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六篇講道
求你的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詩一一九173)
前兩節經文顯示了這一部分的宗旨。他祈求兩項恩惠:教導與拯救。他對教導的第一個請求,是以讚美的應許來強化的,第171節:「你將律例教訓我的時候,我的嘴必發表讚美。」在第172節,關於交談或聖潔的談論,藉此他人可得造就:「我的舌頭要述說你的話。」現在,他來到以「順服」作為論據,來強化對拯救的第二個請求:「求你的手幫助我,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
在此觀察:
- 祈求:求你的手幫助我。
- 強化的論據或理由:因我揀選了你的訓詞。
第一,關於祈求:「求你的手幫助我。」手代表能力:求你的能力保守我、防衛我;「幫助」有時指協助,有時指拯救。當神在患難中協助並扶持我們,或當祂將我們從患難中拯救出來時,可以說神幫助了我們。後者更符合此處,這與他之前所說的等同,第170節:「願我的懇求達到你面前;照你的話搭救我」;所以,「求你的手幫助我」即「照你的話搭救我」。一個好人可能會陷入極大的困境,以致他自己的手無法幫助與支撐他,但那時他可以投奔神,說:「主啊,求你的手幫助我。」他所力陳的論據與動機是:「我揀選了你的訓詞」;並由此推論出他對拯救的盼望。
要點有二:
教義一:這是好人的特徵與描述,即他是一個好人,並且出於揀選而行善。所以大衛在此辯稱:「我揀選了你的訓詞。」
教義二:一個對神的命令持守良心的人,在一切困境中都受到鼓勵去尋求神的幫助;因為他祈禱說:「我揀選了你的訓詞」,所以,「主啊,求你的手幫助我。」
教義一:出於揀選而為善並行善,是好人明確的特徵。
大衛並非出於魯莽、無知與不經思考的熱心,才冒著極大風險投身於神的事奉,並對神如此忠誠;而是出於適當的揀選、試驗與省察:「我揀選了你的訓詞。」
這一點可以輕易地從聖經中得到證明,以賽亞書五十六章4節。神的子民被描述為那些揀選神所喜悅的事,並持守祂約的人。持守祂的約,在那裡是指約中特權的部分。正如他們在神約的特權中尋求幸福,同樣地,關於職責的部分,他們揀選了神所喜悅的事。經過嚴肅與成熟的深思熟慮,以及正確判斷後的認知,並以此為基礎的愛慕,他們藉著自由的選擇與揀選,擁抱了神的道路。你們將會看到,這也是對惡人的指控,這是對他們信心無效的證明,箴言一章29節,他們不揀選敬畏耶和華。注意這個表達,也就是說,將其置於罪的誘餌之上。同樣地,申命記三十章19節:「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除非我們藉著揀選,否則永遠無法得生命。祂將兩者都陳明在他們面前;揀選生命,並非指在職責上做哪一個都無所謂,而是為了激發他們的愛慕;我已將兩者陳明在你們面前。神要人出於揀選而開始事奉祂: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5節:「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之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等等。他並非隨意讓以色列人決定是否事奉神,但他這樣說,是為了讓他們能自由地、無強迫地宣告他們打算做什麼,並使他們能更堅定地與事奉耶和華相連,因為他們是自願承擔了這項責任。「現在選擇你們所要事奉的」;也就是說,比較最好的與最壞的,生命與死亡、光明與黑暗、天堂與地獄,然後做出相應的決斷;因為在這種陳述之後,任何神智清醒的人都不會對該選擇什麼產生懷疑。約書亞的話與以利亞在列王紀上十八章21節的話如出一轍:「若耶和華是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神,就當順從巴力。」這並非因為他有任何懷疑,或要他們有任何懷疑,或這是不確定的,而是為了讓他們能更自由地揀選,並在他們的揀選中喜樂與堅持。這些經文表明,除非我們出於揀選而進入神的事奉,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正確地進入。
在此我將探討:
- 揀選神的訓詞是什麼意思。
- 給出一些理由,說明為什麼必須揀選它們,否則就永遠無法正確地遵守,或者為什麼這如此必要。
第一,什麼是揀選神的訓詞?它包含五件事:(1) 深思熟慮;(2) 尊崇或偏愛;(3) 自願的傾向;(4) 堅定不移的決心,我們藉此終身受約束;(5) 對所揀選之事的滿足與欣然。
- 深思熟慮,或對所揀選之事的性質、價值與卓越性的適當考量;因為在我們比較與權衡事物之前,怎能做出揀選,而不只是盲目地接受呢?因此,必須權衡雙方的理由。神的兒女並不無知於在世俗財富、享樂與屬地安慰中流動,以及享受世界的恩寵,並在其中一帆風順是什麼滋味;另一方面,他們也不無知於為了徹底跟隨基督、真正敬虔需要付出什麼代價。他們不會盲目地決定採取這樣的道路。不;他們坐下來,計算代價,路加福音十四章27節。這項工作在許多人身上卡住了;我們無法帶領他們進行任何嚴肅的考量;他們不願權衡事物,而是隨從他們獸性的私慾行事。經上說,以賽亞書四十六章8節:「你們當思想,自己作大丈夫;悖逆的人哪,要心裡思想。」當我們不願好好考慮事物,不將它們帶回心裡(正如這詞的含義)時,這是對我們理性的羞辱;我們只是隨著偶然出現的對象或場合而行。考慮這件事與那件事會導致什麼結果,在你的靈魂中權衡事物。即使是良善本身,如果我們只是偶然撞見,那也只是幸運的巧合或快樂的錯誤;因此使徒勸告我們要在試驗後做出決斷: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1節:「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人們若不先察驗與試驗,就不會持守善美的。事實上,那些通常與屬靈生命對抗的事物,是如此貧乏、微不足道、不值一提的虛榮,以至於它們根本不配被拿來競爭,或進行任何嚴肅的辯論;因為決定是該取悅神還是取悅肉體?是該將罪中短暫的享樂置於永恆的榮耀或聖徒的幸福之上?這並不是什麼難題。但嚴肅的考量會向我們揭示這一點,並使我們因自己那種乖僻與荒謬的揀選而感到羞愧;否則我們就會像睡著的人,或像瘋子一樣繼續前行,揀選貧乏卑賤的事物,在微不足道的瑣事中尋求快樂,卻忽略了我們深切關心的事物;因此,這需要深思熟慮地權衡。
- 揀選意味著尊崇或偏愛;因為選舉與揀選就是將一件事置於另一件事之上。雖然神與基督是好的,恩典與天堂是好的,但還有其他事物與它們競爭,當我們致力於尋求神與基督時,這些競爭者正在爭奪我們的心,並在靈魂中與基督爭寵。因此,這種揀選意味著對所有其他事物的棄絕、踐踏,以及對基督與祂道路的高度尊崇與重視。聖經談到為了重價的珠子而變賣一切(太十三45-46),談到與基督相比,將萬事看作糞土(腓三8-9)。在揀選神的道路時,許多事物會向我們襲來,可能將我們拉向這邊或那邊,許多今生的享樂與滿足。現在,我們必須踐踏這一切,並在它們作為試探時棄絕它們,以便我們能實際地高舉、偏愛並尊崇基督與祂的恩典。有兩件事攻擊我們為神而立的決心——感官的恐懼,以及肉體的誘惑或世界的虛榮。現在,一個決心事奉神的靈魂,必須實際且積極地將順服置於這兩者之上,置於左右兩邊的試探之上。
[1.] 對於感官的恐懼,我們必須決心寧可受苦也不可犯罪。在揀選神的道路時,心必須達到一個堅定的決心,寧可承受最大的不便,也不可犯最小的罪。這就是摩西的揀選,希伯來書十一章25節。一旦涉及罪的問題,他就棄絕了享樂、財寶與榮譽。無論付出什麼代價,我們必須決心對神忠誠,寧可冒最大的風險,也不做任何違背祂旨意的小事。
[2.] 我們必須將順服置於肉體的一切誘惑與世界的虛榮之上。大衛揀選了神的訓詞,也就是說,他看重它們勝過一切其他事物。參看本詩篇第14節:「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他解釋了此處提到的揀選。如果我們有恩典去事奉神,並持守祂法度的道路,我們就認為自己比擁有全世界更幸福。僅僅認可神的道路是不夠的,我們必須進行比較地認可;不僅認可它們本身是好的,而且認可它們勝過一切其他事物;對我們而言,受教導盡職責、知道如何事奉神,應當比享受一切屬地安慰的豐滿更重要。
- 揀選神的道路意味著一種自願的傾向,即我們應當出於自己的意願跟隨它們;因為揀選是自由的,它與強迫與約束相對立,一個人被稱為揀選了他所喜歡的、所愛的、靈魂所傾向的事物,當他被帶向這些事物時,不是出於外在原則的強迫,而是出於他自己的傾向與意願。看哪,惡人被描述為那些「離棄正直的路,行走黑暗的道」(箴二13),也就是說,對一條路比另一條路更有傾向;因為對於惡人離棄正直之路的表達,約翰福音三章9節解釋為「愛黑暗而不愛光」。同樣地,論到馬利亞,她揀選了那上好的福分;她出於自己的自願與自由傾向,被感動坐在基督腳前,專注於靈魂的提升。救恩的事務擺在我們的選擇面前,留給我們自己的自由傾向,儘管神事先賜下了傾向(稍後會提到)。如果你揀選死亡,你就是自願且自由地離棄了你自己的憐憫。
- 揀選意味著堅定且不可改變的宗旨,即對我們所揀選的事物有決心的堅持。當我們揀選時,心靈不是焦慮與懷疑的,也不是在兩個對立面之間徘徊的,而是固定且確定的:「我揀選了你的訓詞」;也就是說,堅定地決心遵守它們。除非我們達到完全的宗旨,否則我們永遠不會揀選,使徒行傳十一章33節。他勸勉他們立定心志,恆久靠主。動搖的傾向並不構成揀選。靈魂中或許有好的想法與意圖,但除非我們為神而決心,否則我們並沒有揀選祂的訓詞。許多人被更好的道路所說服,但他們的心並沒有致力於走在其中。我們藉著我們的揀選而固定下來:耶利米書三十章21節:「那誰是這人,竟敢專心親近我呢?這是耶和華說的。」他已真誠地義務並約束自己過一種與神親密交通的生活。靈魂開始停下來思考屬地事物的虛空;這是第一步。是的,在此之後,他們被帶領到說,事奉耶和華肯定比事奉罪好得多;他們看到最大的不便也比罪更容易忍受,世界的一切享樂與利益都無法抵消我們對神的職責。這是一種對神道路的傾向。啊!但這種傾向,當它還在動搖時,可能會被帶走,直到它達到決心。我就堅持在這裡;我將在尋求神中尋求我的幸福與安慰:「親近神對我而言是好的」(詩七十三28);因此,無論我做什麼,我都決心尋求我的幸福與滿足。
- 揀選意味著對我們所揀選之事的滿足與欣然;意志的行為是由伴隨它的適當情感所激發的。注意,選舉適當地說是一種意志的行為。啊!但情感只是意志的有力運動。凡意志軟弱的地方,那裡就沒有情感;但凡意志有強烈傾向的地方,那裡總是伴隨著某種適當的情感。正如如果我對罪有強烈的傾向與拒絕,那裡就有恨惡的情感伴隨;如果我對聖潔只有軟弱的意志,那永遠無法救我;這被列為經院哲學家所稱的七宗罪之一,即冷漠;但凡有嚴肅意志的地方,那種像揀選一樣的意願,肯定有伴隨它的情感。看哪,正如大衛,當他揀選神作為他的份時,他立即宣告了他對自己揀選的欣然與喜樂:詩篇十六篇6節:「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凡揀選神作為我們的份與全足幸福的地方,那裡立即就有從這揀選中產生的喜樂與滿足,靈魂被它在神裡面的福分所觸動,並在揀選祂中找到快樂與喜悅。揀選神的訓詞也是如此:「我揀選了你的訓詞。」看下一節,「你的律法是我所喜愛的。」凡有揀選的地方就有喜樂。一個人愛他所揀選的,並準備好且樂意去做;事奉耶和華是一件令人愉悅的事,因為在如此重大的案件中,選舉是伴隨著愛的。這不是軟弱意志的行為,而是強烈意志的行為;凡有愛的地方,就沒有什麼是沉重的,約翰一書五章3節。
第二,給出為什麼我們必須這樣揀選神訓詞的理由。我將從以下方面論證:(1) 從必要性;(2) 從相合性與便利性;(3) 從效用與益處。
- 其必要性。神之道必須出於選擇而領受,這是必然的,因為有諸多競爭者在爭奪人心;若只有一件事物,便無所謂選擇。
魔鬼藉著世界,透過肉體,試圖進入並掌管你們的心;而神、基督與聖靈也在那裡。因此,必須棄絕一方,接納另一方。請看箴言第九章,整章經文將智慧與愚昧婦人並列,描繪她們如何遊說,以吸引輕率之人的心歸向自己。智慧在懇求,愚昧婦人也在懇求。在該章開頭,智慧述說若人願意接受她的教導,將得著何等安慰與平安;智慧提供的是紮實的益處,而愚昧則提供「偷來的水」與「暗吃的餅」,即當良心沉睡時的一些肉體歡愉。哎!死人也在那裡。當世俗令人陶醉的享樂能扼殺人心對神的感悟時,它們便帶來了死亡。「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裡來,」智慧說;「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裡來,」愚昧也說。正如詩人虛構赫丘利斯(Hercules)的故事,美德與惡習同時向他顯現,一個向他展示艱難的路,另一個則展示平坦的路。誠然,我們一到明辨是非的年紀,就必須做出選擇:是要繼續走在死亡的道路上,還是選擇神的道路;是要將自己交給罪中之樂,還是追求聖靈的安慰。既然有兩個競爭者在爭奪人心,而人的愛不可能閒置,它必然會傾注於某一方;愛與喜悅無法在靈魂中保持靜止,它若非流向世界,就是奔向神。我們必須做出選擇,棄絕世界那迷人的虛空,好讓我們能認真地投身於事奉神。
- 考慮其協調性與適宜性,這既關乎神的榮耀,也關乎人的本性,即人若非出於自己的選擇,便不應成為幸福或悲慘的。
[1.] 若人未經選擇,便被賦予幸福或被安置在極大的特權中,這並不符合神的榮耀;這些極大的恩惠包括稱義、成聖與永恆的榮耀。反之,若人未經知曉、違背己意,或在非其目的與同意的情況下陷入悲慘,或神在人無論是否願意的情況下強加永生,這也不符合神的榮耀。若非人選擇了死亡的道路,神卻強加永恆的死亡於其上,這並不合乎神的榮耀;否則,人的心將有理由向神抗辯。誠然,智慧的神絕不會在未經人同意的情況下使人幸福,也絕不會使人悲慘,除非他們的滅亡是出於自己(何西阿書十三章9節)。
[2.] 這也不符合人的本性,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是具備選舉或選擇能力的行動者。畜類是用鐵杖管轄的。神以祂的護理引導萬物;無生物僅受護理管轄,畜類受其本能驅使,而人則是自由的行動者,有能力認識並追求其終極目標。既然神的每個受造物都是按照其內在的本性被治理,那麼,既然人是自由的行動者,神在接受人的事奉時,便期待受造物的同意與選擇;在我們能順服祂的事奉之前,在祂接納我們進入恩惠之前,我們必須有選擇,且必須有實際的意志參與: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這件事擺在我們面前,交由我們的意志決定。如果我們錯失了幸福,那是因為我們不願選擇它,也不願選擇通往它的道路。主始終將責任歸於人的意志(約翰福音五章40節;路加福音十九章14節;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7節;詩篇八十一篇11節)。我們的悲慘源於自己的任性;但在所有被帶入恩典的人身上,雖然確實有意志的參與,但神先預防並傾斜了他們的意志:詩篇一百一十篇3節:「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你從神那裡領受了恩賜與邀請,然後祂傾斜並推動你做出正確的選擇。因此,對於善與惡,都可以說他們有自己的選擇。如果你忽略並拒絕聖潔,你就是選擇了自己的滅亡,並忽略了生命。你們的心必須告訴你們:「這是你的過錯。」正如普魯塔克(Plutarch)筆下的阿波羅多魯斯(Apollodorus),他夢見自己被煮在沸騰的鉛鍋裡,他的心向他呼喊:「我是一切痛苦的根源。」這位異教徒藉此說明,罪人必有報應。我僅以之作為類比。現在,正是你那乖謬的選擇與意志造成了你的地獄;你所承受的,不過是你自己選擇的果實。誠然,至於善事,如果你選擇了神的誡命,那榮耀必須歸於神。正如使徒所言,你必須說:「不是我,是基督。」哎!但你確實參與其中;這是一個意志的行動,但卻是經由神所配置並正確傾斜的。你們藉由選擇進入宗教的義務與特權,雖然這選擇並非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出於神。
- 讓我從功用與益處的角度來論證。一個出於選擇而領受神之道的人:
[1.] 他能夠為神的道路辯護,因為他看見了自己所選擇的理由。當強烈的試探來臨時,會有許多懷疑的念頭。哎!但智慧總是以她的兒女為是(馬太福音十一章19節)。盲目、偶然的愛是機緣的產物,但建立在知識與判斷之上的愛,才是選擇。這種愛是有根有基的,因此他看見了自己所行之事的理由:腓立比書一章9-10節:「我禱告,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他們看見了理由,因為他們是出於選擇而領受的。主已向他們顯明祂道路的價值與卓越,因此他們能更好地為神辯護,對抗所有的偏見。
[2.] 這樣的人會更加堅定穩固。宗教生活中一切搖擺不定的原因,都在於缺乏選擇,缺乏堅決的目標。一個心懷二意、半推半就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必不穩定(雅各書一章8節),原文意為「雙魂之人」,似乎一個靈魂歸於神,另一個靈魂歸於世俗事物,心時而傾向這一方,時而傾向那一方。一句嘲諷、一點不便、一點恐懼、一點誘惑,或內在叛逆肉體的攪動,都會使他偏離正路;當他通往天堂的道路是一場持續的爭戰時,這樣的人怎能堅持到底?但另一方面,一個基督徒,一個出於選擇而事奉神的人,他的道路很可能與他的選擇一致,因為他建立在證據之上,他知道自己立足於穩固的根基;且因倚靠神,他必不致失敗。因此,約書亞在勸勉以色列人繼續忠於神時,引導他們做出選擇,然後說(約書亞記二十四章22節):「你們自己作見證吧!你們選擇了耶和華,要事奉他。他們說:『我們願意作見證。』」當一個人自由且甘心地約束自己時,這大大加強了連結,若他不遵守,便使自己更加罪無可逭。
[3.] 他們將以更多的喜樂與輕鬆來完成天召的工作,因為選擇不過是受理性引導、受目標強化、並受愛所激勵與推動的靈魂傾向。理性證明了我們的選擇;目標約束了它,使之堅定;而愛則使我們所決定的事變得輕鬆甜美。一個堅定的旅人會走完他的旅程,克服其中的乏味;他的心志已定,無論路況或天氣如何,都要完成它。同樣,當基督徒的心傾向這條道路時,他必能克服困難;這是他自己的選擇,他必會持守。是剛硬的心使工作變得艱難,但當意志被投入時,意志的堅定決心就是我們情感的生命,而對於情感而言,一切都是容易的。
應用一:這表明那些並非良善,卻因機緣而行善的人,其行為原則是錯誤的。為此,我將向你們說明:(1) 人可能因機緣而行善,卻並非良善。(2) 人可能因強迫而行善,卻並非良善。(3) 有些人因詭詐與圖謀而行善;但唯有出於選擇而行善,才能顯明宗教的真實與誠摯。
- 有些人因機緣而行善。例如:
[1.] 那些僅僅因榜樣與傳統而接受宗教的人;並非出於對其真理與價值的深刻確信。因此,許多人成為基督徒,僅僅是因為他們出生在基督之名被尊崇的國家;他們信仰的主要理由,並非信仰本身的卓越,而是祖先的習俗與傳統:約翰福音四章20節:「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彼得前書一章18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要使他們脫離根深蒂固的習俗是困難的;這就是他們出生與成長的宗教。誠然,父傳子的傳統是一種責任,也是引導我們認識真理的媒介,且基督教作為一種體制,如此清晰地證明其出於神,並向我們述說如此必要且重大的事項,以至於無論領受者如何領受,都必然會稍微激發並觸動其心靈。但大多數人只是盲目且固執地堅持它,視其為自己出生與成長的宗教,而對其價值毫無明確的認識;因此,如果他們的基督教信仰中有任何良善(正如其告白本身是好的),他們也只是偶然地良善;因為若他們出生在別處,基於同樣的理由,他們也會成為回教徒或偶像崇拜者。 [2.] 不僅是這些人,還包括那些不知何故偶然接觸宗教告白的人,以及那些在短暫的衝動與情緒下,全心歸向神與屬天事物,但這一切隨即煙消雲散的人;就像稻草中的火,燃燒得快,熄滅得也快。這是一種自由意志的衝動,而非選擇;心並未習慣性地傾向並奉獻給神:約翰福音六章34節;民數記二十三章10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這種對聖潔作為必要手段的渴求,與對幸福的渴求一樣,可能在我們心中偶然被激發。
- 有些人因強迫而行善。這類人也分兩種:因人的恐懼而受強迫,或因神的恐懼而受強迫。
[1.] 因人的恐懼而受強迫,因為他們不敢在缺乏信譽與安全的情況下作惡;例如對父母、導師與統治者的恐懼:歷代志下二十四章2節:「祭司耶何耶大在世的時候,約阿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在外在行為上行了正事,但在耶何耶大死後,他便背離了耶和華(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7-18節)。同樣,對官長的恐懼,正如約西亞強迫百姓遵守約定:因此,耶利米書三章10節:「雖是這樣,她那奸詐的妹妹猶大,還沒有一心歸向我,不過是假意歸我。」對宗教時代氛圍的恐懼:以斯帖記八章17節:「猶大人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2.] 因神的恐懼而受強迫。一種被說服的良心所強加的、不情願的宗教行為。這是一種奴僕式的宗教,源於對懲罰的恐懼,而對神毫無愛與喜樂。當恐懼驅使他們時,他們可能表面上順服神與祂的道路。他們做了一些好事,但寧願不去做;他們避免了一些罪,但寧願去實踐它們。藉著奴僕的靈,他們被帶去向基督獻上一些不情願的事奉;他們唯一的動機是恐懼憤怒、地獄,以及看見罪所帶來的咒詛。這種原則的虛假性顯現在: (1) 因為它在面臨重大審判時最為活躍,例如在生病瀕死時:以賽亞書二十六章9節:「因為你在世上行審判的時候,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耶利米書二章26節:「他們在患難的時候,必說:起來,拯救我們。」爐中的金屬非常柔軟,但取出後又恢復了原有的堅硬。參見詩篇七十八篇34-37節。對當前毀滅性憤怒的感知,以及對憤怒之神的恐懼,可能驅使人進行一些暫時的敬虔行為。這些僅源於對死亡的自然恐懼與自我保存的愛。這可能暫時阻止他們過去的挑釁行為,並傾向於以宗教的外在形式勤勉地尋求神;但它無法在聖約中產生堅定。這就像對他們產生了微弱的影響;彷彿使他們暫時進入了一種敬虔的狀態;但這並非出自真心且持久,僅是形式上的暫時。 (2) 因為他們一有機會就從良心的束縛中釋放自己,一旦恐懼消退,所有的宗教衝動、對來世的思考與關懷便隨之而去。這種現象在日常經驗中被驗證了多少次!許多人因恐懼被定罪而被迫進入宗教生活,從一項義務履行到另一項義務,但他們的心卻在別處;然而後來,當他們消磨了這些恐懼,便拋棄了一切;正如希律懼怕約翰,後來卻殺了他(馬可福音六章19-20節)。是的,在他們行善的同時,如果敢的話,他們寧願做別的事,因此只是在等待機會逃離。 (3) 因為這種心態的人傾向於辯解義務而非實踐義務,並對那些若有新生命便會自然傾向的事物爭論不休。在新約中,神極大地信任愛;義務的數量與長度並未被精確規定,因為當對神的愛在心中占主導地位時,人會抓住一切機會榮耀神並造就自己。但當人們爭論:「你如何證明做這麼多、給這麼多是我的義務?」時,當義務本身已經確立,愛會給神一個合理的份額,而不會質疑:「你如何證明在家庭或私下禱告這麼多次,或聽這麼多講道是我的義務?」而我們的持續需求正大聲呼喚著這些。對某事物有愛的人,會抓住一切機會去享受它或與之相關;一顆甘心樂意的心對神是慷慨開放的,它寧願爭論限制而非命令:「你如何證明這不是我的義務?」並且不願被阻擋在它的喜樂之外。
- 有些人因詭詐與圖謀而行善,在事業中有某種私心;正如耶戶對神並非那麼熱心,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列王紀下十章16節);我們的主告訴我們,有些人藉著長禱告侵吞寡婦的家產(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4節);將敬虔作為壓迫的掩飾與藉口,為了讓人信任,而表現出極大的敬虔;這類人就像那些為了餅而跟隨基督的人(約翰福音六章26節),為了被神蹟餵飽,過著懶散安逸的生活。神從未發起任何善事,而不被某些世俗利益所附著,人們受這些利益的影響,遠甚於受屬於神的事物的影響。
應用二:勸勉你們選擇神的誡命:「我選擇了你的誡命,」那位屬神的人說。為此,我將給予你們動機與指引;為什麼你們應該選擇它們的動機,以及在選擇時應如何關注事物的指引。
首先,關於動機。
- 選擇它們,因為它們是神的,你們的生命、存在與一切皆受惠於祂。我們豈能不順服那造我們,且我們仍在其內生活、動作、存留的神嗎?我們欠祂一切,坦白說,我們找不到更好的主人。祂對祂的子民感到憤怒,因為當畜類尚且認得牠們的恩主時,祂的子民卻不認得那賜予他們一切的神(以賽亞書一章3節)。畜類,即使是最愚鈍的牛與驢,也願意事奉餵養牠們的主人,並表現出一種感恩;我們豈能不認得神?你們每天的健康、力量與安慰都出自祂的手,每晚的安息與舒適亦然;在這些之後,你們怎能得罪那日夜保守你們的神呢?
- 這些誡命都是聖潔、公義且良善的。主向你們所要的,不過是愛祂、事奉祂、敬畏祂,並禁戒那些傷害靈魂的事物?祂對以色列人如此說(申命記十章12節)。這些命令絕非無理或沉重的。你們不敢說罪更好,說討好肉體、沉溺於世俗事物中更為有利。那麼,為什麼你們不選擇神的誡命,而選擇撒但交給你們的工作呢?因為這些誡命以其自身的證據來推薦自己。
- 遵守它們有極大的益處。
[1.] 就目前而言,在神的道路上有極大的安慰與平安。即使沒有天堂的獎賞,聖潔生活所伴隨的安慰與平安,就像火帶來的熱量一樣,這必然應當吸引我們的選擇:「她的一切道都是安樂」(箴言三章17節)。先知也告訴你們:「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行惡的人良心有刺,靈魂有傷。但每一個善行之後,都伴隨著心靈的寧靜與行事者內心的認可。不僅如此,你們不僅有平安,還有聖靈中的喜樂;因為如果你們行在對神的敬畏中,你們就行在祂聖靈的安慰中(使徒行傳九章31節);神的國在於公義與平安。哎!還有一個獨特的特權,即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十四章17節)。平安與聖靈中的喜樂有何區別?平安是我們行為正直所產生的心靈寧靜,而這種喜樂則是安慰之靈的印記。這種喜樂以神為作者,祂將其放入我們心中;因此,它比我們自然官能的單純行為更能影響我們。平安是良心的釋放,而聖靈中的喜樂是來自神——我們的最高審判者——的釋放,這是祂為那些在天堂愛祂的人所預備的無盡喜樂的開端。 [2.] 就未來與最終的獎賞而言,那確實是偉大而榮耀的。永恆國度的榮耀理應邀請我們選擇神的誡命,無論遵守它們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因為在選擇聖潔時,你就是選擇了生命;在選擇神的道路時,你就是選擇了屬天的基業,這是它們確定的結局與結果。因此,箴言八章35-36節:「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基督徒們,當你們在做選擇時,這些是擺在你們面前的條件,我們應當認真權衡——惡與死,善與生。你們要選擇罪與死,還是聖潔與生?肉體幾個小時的享樂,難道比聖徒無盡的喜樂更好嗎?如果你們像自己所宣稱的那樣相信天堂與地獄,為什麼還要猶豫不決呢?為了世上的一點滿足,為了肉體的一點安逸與享樂,你們甘願被逐出主的面前,與魔鬼及其使者一同進入永不熄滅的火中嗎?一個你們無法長久持有的世俗生命,難道比你們將永遠享受的永恆天堂更有價值嗎?不;讓我們前往天堂,即使我們必須經歷許多痛苦與磨難才能到達。如果你們撇下一切,不僅是在誓言與目標上,而且是在實際行動上,你們仍然得到了更好的東西;你們最終不會有任何損失;你們將選擇蒙福的神,與祂永遠同住,被祂的愛充滿,並投身於祂的事奉;這一切都在永恆的完美與榮耀狀態中。
- 動機:選擇吧,因為你們永遠不會有理由為自己的選擇而後悔。主堅持祂的公義,非常體貼,不願給祂的子民任何理由去後悔事奉祂:彌迦書六章3節:「我的百姓啊,我向你做了什麼呢?我在什麼事上使你厭煩?你可以對我證明。」請問聖潔對你做了什麼傷害?誰曾因犯罪而變得更好,或因聖潔而變得更糟?從未有人做出肉體的選擇,而不論早晚都有理由後悔。他們若非在還能補救時以仁慈的方式悔改,就是將在悲慘中永遠悔改。但有誰曾為自己的悔改而後悔,或咒詛自己重生的日子?有誰曾因認識神與基督,或認識通往生命的道路而感到心靈悲傷?誰死得更甜美?或者誰在臨終時後悔自己的選擇——是認真的人還是屬肉體的人?哦!那些選擇了世界的人,他們呼喊世界如何欺騙了他們;但從未有人後悔選擇了神與神的道路。讓這些事說服你們選擇祂的誡命。
其次,關於指引。
- 在選擇時,應當關注對象。神的誡命是不定指的,全部的誡命,一個也不例外,最小的與最大的同樣重要,艱難的與容易的同樣重要,最被忽視的與最被遵守的同樣重要。我們必須選擇神所有的誡命,不減少任何一點,特別是基督教的主要或基本誡命,或聖約的基本要點。現在的問題是,聖約的基本要點是什麼?坦白說,這可以從洗禮的形式中得知。洗禮是進入與神立約的莊嚴印記;它是我們啟蒙或首次進入與神立約的印記(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那麼,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是什麼意思?當你們首次選擇神的道路時,必須從這裡開始;你們必須衷心地接納父、子、聖靈為你們的神;也就是說,你們必須接納聖父為你們全能的份,或至高的幸福,要愛祂勝過一切;也作為你們最高的君王,使祂被事奉、被喜悅、被順服勝過一切。那麼,奉子的名,即耶穌基督,祂必須被接納為你們的救主與救贖主,帶領你們歸向神,並使你們與祂和好。奉聖靈的名受洗則是:接納祂為你們的成聖者、引導者與安慰者,使你們成為歸於神的聖潔子民,潔淨你們的心脫離罪惡,將神所有的律法寫在你們心上,放在你們的意念中,並藉著聖道與聖禮引導你們進入永生。這是首先要關注的主要事項,因為它包含了所有一切,並必然推導出其餘的;否則,若僅僅在宗教的某個次要點上堅決,即使是正確的,那也只是派系的固執,而非基督徒熱心的恆久。
- 正如你們必須關注選擇的對象,也要關注其原因;這些原因是什麼?一個開明的頭腦,一顆更新的心,對神的愛,然後是神那啟發並傾斜我們心靈的聖靈。
[1.] 開明的頭腦是選擇神道路的原因,當主已教導我們祂的誡命時。開明的頭腦發現神道路中的美與可愛: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28節:「我將你一切的訓詞看為正直,我恨惡一切假道。」 [2.] 一顆更新的心,其中神所有的誡命被重新寫下。它們在無罪狀態時曾寫在我們心上,但那是一份模糊的手稿,因此在重生時它們被重新寫下。神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放在我們裡面(希伯來書八章10節);然後內在的律法與外在的律法相符,因為新造的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在公義與真實的聖潔中被造的。真實的聖潔與律法的第一塊法版相關,公義與律法的第二塊法版相關;擁有這種傾向與趨向的更新之心,會被帶向它們。
- 選擇的結果是什麼?喜樂、勤勉與忍耐。
[1.] 喜樂:詩篇四十篇8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當律法不僅寫在書上,而且寫在心裡時,便有了喜樂,有了甘心樂意的順服。這首先是關於基督的;大衛在預表上被提及。這對所有信徒也適用,因為他們擁有基督的靈;這也同樣表達了神的子民:「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詩篇一百一十二篇1節)。當一個人選擇了神的誡命,並在這條道路上約束自己時,他的心便被喜樂所佔據。 [2.] 勤勉。神的誡命是我們生命中的大事與工作,因此有一種持續的學習來取悅祂:歌羅西書一章9-10節:「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我們必須行神的旨意與誡命,以便相應地規範我們的實踐。必須有一個習慣性的目標與目的來取悅神。 [3.] 忍耐;一種堅決的持續,直到我們的事奉結束。這是我所選擇的道路,我將堅持到底,直到那偉大的獎賞到手:羅馬書二章7節:「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路加福音八章15節:「那落在好土裡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這將好土與所有其他土地區分開來;他們對道有一些喜愛,但從未達到認真的選擇。但好土,儘管在播種與收穫之間有各種天氣,它仍滋養種子,使其在收穫時成熟;同樣,我們在到達幸福與安息的收穫之前,會經歷許多天氣。
教義二:那對神的命令存有良心的人,在困境中會受到鼓勵去向祂尋求幫助。 這樣的人可能會陷入極大的困境;正如大衛,他自己的手無法幫助他,因此他飛奔向神。主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以便祂能被單獨信靠;祂會打破我們對肉體的依賴;並使祂的道路因其自身而被選擇,而非為了世俗的獎賞,並使祂對自己子民的愛不至於顯得過於感官化,以便護理的奧秘能為信心留下空間;因此,神以苦難遮蔽敬虔人的榮耀,將他們置於困境中,使他們自己的手無法幫助自己。
在這些困境中,那些對神的誡命持守良心的人,便得著鼓勵去尋求神手的幫助。為什麼呢?部分原因在於,正直會產生一種確據,使一個在神面前忠心的人能坦然面對祂。這確據在生活中(林後一12)與死亡時(賽三十八3)都能產生;當他們生病、軟弱,不知如何是好時,他們能飛奔向神。此外,正直也使所有衷心且誠實倚靠神的人,有權利得著神的保護:箴言十章9節說:「行事正直的,步步安穩。」一個正直、心裡純全的人,將自己託付在神護理的蔭下與保護中,他沒有詭詐與手段;這樣的人必安穩而行,神有義務保護他。但那些悖逆、轉而投靠自己手段的人,神必使他們失望,並顯明他們的愚昧:創世記十七章1節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你若正直地事奉神,並立志討祂喜悅,就不需要到別處尋求靠山,或尋求他人來為你辯護、為你申冤。部分原因也在於,他們因在神面前忠心,並單單將自己託付在神的保護中,因而暴露在更大的困難裡;正如使徒在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所說:「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為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信心產生忠心,他們的倚靠在於神,而他們的忠心使他們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因此他們受羞辱,是因為他們藉著神的護理,將自己託付在神的道路上。既然你需要神的保護,你就必得著。神不會像世人那樣,在我們最需要的時候離棄我們;反而在我們最極端的境遇中,當一切屬肉體的倚靠都失敗時,祂絕不會離棄我們;那正是神顯明祂自己的時刻。祂對你仍有護理與父性的看顧,但祂的大能特別是在這樣的時刻顯明出來。如果你願意顧念你的本分,祂就會顧念你的安全,因為祂要麼保守你不遇患難,要麼在患難中扶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