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3 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講道集|014_第十四篇

第十四章

那領一千的也來,說: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請看,你的原銀子在這裡。(太二十五24-25)

我們已經看過忠心僕人的帳目與領受;現在我們來到主人與那不忠僕人的算帳。其順序值得留意:他先獎賞忠心的僕人,然後才懲罰那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的。主人的本性使他傾向於獎賞;他出於自身的意願行善並施憐憫;但我們的罪卻迫使他施行懲罰。請注意,那領受一千銀子的,與領受更多銀子的人一樣,都必須交帳,好叫沒有人能因自己的恩賜微薄或地位卑微而自以為能推諉。誠然,人交帳時不需超過他所領受的,但對於他所領受的,他必須交帳。

基督徒若領受五千或二千銀子,就必須為五千或二千交帳;而外邦人僅領受一千銀子(即自然之光),也必須為這一千交帳。使徒告訴我們:「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羅馬書二章12節);每個人都將根據他們所處的時代與恩典分配來受審。使徒暗示了兩類受審判之人的區別: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8節提到:「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不聽從我們主耶穌福音的人。」那些擁有大恩賜與大機會的人,若其進步程度與那些恩賜較少的人相同,是不會被接納的;神也不會接受一個人在病中與在健康時同樣的服事;祂乃是按著各人的能力與機會來期待。那麼,讓我們看看那僅領受一千銀子的僕人帶來了什麼樣的帳目。這比喻提出了:

第一,僕人的申辯或藉口。 第二,主人的回答或反駁。

我們現在正討論前者,其中包含:

  1. 他怠惰的遠因:他對主人懷有偏見,「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
  2. 這種偏見的後果,也就是導致怠惰的直接原因:「我就害怕。」
  3. 他怠惰與不忠的具體表現,即交還銀子卻毫無增益:「我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請看,你的原銀子在這裡。」

[1.] 在這偏見中,基督將我們內心自然的思想與隱秘的運作擬人化了;我們不敢明說,但許多人心中確實如此想:彷彿神是一位嚴苛、乖戾的主人,叫人無法取悅。比喻中的僕人與我們對神懷有嚴苛想法一樣,其實毫無根據:他心知肚明事實並非如此。若他願意檢視自己的經歷,就會發現主人是良善且仁慈的,因為主人將他納入家中,委託他銀子,並長久等待他的進步。但這就是人的本性;自愛的人寧可責怪神,也不願承認自己的過犯與罪惡,寧可指責神的嚴厲,也不願承認自己的怠惰。

[2.] 在僕人的「害怕」中,基督要教導我們:對神錯誤的看法會滋生怯懦與奴隸般的恐懼。

[3.] 在他「沒有增益」而僅是原樣交還銀子一事上,基督要教導我們:那種怯懦、奴隸般的恐懼與懶惰是並存的;那些害怕神的人,永遠不會真心實意地服事祂。

我無法處理從這段經文中引申出的所有要點,但我將討論其中一點,它涵蓋了其餘要點的實質與影響。那就是:

教義:奴隸般的恐懼是我們忠心履行對神職責的巨大阻礙。

首先,讓我為各位指出,恐懼有兩種:兒子的恐懼與奴隸的恐懼。前者是合法且必要的恐懼,能激勵我們盡責(腓立比書二章12節),這又分為敬畏的恐懼與謹慎的恐懼。敬畏的恐懼,無非是我們作為受造物對神聖威嚴所應有的敬畏,或是我們對受造物在造物主面前的地位、身分與職責所持有的謙卑體認。謹慎的恐懼,則是對我們為得救所從事的事業之重要性與有效性,有著正確的認識:顯然,沒有人能思考我們所要逃避的危險與所追求的福分,而不認為有嚴肅以對的必要。因此,這種恐懼是良善且聖潔的。

  1. 然而,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奴隸般的恐懼,它非但不能促進,反而極大地阻礙了我們的工作;因為雖然我們應當敬畏神,卻不應當「害怕」神。這就是使徒所說的「奴僕的心」(羅馬書八章15節),與「兒子的心」相對;這是一種怯懦恐懼的靈,與那作為服事神之原則的「剛強、仁愛、謹守的靈」相對。那些處於奴僕心態下的人,服事神不是像兒女服事父親,而是像奴隸服事一位嚴苛殘暴的主人。恐懼是這種心態不可分離的伴侶,這必然會成為我們盡責的巨大阻礙,因為它會滋生對神的仇恨,並給我們自己帶來折磨。正如它滋生對神的仇恨:人恨惡他們所懼怕的,而我們所恨惡的,我們便希望它消亡。當我們僅僅因神的報應而恐懼祂時,我們就會遠離祂,就像一個放蕩的僕人恨惡那位因他荒淫而鞭打他的主人一樣。這種恐懼的本質是驅使我們遠離神:創世記三章7-10節:「我就害怕。」同樣,因為它給我們帶來折磨(以弗所書四章18節),對於律法主義的靈,它被稱為「奴僕的靈」(羅馬書八章15節);它包含恐懼與折磨,是我們的敵人,因為它驅逐了所有本應活化我們服事的甜美原則,例如對神的愛與以工作為樂——這能激勵並賦予我們所做的一切以熱忱。但若缺乏愛,缺乏伴隨職責而來的安慰,一切就都失去了;人要麼什麼都不做,要麼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強迫之下,僅僅是出於壓力;因此,如果我們沒有完全灰心,我們在神事工上的手也必然會軟弱;因為這往往以對取悅神或被神接納的絕望而告終。有一種懶散愚鈍的絕望,也有狂暴折磨的絕望:耶利米書十八章12節:「這是絕望的,我們還是照自己的計謀去行。」拋棄了對靈魂福祉的一切關懷。這就是經文中懶惰僕人的恐懼;許多人的內心深處也有這種恐懼,使他們因著自身折磨人的恐懼所引發的強烈偏見,永遠無法在宗教事務上做出任何有效的作為。
  2. 這種恐懼是因對神錯誤的看法而滋生,這種看法使神在靈魂眼中顯得可怕、嚴苛且恐怖。經文中的僕人不僅說「我害怕」,還給出了理由:「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這是一種比喻性的說法,用以描繪一位殘暴的君主,對其治下的人不講憐憫與道理。我們的情感追隨我們的認知,我們愛或怕,取決於我們心中對神的內在觀念:「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詩篇九篇10節)。如果我們對神有更正確的認識,我們就會更愛祂、更信靠祂;但當我們對祂有錯誤的構想時,我們對祂的情感也會隨之扭曲。因此我們……

[3.] 對於神的子民,他們對自己的職責有更清晰的認識,對神有比他人更寬廣的心,因此比他人更為自己恩典的貧乏、服事的軟弱與不完全而感到困擾,這可能會滋生奴役感與不安。我希望他們考慮到,謙卑與溫柔固然適合他們,但絕非心灰意冷與沮喪,不應總是抱怨、恐懼與憂鬱。我們的主人並非嚴苛;祂已將喜樂作為我們工作的一部分(腓立比書四章4節);祂賜下祂的兒子(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祂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祂。」我們應當考慮到,當心志正直時,祂樂意寬容我們的過失;神接納我們藉著恩典所能做到的良善與舒適的服事。這是福音的一個普遍原則,儘管是在特定場合下說的(哥林多後書八章12節):「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那位他們在靈裡事奉的神,能體恤我們的傷痕:「你們聽見過約伯的忍耐。」(雅各書五章11節)。是的!我們也聽見過他的不耐煩,他咒詛自己出生的日子,以及他對神大膽的質問;但這些都被略過不提,而他的忍耐卻受到稱讚。沒有什麼能成為不樂意事奉這位良善慈愛之神的藉口,祂如此樂意接納並幫助我們(彼得前書三章6節,對照創世記十八章12節)。祂會承認糞堆上的珍珠,承認那即使有許多過失卻仍真誠順服的微小行為。但我必須回到正題。

  1. 對神常見的三種錯誤想法是:(1)祂在命令上嚴苛;(2)在恩典的賞賜與幫助上吝嗇且固執;(3)在接納上,祂難以取悅且容易被觸怒。這一切都可以從那不忠僕人的話語中歸納出來,而這一切都深藏在人心之中,反對神的主權。

[1.] 偽善者指責神的律法是暴政,彷彿神苛待祂的受造物,讓他們在今生的網羅與試探中懷有這些情感,卻又要求他們履行這樣的職責。顯然,神對我們的一切要求都是聖潔、公義且良善的,不僅為了祂的榮耀,也為了我們本性的正直與完美。如果沒有這些要求,人就不成其為人;因此,如果我們神智清醒,且能自由選擇,我們會寧願選擇順服這些律法,而不願獲得豁免與自由(彌迦書六章8節)。公義、節制、貞潔、虔誠、忍耐,難道是束縛人性的枷鎖嗎?我們若沒有這些,就無法保持我們存在的尊貴與人類社會的福祉。誠然,這個低下的世界為我們提供了許多相反的試探,但這些試探並非透過強制的效力,而僅是透過誘惑的勸說來運作;難道我們沒有更懇切的勸說去愛神、取悅神嗎?難道神、基督與天堂不是比世界上所有的享樂、利益與榮譽更可愛的對象嗎?這些事物並不強迫意志,而是吸引你的同意;神在祂的約中提出了更可愛的事物,以吸引他們做出這種同意。巨大的錯誤在於我們的私慾(彼得後書一章4節);正如毒素不在花朵中,而在蜘蛛體內。

[2.] 他指責神不願賜下恩典來幫助我們的無能,彷彿祂要求的多於祂所給予的。這在那惡僕的話中顯而易見:「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但這也是一項不公正的指控;因為神的要求絕不超過所領受的恩賜。祂不需要從受造物那裡拿走任何東西,因為祂賜下了一切;他領受了一千銀子,神只期待他對這一千銀子有所增益。讓人們盡其所能去嘗試,看看他們是否有理由發出這種抱怨;他們會發現,「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箴言十章29節),而所有這些猜忌不過是對神治理的誹謗。你為什麼抱怨祂要在沒有種的地方收割?是因為你希望神強迫你變好,無論你是否願意,並透過一種絕對的強制力將你從貪愛肉體的道路上驅趕出來嗎?考慮一下,人若非出於選擇,而是出於必然地變得聖潔良善,這對神的智慧是多麼不相稱。那樣的話,美德就不再是美德,不是道德屬性,而是自然屬性,就像燃燒是火的屬性一樣;那麼心向天堂就不再值得稱讚,就像石頭向下墜落一樣。誠然,神必須使我們願意,但我們必須是自願的。現在,當你們蓄意拒絕神提供的希望時,你們自己並沒有這種意願: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只因你們棄絕神的話,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至少,你們沒有像先知所說的那樣,專心與神同工,或調整自己的行為轉向祂;你們沒有善用所賜下的媒介、憐憫、天意與幫助。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你們還要認為神是法老,要求磚塊卻不給草嗎?這裡應驗了箴言十九章3節:「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我們通常毀了自己,然後抱怨神沒有賜下更多恩典。但當我們說「神要求墮落的受造物履行他們無力履行的職責」時,我們豈不是在為惡人的這種觀念辯護嗎?我回答:

(1.) 我們必須維護神的良善,同時保持祂的主權與統治權。人原本有能力,卻因自己的過失而喪失;但神並沒有喪失祂的權利,儘管人喪失了能力:他們的無能並不能解除他們的義務。一個醉酒的僕人仍然有義務履行僕人的職責。僕人因自己的過失而導致主人喪失命令的權利,這是不合情理的。一個揮霍的債務人,即使身無分文,仍需為債務承擔法律責任,這並非不公。神在亞當裡與我們立約,他的順服不僅是因約而有的義務,更是因律法與不可變更的權利而有的義務;不僅僅是因實證法或契約;因此,祂有權要求順服,作為原始公義的果實。

(2.) 人們認為,為亞當的過犯負責,而他們對此既無知也未同意,這太苛刻了。但每個人都會在自己的心中發現一個亞當:舊人在那裡消耗著自然之光與力量的殘餘;難道神不能向一個驕傲揮霍的債務人索取順服的債嗎?我們被發現是赤身露體的,卻自以為穿著華麗;貧窮的,卻自以為富足,什麼都不缺:因此神可以告誡我們盡責,要求祂的權利,以使我們確信自己的無能,並使我們不能推諉說沒有人要求我們償還所欠祂的。人是揮霍的;我們耗盡了剩餘的一切,失去了在墮落廢墟中僅存的良心與道德傾向的殘餘。

(3.) 神要求這一切,是為了讓我們承認債務並承認自己的無能,在實踐中對此深信不疑,從而謙卑地懇求祂的恩典。

(4.) 神一直在提供恢復性的憐憫,從不離棄任何人,除非是他們先離棄祂:歷代志下十五章2節:「你們若離棄祂,祂必離棄你們。」如果你們善用自己,懇求神的恩典,並盡可能地完成共同的工作,那又是另一回事了。那盡其所能使用神媒介的人,比那些蓄意藐視與忽視媒介的人,更接近祝福。未成聖的人可以少作惡、多行善:因此,如果他們忽視了媒介,他們就無可推諉;不僅是因為原本的無能,更是因為蓄意的無恩:所以,對神不能有這種偏見;祂提供了恩典與能力,是人自己不要。

[3.] 第三種偏見是,祂難以取悅且容易被觸怒;彷彿祂在尋找機會來毀滅與摧毀受造物。噢,不!絕不能這樣想神。祂獎賞了亞哈那種僅僅是外表的、影子的職責(列王紀上二十一章29節),獎賞了祂僕人最初的奉獻(以賽亞書三十二章5節);祂眷顧回頭的浪子(路加福音十五章20節;以賽亞書六十五章24節);祂的憐憫心腸立刻湧流;祂應許獎賞為基督緣故所賜的一杯涼水(馬太福音十章42節),並應許我們微薄的服事將獲得如此巨大的獎賞;祂寬容祂子民的軟弱;祂「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因他們的過失而憐恤他們,祂絕不是嚴苛與殘酷的。

[4.] 這些偏見對我們來說非常自然,因此所有人都應當警惕。這部分顯明在人類的第一次墮落中。對神的偏見是那支射傷我們始祖致死的火箭。撒但發動的第一波攻擊,就是針對神對人良善與慈愛的信念;他試圖透過在他們心中投下猜忌,使他們懷疑這一點,彷彿神在禁止他們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時是嚴苛、殘酷且嫉妒的(創世記三章)。如果他能讓他們質疑神的良善,其他事情就容易成功了;因為對造物主良善的體認,是心靈緊緊依附於神的最強紐帶。部分原因也在於,魔鬼總是試圖讓我們產生這種觀念:神是嚴苛殘酷的,以我們的毀滅為樂;並在我們腦中投下猜忌,彷彿神透過律法的限制侵犯了我們正當的自由。我們對限制有著與他們同樣的不耐煩;而肉體急於尋求滿足,我們便傾向於尋找藉口;正如那惡僕在應該請求寬恕時卻譴責他的主人,人的墮落本性也是如此,當我們應該承認自己的過錯時,我們反而會辱罵神自己;正如亞當(創世記三章12節):「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我們透過觀察祂的「傷害」(我們自認為的),而不是祂的恩惠,來加深這種對神荒謬的構想。我們注意患難,卻不注意每日的憐憫。大衛曾費盡心力才守住他的原則:詩篇七十三篇1-2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這些想法對我們來說非常容易產生。

應用:噢!那麼,當我們立志追求宗教生活時,讓我們警惕奴隸般的恐懼;如果是這樣,請警惕你心中被什麼樣對神的想法所酵化,不要在心中描繪出一幅關於神的可怕且駭人的圖畫。噢!要將祂視為充滿恩典與憐憫,比你世上任何朋友都更傾向於行善。魔鬼透過奴隸般的恐懼統治世界的黑暗角落,但神透過愛來統治。為此,請考慮:

  1. 神在祂的話語中,以憐憫與良善來代表祂自己,勝過任何其他屬性。憐憫對祂而言是自然的;祂是「憐憫的父」(哥林多後書一章3節)。神並非偶然地憐憫,而是本性如此。太陽發光、火燃燒、水流動,都不如神自然地顯出憐憫。這使祂喜悅(彌迦書七章18節;雅各書二章13節):「憐憫向審判誇勝。」懲罰的行為是迫不得已的,但恩典的行為卻像生命之蜜一樣,自然地從祂那裡滴落。不僅如此,神就是憐憫本身:約翰一書四章8節:「神就是愛。」雖然人可以學識淵博、智慧聰明,但不能說人就是學識與智慧。但神不僅是慈愛的,祂就是愛,是一片無邊無際、沒有堤岸與界限的愛之海洋。厄科蘭帕迪烏斯(Ecolampadius)曾很好地觀察到,人們被錯誤地教導透過大眾的圖畫與表徵來認識神的本性(因為當時的風氣是將神描繪成某種美麗的形式,而將魔鬼描繪成某種醜陋的形狀)。「孩子們大多不知道什麼是神,什麼是撒但。」但他建議父母,如果他們想教導孩子認識神是什麼,他們應該先教導他們認識什麼是良善與公義,什麼是憐憫、慷慨與慈愛;因為透過這些,我們才能適當地學習神是什麼。同樣,如果他們想知道魔鬼是什麼樣的受造物,他們應該先知道什麼是惡毒、污穢、卑劣與背叛;因為撒但就是這一切的集合體。描繪魔鬼的最佳圖畫,莫過於惡毒、虛假與嫉妒的特徵。但神就是公義本身、良善本身、憐憫本身,正如聖經所表達的那樣。
  2. 在基督身上,祂是「神本體的真像」(希伯來書一章3節)。基督並不輕視罪人的陪伴,祂四處醫治疾病,行善事。祂的神蹟是救助的行為,並非為了排場與炫耀。
  3. 在祂的天意中:使徒行傳十四章17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