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18 TSADHE 詩119 137-144|137_耶和華你是公義的_詩119_137

「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第137節)

關於反對意見的另一部分,即那些渴望對神最忠心的人反而遭遇災禍與苦難,正如拉撒路身處貧窮與衣衫襤褸中,而財主卻沉溺於各種奢華,我回答如下:

一、神對我們及我們的舒適擁有絕對的主權與統治權,祂可以隨己意賞賜或收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約伯記一章21節);祂收回了,但祂也曾賞賜;這些原本就是祂所賜的。若祂為了祂的事工與我們的益處暫借我們任何東西,祂隨時可以收回,無人能控告祂的護理。無論我們陷入何等困境與貧窮,我們所擁有的總比護理所能剝奪的更少。我們來到這世上時本是赤身露體。即便神剝奪了我們許多舒適,我們也不會比出生時更貧窮。

二、神既定意要賜給我們永恆的福分,便會在處置外在事物上保有自由。耶穌基督在為我們買贖福分時,並非僅僅或主要買贖地上的舒適與福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以弗所書一章3節)。祂並未將世俗的福分買贖為我們的主要幸福。世界是兒女與私生子共同的客棧,神在此處向祂所有的受造物彰顯祂的慷慨;我們的產業在別處,就是在天上;因為雖然萬事臨到眾人,我們卻不可發怨言說神是不公義的;甚至,即便神的兒女處境比惡人更糟,也不可抱怨。一個孩子在未成年時,所受的管教比奴隸更嚴格,而奴隸反而活得更自由。我們區分父親的管教與母親的溺愛。父親愛他的孩子,但他以嚴格的方式教養他。母親則過度溺愛,任由他們嬌生慣養,以致惡習滋長。我們這些為世俗事物爭辯的人,竟要求神展現母親般的溺愛,而非父親般的智慧與關懷。

三、在我們進入天堂之前,我們理當受試煉;因此,神會彰顯祂對我們的愛,使我們有空間去操練信心與忍耐(希伯來書六章12節)。從未有人能不經歷以困難操練信心、以延遲操練忍耐的過程,就收割神應許的安慰;因此,當我們沒有可見的鼓勵時,神要試煉我們的真誠。神要我們憑信心而活,而非僅憑眼見或當前的表象(哥林多後書五章8節),看看我們能否超越這低下世界的雲霧,在來世的盼望與關懷中鼓勵自己,並變得剛強。本性是目光短淺的,但信心的特質是看得長遠(彼得後書一章9節)。若我們有鷹一般的眼力能看得長遠,這便是信心的卓越之處。如果我們已經享有了全部的福分,唉!那就沒有信心的餘地了。至於忍耐,我們不僅要效法神,還要效法基督;不僅要在純潔與聖潔上效法神,還要效法基督的忍耐、順服與捨己。我們有些職責意味著完美,如公義、聖潔、純潔與憐憫;這些在神身上都有榜樣。有些職責意味著順服與服從,這些在基督身上都有榜樣。如今,神已使所有應許的後嗣都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馬書八章29節)。如果我們必須擁有所有的恩典,那麼我們就必須擁有那些與苦難相關的恩典。若非這些受苦的恩典,我們將對人類事務的一面一無所知;因此,讓這些受苦的恩典有時得到操練,是符合神公義的。此外,主還要試煉我們的真誠,看我們跟隨基督是為了餅(約翰福音六章26節),是為了外在的鼓勵,還是出於對內在理由的愛,出於純粹的順服。神的聖潔在於愛祂自己,但人的聖潔在於愛神;因此,人的聖潔需要被試煉,看這是否是對神真誠的愛:「這一切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卻沒有忘記你,也沒有違背你的約。」(詩篇四十四篇17節)。這就是對愛的試煉!一個強壯的人會尋找合適的對手來較量。若一個強壯勇敢的人只能擊敗一個孩子,那算不上什麼試煉。如果我們要試煉自己的力量、堅毅、真誠與勇氣,我們有時就需要暴露在困難之中;正如領航員的技術是在風暴中顯現,勇士的英勇是在戰場上顯現。塞內卡(Seneca)說:「耶和華鞭打我們嗎?祂破碎我們,撕裂我們的一切關懷嗎?忍受吧;這不是殘酷,這是試煉。」宗教必須讓我們付出代價,否則它就一文不值。除非經過試煉,否則它不會給你任何安慰,因此我們必須受試煉。

四、苦難有其益處與用途,且有助於我們的良善(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它為我們產生恩典與安慰;這是義的果子,是平安的義果;也就是說,那帶來平安的義。外在的患難促使內在福分的增長。外在事物不過是更美好事物的影子。如果神拒絕給予影子,卻賜給我們實體,我們有理由抱怨嗎?如果神拒絕給予圖畫,卻賜給我們事物本身,那人有理由抱怨嗎?如果我們沒有豐裕的物質,但若我們在信心上富足,在恩典上富足(雅各書二章5節),我們就沒有理由對神發怨言。雖然我們沒有安逸與豐足,但若我們有屬靈安慰的滿潮;雖然我們在世上沒有尊榮,但若我們有神的恩寵,我們就沒有理由抱怨。利未在弟兄中沒有產業,但神就是他的產業。這裡也是如此;好人在所有的患難中至少有安慰與扶持;他們可能被視為可憐,但其實不然;特別是當我們考慮到,他們很大一部分的良善在於治死罪與藐視世界。因此,對於一個如神所期望的人來說,對他人而言是苦難的事,對他而言卻不然,因為他的情感已經斷奶了。因此,如果我們有恩典與屬靈安慰的增長,我們就沒有理由與神的護理爭辯。

五、好人只是部分的好,讓他們肉體的部分受管教是合適的,因為罪仍有殘餘,就當有某些苦難,神在此世焚燒與切割,是為了在來世能憐恤,使我們受主的審判,而不至於與世界一同定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在此世受苦,總比在此世享盡安慰,而在來世卻只有地獄與苦難要好得多。

應用一:知識。如果神是公義的,那麼一切從祂而來的都是公義的。祂的道與祂的作為皆然。運作方式隨從存在方式。誠然,一個人可能是公正的,但他所做的一切未必總是公正的。為什麼?因為他並非本質上公正;但神既是本質上公正的,祂所做、所說的一切也都是公正的。人的行為是一回事,準則是另一回事。一個木匠若有一把外在的尺,有時可能會偏離準則;但一個人的手本身就是準則的人,絕不會出錯。所以人的準則在於他之外;他的公義是一回事,他的本性是另一回事;他可能會偏離,而變得不公正。但神的作為就是祂的準則,祂的公義就是祂自己;因此祂所做的一切都是公正而公義的。人可能會被欺騙,但神不欺騙任何人,也不會被任何人欺騙。

  1. 祂的道,以及祂道的每一部分,都是公正的;它在各方面都是正確的,命令那些自然公義所要求的,並禁止那些具有自然罪惡與卑劣的事。神是公義的,祂所有的判語都是公義的。祂為稱義罪人並接納他們所設立的道路是公正而公義的(羅馬書三章26節);祂為使人成聖、引導人走聖潔之路所設立的道路,也是公正的律法:「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七章12節),這與祂純潔的本性相稱,且毫無過度或不規律之處。
  2. 神為拯救那些遵循這條成聖之路的人所規定的道路是公正的。公義的審判官在那日必賜下公義的冠冕(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而對於那些藐視永恆恩慈的人,祂所規定的永恆懲罰也是公正的:他們領受了公正的報應,特別是那些忽略如此大救恩的人(希伯來書二章3節)。神的律法源於祂公義的本性,是祂公義的副本;因此,承認神是公義的人,理當承認祂的律法也是如此,並按此生活。
  3. 祂的作為。神對那些不接受祂所規定之公義道路的人有祂的判語:「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篇一百四十五篇17節)。我們太忙於解釋他人所受的冤屈,但當事情臨到我們身上時,我們卻不承認:「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尼希米記九章33節)。是的,主啊,即便你的手重重地擊打我們,你在這一切事上仍是公義的。抑制怨言、平息爭論、斥責那使靈魂動盪不安的憂慮之風浪的唯一方法,就是記住神一切的道路都是公義真實的。當我們質疑祂的任何作為時,神是不悅的:「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以西結書十八章25節)。當我們如此承認神對我們個人的處置時,我們便能有益地觀察祂對他人的處置,從而讚美祂的作為:「主神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啟示錄十五章3節)。正如啟示錄十九章2節:「祂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因祂判斷了那用淫行敗壞世界的大淫婦。」沒有任何傷害發生,他們反而在祂的應許與聖經所定的準則中得到堅固,若非有公義的基礎,他們是不會受苦的。在祂所有的處置中觀察這一點是有益的。

應用二:如果神是一位公義的神,且祂所有的判語都是正確的,這對那些在罪中安然享樂、毫無悔意與煩惱的惡人來說,是一種恐懼。隨心所欲地走吧,滿足你們的感官,取悅你們的眼睛,不要拒絕你們所喜愛的任何舒適;但要記住,為了這一切,神必審判你。正如冷水能止住沸騰的鍋,這些關於神公義與審判的清醒思想,或許能減緩青春情慾的狂熱。當你們放縱肉體,任由各種放蕩的慾望馳騁時,請繼續吧;但有一位公義的神。人往往因兩件事而剛硬:一是神當前的忍耐,二是對神未來憐憫的幻想。

  1. 因神當前的忍耐。當神不擊打,而是收回祂的手時:「你行了這些事,我閉口不言……但我必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詩篇五十篇21-22節)。基督徒們,忍耐與寬容並不等於絕對的赦免與饒恕。神或許會給你一段長日,但最終仍會與你算帳:「祂多方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馬書九章22節)。請注意,這裡有忍耐、長久忍耐,以及多方忍耐;然而他們仍是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容許該隱活著,如同一個被緩刑的人;你們也可能只是被緩刑。祂對待惡人,正如大衛對待約押與示每;祂雖未立即懲罰,卻寬容了他們,並吩咐所羅門將他們處死;你們的結局可能依然可怕。基督徒們,反思一下;有一道判決正在生效,在你們與執行之間,僅隔著一條脆弱生命的細線,在你們與死亡之間,僅隔著一步之遙;你們還要繼續罪上加罪,為自己堆積更多的忿怒與定罪嗎?唉!你們不過是處於被判刑的罪犯狀態,難道要在判決與執行之間,像監獄裡那些絕望的惡棍一樣咆哮狂歡嗎?被救出後又被處決,這可沒什麼好安慰的;因此要記住,神可能會寬容那些祂不打算赦免的人。是的,當忍耐被濫用後,祂的憤怒最為猛烈;當你以為最壞的情況已經過去時,祂的審判最為迅速:「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路加福音十二章20節)。
  2. 人們自以為會平安無事,因為神是慈愛的;於是他們幻想出一位充滿蜜糖與甜蜜的神。神既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是的,但祂的公義可能成為你的朋友。你能支取那份公義嗎?「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翰一書一章9節)。當我們帶著悔恨與謙卑的懺悔,去到主面前承認罪時,公義就成了我們的朋友。在你在基督裡之前,它不是你的朋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八章1節)。那麼,我難道不在基督裡嗎?我難道不是奉祂的名受洗嗎?那麼我再說一次,沒有人是在基督裡的,除非他們是按新約的方式進入的,因為神藉著信祂的血,設立了祂(羅馬書三章25節)。如果我們希望我們信基督;如果我們真的信,那麼讓我再說一件事:沒有人是按新約方式進入的,卻還在任何已知的罪中放縱自己;因此,神的公義依然停留在你們身上。我證明後者如下: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所以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說話行事都要照這律法(雅各書二章10-12節)。有些人受審判是沒有憐憫的,而另一些人將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凡容許自己在任何一件事上違背神的人,將不會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而是會受沒有憐憫的審判。因此要謹慎;如果你們愛黑暗過於愛光明,你們將面臨雙重定罪;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在罪惡的道路上放縱自己,並背棄神在基督裡所提供的恩典與憐憫。
  3. 這是給敬虔人的安慰;神是公義的;但對你們而言,祂也必是憐憫的;祂對你們的一切處置都是公義與憐憫的交織:「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神以憐憫為懷。」(詩篇一百一十六篇5節)。並非全是憐憫而無公義,也非全是公義而無憐憫;而是公義到使我們不敢犯罪,憐憫到使我們仍能仰望祂:「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詩篇二十五篇8節)。祂是良善的,所以祂必引導你;祂是公義的,所以我們必須接受祂的引導。是的,公義與憐憫都是為了你們。你們不可認為憐憫是為了你們,而公義是反對你們的。不,不;神的公義已成為你的朋友;那在神身上最可怕的屬性,竟成了你救恩的抵押與保證。

全世界所有偉大的拉比與詭辯家所探討的終極問題是:公義如何能成為朋友?我們無法不想到神是公義的,是罪人的復仇者;但祂是信實公義的(約翰一書一章9節);在稱義那些信基督的人上是公義的。你對神有雙重的要求與把握;你可以來到任何法庭,來到祂恩典的寶座前,或祂公義的審判台前;因為基督在那裡代求,並滿足了神的公義。這裡解決了自然界最大的疑慮;也就是說,神的公義如何能成為我們的朋友。是的,當你因世人的藐視與冷落而灰心喪志時(希伯來書六章10節),公義的神必報答「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與勞苦」。在世人眼中或許是徒勞的,但在主裡面卻不是徒勞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9節)。因此,要在事奉中喜樂。人不是發薪者,神才是。展望來世是一種高尚的精神,只看重今世則是一種卑劣的精神:「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基督說。

此外,針對我們在此世遭遇的冤屈與傷害,公義的神,正如祂自己不會虧待我們,祂也不會容許他人虧待我們而不懲罰他們:「耶和華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詩篇一百零三篇6節)。祂憐憫那些受不義之苦的人,並將為他們施行審判。請注意,首先是出於祂的憐憫,然後是出於祂的公義。出於祂的憐憫:士師記十章16節,「耶和華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難,心中擔憂」;列王紀下十四章26節,「耶和華看見以色列人甚苦……就拯救了他們。」但祂會更加憐憫那些被人的手不義地壓迫的人!使徒行傳七章33-34節,「我實在看見我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也聽見了他們的嘆息,所以我下來要救他們」;以賽亞書六十三章9節,「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並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他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因此,如果我們仰望神的憐憫與慈愛,這能在所有的冤屈與傷害中安慰我們。然後是出於對壓迫的憎惡:詩篇十一章7節,「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同樣,詩篇九十四篇15節,「審判要轉向公義,心裡正直的,必隨從它。」有時它們是分開的。地上的審判官可能會拒絕公義的審判,審判官可能會暫停他自己的判決;但它們不會長久分離;神必顯明祂公義的審判:撒迦利亞書八章17節,「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然後,就祂的護理而言,神不會忘記祂的應許:詩篇九章7-9節,「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他已經為審判設擺了他的寶座。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耶和華又要給受欺壓的人作高臺。」人世間的法庭並非總是開放的,它們有開庭期;但神隨時準備傾聽原告。人們在人中間申訴,卻因延誤而灰心。但我們有一位隨時準備傾聽的朋友:詩篇四十八篇10節,「你的右手滿了公義」;為了保衛祂的子民並懲罰祂的仇敵。

應用三:敦促我們承認神的公義,即祂公義地治理萬事,特別是當你們處在祂大能的手下時。當你們質疑祂的任何護理時,主是不悅的:以西結書十八章25節,「我的道豈不公平嗎?」祂審判的時候,顯為公義(詩篇五十一篇4節)。神在祂所做或將要做的一切懲罰罪惡的事上,必顯為公義;因此,當神的手臨到你們時,要謹慎,不可責難神。當祂的手沉重地擊打你們時,要記住苦難能開啟最壞之人的眼睛。尼布甲尼撒,那個除了自己不認識神、除了滿足自己的情緒不認識幸福的人,當他被鞭打與懲罰時,聽聽他是怎麼說的:但以理書四章37節,「現在我尼布甲尼撒讚美、尊崇、恭敬天上的王;因為他所做的全都誠實,他所行的也都公平。那行動驕傲的,他能降為卑。」法老:出埃及記九章27節,「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惡人。」這些承認與認罪來自惡人,如同火逼出的蒸餾水。但如果苦難能開啟惡人的眼睛,那麼當我們處在神管教的手下時,我們更應將公義的榮耀歸給祂,承認祂在所降下的一切事上都是清白的。當我們發怨言並指責祂的審判時,祂是不悅的:彌迦書七章9節,「我因得罪了耶和華,就須忍受祂的惱怒,直等祂為我辨屈,為我伸冤」;耶利米哀歌一章18節,「耶和華是公義的,因為我違背了祂的命令。」當我們在祂被激怒後,順服地俯伏並接受罪的懲罰時,神必為我們辯護(利未記二十六章41節)。當我們謙卑地俯伏在神管教的手下,忍耐地承受,並說:「神在一切事上都是公義的」,那麼一切都會順利。觀察神的公義,特別是祂對他人顯著的審判。教會被帶領去承認這一點,啟示錄十五章3節,「主神全能者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以及啟示錄十九章3節,「祂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這並非要我們去審判他人的靈魂,判斷他們的屬靈光景,並誤解護理:我認為這是派系與乖僻情緒的一大罪惡。但顯然,當人的罪大到神的審判臨到他們時,我們應當說:「主啊,你是公義真實的,你在一切判語上都是公義的。」

我本可以指出,這裡有許多足以讓神的兒女心存敬畏的事;主是一位公義的神;雖然他們已經找到了憐憫,並在祂的恩典中尋求庇護,但主在公義上是不偏待人的。神連天使犯罪都不顧惜,連祂的兒子因歸算而成為罪人時也不顧惜,祂也必不會顧惜你們,儘管你們是祂靈魂所深愛的(箴言十一章31節)。神的兒女犯罪的道路會帶來足夠的苦澀;他們冒險犯罪,必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保羅放縱一點點驕傲,神必使他謙卑。如果任何人放縱罪惡,他們的旅程將變得不舒適:神的手可能是嚴厲而慘淡的。以利因疏忽與溺愛,約櫃被擄,兩個兒子戰死,兒媳身亡,他自己也折斷頸項而死。哦!罪在神的兒女家中造成的悲劇是何等驚人。大衛在染指禁果時,被逐出宮殿,妃嬪被玷污,親生兒子被殺,無數災禍臨到他身上。因此,神的兒女有理由恐懼,因為主是一位公義的神,他們必會發現這一點;祂在地上保留了權利,用杖責罰他們的罪孽,用鞭責打他們的過犯。我本可以敦促你們效法神的公義:約翰一書二章29節,「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你們有一位公義的神,這就是你們應該效法的。

【湯瑪士·曼頓《詩篇一一九篇講道集》第15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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