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28 希伯來書第十一章信心講道|012_來11_4_亞伯因信獻更美的祭_一

第十二講

藉著信,亞伯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十一章 4 節

使徒開始藉著聖徒特殊的經歷,來闡明信心的屬性。他從亞伯開始。

但你可能會問,為什麼他跳過亞當——這世上的第一個人,也是第一個信徒?原因有四:

  1. 因為亞伯是第一個因義受逼迫的人,而逼迫他的該隱卻宣稱與他敬拜同一位神:然而亞當過著平靜的生活,沒有遭受攻擊與騷擾。這符合使徒的宗旨,即鼓勵信徒為了基督的緣故,在患難與逼迫中壯膽。這是人類區分的第一個實例,該隱與亞伯,同母所生;甚至更進一步說,被認為是同一胎的雙胞胎;然而一個是女人的後裔,另一個卻是蛇的後裔。因此,亞伯適當地被提出作為信心的第一個典範;正如特土良(Tertullian)所稱,該隱是「不信者的始祖」。使徒在猶大書 11 節也說:「他們走了該隱的道路。」這是種子之間仇恨的早期實例,也是屬肉體的人因著古老的仇恨,如今對神的兒女所顯露之惡意與怨毒的第一個徵兆。亞當是第一個罪人,但該隱是第一個殺人犯。因此,使徒從亞伯開始是恰當的,他是信徒初熟的果子;在亞伯身上,世人的嫉妒與惡毒開始嘗到殉道者的血,從那時起,世人便對此貪得無厭。
  2. 因為亞伯是第一個除了藉著信心之外,絕無可能得救的人。亞當起初在行為之約中被賦予了其他途徑,因此他被略過,而亞伯被適當地呈現為第一個福音派的信徒。
  3. 墮落之後,摩西對亞當沒有什麼顯著的記載。雖然他蒙了恩典,但神並沒有將賜給他後代的那種榮耀加在他身上。由於他極大的忘恩負義——儘管他領受了如此多的恩典——因此他被略過,沒有被作為信心榮耀的見證人與榜樣向教會提出。由此觀察到,神的兒女若有醜聞般的跌倒,會產生危險的後果。儘管傷口已癒合,但仍會留下疤痕;儘管白白的恩典使他們成為蒙憐憫的器皿,但神並不使用他們作為貴重的器皿。雖然亞當有信心的可能性極高,但他在教會中並不以信心聞名。使徒從亞伯開始。
  4. 因為亞伯是耶穌基督的一個特殊預表。他在世俗的職業上是基督的預表:創世記四章 2 節:「亞伯是牧羊的。」他是第一位牧人(希臘文:protopoimen);正如耶穌基督是我們靈魂的大牧人(希臘文:archipoimen);希伯來書十三章 20 節:「群羊的大牧人。」同樣地,他在公義與純潔上也預表了基督。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鮮少提及亞伯,但每提及他,總尊稱他為「義人亞伯」。摩西以溫柔著稱,非尼哈以熱心著稱,而亞伯則以公義著稱:馬太福音二十三章 35 節:「從義人亞伯的血起……」。使徒在經文中說「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或許部分意指此點;也就是說,他在聖經與神的教會中被稱為義人;在此點上,他預表了基督:約翰一書二章 1 節:「耶穌基督那義者。」再者,在死亡這件事上,亞伯前來獻祭,莊重地記念基督,這激起了該隱的嫉妒。羔羊的獻祭不僅象徵基督寶血的流出,亞伯本人也成為耶穌基督死亡的預表。亞伯死於該隱的嫉妒;耶穌基督也死於祭司與他那惡毒的猶太弟兄的嫉妒: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18 節:「他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他解了來。」嫉妒殺了亞伯,也出賣了基督。基督的血與亞伯的血之間唯一的區別在於:亞伯的血向神呼求,要求對殺人者施行報應;而基督的血則呼求憐憫,甚至為逼迫祂的人呼求憐憫——為忘恩負義的人呼求憐憫。因此使徒在希伯來書十二章 24 節說,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亞伯的血向主這樣呼喊:報應!報應!對殺人犯該隱施行報應!基督的血卻呼喊:赦免!赦免!父啊,息怒吧,求你憐憫這些可憐的罪人!因此你們看見,從世界誕生之初,就有了對基督的預示,不僅在事物上,也在人物上。祭物與獻祭者都代表了基督,祂既是祭司也是祭物:亞伯的羔羊象徵基督,即「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現在,為了表明神不會以任何非理性的祭物平息怒氣,亞伯本人必須被獻祭,正如他的祭物一樣;耶穌基督這位祭司本人也必須被殺。神藉著人物與事物教導古教會,不僅為了象徵基督的救贖,也為了象徵基督的人位,「他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希伯來書九章 14 節)。

我們已經看過使徒從亞伯開始的原因;讓我們聽聽關於他的記載:「藉著信,亞伯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

在這句話中,有幾點值得深思:(1) 亞伯的行動;(2) 其結果或果子。

  1. 亞伯的行動:他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其中包含三個細節:

[1.] 行動的原則或根基:藉著信。 [2.] 行動的性質:他獻了祭。 [3.] 比較性的卓越(希臘文:pleiona thysian para Kain);即,他獻了比該隱所獻的更好的祭。

  1. 整個工作的結果;有兩項:

[1.] 有一個見證。 [2.] 一個特殊的特權。 (1.) 見證:他個人內在的見證——「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他履行此事的外部見證——「神指著他禮物作的見證」。 (2.) 特殊的特權:他雖然死了,卻仍舊說話。

我將從解釋亞伯行動的必要細節開始,並探討:(1) 這次獻祭的時機是什麼?(2) 這次獻祭的依據是什麼?(3) 它比該隱的祭物卓越之處何在?(4) 當使徒說「藉著信,他獻了……」時,他所指的信心是哪一種?

首先,這次獻祭的特殊時機是什麼?這可以從所用的措辭中推斷出來:創世記四章 3 節:「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有一日」(In process of time),或如邊註所言「在日子盡頭」;原文是「在年終」或「日子的循環」。希伯來人習慣以「日」來計算時間,因為這是更自然的區分。年份較為人為,取決於人的制度;因此在聖經中,「日」一詞常被用來指代時間。神曾藉著啟示教導亞當,亞當又藉著教導傳給他的兒子,即當人們收割了地裡的果實後,應當在年終以莊重的方式,帶著感謝向神獻祭。這項傳統後來成為成文律法:出埃及記二十二章 29 節:「你要遲遲地獻上你莊稼中的初熟果子和酒;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這在當時是一項剛被強制執行的命令,儘管從世界之初就已被遵守;參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16 節:「並收割時,要守收割節,所種的是地裡初熟之物;並收藏節,是在年底,從田間收藏你勞碌得來之物的時候。」連外邦人也藉著傳統將此習俗一代傳給一代,因為在眾多事物中,即使在他們最黑暗的無知中,也保留了這一點。我記得亞里斯多德在《倫理學》(第八卷,第八章)中有這樣一段話:「所有的古老集會與祭祀,似乎都是在收割初熟果子之後舉行的,好將田地出產中應得的份分給神。」因此,在「日子的盡頭」,當一年結束,葡萄收成與收割季節過去時,他們要帶著感恩的標記,將初熟的果子獻給主。簡言之,這些在日子盡頭舉行的莊重獻祭,有雙重的目的與用途。

  1. 作為對亞當在基督裡所應許之贖罪的預表。
  2. 作為對神表達敬意與感恩的莊重承認。

[1.] 這些獻祭的普遍用途是記念女人的後裔,即將來的彌賽亞,作為教會莊重的贖罪祭。事實上,這些祭物與耶穌基督之間有著顯著的相似之處:亞伯獻了一隻羔羊;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一章 29 節)。正因為這些早期的獻祭,才有了啟示錄十三章 8 節的表達:「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也就是說,在預表、獻祭與預示中被殺。祂也是初熟的果子:詩篇八十九篇 27 節:「我也要立他為長子,為世上最高的君王。」神在談論基督時說。歌羅西書一章 15 節:「他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以及獨生子:希伯來書一章 6 節:「神再帶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基督被稱為長子與首生的,部分是因為祂人位的永恆性——祂沒有開始,在世界存在之前就已存在;部分是因為祂人位的卓越,祂比天使或人類更榮耀。雖然神藉著創造還有其他兒女,但基督是長子。我們從中能得到什麼結論?

教義:在我們一切向神的祈求中,我們必須莊重地記念並尊崇基督。

在初熟果子的節期中,他們必須注視那位即將到來的彌賽亞,儘管祂當時只被隱晦地啟示出來。神要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翰福音五章 23 節)。我們必須履行對神的職責,以致能在其中尊崇基督。你可能會問,我們在履行職責時如何尊崇基督?

(1.) 當你在基督裡尋求接納時,就像亞伯憑著信心帶著羔羊前來。亞當躲藏起來,不敢來到神面前,直到他領受了關於基督的第一個應許與暗示。確實,罪咎若沒有中保,就無法接近那武裝著忿怒與大能的威嚴。族長們必須表達敬意,但要藉著預表基督的獻祭:以弗所書三章 12 節:「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喔,除非你懷抱著信心,帶著中保前來,否則你無法放膽無懼!所有想要被神接納的人都必須這樣做。我們何時才能在向神的祈求中尊崇基督,並舉起與祂功德相稱的信心呢?至少,不要以你自己的名義前來。

(2.) 當你從基督的靈尋求幫助時,這就是在職責中尊崇基督。主已應許在祂升天後澆灌祂的靈。當你藉著基督敬拜神時,你就是在基督裡尊崇神:腓立比書四章 13 節:「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藉著期待聖靈的供應,你帶著更多的鼓勵親近神。

(3.) 當敬拜的目標是建立並高舉中保時。這是族長們莊重的方向,也是他們所有獻祭的普遍意圖,即注視那應許的後裔;因此他們敬拜的各部分都精確地模仿了基督的中保行動。在福音所有的敬拜中,在你的思想裡,你不僅要高舉神,還要高舉中保。當使徒將基督徒的敬拜與外邦人的敬拜進行比較時,他說,哥林多前書八章 5、6 節:「雖有稱為神的,和許多的主(許多中保),但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這是一個基督徒在一切祈求中正確的心態:他仰望一位主作為憐憫的源頭與敬拜的終極對象,並仰望一位中保。我們必須注視祂,視祂為憐憫的傳遞者與金管,一切福分藉祂降臨於我們,我們所有的禱告也藉祂升達於神。這就是尊崇中保;以基督為媒介,以神為對象與最終目的。

[2.] 這種敬拜的特殊用途是表達他們對神的敬意與感恩。他們必須作為神的佃戶前來,向祂繳納租金。因此神將話語放在以色列人的口中:申命記二十六章 10 節:「我現今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由此得出的教訓是:

教義:在我們增長與豐盛的時期,我們必須莊重地承認神。

確保農場並將其留在我們手中的最好方法,就是承認這整個世界偉大的地主——主啊,我是一個卑微的受造物,而你奇妙地祝福了我。有一份讚美與感恩的祭是欠神的。正如雅各這樣承認神,創世記三十二章 10 節:「我雖然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旦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求你救我脫離我哥哥以掃的手……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因此,我們應當帶著讚美的租金與感恩來到主面前。但唉!有多少人想到這一點?我們獻給祂的是我們的私慾,卻沒有帶著感恩來到神面前。那些從神領受最多祝福的人,卻忘記了這世界偉大的地主。我們是「該隱派」(Cainistae),正如路德對該隱教派的人所稱,因為當神賜給我們豐盛時,我們卻吝嗇於給神一點點:哥林多前書十六章 2 節:「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這些人照著他們的職業獻祭;該隱作為農夫前來,亞伯作為牧羊人前來。請思想,初熟的果子使整團麵都聖潔蒙福了:羅馬書十一章 16 節:「所獻的新麵若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當你將神的那一份給祂時,你就能更好地在剩下的部分中得安慰。

其次,第二個問題是,這種敬拜的依據是什麼?它是根據他們自己的意志設計的,還是神所命令的?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天主教徒說在律法之前,族長們在沒有任何命令的情況下,出於私人的良好意願向神獻祭;他們證明這一點,是因為那些不熟悉教會制度的外邦人也使用了同樣的敬拜方式。但這種觀點似乎不太可能:

  1. 因為這超出了敗壞的人性所能規定的、神所悅納的敬拜。敗壞的人性確實會告訴我們神應當被敬拜;但至於方式,神自己必須規定;因為外邦人可能是藉由傳統,或藉由魔鬼的煽動進行扭曲的模仿而採取了獻祭的方式,魔鬼想要以神被敬拜的方式受敬拜。
  2. 這是藉由某種任命;因為沒有任何敬拜是神所悅納的,除非是祂所任命的。你知道聖經中神對「私意敬拜」(will-worship)莊重的宣告:「誰向你們討這些東西呢?」(以賽亞書一章 12 節)。神總是會自己作主,不會將祂的敬拜留給敗壞的人性去分配。祂規定了祂所悅納的。
  3. 如果制度完全是人為的,那麼其中就不會有信心或順服;沒有神的恩典應許就沒有信心,沒有命令就沒有順服。如果敬拜留給該隱自己的意志,他就不會因為敬拜中的任何缺陷而有罪;因為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4. 這種最初的莊重敬拜行為與猶太教會莊重制度之間驚人的吻合,極大地證明了(正如我們稍後將證明的)存在某種規則與神聖制度,根據該制度,這種敬拜必須受到規範,這很可能是神啟示給亞當的,而亞當像教導宗教的其他部分一樣,教導給了他的孩子們:因此,它是藉著制度的力量而完成的。亞伯注視神的命令與神的應許,以便他能憑信心與順服去行。

由此得出的教訓:

教義:凡在敬拜中所做的事,都必須出於良心,並尊重該制度。

問:但你會說,憑藉制度的力量去做一件事是什麼意思?回答:

[1.] 我將向你展示什麼是制度。每一個制度的言語由兩部分組成——命令的話語與應許的話語。以任何敬拜的職責為例:在聽道時,以賽亞書五十五章 3 節:「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在聖禮中,「你們如此行」;這是命令的話語;然後「這是我的身體與血」;這是應許的話語。在洗禮中: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這是命令的話語;「叫你們的罪得赦」;這是應許的話語。神要求職責不僅僅是出於主權,更是出於憐憫。在律法中,有時這是一種動機——「你們要這樣做,因為我是耶和華」;神的主權被強調。在其他地方——「你們要這樣做,這就是你們的生命」;這是應許;這對你有益。神屈尊降貴,要求職責只是為了你的利益——「你們尋求我的面,並非徒然」。職責不是一項任務,而是一種媒介;當祂本可以藉著指責與帝王般的命令來處理一切時,祂卻給予鼓勵。要求敬拜的神,也獎勵敬拜;誡命與應許攜手並進。基督教以純潔的誡命與卓越的獎勵而聞名。神的服事不會是不舒服的;因為祂所有的制度都是由命令的話語與應許的話語組成的。

[2.] 尊重制度去履行職責是什麼意思?我回答,就是憑信心與順服去履行:信心尊重應許的話語,順服尊重命令的話語。習慣性的接近不能給神帶來榮耀;因此,首先,命令必須是職責的理由。然後,應許必須是鼓勵,一切職責與順服的「形式理由」(ratio formalis)是神的命令;而「動力理由」(ratio motiva),即推動與說服的理由,是我們自己的利益與神的應許。對命令的順服是我的敬意,而信心是我能獻給神最純潔的敬意之一。

問:但現在我如何知道我何時是憑信心與順服履行職責?我回答:

(1.) 當命令成為推動你履行職責的主要動機與理由時,你就是憑順服而來。對基督徒來說,說「這是神的旨意」就足夠了(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18 節)。僅僅看見神的旨意就足夠了。像別人那樣做是習慣,但做神所命令的事,是因為神命令了,這才是宗教:出埃及記十二章 26、27 節:「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什麼意思?』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問問你的心,我為什麼禱告與聽道?我們的主神命令了。現在,這一點將透過你即使在沒有立即可見的成功時仍堅持履行職責而顯明。靈魂具有彼得的氣質:路加福音五章 4、5 節,基督說:「把網撒在水深之處,打魚。」唉!彼得說:「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所以靈魂鼓勵自己,我雖然沒有與神有感性的相交,但我必須履行我的職責;我要做神所命令的,讓神做祂想做的;成功是神的作為,職責是我的。那時你就是憑順服來履行任何神聖的服務。

(2.) 你想知道你何時是憑信心而來嗎?當你注視應許的話語時。你可以藉著靈魂熱切的期待與深思熟慮來知道這一點。那些習慣性前來的人,不會注視服務的目的,也不會注視神為何設立它。詩篇三十二篇 9 節說:「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也就是說,不要不加思考地前行。人必須為一個目的而工作,要有所設計,特別是在敬拜的職責中,這是我們一生中最嚴肅、最重要的事務。因此,你在敬拜中尋求什麼?許多人只看重所做的工作,而不看重目的。神的制度之下有祝福;必須有實際的等候,否則你不是憑信心而來。你會藉著靈魂在以神的話語催促神時的迫切性來知道這一點。啊,主啊!你曾應許那些等候你的人,你必祝福他們;現在「求你記念向你僕人所應許的話,叫我有了盼望」(詩篇一一九篇 49 節)。藉此你可以試驗你的心。

第三,第三個問題是,這兩個祭物之間的區別在哪裡?有些人只將其歸因於神的接納,好像意思是亞伯獻了「更悅納的祭」(gratiorem),在神的評價中更好;但在原文中是「更多的祭」(pleiona);伊拉斯謨說「更豐盛的」(uberiorem),「更高價值的」(majoris pretii),一個更卓越、更合宜的祭。它不僅在神的評價中更好,而且在它自身的價值與意義上也更好。

簡言之,亞伯與該隱的祭物之間有三重區別。

  1. 在亞伯的信心上。亞伯的原則是信心,該隱的是不信。前者憑信心而來,注視那應許的後裔,因此職責對他的安慰與鼓勵是有效的,他被神接納;後者將其視為死板的儀式與違背意志的任務,一種毫無用處與安慰的膚淺禮儀。憑信心所做的事取悅神,否則它只是閒散的禮儀與空洞的儀式。神尋求習慣性的信心;但在所有進入稱義狀態的人身上,祂尋求實際的信心,沒有它,我們的祭物對祂來說只是可憎的;箴言二十一章 27 節:「惡人的祭物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雖然惡人以最有利的方式,帶著良好的意圖獻祭,但它仍然是可憎的;如果他像該隱那樣帶著屬肉體的目標、吝嗇的精神與邪惡的心思來獻,就更是如此。但這一點以後再談。
  2. 第二個區別在於亞伯甘願的心。亞伯全心全意、自由地前來履行對神的敬拜;他獻上了他所能獻的最好、最肥、最昂貴的祭物,只要在神制度的範圍內。但該隱帶著陰沉、貪婪、忘恩負義與屬肉體的精神前來;他認為無論他獻什麼,對神來說都足夠好了。該隱在嫉妒他兄弟之前,先嫉妒了神;他帶著吝嗇的心,隨手拿了什麼就獻上,卻將初熟的果子留給自己。該隱將他的祭物視為任務而非職責;他的出產獻給神,與其說是供物,不如說是罰款與稅金,好像敬拜行為是一種苦行,而宗教是他的懲罰。由此注意到,職責的價值很大程度上在於履行者甘願的心。

[1.] 必須有心。神不要求我們的東西,而是要求我們。亞伯獻上了他的羔羊,也獻上了他自己;但該隱沒有獻上他自己,他只獻上了他的供物。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神要我們獻上自己;雖然祂不需要我們,但我們需要祂。主抱怨他們沒有獻上自己:耶利米書二十九章 13 節:「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這正是該隱的伎倆,獻給神我們的禮物,卻不獻上我們自己。

[2.] 心必須是甘願與自由的。可能促使該隱履行職責的是對父母的敬畏,或是良心的折磨;因此他想做點什麼來滿足習俗。他獻上出產,僅此而已,卻忘記了神為他所做的一切,也不相信神會如何獎勵他。許多人有該隱的精神;我們認為花在神身上的都是損失,因此不願前來:詩篇一一九篇 108 節:「耶和華啊,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祭。」你所有的職責都應當是甘心祭。基督徒除了愛之外,不應有其他的約束:哥林多後書五章 14 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魔鬼藉著強制與奴隸般的敬畏統治世界,並以此俘虜了盲目的列國;但神要藉著愛的權杖統治。神要祂的子民成為甘心樂意的子民。他們的心應當是他們自己的律法。在我們一切向神的祈求中,我們應當帶著喜樂與神聖的愉悅來到祂面前。

  1. 第三個區別在於獻祭的物質。關於該隱的祭物,創世記四章 3 節說:「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聖靈特意省略了對祭物的描述。由於是倉促拿取的,且帶著忘恩負義的心獻上,提到它時沒有任何額外的表達來襯托其價值;它本應是頭生的與最美的。但對於亞伯,請看聖靈在描述他的祭物時是多麼清晰:第 4 節:「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不僅是頭生的,為了讓其餘的得以聖潔,他還獻上了最好、最首要、最肥的。所有這些後來都被歸給了神:利未記三章 16、17 節:「所有的脂油都是耶和華的。」現在由此觀察到:

教義:當我們事奉神時,我們必須忠心地用我們最好的去事奉祂。

當我們獻上可鄙的祭物,並認為任何東西對神來說都足夠好時,這是對神極大的羞辱與蔑視:瑪拉基書一章 14 節:「行詭詐的,在羊群中有公的,許願獻與主,卻獻有殘疾的,這人有禍了!因為我是大君王……」。當我們沒有獻給神我們靈魂的花朵與精華時,我們就反映了對神的羞辱。我們的職責應當如此安排,以致它們能證明對神有相稱的敬畏與恐懼。亞歷山大不願讓任何人為他畫像,除了阿佩萊斯(Apelles),也不願讓任何人為他雕刻,除了利西普斯(Lysippus)。多米田(Domitian)不願讓他的雕像用金銀以外的材料製作。神,這位偉大的君王,要用我們最好的情感來事奉。當我們不在乎獻給神什麼時,祂又怎會接納我們?我們自己都不看重的東西,祂又怎會看重?該隱的祭物與其說是供物,不如說是拒絕,是對那些不適合留給自己之物的拋棄,他把它給了神。它必然會使神不悅,因為它連他自己都無法取悅:簡言之,神必須擁有我們最好的時間,與我們最好的部分。

[1.] 神必須擁有我們最好的時間。請思想,我們可以為我們的私慾浪費許多褻瀆的時間,卻幾乎吝於給神一點點時間。這其中難道沒有太多該隱的精神嗎?我們將宗教工作推遲到老年的病痛中:當我們幾乎沒有活力,沒有情感的力量時,喔!那時我們才要敬拜神。我們將充滿活力的青春與新鮮的歲月獻給撒旦,卻將腐朽與老年的殘渣留給神:傳道書十二章 1 節:「你趁著年幼,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當記念造你的主。」為什麼?因為神創造大能的印記在我們本性中那時更為新鮮,我們對神創造之良善的體驗比在老年時更為清晰。那時是估量……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