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主禱文註釋|002_禱告不可重複空話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馬太福音六章七至八節)

我們的主在談論了法利賽人的虛榮與浮誇之後,在此轉而勸阻另一種弊端,那就是喋喋不休與口頭勞作。他們禱告是為了被人看見;但外邦人卻犯了另一種弊端。在此請注意:

  1. 被指責的罪。
  2. 我們的主針對此罪所提出的理由。

首先,被指責的罪由兩個概念呈現。這裡有 battalogeō 與 polulogia:前者我們翻譯為「重複話」,後者翻譯為「話多了」。兩者可以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因為當人們刻意說很多話時,他們就會使用重複話,一遍又一遍地重複同樣的事情,這對神而言是令人厭惡的,對審慎明智的人而言也是令人厭煩的。

但讓我們看看這些詞的含義。第一個詞是 battalogeō,我們翻譯為「重複話」。巴圖斯(Battus)是一位愚蠢的詩人,他寫了很長的讚美詩,由許多行組成,但這些行在內容與文字上卻經常重複;奧維德(Ovid)也描寫了一個愚蠢的傢伙,他經常重複同樣的話,並將其翻倍:

「他說,在山上,在那些山下。」

又說:

「你這背信棄義的人,你出賣了我?你出賣了我?他說。」

這個詞就是從這裡來的,被福音書作者在此使用:battalogeō,即閒言碎語地重複同樣的事情。聖經也描繪了這種對同樣事情的徒勞重複:傳道書十章十四節:「愚昧人言語多,人卻不知將來有什麼事;他身後的事,誰能告訴他呢?」最明智的註釋家認為,這裡有一種對愚人說話的模仿。這裡責備的是毫無根據、毫無果效的重複,或是吐出許多無意義的詞彙,且一遍又一遍地重複;這就是重複話。但基督用來指責同樣弊端的另一個詞是 polulogia,「話多了」。它意味著在禱告中刻意追求長度,或使用許多詞彙,不是出於心靈的熱切,而僅僅是為了延長職責的時間,彷彿長度能使其在神面前更有能力或更蒙悅納,或成為一種更體面的敬拜。這就是我們的主在此所責備的;重複話與話多了。

其次,這裡提出了反對它的理由;共有兩點:

  1. 這是一種異教習俗,且建立在錯誤的假設之上。外邦人對猶太人而言是可憎的,因此不應採納他們的習俗,特別是當這些習俗建立在錯誤或對神本質的誤解之上時。現在,外邦人認為他們話多了必蒙垂聽,因為他們僅僅是禱告並為他們的神創作讚美詩,並一遍又一遍地重複那些雷鳴般的名字。
  2. 這與神的真實本質不符:第八節,「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在此我們學到三件事:(1.) 基督教與真正的宗教信仰將神視為一位關懷祂兒女的父親。這將解決關於禱告的許多問題,以及我們在職責中應當對神使用什麼樣的詞彙:要像孩子對父親那樣來到神面前。(2.) 祂被描述為一位全知的神——一位知道萬事、知道我們缺乏與需要的神。(3.) 作為一位慈愛的父親,祂有一顆預先準備好、樂意幫助我們的心,甚至在我們祈求之前。

從上述對經文的剖析中,我們可以觀察到這一點,即:

教義:毫無疑問,在禱告中刻意追求冗長的言辭或重複話是一種罪。

我們的主在此勸阻我們,祂的權柄應當影響我們。祂比我們更了解禱告的本質;因為祂設立了禱告,並且祂經常實踐與遵守它。因此,我們被引導去採取相反的做法:傳道書五章二節:「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記住,你是在與一位偉大的神打交道,不要在祂耳邊喋喋不休地說些不相干的話。這是一個被自然之光所證明的真理:用簡短的言語進行神聖的敬拜(普拉提努斯)。如果你要敬拜神,不必要的冗長並不適合對祂的祈求。

但因為這段經文可能被濫用,我將嘗試進一步釐清。這裡有兩個極端:輕慢與粗心的靈,以及喋喋不休。

  1. 有一種輕慢與粗心的靈,他們在一口氣之間就完成了終身的職責,一切都只為了突發的衝動與熱情,這些衝動像黑暗房間裡的閃電一樣轉瞬即逝;他們的好念頭一衝進心裡就消失了。一種貧瘠、乾枯且輕慢的靈,不受那種使靈魂與神保持交通的屬天之愛的影響與能力所支配,無法忍受與神在一起片刻。唉!我們需要一次又一次的敲擊才能將任何東西固定在心上。我們就像濕木頭,除非在那裡放很久,並被徹底地溫暖,否則不會立刻著火;所以,除非我們在職責上深入,否則很難獲得心靈的溫暖。那些禱告簡短的人,需要心靈有大量的習慣性預備。
  2. 喋喋不休是另一個極端,他們認為職責的讚美在於長度,並刻意追求說得多而不是說得好;然而,嚴肅而簡短的言語才是最好的禱告:箴言十章十九節:「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無論是對神還是對人,這都是真實的;特別是當刻意為之時。所以他們只是在打空氣,而不是在向神禱告。

因此,這就是兩個極端:出於貧瘠或輕慢的簡短;或出於刻意追求的冗長;我們必須小心避免這些。基督既不辯護那種出於輕慢與心靈貧瘠的簡短,也不縱容那種在禱告中刻意追求冗長的行為。

因此,讓我們稍微看看:

I. 什麼是這種罪。 II. 給出我們的主在此所強調的理由的力度,或說明我們救主的論點對這種做法有多大的說服力。

I. 什麼是這種罪?這是有必要了解的;因為並非所有的重複都是徒勞的,也不是禱告中的所有長度都被視為喋喋不休。

首先,關於重複:

  1. 當它們表達熱切與熱心時,可以使用。因此我們讀到,基督三次重複同樣的禱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四十四節:「我的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另一位福音書作者顯示,祂這樣做是出於靈裡特別的熱切: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四十四節:「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我們也讀到先知但以理,第九章十七至十九節:「我們的神啊,現在求你垂聽僕人的祈禱懇求……我的神啊,求你側耳而聽……主啊,求你垂聽,求你赦免,求你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這一切都是出於熱切;祂一遍又一遍地重複同樣的請求。當我們使用許多同類、同義的詞彙,且是出於靈裡的熱切與懇切時,這並不被禁止。
  2. 當其中有特別的強調與屬靈的優雅時,這種重複是不應被反對的,例如詩篇一百三十六篇,你看到「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重複了二十六次;因為其中有特別的理由,祂在那裡的目的是為了展示神白白恩典的不知疲倦與無窮豐富,即儘管他們有過往的經歷,神依然如初。我們因給予而耗盡,我們的水滴很快就用完了;但神不會因賞賜而耗盡,祂擁有與以前一樣的慈愛來善待祂的受造物。儘管祂為他們行了所有那些奇事,但祂的慈愛依然隨時準備善待他們。神一直拯救並祝福祂的百姓,「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但正如有些重複有其用途一樣,也有無用的贅述與徒勞的重複。當它們既不來自心靈,也不觸及心靈時,就是如此;當它們不是來自心靈的豐盛,而是來自心靈的空虛時;因為我們不知道如何向神擴展自己,所以陷入了對同樣詞彙與請求的閒散與無用重複。正如一個音樂技巧拙劣的人只會彈奏同一個音符一樣,當人們沒有豐盛的屬靈內涵時,他們就在禱告中浪費在這些無用的重複上。它們無法觸及心靈,無法溫暖情感。一種徒勞、喧鬧地重複同樣的事情,沒有信心也沒有智慧,僅僅是為了填補詞彙的數量,或在宗教職責中消磨一點時間,這就是在此被譴責為徒勞重複的行為。

其次,關於另一個詞,polulogia,即「話多了」。並非所有長禱告都被禁止;因為我們的主耶穌自己「整夜禱告神」:路加福音六章十二節。在禁食的特殊職責中,長度似乎是非常必要的:以斯帖記四章十六節:「他們禁食禱告了三天三夜,不吃不喝。」所羅門在聖殿奉獻時也做了長禱告。

但被禁止的是,當人們說話沒有必要且沒有情感時;一種不必要的延長禱告,且是建立在認為這樣更蒙神悅納的觀念之上。

  1. 總體而言,禱告應該簡短,正如聖經中所有的例子所教導我們的。你看主禱文是多麼簡潔與簡短,因為在教導這段經文後,我們的主立刻教導祂的門徒如何禱告;因為禱告是一種消耗而非餵養的職責。那些刻意追求長篇大論的人,往往陷入這種情況:他們將其變成了餵養的職責,因為他們將勸勉與禱告混在一起,這是一個巨大的弊端。一個人聽道一兩個小時,比起禱告半小時,更能保持神所要求的那種必要的靈性活力。因此,總的原則是,讓你的言語簡潔,但充滿情感。看哪,正如在龐大而巨大的物體中,靈氣更加擴散與分散,因此它們比那些體積較小的物體更不活躍;所以,在長禱告中,可能會有更多的詞彙,但卻有更少的生命。
  2. 刻意追求冗長是不好的。通常它來自某種邪惡的根源,要麼是出於驕傲與恩賜的虛榮;因此我們讀到法利賽人因做長禱告而被指責,馬太福音二十三章十四節,他們藉此侵吞寡婦的家產;也就是說,被信任並委託管理她們的產業;或者它可能來自迷信,就像外邦人那樣,他們對神有不配的看法,彷彿神是嚴厲而苛刻的,喜愛多言,且需要被催促;或者它可能來自愚昧,因為愚昧在言語上豐富,但在對神真實的情感與誠摯的尊重上卻很匱乏。一個明智的人滿足於足以表達自己心意的言語:言語的選擇與分寸展現了智慧。

三、禱告所花的時間與話語,應以對我們自己及他人皆合宜且有益為度。對我們自己而言,當獨處時,話語應足以表達信心、在應許中懇切祈求,並達到熱切渴慕的程度。只要這份熱切持續,言語便可持續;話語亦應足以表達我們如兒女般的倚靠,即我們深知神是我們的父——這正是設立禱告的目的。對他人而言,禱告應顧及他們的合宜性,使他們得著激勵而非感到疲憊;當禱告被拖延至不合理的長度時,不應使他們陷入疲倦、心不在焉與分心的試探中;因為那樣既不討神喜悅,對人也無益處。至此,我已闡明了主所禁止的冒犯,即那些源於靈魂疲憊、對神誤解或其他卑劣動機的「空洞重複」與「喋喋不休」;這並非指那種源於寬廣自由的心,在主面前傾心吐意時所發出的豐富言語。若我們受主的權柄所引導,就當留意這些事,並在禱告中修正這些罪。

二、讓我們來查考主所提出的反對理由,看看它們在該議題上是何等具有決定性,你便能領會基督話語的旨意。

主提出的理由如下:

首先,基於外邦人的做法:「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在這理由中,隱含並包含了幾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命題。

  1. 此處暗示:外邦人不僅知道神的存在,也意識到敬拜的必要性。雖然自然之光屬於「較低半球」(inferioris hemisphaerii),主要觸及第二法版(即人與人之間交往的義務)——因為自墮落後殘留在人心中的光,更直接地關乎我們對人的態度,在那方面也更為清晰顯明;然而,它在某種程度上也觸及了「較高半球」的義務,使人對第一法版的義務(即虔誠與誠實)亦有所辨識;例如知道有一位神,且若有神,就當敬拜祂;因為這兩個觀念是共存共亡的。那些粗魯的水手在極端危險中,仍意識到有一位神聖力量需要被呼求與諮詢,且敬拜是與神交往的途徑:約拿書一章5節記載,當風暴興起時,「各人哀求自己的神」。
  2. 雖然外邦人意識到神的存在與敬拜的必要,但在敬拜上卻是盲目且黑暗的;因為基督說:「不可像外邦人;因為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通常,半明半暗的光會誤導人。外邦人雖對永恆力量有一些概念,但當他們進行敬拜時,如羅馬書一章21節所言:「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原文作:在他們的想像中變為虛妄);也就是說,在他們的實踐推論中變為虛妄。他們看見了一種無限、永恆的力量,是應當被愛、被信靠、被敬拜的;但當他們將這些觀念付諸實踐,去愛、去信靠、去敬拜祂時,他們卻變得虛妄、輕浮,並對神產生了錯誤的觀念。
  3. 他們在敬拜上的錯誤甚多。在此,主只指出了一點,即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外邦人最初的錯誤,也是包含所有其他錯誤的根源,在於將神轉化或變更為人的樣式,這對我們而言是非常自然且容易發生的。在任何場合,我們都容易誤解神,並按照我們自己的模型與尺度來衡量祂:詩篇五十篇21節:「你以為我恰和你一樣。」外邦人也是如此。因為人容易被長篇大論所影響,被言語的洪水所淹沒,所以他們以為神也是如此。這種將神性轉化為我們自己塑造與描繪的偶像,將神變為必朽壞之人的形狀,正是世上一切偏差的根源。

更具體地說,他們在此事上的錯誤,在於將軟弱與苛刻歸咎於神,或未按祂的屬靈本性來敬拜祂。

[1.] 將軟弱歸咎於神,彷彿言語多就能幫助祂理解其意,或更好地記住他們的祈求。因此有了巴力先知那樣的做法,列王紀上十八章26節:「從早晨到午間,呼求巴力的名說:『巴力啊,求你應允我們!』」他們不斷重複呼喊「巴力」,彷彿他們的喧嚷能喚醒他們的神。這引發了以利亞的諷刺:「他睡著了,必須喚醒他。」正如那些連續兩個小時呼喊「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啊!」的人(使徒行傳十九章34節)。

[2.] 將苛刻歸咎於神,彷彿祂很難被懇求,以受造物的痛苦為樂,並會因為他們以冗長禱告的煩瑣來折磨自己,而更受感動。刑罰式的滿足感是非常自然的。迷信是一種暴政;它以不合理的義務折磨靈魂,追求外在的長度以致肉體疲憊。普遍的觀念是,人認為必須透過某種自我否定來服事神,肉體必須受苦;但這只是小小的、外在的方式,就像巴力的先知割傷自己一樣;彷彿神會因我們沉重且冗長的操練而喜悅。

[3.] 其中存在著錯誤。他們對神的屬靈本性沒有正確的認識;彷彿祂會因單純的任務、冗長的讚美詩,以及毫無意義與情感的空洞重複而喜悅。然而,主衡量禱告並非根據冗長,而是根據熱切;並非根據外在工作的勞苦,而是根據其中所彰顯的內在情感。言語在祂面前被接納,僅是因為它們有助於激發、持續或增進我們的情感。

其次,救主的下一個理由出自第8節:「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這與對神真實的認識不符。此處有三個命題,皆有力量使我們遠離喋喋不休或在禱告中矯揉造作。例如:

  1. 神是一位父,既是藉著創造,也是藉著聖約。藉著創造,祂是全人類的父;因此祂必樂意維持祂所造的。賜生命的必賜食物;賜身體的必賜衣裳。萬物皆從其受造之源期待供應。但藉著聖約,祂更是如此;因此祂是我們在基督裡的父:「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你卻是我們的父」(以賽亞書六十三章16節)。那麼,神是父這一點與當前的主題有何關聯?這正是對喋喋不休的制止;因此,我們應以一種不矯飾的方式,帶著兒女般的靈與倚靠,用敬虔、嚴肅且平實的話語來到祂面前。孩子在缺乏食物時,不會對父親發表刻板的演說,而只是表達他們自然的呼求,並向父親索取他們所需之物。他們在那裡說話,並蒙垂納;孩子的一句話比演說家能感動所有聽眾更能打動父親。我們也當以同樣赤誠的態度來到神面前;因為當我們禱告時,基督要我們以「父」的觀念來領受神,並以自然的方式對待祂;因為在禱告中矯揉造作的口才或多言,正是基督在此所反對的。禱告應當簡單平實;因此「得兒子的名分之靈」的主要工作,就是使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書八章15節)。
  2. 祂是這樣一位父,並不忽略我們的缺乏。祂的護理之手看顧祂所造的一切受造物。神察看他們,為他們提供必需品;對祂的子民更是如此。祂的眼目遍察全地,在他們分散的各處尋找他們;並運用祂的大能施行拯救(歷代志下十六章9節)。當我們來到神面前禱告時,這個思想應當紮根在我們心中:我來到一位父面前,祂在眾受造物中找到了我,並知道什麼對我有益。這就是我們不應使用「巴托羅基」(battology,即重複話)的重大理由,因為神知道我的需要。言語並非為了神的緣故,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緣故;不是為了告知神,而是為了讓我們能更好地履行義務。那麼,言語在有用的範圍內,就應當被使用;用以界定我們的思想、溫暖我們的情感、堅固我們的信心。(1.) 界定我們的思想;因為言語的中斷比默想的中斷更容易被察覺。(2.) 溫暖我們的情感。言語起初是情感的宣洩,但隨後它們能持續增進情感;正如爐膛先被火溫暖,隨後便用來保持火勢。(3.) 它們有助於堅固我們的信心,當我們在神的垂聽中懇求應許時。我們與神摔跤,是為了讓我們自己得著熱忱。因此,言語應僅在有助於堅固信心或持續對神的情感時才被使用;若超過了禱告中服務於此目的的長度,它們便是喋喋不休、空洞的重複與多言,這正是基督在此所禁止的。請思考,禱告並非改變神,而是改變我們。禱告既不是為了告知神,好讓祂知道我們的意思,也不是為了透過我們的多言來感動祂、說服祂,而僅是為了激發我們自己對神的信心與盼望。
  3. 祂是這樣一位父,並不吝於拯救我們。你們的天父非常樂意將你們所需用的賜給你們,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七章11節所表達的:「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而在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則是:「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當你前來祈求恩典時,想想地上的父母會為孩子做什麼。他們的情感是有限的,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是敗壞的;這些貧窮受限的受造物,尚且沒有像神那樣的憐憫心腸;然而,當孩子帶著真誠的呼求,帶著對缺乏的感知與對父親的信靠來到他們面前時,他們無法對自己的孩子硬起心腸。這也制止了多言;因為我們禱告並非為了激發祂的憐憫,彷彿祂需要多番懇求,彷彿祂嚴厲且以讓受造物受苦為樂。不,在我們祈求之前,祂就已經準備好了;祂知道我們的缺乏與需要,並準備好供應我們所需之物,只是祂要求我們遵守這種合宜的秩序。有時祂在我們祈求之前就先預備了:「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在我們有心前來之前,主就以祂的祝福先臨到我們。有時祂賜給我們所求的。這是神的謙卑,當你呼求時,祂必應允;當你哀求時,祂在護理中說:「貧窮的受造物啊,你們想要什麼?」祂賜給我們的比我們所求的更多;正如所羅門求智慧,神賜給他的比他所求的更多——智慧、財富與尊榮。

反駁:但這裡有一個反對意見。這些觀念似乎不僅排除了冗長的禱告與多言,甚至排除了所有的禱告。如果神知道我們的缺乏,且無論我們是否祈求都如此樂意給予,我們何必在禱告中向祂陳明呢?

我回答:這是神所規定的途徑,對於那些願意順服天父的恩典之心來說,這就足夠了。無論祂意欲如何,儘管祂知道我們的缺乏並決意回應,但祈求祂即將賜予的事物,是一種宗教禮儀:耶利米書二十九章11節:「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然而你們要呼求我。」神知道祂自己的意念,已定了祂的旨意,不會為了我們而改變祂護理的美好途徑,但祂仍要求我們尋求祂。正如以西結書三十六章:神定意要祝福他們,因此應許:「我要為你們成就這樣那樣的事」;然而,第37節說:「我要讓以色列家求問我,我才給他們成就。」我要成就,但你們必須透過禱告擠出祝福。這個途徑是必要的,既是為了祂的榮耀,也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與安慰。

  1. 為了祂的榮耀,這是必要的,好讓神持續被承認,讓受造物保持對神恆久的倚靠,在做任何事之前,都先請求祂的准許、諮詢與祝福:箴言三章6節:「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我們請求神的准許,好讓我們能做某件事,因為祂掌管一切結果。若我們有疑惑,我們請求祂的諮詢,無論是關於停留此地或彼地,或是關於我們自己與家庭的安排,我們都請求祂對我們決定的祝福。為了讓我們知道神成就一切,祂治理人類一切的事務,讓我們靠祂的配給生活,從祂手中領受日用的飲食,並讓我們看見我們從這位偉大的地主手中領受了一切,因此我們向祂禱告。若我們未經祂的准許就使用受造物,我們就是強盜與竊賊。神是世界偉大的擁有者,祂賜給我們日用的飲食與一切供應;因此祂要求我們祈求,好讓我們承認我們的倚靠。
  2. 這對我們最為有益。部分原因是為了讓我們的信心在懇求神的應許時得到操練,因為我們是在那裡執行應許。信心在聖言中被產生,卻在禱告中被操練;因此它被稱為「信心的禱告」。在聖言中,我們從神那裡領受基督;在禱告中,我們將基督呈獻給神。那有效的禱告,是信心的操練:羅馬書十章14節:「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正如它關乎我們的信心,也關乎我們的愛,愛在禱告中既被激發也得到增長。它被激發,因為正是對神的喜悅使我們如此頻繁地與祂交通。假冒為善者則不然: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他豈能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那些愛神的人無法長時間離開祂,那些以神為樂的人會經常向祂傾訴心聲。它也增長我們的愛,因為透過禱告的應允,我們有了新的燃料來保持胸中這聖潔的火。我們禱告,然後祂給予直接的應允: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節:「我愛耶和華,因為他聽了我的聲音和我的懇求。」同樣,我們的盼望在等待所求的祝福時得到操練:詩篇五篇3節:「耶和華啊,早晨你必聽我的聲音;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並要警醒。」那警醒是盼望的工作,當我們在觀望與等待,看從懇求應許中會得到什麼。這對我們良心的平安也大有裨益,因為它減輕了我們的重擔。它是靈魂的宣洩,就像發燒時放血一樣。當我們心中充滿憂慮,背負重擔,不知所措時,我們可以向神傾訴:腓立比書四章6節:「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哦,這是有福的狀態,能在這充滿事務、衝突與試探的世界中,對任何事都不感到困擾!獲得這種內心平靜的方法是什麼?多向神敞開你的心。將你們的請求告訴神。看哪,就像在地震中,當風被囚禁在地球深處時,大地會起伏、搖晃、震動,直到有了出口,風被釋放出來,一切才會平靜;同樣,我們心中也有許多翻騰與攪擾,直到我們向神敞開並傾訴心聲,一切才會平靜。此外,當我們透過禱告從神手中領受恩典時,它也預備我們去善用這些恩典:撒母耳記上一章27-28節:「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那些我們明確祈求得來的恩典,我們更有義務為神善用。凡是藉著禱告贏得的,都要帶著感恩去持守。

應用

用法一:警戒我們在禱告中可能出現的許多弊端,這些弊端無論是形式上還是透過正當的推論,都應受到反對與指責。我將舉出五個例子。

  1. 閒散與愚蠢的喋喋不休,當人們隨意在神面前嘮叨任何事,而不考慮禱告的重量與重要性,以及「在神面前急躁發言」是何等大的罪時(傳道書五章2節)。當人們草率地進行這項工作,說出心中想到的任何事,這是對神威嚴極大的不敬與藐視。正如當別人在我們面前說話不當,我們認為自己受到輕視一樣;當我們傾倒出粗糙、混亂、未經消化的思想,來到神面前卻從未思考自己要說什麼時,這無疑是對神的貶低與藐視:詩篇四十五篇1節:「我心裡湧出美辭。」這詞意指「沸騰或煎熬出美辭」。這是對「素祭」的隱喻,素祭在呈獻給主之前,必須在鍋中煮或煎,以免他們將未烤熟的祭物獻給主。這種無知、遲鈍、毫無知覺的禱告,是對神的褻瀆,也是對神威嚴的貶低。
  2. 禱告中浮誇的口才與矯揉造作的語言,這直接受到責備。彷彿禱告對神而言更悅耳,彷彿祂會被修辭的言語與語調所感動,並因人的才華而非恩典來接納人。華麗的辭藻與奇特的演說,唉!它們在主面前毫無分量。它們在祂耳中不過是空洞的喋喋不休,而非信心、盼望、愛心與兒女般的情感,以及對神聖潔渴慕的謙卑操練。如果我們想與神說話,我們必須用我們的心對祂說,而不是用我們的言語。這是一種好奇心的罪,正如另一種是疏忽的罪。神所看重的不是言語,而是靈與生命。禱告不是演說的工作,不是記憶、發明與才華的產物,而是兒女般的情感,使我們能像來到父親面前一樣,帶著兒女般的信心。因此,在禱告中過分在意口才與悅耳的表達,是一種與喋喋不休性質相同的罪。儘管人們可能有智慧避免不恰當的表達與重複,但當禱告聞起來更多是人的味道,而非神之靈的味道時,唉!這在神的鼻孔中,不過像是腐爛氣息中令人作嘔的噯氣。我們應當關注內容,關注我們必須與神溝通的事物,關注我們的需要,而不是關注言語。
  3. 無心的言語,當舌頭跑在心前面,當人們將氣息傾倒在空氣中,但心卻是死寂與昏睡的,或者心沒有與表達保持同步與節奏時,這就是在用言語填補時間。我們用舌頭禱告的次數,多過於用心靈;從記憶中禱告的次數,多過於從良心中;從良心中禱告的次數,多過於從情感中;從當下被激發的情感中禱告的次數,多過於從更新、彎曲並傾向神的心中。無論禱告長短,心必須與舌頭保持同步。正如詩人所說,disticha longa facit,「他的對句令人厭煩」,同樣,除非我們在靈裡懇求,否則這對神而言是令人厭煩與反感的(以弗所書六章18節)。記住,神是不可輕慢的。
  4. 當人們停留在外在的熱切與大聲疾呼時,特土良說:「如果我們是因聲音而被聽見,那麼我們需要多大的肺活量啊!」有些人有一種自然的熱切與說話的激烈,這更多是由身體精力的熱度與攪動所激發,而非任何情感的熱切。有一種說話的爭競,對某些人來說是非常自然的,這與那種神聖的熱忱——禱告的生命與力量——大不相同,後者伴隨著對神的敬畏與兒女般的倚靠。在天上被聽見的,並非言語的喧嚷,而是聖徒那發自內心而非舌頭的熱切情感呼求。出埃及記十四章17節說:「摩西向我哀求。」我們沒有讀到他發出的言語;他的哀求是發自內心的。有一種用靈魂與心向神的呼求:詩篇十章17節:「耶和華啊,謙卑人的心願,你早已聽見。」神聽見的是願望:詩篇三十九篇9節:「主啊,我所有的心願都在你面前,我的嘆息不向你隱瞞。」主不需要舌頭作為祂與祂兒女心靈之間的翻譯。那不用耳朵就能聽見的神,即使舌頭未發出聲音,也能詮釋禱告。我們的願望是萬軍之耶和華耳中的呼求。情感的熱切有時會導致聲音的擴張,但唉!若沒有這情感,它不過是鳴的鑼、響的鈸。
  5. 天主教式的重複,以及在禮儀中反覆誦讀的零碎禱告;他們那樣頻繁重複的《榮耀頌》;他們那樣的「主啊,憐憫我們」;以及在對耶穌的禱告中,甜美的耶穌,蒙福的耶穌;還有反覆誦讀《聖母經》,並藉著念珠來計算,按次數來持續禱告:這些無疑都是空洞的重複,這正是我們的主所針對的那種多言。至此,我已處理了禱告的弊端。

用法二:給予你們在禱告中的指引,教導你們如何在這神聖的義務中,以合宜的方式對待神。 我將給予你們指引:

  1. 關於我們在禱告中的言語。
  2. 關於我們在禱告中的思想。
  3. 關於我們在禱告中的情感。

首先,關於我們的言語。它們在禱告中有其用途,用以激發、傳達並宣洩情感:何西阿書十四章2節:「當歸向耶和華,用言語禱告他說:『求你除淨罪孽,悅納良善。』」無疑地,先知不僅規定他們應當帶上情感,還要帶上言語。言語在禱告中有其地位。

現在,這些可以在我們獨處或與人同在時加以考慮。

  1. 當我們獨處時。在此,請接受聖靈的勸告:傳道書五章2節:「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少。」多「少」?在分量、良心、敬畏上要少。在分量上要少,寧可關注內容而非言語;簡潔而深切地,而非好奇地,去表達你對神要說的話。在良心上要少。迷信是一種私生子的宗教,是暴虐的,強迫人進行冗長的服事,有時甚至超過他們的力量。因此,禱告既不要太短也不要太長;不要僅僅為了延長禱告,或認為禱告越長越好。長短必須由我們內心的熱切、我們眾多的需要,以及它是否有助於激發我們的熱心來衡量。只要它能提升心靈,就讓它服務於此。在敬畏上要少,並以那種對神禱告所應有的莊重、敬畏與嚴肅來進行。正如亞伯拉罕,創世記十八章31節,他之前一直在與神辯論,因此當他更新請求時,他說:「求主不要動怒,讓我再說一次。」獨處時當如此。
  2. 與人同在時。在那裡,我們的言語必須恰當且有條理,盡可能地感動人,不是感動神,而是感動聽眾;以與該義務的莊重相稱的敬畏與嚴肅來進行,不要增加,而要治癒我們與之同禱者的遲鈍。如果我們在公共義務中選擇言語來與神辯論,正如約伯所說,第九章14節:「選擇言語與他辯論」;如果我們進行預備,事先思考一下,好讓我們能帶著嚴肅的建議,而不是未經消化的思想去履行義務,那又如何呢?但這在禱告中佔的比例最小。

其次,我們的思想;好讓我們在禱告中對神有正確的認識,這是該義務中最困難的事之一。

  1. 關於祂的本性與存在。
  2. 關於祂與我們的關係。
  3. 關於祂的屬性。

第一,關於神的本性與存在。每一個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在心中確定:神是存在的,且神是一位靈;因此,祂必須以符合這兩個觀念的方式來敬拜。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然後信神是一位靈;因為約翰福音四章24節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哦,那麼,每當你來到神面前禱告時,要確立這兩個思想,讓它們在你的心中堅固:神是存在的;我不是在對偶像說話,而是在對永活的神說話。神是一位靈;因此,祂不那麼看重言語的悅耳或辭藻的節奏,而看重內心的正確狀態。唉!當我們來到禱告時,我們很少想到神是存在的,或者神是什麼。我們大部分的宗教活動都是對一位未知的神進行的,就像撒馬利亞人一樣,我們敬拜我們所不知道的。並非關於神性的推測或高深的觀念能使我們適合禱告:以某種獨特性或脫離常識的術語來談論這些事,這不是我所強調的;而是那種促使我們對祂進行敬畏與嚴肅敬拜的對神的看見。當我們像摩西那樣,當神向他顯現背影並宣告祂的名時,我們就對神有了正確的認識: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他急忙俯伏在地,敬拜神。」當我們的敬拜符合神的本性時,它是屬靈且聖潔的,而不是浮誇且戲劇性的。那麼,這兩件事必須深深印在我們心中:神是存在的,且祂是一位靈;這樣我們的敬拜才是正確的。

例如:

[1.] 關於第一個觀念,神的存在。當我們的敬拜向所有觀察我們的人,或我們自己觀察自己時,宣告有一位偉大、無限、永恆的力量,坐在因果的最高端,並按祂自己的旨意治理一切,這時我們的敬拜才是正確的。唉!許多人的敬拜是徹底的無神論;他們心裡說沒有神,或者相信沒有神。因此,你是否以符合如此榮耀的存在的方式敬拜祂?祂的憐憫是否在你的信心與確據中顯明,祂的威嚴在你的謙卑與敬畏中,祂的良善在你靈魂的喜樂中,祂的偉大與公義在你於祂寶座前的戰兢中顯明?敬拜必須像被敬拜者,它必須有祂的印記。

[2.] 關於另一個觀念,神是一位靈,因此靈魂必須是這項事務的主要代理者,而不是身體,或身體的任何部分。靈與靈交通:身體只是被靈魂所使用,不應引導它,而應被它引導。因此,看看是否有靈,否則敬拜中最本質的東西就缺失了。除了舌頭之外什麼都沒有被使用,而心卻在處理其他事務,這不是以對待神,且是一位靈的神的方式來對待祂。反思一下;我在這敬拜中,我的靈魂在哪裡,它對神的情感如何?

第二,正如必須有思想來引導我們認識祂的存在與本性,在祂作為父的關係上,作為一位傾向於赦免、憐憫與幫助你的神,也必須有思想。我們領受了得兒子的名分之靈,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使我們能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四章6節:「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羅馬書八章15節:「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使我們能以兒女般的方式來到神面前,像對待父親一樣對待祂,將我們的缺乏、需要、重擔告訴祂,並懷著得著拯救與供應的盼望。

反駁:唉,一個痛苦的靈魂說,如果我的心能這樣被帶到神面前,如果我能辨識出這樣一種得兒子的名分之靈,促使我以父的身份來到神面前,那我就會好過多了。

對此我回答:

  1. 很多時候,即使沒有兒女般的親密與大膽,也會有兒女般的傾向。什麼是那種兒女般的傾向?靈魂無法遠離神,這就是一種隱含地承認祂為父的表現:耶利米書三章19節:「你必稱呼我:『我的父』,也不再轉去不跟從我。」向祂尋求我們所有的供應,並將我們的請求託付給祂,這是一種兒女般的行為。正如孩子缺乏什麼時,他會去找他的父親。

二、即便缺乏孩童般的確信,往往仍有一種孩童般的敬畏。當靈魂無法明確地稱神為「我們的神與父」時,它對神仍存有一種敬畏,並以謙卑的方式承認祂:路加福音十五章十八節:「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雖然我們無法滿懷確信地親近神,視祂為我們和好的父,但我們仍帶著謙卑與敬畏來到祂面前。主啊,我渴望成為你的孩子,但我卻不配稱為你的孩子。

三、即便我們無法確證自己個別認領的誠實性,仍有一種對神普遍應許的孩童般依賴。神在基督裡應許作所有悔改信徒的父。當一個心靈破碎的人來到神面前,憑藉著聖約尋求憐憫時,即便他無法看見自己與神的關係,他仍能來到神面前——雖然不是以「我們的父」的身分,卻是以「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和父」的身分。這在禱告中是一種慰藉,正如以弗所書一章三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十七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以及以弗所書三章十四節:「我在父面前屈膝,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請注意,當我們以基督之父的身分來到祂面前時,我們相信神在恩典之約中所應許的,即祂會像父親對待兒女那樣仁慈地對待我們;祂會善待那些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父」這個稱呼,不僅要從個人的性情或資格來考量,更要從他們所處的恩典體制來考量。這是新約。在新約中,神承諾要展現父愛——即憐憫我們的苦難,赦免我們的罪孽,醫治我們的本性,拯救我們的生命。如今,所有前來尋求避難、抓住擺在他們面前這指望的人,若他們普遍地相信福音,即便他們尚未確信神對他們個人的愛,仍可以作為兒女來到神面前。

四、即便我們尚未感受到祂對我們那種父性的愛,仍可能對神存有孩童般的愛。在我們能證明自己有權獲得祂最高福分之前,神對我們最珍貴、最深切的愛已擁有主權。我們將心歸給祂是我們的義務:箴言二十三章二十六節:「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如果你將心歸給祂,你就是兒子,即便你尚未察覺。神可以被視為父,這要麼是藉著我們對祂父愛的感知,要麼是藉著我們對祂的選擇與尊崇,即「若非肯定,至少是選擇」(optando, si non affirmando)。若沒有祂,我們就像孤兒一樣來到祂面前(何西阿書十四章三節);或者換句話說,聖靈那說不出來的嘆息,與聖靈那說不出來的喜樂一樣,都顯明了兒子的心(彼得前書一章八節)。即便我們尚未確信自己與祂有特殊的關係,仍有一種選擇與傾向。

五、當缺乏確信時,神仍因著我們的信靠與堅定的持守而得榮耀。當你下定決心,即便祂待你如仇敵,你仍要像對待父親一樣緊緊跟隨祂:約伯記十三章十五節:「他雖殺我,我仍要在祂裡面信靠。」當神似乎以仇敵的身分臨到我們時,信心能將神視為朋友與父親,並對祂的作為做出良善的詮釋。當我們能持守祂為我們唯一的福分,並信靠祂那父性的仁慈與良善,即便祂以怒容遮掩自己,並在我們的禱告中隱藏自己,我們仍承認祂是憐憫的父,這便是將榮耀歸給神;即便你對祂對你的父愛毫無感知與體會,你仍承認祂是父。

六、恩賜本身與其程度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能因為自己不像他人那樣擁有豐盛的「兒子的心」(指其果效),就說我們沒有這份心。我們可能有聖靈作為成聖者,卻沒有作為安慰者;雖然祂沒有平靜我們的心、斥責我們的恐懼,但祂確實使我們成聖,並使我們傾向神。聖靈賜給基督是沒有限量的,但賜給基督徒則有不同的程度與比例;通常,當你越順服祂恩典的引導,並克服你平安的仇敵——魔鬼、世界與肉體時,這份印記在某些人身上留下的痕跡較小,在另一些人身上則較大。並非所有人的成長與規模都一致;有些人是顯而易見的基督徒,有些人則隱晦不明。在重重的不完全之下,豐盛的恩典比微小的恩典更容易顯露出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治死肉體,更具屬天的思維。

七、當所有其他幫助都失敗時,信心會利用我們作為受造物與神之間普遍的關係,我們可以作為祂手中的工作來到祂面前。這樣做總比遠離祂要好;當我們無法以祂家中兒女的身分來到祂面前時,我們可以作為祂手中的工作來到祂面前。教會說(以賽亞書六十四章八節):「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他們藉著那普遍的關係——祂是窯匠,他們是泥土——來懇求恩惠與憐憫。大衛在詩篇一一九篇七十三節也說:「你的手創造我,建立我;求你賜我悟性,可以學習你的命令。」當我們無法憑藉與亞伯拉罕(信徒家族)所立的約來支取憐憫時,憑藉與全人類所立的挪亞之約來支取安慰,無疑是有益的。聖經授權我們這樣做: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九節:「這事在我如挪亞的洪水。」這一切都是為了表明,無論如何,我們都應當使我們的心依靠祂,視祂為父,以尋求救助與慰藉。

第三,祂的屬性。這段經文提出了三點:神的無所不知——「祂知道」;祂的父性關懷——「你們的父知道你們需要什麼」;以及祂隨時準備幫助,甚至在我們祈求之前。

〔一〕祂是無所不知的:祂認識我們每一個人,因為基督按著名叫自己的羊(約翰福音十章三節)。祂按著人頭、按著身分與名字認識我們每一個人。是的,祂也知道我們的處境與狀況:詩篇五十六篇八節:「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的冊子上嗎?」我們所有的流離,祂都記數;我們所有的眼淚,祂都有皮袋裝著;這表明了神對我們個人的關注;這些都是隱喻性的表達。祂甚至觀察我們禱告時的姿勢與地點。使徒行傳九章十一節:「去那條街,在那個地方,『尋找一個大數人掃羅;看哪,他正在禱告。』」主留意到你在哪座城市、哪條街道、哪棟房子、哪個房間,以及你在禱告時正在做什麼。祂不僅看見你在禱告,還看見你如何禱告:羅馬書八章二十七節:「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祂能分辨私慾與嘆息、言語與情感,分辨哪些話是肉體的發洩,哪些是聖靈的呼吸。

〔二〕祂有父性的關懷,因為經上說:「你們的父知道你們需要什麼。」祂知道什麼在刺痛你、壓迫你。彼得前書五章七節說:「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經上並非說「祂可能會顧念你」,而是說「祂確實顧念你」。神總是走在我們前面,我們那種焦慮的憂慮,只不過是從神手中搶走了祂已經在做的工作。我們的憂慮是多餘的、徒勞的、沉重的;但祂的關懷是勤勉的、有力的、蒙福的。一件小事可能會給我們帶來極大的煩惱,但對祂而言,一切都輕而易舉。基於這些考量,「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立比書四章六節)。為我們缺乏的祈求,為我們擁有的感恩;「因為你們的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二節)。祂的父愛使祂無法忽略祂的兒女或他們任何的關切。因此,如果你受到焦慮與掛慮的試探,不知道如何走出困境、克服困難,請記住你有一位父親在供應你:這將防止那種除了預支你的痛苦外毫無用處的折磨性思慮。

〔三〕接下來是祂隨時準備幫助。這一點應當深深印在你們心中,你們應當養成這種思想習慣:神是多麼樂意幫助並回應呼求:詩篇三十二篇五節:「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在祂的旨意成就之前: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四節:「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二十節亦然:「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神的慈心立刻受到觸動。祂給予的意願比你祈求的意願更強烈。這將在禱告的事上極大地幫助並引導你;因為神關懷祂的兒女,並且非常樂意幫助軟弱的人,在他們所有的困境中拯救他們。

第三,關於禱告中情感的指引:需要三件事,即:熱切、敬畏、確信。

一、熱切。這通常來自兩個基礎:對自身缺乏的破碎感,以及對我們所需要之福分的渴望。關於對自身缺乏的破碎感,特別是屬靈上的缺乏。軟弱是最好的人也會遇到的。所有基督徒都需要不斷地向神呼求。我們在內在與外在都有持續的需要。去向神——你們的父——呼求吧,不要矯揉造作,但要充滿情感,並從祂那裡尋求供應。讓我告訴你們,恩典越增長,對缺乏的感知就越強烈;因為罪越被恨惡,缺陷就越難以忍受。此外,必須對福分有渴望,特別是屬靈的福分;我們的需要必須激發出對神新鮮的渴慕與神聖的願望:馬太福音七章七節:「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路加福音十一章八節:「因他情詞迫切地直求,就必起來照他所需用的給他。」我們將靈魂的熱切耗費在其他事務上,在爭論、競賽、世俗的追求中;我們迫切的熱切流向了世俗的渠道。不,不;它必須出自單純與誠實,在祂面前傾心吐意;沒有火就沒有祭物:雅各書五章十六節:「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二、敬畏。對我們天上的父要有一種敬畏、尊重的態度:詩篇二篇十一節:「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請注意,神身上融合了威嚴與憐憫;因此在我們身上,也必須融合喜樂與戰兢。神的愛並不貶低祂的威嚴,祂的威嚴也不減損祂的愛。我們應當知道我們與神之間的距離,並思想祂對我們的超越性;因此我們必須嚴肅。記住:「神在聖者的會中,是大有威嚴的,比一切在他四圍的人更可畏懼」(詩篇八十九篇七節)。

三、確信:以弗所書三章十二節:「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在向神傾吐我們的請求時,有一種放膽,因為祂必會垂聽我們,並賜下對我們有益的事。在我們所有的需要中,我們必須信靠祂的良善與大能。祂在基督裡是如此恩慈,以至於祂會成就對祂的榮耀與我們的益處最有利的事,若非如此,我們也不應祈求。如果你不想讓禱告變成喋喋不休、為了追求辭藻而說得太多,就要謹慎避免這些弊端,並努力以這種方式將你的心帶到神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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