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1 SHIN 詩119 161-168|166_170_第一百八十一篇起_仰望救恩至呼籲懇求_詩119_166-170

第一百八十一章講道

主啊,我仰望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

——第一百六十六節

神人曾在第一百六十五節說過:「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倒;」現在,他將先前所說的普遍真理,特別應用在自己身上。當我們能如此安慰地應用應許,並確認自己對此有份與權利時,是何等甘甜。這正是大衛在這一節及隨後幾節經文中所做的工作。在此,他宣告了兩件事:他的盼望與他的順服;這兩者確實是基督徒生命中最重要的兩件事;它們常被稱讚,卻鮮少被實踐。正如古語所云:「稱讚者多,實踐者少。」(Quarum multa sunt elogia, pauca exempla.)它們在他向神的懇求中被恰當地結合在一起:「我仰望,我遵行」;因為我們對神憐憫的信心,絕不會大過我們對祂誡命的忠誠;這兩者都是在鑒察人心、試驗肺腑的神面前所宣告的:「主啊,我仰望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

教義:對救恩的真實盼望,必然且必須與謹守神誡命的操守相結合。

  1. 我將分別論述這一宣告的各個分支。
  2. 然後論述它們的結合。

首先,分別論述;在此: 第一,關於他盼望的宣告,「主啊,我仰望你的救恩」。

  1. 盼望的對象與內容是救恩。救恩有暫時的,也有永恆的;有身體的,也有靈魂的。拉比大衛·基姆希(Rabbi David Kimchi)將其理解為後者,但它似乎更多是指從危險與困苦中的幫助與拯救。事實上,兩者都不可排除;不能排除永恆的救恩,因為若沒有永恆的救恩,暫時的拯救不過是緩刑,而非徹底脫離罪惡;也不能排除暫時的救恩,因為在我們仰望完全且最終的拯救之前,神會在途中試煉我們,並訓練我們去期待其他事物;正如人在河流淺水中學習游泳,以便日後能在海洋深水中泅泳。同樣地,藉由期待較小的事物,我們學會等待更大的事物。兩者都必須盼望,但有所區別:永恆的救恩是絕對的,而暫時的救恩則須順服神的旨意。我們並非總能以「原樣」獲得暫時的事物,有時是以「價值」的形式獲得,因為這些事物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得到補償與彌補;但永恆的生命是無法被補償的。使徒在談到他暫時的處境時帶著順服,但在談到他永恆的狀態時卻是斷然的:提摩太後書四章17、18節:「惟有主站在我旁邊,加給我力量,使福音被我盡都傳明,叫外邦人都聽見;我也從獅子口裡被救出來。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凶惡,也必救我進他的天國。」再者,雖然我們不應忽略最小的應許,但我們的心應更多地關注另一個世界的事物。當基督徒在最深重的災難中仍不丟棄盼望時,他藉著對暫時事物的信心榮耀了神;但當來世的事務對他具有最大的影響力,且他的心完全被其佔據時,他更是如此:「等候所盼望的福」(提多書二章13節);這就是基督徒的特徵。在世上獲得平安與免受苦難,並非我們應追求的主要目標,而是與神完全的契合,以及對祂完全的享受。神是至善,而享受祂的應許是受造物最大的幸福。真正的基督徒對今生的事物有一種超然的態度;他所有的事務都是為了獲得來世的確據:他能看穿世上的苦難,看見風暴背後的陽光:詩篇四十二篇11節:「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神,因我還要稱讚他,他是我臉上的光榮,是我的神。」但他的盼望主要積蓄在天上(歌羅西書一章5節);他的分被積蓄起來,在穩妥之地為他保存。他知道在這裡他必須經歷試探與十字架的操練。簡言之,暫時的事物是為了屬靈與永恆的事物而被渴求,而永恆的事物則是為了其自身;旅人渴望一匹馬,並非為了馬本身,而是為了旅途的便利;同樣地,他期待暫時的事物,是作為他通往天堂之路的幫助。那麼,救恩就是這盼望的對象,暫時的救恩是為了永恆的救恩,好讓我們在此地有機會榮耀神,且不致因突如其來的十字架而灰心喪志。這句話借用了好老雅各的話:創世記四十九章18節:「耶和華啊,我向來等候你的救恩。」值得注意的是,雅各在預言性地祝福他的兒子們時說了這話;當他提到但支派時,這位好老人似乎偏離了原意,突然發出這樣的感嘆,但在靈裡預見了他的後裔將因偶像崇拜而陷入的苦難與災禍;因為但支派是第一個背道的支派,所以他以盼望來對抗恐懼。聖經總體告訴我們,耶利米哀歌三章26節:「人仰望耶和華,靜默等候他的救恩,這原是好的。」即等候從苦難中得拯救。在苦難中仰望結局對我們大有裨益。主並未完全丟棄祂的子民;當祂似乎拆毀了護理的籬笆,將他們交在仇敵手中時,祂仍為仰望祂的人預備了救恩。但請注意,是「你的」救恩;按著神的條件、在神的道路上、在神的時間裡走出苦難,這才是好的;其他人則是越獄:詩篇六十二篇1節:「我的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神;我的救恩是從他而來。」要單單從神那裡期待它。
  2. 恩典的行動,「我已仰望」。盼望,概括地說,是對未來某種美好事物的期待;作為一種恩典,它是神所應許的某種美好事物:詩篇一百三十篇5節:「我等候耶和華,我的心等候,我也仰望他的話。」保羅說:「我被審問,是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使徒行傳二十六章6節)。因此,盼望就是對所應許之美好事物的期待。信心與盼望都作用於應許,但它們是不同的恩典;它們在對象上有所區別。信心的對象較廣;神的全話語都是信心的對象。我們相信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事,但只盼望未來的事。在未來的事中,我們既相信應許也相信警告,但盼望的對象僅限於令人嚮往的事物。我們相信地獄的刑罰,卻不盼望它們。在應許中,信心相信應許,而盼望期待所應許的事物。信心看重應許者的權威,盼望看重所應許事物的良善。信心產生盼望,然後盼望堅固信心。信心為靈魂舉起蠟燭,使我們看見不可見與未來的事,而盼望使這光對我們而言變得舒適且令人陶醉。我們因相信而得安慰,是因為有享受的盼望。如果沒有獲得的盼望,相信永生將是一件毫無安慰的事。信心在盼望之前,引導我們走向對象,而盼望則隨信心之引導而跟隨。信心贊同並應用應許,而盼望則等待其成就。盼望有幾種:

[1.] 有一種虛妄且毫無根據的盼望,是清醒者的夢;就像乞丐夢想繼承王位一樣。同樣地,有些人夢想平安與安全,「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這是非理性的。

[2.] 有一種理性的、可能的盼望,但並不那麼堅定與確定;事情很可能會發生,但我們沒有絕對的把握:哥林多前書九章10節:「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著指望去打場。」這對於推動所有人類行為是必要的,即一個人應對成功有合理的盼望,否則就沒有勞動或理性的嘗試。

[3.] 有一種堅定且確定的盼望,即當我們對所盼望的事物有確據時。因此,在我們與神之間的往來中,祂藉著祂的話語與誓言在應許中給了我們確據,使我們在逃往那擺在我們面前的盼望時,能得到更強的安慰(希伯來書六章17、18節)。有一個蒙福且榮耀的境界被保留在天上,等待我們去享受;這被擺在我們面前,作為在世人眼中的獎賞。現在,當我們抓住這一點,獲得了權利與資格時,神希望藉著祂在基督裡與我們所立的約中所給予的確據,使我們的安慰更加堅固。那麼,基督徒的盼望不是猜測或可能性,而是確據。很多時候,所有的可能性都與神的確據相反:羅馬書四章18節:「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Credidit in spe gratiae, contra spem naturae)。神的確據勝過了自然的困難;在這裡,理性的、人的盼望與神聖的盼望是相對立的。

[4.] 這種確據有程度之分,因為它可能是完全的,也可能是不完全的:希伯來書六章11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滿足的指望是除去所有疑惑與恐懼的指望;這在某些時候可以做到,而在另一些時候則不然;它可能會中斷,也可能持續到底。現在,我們必須竭盡全力使它持續到底。因懶惰與疏忽,它將會喪失。虛妄與屬肉體的盼望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來維持,它會在我們不知不覺中滋長;但這種確定的盼望,若沒有在屬靈生命中展現極大的熱忱與殷勤,就無法保持活潑與高昂。噢!但這對我們至關重要。這種盼望對我們是必要的:

(1.) 為了激勵與活化我們的職責。對獎賞的盼望是人的束縛之一,是促使我們採取一切行動的動力;基督信仰所提出的偉大獎賞更是如此:使徒行傳二十六章6、7節:「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為這指望。」以及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5、16節:「並且自己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指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哥林多前書九章26節),不是憑猜測,而是憑確據:腓立比書三章14節:「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它是偉大且確定的;這裡有卓越與確據。一個盼望某事的人,會致力於徹底追求它。

(2.) 它激發我們對屬天事物的愛慕;當我們仰望它們時,我們也會渴慕它們:羅馬書八章23節:「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盼望激發對天堂與未來福分的嚴肅思考,以及對此的衷心嘆息,從而使心思與心靈都運作起來。它使心思運作。一個人不可能盼望某事而不去思考它;正如聖經談到勞工時說,他將靈魂舉向他所期待的工價。思想將被作為間諜派往應許之地,帶回那裡的消息。它使心靈渴慕並嘆息,希望我們能回到家鄉:羅馬書八章19節:「受造之物切望等候」(ἀποκαραδοκία,伸長脖子,看是否能看見它到來);就像西西拉的母親期待他時,她透過窗櫺觀看。將會有強烈的渴望以及嚴肅的思考;不是那種世俗之人在嚴肅情緒與清醒時刻可能有的短暫一瞥與匆忙願望;那些轉瞬即逝,對心靈毫無益處;而是那種沉澱為屬天心境的熱切渴望;他們已經擁有的那種滋味,使他們為尚未得到的而嘆息。

(3.) 它使心靈安息,平息我們的煩躁、恐懼、憂慮與悲傷,好讓我們能歡喜地在神的服事中前行。神的旨意是讓應許的繼承人在腐敗的世界中暫時如光照耀,並經歷各種試探,好讓祂的大能在他們的軟弱中顯明。現在,為了讓我們能度過風暴,祂賜給我們盼望;不僅是「允許盼望」(veniam sperandi)祂的憐憫,更是「盼望的恩典」(virtutem sperandi),即這樣做的力量。它的用途是什麼?不就是為了在一切混亂中平靜心靈嗎?因此,它被比作頭盔與錨。比作頭盔: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8節:「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頭盔是為了保護頭部;這使信徒在一切困境與患難中能昂首挺胸。魔鬼的策略是削弱或遮蔽對永生的盼望,那樣他就知道他能更快地勝過我們;因此,基督徒的生命應當是保持他的頭盔,使他對天堂的盼望保持活潑與新鮮,這樣他就不會沮喪。再者,它被比作錨:希伯來書六章19節:「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子內。」正如錨在風暴中穩住船隻,盼望也在試探的狂風暴雨中保持心靈的恆定,使我們不致撞上那些會摧毀我們信心與見證的岩石:它堅固並平靜了人漂浮不定的心。無論現在的天氣多麼狂暴,事情最終都會有好的結局。我們被允許遭受試探的洪水與今生的患難,但神賜給我們一個錨,使它們不能將我們從永恆幸福的港灣驅離。無論我們的十字架是什麼,若是因失去親近與摯愛的親人而過度悲傷: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節:「不要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特土良在《論忍耐》中說:「如果你不相信他已經滅亡,你為何要悲傷?如果你相信他會回來,你為何要不耐煩地忍受他的離去?你所認為的死亡,其實是暫時的。」如果是因失去財產與產業:希伯來書十章34節:「並且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如果一個窮人將他所有的財富帶在身上,卻落入強盜手中被洗劫一空,他必然會哀哭並悲痛欲絕;因為唉!他徹底完了,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救濟自己與家人。但一個富人,在家裡有充足的錢財,並鎖在箱子裡,當他被拿走二十或四十先令時,絕不會抱怨或感到不安。世俗之人當他們必須失去產業時感到憤怒與悲痛,這不足為奇;那些以今生為分,不知道有更好事物的人;唉!因為當這些東西消失時,他們一無所有,徹底完了。但那些按著永生盼望作繼承人的人,他們知道自己有更美且長存的家業;他們考慮到自己是為何而生,當他們回到神那裡時將享受什麼,因此他們的心得到了平靜與安寧。所以,如果是惡人的壓迫,以及為福音所受的艱難與逼迫:哥林多後書四章17、18節:「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那不從神那裡盼望任何事物的人,很快就會離棄祂,屈服於灰心喪志;他們的心被轉離並扭曲了;但當我們有盼望時,我們就會忍耐順服十字架。那些毫無疑問地期待著在永恆無盡的福樂中迅速結束苦難的人,會經歷什麼樣的患難呢?如果神掩面,那會引發風暴:詩篇四十三篇5節:「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應當仰望神。」將錨拋在磐石上,就像哭泣的孩子含著乳頭睡著了;或者當神延遲應許的成就時:箴言十三章12節:「所盼望的遲延未得,令人心憂。」期待是一件令人厭煩的事,就像煙燻眼、醋酸牙,一個被派去辦瑣事的普通信使。現在,羅馬書八章15節:「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3節:「並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忍耐。」在擁有之前,名分算什麼?這不是債務問題。或者,這是對即將到來的死亡的恐懼,它是恐懼之王?箴言十四章32節:「惡人遭難,必被推倒;義人臨死,有所投靠。」惡人被死亡逮捕,被匆忙推入地獄;但義人將他的靈魂交在救贖主的手中。當我們對神憐憫的信心受到最大試驗時,我們從未如此歡喜。

第二,這是他順服的宣告,「遵行了你的命令」。這裡有:

  1. 對象,你的命令。
  2. 職責的行動,遵行。
  3. 對象,「你的命令」,因為是「你的」(quia tua);所以遵守它們,因為它們是你的;是你所交付的事。人們準備好用勸說或威脅來使他放棄職責。
  4. 職責的行動,「遵行了你的命令」:職責的行動,即去行,指行動或不作為的實質;藉由避開被禁止的事來實行被命令的事。
  5. 遵行的方式,出於對神命令的認識,以及順服它的良心,為了祂的榮耀與我們的救恩。現在,大衛說:「我遵行了」;意即,我不僅有心志與良心,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力量與能力去遵行你的旨意。

但對於一個受造物來說,說「我遵行了你的命令」,這難道不是一句驕傲的話嗎?誰能這樣說,並在神面前證實它?

答:遵守或遵行誡命有兩種——律法上的與福音上的。

  1. 律法上的,即我們遵行得如此精確,以至於符合律法的嚴格要求,且嚴格正義的規則所要求的那樣,這種精確性是指我們的順服在每一點上都是普遍的,即神所命令的一切我們都做到了,沒有在一點上失敗:加拉太書三章10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 在一切事上;且 [2.] 持續地,在時間上;從我們出生的第一分鐘到我們離世;任何時候思想上的一次失敗都會推翻我們的辯解。 [3.] 在順服的程度與衡量上是完全且圓滿的,帶著心靈最大的專注與情感,聖經以「盡心盡性」來表達。在這個意義上,除了無罪狀態下的第一個亞當與第二個亞當耶穌基督外,沒有人能遵守律法;因此,按照這種嚴格性,我們沒有希望;一次罪惡的犯下就會永遠毀滅我們,就像背道的天使一樣。

  1. 福音上的,根據福音的「寬容」(ἐπιείκεια)與節制,即當我們按照神在基督裡提供給我們的恩典條款來遵行誡命時;這在順服方面減輕了律法的嚴格,表現在兩件事上:

[1.] 它對某些罪行給予當然的赦免。 [2.] 在犯下任何最令人髮指的罪行後,接受悔改。

[1.] 它對某些罪行給予當然的赦免,如軟弱之罪,無論是出於無知(如果我們知道就不會犯),或是出於突如其來的誘惑(在我們觀察到之前就逃脫了),或是出於強烈的試探(在我們有時間權衡它與我們自己,或冷靜思考我們在做什麼之前,就因突如其來的攻擊而偏離了正確的規則);這些罪並非出於心靈的任何邪惡目的,而是出於人類的軟弱,只要我們活在這個敗壞的身體中,我們就永遠無法擺脫它們,羅馬書七章24節,保羅在這些殘餘之下嘆息;當我們所做的不是出於蓄意的同意,給罪的成長與統治讓路:羅馬書六章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奧古斯丁說:「他沒有說『罪不存在』,而是說『罪不作王』;當你犯下罪時,罪就在你裡面;當你同意它時,罪就作王。」當我們自由地、自願地順服它,把自己交給它作奴僕時,罪就作王了。因此,他沒有說,不要讓罪在你裡面,或試探你,或取悅你;而是說,不要讓它在你裡面作王。被試探是一種痛苦,被取悅是一種網羅,而把自己完全交給它的支配則是對恩典之約的喪失或背棄。

[2.] 福音在此減輕了律法的嚴格,因為它為罪人留下了一條恢復的途徑與方法,即透過悔改與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並在悔改後給予他赦免,馬太福音九章13節。赦免是新約的一種特權;律法不知道這樣的事:以西結書十八章21、22節:「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那麼,這是在福音的意義上被理解的;這是一個被神的恩典白白稱義之人的辯解,是一個在原則上真誠正直的人;一個已經領受恩典以致忠心,雖然並非沒有軟弱,且不習慣在任何違背良心的已知罪中生活的人。

其次,我們現在來展示這兩者之間的聯繫。

  1. 沒有人能且真正地盼望救恩,除非他們遵守誡命。
  2. 沒有人能且遵守誡命,除非他們盼望救恩。
  3. 沒有人能且真正地盼望救恩,除非他們遵守誡命。這一點將向你們顯明……

【一】部分原因在於,神藉著智慧的命定,將手段與目的連結在一起,並以某種資格作為應許的前提:羅馬書二章 7 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神並非無條件地應許福分,應許本身要求領受者必須具備某種資格並履行職責;因此,在我們獲得確據的盼望之前,不僅要仰望神那一方的保證,更要確認我們是否具備了相應的資格。正如詩篇一篇 1 至 2 節:「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又如詩篇一一九篇 1 至 2 節:「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尋求祂的,這人便為有福!」諸如此類的經文都在暗示,福分屬於那些心靈聖潔、全然委身於聖潔道路的人;在福音的意義上,誠實地遵守誡命,是那些將要得救之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因此,那些在良心上仍活在罪中的人,當留意他們目前的景況是何等可怕,在他們向神存有任何盼望之前,開始走上一條正直的道路是何等必要。

【二】部分原因在於,真實的盼望具有運作性,並能對此產生影響。成聖包含兩個部分:治死罪與活過來,而真實的盼望對兩者皆有影響。關於治死罪:約翰一書三章 3 節:「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我們盼望見到神,並與祂相似。一個盼望進入那純潔無罪之境、得以面見神的人,難道會穿著污穢的破衣去見祂嗎?約瑟在進見法老之前尚且沐浴更衣,我們在面見神時豈不更當如此?帶著這顆放蕩、虛浮、不潔的心嗎?我們既要像祂,若頭與肢體之間存在如此巨大的不相稱,這還能叫像基督嗎?若這盼望扎根於我們心中,它將促使我們不斷地潔淨自己。至於活過來,它能激勵並鼓勵我們順服:提多書二章 12 至 13 節:「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無論回顧過去或展望未來,它都激勵心靈去順服。為何要回顧聖潔的職責?當我們期待如此大的賞賜時,我們豈能在祂的工作上懶惰呢?

【三】因為沒有什麼比罪更能澆熄盼望、削弱我們的信心。我們無法信靠那些我們曾隨意且毫無節制地冒犯的對象;因此,當我們取悅肉體時,我們就破壞了我們的信心。罪會滋生羞恥與恐懼,除非我們在愛中事奉神並尋求取悅祂,否則不可能對神存有盼望。即使我們現在沒有立刻感覺到,將來也必會感覺到。罪,現在削弱了我們對誡命的信心,假以時日也必削弱我們對應許的信心。神所啟示的旨意,每一部分遲早都要受到考驗。直到死亡臨近或面臨非凡的試煉時,我們對神慈愛的信心才會受到直接且嚴厲的攻擊。當災難的日子來到,我們對自己所放縱之罪的意識,將會像我們過去沉溺於罪中之樂以致違背誡命一樣,產生同樣的力量,使我們無法再認同神的慈愛: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56 節:「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四】因為我們的盼望是藉著在聖潔生活中的勤勉而增長的。這能滋養並擴大盼望:希伯來書六章 11 節:「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充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必然如此,因為既然存在資格的要求,我們的資格越清晰,我們對盼望的確據就越充足;一個人若疏忽職責、降低了資格,他的確據也隨之減弱。只看聖約的一面而忽略另一面,是毫無根據的自負。

  1. 唯有盼望得救的人,才能且確實會遵守誡命。這從經文的順序即可看出。首先是「我仰望祢的救恩」,然後是「行了祢的誡命」;這暗示他正是藉此遵守了誡命。沒有這一點,人就沒有心志或能力為神做任何事。伯納德(Bernard)說:「罪人什麼都不期待,所以他才是罪人;因為他不僅沉溺於今世的福樂,且對此感到滿足,對未來毫無期待。」一個對神毫無期待的人,絕不可能在事奉上勤勉,對祂也不可能忠誠真實。盼望是我們的力量:耶利米哀歌三章 18 節:「我就說:我的強壯,並我在耶和華那裡的一切指望,都滅絕了。」我們起初與神同行,並持續前進,都是基於祂所賜給我們的盼望。

應用一:這責備了那些自以為有盼望,卻不願為神做任何事的人。每個人都會說他們必須仰望神,但卻無人追求這種活潑且具運作性的盼望;他們的盼望是荒蕪且不結果子的。誰能應用這些應許呢?提摩太後書四章 8 節。

應用二:勸勉我們將這兩者結合。當這種連結建立起來,我們就處於正確的狀態。若我們想遵守誡命,就必須仰望神的救恩;若我們想仰望神的救恩,就必須遵守誡命。這最蒙主喜悅:詩篇一百四十七篇 11 節:「耶和華喜愛敬畏祂和盼望祂慈愛的人。」那些信靠祂、懼怕冒犯祂的人,與祂有蒙悅納的相通。這對你們是安慰,使徒行傳九章 31 節。這對宗教的榮耀而言,一方面要避免天主教徒那種肉體的確信,另一方面要避免新教徒那種冷淡的告白。若你盼望暫時的拯救,那些對順服神毫無良心的人,是無法盼望從祂那裡得到拯救的,因為祂的救恩必須在祂的律例中尋求:詩篇三十七篇 3 節:「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祂的信實為糧。」如此,當等候耶和華,遵守祂的道,祂必叫你升高,承受那地;當惡人被剪除時,你必看見。那時,我們便可將自己和一切事務交託在神的看顧與信靠中。那些仰望救恩、期待從患難中得幫助的人,理當比別人更熱切地遵守祂的律法。若你想享受終必得救的舒適確據,就當活得像樣,絕不可損毀你的信心:彼得前書一章 13 節:「要謹慎,盼望到底。」活出與你盼望相稱的生活,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12 節。另一方面,要盼望,要研讀應許:羅馬書十五章 4 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祂不僅是盼望的對象,更是盼望的源頭。

一、我們若不愛神的律法,就絕無法徹底且恆久地遵守它。遵守神的律法並非易事,需要極大的勞苦與奮鬥。然而,當人心裡種下了對神律法真誠的愛,這種奮鬥與竭力遵行的心志便會隨之而生。沒有人比愛神的人更能感受到罪的沉重,也沒有人比他們更為神的榮耀而積極:在愛面前,沒有什麼是困難的,正如古語所云:「愛無苦味」(nihil amarum)。總之,當我們心存愛意,勞苦與艱辛便成了樂趣,痛苦也成了喜悅的源頭。慈母懷胎分娩雖有劇痛,撫育子女亦充滿勞碌與煩憂,但因她對骨肉的愛,對孩子深切的眷戀,她便能甘之如飴,樂在其中。雅各因著對拉結的愛,那七年的勞苦在他看來不過是幾天而已(創世記二十九章29節)。神也要我們出於愛來服事祂,因為在愛面前,沒有什麼是沉重的(約翰一書五章3節)。愛能包容一切,忍受一切——無論是貧窮、赤身、捆鎖、傷害或勞苦,愛從不疲倦,也不會灰心(哥林多前書十三章7節)。

二、除非我們因愛而順服,否則我們的順服便不真誠,也不蒙悅納。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至2節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許多人是被恐懼驅使而走上宗教之路,因怕受刑罰而不得不履行一項又一項的義務;這並非真正的順服,而是奴隸般受強迫的行為。這些我們對基督所作的、出於良心逼迫與對刑罰恐懼的勉強服事,正如耶利米書二章27節所言:「他們向我轉背,不轉臉;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卻說:『起來拯救我們!』」他們來到神面前,不是出於喜悅與選擇,而是出於無奈,且僅在患難時才如此(何西阿書五章6節)。那些平時不關心神的人,到了那時才帶著牛群羊群來尋求祂。奴僕的靈(spirit of bondage)對義務大聲疾呼,而得兒子的名分之靈(spirit of adoption)則甘心樂意地順服。許多人順服神僅止於被迫的程度,如同奴隸一般,除了恐懼之外,沒有什麼能誘使他們執行主人的命令;因此,他們既不愛這工作,也不是為了工作本身的緣故而做。

三、繼神之後,最適合我們去愛的對象就是神的律法。顯而易見,神是「首要可愛者」(primum amabile),是我們首先當愛的;但第二是什麼呢?必然是那蘊含神最多特質的事物,即神的話語。受造物中有神的「痕跡」(vestigium),但在祂的法度中則有神的「形象」(imago)。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這是所能得到關於神最美好、最清晰的描繪與印記。神的子民雖有祂的形象,卻被軟弱所遮蔽;那不過是神話語的「流溢」(ἀπαύγασμα)。正是神的話語造就了聖徒,那裡有神最生動的印記。祂的法度不僅引導我們認識神,更引導我們享受神。凡能引導我們享受神的,都遠勝過其他一切事物;因此,若我們愛神,就必須愛祂的誡命,並且愛到一個地步,就是去遵守它們;這是我們能向神顯明那份愛的最偉大見證。

【應用一】這向我們顯明了為何許多人在敬虔的告白上失敗。許多人一時行走在神的道中,卻沒有對神真誠的愛;他們或是因別有用心,或是因奴隸般的恐懼而被迫進入某種信仰告白;但他們並不愛敬虔本身,因此無法在神面前持守到底。當一個人的心被某件事物所吸引與平衡時,你無法輕易轉移或破壞他的傾向,那是根深蒂固的;而其他人只是被強迫的,強迫的順服無法長久。人們總希望擺脫令人不悅的任務,凡是出於強迫與恐怖鐵軛的順服,都不會持久。

【應用二】勸勉我們不僅要遵守神的法度,更要愛它們。讓我提出幾點論據:

  1. 從其卓越性來看。愛比行更重要,正如愛罪比犯罪是更大的惡。犯罪可能出於軟弱,但愛罪的人,罪就在他裡面作王。行為可能被壓制;一個人可能因受試探的猛烈而行出他所恨惡的惡,正如保羅論到自己時說:「我所恨惡的惡,我倒去做。」同樣,一個人也可能因別有用心而行出他所恨惡的善;但我們的愛是屬於我們自己的,是靈魂真正的產物。
  2. 從其必要性來看。除非我們愛我們的工作,否則我們絕不會在執行時更加熱切。本性本身是不願意的,心靈若不被愛所平衡,就會退縮:理由與動機無法奏效。羅馬書八章7節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神的誡命違背了我們的意志、利益與享樂;因此,我們不僅需要理由,更需要內心強烈的傾向來持守,否則我們對神就會時而冷淡、時而熱心。尼希米記四章6節說:「百姓專心做工。」唯有愛能成就這一切。
  3. 從其功用來看。我們在情感真誠中所獲得的安慰,遠勝過在行為完美中所能得到的。神的子民無法誇口自己行為的完美,卻能誇口他們愛神的真實: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7節:「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
  4. 從義務(ex debito)來看。我們虧欠神太多的愛,以至於祂所要求的一切,我們都應因神的緣故而欣然接受:這些是祂的法度,因此你們的靈魂應當愛它們,將它們繫在心上;更何況我們履行職責不是作為奴僕,而是作為朋友:約翰福音十五章14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不是「你們是我的僕人」。朋友之間在心思與意志上有完美的和諧與一致。為朋友的緣故而行事,這是友誼的表現。我們遵守誡命不是出於奴隸般的強迫,而是因為這些是祂的誡命。我們當因基督吩咐而行,因為祂吩咐了;這就是要在愛中行;否則,我們即便遵守了誡命,其實也是在違背誡命。除了外在的行為,我們必須對工作有甘心的傾向與喜悅。屬肉體的人,他們所行的善,其實是他們不願做的。那種從我們身上勒索出來的順服,不配稱為順服。如果不是怕受懲罰,人們寧願過不敬虔的生活。當恐懼勝過愛時,這種宗教信仰是膚淺的;他們行了一些神所願的事,但他們寧願不去做。一個人若不以事奉為自由,不愛聖潔如聖潔本身,他就永遠無法被神徹底贏得。

那麼,我們該如何表現這種愛呢?藉由兩件事:敬畏與喜樂;得罪祂時感到憂傷,取悅祂時感到歡喜;在避開祂所禁止的事上敬畏,在執行祂所要求的事上喜樂。

[1.] 敬畏:你不敢在任何一點上與神決裂,而是對誡命極其謹慎與溫柔;像保護眼中的瞳人一樣遵守它們(箴言七章2節),哪怕是最微小的塵埃也會令其受傷;或者像珍藏珠寶一樣:箴言六章21節:「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視其為珍寶。

[2.] 喜樂:對每一件善事都甘心、預備好且積極進取:詩篇一百一十篇3節:「你的民在你的日子,甘心犧牲。」你不需要別人催促與強迫;他們內心的傾向會引導他們。一個人很難被阻止去做他所愛的事:約翰福音二章5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

其次,論到程度,「我極其愛它們」。

教義:我們對律法的愛必須是極其的愛。

  1. 就總體而言,這標誌著我們愛的深度與強度;不是像孩子愛玩具那樣冷淡,隨時會失去興致;而是一種高尚、強烈、不易被破壞或轉移的愛,足以深深影響心靈: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7節:「我何等愛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我們這些對屬靈事物如此冷淡的人,並不理解這些表達的力量。高尚而強烈的愛會爆發為默想與行動;使我們在順服神的事上勤奮而嚴肅:詩篇一百一十九篇48節:「我又要舉手奉行你的命令,就是我所愛的」;約翰福音二章5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舉目領受,側耳聆聽,動手實行你的命令;這就是愛的明證。
  2. 普及性:不僅高尚強烈,且達到普及的程度。

[1.] 這種愛勝過我們身外之物。這是一種大於我們對其他一切事物——財富、榮譽、名聲、產業,甚至是生命本身——的愛:因為如果任何事物被愛過於我們對神的職責,它很快就會成為我們的網羅:馬太福音十三章44節:「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為了那顆重價的珍珠,一切皆可拋。信徒在神的話語中看見了這樣的寶藏;與之相比,他對任何世俗事物都不屑一顧,寧願放棄一切對他而言舒適與有利的事物,也要享受這恩典,而不願失去它。如果任何肉體感官的好處或利益比神的話語更貼近心靈,它終將勝出,使神的旨意與榮耀向其屈服,而不是放棄或反對這種利益。在你有這種普及的愛,並與對神的職責相比而恨惡一切事物之前,談論事奉神是沒有意義的: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2.] 這種愛勝過我們內心的肉體私慾與邪惡情感;如果這份愛不能吞噬並毀滅我們內心的私慾,如果你的心志不是傾向神多於傾向罪,那就需要省察。在最好的裡面也有邪惡,在最壞的裡面也有一些良善。關鍵的區別在於心靈普及的傾向。當你對罪的厭惡大於你的愛時,你就可以說,羅馬書七章20節:「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必須有一個更新的自我,勝過那敗壞的自我。

那麼,不要停留在對神的道某種普遍的認可或對良善的傾向,而要追求這種能將罪從靈魂中排擠出去的普及情感。

你們作僕人的,要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神。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這裡再次向他們提出要考慮神的眼目;無論主人在場與否,或者他們所做的事是否會被主人知曉,他們都必須關心主人的事務;因為即使人的眼目無法察覺,神的眼目卻是必須顧念的;因此,為了神的緣故,他們必須謹慎忠誠。同樣地,以弗所書六章五至六節說:「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他們應當歡喜、勤勞、刻苦,在所託付的事上顯出全然的忠誠,哪怕是一根針或極微小的事,也不可傲慢、頑固、無禮;因為主在鑒察他們,若他們這樣行,主必認可並賜福給他們。由此可見,若這個原則能深深銘刻在人的心中——即他們的一切道路都在主面前,且祂時刻觀察他們的一切行為——我們就會有更好的官員、更好的牧者、更好的主人、更好的僕人、更好的父親、更好的兒女。

應用:這要催促我們行事為人如同在神的鑒察之下,並在一切道路上預見祂在我們面前。為此,請考慮以下幾點:

一、無論你是否意識到,你都在神的鑒察之下。我們無法脫離神的同在,正如我們無法脫離自己的存在一樣,因為祂在萬物之中,萬物也靠祂而立。使徒告訴我們,以弗所書四章六節:「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太陽是神眼目的一種象徵;沒有什麼能隱藏不見。如果太陽是一隻眼睛,它必能看見它所照耀的一切。神也是如此;只是有一點不同:太陽無法穿透黑暗厚重的物體,但神超乎萬有,貫乎萬有,住在萬有之中,以祂大能的護理扶持並掌管一切。因此,你無法在神面前隱藏;只是,除非你像祂看你一樣看祂,否則這種鑒察對你而言既不舒適,也無益處。人們說豹子在藏頭時,以為自己看不見別人,別人也就看不見它,結果就被獵人捕獲。這正是可憐罪人的寫照;他們看不見神,便以為神也看不見他們,於是繼續作惡,直到罪孽追上他們。

二、時刻活在神的鑒察之下是何等高貴的事;因為藉著這種操練,在這種必死狀態所能允許的範圍內,你享有了蒙福天使的幸福,因為這正是蒙福天使的特權:馬太福音十八章十節:「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因此,當你活在對神的思念中時,你就在某種程度上執行了他們的工作,你的心思也就成了另一個天堂;因為神在哪裡,哪裡就是天堂,而神就住在思念祂之人的心中;這不僅是藉著祂護理的大能果效和恩典的印記,更是藉著我們內心的運作。

三、其益處極大。藉著與神頻繁交通,你將變得像祂。正如默想虛空使我們變得虛空,屬天與聖潔的思想能產生屬天的心思,頻繁的記念是引進神性的一種途徑。摩西在與神那種非凡的交通中,他的臉發了光,他在容貌上帶走了神聖威嚴的一些痕跡與光輝。我們雖不能期待身體上有那樣的果效,但嚴肅而深沉的思想確實會對靈魂產生改變;那裡有恩典的光澤與神性的美善,這是在我們身上留下的更偉大的事物。使徒說,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藉著在聖言中看見祂,並視祂為時刻與我們同在,我們的心便會被那經常思念的對象所渲染與浸染。噢!因此,請務必說服自己將主擺在面前。

關於方法:

一、要正確地看見神,我們需要信心,因為神是無形的,而無形之物唯有藉著信心才能看見(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摩西就是一個例子,二十七節說:「因著信,他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許多人認為神知道萬事,但他們並沒有對此有健全的信念;這更多是口頭上的承認,而非心裡的確信。冷淡而死寂的觀點很容易接受,但活潑的信心是神的恩賜;這是一種不容易獲得的視角。

二、我們必須經常重溫這個思想,因為我們越常思念它,它在靈魂中就刻得越深:詩篇九篇十七節:「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經文並非說「否認神」,而是「忘記神」。另一方面,瑪拉基書三章十六節提到,有一本紀念冊,記錄那些思念祂名的人。當我們的心思專注於祂和祂的屬性時,神會視為美事。我們每一刻的生命、氣息和一切都來自於祂;祂思念我們,因此出於必然的感恩,我們也應當更頻繁地思念神。拿先斯的貴格利(Nazianzen)曾兩次提到(《論窮人的照顧》第十篇講章,及《論神學》第十一篇講章):我們應當像呼吸一樣頻繁地思念神,因為沒有祂我們就無法呼吸,若沒有祂持續的護理影響,我們就會歸於無有,正如陽光消失,光束便隨之消散。因此,使徒告訴以弗所人,他們在自然狀態下是「無神」的(以弗所書二章十二節)。無神論者有兩種:一種是否認神的人,另一種是完全忘記神的人。後者更為普遍,詩篇十篇四節描述他們:「神一切的思想中都沒有神。」噢!這是何等的悲哀,我們有數不清的思想,卻不願分給神哪怕一絲一毫!若有人將糧食和多餘的物資扔在街上,卻拒絕給予窮人,寧可讓飲料流進溝渠也不願讓他們嚐上一滴,那人必是殘忍的。我們對待神正是如此。我們不知道該把心思用在哪裡,卻不願思念祂的名。我們整天默想虛空,磨著糠秕,卻不願將好麥子收進磨坊。

三、在某些時候,我們不僅在習慣上,更要在實際行動中被要求思念神。

(一)在受試探時,當肉體受到利益或快樂的誘惑,或因恐懼而驚惶,引誘我們去做任何違背神旨意的事。約瑟就是這樣做的,當他本可以安全且有利可圖地犯罪時(創世記三十九章),對神眼目與同在的思念擊碎了試探。我們忘記了那在暗中察看的神,因此放縱私慾。我怎能一邊思念神在看著,一邊行這等惡事呢?帶著這些思想繼續犯罪,簡直是在向神挑釁;因此,神看見我現在要做什麼;這對靈魂而言是及時的救助。

(二)我們應當在莊嚴的職責中實際地重溫這個思想,當我們扮演天使的角色,仰望神的面時。凡在祂周圍的人,確實都當大大敬畏神。若能記住我們所面對的是誰,是誰在聖言中對我們說話,以及我們在禱告中向誰說話,就能防止敬拜中的許多輕慢:希伯來書四章十三節:「原來萬物在祂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與祂有關係的人,都必須向祂交帳。」祂知道我們如何聽道,心中湧動著什麼思想與情感:「我們現今都在神面前,要聽主吩咐你的一切話。」我們來到這裡不是為了看人或被人看,而是為了看見神;我們在神面前,如同神親自對我們說話。神無處不在,但我們並非時刻與神同在,唯有當我們舉起心來,將祂擺在眼前時,我們才與祂同在。同樣在禱告中,當我們向神說話時,我們應當思念那位永恆的存在,國度、權能、榮耀都是祂的。禱告被稱為「來到神面前」。我們祈求祂睜眼看(尼希米記一章六節),不僅是聽我們,更是看我們。現在,在禱告中想到我們的預備、動機、情感、心境、目標都在祂的眼目下赤露敞開,這是何等令人敬畏的思想!

(三)當神藉著祂的聖言、聖靈、護理,或我們良心的責備與刺痛,將我們隱藏的罪顯露出來時。藉著聖言: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五節:「他心裡的隱情被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希伯來書四章十二至十三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祂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藉著聖靈激發良心:約伯記十三章二十六節:「你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那些被遺忘的舊罪浮上心頭。當神將我們的罪按順序擺在我們面前,彷彿重新犯下時,要承認神和祂的全知。藉著護理:創世記四十二章二十一節:「我們在兄弟身上實在有罪……」患難開啟了人的眼睛;這是祂用來逼我們認罪的刑具。

(四)考慮神知曉萬事是建立在何等堅實的理由上:祂的創造與護理。如果祂創造了萬物,並維持萬物,祂必然知道萬物的一切細節,因為每個聰明人都知道自己所做的事。父親不可能忘記自己有幾個孩子。那領我們手行走的人,知道我們在哪裡、如何行走。基督在人群中知道有能力從祂身上發出;祂說:「誰摸我?……因為我覺得有能力從我身上出去。」(路加福音八章四十五至四十六節)。神確實知道有你這樣一個受造物,知道你這世上的男人或女人,知道你的坐下與起來: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二節:「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祂知道我們是在歡笑、哀傷還是禱告。那將要審判你的人必然認識你,否則祂就不是一位稱職的審判者。

(五)為自己行事為人如此不相稱而謙卑。若我們所思、所謀、所行的一切,都被公開宣揚,我們定會感到不安。但在神面前,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如果我們不認為神的眼目只是一種幻想或愚蠢的觀念,我們至少會行事更謙卑。如果人們在禱告時能看見我們的心,我們定會感到極度不安。為什麼神看見時我們卻不這樣想呢?我們是何等謹慎,以免觸犯人的法律,卻對得罪神的事輕描淡寫。人們在眾人面前禱告時,言語是何等豐富、滔滔不絕,而在私下禱告時卻是何等草率、敷衍,甚至完全忽略;這實際上是在說:我們的天父在暗中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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