己會感覺到,別人也會觀察到;因為強烈的情感無法隱藏。人能把火藏在懷裡而不被發現嗎?同樣,你心所愛慕的必有某種表達。人能處於恐懼中而不顯露在臉上嗎?隱藏的情感就不是情感。人或許能隱藏仇恨,卻無法隱藏愛:箴言二十七章5節:「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這些事將身體與靈魂連結在一起,牽動精神。因此渴望會顯露出來,是的,屬靈的渴望亦然。渴望在其他事物上做什麼,在這一點上也會做什麼。如果有切慕,就會有昏厥、張口、喘氣;因為強烈的渴望是急切的,無法忍受延遲滿足。亞哈對拿伯葡萄園的熱切渴望使他躺在床上。新婦因愛成病:雅歌五章8節:「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我囑咐你們:若遇見我的良人,要告訴他,我因思愛成病。」什麼!有渴望卻沒人看見?什麼!有渴望卻從未感覺到這種強烈迫切的情感?當然會有隱秘、深沉且頻繁的嘆息,會有在禱告中與神的角力,以及對神的持續侍奉。這種活躍的情感無法隱藏。大多數人渴望得太少,以至於無法分辨那是否為渴望。
[5] 神的兒女有這些渴望,是因為他們比別人看見了聖言中更多的事物。屬靈的辨識力是屬靈情感的助力。那些眼睛被屬靈眼藥膏抹過的人,看見了律法中的奇妙,因此被奇妙地觸動。但為什麼神的兒女能看見更多?
(1)他們透過信心的眼鏡觀看,他們相信這些命令是偉大之神的命令,這些應許是神的應許,因此如同已經成就一樣;所以,對別人而言看似幻想與美夢的事,對他們來說卻是最真實的現實: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領受。」誰若擁有這些應許,卻不被強烈地感動,除非他們是強烈地被說服了?信心,將所應許的事物視為確定且臨近的,使他們更活躍、更有生命力。那些沒有信心,或不操練信心的人,情感冷淡;但那些相信神話語所說的這些奇妙福分的人,渴望享受他們確信為真實的事物。
(二)他們以愛慕的眼光注視神的話語,而愛能為萬物定價:他們比他人看見屬靈事物更為可愛之處。人的情感取決於其靈魂的構造,或是他們為自己所設定的目標。屬肉體的人按著肉體認識萬事,並根據肉體的利益來衡量事物,視其是否得到滿足而定;而屬靈的人則按著其靈性傾向受到相應的感動。這就是為何卓越的恩典會有強烈的情感,而屬肉體的人卻無法對此作出正確的判斷。對他們而言,一個人竟能對聖潔有如此熱切的渴慕,並能對神說:「我張口而氣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他們的靈魂構造截然不同,心總是懸掛在世界之上;他們對自己的本分沒有這種體認,也不以討神喜悅為己任;因此,由於缺乏對本分的深切體認與良心責備,他們看不出自己需要神的話語作為引導與幫助。他們對這些事物沒有愛,因此也就沒有熱切的渴望;因為意志的選擇順序是:愛渴慕聯合,渴望則推動人去努力追求。然而,一個敬虔的人,以討神喜悅為己任,其意志的主要渴望與選擇,就是成為神所要他成為的人,並行神所要他行的事。
(三)因為他們有經驗。有兩件事能激發我們對一切美善之事的愛慕,即:對事物價值與用途的認識,以及我們對它們的缺乏。神的兒女在他們所處的生命歷程中,藉著經驗認識了這兩點;沒有什麼比藉著經驗所認識的更為親密且迫切。藉著經驗,他們看見自己對神的話語及其安慰與幫助的缺乏;這不僅是在神起初以拯救靈魂的關懷觸動他們的心,使他們謙卑,並因罪與忿怒的意識而乾渴時;那時一切事物都索然無味,如同蛋白一般;那時他們渴慕,他們為神的一句安慰之言而氣喘,為聖經中的一段經文能給予他們安息而渴慕;於是,神的話語變得像飢者之食、渴者之飲、疲憊者之清風一樣必要: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但他們始終體認到自己的屬靈需要,以至於沒有它便無法呼吸,沒有它便無法成長,他們發現它是如此必要。它是他們靈魂的糧食,是他們生命的種子與原則,是他們生活的準則,是他們成長的媒介,是他們盼望的憲章,是他們在試探與攻擊中的防禦與力量。基督自己在受試探時,也以神的話語作為防衛。如今,既在實踐中確信了這一點,他們必然會對它產生強烈的渴慕;而在更充分地理解它之後,他們藉著經驗發現,靈魂與身體一樣容易疲憊:希伯來書十二章3節:「免得你們疲倦灰心」;並且在所有這些事上,唯有神在他話語中所給予的安慰與指引,才能使他們得著舒緩。
(六)一個人越敬虔,就越能感受到這些強烈的情感。凡有生命者,其脈搏跳動的強弱並不相同;有的軟弱,有的則強健。恩典也是如此;有些人比他人擁有更寬廣的靈魂,因此,當他們為神作工時,他們必須獲得更多的供應,以及更大程度的聖靈與恩典;這些人渴慕並氣喘。在其他人身上,則存在著更大的懶惰與心胸狹窄,他們對現狀感到滿足,其屬靈情感並未如此高昂;因此,並非每一位敬虔者都熟悉這種氣喘、呼吸與渴慕;他們擁有維持新造生命所必需的食慾,卻沒有這些擴展的渴望。我承認,你們應當藉著自己的意願,而非情感的激烈波動來判斷。神所要求的是心,若祂得著了意志,祂就得著了心。然而,靈魂向著屬靈與天上的事物所發出的情感運作是非常甘甜的,這是所有基督徒都應當追求的,但這並非判斷我們屬靈光景的最佳標記。當情感中幾乎察覺不到波動時,仍可能存在堅定而真誠的意向與選擇。若意志堅定地歸向神,這人就是正直的。然而,你仍應當努力將你的情感提升到與對象的卓越性相稱的高度;特別是當它動人地呈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的渴望應當展翅高飛。這是一種本分;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我們都應當如此。靈魂從屬肉體的渴慕與世俗私慾的渣滓中被提煉得越乾淨,它向著神就越發擴展;正如他們對世俗事物的熱切渴望減退,他們對屬靈事物的渴望就越發擴展。大衛說,詩篇一一九篇36節:「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使徒也說,歌羅西書三章2節:「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心越給予前者,就越從後者中抽離。財富、榮譽與享樂,這些事物若被愛慕,就會阻礙靈魂這種高貴的運作,阻礙這種為更美之事而破碎、渴慕、氣喘的過程。世俗事物對我們的情感具有極大的優勢,因為它們是感官可及且近在咫尺的,我們對它們的認識清晰,並藉由感官強行進入靈魂。因此,使用它們時務必謹慎並加以節制。
(七)雖然這種渴望應當始終保持在一定程度,但仍有一些時刻,它是更為強烈、更顯著地被激發與提升的。它應當始終保持在一定程度,因為我們的需要與工作始終如一;若這僅僅是一陣暈眩或一時興起,那就不對了:詩篇一一九篇20節:「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食慾隨生命而來;但在特殊的時刻,它會更顯著地被提升,例如當我們要在莊嚴的職分中與神相遇時;當我們感到失望時,它會變得更敏銳;當我們遭遇某些限制或延遲,當我們未能遇見所期待的,未能獲得所尋求的光照、安慰與力量,而是被阻擋在滿足之外時,它會被激發。當某些深重的苦難使屬靈安慰顯得更為合時,或者在某些重大事務或試探中,我們需要超乎尋常的力量,或者在某些疑惑中,我們需要光照與指引;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屬靈的渴望會更為激動,強烈的情感會在我們心中燃起。大衛如鹿切慕:詩篇四十二篇1節:「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那是在他處於某種苦難時。詩篇六十三篇1節亦然:「神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切切地尋求你;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哦!在這樣的時刻,那向上發出的嘆息與哀求!患難會磨礪我們的食慾,並將我們從安逸中喚醒。我們無法始終處於強烈的情感之中;它們是非常多變的,然而,其中應當有一些東西持續存在。
【應用一】責備。
一、許多人熟悉罪的熱切,卻對屬靈渴望的熱切知之甚少: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5節,「不放縱私慾的邪情」。有些人認為這句話更應翻譯為:「不在私慾的熱情中」。私慾往往會發展到暴力的地步,人們像餵飽的馬一樣對鄰舍的妻子嘶鳴;他們感受到邪惡情感與私慾中的熾熱與燃燒,卻沒有這種為屬靈的更新與靈魂的安慰而氣喘與渴慕的經歷。他們熟悉憤怒與狂暴的熱情、嫉妒與惡毒的熱情、淫亂與污穢慾望的熱情、貪婪的熱情,正如亞哈對拿伯葡萄園的貪婪;他們知道罪的沸騰,卻從未經歷過這種對恩典的渴求,正如暗嫩對他瑪的慾望:羅馬書一章27節:「彼此慾火攻心」。當任何罪惡發展到無法節制,而人們執意順從自己的傾向時,那就是罪的熱切。
二、有些人對世俗事物有深情厚意,若得不到它們,靈魂便感到痛苦、憂傷,甚至病倒。這些人與前者不同,因為前者的對象是罪惡的,而這裡的對象是合法的,但渴望卻是不規律的;他們因享樂而病,心繫於此,無法自拔:「愚昧人的心在快樂之家。」傳道書七章4節。他們所有的渴望都是為了舞會、舞蹈、戲劇與歡樂的聚會;這些是愚昧人、虛浮且愚蠢的享樂主義者心目中合適的娛樂,他們不知道比感官刺激更高的喜樂;他們的愛往那個方向奔流,他們的心與神完全疏遠。同樣,有些人因財富與資產而病,他們以一種不耐煩的渴求張口索求:提摩太前書六章9節:「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他們擁有的越多,就越貪婪,正如添柴只會增加火焰;他們急躁不安,急於發財,甚至跑得氣喘吁吁,連良心都拋在腦後,只為追逐獵物。世界是他們生存的要素,離開了它便無法生活,他們將時間、智慧、靈魂的力量都耗費在上面。他們為榮譽、名聲、尊崇而病;正如末底改僵硬的膝蓋使哈曼臥病在床:以斯帖記三章5節:「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就怒氣填胸」;六章12節:「末底改仍回到朝門,哈曼卻蒙著頭,急忙回家去了。」人們為了在世上獲得榮譽與尊崇,耗盡了多少精神,浪費了多少力量!若他們得不到,又是何等煩惱!野心是一件永無寧日的事;押沙龍是如何討好百姓,為權力與統治而病!
三、這責備了那些只有冷淡的贊同,卻對神的事物沒有熱切情感的人。哦,這個例子是何等羞辱我們,我們竟沒有更多的情感!大衛談到渴慕與氣喘;我們不渴,我們不氣喘;他們的熱忱責備了我們的冷淡,我們對於是否擁有這種光照、安慰與恩典,顯得漠不關心。神的兒女渴慕它,如同乾旱之地渴慕雨水。我們對聖潔的事物有一些鬆散且零碎的思想,或微弱且無效的念頭,一些冷淡的衝動;但對於這些強烈的情感,我們或許會讚嘆,卻無法感受到。惡人或許對屬靈事物有輕微的理解,這可能產生一些輕微的渴望與願望,但這些渴望卻如此微弱,以至於任何屬肉體的慾望都能勝過它們。
【應用二】說明為何神的子民要衝破如此多的困難來享受祂的話語。他們受到強烈渴望的催促與刺痛;他們渴望享受更多神,因此努力追求那些最清晰、最有能力啟示神話語的媒介:馬太福音十一章12節:「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天國的門敞開之處,他們會衝破阻礙進入其中。
【應用三】這應當激發我們的遲鈍,並勸勉我們獲得這種情感。如果心處於應有的狀態,一點點的呼召就足夠了。
一、這些美好的渴望顯明了一種良好的狀態,因為人如何,他的渴望也如何。當這些衝動處於其力量與活力之中時,這是英雄式恩典的標記,即當你們的心因愛而病時;是的,即使在較溫和的程度下,若有強烈且佔主導地位的渴望,也顯示了恩典的真實性,即擁有一種勤奮且不知疲倦的情感,使我們努力工作:使徒行傳二十六章7節:「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這種情感在我們實現將心完全順服於神,或有能力享受神這一主要目標的過程中,若受到干擾,便會感到不安:箴言十三章12節:「所盼望的遲延未得,令人心憂;所願意的臨到,卻是生命樹。」如果你是為了恩典而來,當你受到干擾時感到困擾與憂傷;如果你在嘗到神的一點恩慈、光照與恩典的增長時感到更新,這對你而言,就像疲憊、氣喘吁吁的旅人得到身體的恢復,或口渴的人得到水一樣受歡迎;這是心最在意、最深思、最銘記的事,你永遠覺得不夠,並渴望更多;若有這樣的情感,這是一個好兆頭,因為感官的激動並不如靈魂穩定的構造那樣具有說服力。
二、這些神聖的渴望,既帶有負擔,也帶有其中的樂趣。雖然所渴望之物的缺失是一種困擾,但神聖渴望的操練對我們而言是一種樂趣,因為它是愛的行動;我們的心在其中擴展得越多,其樂趣就越大,甚至在滿足之前也是如此。當我們飢渴時,我們是有福的。成為一個渴慕者是一件有福的事:馬太福音五章6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三、這是一種神必會滿足的渴望:詩篇八十一章10節:「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以賽亞書四十四章3節:「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這種對恩典與安慰的無盡渴求必會得到滿足:約翰福音七章37、38節:「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靈魂藉此為享受神作好了準備: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節:「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若我們想要獲得它:(一)我們必須獲得一顆新心,這是這些渴望的靈魂,也是神在聖約中所應許的禮物: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二)治死並節制你們對世界與世俗事物的情感,並謹慎地處理其中的安慰;否則,你們的心將容易過度地流向它們,從而干擾屬靈的生命。
一、因為我們身上沒有任何東西能促使神對我們施予如此的恩典:創世記三十二章10節:「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讓我們自問其由,與自己辯論這件事。為什麼神要為我做這事?或者說,神為何應當為我做這事?是什麼促使了他?他是被迫的嗎?若是如此,他便別無選擇,且應當對所有人都同樣仁慈。若他不這樣做,他就是不公義的嗎?我有什麼地方使他虧欠我嗎?「誰是先給了神,使他後來償還呢?」(羅馬書十一章35節)。你能對他提起訴訟並申辯嗎?要在哪座法庭與審判台前?你要用什麼論據來處理你的案件?光束怎能向太陽申辯?溪流怎能向源頭申辯?這難道是你所屬的種類與地位應得的債務嗎?有多少與你血肉相同的人,本性與你相等,處境卻不平等?甚至在同樣的鄰里與社區中,不僅是外邦人,即便是你本國本族的人,神在你身上看見了什麼,是他在那些同樣蒙召、同樣職業的人身上所沒看見的?「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路加福音十七章35節)。同樣的血緣呢?「雅各不是以掃的兄弟嗎?」(瑪拉基書一章2節)。確實,神看見了什麼而促使他賜給你起初的恩典?羅馬書九章16節:「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二、事實上,我們有許多與此相反之處,即我們明顯的不配,以及與神所賜予我們的恩典截然相反的應得之報。
(一)亞當所有後裔普遍的不配。人被遺棄在律法手中,如同一個被定罪的罪犯,在罪的權勢下,毫無恢復的希望與可能:羅馬書七章14節:「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在咒詛之下:以弗所書二章3節:「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而神竟然眷顧這樣的人!
(二)歸正前後特殊的無價值。
- 歸正前:提多書三章3節:「因為我們從前也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我們理當被厭惡並被逐出神的面前,我們理當預期他的報應而非他的恩惠與良善,預期他的憤怒與皺眉而非他臉上的光。
- 歸正後:雅各書三章2節:「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傳道書七章20節:「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我們有邪惡的摻雜,聖潔的事工也有不完美之處。那麼:
- 當你要求神施恩時,讓「憐憫」成為你唯一的懇求。我們無法憑藉任何其他權利或名義來要求任何好處。公義會反對你,良心也會站在公義那一邊。除了這一點,你還有什麼可說的呢?但以理書九章18節:「我們在神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除了神已設立了一個恩典坐寶座、向罪人頒布赦免與祝福的法庭之外,沒有其他動機是神所悅納的,也沒有其他動機能在我們自己的良心中產生分量。
- 當你嘗到神賜予你的一份愛之憑據時,讓這火星在你心中燃燒,用對神的愛溫暖你的心。這不僅是神降卑自己來留意你,更是他向你施展恩慈與仁愛:撒母耳記下七章19節:「主耶和華啊,這豈是人所常遇的事嗎?」這難道是人的常規,以善報惡嗎?我是誰呢?
- 對你所領受的份量感到知足。既然一切皆非應得,任何所得都應當被視為恩慈的領受。恩典隨己意將自己傳遞給誰,並以何種份量傳遞:「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馬太福音二十章15節)。如果我們處於受壓制與極度困苦中,他本可以待我們更差:耶利米哀歌三章22節:「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如果我們手中有籌碼可以換取更好的,我們或許可以抱怨。但既然一切都是白白且不應得的,我們就應當讚嘆並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