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講道】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
在上下文脈中,使徒正在說明他在事奉中忠心的理由,這事奉使他面臨艱苦的勞作與各樣的災難。他的三大主要動力是:第一,對蒙福永生的盼望;第二,對審判的敬畏;第三,基督的愛。這三股繩子是不容易折斷的。他在本章開頭宣告了他的盼望;在第10、11節表達了他對主的敬畏以及對帳目責任的沉重感。並在第13節回應了反對意見,即你或許被認為是狂傲、瘋狂或被衝動所驅使。現在,最後一點來自他的目的與原則,這引出了第三個動力,即神的愛。這一切加在一起,足以讓最鏽蝕的輪子轉動起來;這些動機強大到足以撼動最剛硬的心。這裡有最強大的論據來勸說,有最大的恐懼來驚嚇,然而若沒有愛的驅動力,這一切都將徒勞。獎賞能誘惑與鼓勵;恐懼能保持敬畏與嚴肅,但唯有愛才能在內心深處引導人並激勵人心。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等等。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有:
- 愛的力量與運作。
- 愛為何具有這種力量與運作的原因及方式: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我們愛基督的原因,是基督愛我們;這愛描述如下:
[1.] 祂愛的特殊行動;祂為我們死,一人替眾人。
[2.] 祂的目的與目標;「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第15節。基督的目的在於:
(1.) 我們向罪與屬世利益的死。
(2.) 我們以一種奉獻與分別為聖的方式,完全活在基督的事奉與榮耀中。
- 我從愛的力量與運作開始;「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正是愛給祂戴上了束縛,使祂忘記自己,只說與做那些關乎基督榮耀與教會益處的事。
讓我們稍微解釋一下這些話。
基督的愛。這可以被動地或主動地理解;被動地,指基督愛我們的那種愛;主動地,指我們對基督所懷的愛。我取後者。我們對基督的愛,建立在祂對我們的愛之上,「激勵我們」,原文為 sunechei,以強大的力量壓縮靈魂:正如保羅,sunecheto,在使徒行傳十八章5節中「靈裡受迫」,當他內心的靈激勵他去傳道時。同一個詞表達了基督為我們死時那種強烈的渴望:路加福音十二章50節:「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pōs sunechomai,我是何等地迫切呢?」如同一個產婦在生產時努力要卸下她的重擔。這個詞具有強調意義,指出了愛那種甜美的暴力與力量,心靈被其勝過與壓倒,以至於無法說不。伯撒(Beza)註釋道:totos nos possidet et regit。它完全佔有我們,統治我們,並掌握我們,使我們去做它想要我們做的事。保羅完全被愛所引導與統治,以至於他為了基督的緣故忘記了自己。
教義:基督的愛對靈魂具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與功效,以至於它引導我們甘心樂意地履行最困難與危險的職責。
要向你們證明這一點,這段經文就足夠了;因為這就是保羅對他在使徒職分中熱心與勤奮的解釋。傳福音是一項充滿勞苦與危險的工作;他們走遍各地去挑釁魔鬼,將牠從牠的領地中驅逐出來;他們不僅與人的敗壞與私慾爭戰,還與人的偏見爭戰。福音在當時是一種新奇的教義,它對抗著敗壞本性的傾向以及當時世界上所接受的虛假宗教。如果他們遇到的是順從,那麼奔波勞碌、走遍海角天涯去邀請人進入神的國,本身就已經足夠勞累了;但世界卻是他們的敵人。列國的神明擁有世俗權勢的支持與協助,他們到處踢刺;然而保羅對此的熱忱,就好像這是一份令人愉悅且有利可圖的工作。如果你問,基督的愛激勵他的原因是什麼?
在處理這一點時,我將探討:
- 什麼是愛基督。
- 它對我們的職責與行動有什麼影響。
- 它為何對我們有如此大的力量。
首先,什麼是愛基督?我將考慮它與此處經文的特殊關聯。
我必須區分神的愛。
- 有一種廣義上的愛神,指宗教中上層領域的所有職責,或第一塊法版,或者當基督將兩塊法版分為愛神與愛人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39節。因此,它與信心、悔改與新順服混淆或結合在一起;因為所有的宗教實際上都只是愛的實踐。信心是對基督充滿愛與感恩的接受;悔改是因對所愛者所犯的錯誤而產生的哀傷之愛;順服只是討人喜歡的愛;盼望是對我們所愛之神完全與最終享有的熱切等待。
- 嚴格來說,它被理解為我們在神裡面的滿足與喜悅。神學家區分了兩種愛:仁慈之愛與滿足之愛。仁慈之愛是渴望他人的幸福;滿足之愛是靈魂在合適的善中感到滿意。神以這兩種方式愛我們;以仁慈之愛:「神愛世人」,約翰福音三章16節;以滿足之愛,所以「行為正直的,他所喜悅」。但我們愛神卻只有其中一種,而非仁慈之愛;因為祂超越了我們的傷害與利益,不需要我們做任何事來增加祂的幸福;因此,除非很不恰當地說我們渴望祂的榮耀,否則不能說我們以仁慈之愛愛祂;但我們以滿足之愛愛祂,即靈魂在神裡面感到滿意,或以祂為樂,這始於今生,成於來世。這在詩篇三十七篇4節中提到:「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這表現在:當我們將祂的恩寵與同在視為我們最大的幸福,並將在祂裡面的份看得比全世界更重要時,詩篇十六篇6、7節,詩篇四篇6、7節;以及當我們以其他事物為樂,是因為它們屬於神時:詩篇一一九篇14節:「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 愛在聖經中有時被用作適當地稱為渴望、尋求的愛。這是我們在今生最大的職責,因為我們現在是在「途中」(in via),在回家的路上,處於不完全享有的狀態,因此我們的愛主要透過渴望與熱切尋求神來表達。河流滿足於在河岸內流動,直到它匯入海洋,在那裡它才得以擴展。詩人描述道,詩篇六十三篇8節:「我心緊緊地跟隨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9節:「夜間我心中羨慕你。」當神的憐憫最被渴望、珍視與尋求時,我們就表現出這種愛,特別是那些最能向我們顯明神自己,並最能幫助我們提升對祂之愛的憐憫,例如當我們渴望屬靈的祝福勝過屬世的祝福,渴望智慧與恩典勝過財富與榮譽時。因為屬靈的智慧是首要的,箴言四章7節;因為它向我們顯明了最多的神,並且在我們的心思意念向上升向祂時,它比財富、榮譽、世俗學問或任何服務於肉體利益的事物,造成的阻礙更小。世界充滿了對肉體的誘惑;既然我們將受造物與神分開,並在神之外愛它,這些本應將心思提升向祂的屬世憐憫,反而成了阻礙我們親近祂的最大工具。因此,愛神之人的靈魂,雖然不藐視祂每日護理的恩惠,但它主要傾向於那些作為祂恩寵的獨特與特殊見證的憐憫,並更特別地引導靈魂歸向祂:「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歌羅西書三章2節。
- 省略其他區分,我們所探討的愛是感恩與感謝的愛。這不是包含所有宗教的一般愛,無論是在其本質上還是在其手段與果效上;不是以神為樂與滿足的特殊愛,藉此我們以神以及祂向我們顯現的一切為樂。第三,也不是尋求與渴望的愛,藉此我們尋求在心中得到更多神,並最渴望與尋求在榮耀中無盡地享受祂。這些愛不像這種感恩的愛那樣運作得如此明確,關於這一點,請注意三件事:
[1.] 它的一般性質。這是一種恩典與神聖的愛,靈魂在領悟到神對我們的愛之後,將其回報給神。福音的愛適當地說是一種回報的愛,一種感恩的愛。愛就像一顆鑽石,只有用它自己的粉末才能加工。是愛產生了愛:約翰一書四章19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就像火產生火,或像回聲回報它所接收到的。這是神的光束反射或回響,投射回祂自己身上。正如一面冰冷的牆在太陽照耀下會反射熱量,我們冰冷的心在感受到神的愛時,也會將愛回報給祂:雅歌一章3節:「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都愛你。」當那瓶哪噠香膏被打破,祂美好香膏的氣息散發出來時,童女們就愛祂;心靈被吸引向祂。神對我們的愛被了解與感受得越多,我們對神的愛就越多。
[2.] 這種愛的特殊對象是顯現在基督裡的神。部分原因是,藉此神,祂對有罪的靈魂而言本是可怕的,卻因此變得可愛,成為我們愛的合適對象。因此,在研讀基督時,我們的主要目的應當是看見神在祂裡面的良善、愛與可愛。一位定罪的神不像一位慈愛與和好的神那樣容易被愛。人的墮落是從神轉向自己,特別是在愛的方面;他愛自己勝過愛神,因此他真正的恢復必須是將他的靈魂提升回對神的愛。現在,一個有罪被定罪的罪人很難愛那位在公義中要定罪與懲罰他的神,就像一個罪犯不會愛那位來對他宣判的法官一樣。告訴他那是一位莊重、體面、公義與正直的人;但那個有罪的惡棍會回答:他是我的法官。那麼,沒有什麼比將神呈現為最可愛、憐憫之父、赦免之神,一位願意在耶穌基督裡並藉著祂赦免與拯救他的人,更能有助於並對人恢復歸向神至關重要了: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因此,祂被舒適地呈現給我們,邀請心靈與祂連結。部分原因是,這樣我們就有了愛祂的最高義務。我們有義務愛神作為創造者與保存者;愛祂作為我們生命的氣息與長壽的源頭,申命記三十章20節;愛祂,因為祂聽了我們懇求的聲音,詩篇一一六篇1節;作為我們的拯救者與救恩的角,詩篇十八篇2節;愛祂作為那位每日以恩惠負擔我們的人。對於這些憐憫,有一種應盡的感恩。但主要是因為祂是我們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父與神。這是神之愛的偉大實例: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約翰一書四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那是對它令人驚嘆的表達,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偉大的奧秘,祂竟願意以如此昂貴的代價,藉著如此蒙福與榮耀的人來拯救我們,好讓我們更讚嘆祂對罪人那榮耀的愛,如此奇妙地向我們宣告。神使基督的愛成為如此典範,好讓祂能以慈愛勝過我們。
[3.] 這種感恩或回報之愛的獨特果效。它使我們將整個人奉獻給基督的事奉、旨意與榮耀,並盡我們所能將祂的一切恩惠帶回給祂,用於祂的用途與榮耀。神在基督裡既然是如此偉大的施恩者,所有以適當的感悟與尊重領受這恩惠的人,都將決心再次愛神,並用他們所有的能力事奉祂,羅馬書十二章1節。誰比神更值得我們的愛與順服?誰比基督更值得我們感恩的紀念?因此,如果我們被救贖的憐憫所觸動,我們就會將自己與我們所有的一切奉獻給祂,並為祂使用我們的一切。我們的一生將為祂所用,我們所有的行動都將只是內在愛流露出的對神感恩的果效。因此,保羅在這裡身處愛的束縛中,在對基督這無限之愛的生動領悟下,徹底放棄了自己,以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神與祂的教會的事奉。當然,如果我們也受到這樣的觸動,我們就會有同樣的心志,將我們的生命與力量完全奉獻給祂。
其次,它對我們的職責與行動有什麼影響。
- 愛是一種真誠與感恩的恩典,也就是說,考慮到回報,或對神的回報,或以愛還愛。這件事的合理性將顯現在人與人之間所做的事上。我們期望被我們所愛的人所愛,如果他們身上還有一點良善的本性。最鐵石心腸的人也會被慈愛所融化與感化。大衛在有能力時饒恕了掃羅,掃羅因此哭了;難道神不僅饒恕我們,基督還親自前來,用祂自己的血作膏藥來醫治我們,而我們對主的慈愛竟毫無感覺嗎?通常我們對別人為我們所受的苦,比對他們為我們所做的事更受觸動,難道基督做了並受了如此大的苦,我們卻絲毫未受觸動嗎?看看人們是如何彼此懇求的。考慮耶戶對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說的話:列王紀下十章15節:「你的心誠實像我的心誠實嗎?」你是否像我愛你一樣,真誠地愛我?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哥林多後書六章11-13節:「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腸。你們也要照樣寬宏。」也就是說,我的慈愛與情感是偉大的,我的整個靈魂向你們敞開,並為你們服務。如果你們能像我對你們一樣,回報以同樣的慈愛與情感,那將是公正的回報。再者,當我們不被我們所愛的人所愛時,我們習慣於向他們抗議;正如同一位保羅對哥林多人所說: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5節:「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發少得你們的愛嗎?」或者像約押對大衛所說:撒母耳記下十九章6節:「你愛那恨你的人,恨那愛你的人。」人們認為他們這樣辯論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推測愛應該是真誠的,並會做出適當的回報。那麼,我們更有理由期望所有對救贖主的愛有適當感悟的人,他們會以愛還愛,並相應地榮耀與事奉那位為他們而死的主。神的愛比人的愛更有價值與功德。沒有人的愛是以如此驚人的方式,或以如此謙卑的方式進行的。神沒有理由以如此昂貴的代價愛我們:但我們有全世界最好的理由去愛神並事奉祂。因此,如果祂以愛先愛了我們,感恩的靈魂就會考慮回報,就像受造物能對神所做的那樣。神施恩的愛將由我們這一方盡責的愛來回報。
- 愛是一種會顯露並表現出來的原則。在所有的情感中,它是最難隱藏的;它是一把無法隱藏的火。人們可以隱藏他們的惡意,隱藏他們的仇恨,但他們無法隱藏他們的愛。它會爆發出來,並透過適當尊重的果效與見證,向所愛的一方表達出來:箴言二十五章5節:「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懷有善意,卻什麼也不為他做,他怎麼知道他愛他呢?一個人能愛神卻什麼也不為祂做嗎?不能;它必須透過某種公開的行動表現出來;愛在被發現之前,在它爆發出其適當的果實之前,會忍受一種不完美:約翰一書二章5節:「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正如「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雅各書一章15節。它產生了其圓滿的行動,並完全顯露了自己。
- 它使心靈彎曲並傾向於所愛的事物。Amor meus est pondus meum;eo feror,quocunque feror(我的愛是我的重量;我被帶往何處,我就被帶往何處)。這是靈魂強有力的傾向,它使靈魂彎曲並傾向於所愛的事物,以至於它被固定在上面,不容易與之分離。我們被置於我們所愛之物的權勢之下,正如使徒所說的受造物: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它在某種程度上對勸告是充耳不聞的;這對我們愛基督是真實的,如果我們愛祂,我們就會緊緊跟隨祂。一個失去自我主權的人,就像參孫一樣,像個被大利拉牽著的孩子:人就是這樣被他對基督的愛所統治與管理。
- 出於愛為別人做一件事,是最親切的原則。出於愛所做的事,不是出於奴隸般的強迫,而是出於善意;不是出於必然的行動,而是出於選擇: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那是不好的土地,除非被強迫,否則什麼也長不出來。天然的良心藉著恐懼運作,但信心藉著愛運作。愛不是被強迫的,它是自發地運作;它甜美、親切地消除了所有的厭煩,減輕了困難,促進了一切,使它們變得輕省與容易,以至於我們歡喜地事奉神。在愛佔上風的地方,無論多麼困難,它看起來都輕省與容易。雅各為拉結服事了七年,在他看來如同幾天,這使他忍受了白天的炎熱與夜晚的寒冷,創世記二十九章10節。但若缺乏愛,所做的一切都顯得太多。
- 它是一種最強大、最迫使人的原則;non persuadet sed cogit(它不勸說,而是強迫),有人這樣註釋這段經文。它帶著命令式的懇求而來,以一種強大、盛行的方式進行推理,以至於它不容拒絕:提多書二章11、12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虔誠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沒有什麼比愛更能讓你們的心堅持工作。無論你們給自己加上什麼束縛,如果試探來了,你們就會打破它們,就像參孫打破他被捆綁的繩子一樣。應許、誓言、盟約、決心、過去的安慰經驗,當受到考驗時,在愛面前都算不得什麼。但現在,讓一個人的愛被基督贏得,那束縛就足夠了:quis legem dat amantibus?major lex amor sibi est(誰能給戀人立法?愛本身就是它自己的大律法)。愛,就其為愛而言,不需要懲罰、法律或強制,因為它對自己來說就是一條偉大的律法,它的懷中蘊含著對任何能取悅神之事的深刻義務與承諾,正如你們所能給予它的那樣。誠然,如果沒有一種相反的厭惡原則,這就足夠了;但我談論的是作為愛的愛。恐懼與驚嚇是一種外在的衝動,可能會驅使靈魂去履行職責;但內在的衝動是愛;如果愛在其中佔據主導地位,它就會影響並勝過靈魂,並使它致力於取悅基督。
- 它是勤勞的;它需要極大的勤奮才能對基督忠心。現在,愛就是那種促使我們勞作的傾向:如果有的話,這將使一個人堅持他的工作:希伯來書六章10節:「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3節:「在我們神父面前,不住地記念你們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這不是一種可以在靈魂中羞怯與懶惰的情感。正如啟示錄二章4節:「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直到愛失去,我們起初的行為才永遠被離棄。當我們的主有工作要彼得做時,祂衡量了他的心,約翰福音二十一章15節:「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愛使一切運轉起來。
- 它能開闊並擴展人的心,因此對於所愛之物,它是慷慨的。「我必越發讚美他」;「我不願用不費分文之物去事奉主。」其他事物無法與對神的順服相提並論。它為了神與基督甘願付出代價,使我們能違背自身的利益與肉體的傾向去順服神。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那少年人因愛慕雅各的女兒,便不遲延地去行了(創世記三十四章19節)。
- 這是一種無敵且不可征服的情感:雅歌八章6至7節:「愛情如死之堅強,嫉妒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愛情中有一種猛烈且不可征服的恆久性,它能抵擋並超越一切苦難,也能超越世間一切的誘惑與利益。問題在於,這愛究竟是指誰的愛:是基督的愛,還是我們的愛?若我們將其理解為基督的愛,那麼這話便真實應驗了。基督的愛如死之堅強,因為他為我們受死,並為我們勝過死亡;他為了我們,從一切榮耀的高處降卑至一切苦難的深處(腓立比書二章7、8節;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他藉著愛的熱忱克服了一切困難,一方面忍受十字架,輕看羞辱(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另一方面拒絕了權位的試探:馬太福音四章9、10節,魔鬼曾將全世界獻給基督;馬太福音十六章22、23節,彼得開始責備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0、43節,眾人說:「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他倚靠神,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但這話在基督徒身上也同樣按其程度應驗了,他們愛惜生命不至於死,並克服了一切困難:使徒行傳二十一章13節,「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人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願意的」;忍受一切苦難;詩篇四十四篇17節,「這一切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卻沒有忘記你,也沒有違背你的約」;並甘願喪失一切世俗的安慰;馬太福音十九章27節,「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但我傾向於將其應用於後者,因為這被用作他們祈求在基督心中佔有一席之地的理由;那催逼我們的愛具有如此猛烈的本質,以至於它無法被抗拒,正如死亡、陰間或火焰無法被抗拒一樣。除了基督,沒有別的能熄滅它、滿足它;它具有一種強大的約束力,以至於擁有它的人都被它俘虜。對基督那熾熱的情感與愛正是如此,當它強壯而有力時,它會在心中留下深刻而強大的印記;任何反對都無法將其熄滅。水能滅火,但沒有什麼能熄滅這種愛:羅馬書八章37節,「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通常有兩類試煉會將靈魂從基督身邊帶走;第一類來自左手,即苦難;這些試煉帶走了一些人,但並非全部;雖然石頭地不能忍受,但荊棘地卻能忍受太陽的熱氣:然而第二類試煉,即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與宴樂的生活,這些來自右手的試探,會引誘未治死罪的靈魂,並將道擠住。享樂、榮譽、財富,是比前者更強大、更狡猾的試探;但對於心中植入對基督真誠之愛的靈魂來說,這些仍顯得太過軟弱。他們不會被誘惑而離開基督。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來交換,這樣的靈魂仍會對基督忠誠,這些獻媚與交易都是徒勞的。如果愛是真實而有力的,它就不易被網羅,反而會以聖潔的蔑視與憤慨,拒絕世界與肉體的誘惑;將一切試圖使它離開基督的事物,都看作糞土(腓立比書三章9節)。這些試圖冷卻、轉移並引誘它離開的嘗試,終歸徒勞。那麼,這對基督火熱的愛,就是維護基督在靈魂中權益的堡壘與防線。魔鬼、世界與肉體不斷攻擊它,企圖將其推倒,但他們做不到;在基督的位置上,沒有別的事物能取而代之。
第三,對基督的愛何以對我們產生如此大的力量;或者說,如此強大的愛是如何在我們心中產生的?
我回答:(1)部分源於對象的價值;(2)部分源於我們思考並應用它的方式。
- 源於對象的價值。[1] 當我們思想基督是誰,他為我們做了什麼,以及他在其中所彰顯的愛時,我們怎能不愛他,並產生這種催逼人心、不可征服的愛,以至於為了他的緣故不畏任何困難與危險呢?最能觸動我們內心的情況是我們的處境與需求。當他來向我們顯明這愛時,我們是罪人,處於失喪與墮落的境地,若不採取某種方式來拯救我們,我們便毫無希望。對那些瀕臨滅亡之人所施的恩慈,最能觸動他們。噢,我們怎能不愛基督呢?我們曾如從地獄門口被拉回來的人,處於定罪的判決之下,那時我們正陷在血泊中(以西結書十六章);曾將自己賣給撒但(以賽亞書五十七章3節);拋棄了創造之恩,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23節)。當我們被判死刑(約翰福音三章18節),等待執行時(以弗所書二章3節),基督藉著奇妙的愛之舉,介入並拯救了我們;他沒有等到我們悔改、呼求憐憫,而是在我們尚未察覺自己的悲慘、尚未尋求任何救贖之前,神的兒子就來為我們死了。
[2] 我們的救贖是藉著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受死、受辱、流血與痛苦而成就的,這令人震驚的方式,使他以我們的本性為鏡子與憑據,顯明神對我們的大愛:約翰一書三章16節,「主為我們捨命,從此我們就知道何為愛。」若非藉此實例,我們絕不會如此深知神的愛。他在創造中向我們顯明了愛,因為他賜給我們理性的本性,而他本可以將我們造成癩蛤蟆或毒蛇。他在日常的供養中向我們顯明了愛,因為他負擔我們的開銷,儘管我們對他事奉甚少,且屢屢冒犯他;但愛就在此,神的兒子竟親自懸掛在十字架上,成為我們罪的挽回祭。我們現在藉此實例得知,神就是愛(約翰一書四章8節)。耶穌基督除了是道成肉身的愛、童貞女所生的愛、懸掛在十字架上的愛、埋葬在墳墓裡的愛、成為罪的愛、為我們成為咒詛的愛之外,還能是什麼呢?
- 隨之而來的益處。我列舉三點,其餘皆可歸納於此。
(1)我們位格的稱義:羅馬書五章1節,「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以弗所書一章7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羅馬書五章9節,「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目前與神處於良好的關係中,能夠與他相交,並帶著確據來到他面前,確信能蒙垂聽,使一切敵對行為止息,這是在源頭上阻止了禍患;因為如果神與我們和好,我們還懼怕誰呢?接著是罪得赦免,這是我們束縛與恐懼的根源,是那敗壞我們一切安慰、使其索然無味的事物,是我們一切苦難與悲慘的毒刺,是神與我們之間最大的隔閡;此外,免去地獄的恐懼與神的忿怒,這對於所有關心自己處境、嚴肅對待生命的人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可怕之事,使我們能活在聖潔的安穩與平安中。噢,我們怎能不愛那為我們贏得這些益處的主耶穌呢!
(2)我們的本性得以成聖、醫治,並從罪的污點與罪咎中得釋放,使神的印記銘刻在我們靈魂中,這也是耶穌基督之死的結果:以弗所書五章26節,「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提多書二章14節,「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因此,從罪的奴役中得釋放,這對負重擔的靈魂是一種極大的安息,並使我們適合事奉神,因為基督來是為了預備一群歸於主的子民,使他們洗淨肉體與靈魂的一切污穢,擁有神聖而屬天的本性。讓患病的靈魂去渴求世俗的偉大吧,讓豬在泥濘中取樂,讓猛獸以腐肉為食,一個開闊的靈魂必須擁有那些更高的福分,並將聖潔不僅視為義務,更視為一種極大的特權,即變得像神,並能為神所用。這正是使他們的心深愛基督的原因,「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啟示錄一章5節)。
(3)永生與榮耀:約翰一書三章1、2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這是終極目標;基督為此而死,我們為此而信、而盼望、而勞苦,為了那幸福的境界,屆時我們將被帶到神面前,成為聖天使的同伴,永遠瞻仰我們榮耀的救贖主,看見我們自己的本性與神性聯合,並獲得我們所能承受的、對神最大且最親密的直觀與享受,活在對他最豐滿的愛與喜樂中;靈魂將永遠居住在榮耀的身體裡,它不再是負擔,而是幫助;不再受軟弱、需求與疾病的困擾,而是永遠與主同在,讚美他的名直到永遠。現在,這一切都將為我們成就,我們怎能不愛基督呢?當然,若有信心相信這一切,就必有愛;若有愛,就必有順服,無論這對我們天然的心來說是多麼枯燥與厭煩。
- 愛的力量源於我們思考並應用它的方式。
(1)部分藉著信心;(2)部分藉著默想;(3)部分藉著聖靈。
[1] 信心。沒有別的能點燃並煽動這愛的神聖火焰,因為情感跟隨確信。除非我們相信這些事,否則我們無法被它們觸動。對於一個屬肉體、天然的心來說,福音不過是一種精巧的推論、一個編造得很好的寓言,或是一個夢見夜裡從雲端落下寶石的夢;但信心,或堅定的確信,能觸動心靈,因此使徒談到「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加拉太書五章6節)。信心向靈魂報告,並使靈魂充滿對神在基督裡之愛的領悟,然後利用這愛的強大與甘甜,去推動對神的一切順服行為。
[2] 藉著默想。最卓越的事物若不經過認真思考,也無法產生作用。情感是藉著思想的灌輸在我們心中被激發的,正如鋼鐵敲擊燧石,火花便飛濺出來:正如使徒所勸勉的:以弗所書三章17、18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這是聖徒蒙福的職責,使他們能活在對這奇妙之愛的思考與讚嘆中,從而使自己常在基督的愛中。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激勵我們盡本分;因此,我們不應滿足於對它膚淺的瀏覽,而應在思想中沉浸於其中。正是我們狹隘的思想、對神在基督裡之愛淺薄的領悟、冷淡且不頻繁的默想,使我們變得如此貧瘠與不結果子。
[3] 聖靈使一切生效。福音包含了內容;默想是改進它的手段;但如果這僅僅是人類精神的行為,它就無法觸動我們;僅憑枯燥的理性所引發的思想,不如藉著信心所引發的那麼生動,信心為我們所有的觀念注入了生命。現在,信心的行為若沒有神聖靈將這愛澆灌在我們心中,就不會如此有力(羅馬書五章5節)。我們必須運用福音、運用理性、運用信心來默想基督的愛,但我們必須祈求聖靈的有效運作,他賜給我們對這愛的品嚐與感受,並使我們以最感恩的心去領受它。
應用。這向我們展示了在每一項義務中,我們應當如何激勵並喚醒自己,特別是在那些對肉體而言困難且令人不悅的義務中。使徒保羅因著愛那不可征服的力量,忍受了監禁、鞭打、責罵、羞辱,甚至是死亡本身。因此,如果你有什麼大事要為神做,並想做得有成效,就讓信心藉著聖靈去驅動愛吧。信心是必要的,因為救贖之工早已完成,我們的主不在,而我們的獎賞在未來;愛是必要的,因為困難巨大,反對者眾多。肉體總想尋求安逸;但當信心告訴愛,神在基督裡為我們做了何等大的事時,靈魂若不能拒絕一點點安逸、享樂或利益,就會感到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