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因為我們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哥林多後書五章1節
我現在進入第三個考量:人可以對這幸福蒙福的狀態擁有確定的信心。因為:
- 這裡有一種確定的權利——「我們有」。基督徒不僅最終將擁有天國,他現在就已經擁有;他不僅在生命終結時確信,現在就已擁有。他雖未實際佔有這上頭的房屋,但他擁有完全的權利,正期待並等候神呼召他上去,並持續為他的遷徙作準備,為他的永恆狀態作預備。聖經在許多其他地方也述說了這一點:約翰福音三章36節:「信子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五章24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六章54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他現在如何擁有它?他擁有它,(1)在應許中。在福音的應許裡,當我們抓住應許,我們就抓住了福分的根源。因此,信徒被說成是持定永生(提摩太前書六章12-19節),即他們持定那確保其權利的應許。一個人一旦歸正歸信神,就成為永生的後嗣;神已為他立下憲章與恩賜;他擁有它,且處於不會滅亡的保障之中。他擁有「對物權」(jus ad rem),雖然尚未「實際佔有」(in re),正如一個人對他人死後將要繼承的遺產擁有所有權。我們藉著聖約的權利持有它,儘管尚未實際佔有。(2)他在元首裡擁有它:以弗所書二章6節:「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雖然我們的榮耀化尚未到來,但使徒將這一切說成是已經過去的事,因為父已使基督復活並得榮耀。他在基督裡擁有它,基督是這一切的源頭、因由與保證。祂復活並作為我們的元首進入天國。基督以我們的權利佔領了天國,並以我們的名義擁有它: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雖然目前我們在重壓與苦難中嘆息,雖然我們在個人身上尚未得榮耀,但在我們的元首基督裡,我們已經得榮耀了。元首為所有肢體加冕,這顯示了一種毋庸置疑的確定性,比單純的預言與應許更為確定,甚至如同給予抵押品,或允許我們以自己的名義佔有產業那樣確定。(3)他們在信望中擁有它: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藉著信心與盼望,我們預先佔有並預嘗了神為我們預備的那些永恆而卓越的喜樂。這種確定的期待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心靈,彷彿已經享受了一般。這種盼望並非幻想,不像乞丐空想若自己是國王會過怎樣的幸福生活,而是像一位毫無疑問的王位繼承人,知道自己終有一天將擁有它。(4)在初熟的果子中,即恩典與安慰,以及與基督初步的相通,這既是嘗到主恩何等甘甜的滋味,也是確定的保證,被稱為憑據(以弗所書一章13節)。我們目前與基督的相通以及在祂裡面的喜樂,就是地上的天國,正如阿拉伯的芬芳在鄰近國家也能聞到一樣。
- 這裡有一種確定的信心——「我們知道」。這不僅是我們認為或希望,而是我們知道。沒有人會將僅僅是猜測的東西稱為知識。因此,這裡指的是一種確定的知識,一種不是建立在可能性上,而是建立在確定性上的知識;唯一的問題在於,這種「我死後將得救或進入天國」的知識,是信心的知識還是感官的知識?我回答:兩者皆是。聖經有時僅以「知道」來表達,有時以「相信」來表達。(1)以「知道」表達,如約翰一書二章3節:「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約翰一書三章14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一書四章13節:「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在所有這些經文中,它都隱含了屬靈的感官;我們藉著對自身的反省,感受到並發現事實確實如此。此外,(2)有時我們個人的幸福,或神對我們的恩典,被視為信心的對象:羅馬書六章8節:「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約翰一書四章16節:「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注意,這是一件需要相信的事,且是以神聖的信心去相信。問:但你可能會說,這怎麼可能呢?因為我沒有關於我將得救的神聖見證與啟示。答:如果我接受人的見證,那是輕信;如果我接受神的見證,那就是信心。現在,我擁有神普遍的見證,即凡信的人必得救,而個別的人包含在普遍的群體中。正如憑著相信誡命的信心(詩篇一一九篇66節),我相信神的心意是我不可偷盜、不可姦淫、不可羞辱父母,因為神對所有人和每一個人都是這樣說的,儘管沒有指名道姓;同樣,憑著相信應許的信心,我相信這些應許屬於我,儘管我的名字沒有寫在基督的憲章與恩典契約中,只要我具備了附帶的資格。我藉著屬靈的感官辨別資格;我藉著信心期待應許的益處,即我個人的救恩。這是一件基於「假設我已歸正並歸向神」等前提下所要相信的事。正如在這個三段論中:所有死人必復活;彼得已死;因此,結論是「出於信心」(de fide),它屬於信心,儘管聖經中沒有明確寫出。第一個前提由信心顯明,第二個由感官顯明,然而結論卻是出於信心。這裡也是一樣,所有誠心藉著耶穌基督歸向神的人都必得救,這寫在聖經裡;但我確實如此,這由屬靈感官顯明;結論是出於信心,我必須相信我將得救。如果這是在假設成立的情況下,結論便從前提中產生,其中一個前提在聖經中,另一個由屬靈感官顯明;因此,它是出於信心。但我必須給你們以下幾點提醒:(第一)我們個人永恆救恩的確定性,在認同的堅定程度上,並不等同於我們對福音應許這一共同信仰對象所擁有的確據;因為有些事是絕對且直接地被相信的,有些事則是間接的,且是基於它們與直接被相信的事物相符的假設下被相信的。福音的應許在聖經中是完全且直接啟示的。但我個人將得救,則取決於一個論證,其中一部分在聖經中,另一部分來自對一個人內心與行為的反省與觀察;結論的確定性取決於第二個前提的真實性。凡信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藉著信心是絕對確定且顯而易見的。但我是否以救贖性的信心信靠基督,則不那麼確定,儘管它可能是確定的。我對神是信實真實的確據,大於我對自己內心正直的確據;因此,我對「真信徒必得救」這一普遍真理的確據,大於我對「我是真信徒」這一點的確據。(第二)正如我們對自身利益或個人救恩的確據,不如我們對福音真理的確據那樣強烈,它也不那麼絕對必要;因為對福音應許的堅定持守,加上順服的決心,是罪得赦免、個人稱義或蒙神悅納所絕對必要的資格;但對個人救恩的確據,雖然令人安慰,卻非絕對必要。神不輕看謙卑痛悔的心(詩篇五十一篇17節)。許多缺乏確據的貧窮靈魂,深受祂的慈愛,被祂視為救恩的後嗣,他們在耶穌基督裡的善行也蒙悅納,他們只是堅定地持守福音應許,並在謙卑順服的道路上尋求神,甚至儘管他們對自己寫下苦毒的判語。(第三)對話語的確據比對自身利益的確據更容易獲得;當話語進入我們心中,甚至在它能對我們的心產生徹底功效之前,我們就已將其視為神的話語,否則它就不會對我們產生作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二章13節)。對個人救恩的確據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漸進的,是在我們對神有了穩定且習慣性的奉獻經驗,且恩典在多樣的職責、試煉與爭戰中得到操練與印證之後:啟示錄二章17節:「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這種心靈的堅立將在征服之後,並在患難中獲得一些經驗後到來。
- 它被提出作為一種共同的特權。你們、我,以及所有神受苦的僕人,我們都知道。當我們從聖經所記載聖徒的經驗中證明確據的可能性時,例如約伯記十九章25-26節:「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或大衛(詩篇二十三篇1節);或保羅(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從所有這些例子中得出這個論證:曾經發生過的,也可能再次發生。天主教徒回答說,這些是特殊情況,是他們藉著特殊的特權與啟示獲得的。但這種豁免沒有理由;因為每一個信徒的信心,與先知或使徒的信心在神面前同樣蒙悅納:彼得後書一章1節:「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藉著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所持定的對象是相同的,即基督的義;在這點上我們處於平等的地位。出埃及記三十章15節亦然。我們所持守的聖約是相同的。但請特別注意這三點:(1)他們主張自己的確據是基於所有信徒共有的基礎:如神在基督裡的愛(羅馬書八章38節);神的公義,或祂信守應許的真實性(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神在一切患難中維持與扶持他們的大能與全備(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那些建立在相同基礎上的人,可以擁有相同的確定性。(2)他們說話時將其他信徒與自己包括在內;以顯示這是一個共同的情況,如這裡的「我們知道」(οἴδαμεν),我們總是滿有信心。聖約翰也將他人包括在內:約翰一書五章19節:「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所以這裡沒有宣稱或暗示任何獨特之處。(3)凡所寫的,都是為我們的安慰與教導而寫的,好讓我們能因賜給他們的恩典而受到鼓勵,以更多的盼望仰望神,獲得同樣的特權。保羅作為例子之一,說他被立為榜樣,給後來信的人看(提摩太前書一章17節)。儘管他的謙卑是超凡的,但他仍是透過亞拿尼亞的服事,以普通的方式獲得了他的安慰。我現在進入第四個考量。
第四,對我們自身權利及其未來佔有的確信,能使靈魂在今生的一切困難、危險與重壓面前,甚至在死亡面前,得到堅固。
我現在要證實這最後一個命題。首先,我將談論那確定的信心。其次,談論它的力量與強度。
首先,信心有兩種:對事物的信心,與對個人的信心。
- 對事物本身的確定性。2. 對我們自身權利及其未來佔有的確定性。
- 對事物本身的確定性,因為除非這點在靈魂中紮根,否則它在控制與指揮情感與愛好方面將毫無主導力。對於事物本身,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有,也應該有,一種確定且無誤的知識;不是一種「可能」,不是一種單純的可能性。僅僅說「未來可能有天國與幸福」是不夠的;它是確定的:我知道它與神的話語一樣真實,它就像我親眼所見一樣真實,與我每日所見的事物一樣真實:使徒行傳二十四章14-15節:「我信服律法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對於信徒來說,這不是一件可疑的事;藉著神的話語,它比從死人中差遣一個人來傳信更為確定;因為如果人們不理會摩西和先知的話,他們也不會理會從死裡復活的人所說的話(路加福音十六章30-31節)。如果有人穿著火焰般的衣服從地獄出來,或者帶著所有蒙福聖徒可能顯現的光輝與榮耀從天國出來,這些異象與顯現的可靠性,也不會比聖經中通常所提供的更大。為什麼?信徒如何能對一個未知的世界有這樣的洞見,並如此確定?我回答:部分是藉著神聖靈內在的恩典,開啟他心靈的眼睛,看見未來事物的真實與價值(以弗所書一章17-18節);部分是藉著神在祂話語中的應許,並以祂的誓言所確認,這給予了「強烈的安慰」(希伯來書六章17-18節);以及神蹟的印證(希伯來書三章4節);還有應驗的預言(彼得後書一章19節,參16-18節)。舊約在彌賽亞國度及其特權實現之前很久就預言了它們。短暫的聲音比恆久的真實記錄更容易被誤解與遺忘(正如撒母耳以為以利在說話,當主第一次向他啟示祂的話語時),因此,它為我們的信心提供了比來自天上的聲音更穩固的立足點。此外,這應許的話語帶有神的形象與印記,正如祂手中所造的一切,甚至一隻蚊子或一根草,因此,如果人沒有被卑劣的情慾嚴重敗壞與腐蝕,它會以自身的光輝向我們照耀:哥林多後書四章2-4節:「藉著顯明真理,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真理本身就要求對其尊重;如果人們沒有被嚴重扭曲與愚弄,他們就會看見。醫治那官能,對象就足夠清晰,並會自我證明,正如太陽藉著自身的光被看見一樣。此外,這藉著基督赦罪與生命的呼召,在各地、在歷代以來,都蒙神祝福,使許多靈魂歸正:歌羅西書一章6節:「這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也傳到普天下,並且結果、增長,如同在你們中間,自從你們聽見福音,真知道神恩惠的日子一樣。」那在所有聽見並領受的人身上結出聖潔生命果子的人,正是神的真理:約翰福音十七章17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在第一世紀,基督迅速推動福音的戰車;因為在祂死後幾年內,它在世界各地都取得了果效,此後,它在時間的一切衝擊下始終昂首挺立;因此,我們可以安全地將我們的永恆利益押在這根基上,並建立在基督賜給我們的永生應許之上。此外,神賜下了聖靈,這是神的憑據,印證我們直到最終救贖的日子(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五章5節;以弗所書一章13-14節)。現在,聖靈在確認我們個人的利益之前,先確認了聖經;而聖靈的喜樂賜給最聖潔的人,在他們最清醒、最嚴肅的時刻,不可能是虛幻的印象,而是使我們確信那未見之榮耀的真實與卓越。因此,基於所有這些理由,信徒是滿有信心的。我們知道,為所有信基督、愛神的人,在天上存留著一種蒙福的狀態。我們不是建立在一個虛偽之人的應許上,而是建立在永活神的話語上,這就是我們安慰的力量來源。我們的利益在聖經中是被假設的,而非顯然地被斷言與辯護;如果人們不是藉著洗禮與教育的優勢跳進信仰,而是基於穩固且確定的證據來接受它,就不會對此有這麼多爭論了。正如火一旦點燃,自然會迸發出火焰;如果我們能更堅定地相信這些事,我們的喜樂很快就會充滿:約翰一書一章4節:「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彷彿宗教的確定性一旦被充分領悟,很快就會為喜樂、為完全的喜樂鋪平道路。
- 個人的確定性。我們知道我們擁有目前的權利,並將擁有未來的佔有。事物本身的確定性取決於神的應許,祂有能力賜予,並已定意如此行,為此祂表明了祂的旨意,並以誓言確認了祂的應許;然而,因為應許要求領受者具備資格並履行義務,因此,在我們能確定自己的利益之前,我們不僅必須履行義務並具備資格,還必須確切地知道我們已經做了應許所要求的,並且具備了適當的資格,那時我們對天國的權利,就比任何人在世上對其財產與繼承權的權利要穩固得多。因此,
我將在此首先說明那些將擁有這蒙福狀態的人具備什麼資格;其次,關於我們利益的確定性有幾個層次;第三,為什麼我們應該以全副勤勉來從事這項工作,以便我們能達到完全的信心。
[1] 那些將擁有這蒙福狀態的人具備什麼資格?這是我們能問自己靈魂的最重要問題:詩篇二十四篇:「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祂的聖所?」誰將被准許進入祂特別居住的地方?我回答:
(1)有時他們被描述為對基督有信心的人,如約翰福音十一章25-26節:「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真正的信徒,那樣信靠基督以至於活在祂裡面的人,也就是說,接受了神的聖約,成為基督的門徒,遵守祂嚴格的屬靈律法,為祂的緣故冒一切風險,與基督聯合以至於活在祂裡面的人。肉身的死亡不會熄滅那藉著對基督的信心而開始並維持的生命:約翰福音六章40節:「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這是神明確的旨意。可憐的罪人不必懷疑;如果你見子而信;也就是說,屬靈地看見祂並認識祂,在聖靈的光中看見祂。從前的人肉眼看見祂,卻沒有得到益處。現在許多人透過普遍的傳聞與傳統,藉著人類輕信的光看見祂,卻沒有從祂得到益處。但那些在應許中看見祂的人,擁有權利與名分;他們看見祂,以至於看見祂的美麗,使他們能將萬事看作糞土,棄絕自己與一切世俗與肉體的情慾,並逃向祂作為他們全備的救主,能將靈魂交在祂手中,並獻上自己去遵守祂的誡命,住在祂的愛中;簡而言之,那些信祂以至於活在祂裡面、為祂而活的人。
(2)他們被描述為新造的人,或成聖的人:約翰福音三章3、5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不能進神的國。」天國是聖徒的基業:歌羅西書一章12節:「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叫他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希伯來書十章14節:「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沒有不潔的物能進入那裡。如果你有屬天的出生,祂會剝奪你的長子權嗎?祂自己藉著不能壞的種子生了你(彼得前書一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若是聖潔的,祂必將你安置在祂的聖徒之中。這些是我們必須堅守不變的條件。如果我們沒有重生,那不過是自欺欺人,使我們充滿虛妄的念頭;就像雅典那個瘋子,聲稱港口裡所有的船都是他自己的。
(3)他們被描述為擁有屬天的心思、愛好與生活方式(馬太福音六章19-21節)。那些致力於積攢財寶在天上的人,已經選擇天國作為他們的份;那些將天國放在首位尋求的人(馬太福音六章33節);那些在本文前後經文中嘆息、渴慕、等候它的人;那些生活在天上的人(腓立比書三章20節)。神不做徒勞之事(Deus nihil facit frustra)。如果祂給了你屬天的心思與愛好,祂就會給你天國本身。祂不會徒然激起這些渴望,讓祂的僕人渴慕那些祂從未打算給予或賜給他們的東西,當人與其狀態之間存在相稱性時,當我們的愛好從世界轉向屬天的事物時。如果我們為這座居所預備好了,這座居所就為我們預備好了:羅馬書九章23節:「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有一種相稱性(歌羅西書一章12節)。我們一重生並信靠基督,就擁有了權利與名分;簡而言之,如果你的整個人生是對這種安息狀態的一種持續奔赴與靠近。
(4)他們被描述為在善行與捨己順服的行為上多結果子(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35節等;提摩太前書六章18-19節):「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約翰一書三章19節:「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從此?藉著什麼?如果我們相愛,不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對於那些不願為天國的盼望冒險的人來說,天國被視為一種幻想。你做了什麼來顯示你對賜給你的如此大恩的感謝?一種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宗教是毫無價值的;我敢肯定,它不會給你帶來任何安慰與盼望;好聽的話並不昂貴,冷淡的告白也花不了什麼錢。你以為宗教僅僅在於聽道,或幾句草率的禱告或昏昏欲睡的敬虔嗎?我們應該留意那些在審判之日會被問到的事。你探訪過嗎?你給予過嗎?當法律對他們皺眉時,你承認過神的僕人嗎?在他們的苦難中安慰過他們嗎?你究竟為了榮耀的盼望否認過自己嗎?
[2] 在關於我們對這種蒙福狀態的利益之確定性方面,存在著幾種心態與信念。對有些人來說,這只是一種單純的可能性。對另一些人來說,存在一種可能性。第三類人已經達到了條件性的確定性。其他人則擁有實際的確定性,或對其利益的堅定信念。
(一)對某些人而言,天堂的盼望僅僅是一種純粹的可能性。正如那些仍沉溺於私慾、漫不經心的基督徒,神仍藉著基督向他們存留救恩的邀請;只要他們願意接受這邀請,便可能得救。雖然在他們目前的狀態下,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但他們的心卻可能藉著主的恩典而改變:馬可福音十章27節:「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祂能使污穢的心變得清潔聖潔,使屬肉體的心變得屬靈且屬天。這條路上有許多攔阻,但恩典能衝破並挪去這些障礙。對他們而言,現在雖是黑夜,但我們不能說永遠不會天亮。這種可能性消除了偏見,卻也加重了他們惡劣的選擇:約拿書二章8節:「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離棄憐憫他們的主。」之所以稱為「他們自己的憐憫」,是因為這本來可以是他們的。藉著追隨虛妄的道路,他們剝奪了本可屬於自己的幸福。這幸福因著邀請而成為「他們自己的」。神並沒有排斥或拒絕他們,是他們自己排斥並拒絕了自己;正如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所言:「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當他們的良心受到任何責備時,這可能性便是一種鼓勵,因為救恩仍然是可能的。即使可能性微乎其微,也要使用恩典媒介:使徒行傳八章22節:「悔改,禱告」等等。或許,或者說,如果有可能的話。
(二)對另一些人而言,存在著一種或然性,或對永生有著或然的盼望。這比單純的可能性更進一步;例如當人開始認真起來,或在某種程度上留意神的事,卻自知在職責上有某些顯著的缺失,或者心靈尚未達到足以保證其擁有永恆福分的健全程度——這就是「幾乎作了基督徒」,離神的國不遠了。就像那些領受了第二或第三種土質恩典的人,他們歡喜領受真道,卻不知道試煉會帶來什麼結果;他們對宗教有良好的情感,卻被奢華的生活或世上的思慮所窒息或阻礙。如今,軟弱的信徒也可能遭遇這些事;他們不敢為了全世界而放棄對天堂的盼望,儘管還不能實際地宣稱或說這盼望是屬於他們的。現在,在我們獲得更大的確據之前,這些或然性必須鼓勵我們,因為我們不可輕看微小的事;這種狀態不應被藐視;基督不會藐視壓傷的蘆葦。
(三)一種有條件的確據,這比或然性或可能性更進一步;也就是說,當我們認真地致力於履行福音應許中所要求的條件,並基於所賜給我們的盼望,捨己、犧牲自己的利益,衷心地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羅馬書二章7節與啟示錄二章10節描述了這種確據。我確信,如果我持續走在這條道路上,我就必得著救恩與永生;而藉著神的恩典,我立志持續下去。基督徒生命中很大一部分在於這種確據。我並不懷疑敬虔的賞賜,就神那方面而言(ex parte Dei);不,我知道敬虔的賞賜因祂的應許而確實堅定;懷疑這一點將會減損神的真實、良善與大能。但就我們這方面而言(ex parte nostri),我個人的資格並非如此明確肯定,以至於我能斷定自己的權利,但我在此道路上得到了支持與些許安慰。這種有條件的盼望與確據,對於所有恩典的行動而言是絕對必要的。
(四)存在一種實際的確據,或對我們資格的確信,進而對我們所享有的權益有確信,這是有廣度的;它不僅有完全或不完全、堅定或不堅定之分,還可能有中斷或持續的差別。完全的盼望挪去了一切疑惑與恐懼,而不完全的盼望則伴隨著些許疑惑;但確據終究會勝出,並大過那些疑惑。我們應當揚起滿帆航向天堂,盡可能地獲得對神之愛與永生盼望的體認——這就是豐豐富富地進入。我們應當釐清我們的權利與名分,並能說:「我們知道」,以及「我深信」(羅馬書八章38節)。我們應當前來領受聖約的福分,並說:「藉著信實之神的應許,這一切都是我的。」我們常說:「我知道我在哪裡,但我不知道我將在哪裡。」一位在神面前確認了自己產業的信徒,知道他將在哪裡,正如他知道他現在在哪裡一樣真實。他藉著信心知道,他將永遠與神同住,並且神將在履行祂神聖聖約的過程中,在永恆中為他成就何等大事。
【三】我們為何應當致力於這項工作。
(一)因為這不僅是為了我們的安全,更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安全的,這能帶來更大的安慰。有些人擁有救恩,卻不知道自己擁有;正如嬰孩在知道自己活著之前就已經活著;正如雅各在伯特利所說的(創世記二十八章16節):「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許多基督徒也可以這樣說:基督在他們裡面,他們卻不知道,沒有察覺到。噢!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幸福,他們該是何等快樂!對榮耀的盼望會在他們心中激發何等大的喜樂!夏甲在絕望中流淚時,身邊其實就有一口水井(創世記二十一章16節)。那兩個往以馬忤斯去的門徒是何等憂愁,儘管基督與他們同行,他們卻認不出祂來(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5-17節)。馬利亞在墳墓旁哭得何等淒慘,儘管耶穌就站在她身旁(約翰福音二十章14-15節)。因此,許多可憐、不得安慰的基督徒認為基督離得很遠,其實是他們不願或不能看見祂。因此,儘管我們的景況可能是安全的,但在獲得確據之前,這並非那麼令人感到安慰。
(二)這種對我們實際權利與未來產業的確信,若沒有勤奮是無法獲得的。這樣的珍珠絕不會掉進懶惰、疏忽之人的口中(彼得後書一章10節;三章14節;希伯來書六章11節)。如果我們想要的不是毫無根據的盼望,而是理性的盼望;不是草率且或然的盼望,而是堅定且確定的盼望;不僅是確定的,而且是完全的盼望,並且要持續不斷,我們就必須全力以赴,認真地事奉神。這絕不可能藉由懶惰來獲得與持守;它只能藉由勤奮來獲得與持守。當你疏忽職責時,你對自己資格的體認與安慰性的確據就會隨之減弱。神最好的兒女有時也會懈怠,隨之而來的是烏雲與離棄,這會讓他們感到極大的不安。神在智慧中收回安慰,是為了激勵他們履行職責。那麼,這不會隨著冷淡的願望、輕率的禱告、匆忙的嘆息,或微弱懶散的追求而來。恩典需要多加操練才能帶來平安。在職責中操練(約翰福音十四章21、23節);在患難中操練。那些懶惰的假冒者,從未將此視為正事,卻希望像最嚴謹的人一樣進入天堂,他們只是用一種最終會讓他們蒙羞的盼望來欺騙自己。愚昧的自負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就像一夜長成的蘑菇,或約拿的蓖麻;看哪,你並沒有為它勞力。人越少操練自己以至於敬虔,就越自信;因為操練會揭露他們的虛假。一種我們不知如何長出來,且因疏忽而比因勤奮更容易持守的平安,是不正確的。
(三)我們應當竭盡全力致力於這項工作,因為即使我們沒有獲得確據,我們的勞苦也不會徒然;這種努力本身就會使我們保持敬畏與嚴肅,或許在我們釐清自己名分的同時,我們就已經進入天堂了。那些用來進入天堂的事物,同樣也用來確保我們在其中的權益。履行神在新約中所附加的條件,你就能確信;而這條件對於「擁有」救恩與「確信」救恩同樣必要;唯一的區別在於,有些人艱難地進入天堂,有些人則豐豐富富地進入(彼得後書一章11節)。那些將「知道自己有永生」視為要務的人,比其他人更勝一籌之處在於,他們更嚴肅地對待這項工作,並更專注於此。
其次,這種確信的力量與美德。
- 它在順服的困難中給予我們極大的支持。在上下文脈中,保羅正在論述是什麼支持他,使他在使徒職分的勞苦中不致灰心。四處奔波、冒著各種危險與不確定性、遠近跋涉,只為將靈魂引向基督,這是一項艱辛的生活。這工作本身是蒙福的!但對肉體而言卻是艱辛的。「但我們知道」等等。這同樣適用於我們一般呼召與特殊呼召中的所有其他職責。沒有什麼比這種確信更能激發我們甘心樂意的勤奮,以及準備好、持續不斷的警醒——即在我們經歷了世上短暫的一生後,這永恆的福分將成為我們的份:哥林多前書九章26節:「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對終局的確信使賽程變得甘甜,並減輕了路途中的一切困難。一頭可憐的牲畜也會歡快地回家。知道我們將永遠與神同在,是何等美好!當我們確信每一步都使我們更靠近天堂時,這會促使我們加快腳步。懷疑對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而言是一種折磨,盲目的猜測與晦暗的盼望,無法像歡樂且確信的期待那樣激勵我們。我們的盼望越確信,我們的努力就越大: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
(二)它在現世一切憂慮、悲傷與十字架中,有極大的力量使我們的心平靜。擁有這錨的靈魂,不需要被世人所受的那些風暴與焦慮所搖撼,因為無論他們的外在景況有何不確定,在天上都有為他們存留的確據:歌羅西書一章5節,以及彼得前書一章4節:「為你們存留在天上。」在那裡,我們將完全享受我們的神,以及在祂裡面的一切;我們知道這一點,並且對此深信不疑;這是一種確定的、持久的財寶,超越了危險的觸及範圍,且絕無失去的可能性。
- 它有極大的力量使我們不僅能以平靜的心,更能以喜樂的心承受最大的苦難:這是聖經中經常勸勉我們的職責,也是我們都應追求的基督徒高度;除非我們對自己在另一個世界的福分有確信,否則我們很難達到這一點,因為正是這一點使最大的苦難變得輕省(羅馬書八章18節;哥林多後書四章17節;希伯來書十章34節)。一個在信心的手中握有永生應許,在盼望的眼中看見這榮耀與福分的人,能看透一切患難,並看見風暴背後的陽光;他知道患難正在為他成就、幫助並加速這榮耀的到來。他在自己裡面知道,在靈魂深處有確信的根據,他從神那裡得到的將比他在世上所失去的更好;為義受逼迫是通往天堂最近的路。他有應許作為這件事確實性的憑據,心裡也有自己權利與名分的證據。
- 它有極大的力量支持我們對抗死亡本身,死亡是驚恐之王。當然,基督徒應當超越對死亡的恐懼,並甘願離世與基督同在。然而,如果沒有對更好境界的確據,我們不僅不會渴望死亡,甚至不敢冒險去死。唉!對於一個必須被趕出門外、無處棲身,且沒有預備永恆居所或更好去處的靈魂來說,死亡的念頭是何等苦澀。但現在,一旦獲得了這確據,死亡就不再那麼可怕,無論它是以自然還是暴力的方式臨到。(1)自然的方式;當疾病準備將生命撕裂時,你已站在天堂門口,等待著隨時被召入內。當死亡拉開帷幕,向你展示神蒙福的面容時,你已準備好踏入不朽的歡樂之中。你死時只是換了居所,這不是換得更差,而是更好,以茅舍換宮殿;只要踏入這間屋子,你便在瞬間、在眨眼之間,對世上所有的罪惡與悲傷作了永恆的告別。(2)暴力的方式,羅馬書八章35、36節。刀劍不過是打開監獄門的鑰匙,釋放那早已渴望與基督同在的靈魂:希伯來書十一章35節:「受刑罰,不肯苟且得釋放,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甘願死在行刑者手中,因為他們要的是神的釋放,而非人的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