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7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講道集|013_林後5_10_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

第十三章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保羅在事奉中保持忠心的動力有三:盼望、恐懼與愛。對蒙福永恆的盼望;因考慮到末日審判而產生的恐懼或神聖的敬畏;對基督的愛(14節)。我們剛好來到第二個考量;它恰好與前一段的結尾相銜接,作為我們為何必須將心與生命在神面前蒙悅納作為首要關心的理由。不僅對復活的盼望產生了取悅神的關心,對普遍審判的考量亦然。我們之所以如此冷淡、粗心與退後,是因為我們很少思考這些事;但如果我們更常思考它們,就會使我們更加敬畏與嚴肅;我們很快就會明白,雖然我們能取悅世界,但若不能取悅神,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一切都取決於祂的判決與宣告,「因為我們眾人必要顯露出來」等等。在這些話語中,請觀察對審判日的描述。其中:

  1. 審判的必要性:「我們必要」。我們必須受審。無論情願與否。
  2. 審判的普遍性;誰必須受審,在「眾人」(πάντας)一詞中。
  3. 審判我們的那位。經文提到了基督的審判臺。祂是我們合法的君王,審判權屬於祂;祂有祂的審判臺與榮耀的寶座,正如經上所稱: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節:「那時,祂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那是什麼,因為它完全是將來的事,聖經中沒有其他解釋,我們不知道;我們必須停留在一般的表達上。祂降臨時的雲彩可能是祂的寶座;或者,如果你想進一步解釋,你可以參考先知但以理第七章9至10節的描述。關於這一點,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節的講道。
  4. 方式:「我們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φανερωθῆναι)。這個詞有兩層含義:

[1.] 站出來並顯現,羅馬書十四章10節。那裡是 παραστῆναι。「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

[2.] 或者,被顯明出來。11節也是如此翻譯:「但在神面前是顯明的,我也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也是顯明的。」所以這裡,我們的心與道路將被揭開,我們本身亦然;我們生命中的每一項行動都將被納入考量。那麼,我們必須顯露出來,以至於在思想、言語與行為上被顯明;我們不僅要親自顯現,還要被剖開,將我們的一生翻開,將我們所有的思想、言語與行為在眾人與天使面前揭露。

  1. 審判的內容:「本身所行的」;也就是在肉身生命期間所做的。身體是行動的作坊,在其中或藉著它,一切事情得以完成。梅基迪烏斯(Mechedius)告訴我們,它是「靈魂的同軛者或同僚」(σύζυγος τῆς ψυχῆς)。現在,無論藉著它做了什麼,無論善惡,都是要受審的原因。
  2. 目的:叫各人按著所行的受懲罰或獎賞;目的是為了做出判決,判決之後執行,無論是獎賞還是懲罰。

[1.] 注意「本身所行的」這句話的強調。當我們領受它們的果子時,我們被說成是領受了它們:所以,以弗所書六章8節:「無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各人所行的善事,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所以這裡,本身所行的就是那些事情的公正回報。

[2.] 觀察報應的幾種形式:「或善或惡」;義人與惡人在那時都將領受完全的報應。

[3.] 按著他們各自道路的比例;只有善的獎賞是出於恩典,惡的報應是出於應得;羅馬書六章23節:「罪的工價乃是死。」

教義:必然會有一天,每一個活過的人都將由基督按著他的行為受審。

我將根據經文的環境來檢視這一點。首先,必要性。他本可以說,我們將顯現;不,他說,我們必要顯現。神已經如此命定。這裡我將談論:

  1. 事情的確定性;必然有審判。
  2. 事件的無誤確定性:必然會有審判。
  3. 必然如此;因為神已經命定,理性也強制要求。但為什麼是必要的?我回答,不是為了向神揭示什麼,(1)而是部分為了讓恩典在義人身上並藉著義人得榮耀:彼得前書一章13節:「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那時是神對祂子民的愛最廣大、最完全的彰顯。我們現在在赦罪中看到祂的恩典,以及我們現在所達到的成聖程度,祂樂意忽略我們的過犯,接納我們進入祂的家庭,給我們嘗到祂愛的滋味,給我們天國的權利,並使用我們事奉祂;但那時將是另一種真正的恩典與恩惠,當赦免與認可由審判者親口宣告並批准時,使徒行傳三章19節,當祂不僅接納我們進入祂的家庭,更進入祂直接的同在與宮殿: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當祂不僅給我們權利,更給我們產業,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節:「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當我們不僅有遙遠的事奉與職分,而是永遠被僱用在愛神、以神為樂並讚美神的工作中,與所有那些作為我們永恆同伴的天上受造物一起。神的恩典,或祂對子民的恩惠,在我們得榮耀之前,從未顯出其全部榮耀的恩慈。(2)為了讓惡人確信他們的罪與缺陷,他們來到審判面前,他們所有過犯的責任都歸在他們自己身上。很難斷定對他們來說,判決的公義還是可怕,哪一個是更大的折磨。神使他們無可推諉:羅馬書一章20節;詩篇五十篇21節:「我要將你所行的擺在你眼前。」被健忘的罪人遺忘在人群中的罪,在神算帳的日子裡將被喚起,連同時間、地點與其他環境,並呈現在良心面前,彷彿剛做過一樣。(3)為了使神的公義得著昭雪:詩篇五十一篇4節:「好顯明你顯為公義的時候,責備你的時候顯為清正。」當祂按著人的選擇,按著他們自己行為的功過給予報應時,對神的作為就沒有正當的異議。神的公義要求對待不同的人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對行善的人要好,對作惡的人要壞;每個人都應當按著他所種的收穫。因此,那些基督將接納進入永生的人,必須顯出忠心與順服,因為那時神將按公義審判世界,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現在是對惡人的忍耐,現在是藉著操練與試驗祂的子民。
  4. 事件的確定性:「時候將到」,約翰福音五章28節。有這樣一個時刻即將到來,任何懷疑這一點的人都不配稱為基督徒。但因為許多人活著彷彿永遠不會被要求交帳,我將藉由自然之光與聖經來證明我們必然會顯現。

[1.] 讓理性的證據盡其所能地被聽取:理性顯示這是有可能的,並論證:

(1)從神的本性。有一位神;那位神是公義的;行善的人得好報,作惡的人得惡報,這與祂的公義相符。這些是無可爭辯的原則,是基督教信仰結構與建築的基礎。在這裡,最好的人受苦最多,經歷貧窮、恥辱、蔑視與各種迫害,而惡人過著奢華與安逸的生活;我們如何將這些事與我們對神及其護理的觀念協調起來?除了這個解釋外,沒有令人滿意的說明:惡人被保留到未來的懲罰,義人被保留到未來的獎賞。在這裡,神對善人的良善與神對惡人的公義沒有得到充分的彰顯;因此,有一天祂的審判將被帶到光明中,祂對善惡的不同對待將變得更加顯著。

(2)從神的護理。有許多審判是普遍審判的保證,即最終神將因罪審判整個世界:如舊世界的洪水、所多瑪的焚毀、耶路撒冷的毀滅;這些是對所有人的警告,因為猶大書7節說,這些被設定為「給後世不虔敬的人作鑑戒」。神依然是同一位:加拉太書三章20節:「神是一位」;也就是說,在懲罰惡人的心意上,沒有變動與改變。祂恨惡一個人的罪,也恨惡另一個人的罪;如果祂不容忍舊世界的罪孽,祂就不會容忍新世界的罪孽;如果祂懲罰了所多瑪的罪孽,祂就會懲罰其他以同樣方式犯罪的人。神並沒有變得比以前更縱容罪惡;雖然現在不是,但總有一天祂會召集他們算帳。在每個時代,祂都舉行小型的審判,但那時將是普遍的審判。當人第一次犯罪時,神並沒有立即對他執行律法的判決,而是給他悔改的時間直到他死亡。正如祂給每個人時間與空間,祂也給整個世界;因為祂不希望全世界同時出生並同時死亡,而是要在父傳子、歷經數代的連續時代中生活,直到祂護理所定的那個時期。現在,正如祂在每個人死時特別與他算帳,祂也將在時間的盡頭與全世界算帳。個別的審判顯示神沒有睡著,也沒有忘記人類的事務,但普遍的審判被推遲到那時。

(3)從良心的感覺。犯罪後,人們會感到不安,儘管周圍沒有人在世上要求他們交帳,或者儘管事實做得如此隱秘,以至於不屬於人類的法庭。自然界感覺到有一種更高的審判,神聖的公義必須有一場莊嚴的勝利;良心害怕它。外邦人感覺到這樣的事情:羅馬書一章32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腓力斯提到這件事時戰兢,這顯示對這樣一個真理有容易的接受,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在所有人的良心中都有一種隱藏的恐懼,這種恐懼很快就會被對這個真理的思考所喚醒。每個有罪的人或多或少都被黑暗的鎖鏈所束縛,這顯示這個真理是多麼容易滲透到理性的心靈中。

[2.] 信心顯示它將會發生。信心的光更確定、更清晰。它更確定,因為它建立在神聖的見證上,這比理性的猜測更無誤;它更清晰,因為自然界永遠無法發現那一天的細節,例如,誰將管理這場審判,以什麼方式,神已經指定了一個人,藉著他按公義審判世界,他將在父的榮耀中,帶著所有聖天使與他一同降臨。信心得出這個確定性:

(1)從神在祂話語中所作的啟示,馬太福音十三章49至50節:「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約翰福音五章28至29節:「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希伯來書九章27節:「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羅馬書十四章12節:「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在神面前說明自己的事」;馬太福音十二章36至37節:「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啟示錄二十章12節:「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以及許多其他地方;因為這是一個必要的真理,比其他較不重要的真理揭示得更豐富。這是教會中一直保持的偉大應許。譏誚的人注意到它,說:「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使徒猶大暗示了關於它的古老應許:猶大書14節:「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預言這些人說:看哪,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它在所有時代都被復興;藉著摩西、大衛、但以理、約珥、撒迦利亞與瑪拉基,並由基督自己與祂的使徒在各處更清楚地揭示。現在我們可以推論,在萬事上都信實的神,最終不會失敗;當更不可能的事情被應許時,祂也一直信守祂的話。舊約的信徒被欺騙了嗎?他們期待祂在肉身中降臨?基督說約翰福音十四章2至3節:「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時,絕不是要欺騙我們。參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6節的講道。

(2)預表顯示了它。我將舉一個例子,就是大祭司帶著血進入幔子內的至聖所;當他在那裡完成了他的事奉與職分後,他出來祝福百姓,使徒解釋並應用於基督,希伯來書九章24至28節。

(3)教會中設立了條例來保持對祂應許的記憶——主的晚餐: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6節:「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祂將其作為祂信實的紀念碑留下,以便我們在所有場合都能更新我們對它的盼望與期待。

(4)我們有一個內在的保證——祂的靈,以及祂恩典的造訪。祂取了我們的肉身,留下了祂的靈。祂離開我們不是出於憤怒,而是出於愛,為了使萬事歸正,並將我們帶到祂所在的地方。

(5)基督的利益與此有關:

(第一)為了使祂位格的榮耀被看見。祂的第一次降臨是隱晦的,沒有引人注目。那時祂以僕人的樣式降臨,但現在祂將作為君王與繼承人,帶著能力與榮耀降臨。那時施洗約翰是祂的先鋒,現在是天使長。那時祂帶著十二個門徒,世上地位卑微的人,幾個貧窮的漁夫;現在帶著軍團的天使,猶大書14節。那時作為受割禮的執事,現在作為審判全世界的法官。那時祂邀請人悔改,現在祂降臨是為了向那些忽視與藐視祂恩典的人施行報應。那時祂作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作為神的大祭司與人的使徒獻上自己,希伯來書三章1節,但將祂的神性隱藏在肉身的軟弱之下;現在祂奉神的名降臨審判人,並帶著祂所有的榮耀。那時祂行了一些神蹟,祂的仇敵將其歸咎於魔鬼的藝術與魔法的欺騙;在審判日,不需要神蹟來斷言祂位格的神性,因為一切對感官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那時祂預備自己受死,現在祂將把死亡踩在腳下。那時祂站在人的法庭前,被判處十字架的咒詛之死;現在祂將坐在榮耀的寶座上,所有的君王與權勢都等待著從祂口中發出的判決與宣告。那時祂降臨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現在是為了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那時祂被嘲笑、鞭打、吐唾沫、戴荊棘冠冕,但現在戴著榮耀與尊貴的冠冕。那時祂降臨是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現在祂降臨是為了無罪,不再擔當我們的重擔,而是我們的釋放,不是作為擔保人,而是作為發薪者,不是作為受苦者,而是作為征服者,戰勝了死亡、地獄與魔鬼。祂不再離開我們,而是將我們從一切苦難中帶到祂自己那裡。

(第二)為了擁有祂所買贖的。祂以昂貴的代價買了我們,祂會為了虛無而承受這一切損失與預備嗎?確實,那降臨受苦的,必將降臨凱旋,那買贖的,必將擁有,希伯來書二章13節。

(第三)關於惡人。在他們最終的傾覆中戰勝他們,是祂職分的一部分。萬物都將被放在祂的腳下,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3節,羅馬書十四章10至11節,腓立比書二章10節。

(第四)為了要求祂不在期間的事務交帳;祂的僕人如何處理他們的才幹,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祂的教會如何處理祂的條例;祂不在期間祂的家中事情是如何進行的:提摩太前書六章14節:「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人們是否行事為人良好,還是毆打同伴,與醉酒的人一同吃喝;他們是否堅固了惡人的手,用譴責壓迫祂最認真的敬拜者,世上有什麼混亂,有什麼對自然律的違背,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8節。

其次,普遍性。誰必須受審?「我們眾人」。所有曾經、現在與將來的人類。沒有年齡、性別、國家、尊嚴、權力、財富或偉大可以作為藉口。在世上,有些人高不可攀,有些人卑微到無人注意;但在那裡,所有人都被一一清點;義人中沒有一個會失落,他們都會在那次大會中相遇。惡人中也沒有人能逃避他顯現的日子;正如我們在每一種狀態下都可以順服或犯罪,所以我們在每一種狀態下都必須交帳。從世界開始到那一天為止,所有活過的人都將無一例外地顯現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從最小的到最大的。

這將通過考慮人類的幾種區分來加以說明:

第一個也是最明顯的區分是成年人與嬰兒。

第二個區分是基督降臨時發現他們已死或活著的人。

第三個區分是善人或惡人。

第四個基督將審判的人的區分是信徒與不信徒。

第五,所有條件的人,高低貴賤,富貧;關於這些,參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3節,講道三。

第六,教會中所有職分的人,使徒與普通基督徒,牧師與會眾;因為經文中的使徒將他自己與其他人結合在一起,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除了所有人都將受審的基督教律法外,教會的官員與引導者必須為他們在職分中的忠心交帳。聖經中有很多關於他們交帳的敘述:哥林多前書四章4至5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不能因此就算為義;但判斷我的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他在那裡談論他使徒職分的執行;雖然他自己沒有意識到其中的過錯,但這並不是對他的洗清,只有鑒察並看見一切的神才能做到這一點。首先作為牧師,然後作為普通基督徒,洗清一個人的忠心是一件大事。保羅不會冒險僅憑自己良心的見證;所以再次,希伯來書十三章17節:「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他們的工作是為靈魂的永恆救恩而警醒。如果靈魂因他們的疏忽而失落,他們要對神負責;但如果靈魂因他們自己的任性而失落,損失就是百姓的;如果沒有果效,他們也有忠心的冠冕。關於果效的冠冕,帖撒羅尼迦前書三章19至20節:「我們的盼望和喜樂,並所誇的冠冕是什麼呢?不就是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在祂面前站立得住嗎?因為你們就是我們的榮耀,我們的喜樂。」帖撒羅尼迦人是一群好百姓,以在信仰上的進步與忍受迫害而聞名;這就是保羅(將他們生給基督的人)在審判日的冠冕。現在,當他們交帳時,不是帶著喜樂而是帶著憂愁,這對牧師來說並非無益;但對百姓來說卻是無益的。這對那些忠心的牧師來說可能是好的,但對那些不順服的百姓來說卻不是。

第七,每一個人,無一例外,都必須顯露出來;參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三節,講章三。既然有這樣的一日,我們就當謹慎,在神面前省察我們的心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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