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三章 17 節講道》
「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瑪拉基書三章 17 節)
這些話是神對那些敬畏祂的人,或在邪惡世代中持守良善之人所作應許的一部分。請留意其中:
- 所應許的福分:神必憐恤他們。
- 這份恩慈的方式,透過父親對待兒子的態度加以擴展與闡明;其中隱含了這份恩慈的雙重理由:
[1.] 所有權:祂自己的兒子。
[2.] 順服性:服事祂的兒子。父母對任何子女都不會嚴苛,對盡責的子女更是如此。
[1.] 所有權:祂自己的兒子。犯錯的孩子依然是孩子,因此不像僕人那樣容易被逐出家門。我們常忘記作兒子的本分,但神不會忘記作父親的憐憫。浪子因著這層關係而得著鼓勵,儘管他的行為並不相稱:路加福音十五章 18 節:「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父親不會對回頭的浪子嚴苛,正如神對悔改的罪人也不嚴苛。
[2.] 但不僅如此;這裡所指的並非浪子,並非悖逆的兒子,因為根據摩西律法,那樣的兒子可能會被逐出家門並被石頭打死:申命記二十一章 18-21 節:「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見本城的長老,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神曾為不孝敬父母制定了這樣的律法。如果子女拋棄了所有天性的孝道,父母也必須拋棄所有對他們的慈心與憐憫。但這裡的情況並非如此;這裡所說的是好孩子:服事祂的兒子。當兒子大體上盡責時,父母不會因他每一次的過失而嚴厲苛責。無論人們對奴隸或他人的子女如何,他們總無法完全拋棄為人父母的心,以至於對自己的孩子鐵石心腸,並因小過而嚴厲懲罰。這正是神用來表達祂對敬畏祂之人所懷的恩慈與憐憫的表達方式。
教義:神憐恤祂的兒女,儘管他們有諸多軟弱,這是敬畏祂之人所享有的卓越特權之一。
我將按以下方法討論此點:(1) 我將向你們說明何謂「憐恤」;(2) 這為何是一項卓越的特權;(3) 神對他們施行這種恩慈或憐恤的根據與理由;(4) 這些人的資格。
I. 何謂憐恤他們。這表現在兩個場合:當祂接納他們時,以及當祂管教他們時;即接納他們不完美的服事,以及根本不予懲罰,或僅以適度與憐憫的方式進行管教。
- 有時聖經提到憐恤,是針對即將施行的審判,因此這是一種出於憐憫的行動,撤回或減輕應得的審判;因為我們因罪而應得神憤怒與烈怒最嚴厲的處置,所以說神憐恤,即是扣留或撤回審判:約珥書二章 17 節:「耶和華啊,求你憐恤你的百姓,不要使你的產業受羞辱。」有時是指減輕,即祂不激動祂所有的憤怒;在憤怒中記念憐憫是何等甘甜,祂會減輕對我們的審判,使其更易於承受:以斯拉記九章 13 節:「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
- 在其他時候,提到憐恤是針對所當盡的本分被接納。我們在最好的行為上也需要被憐恤,因為它們是有缺陷且受玷污的。尼希米禱告說(尼希米記十三章 22 節):「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他說這話時,正值他促使神的聖潔典章得到妥善遵守;他在神面前不誇耀功德,而是渴望被憐恤與赦免,因為他深知自己有許多過失。因此,當神赦免我們的罪,並饒恕我們服事中諸多不完美時,祂就是在憐恤我們。
II. 這是一項卓越的特權。若我們考慮以下幾點,便顯而易見:(1) 神的聖潔本性;(2) 祂律法在誡命與制裁上的嚴格與純全;(3) 我們在審判中顯現的無能;(4) 良心對罪的感知。這一切都必須考慮,因為人們通常只是輕率地醫治傷口,隨後它們便潰爛成更危險的瘡口。再者,我們之所以未被神的赦罪之恩所觸動,是因為我們看不出這恩典是多麼艱難地成就的。
- 神的聖潔本性與公義。祂的本性使祂傾向於恨惡罪,祂的公義使祂懲罰罪:約書亞記二十四章 19 節:「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罪惡。」祂說這話並非為了使他們灰心,而是為了讓他們對神及其事奉不存輕慢之心,彷彿祂可以隨意打發,並會輕易地赦免他們的錯誤:哈巴谷書一章 13 節:「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意即,祂不能不對罪施行報應。最小的罪對如此純全聖潔的神而言都是冒犯:撒母耳記上六章 20 節:「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神面前侍立呢?」意即,這位對祂的典章如此忌邪的神。這一切被提及,是為了表明神並不輕看罪,而我們之所以在思想中減輕了赦免的益處,通常是因為貶低了神的本性。這並非因為我們在基督與新約中放大了祂的憐憫,而是因為對神存有錯誤的觀念,彷彿祂不像所描述的那樣公義聖潔:詩篇五十篇 21 節:「你行了這些事,我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因為祂不總是立即施行懲罰,他們便認為罪沒什麼大不了,並不像事實上那樣令神憎惡。噢,絕非如此!神儘管願意憐恤祂的子民,不計較他們的軟弱,但祂並未停止聖潔,祂的律法也未停止公義;因此,這是提升此特權的途徑。
- 祂律法的純全與嚴格,無論是就誡命還是制裁而言。
[1.] 誡命,它觸及靈魂與每一官能的運作,包括思想、意圖與慾望,以及言語與行為。因此,當大衛讚嘆律法的純全時,他補充道(詩篇十九篇 12 節):「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噢!我們所知的過錯何其多,而我們所不知的更多!但神都知道。我們的順服是何等不完美!我們有多少次違背了神這聖潔的律法!許多過失我們未曾察覺,而那些我們察覺的,我們也無法一一列舉。如果我們必須受這律法的審判,即使是最聖潔、最謙卑、最悔改、最有信心、最愛神的靈魂,也無法通過考驗;若非有這應許及其相關經文,我們除了永恆的滅亡,還能期待什麼呢?
[2.] 就制裁而言,律法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十八章 4 節)。既然這是神在公義律法中所宣告的判決,我們如何能逃脫呢?它斷不能落空;除非有預備,否則它將永遠生效。這更應觸動我們,因為它常在神的護理過程中得到證實:羅馬書一章 18 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希伯來書二章 2 節:「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現在,當別人受罰而我們被憐恤時,我們理當對祂對待他人的嚴厲,以及對待我們的恩慈有所感觸。
- 我們因罪孽深重而無法在神面前顯現。沒有一個神的兒女不是背負著龐大的債務;如果神召他們算帳而不予憐恤,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能在法庭上站立得住:詩篇一百三十篇 3-4 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找不到一個人是沒有過失與缺點的,這些過失會使他無法蒙受神的恩寵。如果祂以公義的嚴厲對待我們,誰能站立得住?不是「惡人中誰能」,而是「重生者或神的子民中誰能」?因為他們生命中的軟弱與跌倒太多了;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2 節:「求你不要審判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像人這樣軟弱、有罪、不完美的受造物,要在神精確的審判台前顯現並帶著任何安慰與盼望,是不可能的。但祂不會嚴厲地追究我們,而是以憐憫憐恤我們。
- 良心對這些罪的感知。
[1.] 考慮它在舊有的自然捆綁中,只要罪還存在,這種捆綁就仍存留。因此,良心控告所犯的罪:羅馬書二章 15 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並懼怕所威脅的死亡:羅馬書一章 32 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現在,除非主憐恤,或設立某種允許赦免我們過失的恩典之道,否則良心能平息嗎?如果主憐恤,這對我們而言應當像赦免對死刑犯一樣受歡迎。
[2.] 考慮它在被聖靈光照與更新後的狀態。誠然,它不再產生如前那樣對憤怒的恐懼,而是對罪的邪惡有更深的領悟,因為光照與愛心的增加,這兩者都使心變得柔軟。隨著他們的光照與愛心增加,他們對罪的困擾也隨之增加:羅馬書七章 9 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第 24 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們對罪中的愚昧、污穢與無情感到羞恥,並為腐敗的殘餘感到憂傷:以西結書十六章 6 節:「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羅馬書六章 21 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因此,如果神願意憐恤,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他們對這份憐憫的體會比其他人可能更深。沒有人看見這麼多罪,也沒有人看見罪中有如此的可憎,並對此有更深的感觸。在清澈的水杯中,最微小的塵埃都能被看見。他們對神的聖潔有更大的敬畏,對祂的律法有更真誠的尊重,對律法的判決有更深的敬重,對祂的威脅有更堅定的相信,對取悅祂有更迫切的渴望,因此對冒犯祂有更大的憂傷。所以,如果祂願意赦免並越過他們的軟弱,他們對這項特權的體會就更深。
III. 神對他們施行這種恩慈或憐恤的根據與理由。
- 神的憐憫本性,這使祂傾向於越過聖徒的軟弱。這顯明在神對摩西的描述中,當時主宣告祂的名:出埃及記三十四章 6 節:「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既然這是神對自己的描述,就值得我們深思。
第一個概念是「憐憫」,即神的本性傾向於救助那些因罪而陷入苦難的人。其次是「恩典」,這意味著祂自願對受造物行善,而無需他們預先承擔任何義務。第三是「不輕易發怒」,祂不急於報復受造物對祂造成的傷害。祂常憐憫惡人,以至於阻止了暫時的懲罰,並在祂本可毀滅他們時長久憐恤他們。最後是「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即以多種方式表達祂的仁慈與慷慨本性;不僅在某個時間或以某種方式,而是在所有場合,以及我們需要祂幫助的所有方式中,因此祂將溫柔地對待祂的子民:彌迦書七章 18 節:「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如果我們對神的本性有正確的認識,我們就能在罪的惡果面前得到極大的緩解,並更有希望祂將以父親般的方式對待我們。祂曾告訴他們神將為他們成就大事;現在,在敏感的罪人眼中,主要是罪阻礙了他們的恩典;因此,神將以一種超越他們所有思想的奇妙方式赦免祂子民的罪。祂不會嚴格地追究他們,儘管祂開始與他們算帳,但祂仍會憐恤他們,減輕祂的憤怒,並與他們和好。這不會演變成永恆的憤怒,也不會演變成過長的暫時災難;這一切都是因為祂喜愛施行憐憫,勝過施行報應。
- 基督的代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人的信,藉著祂的血,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馬書三章 25 節)。在祂裡面,神將滿足祂的公義,並接納信靠悔改的人。祂不憐恤祂的兒子,好讓祂能憐恤我們:羅馬書八章 32 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 節:「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在同一節經文中,基督的壓傷與我們的救恩被稱為耶和華所喜悅的事。主願意成就這兩者,並對兩者都感到滿足。
- 祂的恩典之約,這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1) 它所要求的條款或條件;(2) 神保留權利所施行的懲罰。
[1.] 就所提出的條款或條件而言。它要求完美,卻接納真誠。它要求完美:創世記十七章 1 節:「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誠然,恩典之約要求完美,因為公義的律法被採納為我們本分的準則;否則我們的缺陷就不是罪,否則被允許的過失就與真誠一致;那我們該在哪裡停止呢?否則我們就沒有義務努力追求完美;因為那將只是額外的善行,而非追求標竿的必要本分。因此,它確實邀請我們達到最高程度的良善,並使完美本身成為我們的本分。其中有憐憫,使我們的本分與幸福相一致,我們不至於有自由去作惡與悲慘,而是永遠受約束於我們自己的幸福,這幸福在於與神完全的契合,以及對祂最完美的順服。然而,它接納真誠。如果我們的心在神面前正直,立志順服、取悅並榮耀祂,並以此為我們的主要工作,神就不會與祂的僕人進入審判,不會對祂的兒女嚴苛,也不會定那些愛祂、敬畏祂之人的罪:歷代志下三十章 18-20 節:「希西家為他們禱告說:至善的耶和華啊,求你赦免凡專心尋求神,就是尋求耶和華他列祖之神的,雖不照著聖所潔淨之禮自潔,也求你饒恕。耶和華垂聽希西家的禱告,就饒恕百姓。」因此,祂不會利用我們的軟弱來毀滅我們。誠然,正如約定要求完美,它指出我們的軟弱,是為了謙卑我們,以求醫治;但正如它接納真誠,基督看我們的軟弱不是作為審判官,而是作為溫柔的醫生,為了讓我們越來越多地擺脫它們。
[2.] 就神保留權利所施行的苦難與懲罰而言,儘管有新約,它們都暗示了祂對我們的憐恤;因為當我們應得永恆的懲罰時,這些只是暫時的災難;而暫時的災難是為了防止永恆的災難。誠然,它們是因我們的罪而應得的,但它們卻轉化為我們的益處;它們本身是神不悅的結果,是我們苦難的一部分,但藉著它們,祂對罪人的良心說話,並將教訓印在我們心中,使我們不再行事乖僻;因為杖有聲音:彌迦書六章 9 節:「聽杖的責備和派定杖的主。」簡而言之,它們本身及其本性是懲罰的惡,但它們的性質改變了,因此它們是神信實的行動: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75 節:「耶和華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它們作為必要的藥物被送給我們:以賽亞書二十七章 9 節:「所以雅各的罪孽得赦免,他的罪孽得除掉的果效,就是在此。」它們是神父親般管教的有益行動:希伯來書十二章 10 節:「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憐憫將它們轉化為我們的益處。尋求益處是我們的本分;給予益處並移除苦難是神的本分,那便是祂的憐恤。一位古人曾說:「燒我、割我,隨你怎麼處置,只要你在永恆的懲罰上憐恤我。」
- 從祂與我們親密的關係。祂是我們的父親,而父親不會對子女嚴苛,部分是出於天性本能,這本能使野獸照顧幼崽,直到它們能自立;部分是出於理性,這理性應當引導人類,因為子女是我們自己的骨肉,是新的、第二個自我;孩子是父親的延續;部分是出於對神命令的良心,神已命令父母要溫柔對待子女。現在,如果神是我們的父親,並願意承擔這層關係,祂就會成就這關係所意味的一切:詩篇一百零三篇 13 節:「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是的,受造物中所有的一切都以「卓越的方式」(per modum eminentiae)歸於神;沒有人比神更像父親:路加福音十一章 13 節:「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所以在此情況下:
[1.] 在接納方面有憐恤。父親若看見孩子有任何瑕疵,他會憐憫並遮蓋它。他樂意接納兒子事奉他的心意,儘管兒子因軟弱而在執行方式上有所欠缺;同樣,我們的天父接納一顆願意且誠實的心,儘管我們達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美。祂所揀選的僕人都有瑕疵,但他們慈悲的父親給予他們稱讚,說他們以完全的心行在祂面前。神對大衛、亞撒和約沙法也是如此:列王紀上十五章 5 節:「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那蓄意犯罪的烙印留在他身上,但其他事都被越過了。
[2.] 在懲罰與管教方面,神有憐恤。誠然,神保留了鞭打祂兒女的權利,但祂仍以父親的身分行事:希伯來書十二章 6 節:「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不忍用杖就是溺愛孩子,但祂仍以父親的身分使用它;這表現在:部分是因為祂不情願地行事。當祂手持杖時,眼中彷彿有淚水:耶利米哀歌三章 33 節:「因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部分是因為祂以適度與極大的節制行事。在管教祂的子民時,祂對待他們的方式與對待其他人不同,因為祂對其他人沒有同樣的尊重或關係。祂以適度的方式與他們辯論,或以極大的節制,按適當的比例衡量他們的苦難:以賽亞書二十七章 8 節:「你以此與他相爭,就是藉著驚嚇,使他遷徙。他在東風颳起的日子,用暴風將他逐去。」祂以父親的身分對待他們,以審判官的身分對待其他人;對前者出於愛,對後者出於報應性的憤怒:耶利米書十章 24 節:「耶和華啊,求你從寬懲治我,不要在你的忿怒中懲治我,恐怕使我歸於無有。」對祂的子民,不是根據律法與公義的嚴格規則,而是根據祂的智慧與愛。最後,因為祂很快就回心轉意。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20 節:「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這是耶和華說的。」什麼!我親愛的兒子,我心愛的孩子,竟處於如此悲慘的境地?這些是以法蓮的哀嘆嗎?我必記念他,我的心腸向他發動,如同母親對她幼小的孩子。神就這樣顯明祂是父親。
IV. 神在經文中對其作出此應許之人的資格:那些敬畏耶和華並思想祂名的人;那些神視為祂特殊子民的人。參見同樣的資格(詩篇一百零三篇 13 節):「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
- 這對他們是必要的;因為最好的人也需要被憐恤,正如父親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否則他們會怎樣呢?如果他們不在這樣的赦免之約下,他們怎能在自己的靈魂中保持任何平安?他們每天犯下如此多的過失,而他們對此的感受比其他人對更嚴重的錯誤還要敏銳;他們也對神護理中憤怒的後果更為敏感;因為他們不敢藐視主的管教,對父親的憤怒比世上其他人有更大的敬畏;因此,主表達了祂的恩慈,以安慰與滿足他們。那些與神同行最親密、完全按照規則行事的人,也需要平安與憐憫:加拉太書六章 16 節:「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我們仍然需要憐憫,那白白且不配得的憐憫,好使我們的過失得赦免,我們的人與服事得接納,我們的苦難得減輕,並使我們最終能被接納並進入天堂。
- 這是他們所獨有的。對惡人有條件的赦免提議,如果他們悔改;但父親般的對待與恩慈,則是保證給那些被接納進入神家的人。祂對他們懷有父愛,他們對祂懷有兒女的性情;雖然祂向所有受造物表達祂普遍的良善與慷慨,但祂特殊的父愛是給祂聖徒的,祂已賜給他們新的生命與聖潔的本性。神與他們之間的所有往來,在神那邊是父親般的,在他們那邊是兒女般的;在神那邊是恩典與愛的方式,赦免他們的罪與軟弱;而他們的行為是對神充滿愛與順服。愛是神對待他們方式的底蘊,也是他們對神盡本分的底蘊。祂像父親一樣愛他們,他們像親愛的兒女一樣愛祂。父親般的益處是最豐盛、最甘甜、最確定的,而兒女般的本分是最卓越的。現在,那些不是兒女的人,不能期待兒女的分。固執與不悔改的人肯定被排除在外:申命記二十九章 20 節:「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那人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但如果有人敬畏祂並事奉祂,他們就可以盼望祂的憐憫:詩篇一百四十七篇 11 節:「耶和華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那些在恆久的順服中遵行祂命令,並在祂裡面有聖潔的信靠與仰望的人,不是靠他們自己的功德,而是靠祂裡面白白且不配得的憐憫,他們就被憐恤,被接納,甚至被祝福,神以他們的福祉為樂。
三、這是協調、合宜且適當的;因為神寬容人的目的,正是為了讓人敬畏祂:詩篇一三○篇4節:「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祂將赦免視為順服、愛與感恩的新根基;我們既蒙赦免,就當更愛祂;既蒙寬恕,就當更聖潔;正如那婦人因多得赦免,就多有愛心(路加福音七章47節)。在與神交往時,若存輕慢與隨便的態度,這是我們對赦免之恩所能作的最壞運用。因此,若你對神沒有愛、沒有敬畏、沒有喜樂,反而因指望神會寬容你、不會對你太嚴厲,便放縱自己去滿足肉體,這就是濫用祂的恩典,將其變為放蕩;有些人表現得較為公開,有些人則較為隱晦;只要他們被這種敗壞所酵,就會從中尋找藉口去犯罪與愚行;然而,真實的性情應當是「敬畏耶和華和祂的恩惠」(何西阿書三章5節);因著新約中神的恩惠而對神有更深的敬畏;祂那赦免的慈愛應當成為福音順服的最大動力。
應用一:這是對神子民的警戒與勸勉,不可對神懷有猜忌,彷彿祂正盯著我們的一切機會與把柄,好懲罰我們,甚至似乎以我們的跌倒為樂。斷乎不可;這是對祂聖潔與慈愛本性的褻瀆,也與祂在聖約中所顯明與表達的愛完全矛盾。然而,這樣的念頭卻常困擾我們。約伯的話語含義大抵如此:約伯記四章16、17節:「現在你數點我的腳步,豈不窺察我的罪嗎?我的過犯被封在囊中,你也縫補了我的罪孽。」他所說的,彷彿神嚴厲地標記,並要嚴格追討祂子民的一切罪惡。在我們遭受重創時,這種對神嚴厲對待的恐懼是非常自然的;因為約伯說話的口吻,彷彿神嚴格標記了他所有的罪,並將記錄封在囊中,好對他進行審判。
反駁:但當患難接踵而至,神似乎正在因我們的過犯與我們算帳時,我們還能有什麼別的想法呢?
回答:1. 神的寬容之恩有時會隱藏起來,並非總是顯而易見地表達在信徒的感官中。當神的手沉重且嚴厲地加在我們身上時,信心應當看見神心中的慈愛。約伯記十章13節:「然而,你將這些事藏在心裡;我知道你心裡有這個。」有什麼事呢?即前一節所提到的生命、恩惠、慈愛的扶持與眷顧。神的兒女以祂隱藏的恩惠來激勵自己,儘管外表上神似乎以憤怒與愁容遮蔽了自己。祂目前的嚴厲不能說服他們,認為祂所有的慈愛都已喪失、消失且被遺忘了。即使他們在神的手中看不見,感官也無法察覺,他們仍能在神的心中看見慈愛。儘管他們感覺祂像仇敵,但他們仍願信靠祂為朋友。他們知道,即便神以憤怒的擊打追趕他們,祂仍會寬容他們;因為我們不可因感官的矛盾而拋棄信仰的條款。
- 在祂的擊打中也包含著寬容;因為如果祂帶來一種災禍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災禍,是為了拯救我們脫離永恆的痛苦,這就是慈愛。祂擊打一時,是為了永遠的寬容: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一個人若被從深水中拉出來,即使是被揪住頭髮,甚至在救援中手臂骨折,他也會被救出來。如果祂取走我們任何好處,是為了賜下更大的好處,我們就沒有理由抱怨;因為更大的必然優於較小的,靈魂在恩典與榮耀中的福分,應當優於身體的益處。如果神沒有摧毀世人的幸福,祂就不會寬容或拯救任何人。神絕不嫉妒我們所享有的世俗安慰,而是在這些安慰可能傷害我們時,將其取走。
應用二:向我們顯明那些敬畏神,或對祂有兒女般情感之人的特權。這裡所說的,並非指注入悔改者心中的初恩,而是指那些已經被接納進入祂家中的人。他們的特權確實極大。
- 他們在盡本分時不必因不完美而灰心。神不會與他們嚴格算帳。基督與祂的新婦一同坐席時,祂會連蜜帶巢一同吃下(雅歌五章1節);祂衷心地接納一切。那起初赦免他們一切罪孽的主,也會寬恕他們的軟弱。他們將得到溫柔的對待,他們的過失會被忽略,正如父親忽略順服兒子的過錯一樣。唉!如果神不寬容我們最好的工作與最精心的事奉,誰能站立得住呢?我們的本分與那些明顯的罪行一樣,都需要赦免,因為它們都摻雜了罪。
- 祂會在患難與審判上寬容我們。
[1.] 有時神會為了他們的緣故而寬容他人,正如祂應許若所多瑪有五十個義人,祂就寬容全城:創世記十八章26節:「我若在所多瑪城裡見有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後來人數降至十個(32節)。同樣,神為了保羅的緣故,將同船所有人的性命賜給了他(使徒行傳二十七章24節),儘管當時處於極度危險之中。
[2.] 當祂要與一個國家或他們所處的群體算帳時,祂多次寬容了他們,使他們不至於在共同的審判中被掃滅:以賽亞書三章10節:「你們要論義人說:他必食果子。」神會將他們與他人區別開來;並非總是如此,但當祂喜悅時便會如此。神可能會在災難時期保護他們。主知道如何做到這一點,如何做出區別:彼得後書二章9節:「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
[3.] 如果他們捲入了共同的審判(正如兩根乾柴可能引燃一根濕柴),他們仍可能看見一些節制與恩惠的微光:哈巴谷書三章2節:「在發怒的時候以憐憫為念。」要麼是患難被聖化,要麼是他們在患難中得到扶持,或者災禍被減輕了。
[4.] 如果最壞的情況發生,他們仍是被寬容的,因為他們不會被丟進地獄。如果他們不能免於暫時的審判,他們仍被拯救脫離將來的憤怒;這應當使基督徒感到滿足:希伯來書十章39節:「我們……卻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彼得前書一章9節:「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雖然身體及其利益受損,但靈魂卻得救了,這才是我們偉大的盼望。
應用三:教導我們關於這項特殊特權的責任。
- 讓我們被神的愛所觸動,因為祂寬容我們,如同人寬容自己的兒子。如果神照著我們罪孽的功過來對待我們,對我們嚴格要求,我們當中最優秀的人會變成怎樣呢?神確實看見我們所有的過失:希伯來書四章12節:「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祂不認可這些,並對此感到不悅:撒母耳記下十一章27節:「但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如果你否認前者,你就否認了祂的存在;如果你否認後者,你就貶低了祂的聖潔與公義。祂的律法譴責這些罪行,認為其當受懲罰:加拉太書三章10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那麼,我們的安全從何而來?來自建立在基督寶血上的新約,藉此,定罪的判決被廢除了:羅馬書八章1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這判決已被神在新約中偉大的憐憫與恩惠所廢除。
- 讓我們相信其確定性,基於上述理由,即神的慈愛本性。福音的設計是要向人顯明祂是可愛的:約翰一書四章8節:「神就是愛。」基督的滿足:約翰一書四章10節:「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祂恩慈的聖約:詩篇二十五篇10節:「凡遵守祂的約和祂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祂父性的良善:耶利米書三章4節:「從今以後,你豈不向我呼叫說:我父啊,你是從小作我引導的嗎?」
- 保持你的資格清晰。除了贖價之外,我們的正直必須得到詮釋:約伯記三十三章23、24節:「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神同在,指示人所當行的事,神便給他開恩,說:救贖他免下坑,我已經得了贖價。」如果我們不繼續敬畏神,或減弱對祂的敬畏,我們就會失去安慰。因此,如果你想在神的恩惠中站立得穩,我們對這位良善之神的愛與敬畏就必須增加;如果祂要堅持律法的嚴格,我們就不能堅持自己的利益與肉體的滿足。我們不應吝惜任何心愛的私慾或利益,只要我們能取悅並榮耀神。
約翰、安得烈、湯瑪士。祂知道他們的需要、困境、試探、憂慮、悲傷、恐懼、匱乏、困難與危險:馬太福音六章32節,「你們的天父知道你們需要這一切東西。」祂知道誰缺乏食物、衣物與保護。祂的眼目從未離開過聖徒:詩篇五十六篇8節,「我流離飄蕩,你都數算;求你把我的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的冊子上嗎?」沒有一滴眼淚不在神的皮袋裡。神數算他們的眼淚,計算他們流離與寄居的每一步;計算他們穿過西弗(Ziph)與哈列(Hareph)曠野的每一步疲憊。我告訴你們,在天上,看顧祂的聖徒就是神的事工:「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歷代志下十六章9節)。祂知道他們所有的職分,以及如何裝備他們去承擔這些職分:加拉太書一章15節,「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祂從那時起就開始了神的看顧。這孩子被指定為憐憫的器皿,要以特別的方式為神的榮耀所用。耶利米在受孕或出生前就被指定為先知;保羅在母腹中就被指定為使徒。我們在使徒行傳九章11節看到神具體知識的一個例子:「主對他說:起來,往那條直街去,在猶大的家裡,訪問一個大數人掃羅。看哪,他正在禱告。」在這樣的城鎮,這樣的街道,這樣的人,正在做這樣的工作。神留意每一個具體的細節。
(二)正如祂留意他們,祂也是帶著愛、喜悅與認可來留意他們,verba notitiae connotant affectus(知識的詞彙隱含著情感)。祂以特別的愛擁抱他們,以他們為祂獨特的子民而喜悅,並認可他們。「知道」一詞在此處帶有認可的意思;正如詩篇一篇6節,「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馬太福音七章23節亦然,「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意思是:我不認可你們。主以憐憫看顧他們,並按照福音之約那恩慈的條款,認可並獎賞敬虔之人一切良善的意圖與行為。在此,主在祂的愛中安息:西番雅書三章17節,「耶和華你的神是施行拯救、大有能力的主。他在你中間必因你歡欣喜樂,默然愛你,且因你歡欣歌唱」,視他們為祂獨特的子民。
(三)「知識」一詞被用來指救恩福分的傳遞:加拉太書四章9節,「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神所認識的。」在未歸正狀態下的罪人,是神所不留意、不認識的人,也就是說,神不與他們親近,也不將救恩的福分傳遞給他們;但神這樣認識祂的子民,以致祂不容許他們從祂手中被奪去。
【二】與我們在聖約中之本分相稱的印記: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在此請留意:
(一)關於相關當事人的描述,「凡稱呼主名的人」;也就是說,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正如妻子冠以丈夫的名:以賽亞書四章1節,「只要讓我們冠以你的名」;父親的名加在孩子身上:創世記四十八章16節,「願我的名被稱在他們身上」;因此,凡稱呼基督之名的人,也就是以此使自己有權歸屬於祂,成為祂門徒與跟隨者的人。
(二)所要求的本分,「總要離開不義」。在此請注意:
(1)那些想要擁有這些蒙福特權的人,是有本分要求的。那些自以為蒙揀選,卻拋棄一切救恩的關懷,對一切屬肉體的自由放任自流的人,他們對這些安慰毫無權利或資格。不;這屬於那些在良心中順服,並在凡事上竭力討神喜悅的人。沒有人能直接知道自己的揀選,除非透過聖潔: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4至5節,「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我們透過果子來理解事物。神以這樣的方式推動救恩的事工,祂要祂的子民藉著從祂領受的能力與之合作,在生活與教義上都謹慎防備一切與此相反的事:腓立比書二章12節,「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彼得後書一章10節,「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神的旨意是藉著媒介來實現的,我們除了透過果子之外,無法得知任何事。
(2)這項本分是如何表達的,「總要離開不義」。不僅要持守對耶穌基督的信仰與告白,還要離開一切形式的罪。
(1st)所要離棄的是罪。這是一個不限定的表達,意味著所有的罪;不僅是感官的私慾,如放蕩的生活,還有驕傲、野心、爭競、敵意、虛榮。參見本章第21與22節:「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簡言之,我們的本分是緊緊跟隨神;而離開不義,起初是藉著真實的悔改,隨後是藉著恆久的聖潔生活,這兩者如同門與路。
(2nd)雖然這屬於我們的關懷,但神在選民或祂獨特子民的心中激發並運行這種順服;他們必須致力於這項工作,但一切都是藉著聖靈的恩典與能力完成的:希伯來書十三章20至21節,「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應用:我們從中學到兩件事:(1)在救恩成就之前,對神有一種安穩的倚靠;(2)儘管神在聖約中承擔了責任,我們仍有聖潔關懷與殷勤的必要。
- 在救恩成就之前,對神有一種安穩的倚靠。(1)你們是屬祂的:詩篇一一九篇94節,「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2)祂認識你們,並會將你們與他人分別開來:約翰福音十三章18節,「我這話不是指著你們眾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彼得後書二章9節,「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3)認識你們的那位是主,對主來說有什麼難成的事呢?祂的神能可以賜給你們一切:彼得後書一章3節,「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哥林多後書九章8節,「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4)這是祂根基的印記,因此祂將不變地追求對我們有益的事:以賽亞書十四章27節,「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詩篇四十六篇10節,「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瑪拉基書三章6節,「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我們常像古時的以色列人那樣抱怨:「我的道路向耶和華隱藏,我的冤屈神不查問。」(以賽亞書四十章27節)。祂在手頭繁雜的事務中忘記了我們,不留意我們。但這裡有足夠的鼓勵讓我們倚靠神:「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
- 我們學到儘管神在聖約中承擔了責任,我們仍有聖潔關懷與殷勤的必要。Qui fecit te sine te, &c.(那造你時沒有你參與的神,救你時也不會沒有你參與)。那命定結局的神,也命定其媒介。(1)如果你稱呼基督的名,就必須將聖潔與告白結合起來,否則你就是羞辱祂,使祂成為罪的執事:加拉太書二章17節,「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2)考慮你審判者的不偏待人。你不會因為僅僅在名義上是基督徒就獲得恩寵:彼得前書一章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3)如果你沒有活出被神所認識之人的樣式,你就會失去你的憑據。外在的告白是被否認的:馬太福音七章21至23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4)既然你們與神的根基有關,你們就必須過嚴謹聖潔的生活:彼得前書三章21節,「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希伯來書十章21至22節,「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2.)罪最能顯明福音的偉大發現,即藉著基督稱義與罪得赦免,因為它使人順服基督的教導。若基督是我們的審判官,我們就當領受祂口中的律法,將自己交在祂手中,由祂引導與治理,好叫我們在那日能蒙恩。這是不言而喻的;每個人都渴望得到審判官的認可;而基督是我們的審判官,這點已由祂的復活所證實;唯有祂的教義,帶著任何理性的可能性,宣稱能修復人類,使人重新連結,好叫他們能為神而活。只要人們能將「將來的審判」這一觀念深刻地存記在心與良心中,他們若不歸向福音,就斷不得安寧。
(3.)這最能解決關於現世天命的疑慮。保羅並未教導腓力斯說,基督宗教在世上的外在境遇上,使義人與不義者,或節制者與放縱者之間有任何區別。不;因為義人可能受壓迫,不義者卻興旺,否則腓力斯絕不會身居高位;至於節制者,若他們否定肉體的私慾,他們的宗教反而會使他們痛苦。不;世上有義人,其遭遇卻如惡人所行的;又有惡人,其遭遇卻如義人所行的(傳道書八章14節)。但將來必有審判,在那裡,各人必照他在今生所行的受審;眾人都必須顯露並領受判決,有的進入永生,有的進入永刑。
- 必須考慮其方式。神的話語必須切實且審慎地應用;因為這裡既有切實的應用,也有審慎的應用。
[1.] 切實。他論述了與此人所犯之惡行相反的德行。話語本身具有力量,但若運用得當,就像一支因自身重量而落下的飛鏢,它必能穿透;特別是當它裝上羽毛、由熟練的手指引投擲、並瞄準目標時:這就是你們所釘十字架的耶穌。當他們聽見這話,就覺得扎心(使徒行傳二章36、37節)。並非在他們看見神蹟時,也非在教義傳講之時。在傳講教義時,我們只是拉開弓;在應用時,我們才放箭並射向目標。遠處的雷聲不會使我驚嚇,但當它在我的頭頂上方時,則不然。
[2.] 審慎。保羅在此既是忠心的榜樣,也是審慎的榜樣。當他對腓力斯和土西拉說話時,他並未直接指責他們的放縱、不貞或不義;而是論述公義與節制,好讓他們藉著那正確的,去理解那歪曲的,並從準則中認識自己的罪孽。他將鏡子擺在他們眼前,讓他們看見自己,並在鏡中觀看他們本來的面目。
III. 其果效或果子,以及它如何可能歸於無有。
- 藉著人的輕浮,其短暫的敬虔熱忱很快就耗盡了。偽善者的公義被比作早晨的雲霧與速散的甘露(何西阿書六章4節);正直人的公義則如黎明的光(箴言四章18節)。
- 他們對私慾的沉溺,大過對宗教的愛慕:路加福音八章14節:「那落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走開以後,被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擠住了,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宗教的情感因世俗的思慮或放蕩的生活而消逝。
- 他們在處理良心創傷時缺乏技巧。有些人認為自己受的傷還不夠深;但應當關注的並非傷口的深度,而是醫治的健全。有些人草率地醫治傷口,這是一種姑息的治療;他們在傷口內部潰爛時,卻只將表面癒合。另一些人則掩蓋它,直到它變得致命。還有些人轉向世俗的醫治,彷彿靈魂的乾渴能在路邊的溝渠得到滿足,或邪靈能藉音樂治癒。有些人藉著忙碌的喧囂與嘈雜,推遲了他們本該除去的事物:阿摩司書六章3節:「你們推遲那凶惡的日子。」該隱在良心的痛苦中,去建造城池。
- 缺乏神的恩典:使徒行傳十六章14節:「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敬拜神的人,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這恩典是那些擁有普通幫助與優勢的人所糟蹋的。有些人拒絕了道: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神的道先講給你們聽是必要的;但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看哪,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了。」有些人拒絕了良心的不安:創世記六章3節:「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有些人失去了對基督教義的品味與喜好,並退回到屬肉體的嗜好中:希伯來書六章3、4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
應用一:教導。我們從中學到幾項有益的功課。
- 話語的大能。若我們考慮到那戰兢的人,這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腓力斯:(1)就宗教而言,他是個異教徒,不信福音。魔鬼信而戰兢,話語在信的人心中發揮功效;但在此,一個不信者被迫屈服於話語的證據,同時它衝擊了他的心靈與思想,使他恐懼。(2)就身分而言,他是個審判官。囚犯使審判官戰兢。外在的距離與劣勢不應使我們灰心;我們若正確地運用見證,就能驚動那些準備定我們罪的人的良心。(3)就性情而言;他並非敬虔之人,而是一個在犯罪過程中變得剛硬的人。我們不應對任何人絕望。神能找到進入最感官主義者良心的道路。(4)就外在境遇而言,他是一個飽享世俗幸福的人;然而對來世的思考,很快就能使今生的一切繁榮變酸。(5)就他當時的心境而言;他出於好奇召見保羅,是為了滿足他的猶太妻子或寵妾;但神能利用人的罪來榮耀祂自己與祂的真理。這種話語的大能,這種使人知罪的大能,應當常被思想;那些感受不到它的人,卻懼怕它:約翰福音三章20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 強調末日審判的益處,好讓我們勸服你們,而你們也當容許自己被勸服。這是激發我們對責任與罪產生意識的偉大敬畏之鎖;因為(1)這是不偏待人的審判,臨到所有人,無論尊卑、貧富:啟示錄二十章12節:「我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無論是外在的朋友或敵人、外邦人或基督徒、官員或平民:彼得前書一章17節:「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的主為父。」(2)這是嚴格且公義的審判: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如今神寬容了許多過犯,第30節。(3)這是我們最終的判決;我們的永恆境遇取決於此;我們必須被判入永恆的喜樂或永恆的刑罰。(4)它臨近且確定:因為審判官站在門前了,雅各書五章9節。每一週、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鐘,我們都更接近它。
- 壞良心的痛苦,以及它與神之間不健全的關係。腓力斯被保羅說得戰兢;伯沙撒在狂歡中銳氣盡失:但以理書五章6節:「王的面色改變,心意驚惶,腰骨好像脫節,雙膝彼此相碰。」希伯來書二章15節的話是多麼真實:「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 嚴格順服的必要性。我們應當行事為人,使話語能安慰我們,而非使我們恐懼;盡我們對神、對鄰舍、對自己的責任:提多書二章12節:「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保羅在此提到兩部分,以配合他的目的,但實際上共有三部分:敬虔,其核心是尋求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然後愛祂、以祂為樂,並忠心地事奉祂,遵行祂的旨意,尋求祂的榮耀。公義,使我們對鄰舍公正,以我們希望別人對待我們的方式對待他人。自守;自守與節制在於自我管理,使人能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治死肉體,使它不致放縱,使心不致剛硬,良心不致麻木,以致失去對屬靈事物的感知,從而繼續治死肉體,並使心思習慣於屬天的事物。
- 那些不像腓力斯那樣受感動之人的愚昧,他們聽見了公義、節制與將來的審判,卻絲毫沒有被觸動。
反駁:但你會說,我們的心既已蒙恩堅立,為何還要懼怕將來的審判?我回答:
- 僅僅被恐懼與驚駭所驅動是奴僕式的。
- 你應當對祂的威嚴有深切的敬畏,因而懼怕得罪祂。
- 你必須區分令人困惑的懷疑恐懼,與聖潔的、預防性的、避惡的恐懼。
- 當我們活在肉身中時,這種恐懼對我們產生影響有重大理由:(1)因為神的忿怒曾是我們所當得的;(2)我們依然配得它;(3)脫離如此巨大的災禍,確實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參見關於哥林多後書五章11節的講道)。
應用二:警戒,這是雙重的。
- 不要失去這普遍恩典工作的益處,當水被攪動時,要投身其中以求醫治。它可能因(1)拖延或夢想著更方便的時機而失去。罪人的「明天」永遠不會到來;拖延不過是冠冕堂皇的拒絕;罪人的「沒空」就是「不喜歡」:路加福音十四章18節:「眾人一口同音地推辭。」(2)因不順服或重陷舊罪而失去;腓力斯便回到了他的賄賂與放蕩生活中。因此,讓我們敞開心門,迎接基督的叩門。
理由:(1)這是非常危險的。沒有什麼比熄滅這些知罪感更糟糕的了。聖靈藉著話語的大能,多次使他們因想到自己的光景而戰兢,他們也曾有心想要離棄罪惡,但最終卻歸於無有。鐵若多次加熱又多次冷卻,就會變得更硬;其分子結構更緊密;正如寒冷天氣中加熱的水,因變得更稀薄,反而結冰更快:箴言二十九章1節:「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2)你失去了你的時機,即神願意被尋見的時刻。時機有兩種:神恩典的時刻,與我們領受能力的時刻。(1)神恩典的時刻。聖父的時刻是祂等待的時候:彼得前書三章20節:「就是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聖子的時刻是福音向我們發出邀請的時候:「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希伯來書三章7節);哥林多後書六章1、2節:「我們與神同工的,也勸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因為他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搭救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聖靈的時刻是祂感動我們的時候:創世記六章3節:「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使徒行傳七章51節:「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2)我們領受能力的時刻。當良心被喚醒時,話語最有可能在我們心中留下印記,正如蠟在熱的時候,最能接受印記。
- 不要停留在普遍的恩典工作中,僅僅聽道並受到某種觸動;希律曾歡喜,腓力斯曾戰兢。神若未贏得我們的愛,就未贏得我們的心,僅僅贏得恐懼是不夠的。腓力斯戰兢;神贏得了他的恐懼;但神若未贏得我們的喜樂,就未贏得我們的心,這種喜樂是不被其他喜樂所控制的,即我愛祂勝過一切,並以祂的話語為樂,勝過一切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