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五章五節講道》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5)
在上下文,使徒勸勉加拉太人要站穩福音的自由,不要再被律法儀式的軛所纏累,彷彿這些儀式對於稱義或蒙神悅納是必要的一樣。他在這件事上非常懇切,因為這關係到他主人的榮耀與靈魂的益處;因此他使用了多種動機。(一)他們失去了基督的一切益處,二節。(二)他們成了全律法的債務人,三節。(三)他們從恩典中墜落,四節。現在,第四點,是基督福音教會的共識,他們在因信稱義之後,期待罪得赦免與永生。他們的判斷更值得尊重,因為他們受神聖靈的教導,棄絕了律法之約,並單單憑信心期待蒙神悅納:「我們……等候……」
在這些話語中觀察:(一)基督徒的終局、目標與福分,在「盼望」一詞中。(二)它堅實的根基,「信心的義」。(三)基督徒的態度,「我們等候」。(四)以這種方式等候這盼望的內在動力,「靠著聖靈」。他們受聖靈教導,受聖靈感動,才如此行。
一、基督徒的福分隱含在「盼望」一詞中。因為在聖經中,「盼望」一詞有兩種用法:指所盼望的事物,以及指盼望者本身的愛慕或行為。此處取前者,指所盼望的事物。正如提多書二章十三節:「等候……所盼望的福。」以及歌羅西書一章五節:「因為那給你們存在天上的盼望。」
二、這盼望的根基與基礎,「信心的義」。它是什麼,我稍後會告訴你們。在此它一方面與不能賜生命的「行為之約」相對;另一方面與「律法儀式的遵守」相對;因為緊接著就說:「受割禮不受割禮……」但它絕非與福音的順服相對;因為整個新約的順服都包含在「信心的義」這一術語中;正如使徒在下一節的解釋:「唯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
三、基督徒的職分,「我們等候」。就權利而言,我們應當;就事實而言,我們確實如此。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等候神的憐憫與永生。他稱之為「等候」,是因為信徒所擁有的,與其說是已經得著,不如說是期待。這種等候並非虔誠的懶惰,而是意味著在運用一切手段以獲得這盼望上的勤勉。
四、內在的動力,「靠著聖靈」。我們受聖靈教導,受聖靈感動,才如此行。
(一)教導;因為這教義是奧祕的:血肉之體不指示我們,唯有聖靈才指示,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七節。
(二)受同一位聖靈感動,去過這種屬靈的生活,從中我們獲得這蒙福的盼望;因為這種聖潔而謙卑的道路與肉體的利益背道而馳。我們在後文得知,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我們靠聖靈得生,也當靠聖靈行事。
因此,這實際上概括了所有的基督教。我們的福分,通往福分的道路;我們的幫助,或我們如何被帶領去走那條道路。
教義: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受聖靈感動,去追求建立在信心的義之上的盼望。
一、什麼是信心的義?
二、什麼是建立在它之上的盼望?
三、聖靈在帶領我們等候這盼望中的利益與工作是什麼?
一、什麼是信心的義?我們之前說過,它與行為之律或摩西律法的儀式遵守相對。但更具體地說,它可以被界定為:(一)就信心的對象而言;或(二)就信心本身的行為或恩典而言;(三)就信心的準則與憑據而言,即福音或新約。
(一)這信心的義可以就信心的對象來考慮;信心的適當且主要的對象是耶穌基督與他的功德;因此信心的義就是基督的順服與死亡,因為它是藉著信心所領受的,所以有時被稱為「基督的義」,有時被稱為「信心的義」:腓立比書三章九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這無疑是我們蒙神悅納的根基,因此也是我們一切盼望的底層與基礎:羅馬書五章十九節:「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也就是藉著基督的功德與順服;哥林多後書五章二十一節:「他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是我們所依賴的,作為我們藉新約獲得任何益處的唯一功德原因。
(二)就信心本身而言,藉此基督順服與死亡的功德被應用並使我們得益。當我們相信時,我們就有了資格;因此經上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四章三節;也就是說,神因基督的緣故接納他為義人。他對每一個相信的人也是如此;因為羅馬書三章二十二節:「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如果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我們也是因信稱義。現在,如果你問我,什麼樣的信徒才有資格並被接納為義人,我回答:是悔改的信徒與行為的信徒。
- 悔改的信徒;因為信心與悔改是不可分離的伴侶:馬可福音一章十五節:「當悔改,信福音」;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十一章二十一節:「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這兩者不能分開;因為除非我們對自己因罪而陷入的悲慘境地感到憂傷,並對罪有真誠的痛悔、完全的憎惡與厭棄,以及徹底決心離棄罪,好讓我們能歸向主並活在他的順服中,否則我們就不會珍視基督與他的益處,也不會看見需要這位屬靈的醫生來醫治我們受傷的靈魂;神也不會接納我們為義人,只要我們繼續活在不義中。因此,雖然這是信心的義,且只有信徒被接納為義,但這卻是悔改的信徒,其心靈已改變,並願意藉著基督歸向神。
- 行為的信徒;因為這在下一節得到了解釋,信心生發仁愛;在其他地方也如此表達:希伯來書十一章七節:「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藉著這信,他就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請注意,挪亞從洪水中的得救,是藉著基督得救的預表與影子。我們蒙神警告關於永恆的刑罰;如果我們不悔改相信,我們就不能從憤怒中得救;但如果我們相信,並預備方舟,勤勉地使用為我們安全所指定的手段,我們就成為信心的義的繼承人,被神接納,並有權利獲得依賴於此的一切益處。預備方舟是一項巨大的負擔,也是一項卓越的捨己順服。因此,真實的信心藉著順服顯明出來。我們讀到「信心的順服」,羅馬書十六章二十六節,作為福音的果子。
(三)就其準則與憑據而言,即福音與新約,被稱為「信的道」,羅馬書十章八節;「信的聽道」,「你們受了聖靈,是行律法呢?是聽信福音呢?」加拉太書三章二節;「信之理」,羅馬書三章二十七節。這就是所信的教義。現在,新約所要求的一切都可以稱為信心的義。因為正如因律法或律法所要求的行為稱義是一回事;因信稱義與因新約稱義也是一回事。因此,新約作為我們的職分所要求的一切,使我們能有份於其特權,都是信心的義的一部分。現在,它要求從死行中悔改: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節:「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我們為了審判而悔改,審判將是定罪或稱義。新約要求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信基督的人,不至於定罪。」它要求新的順服:希伯來書五章九節:「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唯有那些對他的命令執行真誠順服的人,才有資格獲得永生。所要求的並非絕對完美的順服,而只是真誠與正直。我們必須真誠地聖潔,這不僅是為了得救,也是為了赦免:約翰一書一章七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是為了將基督的血應用於我們的靈魂,或為了獲得聖靈的恩賜,或任何新約的恩賜:使徒行傳五章三節:「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
那麼,在我們有份於基督功德的全部益處之前,這些條件必須在我們身上找到:對神的悔改、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以及新的順服。這一切都包含在「信心的義」這一表達中;因為信心領受基督,以及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應許,是基於福音所要求的條款與條件。只是這些事性質不同,且以不同的方式並行。基督的順服以其功德與滿足的方式獨自存在;信心、悔改與我們的順服,僅以應用的方式存在。在應用中,入門是藉著信心與悔改,而我們權利的延續則是藉著新的順服。是的,在入門時,悔改指向神,信心指向基督: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一節:「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我們歸向神,作為我們至高的善與主宰,好讓我們能愛他、事奉他、順服他,並在他的愛中幸福。信心指向基督作為救贖主與中保,他藉著他的功德與滿足,或在我們與神之間所成就的和好,為我們的歸回開闢了道路,並藉著他聖靈更新的恩典,賜給我們歸回的心。歸向神並蒙神接納是我們的目的;基督是我們的道路;事實上,在信心的義中,最主要的部分屬於他,他藉著他的血為我們贏得了這約,唯獨因他的緣故,神才賜給我們悔改、相信與順服的恩典;在我們盡了本分之後,也唯獨因他的緣故,神才接納我們並賜給我們賞賜。這些並非同等的因,他是至高的因;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從屬於他的功德與順服。
二、什麼是建立在它之上的盼望,或藉著這義所盼望的事物?它們是赦免與生命。
(一)罪得赦免無疑包含在信心的義中,正如使徒所言:羅馬書四章六至八節:「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如果這是信心的義的描述,或屬於它的特權(因為我們現在正談論信心的義的盼望),那麼罪得赦免無疑是這福分的一個特殊分支。
(二)其中也有救恩或永生:提多書三章七節:「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榮耀的冠冕是為稱義者預備的,因此被稱為公義的冠冕,提摩太後書四章八節。你兩者兼得: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得赦免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這兩項益處是最必要的,一個是為了減輕有罪者的恐懼,另一個是為了滿足他對幸福的渴望。因此,使徒們在傳福音時,提出了罪得赦免的動機:使徒行傳十三章三十八節:「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以及永生的動機:提摩太後書一章十節:「基督已經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
這兩項恩福為我們抵禦各樣患難提供了最大的支持與安慰。我們的患難,不外乎內在或外在的。針對心靈的苦惱或內在的患難,我們藉著罪得赦免而得到支持:馬太福音九章 2 節:「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針對外在的患難,我們則藉著對更美之生命的盼望而得到支持,這生命已為我們存留:哥林多後書四章 17 至 18 節:「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再者,這兩者在末日審判時將得到卓越的成全,那時因信稱義的義將成為我們最大的倚靠:使徒行傳三章 19 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屆時,藉著前者,我們脫離了罪的刑罰,從而免於永死;藉著後者,我們不僅有權利,更能進入永恆的榮耀。我們整體的目標,豈不就是要在末日被基督宣告無罪,並進入永生嗎?
最後,我們必須重視這兩點,以糾正那些人的錯誤觀點。他們確實認為信心(或許還有悔改)對於赦罪或解除刑罰的義務是必要的,但卻認為「新順服」(new obedience)並非必要。然而,在這些條件中,每一項都是必要的。他們認為新順服對於得救或永生是必要的,但對於稱義則不然。然而,救恩正如赦罪一樣,是恩典的作為,是白白且不配得的恩賜:羅馬書六章 23 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永生並非「工價」(opsōnion),而是「神的恩賜」(charisma Theou)。它與赦罪一樣,都是藉著基督贏得的;因此,它是「因信稱義之盼望」中極其恰當的一部分,甚至是核心部分,是我們目前僅僅在等候、尚未完全享有的。
三、聖靈在此事工中的工作是什麼?祂如何催促信徒等候那因信而有的義之盼望?
我的回答是:聖靈的工作,要麼涉及新約的責任,要麼涉及新約的特權,或是兩者共通的事項。我先從後者談起。
- 兩者共通的事項。聖靈使我們確信福音的真理,無論是關於恩典媒介還是最終目的;祂使我們確信有這樣的盼望,且「因信稱義」是獲得這盼望的唯一途徑。聖靈是透過外在與內在兩種方式來完成這項工作。
[1.] 外在方面,即透過客觀的證據。我們對福音所有的確據,皆來自聖靈:使徒行傳五章 32 節:「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以及約翰福音十五章 26 至 27 節:「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請注意,在這兩處經文中,兩位莊嚴的見證人分別是聖靈與使徒;一位是主體,另一位是僕人;一位宣告教義與事實,另一位則向世界保證其見證的真實性。使徒見證基督的言行,而降臨在他們身上以及與他們同在之人身上的聖靈,並賜給那些順從他們教導之人的聖靈,乃是神從天上認可此見證的無疑證據。這足以開啟人的眼睛,使他們對基督的身位與教義有正確的理解,知道這一切皆出於神。聖靈顯而易見的恩賜,以及祂在人心中的大能運行,為使人歸向神,這些傾倒在人身上的奇妙恩賜與恩典,有力地向世人證明了基督是神所差遣的教師,為要教導人通往永生與幸福的道路。這為基督教會提供了充足的確認與確據。
[2.] 內在方面,即光照人的心思,並激勵人的心去擁抱真理;這使得前述的見證產生了果效。因此使徒祈求道,以弗所書一章 17 節:「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要看見任何事物,必須具備三要素:對象、媒介與官能。正如外在的視覺:必須有一個可見的對象;必須有適當的光線來呈現並使對象清晰可見;必須有眼睛的視覺器官或官能。如果沒有對象,你叫人看什麼也看不見。如果沒有媒介,即適當的光線來呈現,就像在霧中或午夜,視力再好也看不見。如果沒有官能,對象與媒介都無濟於事;盲人在正午也看不見任何東西。現在,這裡有對象,即藉著基督得救的道路;有適當的光線,即福音所呈現的真理;而官能也已預備好了,因為聖靈開啟了我們心靈的眼睛,使我們能看見道路與終局,看見聖潔的必要性,以及未來榮耀與福樂的真實性。唉!若沒有這種看見,我們只會忙於虛榮與幼稚的玩物,從不關心那些最必要的事。誠然,若沒有這種救贖性的理解,我們就無法明白屬靈真理,既不明白基督教的益處或神子民的蒙福景況,也不明白基督教的責任,以致我們的心無法持守這些責任,或不知道該如何以真實信徒的身分行事。
- 聖靈關於新約責任的工作。祂不僅使我們確信基督順服的真實性與必要性,以及我們聖潔的必要性,更藉著祂大能的運行,塑造並激勵我們的心去履行所要求的責任。信心本身就是由這位聖靈在我們裡面作成的,因為它是神的恩賜(以弗所書二章 8 節);悔改與順服亦然:希伯來書八章 10 節:「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放在他們的裡面。」摩西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作為外在的規條;但基督的律法是寫在心與意念上,作為吸引並激勵人去順服的動力。聖靈更新的恩典預備並裝備我們,祂激發的恩典則使我們甦醒,好叫我們能行祂眼中所喜悅的事。因此,如果我們自稱活在新約之下,卻不振作起來,不以大能成就信心的工作,不從心裡順服所傳給我們的教義,我們就無可推諉了。事實上,聖靈最自然地引導我們進行屬靈的敬拜與屬靈的聖潔;這些事最符合祂的本體與性質。律法的儀文是屬肉體的,但只要神的命令持續存在,聖靈就引導人順服這些儀文;然而,既然基督頒布了更美的律法,那從父與子出來的聖靈,便相應地調整祂的運行;因為祂作為基督的靈進入我們裡面:「祂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並要榮耀我」(約翰福音十六章 14 節)。祂所做的一切都與基督一致,正如基督的旨意與父的旨意一致。
- 聖靈關於新約特權的工作,即赦罪與永生。
[1.] 關於赦罪,祂是保惠師。祂進入我們心中作為我們與神和好的憑據;當我們領受聖靈時,我們就領受了這憑據(羅馬書五章 11 節);祂的成聖工作是神與我們和好的確據: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23 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祂激勵我們在行善的道路上等候神,直到我們的赦免被宣告,直到我們在全世界的聽聞中,被我們的審判者親口宣告無罪。在此期間,祂將基督的寶血應用在我們身上,以平息我們的良心,並賜下赦罪之約的安慰,使我們與神的平安更加穩固。
[2.] 關於永生,祂做了三件事:
(1.) 預備並裝備我們以承受永生:哥林多後書五章 5 節:「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沒有人能進入榮耀,除非他已為榮耀作好預備:羅馬書九章 23 節:「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祂賜給我們屬天的意念,或一顆向神與天國運作的心,並為了那蒙福的境界,使我們越來越聖潔。
(2.) 祂使我們確信永生:哥林多後書一章 22 節:「祂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聖潔與愛神的開端,是神之權利與我們將完全看見祂、愛祂的憑據;因為如果神不打算成全這些,祂就不會違背本性地在我們裡面栽種這些性情;如果祂不打算在另一個更美好的世界裡使我們與祂完全相符,祂就不會將祂的形象印在我們身上。
(3.) 祂安慰我們,並激發我們對這蒙福境界的渴慕;因為我們在此所擁有的開端,也被稱為「初熟的果子」(羅馬書八章 23 節)。開端尚且如此甘甜,那完成時將會如何?祂既是確證我們盼望的憑據,又是激發我們情感的初熟果子,好叫我們能勤奮且認真地追求它。
應用:一、在這裡你們看見了自己的目標,你們應當尋求並盼望什麼:罪得赦免,以及在成聖者中間得基業。
二、在這裡你們看見了自己的工作,你們現在應當追求什麼:因信而有的義。
三、在這裡你們看見了自己的幫助,什麼能使你們獲得這一切:藉著聖靈。噢!讓這些事更多地佔據你們的思想吧。
[1.] 關於你們的幸福,或你們最應當珍視與盼望的偉大特權:
首先,罪得赦免。我只想向你們提出兩點:
(1.) 在罪得赦免之前,你們永遠無法在內心獲得真正的平安,神對你們而言,將永遠是恐懼與戰兢的來源。亞當一犯罪,就害怕了:創世記三章 10 節:「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在那一天清晨,他還是神親手所造的,幾個小時後,他卻像躲避仇敵一樣躲避他的造物主。正如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4 節:「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敬虔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這些與神有如此多往來,每一刻都仰賴祂維持我們的一切存在、所有與所需的人,若能聽見不僅是「罪可以被赦免」,而是「罪已經被赦免」,這對我們來說豈不是極大的安慰嗎?以賽亞書四十章 1 至 2 節:「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對她宣告說,她爭戰的日子已滿了,她的罪孽赦免了。」這才是安慰的真正根基,即罪得赦免。其他的安慰只能取悅感官,唯有這安慰能滲入心靈。
(2.) 藉著持守福音的責任,這種安慰會在心中越來越穩固。對於認真的人來說,要使這種安慰穩固並非易事;因為對罪的良心責備不會那麼快消失。我們得罪了神,招致了祂的不悅;但要相信祂已經平息怒氣,並非說說就能做到。有些人雖然有罪卻麻木不仁,因此沒有真正的平安:希伯來書二章 14 節:「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儘管他們感覺不到。另一些人則敏感,對神的憤怒心存恐懼。他們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使心靈安息在約中所提供的赦免或和解的可能性上。當他們做到時,也僅僅是「或許」:約珥書二章 14 節:「或者祂轉意後悔,留下福分」;西番雅書二章 3 節:「或者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可以隱藏起來。」但要判斷我們資格的誠實,以至於能說(詩篇一○三篇 3 節):「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這並非一蹴可幾。情況是這樣的:神發怒了;祂的憤怒已由律法的判決所確認,而良心深知我們的不順服,並將祂公義律法的判決應用在自己身上。祂的憤怒可能會在祂的護理中爆發出來。我們關於赦免的責任與對神的祈求是非常不完美的,因此要使赦免穩固是困難的;然而,藉著在信心、悔改與新順服的操練中與神親近,我們就能建立起平安:約伯記二十二章 21 節:「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
[2.] 關於永生。噢!讓這成為你們偉大的盼望:當你們離開這個世界時,能被遷入天國的榮耀與喜樂中。今生不會永遠持續;你們終必一死,但你們死時並非完全滅亡。那麼,你們在永恆中將會如何?若能確信當你們站在審判者面前時,不至於被定罪,反而能獲得永生,這豈不是一件蒙福的事嗎?誠然,幸福是人人所渴望的。那個曾詢問福音珍珠的價值,卻不願付出代價的年輕人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馬可福音十章 17 節)。這確實是所有認真的人都應當關心的問題。獄卒也曾這樣問:「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 30 節)。唉!其他事情與我們並無如此切身的關係。不是「我該如何在世上生活?」,而是「我該如何與神永遠同在?」讓你們的心思放在那裡吧:詩篇二十四篇 3 節:「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祂的聖所?」
既然談到了你們的盼望與目標,其次,讓我談談你們的工作,即你們必須追求的,那就是「因信而有的義」。為了強化這一點,請考慮:
- 若沒有某種義,就無法在神面前顯現。為什麼?因為我們所面對的是一位聖潔公義的神;「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記十八章 25 節);撒母耳記上六章 20 節:「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神面前侍立呢?」如果在祂寬容的時期尚且如此,那麼在祂報應的時期又當如何?祂的聖潔使祂恨惡罪惡,祂的公義使祂懲罰罪惡。再者,這是一條聖潔的律法,那日的審判將依據此律法進行。這律法是清潔純淨的,不容許絲毫的邪惡:「你的道極其精煉」(詩篇一一九篇 140 節)。福音絲毫沒有減損其純潔性。現在,當我們顯在聖潔的神面前,並必須受聖潔律法的審判時,我們必須具備相稱的聖潔與公義,否則我們怎能在審判中站立得住?我們必須顯在聖潔的神的法庭前,並受聖潔律法的審判;因此,如果我們缺乏任何形式的義,我們該怎麼辦?
- 除了「因信而有的義」,沒有別的義能派上用場;因此,在我們順服新約之前,我們處於悲慘的境地。新約的義分為至高與從屬:至高的是藉著功德與滿足,從屬的是藉著我們這一方的應用與資格。
[1.] 至高的是基督的義或順服,唯有它能救我們脫離地獄:約伯記三十三章 24 節:「神開恩說:救贖他免得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除了祂所付出的贖價,沒有任何方法能救我們脫離罪所應得的永恆毀滅。除非祂的公義藉著基督得到滿足,否則我們得不到任何益處。
[2.] 從屬的義,即使我們具備資格並使我們有份的,是信心、悔改與新順服;這一切都是極其必要、合宜且充滿恩典的條件。
(1.) 信心,藉此我們承認並認同我們的救贖主,帶著愛、感恩、倚靠與衷心的順服。對於那位忍受了如此多苦難、為我們贏得如此大恩福的主,愛與感恩是理所當然的。我們豈能既要領受祝福,卻又不知道這祝福來自何處?接受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基督豈能在違背我們意志、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拯救我們?倚靠是理所當然的。那些質疑基督功德之力量與功效的人,怎能從中得益?因此,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人的信,藉著祂的血(羅馬書三章 25 節)。
(2.) 悔改是必要的。我們豈能一邊繼續叛逆,一邊又要神赦免我們,卻不為此憂傷或立志離棄罪惡?頑固之人的情況是不值得憐憫的:耶利米書三章 13 節:「你只要承認你的罪孽……我就不向你們變臉。」承認過犯卻繼續犯罪,就是定自己的罪。
(3.) 新順服。這在以前就是我們對造物主所當盡的義務,而我們的救贖主加強了這份連結,使它變得更加令人欣慰;因為我們藉著救贖的權利,有了一位新的主:羅馬書十四章 9 節:「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一位為我們的靈魂付出了沉重代價的主。
- 這份義在各方面都是充足的,足以讓我們將永恆的福祉寄託於它;因為凡神所命定的,必蒙神悅納。雖然我們的信心、悔改與順服有許多缺陷,但在基督的順服與死亡中,除了祂的設立之外,還有內在的價值:希伯來書九章 14 節:「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神嗎?」彼得前書一章 18 至 19 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最後,看見你們的幫助。聖靈是基督所買贖的偉大新約恩賜,為的是能更豐盛地分賜給我們:約翰福音一章 16 節:「從祂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提多書三章 5 至 6 節:「藉著聖靈的更新……這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藉著祂成聖與更新的恩典,我們得以勝任這一切責任。我們藉著聽信福音而領受聖靈(加拉太書三章 2 節);整個福音的施行被稱為「聖靈的職事」(哥林多後書三章 8 節)。因此,如果基督徒不是被懶惰的心所佔據,他們本可以做得更多。
[4.] 並非出於旨意的改變;因為祂是耶和華,是不改變的。人會改變,是因其本性無常,或是因為對所有可能的困難缺乏適當的預見;然而,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9節說:「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說謊,也不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
[5.] 並非出於無能與軟弱,彷彿祂無法執行所應許的。在世人當中,這往往是延遲的原因。人必須量力而行。有時他們不得不忍耐;當他們有正當理由且有意願懲罰時,卻缺乏力量;正如大衛曾強烈地想要懲罰約押,並因他謀殺押尼珥而處死他,但約押勢力太大:撒母耳記下三章39節說:「我今日雖然受膏為王,但這幾個人,就是洗魯雅的兒子,比我剛強。」他們在軍隊和士兵中勢力太強。但這種情況絕不會發生在神身上,祂能在頃刻之間,隨其旨意的招喚與示意,使萬物消解。
- 藉由指明世界與現狀之所以尚未消解的真正原因。
[1.] 許多屬於神恩典旨意的人尚未出生,尚未來到世上;世上萬事萬物的存續與保全,皆是為了服事神的旨意。你可以在有時護理被縮短的事實中發現這一點: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2節說:「為了選民,那些日子必減少了」;好讓這民族不至於完全被毀滅耗盡,好讓他們不至於遭受過大的試煉。神在他們中間有選民,祂要保守他們;神要在所定的時間聚集猶太人中的選民。然而,與此相反,在本文中,時間卻為了他們的緣故而延長了。所有與他們相關的特殊護理,都是以此為參照而施行的(羅馬書八章28節);所有在神之下行事的人,都帶著這份鼓勵而前行。因為使徒說,提摩太後書二章10節:「所以我為選民凡事忍耐,叫他們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和永遠的榮耀。」使徒確實知道他主人的事務為何,也知道福音傳揚的目的是什麼,無論傳信者遭遇何事:「我為選民凡事忍耐」。既然護理是為了他們的緣故而延續,無論他遭遇何種對待,他都必須繼續他在福音上的勞苦。
[2.] 他們當中許多人尚未歸正。他們仍是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隱藏在人類受污染的群體中,而神將要把他們引出來;因為約翰福音六章37節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神會以適合祂榮耀及他們人性情的方式將他們引出來;這需要時間,直到他們達到明辨是非的年齡,並需要費心藉由命令、威脅、應許、誘人的動機,以及有時在世俗事務上的挫折來對他們的靈魂作工;這每一項都在他們身上反覆加增;在多次拒絕祂更新的呼召並輕視恩典媒介後,他們最終被祂大能的愛所贏得與征服。
在此觀察兩件事:
(1.) 神以提供給遺棄者(reprobate)同樣的媒介來贏得選民。祂在外部媒介上與全人類一視同仁,對一方並不比對另一方顯示更多的恩寵。他們或許都生活在同樣的職事之下,然而一個被取去,另一個卻被撇下。
(2.) 許多選民被贏得需要很長的時間。他們可能會抵擋多次來自神話語與護理的呼召;但因為目前是黑夜,我們不能說永遠不會天亮。而當他們被贏得後,還需要一些時間將他們帶到神所預定要在他們身上作成的恩典程度,好使祂能預備他們進入榮耀,並使我們能長大成人,達到我們在基督裡所被指定的完美身量:以弗所書四章13節:「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基督身體的建造是一項持續進行的工作,直到所有父所賜給基督的人都被有效地呼召,並與元首基督聯合,且他們每個人都達到靈性成長的完全身量;世界就這樣持續存在。
[3.] 惡人藉由神的這種寬容,變得更加無可推諉。
(1.) 因為當他們還活著時,就有悔改的餘地。神沒有立即剪除並毀滅他們,而是給予他們藉由悔改而斷絕罪惡的機會,這是一項極大的憐憫:啟示錄二章21節:「我曾給她悔改的機會,她卻不肯悔改。」如果神沒有立即對他們執行審判,他們的罪就更大了。這是一項未賜給天使的恩惠;他們很快就受了刑罰:彼得後書二章4節:「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天使是最榮耀的受造物,然而當他們得罪神時,他們立即就處於終局(in termino),即他們最終的狀態。人仍處於途中(in via),即通往更好狀態的路上。神若在金器剛出現一點裂痕和瑕疵時就將其擊碎,卻寬容了瓦器,這正是祂憐憫的奇妙之處。因此,祂沒有在罪人觸怒祂時立即將他們推入地獄,這應被視為極大的恩惠與寬容;更何況祂還提供了補救措施,向他們提供赦免,並沒有永遠將他們排除在恢復的可能性與希望之外。
(2.) 神為他們提供了極大的幫助與悔改的媒介;因為祂已差遣祂的使者到地極,命令每個人悔改並為審判作準備: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因此,世界如今滅亡,是因為拒絕了旨在恢復他們的媒介。在神賜下媒介之前,列國的罪還沒有那麼大。當主賜給任何民族悔改的媒介時,他們的罪就更重,審判也更大;因為拒絕媒介不僅是違背我們的本分,更是違背了我們的救贖,是一種卑劣的忘恩負義與頑梗,沒有任何藉口可言。因為雖然人有本性的無能,若無聖靈內在的功效與大能,就無法自我歸正,但本性的無能並未強迫人違背良心的光,在罪中打滾,並摒棄那些本可使他們得更新的媒介。
III. 神的恆久忍耐提供了什麼鼓勵來引導人悔改?
- 神的寬容,以及持續賜給我們一些恩典,使所有人的心都產生一種領悟:祂是慈愛、憐憫的,只要我們願意接受符合祂榮耀與我們益處的條件,祂就願意與我們和好。因此經上說,神的恩慈是領人悔改(羅馬書二章4節);因為祂為何要延遲報應,並對你犯罪的行徑寬容如此之久,若不是為了讓你反思並與祂和好呢?祂可以在頃刻間毀滅你;祂為何不這樣做,若不是為了看看你是否仍會悔改、愛祂並事奉祂?如果一個人正處於死刑判決之下,而執行日期被一天天推遲,難道他不認為這是藉由懇求來爭取赦免的合適時機嗎?我們當然也應得出同樣的結論,並向我們的審判者懇求。
- 這種鼓勵更為巨大,因為我們不僅擁有時間與生命,還有許多被我們辜負的憐憫持續賜給我們;例如食物、衣物、朋友、居所、自由、健康、平安。這一切除了邀請我們歸向神,還能做什麼呢?因為任何有良心的人都會對他的恩人感恩。是的,連野獸也會對餵養牠們的人表達一種本能的感激:以賽亞書一章3節:「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最愚鈍的畜類都會留意那些餵養並善待牠們的人,難道我們不該留意神,並順服祂嗎?我們的一切供應皆來自祂,祂是我們的主與主人,祂餵養我們並以最仁慈的方式對待我們;何西阿書十一章4節:「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除非我們拋棄人性,否則我們不能不視自己身上有強大的束縛,迫使我們盡本分並時刻記念神。
- 這些憐憫在其本性上並不會使人剛硬,只是因為罪人濫用它們;因為在其本性上,它們具有恢復人去愛神、事奉神的適宜性與傾向,但透過我們的濫用,它們變成了網羅,使我們陷入肉體的事奉中。在受造物中,有一些美好的事物可以引導我們歸向神,祂是最初與至高的善;也有一些不完美、不確定與無法滿足的事物,驅使我們離開受造物本身。受造物中有什麼令人安慰的事物嗎?它從何而來?是誰將它放在那裡?如果我們能反思並帶著感恩領受,普通的憐憫會指向它們的創造者。其中有虛空與煩惱嗎?這若不是為了讓受造物不至於攔阻我們歸向神,為了讓我們在能來到寶座前時,不至於只坐在門檻上,又是為了什麼呢?我們最大的錯誤是愛受造物勝過愛創造者。現在,受造物變得苦澀,成為許多煩惱與困擾的源頭,好讓我們不至於安息在它裡面。受造物中所有的良善,都是神裡面那完美良善的影像。那麼,誰會為了追求影子而放棄實體呢?就像一位被求婚的少女,若愛上了大君王的使者,卻藐視君王本人一樣。這些事物中混合著不完美與甘甜;甘甜是為了吸引我們歸向神,不完美是為了驅使我們離開受造物,使我們仰望更高之處。它們彷彿在對我們說:「我們無法滿足你;你必須在你我創造者的那位神裡面尋求幸福。」如果在此之後,人仍為了受造物而離棄神,他們就無可推諉了:耶利米書二章13節:「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 神已藉由基督為我們提供了補救措施,藉此祂以驚人的方式迫使人尋求自己的救恩: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其中有對世人的愛;其中有人性的仁慈:提多書三章4節:「但到了我們神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這是對全世界的挽回祭:約翰一書二章2節:「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裡有一個足以支撐此真理的基礎,即凡信的人必得救。如果在此之後,人仍疏忽、虛浮、粗心大意,不顧念自己的苦難或補救措施,他自己的良心將為他作見證,證明他犯罪的原因與恢復的阻礙皆源於他自己,源於他自己的頑梗與不悔改:何西阿書十三章9節:「以色列啊,你與我反對,就是自取敗壞。」神不應為我們的滅亡受責備;這是我們自招的。神那裡有幫助,但他們不願接受。
- 對此是否針對我們而設的刻意疑慮,是一種罪,且不能免除我們的責任。這是一種罪,因為隱祕的事屬於神,而神關於我們本分的公開宣告才屬於我們:申命記二十九章29節:「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讓我們盡我們的本分,神的隱祕旨意將不會成為我們的障礙。因疑慮而背棄已知的本分,是心懷二意與詭詐之人的行徑。神可以做祂所喜悅的事,但我們必須做祂所命令的事。這是唯一能使我們將工作堅持到底的真實原則。
- 神已指定了媒介,在祂忍耐期間,這些媒介慷慨地賜給我們;而我們既被命令為了恢復而使用這些媒介,就應當躺在池邊等待憐憫。如果我們拒絕這些幫助與媒介,我們的定罪就是公義的;我們甚至自己判決了自己: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並變得無法且不配從福音中得到任何益處。神那方面賜下這些多重的幫助與媒介,顯示了成功的極大希望,足以鼓勵我們歡喜地盡本分,並帶著對祝福的期待堅持到底;但我們這方面拒絕這些幫助與媒介,則顯示我們頑梗悖逆,因自己的固執而滅亡。
- 因為普通的憐憫成了我們的毀滅,我們的筵席成了網羅,我們的安逸成了陷阱,愚昧人的安逸必殺害他們(箴言一章32節);因此神警告我們濫用這些憐憫的危險,告訴我們世上因私慾而有的敗壞,命令並懇求我們更好地使用它們,並記念那位將萬物厚賜給我們享受的神(提摩太前書六章17-18節);有時將它們從我們手中拿走,就像父親從孩子手中拿走利刃一樣;懇求我們不要愛這必朽壞的世界,而離棄我們自己的憐憫;不要為了瑣事而冒永恆之事的險。在所有這些警告之後,該責怪誰呢?
- 神並沒有立即放棄對待那些藐視祂恩典,或拒絕、忽視祂神聖邀請的人,而是延遲懲罰,將祂對他們的忍耐拉長到極限。祂仍等待更久,看看他們是否會回心轉意:彼得前書三章20節:「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譯註:原文引用彼得前書三章20節,指挪亞時代神的忍耐)。如果在此之後,我們仍悖逆且不可救藥,除了地獄的監獄,還有什麼地方適合我們呢?
應用一:這顯示了那些因為神延遲報應而延遲悔改的人,其行為是多麼違背神的旨意:傳道書八章11節:「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行,所以世人滿心作惡。」人容易這樣做,部分是因為他們以當前的感官來衡量事物。如果他們目前沒有遭遇不幸,他們就以為明天會像昨天一樣。部分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最後還有足夠的時間悔改,因此甘願讓神繼續受羞辱,只要他們最終能悔改並得救;儘管神延遲是為了讓你把握時機,而不是讓你錯過。部分是因為他們濫用神的忍耐而走向無神論;要麼否認護理,說:「耶和華必不降福,也不降禍」(西番雅書一章12節);彷彿神已經忘記了對世界的眷顧;要麼認為神認可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繼續享有健康、平安與繁榮:詩篇五十篇21節:「你行了這些事,我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因此變得肉體化且安逸,他們的心因神的寬容而變得更加剛硬、不悔改。這是將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為自己積蓄忿怒(羅馬書二章5節)。但雖然神忍耐許久,祂不會永遠忍耐。煙囪久不打掃,終究會起火:詩篇六十八篇21節:「神要打破他仇敵的頭,就是那常犯罪之人的髮頂。」寬容並非赦免。判決已經下達(約翰福音三章18節:「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儘管尚未執行:傳道書八章11節:「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行……」。神或許給罪人一段長時期,但最終會與他們算帳:羅馬書九章22節:「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將怎麼說呢?」有忍耐,有長久忍耐,有多多忍耐;然而這一切期間,他們仍是預備遭毀滅的。當你只有一點點時間時,你還要將它揮霍在罪惡與肉體的享樂中嗎?如果他們不轉向,神正在彎弓、磨刀;祂向惡人發怒的日子,神天天察看(詩篇七篇11-12節);如果他們不轉向,祂的怒氣終必爆發。
應用二:我們所有人都有理由為神的寬容與長久忍耐讚美神,並將其視為極大的憐憫;因為祂的長久忍耐旨在引導人悔改,無論是悔改的開始還是成全。當我們考慮以下幾點時,這份憐憫就更顯珍貴:
- 我們對神做了什麼。一個好人無法說清他冒犯了多少次:詩篇十九篇12節:「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四十篇12節:「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神的百姓與其他人一樣,有理由對祂的忍耐感到驚奇。
- 罪在一般情況下應得的報應:羅馬書六章23節:「罪的工價乃是死。」
- 那些在罪中被取去之人的例子。心利與哥斯比同時卸下了他們的生命與私慾。羅得的妻子在回頭時變成了一根鹽柱:路加福音十七章32節:「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她是反叛神的一個永恆紀念。基哈西長了大痲瘋。可拉、大坍和亞比蘭,地開了口吞滅了他們。
- 神能多麼輕易地對你做同樣的事: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19節:「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去呢?」當祂有絕佳機會滿足祂的忿怒時。神可以輕易做到這一點:約伯記六章9節:「願神把我剪除,願他伸手將我截斷!」祂只需一個旨意的招喚,就能將我們變回最初的虛無。
- 祂本可以多麼公義且榮耀地在很久以前就將我們取去,並將我們關在黑暗的鎖鏈中,作為對粗心世界的一個警示!有時神在每一類人中都設立了例子:羅馬書一章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在每一條律法上,無論是藉由不作為還是作為。為什麼我不能成為這些例子中的一個呢?
- 在神長久忍耐的期間,你得到了多少憐憫?每日護理的憐憫:詩篇六十八篇19節:「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特別是從迫在眉睫的危險中得救,當你像「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一樣(阿摩司書四章11節);並在普遍的毀滅中被保全:耶利米哀歌三章22節:「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或者當你患病,以為自己將要下到死亡的門戶時:詩篇七十八篇38節:「但他有憐憫,赦免他們的罪孽,不滅絕他們」;也就是說,祂延緩了祂的報應。當神免除了一些應得的懲罰時,這也是一種赦免:懲罰被免除多少,就等於被赦免了多少。有時神似乎要執行債務,但因我們的代求而寬容。這應當被留意並顯著地改進。一個人病了,害怕滅亡,但他又康復了。現在,雖然這不是完全的赦免,我們不能說這完全不是赦免;因為神在那段時間將那人從地獄的口中救了出來。正如馬太福音十八章32節,債務被免除了,後來卻又被要求償還:意思是,他暫時被寬容了;他沒有獲得那種等同於稱義的完全赦免,但他從疾病、苦難與明顯的危險中恢復過來,且這是在他向神呼求之後。
- 如果你持續存活直到對基督的恩典有所經歷,那麼你更有理由為神的長久忍耐讚美神。如果你死在罪中,你的靈魂會有多麼糟糕!神或許會對你說,正如祂對祂的百姓所說的,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4-25節:「你卻因你的罪使我服勞,因你的罪孽使我厭煩。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如果神對我們迅速行動,我們現在會在哪裡?我們本性急躁,無法忍受冒犯或惡待:路加福音九章54節:「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嗎?」這是雅各和約翰,被愛的門徒,他們是門徒中最熱心的。魯莽熱心的憤怒出現在最好的人身上,甚至在愛的門徒身上;但神並不這樣對待我們。
應用三:勸勉悔改。如果一個在法庭上被傳訊的罪犯,從任何言語、詞句、手勢、標記或徵兆中察覺到法官有憐憫的傾向,他會如何利用這一優勢來爭取緩刑並推遲執行!我們也應當利用神的寬容與長久忍耐來爭取赦免。
爭競誰能贏得目標,或奪得稱義的獎賞。使徒在羅馬書九章30至32節中正是如此描繪他們:「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學者們一致認為,此處所用的詞彙是競技性的,且隱喻了賽跑者。神的嘉許或憐憫是所有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所競逐的獎賞;這兩者是競爭對手。正如在所有賽跑中,他們都有一套必須遵守的規則,因此兩者採取了各自的途徑。那麼,誰抵達了終點?猶太人竭盡全力想藉著他們的律法達到目標,而外邦人則藉著信心的律法。問題在於,誰能最快抵達終點,或被視為神的寵兒?是憑著信心與悔改、儘管先前曾是偶像崇拜者的外邦人;還是那些拒絕基督教、想要藉著遵守律法而稱義的猶太人?使徒斷定,猶太人儘管極其熱切地爭取藉律法稱義,卻未能跑贏外邦人,以致抵達終點或從他們手中奪得稱義的獎賞。為什麼?因為他們不是以福音的方式尋求,當福音向他們顯明時,他們也無法忍受,反而認為他們的律法規條會使他們蒙神稱許,因此在賽程中途跌倒了。他們因不耐煩律法被廢除,因不滿與外邦人處於同等地位,也因不願信靠一位生活在卑微境況中並死去的彌賽亞,而在追求稱義與蒙神悅納的過程中徹底失敗。這就是當時爭論的兩方,以及辯論的焦點。
現在,為了使猶太人脫離這種徒勞且危險的嘗試,使徒將這兩條途徑帶到公平的審視之下,並證明律法絕非罪人稱義的途徑,這甚至可以從他們極力推崇其權威的摩西本人那裡得到證明。他從摩西對「律法之義」的描述中證明了這一點。他論證的總結如下:除了律法或信心之外,別無稱義之道;你必須放棄其一,持守另一,因為你無法兩者兼顧。現在,選擇權留給了你:你將採取哪條路跑向終點並獲得獎賞?如果你願意聽從摩西,他本人提出了兩條稱義之路:律法與信心。關於信心之義,我們稍後會看到;但關於律法之義,他所說的顯而易見:「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活著。」律法絕非罪人稱義的途徑,因為若你犯罪,律法就定你為有罪;若我們不能行出律法所要求並包含的一切,我們就無法活著。如今,我們這些深知自己有諸多軟弱的人,沒有理由去鍾情於藉律法稱義,因為律法要求在所有道德義務上,甚至到最小的一點一畫,都必須有嚴格、刻板的順服,並增加了許多繁重的儀式。律法應許生命的前提是行出所要求的一切,並威脅若不遵行則必受咒詛,且不容許悔改;但在信心的律法中,為悔改的信徒預備了確定的憐憫與赦免。
因此,稱義並非建立在如此不可能且困難的條件上。它取決於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正如祂的死與復活;而我們自己所要做的則是明確且容易的:容易理解,且藉著恩典容易實行。
其次,信心之義的宗旨是什麼?這從反面與正面兩方面闡明:它不說什麼,以及它說什麼。
- 從反面來看,它不說什麼:第6、7節,「但那出於信的義如此說:你心裡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或說:誰要下到深淵裡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這裡排除了兩個問題,因為它們與信心之義不一致或不相稱。
[1.] 第一個問題,「誰要升到天上去呢?」意即,去那裡獲取天上的奧祕知識,或將基督從上面領下來;彷彿祂從未在世上顯明救恩的教義,而仍需為此目的從天上被召喚下來。不;這事已經做得足夠了:約翰福音三章13節,「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領悟天上的奧祕是基督的特權,祂以我們的本性從父的懷裡降下,將這知識傳達給我們,並向我們展示我們如何在神面前稱義,並享受祂的恩典與眷顧。
[2.] 第二個問題在第7節,「或說:誰要下到深淵裡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在摩西那裡,申命記三十章13節說:「也不在海那邊,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來,傳給我們聽,使我們遵行呢?」但「海」有時被視為其廣闊與寬度,有時被視為其深邃與深度;因此在聖經中常被用作無底坑,與天相對,天是最高的,海底是最低的;它常被用來指無底坑或死人的狀態。意思是:你們不必說,「誰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彷彿祂還在墳墓裡,所有的救恩希望都與祂一同埋葬了,因為祂早已從死裡復活,升到天上,並差遣祂的使者去使萬民作門徒,賜給他們從上頭來的能力來完成這項工作。
- 從正面來看,但它說什麼呢?這裡請注意:(1)話語;(2)含義。
[1.] 信心之義的口中說出了什麼話:第8節,「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它在你的口裡,為了認識它並談論它;它在你的心裡,由聖靈寫在那裡,使我們能輕鬆且甘甜地履行它所要求的義務。它在你的口裡是為了承認,在你的心裡是為了相信與實踐。當提到新約與他們出埃及時所立的約相對時,有時說是被放在口裡,有時說是在心裡。經文是,以賽亞書五十九章21節:「耶和華說:至於我,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意即祂的靈與話語將作為教會與他們同在,在一切必要的事上指引他們。這是關於口。現在關於心。看另一項應許: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節,「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那麼,福音體制的卓越性由兩件事闡明:
(1)它更容易被認識、理解並記在心裡;因為「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摩西話語的旨意在於表明,他們將有一個新約,其宗旨是眾所周知的,且對於所有熟悉它的人來說,是容易表達的。
(2)它更容易被實踐。它不僅在我們口裡,也在我們心裡;我們的心被聖靈引導去順服它;因此,新造的人可以藉著神的幫助,承擔它所要求的義務,並真誠地——儘管不是完美地——去實行。
[2.] 它所說的含義。它得到了解釋與例證。
(1)解釋:第8節,「這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即藉著耶穌基督悔改與罪得赦免的教義。
(2)例證:第9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口裡的承認對應於「道在你的口裡」;心裡相信,那意味著信心;而基督從死裡復活被特別舉出,勝過其他任何信仰條款,因為那證明了其餘的一切,並且是基督教真理的偉大證據。
教義:蒙神悅納或獲得救恩的途徑,在福音中闡述得如此清晰,以至於我們無需陷入懷疑的懸念,或尋求另一種宗教來尋找它,或尋求神在祂話語中給予我們之外的滿足。
我將在以下命題中向你們闡述這一點的含義:
第一,知道如何蒙神悅納以獲得赦免與生命,是世上最重大的事。人作為一個有罪的受造物,需要赦免;而靈魂不會隨身體死亡,我們渴望知道生命之道,或當這脆弱的生命結束時,我們將會如何。確定的是,我們被罪疚的恐懼所困擾;因為我們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希伯來書二章15節。我們所有人對於蒙神悅納都有一些心靈上的困擾;雖然不總是能感覺到,但很快就會被喚醒。戰兢的靈魂,那些知道神是誰、自己是誰,並意識到過去的罪咎與現在的不配的人,無法輕易在對神憐憫的確信中安息,特別是當他們臨終時。對死亡的恐懼之前引起了我們的困擾,但當死亡真正來臨時,這些刺痛加劇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6節,「死的毒鉤就是罪」;而這些良心的刺痛是由最高的理性——即神的律法——所證實的;並非僅僅由我們憂鬱的想像所引起。想到要進入一個未知的世界,並站在一位不偏待人的審判者的公義法庭前,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令人震驚的考量。普遍的經驗證實,帶著堅定的信心去面對死亡,並鼓勵我們恐懼與懷疑的心靈投身於永恆,是非常困難的。請基督徒們思考,我們目前的處境是一個黑暗與恐懼的狀態;這些恐懼是由罪引起的,由神的律法所證實,並由死亡與對來世的思考所重燃。因此,沒有什麼比建立我們恐懼與懷疑的心靈於平安之中更重大的事了,好讓我們能舒適地等候神進入永恆生命的憐憫。
第二,最能提供這種平安與心靈安息的宗教,就是最好的宗教。因此,如果一個人有自由去選擇,並正在諮詢他應該選擇什麼宗教,這個考量必須引導他去尋找哪裡能為他焦慮的靈魂找到真正的平安與安息。先知如此指引他們:耶利米書六章16節,「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裡必得安息。」基督也藉著這個論點邀請我們歸向祂:馬太福音十一章28、29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使徒也因此稱讚福音:羅馬書五章1節,「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讓良心暫時沉睡是容易的;或者(1)藉著肉體的享樂:箴言九章17節,「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暫時看來似乎如此,但那鴉片的效力很快就會耗盡。或者(2)藉著虛假的宗教;但過不了多久,我們很快就會發現,那不僅不是我們的解藥,反而是我們疾病的一大部分;沒有任何虛假的宗教能與對神正確的思考相容。因此,撒馬利亞婦人一開始有覺醒的良心,就詢問真正的宗教:約翰福音四章20節,「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一個覺醒的良心會謹慎地打下宗教的根基。虛假的宗教途徑總是滋生疑慮,且伴隨著沒有真正的平安。或者(3)在真實宗教的表面儀式中:馬太福音十九章20節,「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虛假的義不會給良心帶來真正的平靜;總有什麼東西缺少,靈魂坐立難安。因此,唯有進入真正宗教的大能之下,才能給靈魂帶來安息與平靜。
第三,基督教確實為真正的良心平安與心靈安適提供了充足的預備:(1)因為它揭示了真正平安的內容;(2)它揭示了如何獲得平安的途徑。
- 真正平安的內容是赦免與生命,或足以平息我們罪疚的恐懼並滿足我們對幸福渴望的充足預備。
[1.] 人作為神的受造物,因此是祂的臣民,且在對祂的順服與臣服上犯了錯,並知道神的審判,就認為自己是該死的,羅馬書一章32節。這種對死亡與隨之而來的報應的恐懼,深深地烙印並植入良心中,以至於除非提出某種合適的赦免與稱義之道,且具有良好的權威,否則人總是焦躁不安,不知道該做什麼來擺脫靈魂的罪:彌迦書六章7節,「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獻我身所生的嗎?」現在,聖經所致力於的偉大設計,就是若罪人願意接受,就以恩慈且便利的條件宣告赦免。這是基督教勝過所有其他宗教的卓越之處:彌迦書七章18節,「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如果有人問你,就像問新婦那樣,雅歌五章9節,「你的良人比別人的良人有何強處?」基督在列國的神明之上,有什麼是你如此大費周章地對待祂的?是什麼吸引了你的心,使你如此愛祂、緊緊跟隨祂,即使在最大的危險與極端情況下?你可以這樣回答:祂發起了一個赦免之約,如此適合人的需要與神的本性,以至於全世界都找不出第二個。
[2.] 對於我們平安的另一件事,即適合滿足我們渴望的幸福。人擁有不朽的靈魂,摸索著尋求一種不朽與永恆的善,使徒行傳十七章27節,或在來世中有一種狀態,可以安慰他對抗今生的勞苦、憂傷、脆弱與短暫。所有民族都有靈魂不朽的概念;如果他們在任何時候懷疑它,他們也無法完全從心中抹去這種感覺。當然,所有人都渴望它,如果能毫無疑問地向他們證明有這樣一個不朽的狀態,那將會給他們的心靈帶來極大的安適。那些並不完全知道它的人,對它的影子感到滿意,並在名聲中尋求它;他們不希望自己的記憶隨他們而死。正如那些沒有孩子的人以小貓小狗為樂,他們也擁抱一個貧乏的影子來代替實體。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數人死時是焦慮的,當他們跳入永恆時,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腳會落在何處;但現在經上說,提摩太後書一章10節,基督已經廢去了死,藉著福音將生命與不朽彰顯出來。祂對那些以前不那麼確定知道的事物作了清晰的啟示。異教徒猜測它;有時他們似乎看到了它,有時又懷疑它;就像旅行者有時在遠處看到尖塔,轉眼又失去了視線,因此無法確定他們是否真的看到了。律法像一個啞巴,做了許多手勢,以長壽來展現永恆,以迦南來展現天堂;但現在福音清晰地說了出來,驅散了關於永恆的所有迷霧與雲彩。
- 我們如何確實能成為赦免與生命的分享者;這裡它告訴我們(1)基督做了什麼;(2)我們必須做什麼。基督已經充分奠定了基礎,我們所要做的只是應用祂為我們所購買與預備的一切。
[1.] 基督做了什麼。「離你不遠的道」指的是已經為我們完成的事——基督的死與復活。
(1)祂的道成肉身與死亡;因為基督不再需要從天上被領下來。祂曾經從天上降下,成為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有雙重目的:部分是為了向我們啟示這些事,以及獲得它們的途徑,並具有足夠的證據與確定性。祂在世上的一個偉大使命是向失喪的人類啟示神的旨意以求恢復,並帶領他們更充分地認識神、罪得赦免、未見之世界的真理,以及通往那裡的途徑:路加福音一章77節,「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不僅如此,部分也是為了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與和解者,並捨命作為罪的祭物與靈魂的贖價:以弗所書五章2節,「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馬太福音二十章28節,「祂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我們兩者都有,希伯來書三章1節,「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承認、為大祭司的耶穌基督。」那麼,福音勝過律法的優勢就在於此;律法要求一切由我們來做,但福音將我們指向另一個人已經為我們完成的事,祂是神所差遣來向我們啟示父的旨意,並將我們贖回歸給神。祂承受了我們違背律法所應得的刑罰;除了我們感恩的接受與衷心的同意去跟隨基督的引導與指示外,沒有什麼要求我們的。那麼,祂不再需要從天上被領下來,或降下來幫助與救贖世界。
(2)祂的復活與升天;因為這是第二個問題:「誰要下到深淵裡去,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不;那是不需要的。祂已經復活,並回到天上,以向我們保證祂教義的真理、祂祭物的價值,以及來世的真實性;因為祂自己已經進入了祂所說的榮耀中,從而給了我們一個關於其真理與真實性的可見證明;祂也坐在神的右邊,以便藉著祂大能且得勝的聖靈將救恩應用於我們。但我們必須主要堅持的是復活;因為神藉著使祂從死裡復活,宣告祂是一位充分授權的使者,並將祂立為必須被相信、聽從並以祂的名順服的人。當基督被釘十字架並埋葬時,儘管墓石被封印,並派了一隊士兵看守,但天使顯現並滾開了石頭,並對那些尋找祂的人說話。是的,基督自己多次向門徒顯現,與他們交談四十天,教導他們關於神國的事,然後升到天上,澆灌下聖靈;作為新福音的開端,藉著彼得的勸勉,三千人一次歸信,隨後藉著神蹟證明了他們教義的真理。基督不需要在所有想要相信祂的人眼中與視線中再次復活。在已經完成的那件事中,已經有足夠的根據了。
[2.] 我們必須做什麼:第9節,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也就是說,真正確信為我們所做之事的真理,並感恩地承認它,向世界宣告它,將我們自己交託給祂聖靈的管教,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這就是對我們所要求的全部。但儘管只提到了這兩點,我們必須理解屬於它們中任何一項的事物。
(1)從首先提到的開始:你若口裡承認。承認既有言語上的,也有行動上的;前者不得與後者矛盾。使徒告訴我們有些人承認認識神,卻在行為上否認祂,提多書一章16節。承認基督或聖潔的生活也是如此。行為是宣告或承認的一部分;正如祈求也是這種承認的一個分支,正如第13節所顯示的,「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因此,承認意味著所有可見的敬虔與聖潔生活,因為聖潔、感恩的生活是對神不斷的讚美,或對我們藉著基督所獲益處的實際承認;因此,所有的基督教都是一種承認。這種承認也必須在遭受一切迫害與危險的情況下做出:希伯來書四章14節,「我們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在那些日子裡,心裡相信不像口裡承認那樣付出代價。它使他們面臨巨大的麻煩;然而,基督徒必須堅定,並將一切交託給基督:但以理書六章10節,「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2)對於另一點也是如此。心裡相信並不意味著死信心,而是有功效的:雅各書二章20節,「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不是冷淡的意見,而是那藉著愛運行的信心,加拉太書五章6節。不是一般的贊同,而是應用的信心:加拉太書二章20節,「祂愛我,為我捨己」;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承認祂是我們的主與救主。做這事,然後你就心裡相信以至於稱義,口裡承認以至於得救;也就是說,你得到了赦免,最終你得救了。那些能這樣接受基督,並將一切冒險押在祂話語的保障上,並在這些希望中完全將自己交託給神的人,處於一種安全的狀況,或平安的狀態。
第四,福音如此清晰地闡述了這些事,沒有理由產生懷疑的懸念。所有的猶豫一定基於這兩個原因之一:事情的困難,或缺乏確定性;但在這種情況下,兩者都不成立。
- 不是條件的困難;因為心裡相信與口裡承認是容易理解的,且藉著聖靈的大能是容易遵守的;因為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章16節。如果神願意將這放在我們的心裡與口中,並賜下祂所要求的,我們為什麼要對這些條件嗤之以鼻,認為它們是不合理且麻煩的呢?有什麼比從那位我們期望獲得赦免與生命等益處的人那裡,冒著最大的危險去承認祂,並同意跟隨祂的指引,帶領我們脫離苦難進入完美的幸福,更合理的呢?並且去為那位以令人驚訝的屈尊行為,為我們降得如此之低的人冒險一切?誠然,承認可能會付出代價,但這並非不可能的事。我們應該願意為祂的緣故捨棄萬事;特別是當神隨時準備大能地幫助與扶持我們時:腓立比書四章13節,「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 缺乏確定性。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是神的道路?我回答:
[1.] 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可以被提出。要麼這是神的道路,要麼就沒有。異教的道路是愚蠢且荒誕的:哥林多前書八章5節,「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如果排除福音,猶太人的道路也無法提供任何救濟。穆罕默德的道路是荒謬的,不值得爭辯。因此,這是唯一的道路,否則就沒有。
反對:但你為什麼猶豫?你沒有親眼見過肉身中的基督。
答:但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愛祂,並相信祂,雖然我們從未見過祂:彼得前書一章8節,「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祂不需要再從天上被領下來,也不需要再從死裡復活。我們不需要用肉眼看見基督,這對我們的信心來說並非必要,因為我們有最確鑿且堅定的論據,藉此可以證明祂的復活。
反對:但我們生活在一個沒有神蹟、神諭與異象的時代,而過去的人們曾有過。
答:人傾向於與神討價還價,並為神規定他可以根據自己制定的條件來相信:「現在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我們就信祂,」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2節;「神能在曠野擺設筵席嗎?」詩篇七十八篇19節;「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馬太福音四章3節。我們不應認為神應該隨叫隨到,做我們所要求的。許多人要求新的使徒與神蹟;這使他們變成了懷疑論者與無神論者。我們不應規定神應如何向人啟示祂的心意,而應順服祂認為對我們最好、最合適的方式。
[2.] 對於我們自己設計的任何道路,所存在的偏見遠比神所採取的途徑要多。百姓輕視摩西,想要聽神親自說話;但當山上有雷轟時,他們呼喊道,出埃及記二十章19節,「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我們想要神蹟,但藉此基督教的純樸就喪失了,這會使我們暴露在奇蹟販子的戲法之下,那對我們的安全毫無益處。我們想要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人,路加福音十六章30節;但他們超出了我們交流的範圍;那不是一種熟悉的途徑,也不適合灌輸信心並使人歸向對神的順服。如果我們從鬼魂與顯靈中學習我們的宗教,我們將永遠無法擺脫迷惑:加拉太書一章8節,「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3.] 在普通手段不奏效的地方,非凡手段也無濟於事。但人永遠不會對目前的體制感到滿意:詩篇七十八篇22、23節,「因為他們不信神,不倚靠祂的救恩……祂卻吩咐天空,開了天上的門。」無論神使用什麼手段,人終究還是人。當有神蹟時,有肉體的人依然是肉體,以後也將如此。當心靈失序時,單純的手段無法使其恢復正常。
[4.] 雖然我們不生活在神蹟與神諭的時代,但如果我們有關於它們的有價值見證,這就足以產生信心:詩篇七十八篇5-7節,「祂吩咐我們祖宗要將這些傳給子孫,使後代出生的子孫可以曉得……好叫他們仰望神。」用新的神蹟支持來證實過去的神蹟是無窮無盡的;報告足以將它們傳達給我們;如果我們無法反駁它們,為什麼我們不相信呢?
應用一:用來遏制那種認為非凡手段比神認為適合給我們的普通手段更有效的夢想。我們的主擬人化了我們的想法:路加福音十六章30、31節,「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我們認為這道是一個過時、陳舊的體制,已經失去了所有的力量。如果神能以其他方式向我們保證並邀請我們信靠與悔改,那會更成功;彷彿有人從另一個世界來,或從天上或地獄來的非凡使者。讓我們辯論這個問題。這一定是因為他被認為帶來了更必要的教義來使人產生信心與悔改,或者能提出更好的論據,或者以更具說服力的方式,或者以更大的確定性提出這些真理,或者傳達出一種比通常藉著道所分發的更大的能力。這一定是這四件事之一,但無論是哪一個都不可能。
- 並非有更必要的教義來使人確信他們的苦難與補救、罪與義務。神的兒子是所有神聖事物的充分教師,因為祂在神的懷裡,約翰福音一章18節;祂來就是為了啟示對人類救恩必要的事。
- 並非有更好的論據來強制執行它。什麼!我們想要一個更熱的地獄或一個更好的天堂,更可怕的威脅,或更甜美的應許,或更有力的動機嗎?當然,沒有什麼可以增加的。有什麼能超越永恆的苦難或永恆的幸福呢?
- 這些事並非以更強的確定性來提出;因為這些事乃是藉著充分且公允的可信度,呈現在我們的理解力之前。基督藉著預言被預先描述,藉著神蹟被賦予權柄,藉著從死裡復活被大有能力地宣告為神的兒子,祂對我們所要求的,無一不是與神的本性及我們的需求相稱的。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幽靈、鬼魂、天使或顯現能給予比這更大的確定性呢?
- 它們所傳達的,亦不缺乏影響人心之更大的能力與力量。有什麼比神的靈更具功效呢?誠然,當其他一切都無能為力時,祂卻能改變人的心。如今,福音乃是那靈的職事(參見《哥林多後書》三章8節)。〔關於這些要點,請參見《路加福音》十六章30、31節的講道,其中有更詳盡的闡述。〕
應用二:如果神在恩典之約中如此確立了救恩之道,以致不留任何理由或機會去懷疑、猜忌祂所應許給我們的這些福分的真實性或確定性,那麼我們就不該活在嫉妒與懷疑之中,彷彿我們與神之間並非處於穩固的關係。如果我們與他人商定某些利益,而我們所簽約的事項若不存在,或條款是不可能的,或轉讓的法律效力不夠堅固,那麼這項交易就可能毫無意義。然而,在我們與神立約的事上,這些情況絕不可能發生。因為:
- 永生並非虛構之物,或不存在的事物:如果是夢境或編造的寓言,那麼你們的奔跑就可能是徒勞的(《哥林多前書》九章26節)。不,這是所能想像到的最真實的事實:《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基督絕不會用虛假的應許來哄騙我們進入愚人的天堂。
- 這並非建立在不可能的條件上,而是藉著神的恩典可以履行的條件,例如信心:《以弗所書》二章8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使徒告訴我們,《羅馬書》四章16節:「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請考慮那些涉及立約或守約的條件。關於立約的條件:《耶利米書》二十四章7節:「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因為他們要一心歸向我。」以及《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至於守約;因為這是一個既保守我們,也讓我們保守它的約:《耶利米書》三十二章40、41節:「我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植於此地。」是的,這裡有關於神聖感化的應許,以防止背約的危險:《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7節:「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如果這轉讓的法律效力不夠堅固,無法作為法律上的辯護;但這一切是藉著神的話語所傳達,並由祂的誓言所證實:《希伯來書》六章17、18節:「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這藉著祂自己的兒子向我們保證:《路加福音》十二章32節:「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並藉著基督的靈印證在我們心裡:《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因此,這轉讓在禱告中,以及在神的審判台前,都足以作為辯護的依據。如果還有任何懷疑的餘地,那必定是關於我們是否具備資格,因此你們必須使這點更加明確;但關於這一點,請記住,福音所有的資格都必須按福音的原則來解釋,而非按律法的嚴苛標準;不是要求絕對的完美,而是要求佔主導地位的程度:我們的恩典必須經得起試金石的考驗,而不是天平的衡量;只要它們是正確的種類,即便重量不足,也是真實的。
應用三:如果基督教信仰是真實的,那麼我們就必須愛基督,為祂而活,遵守祂的誡命,並倚靠祂的應許。救恩已經來到我們的門口。神將選擇權留給了我們。這道離你不遠;道路是平坦、清晰且敞開的。因此,你們要選擇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