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46 詩篇127篇3節講道|001_詩127_3_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

【詩篇一百二十七篇3節講道】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一百二十七篇3節)

這篇詩篇的標題是「所羅門的上行之詩」。在邊註中寫著「屬所羅門的」或「關於所羅門的」,意即在預言的靈中論及他。事實上,這些經文的內在含義確實適用於他。他是聖殿的建造者,也是猶大國度與疆域的擴張者。在第二節末尾,明顯暗示了他的名字「耶底底亞」(Jedidiah)與「所羅門」(Solomon):「惟有耶和華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關於「耶底底亞」,參見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4至25節:「她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至於他的另一個名字「所羅門」,參見歷代志上二十二章9至10節:「你要生一個兒子,他必作太平的人;我必使他安靜,不被四圍的仇敵擾亂。他的名要叫所羅門(即和平之意),他在世的日子,我必使以色列人平安康泰。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我要作他的父;他要堅立他作以色列王的國位,直到永遠。」好了,押沙龍與亞多尼雅,你們絞盡腦汁、因自己的野心而折磨自己,都是徒勞的。神必將國度賜給耶底底亞,他必成為所羅門,得享安息與和平。我們在歷史中讀到,撒母耳記下十五章2節:「押沙龍常常早晨起來,站在城門的道旁……」亞多尼雅也大肆喧鬧。但神關於耶底底亞的旨意必立定。他將成為建造者,成為延續王室繼承血脈的兒子。大衛對此感到安慰,並承認神的恩慈:「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在這些話語中,兒女被視為一種祝福。其中包含兩點:(1)兒女所從出的源頭,即「從耶和華而來」;(2)我們領受這祝福的身分,由兩個概念闡明:(第一)作為「產業」;(第二)作為「賞賜」。

「產業」一詞,按希伯來語法,常指一個人的分,無論好壞。它被用於壞的意義,如約伯記二十章29節:「這就是惡人從神所得的分,是神為他所定的產業。」在好的意義上,如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7節:「這是耶和華僕人的產業。」

「賞賜」是指任何因應許而來,或因順服而得的禮物;因為在應許中隱含了一種契約:如果我們這樣做,神就會為我們那樣做。

教義:我們從神那裡得到兒女,這是一種祝福,也應當被視為祝福。

這不僅僅是一份單純的禮物(對惡人而言也是如此),而是一種祝福,是聖約中的屬世恩典之一:詩篇一百二十八篇1節:「凡敬畏耶和華、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其中一個祝福是,第3節:「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這是我們分與產業的一部分;聖徒們曾如此承認:創世記三十三章5節:「這些是誰呢?雅各說:這些是神施恩給你的僕人的孩子。」雅各說話像個父親,且是個敬虔的父親。不僅是「給」,而且是「施恩給」。作為父親,他承認這是一份禮物;作為敬虔的父親,他承認這是出於純粹的恩典。

這可以從約伯的故事中看出。比較第一章第2、3節與第18、19節。請注意,當約伯的祝福被列舉時,首先提到的是他眾多的兒女,然後才是他龐大的家產。一個人財富與繁榮的主要部分是他的兒女;這是屬世祝福中的首選。兒女被最先提及。但請再次注意,在第18、19節中,喪失兒女被視為最大的患難;為了給他的試煉蓋上最後的印記,最後的患難是最悲慘的,因此給予了致命的一擊。

  1. 在兒女身上及周圍,有許多神的護理在運行。

[1.] 在賜予受孕的能力上。這並非每個人的恩典。撒拉藉著信心獲得了這能力:希伯來書十一章11節:「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雖然生養兒女是順應自然的過程,但神在其中有極大的作為。許多敬虔的父母被剝奪了兒女的福分,需要其他的應許來彌補這份缺乏:以賽亞書五十六章4至5節:「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紀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給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2.] 在母腹中塑造胎兒。不是父母,而是神。父母無法預知是男是女,是美是醜;他們不知道血管、動脈、骨骼與肌肉的數量。參見詩篇一百三十九篇13至16節:「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人體中有極多的工藝;這是一件精巧的刺繡。天使在人類被造時歌唱:約伯記三十八章7節:「那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他們對人的復活感到驚嘆。神正要做什麼呢?

[3.] 在賜予生產的力量上。異教徒有一位主管此事的女神。神的護理甚至臨到野獸。是耶和華使母鹿落胎:詩篇二十九篇9節:「耶和華的聲音驚動母鹿落胎」;對於敬畏他的人,有一個應許,提摩太前書二章15節:「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這必須像所有屬世的應許一樣,理解為「若合乎他的旨意」;但我們至少可以得出結論:這是一項屬於他護理照顧的祝福;並且只要神認為合適,這應許就會實現。拉結在這種情況下死了;並非每個敬虔的婦女都能得此拯救。非尼哈的妻子也是如此,撒母耳記上四章20節。神本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將你剪除。如果拯救不是如此普遍,它將被視為神蹟。生產的痛苦是神不悅的紀念:創世記三章16節:「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婦女的痛苦比任何種類的雌性動物都更劇烈,這是為了在極大的危險中保護這脆弱的器皿;而對於孩子,當他來到世上時,死亡的判決便已埋伏在側。

[4.] 拯救的環境。在每一次出生中,都有一些新的環境來喚醒我們遲鈍的思想,去思考神的作為;因為神做他的一切工作都帶有某種變化,免得我們因其習以為常而感到厭倦。

  1. 他們本身就是極大的祝福;兒女越多,祝福越大;因此,他們應當被視為祝福並加以善用。毫無疑問,神在我們的親屬關係上所展現的恩惠,遠勝於在我們的財產上:箴言十九章14節:「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妻是耶和華所賜的。」兒女也是如此。藉著他們,父母得以延續與繁衍:他們是父母的一部分,當父母死後,他們在兒女身上繼續活著。這是永恆的影子,即「結節的永恆」(nodosa eternitas);因此,生命的外部附屬品不如兒女有價值。此外,他們有能力承載神的形象。藉著他們,世界得以充滿,教會得以繁衍,百姓得以延續,好在我們死後,仍有人認識、愛慕並事奉神。我們讀到基督在世人居住之地歡喜,他喜悅住在世人中間,箴言八章31節。在世界的居住地有巨大的鯨魚;但人類是基督的喜悅。對於神的立約之民,或與神立約的父母來說,兒女更是極大的憐憫。大衛就是這樣的人;他生了兒女,以西結書十六章20節。這些明顯是神的兒女,在最恰當的意義上是從耶和華而來的產業。創世記六章12節說:「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塞特為神生了兒女。參見創世記十章21節:「雅弗的哥哥閃,是希伯子孫之祖,他也生了兒子。」波斯人、呂底亞人、亞述人、敘利亞人,那些佔據世界帝國、擁有東方所有珍貴香料與財寶的人,他(閃)的稱號並非來自他們,而是來自希伯的子孫;這是一群長期被壓制、直到成長為一個民族的人,但他們是神的子民,保留了對神的真敬拜;應許、兒子的名分與榮耀都屬於他們。參見哥林多前書七章14節:「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理由是「從更顯而易見的事物」(a notioribus)推導出來的,用一些更清楚的事物來證明。其目的是為了向信徒展示某種非信徒所共有的特權;因為正是為了信徒的緣故,另一方才成了聖潔。如果這是一種普遍的特權,那麼不信的丈夫在自己身上就與在妻子身上一樣成聖了。那麼,無論這特權是什麼,它都具有重要性;因為聖靈在提及它時,使用了否定與肯定兩種方式,這通常只在重大案件中才會如此。否定地說,他們不像其他孩子那樣不潔淨;肯定地說,他們是聖潔的。再者,注意其遞進關係:不信的丈夫因妻子成聖,不信的妻子因丈夫成聖;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成聖」不僅僅是「合法」,而「聖潔」更勝於「成聖」。所有事物,如食物、飲料、婚姻、財產,對異教徒來說都是合法的,但並未成聖,因為它們是藉著神的道和祈禱而成聖的;許多事物雖然成聖了,卻並不聖潔;例如金、銀、山羊毛,當它們被奉獻給神時;它們的用途改變了,但本質沒有改變。那不信的丈夫,對他而言萬物皆不潔,他卻成了聖潔,意即被分別出來,以服事神的護理,達到這個聖潔的目的與用途,使信徒妻子能為神生養兒女;正如貴族娶了乞丐,便將貴族身分傳給了孩子。現在,奠定了這個基礎,讓我們看看「不潔淨」與「聖潔」的含義。律法下的「不潔」是指那些不得進入聖所或聖殿的人。「聖潔」則具備了敬拜的資格,並使人有能力領受聖禮:「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使徒行傳十章15節,神對彼得說,談到外邦人有資格領受福音的特權。這樣我們就找到了含義。兒女是聖潔的;雖然本性是罪人,但他們被奉獻給神,並憑藉父母與神的約,被接納進入有形的教會。這符合友誼的嚴格規則,即對我們及我們的家庭友善;正如大衛為了約拿單的緣故,對米非波設所做的那樣:撒母耳記下九章7節:「你不要懼怕,我必因你父親約拿單的緣故施恩與你。」所以羅馬書十一章28節:「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幾千年來皆是如此。這是一種像神一樣的友誼,神的恩慈以一種配得上他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來。那麼,每個孩子都有能力在聖禮的莊嚴方式中被奉獻給神。基哈西因痲瘋病附在他和他的後裔身上而感到悲哀;你們的孩子是聖潔的,這對你們來說是一種安慰;他生下的是另一個痲瘋病人,而你們為神生下的是另一個孩子。

特別是當聖約顯明時,兒女確實是祝福,是從耶和華而來的產業:創世記九章25至26節:「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含在迦南身上受了咒詛,其後裔被排除在聖禮的恩典之外。挪亞沒有像咒詛含那樣去祝福閃,而是祝福並讚美神:「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神是他的神;這就足夠幸福了,這一切都要歸功於他的恩典。但回到正題,神在父母心中植入了對兒女的愛;他自己也有一個兒子,他知道他如何愛他,並且因為他的聖潔而愛他:希伯來書一章9節:「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因此,神多次在對敬虔父母的屈尊俯就中,賜下這項特權,使他們擁有敬虔的兒女。看哪,正如對一位牧師而言,那些他帶領歸向神的人,是他在主日子的榮耀、喜樂與冠冕,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9至20節;同樣,對於那些我們帶到世上的人,如果他們在恩典之約中,這比看見他們成為世界的君王更是更大的祝福。

  1. 這是一份作為賞賜與產業而分發的禮物與祝福,與父母的順服或不順服有關。神希望通過各種方式與手段引導我們走向敬虔。既然我們的屬世幸福或苦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親屬與兒女,他便以此作為激勵我們遵行他道的動力。這是引入幸福或麻煩的一種方式或手段。有時他應許兒女,且是興旺的兒女,作為敬虔的賞賜;並威脅說若不順服,將沒有兒女,或兒女將是不幸的。參見約伯記五章4節與第25節的比較。論到惡人,第4節說:「他的兒女遠離穩妥,在城門口被欺壓,並無人搭救。」對敬虔人則應許,第25節:「你也必知道你的後裔將來發達,你的子孫像地上的草。」第二條誡命也是如此:出埃及記二十章5至6節:「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以及許多其他經文。雖然並非所有敬虔人(且僅限於他們)都能得到繁榮與成功的後代,但神樂意以明確的條款將這項祝福納入聖約中。邪惡的父母通常是兒女極大的網羅與災禍,而敬虔的父母則成為極大的祝福。因為這是在聖經中經常強調的論點,我將簡要說明邪惡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可能招致審判,而敬虔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可能為兒女帶來祝福。

[1.] 邪惡的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可能招致兒女的審判?答:懲罰分為屬世的或永恆的。至於永恆的懲罰,沒有人會因為他人的罪而直接受到永恆的懲罰;在那裡,我們是為自己的個人行為負責:偶爾地,一個孩子可能因為父親的罪而受到永恆的懲罰,因為父母背棄真宗教而剝奪了孩子領受恩典媒介的機會。至於外部媒介,作為某種受託人的父母,可能會將恩典媒介從他們的家庭中挪走。當神來向他們提供恩典時,他是以他們全家的名義提供的:路加福音十九章9節:「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作為信徒,他在亞伯拉罕的應許中有份:創世記十七章7節:「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所以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意即,被安置在得救的道路上。如果一個家庭拒絕敬虔的告白,轉而沉溺於咒詛、發誓、污穢、賭博,並仇視改革與活潑的牧職,那麼在這種家庭中出生的孩子,很可能會因這些榜樣而變得邪惡,並對神的道路產生偏見。

至於屬世的懲罰。這些懲罰可能臨到那些繼續走在邪惡父母道路上的人,也可能臨到那些藉著悔改而斷絕這種道路的人。

(1.) 如果他們繼續走在其中,那麼父母與兒女都被視為一個身體與社會。以賽亞書六十五章6至7節:「我必將你們的罪孽和你們列祖的罪孽,就是在山上燒香、在岡上褻瀆我的罪孽,一同量給他們。」這杯一直在注滿;當我們加入更多的水時,它就溢出來了。正如在一個已有的數字上加上一個數字,其價值會增加到比單獨數字大得多的總和,兒女個人的罪也因父母先前的罪行而變得更加可憎;或者,正如火已經點燃,當它遇到更多易燃物時,火焰會更加旺盛,因此,隨著兒女的罪加在祖先的罪上,審判變得更加具有警示性與顯著性;甚至,當父母在世上逃脫懲罰時,審判可能從兒女開始。父母點燃了火,兒女走過來又添了柴;那麼燃燒得更猛烈也就不足為奇了。

(2.) 如果他們是敬虔的。審判可能會持續,即使他們已經成聖,也會臨到他們敬虔的後代。因此,神因瑪拿西的罪而發的怒火,在好王約西亞的日子仍在持續:列王紀下二十三章26節:「然而耶和華向猶大所發猛烈的怒氣,仍不止息,是因瑪拿西諸般惹他發怒。」因此,敬虔的兒女可能在身體上承受父母污穢與放縱的後果;他們從父母那裡繼承的產業,也可能在他們手中逐漸消散。這可以教導父母,正如你們愛自己的兒女,要小心不要在後代頭上留下如此悲慘的債務。他們的兒女將為他們罪的果子而受苦。我們經常看到,邪惡父母的敬虔兒女因家庭的罪而在個人與產業上雙雙毀滅。如果你問,是因為什麼罪?對神敬拜的歪曲,如第二條誡命;對神兒女的逼迫;亞哈的後裔就是這樣被根除的:列王紀上二十一章29節:「我必在他兒子的日子降禍。」不義地獲取產業:繼承權伴隨著負擔(haereditates transeunt cum onere)。有一種咒詛伴隨著它。父母出賣自己的靈魂來使兒女顯赫,而神將通過摧毀那種顯赫來顯示其虛假:約伯記二十章10節:「他的兒女要討窮人的喜悅,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

[2.] 敬虔的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在後代身上蒙福?

(1.) 好人為他們的親屬帶來許多屬世的祝福;正如神因亞伯拉罕的緣故祝福以實瑪利:創世記十六章10節:「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創世記二十一章13節:「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他們擁有以實瑪利的祝福,即使不是以撒的祝福。

(2.) 他們毫無疑問是聖約的兒女,與神有有形的關係,處境比異教徒的後代更好;這不僅僅是因為你們身體的後裔,也不是因為你們通過繁衍傳遞了恩典;而是因為你們已經將自己和所有的一切奉獻給了神。他們有領受聖禮的資格:羅馬書九章16節:「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3.) 如果他們在達到理智年齡之前去世,你們沒有理由懷疑他們的救恩,神是他們的神。創世記十七章7節:「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與加拉太書三章14節比較:「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他們還未活到剝奪自己繼承權的地步。正如我們根據樹幹來判斷枝條,直到它活著結出自己的果子,這裡也是如此。

(4.) 如果他們活到成年,他們比其他人有更大的優勢變得敬虔。部分是因為你們的奉獻使你們在教育上負有更大的責任:以弗所書六章4節:「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部分是因為神因著聖約,向他們提供了更多的媒介:使徒行傳三章25至26節:「你們是先知的子孫,也承受神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就是對亞伯拉罕說:地上萬族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你們是聖約的子孫,所以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等等。部分是因為聖約的恩典最自然地在聖約的管道中流動:羅馬書十一章24節:「何況這本來枝條的,要接在自己的橄欖樹上呢?」

(5.) 如果他們持守父母的聖約,敬畏並愛慕神,他們的祝福就會增加。大衛強調了這一點: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6節:「耶和華啊,我真是你的僕人;我是你的僕人,是你婢女的兒子。」當他們認真對待時,他們對神有更大的把握:歷代志下六章42節:「求你記念向你僕人大衛所施的慈愛。」

那麼,總而言之,你們看,這是一種以賞賜方式分發的祝福,但它也可能變成咒詛。它是神將祝福或咒詛帶給我們的一扇門;雖然它們是一種幸福,但並非我們主要的幸福,而是有時作為賞賜,有時作為懲罰來分發的。

應用一:責備那些對兒女不感恩,反而抱怨,當神賜給他們眾多後代時將其視為負擔的人。這些人對本身就是憐憫的事物發怨言。當我們缺乏時,我們珍視他們;當我們兒女滿堂時,我們卻充滿了不信任與怨言。在以色列作父親被視為一種榮耀。當然,那些敬畏神的人不應將幸福視為負擔:詩篇一百二十八篇3至4節:「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要這樣蒙福。」神使他的人民像羊群一樣繁衍,詩篇一百零七篇41節。

應用二:責備那些不承認並善用這項憐憫的人。

  1. 那些不承認這項憐憫的人。當然,父母應當在神賜給他們的每一個孩子身上承認神。他的護理在賜予與扣留兒女的事上顯而易見。在聖經中,我們經常看到因這種情況而發出的感恩之歌。這是神希望我們通過莊嚴的讚美來注意他恩惠的事;對於每一個孩子,神都應當從你們那裡得到新的尊榮。為此,你們對神做了什麼?因此,不要將孩子的出生視為自然現象;要在其中看見神。當拉結因不育而與雅各爭吵時,他說:「叫你不生育的不是神,我豈能代替他呢?」創世記三十章2節。特別是立約的父母更應承認這項憐憫。當一個罪人蒙恩時,神願意接納我們靈魂果子的行為,使其中所有的邪惡不至於掩蓋那一點點良善,這是一種憐憫;不僅如此,他不僅接納,還給予獎賞。更進一步,他竟然與我們身體的果子立約,如果你考慮到你天生的罪性,你的兒女竟然能成為聖潔並成為神的產業,這是多麼奇妙。恩典像一條大河,不會被任何堤岸所限制,而是淹沒一個人所有的一切。神不喜歡只接納一個人,恩典臨到我們的家: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家主的信心能拯救全家嗎?偶爾可以,因為它賦予了領受恩典媒介的權利。因此,這應當以全部的感恩來承認:撒母耳記下七章19節:「主耶和華啊,你又看你的僕人的家,至於長遠的事。」
  2. 那些不善用這項憐憫,也不努力通過聖潔的教育使兒女真正成為祝福的人。哦!能成為榮耀繼承人的父母,將是多麼大的幸福!正如兒女應當被視為極大的憐憫,也應當被視為極大的託付,若管理得當,會帶來極大的喜樂,反之則帶來極大的悲傷。如果父母溺愛他們,他們就使兒女成為偶像,而不是主的僕人。如果他們忽視教育,他們必將成為父母的十字架與咒詛,或者如果父母通過自己的榜樣玷污了他們。年輕人非常容易模仿他們所見、所交往或與之相關的人的榜樣。那四十二個孩子,列王紀下二章23至24節,被兩隻母熊撕裂,並對主的先知喊叫「禿頭的」,他們是伯特利的孩子,那裡是偶像崇拜的巢穴。因此,父母需要注意他們給予兒女什麼樣的榜樣,或者容許什麼樣的榜樣被給予,無論是在蔑視主的僕人方面,還是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罪惡上。

三、對敬虔父母所生子女的責備:儘管他們領受了奉獻與教養,卻仍陷入不體面且邪惡的道路。生於敬虔家庭的孩子若變得敗壞,這是最嚴重的墮落。敬虔父母所生的不敬虔子女,他們硬是從憐憫的懷抱中掙脫,非但沒有成為祝福,反而成了重擔與咒詛。他們拋棄了父親的神:箴言二十七章10節:「你的朋友和父親的朋友,你都不可離棄。」但對於那些離棄父親之神的人,又該說些什麼呢?他們切斷並中斷了祝福的進程:耶利米書二章12至13節:「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他竟要太陽黯然失色,要諸天星宿墜落。你竟願做父親之神的叛徒嗎?所羅門因希蘭曾是大衛的朋友,便與他維持盟約;你卻要斷絕恩典之約嗎?該隱將自己逐出教會:創世記四章16節:「該隱就離開耶和華的面。」以實瑪利因譏誚敬虔的能力,被逐出亞伯拉罕的家(創世記二十一章9節);以掃因肉體的褻瀆,希伯來書十二章15節提到他為肉體的滿足而輕看屬靈的特權。猶太人因不信,或說對福音的積極拒絕,而被棄絕(羅馬書十一章20節)。基督曾首先將福音傳給他們。

應用三:勸勉父母為神教養子女;因為他們既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就必須成為歸於耶和華的產業。正如你們起初從祂領受,如今也要將他們交還給祂;因為凡從祂而來的,都必須為祂而善加利用。將他們奉獻給神,為神教養他們,祂必在適當的時候接管他們。哈拿雖生下利未人,且是長子,仍莊重地將他奉獻給神:撒母耳記上第一章27至28節:「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將神的那一份歸給祂。若奉獻是真實的,它必會促使你進行嚴肅的教養。神對待我們,正如法老的女兒對待摩西的母親:出埃及記二章9節:「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

動機:

  1. 神明確的吩咐,祂已將此定為你的責任:以弗所書六章4節:「你們作父親的,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你們的兒女」;申命記六章7節:「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箴言二十二章6節:「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我們既要在將來向神交帳,就當對這些命令存敬畏之心。
  2. 聖徒的榜樣,他們曾謹慎履行此託付。神對亞伯拉罕有此預期:創世記十八章19節:「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請注意,神指望這一點;而失望是最大的煩惱。這也是獲取應許與祝福的途徑: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並且知道你是從小(ἀπὸ βρέφους)明白聖經。」如何明白的?正如他處所言,是藉由他的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尼基。那些不關心基督是否能在兒女身上得著份的人,實在不配擁有兒女。
  3. 此責任的重要性。除了傳講聖道之外,教養子女是世上最偉大的責任之一;因為基督、教會與國家的事奉皆繫於此。家庭是教會與國家的苗圃。宗教最初存在於家庭中,隨著家庭發展為眾多社會,便成長為教會。宗教既在家庭中萌芽,魔鬼便在那裡設法摧毀它。列祖的家庭就是神在世上所有的教會;因此,當該隱離開亞當的家庭時,經文說他離開了耶和華的面(創世記四章16節)。若魔鬼能顛覆家庭,其他社會與群體便難以長久興盛。城鎮與國家皆由家庭組成。第一次調配若有瑕疵,第二次便難以補救;這裡正是塑造或毀滅的開端。所羅門告訴我們,箴言二十章11節:「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
  4. 為了反制撒但,牠一直嫉妒教會的傳承以及基督國度的成長與進展,因此試圖在萌芽階段就將其摧毀,藉由在人年幼、如蠟般易於塑形與留下印記時進行敗壞。正如法老試圖藉由殺害以色列人的幼兒來毀滅他們,撒但對基督的國度懷有極大的惡意,牠深知沒有比敗壞青年與廢棄家庭責任更簡捷的途徑來顛覆與戰勝它。牠知道這是打擊根基。因此,父母應當何等謹慎,以聖潔的原則薰陶子女,使他們能藉著神住在他們裡面的道,勝過那惡者:約翰一書二章14節:「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剛強,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你們也勝了那惡者。」並藉由對聖經指引的尊重來潔淨他們的心:詩篇一一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他們已經被玷污了,不是像剛從陶匠店裡拿出來的器皿,而是像被污染、腐敗的器皿。
  5. 為了實踐你們在洗禮中將他們奉獻給神的誓約。將他們奉獻給神,卻將他們養育給魔鬼、世界與肉體,這是一種嘲弄。神抱怨道,以西結書十六章20節:「你將你為我所生的兒女,拿去獻給他們,給他們作食物。」將他們獻給神,卻為世界或肉體而訓練他們,同樣是不誠實的。若他們表現得公開放縱,我們感到困擾;但若他們私下取悅肉體,我們卻不以為意,甚至暗中助長;若他們世俗化,我們反而讚賞他們。我們竟如此出賣了那些我們本應設法拯救的靈魂。
  6. 若他們變得敗壞,而你未曾使用預防的手段,若你因肉體的溺愛而容忍他們的罪,任由他們隨心所欲,或因自己漫不經心的生活方式而給予壞榜樣,又或因懶惰而疏於不懈地教導他們敬虔,那麼你所受的苦難將是雙倍的。但當你盡了本分,你便能更好地順服神的旨意。
  7. 所有違背這些界限與規範的混亂行為,即那些用以約束我們生活言行的準則,皆被神聖且公義的律法所定罪;這律法是新造之人的準則。因此,凡對得罪神之事存有絲毫敬畏之心的良善基督徒,都當避開這些行為:詩篇一一九篇161節:「我心畏懼你的言語」;箴言十三章13節:「藐視訓言的,必致敗亡;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他們不敢在最小的事上違背神:馬太福音五章19節:「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不僅在屬靈職分上如此,在道德行為上亦然: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假冒為善者在小事上大作文章,卻忽略了更重的責任。然而,真誠的人在履行重大責任時,並不能免除履行最小責任的義務;兩者皆基於同一權柄。
  8. 這些道德規範並非小事;神的榮耀、祂子民的安全、人類社會的福祉,以及我們自身真誠與否的明證,都與之息息相關。使徒將對這些事物的忽視,歸咎於無神論與對神的不敬:約翰一書三章10節:「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加拉太書五章14節:「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應用一:若信仰將道德規範納入其架構與體制中,我們就不可將其排除在我們的實踐與生活之外;因為我們是基督的書信(哥林多後書三章3節)。我們當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二章16節)。凡是公義的,都必須與準則相符:提多書三章8節:「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實講明,使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或譯:留心行善)。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神不願我們忽略祂旨意的任何部分。

應用二:這回答了那些詢問「我們當在何事上聖潔,並向神顯出順服」的人。除了關乎內心成聖的事之外,此處清楚告訴我們,何為規範生活言行的要務。當內心一旦更新,道德規範就必須佔有其地位,並受到我們嚴謹的關注。

應用三:基督徒應當被視為世上最好的一群人,不僅要遠離神律法所禁止的事,也要遠離世俗的惡習,以免我們的見證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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