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五十章10節講章】
「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之話的?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的,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以賽亞書五十章10節)
在這段經文中,有三個命題:
一、神的子民有時可能會處於一種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的境地。
二、在最沉淪與黑暗的時刻,他們最大的責任是倚靠耶和華。
三、那些敬畏神並順服祂的人,最受鼓勵去倚靠祂。
關於第一點,即神的子民有時可能會處於一種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的境地。
首先,我將闡明這種無助與無望的境地,此處以「行在暗中」與「沒有亮光」來表達。
- 就總體而言,這指神教會與子民所遭遇的巨大患難與危險;如耶利米哀歌三章2節:「他引我行在黑暗中,行在不見光的地方」;即進入一種極其困苦的境地。
- 這指患難的持續與加劇,當我們的黑夜變得愈發深沉,而一切救援的途徑對我們而言都完全隱沒時:以賽亞書五十九章9節:「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這不僅是臨到他們,而且他們已經為境地的改變等待了許久。
- 當我們在困境中感到困惑與糾結,並錯失了在患難中獲得支持的正確途徑時。我們被說成是行在暗中,是因為我們缺乏指引之光或安慰之光。
[1.] 指引之光;這無論是關於我們對外在與日常事務的理解,還是關於我們在患難中對神應盡的責任。
(1.) 就日常事務的理解或正確處理而言;因著困擾與驚惶,我們無法獲得任何好的建議與忠告: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0節:「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無目之人;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約伯記五章14節:「他們白晝遇見黑暗,午間摸索,如同夜間。」當一個民族失去了謀略,且沒有普通人的判斷力時,這是神對他們極大的審判。這被威脅為對悖逆者的懲罰:申命記二十八章29節:「你必在午間摸索,好像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你所行的必不亨通,時常遭遇欺壓、搶奪,無人搭救。」如今,神的子民常因悖逆而遭遇此境;他們不知道該採取什麼途徑來保障共同的安全。
(2.) 其次是一個更大的邪惡,即當我們不明白對神應盡的責任,以及我們遭遇患難的原因時。對神的兒女而言,當他知道自己在這種境地下的責任時,是一種安慰;一根會說話的杖,即使是痛苦的,也比一根啞巴杖更令人安慰:詩篇九十四篇12節:「耶和華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教訓的人,是有福的。」我們的益處不在於受苦,而在於在患難中受教,當杖使我們變得順服且易於接受神的勸導時:約伯記三十六章10節:「他也開通他們的耳朵受教訓」;15節:「他在困苦中搭救困苦人,開通他們的耳朵,受人警戒。」感受杖的疼痛是野獸的特性,但人則不然。好人應當知道杖的用途。當神在管教中謙卑並教導祂的子民,使他們能從管教中得益時,我們的境地就不至於完全黑暗;但當他們對於患難的原因與結局仍處於黑暗中時,那才是更為痛苦的。
[2.] 當我們缺乏安慰之光時,這有兩種方式:要麼是缺乏對神慈愛的現時經驗,要麼是缺乏對未來拯救的盼望。
(1.) 就對神慈愛的現時經驗而言:羅馬書五章3-5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經上應許正直人,在黑暗中必有光向他們發現:詩篇一一二篇4節:「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如今,當他們在患難中無法獲得關於神對他們的愛、神的同在,或神對他們的眷顧的舒適且令人滿意的看見,而神卻向他們隱藏自己時,這對他們而言是非常悲傷與痛苦的。這是他們憂傷中最苦澀的成分,即神向他們掩面;否則他們不會對其他憂傷如此敏感。神的恩寵是敬虔人的選擇:詩篇四篇6、7節:「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這是他們的生命:詩篇三十篇5節:「在他的恩典中存活」;因此,他們必然會對缺乏這種恩寵的感覺最為敏感。這是他們患難中的患難,使他們的黑暗變成了深沉的黑暗。
(2.) 就未來的拯救而言,當他們無法帶著任何得救的盼望穿透當前患難的雲霧,或沒有任何好的結局的可能跡象時:詩篇七十四篇9節:「我們不見我們的標幟,不再有先知;我們內中也沒有人知道這災禍要到幾時呢。」這是非常悲傷的。有結局的患難較容易忍受;但當我們思考補救與逃脫之法時卻完全困惑,那時我們便被淹沒了,就像一個船難者在浩瀚的海洋中為生命而游,卻看不見任何岸邊或陸地。
第二,這可能臨到神子民的原因。原因在於人,也在於神。
首先,在於人。
- 劇烈患難那令人驚駭的力量:詩篇六十篇3節:「你叫你的民遇見艱難;你叫我們喝那使人東倒西歪的酒。」他們被患難所驚嚇,就像一個喝了某種令人陶醉的酒而失去理智的人。他們對於神在這種安排中的心意感到黑暗,並納悶為何神容許祂所揀選與愛護的子民走向毀滅,特別是藉著那些比他們更邪惡的工具之惡毒:當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人時(哈巴谷書二章13節)。
- 源於他們靈裡尚存的軟弱、捆綁與律法下的沮喪,以至於他們無法超越當前的境地;如果情況惡劣,他們會因自己的預感與不信而使情況變得更糟。現在是黑暗的,因此他們認為永遠不會有白晝;他們目前看不見神,因此他們斷定自己將永遠看不見祂。正如在順境中,神的兒女容易向自己許諾過大的穩定與延續:詩篇三十篇6節:「我凡事平順,便說:我永不動搖」;同樣地,在逆境中,他們也同樣準備好藉著對其永恆性的恐懼預感來加劇自己的患難:詩篇七十七篇7-9節:「難道主要永遠丟棄我,不再施恩嗎?難道他的慈愛永遠窮盡,應許終久廢棄嗎?難道神忘記開恩,因發怒就止住他的慈悲嗎?」我們自己製造的患難會滋生最大的沮喪。他們誤解了神的安排,使自己當前的境地比實際情況更悲慘。如果我們能稍微從當前移開目光,考慮神如何能違背我們的可能性與恐懼來作工,這將減輕我們最大的壓力。違背我們的可能性:撒迦利亞書八章6節:「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到那日,這百姓所餘剩的人,設若在眼中看為希奇,在我也看為希奇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違背我們的恐懼:以賽亞書五十一章12、13節:「惟有我,是安慰你們的。你是誰,竟怕那必死的人?怕那必變如草的世人?卻忘記鋪張諸天、立定地基、創造你的耶和華?又因欺壓者圖謀毀滅要發的暴怒,整天不住地害怕,其實那欺壓者的暴怒在哪裡呢?」
其次,在於神;祂將我們帶入這種境地:
- 為了顯明祂的主權,並顯明祂是光與暗的主:約伯記三十四章29節:「他使人安靜,誰能擾亂呢?他掩面,誰能見他呢?無論待列國或待個人,都是如此。」我們的禍福都在祂手中:以賽亞書四十五章7節:「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一切都在神的處置之下,賜給祂所願意的人。有時祂賜下光與平安,連狗也不敢搖舌。只要祂願意,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任何謀略或權力都無法使祂的賞賜歸於無效。祂有否決權:人想要擾亂,魔鬼想要擾亂,但如果神說「不」,王國、家庭或靈魂中一切便都平靜了。如果祂稱義,誰能定罪呢?同樣地,當祂為了懲罰罪惡或試驗信心而釋放患難時,誰能阻止呢?因此,祂可以離棄列國,使他們失去謀略或力量。同樣地,當神離棄一個人時,他所有的安慰與平靜都消失了。人在患難中,若神不幫助,便處於悲慘且無望的境地;如果祂掩面,在神親自透過那雲霧照耀之前,誰能減輕他們的患難呢?在神顯現之前,人的一切恩寵都無濟於事。
- 為了抑制我們的好奇心。我們關注結果勝過關注責任;如果我們知道隨後的恩典,我們就會變得懶惰,而不去勞作;或者如果我們預見了即將到來的所有試煉,我們就會被悲傷所淹沒。因此,神在祂的攝理上蒙上了面紗,不讓我們看見祂設計的終局:以賽亞書四十八章7節:「免得你說:看哪,我早已知道了。」因此,我們處於黑暗中,不知道事物的具體結果與發展,幾乎無法用一般的應許來支持自己;於是便行在暗中,不見亮光。
第三,神藉此可以促進祂攝理的目的,即謙卑祂的子民,試煉他們,並使他們得益處。
- 為了更徹底的謙卑。當基督為我們的罪受謙卑時,祂處於一種不知所措的境地,彷彿不知道該說什麼或做什麼:約翰福音十二章27節:「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因此,為了徹底謙卑祂的子民,祂將他們驅趕至極端的困境;他們所有的希望與可能性都耗盡了,他們不知道該做什麼或說什麼;正如約沙法的例子:歷代志下二十章12節:「我們不知道怎樣行,我們的眼目單仰望你。」神的兒女可能在各方面都被封鎖,沒有任何可想像的好結局的希望,甚至看不見神與祂愛的記號。
- 為了試煉他們,試煉他們的信心、愛心與忍耐。試煉他們的信心,直到他們所有常見的可能性都耗盡時,信心才得到真正的試煉。信心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當神看不見,安慰看不見,拯救也看不見時,那便是倚靠神的時候:彌迦書七章8節:「我坐在黑暗中,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倚靠一位看不見的神,堅決持守一位似乎隱退的神,這是信心的精華與榮耀。當我們被留給純粹的信心,以及神純粹的話語或應許時,即便如此仍要持守祂,並等待祂去成就那與感官相矛盾的事,這就是信望相連。同樣地,為了試煉我們的愛心;當祂似乎要拋棄我們時,仍奔向祂;因祂的憐憫而敬畏祂:何西阿書三章5節:「在末後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歸向耶和華,領受他的恩惠」;因祂的審判而讚美祂:以賽亞書二十六章8節:「耶和華啊,我們在你行審判的路上等候你;我們心裡所羨慕的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記念的名」;當祂使我們周圍的一切變得荒涼時,仍要在祂裡面喜樂:哈巴谷書三章17、18節:「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當我們受祂擊打時,仍承認祂是良善的神;當祂皺眉時,仍承認祂是慈愛的天父,這才是真正的信心。同樣地,我們的忍耐在黃昏中受到的試煉,遠不如在徹底的黑暗中那麼大:雅各書一章4節:「但忍耐也當成功(ἔργον τέλειον),成全完備。」只要我們有世俗的支持來支撐,忍耐就不會受到試煉;但在巨大、漫長且劇烈的患難中,那才是真正的忍耐。只要我們能以其他方式補足自己,我們對神的順服就沒有得到充分的試煉。
- 為了使我們得益處,神想要觸及我們的敗壞,以便將其清除:以賽亞書二十七章9節:「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這就是他罪被除掉的果子。」我們不希望有任何試煉,除非那試煉不觸及我們的罪與敗壞;因為我們不希望肉體感到不悅,或者即便不悅,也希望程度輕微。如今,除非試煉能激怒我們的敗壞,否則它不會使我們得益處。徹底的淨化會帶走我們的驕傲、肉慾、世俗;輕微的淨化只會輕輕地觸動它。當惱人的試煉臨到時,我們就像「網中的野牛」(以賽亞書五十一章20節)。直到我們看不見逃脫的途徑,我們才會忽視自己的處境。是的,神的兒女若不經歷令人困惑的患難,以至於神被錯過,他們在困境中被留在黑暗裡,就不會為自己的屬靈驕傲而謙卑。如今,在患難中被困惑到失去對神的看見,被留在黑暗中,這確實是一種謙卑的安排。
應用一:如果神的子民可能會處於這種境地,讓我們稱頌神,因為祂對我們更為溫柔。如果我們自然的安慰減少了,它們並沒有完全消失。讓我們稱頌神,因為祂在審判中記念憐憫:哈巴谷書二章3節:「因為異象有定期,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當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祂按我們的力量與承受能力來衡量我們的重擔: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當祂管教我們時,祂用祂的愛來更新我們的靈魂:哥林多後書一章5節:「我們既多受基督的苦楚,就靠基督多得安慰。」當世界皺眉時,祂卻微笑;這並非單純的邪惡,我們的十字架中夾雜著奇妙的祝福;祂並沒有完全離棄我們:約伯記二十章26節:「黑暗為他的珍寶所藏」(指惡人);這並非完全且徹底的黑暗,沒有任何光亮、安慰、當前的忠告,或對未來的盼望。
應用二:讓我們為這樣的時刻作準備;因為我們沒有人能保證自己能完全免於這類攝理。
但我們必須作什麼準備呢?
我回答:用一些準則或神聖的真理來充實內心,這可以成為你的支持。
- 在我們最黑暗的境地中,神看見我們,儘管我們看不見祂。詩篇作者透過經驗發現了這一點:詩篇七十三篇22、23節:……
「我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大衛當時看不見神,因為他對神的護理懷有如畜類般的思想,正如他在那裡所承認的;他認為神對善惡漠不關心,對兩者並無偏袒。然而,當大衛質疑神時,神卻眷顧他,並以祂護理的膀臂扶持他。正如約伯記二十三章 8 至 10 節所言:「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裡;往後退,也不能見他。他在左邊行事,我卻不能看見;在右邊隱藏,我也不能見他。然而他知道我所行的路;他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失去了對神的看見,但神並沒有失去對約伯的看見,因為神知道他的誠實,並會在適當的時候將其顯明,使他得著安慰。因此,我們往往就像那個瞎子;雖然他看不見基督,但他卻不住地呼求大衛的子孫,直到祂回應他的呼喚,來到他面前並醫治了他。
二、在患難中,我們容易對神的愛產生毫無根據的誤解,從而使自己的處境比實際情況顯得更加晦暗。感官會對神撒謊,而我們的心若在急促中說話,事後必會被迫收回,大衛在他的經歷中常有此體會:詩篇三十一篇 22 節:「我曾急促地說:我從你眼前被隔絕了;然而我呼求你的時候,你仍聽我懇求的聲音。」(我以為神不再眷顧我,將我撇棄在無可避免的毀滅中;但就在那時,神正準備垂聽他的禱告。)詩篇一百一十六篇 10 至 12 節:「我甚謙卑(受苦),我曾急促地說:人都是說謊的。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呢?」他指的是從敬虔的撒母耳、拿單和其他先知那裡傳來的信息;由於他遠離了這些應許的果效,他開始懷疑它們的真實性。我們的災難往往使我們陷入恐懼,對神的作為產生不規律的思想與臆測:但我們不可憑藉試探來判斷自己的光景,而應憑藉神的應許;信心必須遮蔽我們的雙眼,不去看任何會滋生誤解與對神護理產生爭辯的事物。
三、黑暗的時刻往往是舒適早晨的前奏,巨大且日益增長的困難,可能成為我們得著更大福分的媒介。因為神喜愛從黑暗中引出光明,將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從吃者身上取出食物,從強者身上取出甘甜,並透過極其不可思議且相反的手段來成就祂子民的恩典,好訓練我們在絕望中仍存盼望。拯救在臨近時,並不總是顯而易見的;相反,一切表象往往都是相反的。當祂打算賜下酒時,祂會呼求水;當祂打算以亞伯拉罕女兒的身分對待她時,祂會像對待狗一樣責備她:以賽亞書四十五章 15 節:「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雖然祂是救主,但祂卻隱藏在困難與相反表象的雲霧與面紗之下。
四、無論事態如何發展,敬畏神的人必得福,僅僅因為他們敬畏祂;即使沒有其他證據與證明,這也是確定的,正如惡人即便興旺,結局也必悲慘:傳道書八章 11 至 12 節:「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行,所以世人滿心作惡。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然而我準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以賽亞書三章 10 至 11 節:「你們要論義人說,他必得福,因為要吃自己行為的果子。惡人有禍了!他必遭災難,因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若相信這一點,我們就無須懼怕任何事,只要我們持守主的道路,繼續等候並倚靠祂。我們不能絕對向你們保證世俗的拯救,也不能保證你們所渴望的一切屬靈事物在程度上都能滿足;但我們可以向你們保證:敬畏神的人必得福,義人必得福。世俗的事物並非重要到讓我們為之憂慮;我們有超越這一切的盼望,當它們陷入危險時,我們的幸福並未受到威脅。如果神能將我們平安帶入榮耀,正如祂對那些恆心行善的人所做的那樣,這就足夠了;對於走在職責道路上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會出錯:即使道路污穢狹窄,只要它通往榮耀,這就足夠了;結局必是美好的。
五、我們不可沉溺於感官的安慰。神慈悲的本性應成為我們的支撐,即使在祂對待我們的過程中,我們看不見任何果效;我們應當在實際上感受不到祂的愛時,依然相信祂的愛:約伯記十章 13 節:「然而你將這事藏在心裡;我知道你心裡有此意。」他談到神施憐憫於受造物的恩慈傾向。我們無法總是將祂目前的安排與祂慈愛的本性,或我們過去對祂良善的經歷調和起來;然而信心不可鬆手,我們必須看見神心中所隱藏的,當我們無法從感受到的恩惠與憐憫中得安慰時,就當以祂隱藏的恩惠與憐憫來安慰自己。雖然憐憫對感官而言並非可見且顯而易見,但神的性情與傾向在祂裡面永遠是不變且確定的。一個隱藏的神,依然是一位慈悲的神。
六、神能從黑暗中引出光明,在黑暗中賜下光明,並將黑暗變為光明。神能從黑暗中引出光明:創世記一章 2 至 3 節:「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祂能在黑暗中賜下光明:出埃及記十章 22 至 23 節:「埃及遍地就烏黑了三天。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見,誰也不敢起來離開本處;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詩篇十八篇 28 節:「你必點著我的燈;耶和華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祂能將黑暗變為光明,也就是改變並扭轉我們的處境:以賽亞書九章 2 節:「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以弗所書五章 8 節:「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
七、當你無法透過神對你的護理安排來詮釋祂的應許時,你必須透過祂的應許來詮釋祂的安排:詩篇七十三篇 16 至 17 節:「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直到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祂的應許如同雲彩中明亮的部分,祂的護理安排則如同雲彩中黑暗的部分。
八、你必須區分神工作的局部與其整體的架構。一個外行人看見鐘錶被拆開來修理,看見每一個零件與齒輪都被取出,會以為這是毀壞;但熟練的工匠知道這是修復與整頓:撒迦利亞書十四章 7 節:「在耶和華看見的一日,那日必是獨特的,不是白晝,也不是黑夜,到了晚上才有光明。」在最漫長的懸疑之後,終局必有安慰。
九、我們認為最好的,未必是對我們最好的:馬太福音十七章 4 節:「我們在這裡真好。」我們認為處於巔峰、掌控事務、安逸且不受干擾的繁榮中是最好的。彼得當時在他泊山上,但基督認為帶他離開那裡,讓他暴露在撒但的篩選與悔改的淚水中,對靈魂是有益的;隨後再讓他投身於福音的勞苦中,最終死於殘酷的刑罰,這才是合適的。保羅認為除去肉體上的刺是最好的,但神不這麼認為: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9 節:「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當我們處於最低谷時,我們最謙卑。神的意念非同我們的意念。
十、神對祂子民最大的嚴厲,與祂的聖約之愛是一致的:詩篇八十九篇 32 至 33 節:「我必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聖約中的慈愛與艱難的安排之間並無矛盾;它們很容易調和。
[4.] 禱告不僅必須出自當下的渴望,更必須出自心思與情感對神及屬天事物的習慣性傾向,而這正是醫治與成聖之恩典所帶來的偉大果效:詩篇一一九篇 36 節:「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這是恩典的根本傾向,即心靈被引向神,以及一切與神相關的事物——只要這些事物或多或少能引人歸向祂,其重要性便超過了世上的尊榮、享樂與利益。禱告既非嘴唇的勞作,亦非單純出於人的精神,或記憶與構思的產物,而是恩典的操練。人在禱告時可能是在運用其天然的官能,卻並未在禱告中操練聖靈的恩典。恩典是作為禱告的遠因準備而賜下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 10 節:「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我們禱告時,往往更多是出於記憶而非良心,出於良心而非情感,或是出於一時被激發、卻很快又受到抑制與控制的情感,而非出於對屬天事物那種固定且恆久的傾向。一個人可能有足夠的機智與記憶力去禱告,卻缺乏禱告的良心;他可能擁有受過啟發的良心,卻沒有一顆更新的心,這會使我們所求的,往往是我們「應該」求的,而非我們「真正」渴望的;正如奧古斯丁(Augustine)曾提到他在禱告中夾雜著「主啊,現在還不要」(A te noli modo),因為他當時「害怕神會應允我」。或者,禱告可能僅僅出於一時的情感激動,卻缺乏紮根的傾向:約翰福音六章 34 節:「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與第 66 節相比:「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許多人渴望赦免,渴望聖靈,但這些渴望卻被其他慾望所控制,很快就失去了興致,並被其他事物帶走。
- 我們在禱告中受到鼓勵,並因此在心中發現禱告的動力,這源於以下幾點:
[1.] 神慈悲的本性:撒母耳記下七章 21 節:「你行這大事,是照你的心意。」這是出於祂純粹的動機(Ex mero motu)。神並非從外部尋找理由,而是出自祂自己的憐憫心腸。祂自身行善的傾向足以激勵祂去行善。如今,神對待他人也如同祂對待大衛一樣。祂樂於垂聽與赦免,鼓勵貧窮的受造物來到祂面前。豐滿的乳房渴望被吸吮,正如飢餓的嬰孩渴望吸吮一樣:詩篇六十五篇 2 節:「聽禱告的主啊,凡有血氣的,都要來就你。」神隨時準備垂聽,並等待謙卑的懇求者前來,好讓人在祂所定的道路上獲得憐憫。
[2.] 祂在基督裡向世界顯明的偉大慈愛:以弗所書三章 12 節:「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十章 19 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神若不在基督裡,人便無法親近祂;但在基督裡,神是施恩的。如今在福音時代,神不像猶太時代那樣擺架子:民數記一章 53 節:「利未人要在法櫃的帳幕四圍安營,免得忿怒臨到以色列會眾」;民數記四章 15 節:「哥轄子孫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第 20 節:「只是他們不可進去觀看聖物,免得死亡」;那時通往聖所的路尚未開啟。百姓對此發怨言:民數記十七章 12-13 節:「以色列人對摩西說:『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這對他們來說是極其痛苦的事。但如今,施恩的寶座隨時敞開;神不再像過去那樣規定特定的謁見日;神在基督裡與我們相近,我們也藉著祂與神相近,這大大增加了我們的愛與信心,使我們對神產生了更親密的思想,而神在過去似乎是遙不可及的。祂已取了人的本性。當我們來到神面前禱告時,這應當奇妙地使我們的心與神和好,並使我們對祂的思想變得甘甜且蒙悅納。基督不會對祂自己的骨肉感到陌生,正如經上勸誡我們的:「不可掩耳不顧自己的骨肉」(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7 節)。
[3.] 祂豐厚的護理。本章中,無論是主自己還是大衛,都一再提到神過去對大衛的恩慈。神既已施恩,就必繼續施恩;因為祂不會因給予而耗盡,祂依然如故:雅各書一章 5 節:「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正如泉源儘管湧流出溪水,其本身依然滿溢。神喜悅我們將過去的恩典轉化為對未來的信靠:哥林多後書一章 10 節:「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並轉化為禱告:腓立比書四章 6 節:「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應許不應被我們閒置如死物:詩篇一一六篇 2 節:「他既側耳聽我,我一生要求告他。」神藉著應許與賜予成為債務人(Deus promittendo et donando debet)。祂喜愛為自己的恩典加冕,並讓恩賜接連不斷;因為祂對給予從不厭倦。
[4.] 祂的應許。鼓勵禱告的應許非常廣大。
(1.) 有關於垂聽的無限應許:詩篇五十篇 15 節:「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約伯記二十二章 27 節:「你要禱告他,他就聽你。你也要還你的願。」以賽亞書四十五章 19 節:「我沒有對雅各的後裔說:你們尋求我是徒然的。」這些都是極大的鼓勵,向我們表明尋求神絕非徒勞;因此,只要我們的道路上沒有誡命來攔阻我們的祈求,我們就有全世界最充分的理由來到神面前,將我們所有的渴望、憂傷、恐懼、匱乏與請求告訴祂。在這些鼓勵下,我們可以在心中與祂交通;因為神有什麼做不到的呢?對於一位樂意傾聽祂子民、有能力成就祂所喜悅的事,且應許要成就我們所求的良善神,禱告又有什麼做不到的呢?
(2.) 有關於普遍性關懷的應許,即神不僅會垂聽禱告,還會成就我們向祂所求的一切。如約翰福音十四章 14 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馬太福音二十一章 22 節:「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詩篇三十七篇 4 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以及許多類似的表達。這並非說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求,而神的能力必須跟隨他們虛妄的幻想與慾望。不;這些廣大且普遍的應許在聖經中是有其限制的。當提到這些普遍性的詞句時,必須留意這些限制,以免你們自作主張,憑著自負與虛妄的幻想給神指派任務,並認為神受了祂自己並未應許的約束。那麼,這些限制是什麼呢?
(第一)我們必須在內容上合乎公義。這就是限制所在:約翰一書五章 14-15 節:「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關鍵在於「照他的旨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答:即與祂顯明的旨意相符,並順服祂隱秘的旨意。當然,必須與祂顯明的命令旨意相符,即我們不求任何不義或罪惡的事,也不像巴蘭那樣,築壇求神准許他咒詛神的子民,試圖引誘神順從我們的意圖。並且,我們所求的不得與祂隱秘的旨意相違。許多事是合法的,甚至是受命的,例如父母為子女的歸正禱告,我們有責任為此使用恩典媒介,但我們必須將結果交託給神;神必須是判斷何者最能彰顯祂榮耀的審判者。簡言之,我們必須照祂命令的旨意祈求,並適當尊重祂預定的旨意:約翰福音十四章 13 節:「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凡屬於我們本分與神榮耀的事,我們都必須去做;但對於結果,即神將如何藉此得榮耀,我們必須順服神。對於合法的事也是如此:恩典會約束一個更新之人的意志,使他只求那些能彰顯神榮耀與自身益處的事。如果他求別的事或為了別的目的,那便是受肉體的驅使,使他貪戀虛空、短暫、屬肉體的滿足,以取悅自己的肉體。
(第二)下一個限制是關於方式。我們必須熱切地祈求,並帶著在心中發現禱告所需的那種生命力與嚴肅性。如馬太福音七章 7 節:「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如果缺乏禱告的靈,或缺乏使禱告成為禱告所必需的生命力,即使形式與外表維持得再好,禱告也不會蒙應允。人或許在禱告,但他們的需求所呼喚的那種生命力卻可能遠不可得。當我們定意藉著禱告祈求來尋求主神時:但以理書九章 3 節:「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耶利米書二十九章 13 節:「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這會激發禱告的靈。
(第三)下一個資格是關於祈求者本身,正如經文所言:「你的僕人」;其他地方亦然:約翰一書三章 22 節:「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也就是說,我們確信自己會得著,彷彿已經得著了一樣。如果禱告是以最大的熱誠、最大的信心與確據來進行,但人的良心若責備他們有任何放縱與輕浮,或者他們在事奉神時三心二意,在實踐中對神反覆無常,卻在忽略自身本分與要求時仍指望從神那裡得到好處,他們就不能指望神會為他們成就;他們不能指望神會受約束,超出祂自己所承諾的範圍。如約翰福音十五章 7 節:「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如果你們對基督的話語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本分事項感到關切,你們在施恩寶座前就擁有極大的優勢。如詩篇六十六篇 18 節:「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許多禱告的人就像冰塊,表面稍微融化,底部卻依然堅硬;他們沒有那種更親近神、更有秩序地與神同行的堅定決心,反而容忍某些隱秘的私慾,從而破壞了他們在神面前的蒙聽與蒙悅納。
其次,關於理由。
- 就神而言:(1)祂的察看;(2)祂的悅納。
[1.] 就神的察看而言。祂是全知的靈,因此不會被虛假的外表或一點點身體的操練所戲弄;我們向祂獻上的禱告,必須在我們心中發現:撒母耳記上十六章 7 節:「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我們可以在人面前扮演鸚鵡,但神看的是心裡有什麼:歷代志上二十八章 9 節:「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因為他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在高處的人既能看見泉源,也能看見河流及其流向;我們站在旁邊的人只能看見流向,卻看不見泉源。神了解我們是否傾向祂、是否受到鼓勵,是否在習慣上傾向神:耶利米書五章 3 節:「耶和華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羅馬書八章 27 節:「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祂能分辨肉體的打嗝與聖靈的嘆息。祂了解我們的渴望,正如祂了解我們的言語;祂也了解我們是否受到新約恩典的鼓勵,以及對自身資格的感知:約翰一書三章 20-21 節:「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2.] 就神的悅納而言。除非我們的心堅定地傾向祂,否則神不會應允我們的禱告:詩篇十篇 17 節:「耶和華啊,謙卑人的心願,你早已聽見。你必預備他們的心,也必側耳聽他們的祈求。」當神將禱告的意念放在他們心中,並喚醒他們的渴望時,祂就會垂聽:但以理書十章 12 節:「從你第一日專心求明白將來的事,又在你神面前刻苦己心,你的言語已蒙應允。」神曾悅納沒有言語的心,卻從未悅納沒有心的言語。摩西在沒有說出一句話時向神呼求(出埃及記八章 12 節),神就聽了他。
- 就我們而言。
[1.] 心在所有人類行為中所扮演的角色。它是向外行為的源頭(fans actionum ad extra),也是向內行為的終點(terminus actionum ad intra)。在我們向神的行為中:箴言四章 23 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在我們從神領受的恩典中,這也是神所瞄準的:羅馬書六章 17 節:「你們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禱告不像聽道那樣是一個領受性的本分。在禱告中,心是開始;在聽道中,心是結束。
[2.] 就我們在禱告中的舉止而言。如果舌頭引導心,而不是心引導舌頭,我們就不是在構思禱告,而是在強加禱告於自己身上;就像孩子們把石頭扔進礦坑,卻沒有從礦坑中挖出礦石:使徒行傳二章 26 節:「所以,我心裡歡喜,我的舌頭快樂。」
應用一:知識。
- 在禱告前,我們需要反思,這樣我們就不會強迫自己去說那些偶然出現的話,而是在舌頭說出之前,心中就先有了禱告:詩篇四十五篇 1 節:「我心裡湧出美辭,我論到我為王做的事,我的舌頭是快手筆。」通常我們獻給神的是半生不熟的祭物。不過,為了不刺痛敏感的良心,我必須區分習慣性的準備與實際的準備。
習慣性的準備在於:對自身匱乏有痛悔的心,對神及屬天事物有放射性的傾向或心志,以及在神面前有信心與自由。
實際的準備在於:對當下情況所應有的需求感;對屬天事物激發出足以使我們充滿生命的渴望;對神在基督裡的恩典以及我們自身誠實的記憶,使我們在與身為父的神交通時,心不至於責備我們。
此外,我將請求分為普通的與特殊的。
普通的,是指當我們祈求日常的恩典供應,而當時並無特殊的困境、試探、困難或重大事務時。在這種情況下,習慣性的準備,加上很少或沒有實際的準備,就足以應付我們對必要祝福的日常禱告。
特殊的,是指在某些顯著的試煉、困難的困境、衝突、試探中,或當我們在重大場合尋求某種特別的恩惠時;那時,由於我們的需求更大,我們禱告的行動就更為懇切:詩篇一百零九篇 4 節:「他們以愛報我,但我專心祈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極其傷痛時,「禱告更加懇切」(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44 節)。這解決了這個問題:如果我沒有那種強烈而懇切的渴望感,或沒有那種普遍傾向的支配性心志,該怎麼辦?答案是:不要停止禱告。(1)好的渴望應當向神祈求。(2)你所擁有的渴望必須表達出來。(3)禱告是激發並增加這些渴望的通常途徑。(4)背離神是扼殺這些渴望的途徑。
- 這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必須在心中發現我們舌頭所說的每一句禱告,我們就需要比自己更多的幫助。禱告中需要三件事:人類的精神或天然官能,使我能藉著悟性作用於意志;新本性、信心、盼望與愛,以信靠神,將祂置於我面前,使我傾向神作為我的至善,並盼望從祂得益處;神聖的聖靈來激發這些恩典:猶大書 20 節:「在聖靈裡禱告」;羅馬書八章 26 節:「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聖靈並非將我們當作木頭來運作,而是當作理性的受造物;祂也不會吹向死灰。
應用二:謹慎。不要把所有看起來像禱告的事都當作禱告。
- 身體的操練。許多人藉著身體精神的激動,使自己進入某種狂熱;他們的聲音在高處被聽見,但心卻是死寂冰冷的。這些人只用言語填滿了一點時間;他們為了形式而禱告,卻在工作完成後就坐下;他們禱告,卻不尋求禱告的答覆,就像孩子射出箭矢,卻不關心箭落何處。他們在舌頭上發現了禱告,卻沒有在心中發現。
- 肉體的狂熱。人可能會貪婪與渴望,卻不是在禱告:雅各書四章 2 節:「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私慾的衝動是猛烈而迅速的:詩篇七十八篇 18 節:「他們心中試探神,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這些人求的是不合法的東西,或是為了屬肉體的目的求合法的東西。這裡沒有恩典的傾向,因為他們在渴望中並沒有將最好的事物放在首位:馬太福音六章 33 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
- 恩賜的流利。這些人使禱告成為發明與記憶的工作。舌頭激發了幻想,但心卻遠離神。那些屬肉體的人在恩賜上可能一點也不落後,但情感卻跟不上表達。他們可能扮演信心、盼望與愛;但他們沒有那種真實的傾向,沒有那種罪人來到神面前所必需的溫柔與謙卑。
- 天然的熱誠。
[1.] 他們可能對屬世的祝福感到急切與懇切。他們與神沒有別的關係,只是希望神能將他們從麻煩中解救出來:耶利米書二章 27 節:「他們在遭難的時候,必說:起來拯救我們!」出埃及記十章 17 節:「求你這一次,饒恕我的罪,祈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使我脫離這一次的死亡。」他們在意的是屬世的不便,勝過在意罪的除去;他們禱告是為了減輕麻煩,勝過為了導致麻煩的罪而悔改。
[2.] 如果他們為屬靈的事禱告,那也只是良心的指令,而非更新之心的渴望,且這種渴望並未伴隨著不斷的努力去獲得我們向神所求的,也沒有順服神應允祈求的媒介與條件。
[3.] 如果他們沒有迅速得到解救,很快就會厭倦並放棄: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3 節:「他們說: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瑪拉基書三章 13 節:「耶和華說:你們的話抵擋我,你們還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抵擋你呢?」列王紀下六章 33 節:「他說:這災禍是從耶和華那裡來的,我何必再仰望耶和華呢?」
[4.] 他們在向神祈求時,通常抱怨多於禱告;那種看似熱誠的表現,並非源於謙卑、愛與盼望,而是源於驕傲、苦毒與不信;他們的禱告是渾濁的,充滿了激情、疑惑與恐懼。
應用三:勸勉我們在向神獻上任何禱告時,都要在心中發現它。
- 在私下禱告中。讓我們帶著愛的傾向,帶著信心與盼望的鼓勵而來。
[1.] 帶著愛的傾向。因此,我們為了神而向神求一切。我們首先為神而向神禱告,其次為救贖主的恩典,然後才是所有其他從屬的祝福:詩篇七十三篇 25 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任何在忽略神或缺乏神時能使我們平靜的事物,若被看得比神更重,那便是偶像。
[2.] 帶著信心與盼望的鼓勵。
(1.) 藉著信心;相信神的存在與豐厚的本性:希伯來書十一章 6 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並相信祂那在基督裡是「阿們」的眾多應許:哥林多後書一章 20 節:「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相信祂與那些在約中之人的恩慈關係:約翰福音二十章 17 節:「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馬太福音六章 32 節:「你們的天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路加福音十二章 32 節:「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
(2.) 藉著盼望,這是對所求與所應許之祝福的一種確定且渴慕的期待。只有那些盼望因來到神面前而得益處的人,才能正確地來到神面前。基督教導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加福音十八章 1 節;路加福音十一章 7-9 節,參 11-13 節)。神沒有應允我們,並不是叫我們放棄,而是要繼續下去。在等待中有盼望,無論事情如何發展。最好決心守在基督門口,而不是拿了答覆就走。我們的堅忍應當顯示出我們對自身匱乏的感受,以及我們如何堅定地依附並依賴神;即使祂似乎不憐憫我們,反而用鞭子追趕我們。
- 在與他人一起禱告時。無論是神引導他們的舌頭說出我們的情況,還是以適合所有基督徒需求的普遍請求,我們都必須在心中發現它,否則我們就處於一種失調的狀態。禱告不過是信心、愛與盼望的語言;信心,即相信神的存在與豐厚,相信祂願意並有能力幫助我們;愛,即引導我們歸向一切我們所擁有與想要擁有的好處的源頭,並歸向終極目的——神的榮耀,並以此規範我們所有的選擇,以及那些有助於享受神的事物;盼望,即對所應許之祝福的渴慕期待。如果我們有神聖的熱誠、對神能力與良善的信心、對需求的感知,以及對祂憐憫的盼望,我們就必然會在心中發現它。禱告是正直之心感受自身匱乏並懇求神供應的語言。禱告是內在人的工作,不是揚聲,而是將心舉向神;它是聖靈的渴慕:羅馬書八章 26 節:「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哈拿在心裡說話,只動嘴唇,聲音卻聽不見(撒母耳記上一章 13 節)。嘴唇的呼喊無法穿透雲霄:傳道書五章 2 節:「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要小心那些粗糙、混亂、未經消化的思想。人在禱告前應當默想自己的匱乏與他人的需求,這樣才能被它們所觸動。當然,禱告必須帶著敬畏之心進行。有些人褻瀆地衝向禱告,有些人則漫不經心。(1)有些人褻瀆地;他們從酒杯旁直接去禱告。他們放縱自己的心,吃喝而不懼怕、不節制,用輕浮與無益的言語褻瀆自己的口,卻隨即呼求禱告,彷彿任何心境都適合這項工作。(2)有些人漫不經心;禱告進行時幾乎沒有任何敬畏;有些人談話,有些人瑣碎,有些人工作,有些人玩耍,直到禱告的那一刻,甚至直到那帶領眾人禱告的人已經跪下,開始了以眾人名義獻給神的禱告;彷彿他們能瞬間掌控自己的心。哦!當他們從世俗的事務中帶著熱氣而來時,怎能帶著聖潔禱告所要求的信心、敬畏、謙卑與熱誠來到神面前呢?至於這些禱告的內容。有些共同的祝福是我們與他人持續需要的,我們必須為此持續禱告;例如信心、忍耐、溫柔、愛心等的增長。你渴望這些事嗎?神不會拒絕謙卑、痛悔之心的渴望。我們渴望許多事,且合法地可以渴望,但它們並非重要到我們必須將其告訴神,或尋求護理介入其中。我們不期待,也不需要要求祂為此做任何特別的工作;這樣做是不合宜的;例如在合法的遊戲中,人可能希望贏而不希望輸,但為此禱告是不合適的。
問:但如果別人禱告,我與他聯合,我如何在心中發現它?
答:這主要指個人的私下禱告,當我們揭開自己的傷口,「承認自己心裡的災病」(列王紀上八章 38 節)時。那時的原則是:我們必須使言語與內容相稱,並使內容與言語都與我們的思想與心靈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