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18 TSADHE 詩119 137-144|138_139_你的法度公義信實與為敵人焦急_詩119_138-139

「你的法度,你所命令的,是公義的,極其信實。」(第138節)

在前一節中,先知談到了神的公義;如今,神在本質上是公義的,因此從祂而出的一切都是公義的。一個木匠,若有一把外在的尺,有一條線來衡量他的工作,有時可能會擊中,有時可能會錯過;但如果你能想像一個木匠,他手的動作就是他的準則,他絕不會出錯。我們必須這樣看待神;祂的作為就是祂的準則,聖潔是祂的本質,而非外加的屬性,祂的公義就是祂自己;因此,從這位公義的神那裡,只會流出公義,從這位信實的神那裡,只會流出信實。祂在護理的作為與祂話語的制度中都彰顯了祂的本性。我們不能對人進行這樣的推理,認為因為他們是公義的,所以從他們出來的就只有公義;因為公義並非他們的本性,而是一種外加的屬性:因此好人可能會制定惡法,因為儘管他們出於好意,卻可能受騙;有時惡人也可能制定好法,為了討好他人,或為了自身利益;但神既是本質上、必然地良善、聖潔與公義,祂的律法也必然是良善、聖潔與真實的:「你的法度,你所命令的,是公義的,極其信實。」

在這些話語中,請注意:

  1. 神的旨意在祂的話語中有啟示:你的法度。
  2. 這種啟示所依據的權威:你所命令的。
  3. 這些法度內在的價值與卓越性;它是雙重的:(1)公義的;(2)極其信實。

在希伯來文中,公義與信實;也就是說,極其正確,極其信實;前者是指宗教中的實踐(agenda),後者是指信條(credenda);它們值得遵守,值得相信。總結來說,神有祂現存的法度,其權威是不可侵犯的,其公義與真理是永恆不變的。

有些人讀作:你已高度要求並懇切命令你法度的公義與信實,將其視為我們的責任。但大多數譯本與我們的一致。我們的責任確實可以從中推論出來;但我不會將其作為此處正式的解釋。在希伯來文的詞句結構中,這些屬性是賦予話語本身的。

教義:那些想要從神所命令他們遵守的話語或信心與行為準則中獲益的人,應當將其視為公義且極其信實的。

大衛在此處及其他經文亦是如此:詩篇十九篇 9 節:「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我將透過以下幾點來證實此論點:

論點一:我們的信心與順服必須有穩固的根基,否則將毫無堅定與穩定可言。缺乏根基是許多建築毀壞的原因。人或許能建立起華麗高聳的信仰外表,但當狂暴試探的風吹襲而來時,一切都會被吹倒,因為他們是蓋在沙土上,而非磐石上。他們接受這信仰時,良心並無紮實的證據與確信;因此,他們在信仰上並未「根基穩固,堅定不移」(歌羅西書一章 23 節),也未「在愛中生根立基」(以弗所書三章 17 節)。他們輕率地接受宗教,不深究其理,僅憑傳統或大眾的評價,並未確信這就是神的真理。落在石頭地上的好種子枯乾了,因為沒有深厚的土,馬太福音十三章 5 節提到,沒有足夠強健的土壤來滋養信心。

論點二:信心與順服若非建立在真實且公義的教義上,便無法穩固;因為誰能倚靠不真實的事物,或順服不公義的命令呢?真理是信心建立的唯一可靠根基,公義則是實踐的根基。信心考量真理:以弗所書一章 13 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而公義是約束我們去實踐的動力,我們可以從詩篇一一九篇 128 節得知:「你一切的訓詞,在萬事上我都以為正直;我卻恨惡一切假道。」神的話語所命令的,無一不是公正公義的。

論點三:這真實且公義的教義必須有強大且有力的權柄作為後盾,不僅是推薦給我們,更是嚴格且嚴肅地吩咐我們,原因有二:

  1. 因為若非如此,它將不會被遵守與重視,反而會被視為隨意的指引,而非具約束力的律法。律法與規則是有區別的。單純的規則或許僅能提供理解或指引;但律法是具約束力的規則,是帶有強烈義務的規則。神的話語不僅是祂給我們的勸告與建議,更是祂的律法;好讓人們能以更謹慎、更勤勉的態度去省察並遵守。神已介入並施展祂的權柄:詩篇一一九篇 4 節:「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本節經文亦云:「你的法度,是你所命定的。」神已命令我們相信所有啟示的真理,順服所有要求的義務;既然是神所命令的,我們理當順服,這有充分的理由。
  2. 神聖的權柄是證明所信、所行之事具備公義與真理的一種方式。關於公義:若神——我的主宰,且擁有完全的權利按祂自己的喜悅來治理我——命令我任何事,我最好不加反駁與爭辯地順服;即便我不明白其中的理由:使徒行傳十七章 28 節:「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一切受造物不僅從祂而來,更是在祂裡面存留;因此,有時神對祂的律法不給予其他解釋,僅說:「我是耶和華」:利未記二十二章 2、3 節:「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子孫,叫他們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卻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之聖物的,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因此,這賦予了實踐的規則,使人能以全心擁抱,視其為聖潔、公義且良善的。神的權柄建立在所有受造物對祂的完全依賴,以及祂那無誤的智慧、真理與良善之上,憑此祂有權規定所有信仰要點,要求我們在不加質疑的情況下,單憑祂的見證去相信並認同:約翰一書五章 9 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對於一個不欺騙我們的人,我們憑他的話語相信他,儘管他自己可能受騙;但神既不欺騙人,也不可能受騙:從聖潔的神那裡,不可能給出非聖潔、非良善的事物;因此,我理當領受。

論點四:這神聖的權柄、真理與公義,僅能在神所命令的法度,即神的話語中找到。

  1. 其中有神聖的權柄在說話,並命令唯有神——這位宇宙的君王與主宰——才配命令的事。因為它對全世界說話,不分尊卑,對君王與乞丐、富人與窮人、男與女,皆一視同仁,不保留任何榮譽或區分等級。神的話語視他們為站在神面前的同一水平線上:約伯記三十四章 19 節:「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戶過於窮人,因為都是他手所造。」並平等地對他們說話:出埃及記二十章 3 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不是任何有限權力的聲音,而是那至高、超越且絕對者的聲音。藉由這些律法,祂約束人的良心與不朽的靈魂:詩篇十九篇 7 節:「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人或許能為言語與行為立法,因為他們能察覺這些;但神的話語為思想立法:以賽亞書五十五章 7 節:「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馬太福音五章 28 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以及內心的動機與情感,我們該如何愛、如何懼怕、如何喜樂與哀慟:哥林多前書七章 30 節:「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這些事唯有神能察覺;人的權力觸及不到心思與靈魂;若人自以為能為這些立法,將顯得荒謬。哲學家或許能提供指引,但統治者不會立法,因為在無法得知這些律法是被遵守還是被違背的情況下,介入權柄是不合宜的。聖經對於違背者,不僅使其面臨暫時的懲罰,更使其面臨屬靈與永恆的懲罰;相應地,順服者亦有相稱的獎賞。官長的憤怒臨到身體,但神的憤怒臨到靈魂。人所能做的僅涉及生命、肢體、自由或財產;內在的人不受其權力管轄;但神威脅要使人心剛硬:出埃及記七章 13 節:「法老心裡剛硬,不肯聽從他們。」棄絕的心思:羅馬書一章 28 節:「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戰兢的心:申命記二十八章 65 節:「耶和華必使你在那裡心中跳動,眼目失明,精神消耗。」相反地,順服者擁有柔軟之心的應許,以及出人意外的平安:腓立比書四章 7 節:「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以及恩典的增長:箴言四章 18 節:「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神以罪懲罰罪,也必以恩典獎賞恩典。至於永恆的獎賞,神威脅說:「那裡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九章 44 節)。另一方面,祂應許「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篇十六篇 11 節)。那位要求人憑救恩條件去相信並順服的神,是擁有來世權能的神。神就這樣將祂威嚴的片段散佈在各處,並在整本聖經中提供了祂介入權柄的真實證據。我僅補充一點:聖經作為神的律法,可被視為人責任的準則,以及神審判的準則。就命令而言,它們約束人盡責,是責任的準則;就制裁而言,即應許與威脅,它們是神審判的準則。在前者,神顯明祂的公義;在後者,顯明祂的真理——在訓詞中是公義,在應許與威脅中是真理。
  2. 神對我們的一切要求都是極其公義正直的,適合神頒布,也適合人領受。這些訓詞既符合神的本性,也符合我們的本性。它們是神聖潔的副本,因此不僅是使我們順服祂(這是公義的,因祂是我們的創造主)的合適方式,更是使我們效法祂(這是我們的幸福)的合適方式。為了證明神律法中的公義,我將提出幾項論證:

[1] 善與惡之間確實存在區別,所有行為並非本質上都是無關緊要的;那是卡彭德(Carpender)等人荒謬的觀念,違背了人類的常識。若此說為真,盧克麗霞(Lucretia)的貞潔就不比萊絲(Lais)的放蕩更值得珍視,加圖(Cato)的德行也不比薩達納帕路斯(Sardanapalus)的荒淫更值得稱讚;那麼,殺害父親與殺害鄰居的狗、在林中搶劫與獵鹿或獵兔、與繼母同房與締結正當婚姻、發假誓與說謊,與在言語行為上誠實,就都變得毫無分別了。現在,誰的心中對這種觀念不感到反感呢?若認為這僅是習俗與既定觀點所產生的厭惡,我要問:為什麼我們所有人都渴望即便不是真的,至少在表面上要誠實呢?最邪惡的人在被揭穿真面目時也會感到被冒犯,並盡力用正直與誠實的外表來包裝自己的行為。如果人們不認為惡是該責備的、善是該稱讚的,為什麼這種渴望會如此普遍地佔據人心?若非存在一種對善惡的自然感知,以及兩者之間本質的差異,我們又怎會對此有感?自然本身珍視並尊重前者,並以嚴厲的譴責與仇恨標記後者。我之所以更有信心地提出此論證,是因為德行的實踐存在困難,因為感官慾望會產生衝突;另一方面,惡行伴隨著許多樂趣與享受,使其容易進入我們靈魂,並轄制我們的慾望。為什麼一件如此違背本性與傾向的事會被視為值得讚美,而相反地、與我們自然慾望如此契合的事卻被視為該受責備?若這僅是習俗與傳統,人們會如此普遍地合謀為那違背腐敗本性的事制定榮譽,並反對那適合它的事嗎?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他們不認為德行有其美好、惡行有其醜陋,他們為何在慾望選擇惡行、推動並轄制他們時,卻仍渴望德行的名聲呢?因此,假冒為善者清楚地證實了正直與誠實的卓越。那麼,神所命令的法度確實是極其公義的,因為它們禁止那些具有本質醜陋與不可推卸之罪惡的事,並命令那些顯然可愛且值得稱讚的事:腓立比書四章 8 節:「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2] 這是一套規則與指引,若人們有自由選擇,且具備智慧,未被無節制的激情、惡習與靈魂的混亂所獸化,他們會選擇這套規則;因為所有受此影響的人都是不稱職的審判者。因為沒有什麼比認真遵守這律法更能保持人性之正直,並使人像人一樣按照理性的指引生活。稍微違背它,人就變得像野獸一樣:所以有人說得好,不是聖徒就是野獸。因為律法如此寫在人的心上,且與人的理性如此同質,以至於你必須先抹滅人性,才能抹去這律法的所有感觸:羅馬書二章 14、15 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只要我們擁有現在這顆心,我們就無法完全反對這些神與受造物之間交往的律法與規則之公正與公平。誠然,並非所有真理都同樣明顯,但那些認真思考的人將被引導至其他真理,至少會發現沒有任何真理與從自然已知原則所推導出的結論相悖,並將受到鼓勵繼續前行,直到神向他們啟示更多。這顯而易見,異教徒中越有智慧的人,就越接近這條規則,並為規範人類制定了類似的東西,儘管摻雜了許多他們自己的愚昧。神將人類責任的完美揭示保留給祂自己與祂的著作,除此之外,在世俗國家的法律與哲學體制中,只有「虛假的正直與虛偽的公義」(fata rectitudo and pictajustitia);他們的智慧隱藏了罪惡,而非根除它;那僅僅是稍微隱藏與偽裝罪惡,使其不至於顯得太令人厭惡。簡言之,任何國家或社會對這律法的知識越少,就越野蠻殘暴,這也是所有了解文明與人類交往意義的人所公認的;相反地,越文明,就越接近這律法。你會判斷誰更文明,是羅馬人還是西徐亞人?是有智慧的好人,還是酒鬼與傻瓜?即使在我們之中,越嚴格遵守這律法的人,就越與眾不同,就像天使與人、人與獸的區別一樣:「義人比他的鄰舍更有餘」(箴言十二章 26 節)。這如太陽般清晰;無論人們願意與否,他們都必須承認,當他們認真時,他們確實承認;因為他們在恨惡義人時,內心卻認可他們,希望自己的結局像他們一樣,比別人更信任他們,對他們比對別人有更高的期望。綜上所述,我得出結論:人類理性且不朽的靈魂與身體的結構與構成,本身就昭示了這律法的公平與正義,它源自人被造時所具備的神的形象。

[3] 凡違背它會被判斷為應受懲罰的律法,就是公正公義的。我使用這個論證是因為在懲罰之下,人們會變得認真,因為這會喚醒並重燃對神聖權能的感知。現在,對於違背這律法,神已經審判了個人、家庭、國家與王國,良心能感受到神對他們所施行的審判之公正。神審判的時候顯為公義(詩篇五十一篇 4 節);祂顯著的審判帶有光與確據;祂的審判為何執行?羅馬書一章 18 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希伯來書二章 2 節:「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在某些惡行之後,即使在那些不認識神的人心中,也會產生一種恐懼,一種對祂同在的畏縮,自從亞當逃向灌木叢以來就是如此。這一切都印證了這律法的公義與真理,以及神在這些事上審判我們是何等公正。

[4] 神律法中所命令的一切義務,都具有內在的公義。除了立法者的意志外,事物本身也存在正義。我們用什麼尺度來衡量正義?我們通常理解為給予每個人他所當得的。律法也是如此,它命令我們給予神祂所當得的,給予人他所當得的。愛是律法的總結(πλήρωμα νόμου)。律法包含在一個詞中,即「愛」;愛神、愛自己、愛鄰舍。這其中難道沒有正義嗎?我們與神之間自然的關係呼喚我們愛祂;因為祂造了我們,是我們生命的支柱,是我們日子的長度:申命記三十章 20 節:「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自愛與自我保存,如果這不是自然原則,就沒有什麼是了。我們有義務愛鄰舍,因為有血緣關係;他們是我們的骨肉,神吩咐我們待人如己:馬太福音七章 12 節:「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全人類之間存在普遍的血緣關係,其根源在於同一本性的相通,以及源自同一共同祖先的依賴與衍生。神聖本性的卓越是我們向其獻上尊崇的基礎;而我們本性的平等是我們彼此對待時所行正義的基礎。所以這裡有自然的、不可改變的義務與權利的基礎。具體來說:我們只承認一位神是多麼公平!看見雙重影像的人是醉了,看見更多的人是奇怪地墮落了。我們不應在偶像面前敬拜祂,因為這極易以一種粗俗的觀點玷污我們的心思,彷彿祂是某種有限、有窮的存在。看見我們所敬拜的對象,會極大地減損敬畏之心。不可妄稱神的名,不可發假誓,那會滋生無神論與藐視。應當有一日來紀念萬物的創造主;每天的工作不是休息的日子;但必須有一個有限的時間。至於孝敬父母,萬國都呼籲這樣做。至於謀殺、姦淫、偷竊、誣告,人的利益會教導他這些禁止事項的必要性。知足是保護所有其餘誡命的防線,神既是萬靈之父,祂為靈魂立法是合適的:「不可貪心。」然而,這就是神的話語,聖經是為此服務的;所有的勸誡、責備、鼓勵、禁止、榜樣、指引、關於某些人順服與美德及其獎賞的歷史,以及關於其他人悖逆、背道、反叛及其懲罰的歷史;一切都是為了強化這律法。基督的教義,以及藉祂而來的救贖與和解,我不歸入第一點,因為那是恩典與特權;一旦我們同意律法是良善的,福音訓詞的正義與公平很快就會顯明。但這將在下一點討論。

  1. 關於神法度的真理與信實。這可以從啟示或執行、制定或實現祂的應許來考慮。

[1] 關於在順服的情況下提供赦免與永生,以及在悖逆的情況下威脅咒詛與永恆懲罰,其真理與信實。這一切毫無疑問,因為它們是由神所啟示的,祂是至高且原始的真理,祂既沒有也不可能受騙;因為神的理解是所有其他真理的規則與尺度:凡不符合祂知識的,都不是真理。祂不能欺騙我們;那不符合祂本性的良善與對人類的愛;因此祂被稱為「那不能說謊的神」(提多書一章 2 節)。

[2] 關於實現。神給了我們最莊嚴的保證:希伯來書六章 17、18 節:「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面前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祂降卑自己進入聖約的條款,給了我們印記:羅馬書四章 11 節:「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質押:哥林多後書一章 22 節:「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祂將祂的真理置於萬事之上:詩篇一百三十八篇 2 節:「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話語的一部分證實了另一部分;在一部份你有應許,在另一部分你有成就,即差遣基督的偉大應許:希伯來書十章 5-7 節:「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祂不會退縮,因為祂願意讓應許持續有效。這對我們而言是一份反對我們的字據,證明我們的罪咎與對贖罪的需要;但對神而言,這是一份償還我們贖價的債務義務。祂仍在禱告的回應中成就應許;雖然偉大的償還是在另一個世界,但在這裡神仍記念我們,成就中間的應許,並證明祂的真理。因此,那些認識祂名的人永遠不會不信任祂:詩篇九篇 10 節:「耶和華啊,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沒有離棄尋求你的人。」那些認識祂道路與祂作為過程的人,將對祂有信心。

論點五:那些想要領受神的話語作為神的話語的人,必須對祂所命令的法度中的公義與信實有深刻的確信,並認真思考;因為在此之前,話語不會在他們身上作工: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13 節:「為此,我們也不住地感謝神,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在此之前,他們只是習慣性的基督徒,永遠無法正確地相信或順服:約翰福音四章 42 節:「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基督。」起初他們的信心依賴於普遍的傳統或教會的見證;後來則依賴於話語本身確定的根基,在其中他們發現了如此清晰與功效,以至於他們不能不順服神。當我們的信心建立在更確定的根基——神在祂話語中說話的權柄——之上時,人的權柄就微不足道了。

  1. 必須有深刻的確信或對此的相信。這被稱為「真理的知識」(提多書一章 1 節,ἐπίγνωσιν τῆς ἀληθείας);以及歌羅西書二章 2 節:「以致真知道神的奧祕,就是基督。」確信神會信守與我的約定,祂不會在福音所提出的條款上欺騙我。我們都必須以這種對神法度真理的完全確信為目標並尋求之。關於我與祂的關係及我得救的確信是另一回事,但我不可忽略,且必須以此為開端。
  2. 必須有認真的思考;因為這能改善所有真理,並使它們活躍且有效。神對祂子民的抱怨是他們不思考:以賽亞書一章 3 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他們沒有將真理置於良心的審視之下。食物若不咀嚼就無法滋養。不思考的事物與不相信的事物一樣無益,正如忘記神是一種對祂的否認。那麼,認真地與自己辯論吧。你必須思考神的權柄。權柄是上級對下級所擁有的規定權利。神給你律法時是在篡奪你的權利嗎?還是祂讓你處於黑暗中,以至於你不知道這是否是祂的律法?在它的經濟與結構中,難道沒有祂威嚴的片段嗎?除了神,還有誰能以這種方式說話?至於祂的正義,祂命令過任何對你有害的事嗎?不,這一切都是為了你的好處:申命記六章 24 節:「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至於祂的真理,人可能會欺騙或受騙,雖然他們常說真理,但並不總是如此;但神以祂自己的光看見,不是透過論證,而是透過異象。真理是祂的本性,祂不能偏離真理,正如祂不能偏離祂自己;祂何必討好一條蟲,奉承我們呢?我們應當這樣激勵我們的心。

應用一:讓我們承認並運用這話語,視其為神為我們的好處所命令的公義且信實的話語。

  1. 承認它的權柄。這不是隨意的事;所啟示的真理暗示了相信它們的命令,所要求的義務暗示了順服它們的命令:馬太福音十七章 5 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神已命令我們聽基督,信祂的名,彼此相愛:約翰一書三章 23 節:「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正如我們珍視祂的話語,並希望有一天能帶著安慰見祂的面,我們就應當將祂的訓詞繫在我們心上。對你的靈魂說,正如你將來要在神面前回答的那樣,要謹慎對待這一點。
  2. 承認並運用祂法度的公義。人對神有完全且絕對的依賴,神可以按祂喜歡的方式治理我們;因為「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馬太福音二十章 15 節)。但耶和華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不過是愛祂、事奉祂?不是要你從天上摘下星星,或駕馭太陽的戰車,不是那種高深的知識與學問,也不是那種數量的施捨,不是要你刺傷自己,或獻上頭生子,不是油河,也不是成千上萬的公羊作燔祭:彌迦書六章 8 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主的命令不是僵化、嚴厲且無理的,而是甜美且令人嚮往的,要我們不虧待任何人,對眾人行善,並與祂保持相交;這難道是沉重的負擔嗎?去試試酒鬼的生活與淫亂者的生活;你會發現,節制、貞潔的人生活要甜美得多。因此,對神所要求的,不要有任何反對的想法。如果我們能引導你珍視這話語,其他事情就會更容易進行。

三、持守並改善這話語,視其為信實的言語,建立在其中的應許之上,並敬畏其中的威脅。這話語絕不會欺騙那些受其治理的人。當省察你的景況,以及事情的結局將會如何。人總有一種好奇心,想要知道自己的命運。我們藉著神的話語,便能輕易得知自己將有何結局;若人不是對「預知結局」的好奇心大過於「修正生命」的謹慎,他們根本無需尋求任何其他的神諭:羅馬書八章 13 節:「因為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對於任何行動的結局也是如此;若神的話語說這事最終必是苦澀的,儘管它暫時帶來利益與歡愉,也要在世上所有惡人面前相信這話,並說:「我比起世人所能做、所能說的一切,更相信這一段經文。」當留意福音中的重大責任,並在這些條件下將你的靈魂交託在基督手中:提摩太前書一章 15 節:「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我一無所有,唯有神的話語,但我願將我的救恩、我的一切,都孤注一擲地交託在這話語上,單單憑藉祂的應許。當一切感官與外在表象都與應許相違背時,要在患難中以神話語的真實來安慰自己。在應許成就之前,總會出現看似不可能的情況。我以保羅的預言為例:使徒行傳二十七章 24-26 節:「看哪,神已將同船的人都賜給你了。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神他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只是我們必要撞在一個島上。」然而,多少困難接踵而至!首先,不見島嶼蹤影;他們在亞得里亞海被拋來拋去整整十四天;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哪裡,也不知道要去哪裡。神就是這樣延遲應許的成就;他們不知道這應許將如何、以何種方式實現。另一個困難是,當他們遇到某個島嶼時,正值深夜;他們以為靠近了某個陸地,卻又擔心會撞上礁石(第 30 節);船員假裝要從船頭拋錨,實則想棄船逃走,將保羅及其同伴置於險境,他們差點就在港口遭難。當這困難過去,天亮時,他們因為長期禁食,十四天來幾乎沒吃什麼東西,以致無法划船上岸。另一個困難是,當他們想把船衝上岸時,船卻因高岸與兩海交匯處的衝擊而支離破碎。另一個困難是,當他們要游上岸時,兵丁想殺掉囚犯,但百夫長因想救保羅,便攔阻了他們,於是眾人都逃脫上了岸。因此,不要不信這話語;尤其要懷著永生的盼望來支撐自己,儘管這盼望遙遠且屬於另一個我們從未見過的世界:希伯來書十一章 13 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領受」;羅馬書二章 7 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你將會遇見苦澀的爭戰、沉重的患難、悲傷的離棄;但要記得神的話語是信實的話語,讓這點來激勵並復甦你。

應用二:彰顯話語的這些美德。若神的話語是公義真實的,我們也必須公義真實,因為印記必須與印模相符:羅馬書六章 17 節:「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哥林多後書三章 3 節:「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腓立比書二章 16 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基督徒就是具體化的聖經;人必須對神的律法有這樣的順服;聖經中閃耀的光輝也應當在敬虔人的生命中閃耀;希西家就是如此:以賽亞書三十八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看為善的事。」關於大衛,經上也說:列王紀上三章 6 節:「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

  1. 關於公義。基督徒的本分是給予每個人當得的,履行對神對人所負的義務;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21 節:「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無論是藉著自然律:提摩太前書五章 8 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或是藉著親屬關係,正如波阿斯對路得盡了親屬的本分:路得記三章 13 節:「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他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親屬的本分」;或是藉著職位或地位:尼希米記六章 11 節:「我說:像我這樣的人豈要逃跑呢?像我這樣的人豈能進入殿裡保全生命呢?我不進去!」;或是藉著契約或協議:「主人,要給僕人公平合理的事」;或是根據審慎、公平、仁愛的原則:腓立比書四章 5 節:「當叫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無論是當得的敬畏或尊榮:羅馬書十三章 7 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或是善意:第 8 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2. 關於真實。你們要持守真理,「不致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唯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以弗所書四章 14-15 節)。在日常交流中只說真話:以弗所書四章 25 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履行你的承諾,即使這會讓你蒙受損失:詩篇十五篇 4 節:「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我們生命的整個過程都應當彰顯話語的屬性。

應用三:說明為何人們在順服上如此退縮,對惡事如此傾向,在患難中如此不安。我們並不相信神的見證是公義真實的,是極其真實的,連其中的每一點一畫都是如此;我們心裡遲鈍,不信這話;因此,話語的信實與真實才需要不斷被教導。基督說:「你信這話嗎?」(約翰福音十一章 25 節)。如果我們能更相信這話語,我們在屬靈生命中將會獲得多大的益處!何等的敬畏神!何等的信心的喜樂!何等的順服之熱忱!但我們無法倚靠神的話語,因此心靈容易動搖。我們的心就像大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們必須靠感官餵養,神必須立即成就一切,否則我們就容易在沮喪中沉淪。

「若不付代價,便一文不值」(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25 節)。在宗教信仰中,若不付代價,便毫無價值。耶洗別曾為巴力大發熱心,供養四百名巴力先知於席上。在原始教會時期,信徒變賣所有,凡物公用;以色列人為會幕奉獻之豐,以致摩西不得不禁止他們,因為所獻的已足夠推動神的敬拜(出埃及記三十八章 8 節)。因此,那些像哥林多人一樣,追求「不花錢的福音」(ἀδάπανον εὐαγγέλιον),不願為基督付出一絲代價的人,顯然是冷淡的,對神毫無熱心。保羅當時的情況正是如此;那時,馬其頓貧窮的聖徒,雖僅能勉強餬口,卻仍供給他,在他身處哥林多這座富庶之城時供養他。保羅寧可放棄自己的權利,也不願使福音受損。因此,那些不願為基督付代價、不願維護真理、不願支持敬拜、不願救濟子民的人,心中並無熱心。

(三)熱心會在真理受到侵犯時,藉由神聖的悲傷與憤怒發洩出來。(1)藉由神聖的悲傷。當他人忽略職責、顛倒是非、對神的榮耀漠不關心時,我們應當深受觸動,甚至痛徹心扉(彼得前書二章 7-8 節)。經上論到羅得,說他「義心受折磨」,因所多瑪人的惡行;他折磨自己,並非因所多瑪人的傷害,而是因所多瑪人的污穢;他雖無法糾正這些惡行,卻為此哀慟。先知耶利米為百姓的頑梗亦是如此:「如果你們不聽,我必在暗地裡因你們的驕傲哭泣,我的眼必痛哭流涕」(耶利米書十三章 17 節)。儘管他們不肯聽從、不肯悔改、絲毫不顧念這些事,他仍為此極其悲傷。同樣,你也會看見以斯拉的情景(以斯拉記十章 6 節):「他因被擄之人所犯的罪而哀慟。」神子民的過犯使他極其憂傷。我們也讀到以利的事(撒母耳記上四章 13 節):「以利坐在道旁觀看,因為他心裡為神的約櫃擔憂。」神的榮耀對他而言極其寶貴;當信仰陷入危機、神受到羞辱時,這對那些對神有熱心與深愛的人而言,會留下極其深刻的印記。(2)藉由義憤與神聖的憤怒發洩出來;正如基督將買賣的人趕出聖殿,並在其中彰顯祂的神性權能(約翰福音二章 15 節)。「神啊,求你記念那些玷污祭司職分的人」(尼希米記十三章 29 節);以及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19 節。溫柔的摩西,其怒氣也發作,將手中的法版摔碎;以斯拉記九章 3 節:「我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坐下。」神的兒女對神公開受辱之事,即便非由自己引起,而是由他人所致,也會受到如此深切的觸動,這就是對神有熱心。

[4.] 這種神聖熱心的資格與伴隨特徵。我列舉三點:

(1)必須伴隨著知識與分辨力;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對所持守的事業有明確的認識,否則我們自以為是在為神行動,實則可能成為魔鬼國度的代理人,自以為是在摧毀神的仇敵,實則是在逼迫聖徒。這必須出於對所要棄絕之惡與所要建立之善的認識。有一種盲目的熱心:約翰福音十六章 2 節:「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假基督徒、徒有其表的基督徒,對認真的基督徒懷有盲目的熱心,若能將他們逐出教會並殺害他們,他們便以為這是蒙神悅納的事奉。這一切都是盲目的熱心。在羅馬書十章 2 節,使徒說:「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知識。」因此,這火中不僅要有熱度,還必須有光,否則這就不是祭壇上的火,而是凡火;不僅如此,我們不僅要認識真理,還要認識這事業的價值。真理的事業必須始終由智慧引導,我們必須觀察所有合宜的時機來為神顯明自己,否則將產生奇異、邪惡且有害的後果,這極大損害了神的榮耀,並使福音蒙羞。正如一匹盲馬,雖充滿衝勁,卻總是絆倒,他們從不以合宜且稱讚的方式行動。神的教會在各個時代都曾因誤導的熱心而嘗過苦果;當熱心未以知識與分辨力來掌握時機時,往往阻礙了基督的國度,並助長了撒但在世上的勢力。基督在一處教導我們要「靈巧像蛇」(馬太福音十章 16 節);在另一處教導我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馬太福音七章 6 節);否則我們就是徒勞地犧牲自己,阻礙了我們本欲促進的善事。保羅看見以弗所全城陷入偶像崇拜,且對黛安娜的敬拜極其狂熱,這對他而言是極其沉重的事,壓在他的心頭;然而我們讀到(使徒行傳十九章 10 節),他在以弗所待了兩年才開口反對黛安娜;他在行使自由並認為自己有義務反對那虛假敬拜之前,觀察了時機。歷史學家告訴我們,波斯主教安德斯(Andes)在瓦蘭(Varrans)統治下,因熱心未受引導,召集了一些基督徒去摧毀波斯人所崇拜的火廟。狄奧多勒(Theodoret)說,這並非他所當行的;結果如何?原本對基督徒友好的瓦蘭皇帝,看見他們展現權力並試圖摧毀該國的敬拜,結果如何?他發動了殘酷的逼迫,剝去一些基督徒的背皮和臉皮,將木刺穿過他們的肉,施以恐怖的酷刑,歷史學家對此有所記載,這導致了基督教信仰的徹底鎮壓。因此,這種野火若在沒有分辨力的情況下蔓延,且未以審慎調和,將對神的教會造成巨大的傷害。我們必須觀察時機、環境,以及何時對神的榮耀、教會的益處以及我們所要促進的事業最為有利。參見維德利烏斯(Videlius),第一卷第一章。

(2)這種熱心也必須與憐憫調和,使我們在顧念神榮耀的同時,也能憐憫受迷惑的靈魂。當我們對罪惡熱心時,必須對罪人懷有憐憫,因為我們深知人性中固有的軟弱與教育帶來的偏見。這無疑最符合基督的榜樣。祂為耶路撒冷哀哭,儘管耶路撒冷處於與祂為敵的狀態(路加福音十九章 41 節);當祂對同胞的不信感到憤怒時,同時也為他們心裡的剛硬而憂傷(馬可福音三章 5 節)。在基督的憤怒中,憐憫多於激情。撒母耳在再也見不到掃羅時為他哀傷(撒母耳記上十五章 35 節);使徒在熱切地抨擊假教師後,也流下淚來(腓立比書三章 18 節)。當我們對神顯出愛時,不應對人的位格懷有仇恨與惡意,而應為他們的頑梗與盲目哀慟。那些一心只想毀滅、隨時準備求火從天降下的人,他們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靈;他們有一種火熱的狂熱精神,但那並不符合福音的氣質。

(3)熱心必須恆久(加拉太書四章 18 節);祭壇上的火絕不可熄滅;我們片刻也不能沒有它。有些人一時熱心,卻很快感到厭倦;他們在順境中熱心,那時他們為神積極進取;但當患難臨到,他們便因反對而放棄一切。相反地,另一些人在患難與卑微境遇中,對信仰有溫暖的體會,但當他們安逸時,便迷失在肉體的享樂中,沉溺於世俗的憂慮,對神的熱心便受到抑制。我們看見有些人年輕時有美好的氣味與資質,似乎有極其敏銳的良心,但最初的熱情耗盡後,他們便變得疏忽,變得放縱,對神的一切熱心都消失了(加拉太書五章 7 節):「你們向來跑得好,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大衛在頭戴冠冕時,與神使他謙卑、處於低谷時一樣熱心。許多人隨著世俗智慧的增長,認為熱心是一種負擔,於是將其拋棄。甚至在嚴重的假冒為善者身上,你也會發現這一點:他們在好人面前表現得熱心,在壞人面前卻變得虛浮放蕩。若有敬虔的神僕人在場,他們似乎燃起熊熊大火,但一旦人離開,他們便將火熄滅。唉!但真正的熱心應當始終持續,並成為一種持久且不斷增長的火焰。

[5.] 談談熱心的私人與個人用途,我們多麼需要保持一顆對神與屬天事物溫暖的心(此前我們已從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過它);它在抵擋罪惡與在敬畏神中成全聖潔方面,同樣具有私人用途。

(1)在抵擋罪惡方面。一個人若對神沒有熱心,在清除罪惡上就永遠做不出什麼成果(啟示錄三章 19 節):「所以你要熱心,也要悔改。」悔改是由熱心所推動與激發的。你以為熱心僅用於糾正他人的混亂,而不用於我們自己嗎?不,當然不是;我們應當從自己開始;我們應當確保神在我們心中被尊崇,正如確保祂的利益在世上不被侵犯一樣。救主首先勸誡我們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馬太福音七章 5 節)。除非我們自己無可指責,否則我們就沒有信心或希望去對他人做多少善事。第一塊石頭應當投向我們自己;我們應當為自己的罪、自己的私慾、自己心中的瘟疫悔改;如果我們容忍任何與神相悖的事,這應當成為我們極大的憂傷。除非我們在家中洗淨自己不潔的污穢,否則怎能指望外面的改革呢?人們大聲疾呼反對公共惡習,就像田鳧(lapwing)在遠處鳴叫,以引開他人注意自己的巢穴;這不過是心裡的詭詐;我們通常發現世上皆是如此。大多數人對他人的職責比對自己的職責更熟悉;對官員的職責比對自己的職責更熟悉,因此對他人的罪比對自己的罪更熟悉。但熱心若非虛假,便非如此;它始終從自己開始;他們絕不容許自己心中有任何與神的利益及祂聖靈主權相悖的事。

(2)在成全聖潔方面。屬靈生命的全部事務都必須在溫暖與活力中進行(羅馬書十二章 11 節):「靈裡火熱,事奉主。」這是 ζέοντες τῷ πνεύματι,靈裡沸騰。為神所做的一切,都不應當懶散,而應當充滿情感。不冷不熱、冷若冰霜,在宗教信仰中毫無作為;但當一個人對神有極大的熱心,噢!那時他便獲益並取得進展,那時罪惡衰退,恩典得到加強,愛心每天在心中更加紮根,他為神做得更多。保羅在猶太教中獲益(加拉太書一章 14 節)。為什麼?因為他「比別人更熱心」。這就是將成為神典章之榮耀的人,當他的心為神變得溫暖並為神熱心時,他將彰顯出信仰的美德與能力。

其次,如果我們對神、對神的律法以及祂的道路有任何愛,為什麼我們應當尋求一種偉大且純潔的熱心?

  1. 為什麼要偉大的熱心?

[1.] 因為如果熱心沒有達到一定的程度,那便不是熱心;因為熱心是一團大火與猛烈的火焰;不僅是愛,更是猛烈的愛;它必然是偉大的(雅歌八章 6-7 節):「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妒如陰間之殘忍。」熱心如陰間之殘忍;請這樣讀:「眾水不能熄滅愛情」等等。請注意,我們對神道路的愛應當具有這種性質,即對神那種溫暖且熱切的心靈運作,以致眾水不能熄滅它,沒有什麼能賄賂它。誠然,最好的事物值得最好的情感;因此,無論我們在宗教信仰中為神做什麼,我們都應當盡心竭力(傳道書九章 10 節)。

[2.] 否則它將無法完成工作。熱心應當隨著反對而增加;正如火,當你添加燃料時,它會變得更加猛烈;所以,除非這是一種隨著挫折而變得熱切的熱心,唉!它很快就會熄滅。我們將會遇到來自內在與外在的許多挫折;但當我們能像大衛那樣決心時,他們越是嘲笑與反對他,他越要「更加卑微」(撒母耳記下六章 22 節)。同樣,他們在神的道路上遇到的困難越多,他們就越會緊緊跟隨祂,並在即便招致人的不悅時,仍要取悅神。真正的熱心是被困難所激發的。正如石灰,你澆的水越多,它燒得越旺;正如尼希米的勇氣,越受反對,火花就越閃耀:「像我這樣的人豈能逃跑呢?」我豈能背叛神的事業?這就是真正的熱心,當它因反對而閃耀時。正如保羅,他們越是勸阻他,他似乎越是被聖靈捆綁去耶路撒冷(使徒行傳二十一章 13 節);儘管他們幾乎要碎了他的心,卻無法動搖他的目的。這種被每一滴水澆熄、被每一聲嘲諷熄滅的熱心,永遠無法成事;因此我們需要有偉大的熱心,好讓我們在道路上遇到的一切反對面前,能剛強自己。

  1. 它也需要是純潔的;這種熱切的情感必須是正確的,因為既然它使人如此積極與堅決,它當然應當建立在清晰的基礎上。我先前已說明,世上沒有什麼比狂熱的熱心造成更多的破壞;它就像離開了位置的火,使整座房子陷入火海;它不僅不能安慰與滋潤擁有它的人,反而摧毀並吞噬了一切。但為什麼我們必須有純潔的熱心?

[1.] 因為有一種虛假的熱心,一種自私的熱心,人們在假裝對神與靈魂的好處有極大愛心時,實則是在追逐自己的利益(加拉太書四章 17 節):「他們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把你們隔絕,叫你們熱心待他們」;也就是說,他們試圖將他們的感情從保羅和他們忠心的牧者身上撕裂,好讓他們熱心待他們;所以他告訴我們(腓立比書一章 15 節):「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可能有一種熱心僅僅出於嫉妒與紛爭;耶戶曾說:「你來看我為耶和華所發的熱心」(列王紀下十章 16 節)。

[2.] 這種虛假的熱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假裝為神,並將我們事業的清漆塗在神身上,是對神的羞辱。神自己也被捲入這欺騙中(耶利米書四章 10 節)。這對神使用是一種奇怪的表達:「哀哉!主耶和華啊,你實在大大欺騙了這百姓。」假先知以祂的名行事。它不僅羞辱神,還分裂了教會(加拉太書四章 17 節):「他們要把你們隔絕,叫你們熱心待他們。」意思是,他們要把你們從基督教會的身體中撕裂,並疏遠神子民的心,以將他們奉獻給一個派系(腓立比書一章 16 節):「他們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它使這些人自己變得剛硬,正如耶戶誇耀他的熱心,而那不過是自私,主將其視為謀殺(何西阿書一章 4 節)。

應用:我們是否有這種純潔的熱心,大衛所說的那種熱心?有許多標誌可以辨別它;例如:

  1. 當對神或宗教造成的傷害比對我們個人造成的傷害更令我們受影響時;當我們在自己的事業上表現得漠不關心,但在神的事業上卻不然時。比較民數記十二章 13 節與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19 節。摩西能以溫柔的靈承受對他個人所做的一切傷害,但當他看見對神造成的傷害時,卻無法自制,摔碎了法版。
  2. 當同樣的仇敵既是神的仇敵也是我們的仇敵時。大衛感受到的不是仇敵的不仁,最困擾他的是他們是神的仇敵,離棄了祂的話語。大衛對押沙龍的叛亂感到困擾,並非因為他自己,而是因為他死在罪中。
  3. 當我們的熱心中夾雜著憐憫時。肉體的憤怒一心只想毀滅;神聖的憤怒是為了歸正,當他們憂傷並尋求糾正問題時。
  4. 真正的熱心是普遍的;它最反對的是他們自己的罪,以及與他們最親近之人的罪,並針對重大的事物。但那些只納薄荷、茴香的十分之一,卻忽略重大事物的人,他們沒有真正的熱心。有許多這種虛假、不成比例的熱心例子,這是一種為了應付而採取的良心。當人在某些事情上表現出偏頗的良心,對小事極其謹慎,蠓蟲濾出來,駱駝倒吞下去,這就暴露了宗教信徒身上的假冒為善,對小事大聲疾呼,卻對違背聖約基礎的事橫衝直撞。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