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34節講道】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
臨終之人的話語通常備受關注。當人離開身體時,他們通常更嚴肅、更神聖,說話也更有分量。正如一個即將啟程的人會收拾好他的行囊,當人即將踏上前往神的旅程,站在永恆狀態的邊緣時,他們通常會收集一切具有神聖與不朽本質的事物。特別是敬虔之人的臨終遺言更應被重視,他們已經放下世俗的事務與地上的思慮,完全沉浸在對天上的事物的默想中。因此在聖經中,我們讀到大衛的遺言(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1節),以及約書亞的話(二十三章14節):「看哪,今日我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但在他離去之前,他要為神留下這見證:「你們心裡沒有一點未曾應驗,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不應驗的。」雅各、摩西、西面也是如此:路加福音二章29、30節:「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保羅: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現在,如果任何人的臨終遺言都值得關注,那麼基督的遺言就更值得關注了。約伯說(十九章23、24節):「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如果基督的話語不是寫在香柏木上,而是寫在我們的心版上,那該多好。人們計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七句短語,這是第一句;當祂開始打破沉默時,是為了替祂的逼迫者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在這句話中,有:
- 基督的請求:「父啊!赦免他們。」
- 強制執行的論據:「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I. 基督的請求:「父啊!赦免他們。」「父」是一個對神充滿信心、對仇敵充滿愛的詞;祂提到了最甜蜜的關係。「父」是一個討好的詞,正如孩子們想要從父母手中獲得什麼時,會呼喊「父親!」有些人觀察到,當祂談到自己被離棄時,祂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但現在,當祂為仇敵的赦免禱告時,祂使用了更親暱的關係,「父」。但這種觀察是膚淺且細瑣的;因為基督在自己的處境中也使用了同樣親暱的頭銜: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9節:「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而在祂被離棄時,祂說「我的神!我的神!」是有特殊原因的,因為這頭銜符合祂的處境,以利!以利!我的大能者!我的大能者!祂缺乏神性強有力的支持與感性的安慰。觀察基督在十字架上如何稱呼神為「父」,是極其令人安慰的。祂感受到祂是一位審判者,卻相信祂是一位父親。信心在患難中的特殊工作,是維持對得兒子的名分的安慰:希伯來書十二章5節:「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那些正在受管教的人可能是兒子。當神拿起杖時,祂並不總是扮演審判者的角色;你境遇的改變並不會改變或廢除你的權利。神是山谷的神,也是高山的神。基督當時作為一個人,被神離棄與拒絕,留給撒但的攻擊與世人的嘲弄;然而在祂痛苦與受難的頂峰,祂仍保持著信心:「父啊!赦免他們。」整個世界都不值得那包含在「父」這一個詞中的安慰。神的兒女僅僅因為患難的巨大而質疑祂的愛,是一種極大的愚昧。我們立刻呼喊,正如約伯(三十章21節):「你變了心待我,用大能攻擊我」;認為祂已經拋棄了所有的父愛,因為我們根據自己肉身的感受來判斷十字架。因此,僅僅因為患難而質疑神的愛是愚昧的。相反,我們可以從這兩者中得出相反的結論。私生子被留給比兒子更寬鬆的管教;曠野的荊棘被任其生長蔓延,而葡萄樹卻被修剪、剔除;要安置在建築物中的石頭是被鑿刻與磨平最多的,其他的則被遺棄在採石場,任其粗糙。多重的患難是一個記號,表明神關心你;祂不會容許你任性妄為。因此,在蔑視十字架的同時,學習稱神為父;透過當前攝理的雲霧,看見神對你們的愛。
「父啊!赦免他們。」基督說這話時,預見了他們作為瘋狂與愚昧的果子將帶給自己的危險與懲罰,因此祂禱告:「父啊!赦免他們。」這行為足以激動神去解開自然的束縛,裂開大地,讓它活活吞滅他們,或從天上降下地獄的火焚燒他們。較小的罪行曾受到這樣的懲罰,基督口中的一句話就足夠了。但祂說:「父啊!赦免他們。」我們聽到的只有溫柔憐憫的話語。當祂說「赦免」時,祂也意味著「歸正」他們;因為沒有歸正,就不可能有赦免。
我將從兩個層面來看待這個禱告:
- 作為一個聖潔之人的高尚道德行為。
- 作為祂中保與代求的一種體驗,我們將考慮祂在十字架上所承擔的公共關係。
第一,讓我們將其視為一種道德行為。祂沒有威脅可怕的審判,而是為祂的仇敵禱告;祂的受難中沒有激情與報復的污點:彼得前書二章21節:「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在哪方面?第23節:「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基督之死的一個重大用途是給我們溫柔、忍耐與謙卑受苦的教訓。在這個行為中,有一個極好的教訓。讓我們看看那些有助於襯托它的必要環境:(1)祂為誰禱告;(2)祂何時禱告;(3)祂為何禱告;(4)以何種方式。
- 祂為誰禱告;為祂的逼迫者,那些以他們的怨恨與惡意所能發明的最大蔑視與邪惡對待祂的人。他們嘲弄並鞭打祂,用鞭子撕裂祂的肉體,將祂像公眾羞辱的對象一樣帶過城市的街道,並藉著強烈的喧囂將祂送上十字架,將祂安置在強盜中間。他們咒詛自己,但基督卻為他們禱告。在狂怒中,他們甚至呼籲並挑戰神聖的公義:「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但基督說:「父啊!赦免他們。」是的,更重要的是,當祂帶著最大愛的設計來服務世界時,他們對祂做了這一切。在所有事情中,人們最不能忍受自己的愛被輕視。聖潔的大衛,當拿八輕視他的善意時,發誓要毀滅他和他全家;但當基督帶著更高的善意而來時,祂卻被世人藐視與拒絕:「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翰福音一章11節)。甚至祂自己的人逼迫祂,惡意對待祂,但祂仍為他們禱告。他們沒有遺漏任何一種殘忍。律法說:「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利未記二十四章20節);但當他們呼喊「釘他十字架」時,祂卻呼喊「赦免他們」。哦,我們這些如此好報復的人,怎能不對此感到驚奇!
- 祂何時禱告;在祂受苦的極端與頂峰。那時,當我們容易忘記朋友時,基督卻記掛著祂的仇敵;在祂悲傷的頂峰,祂為他們的赦免代求。人們會認為,祂所經歷的患難的劇烈感受會使祂的精神變得苦毒;如果祂要在天上為罪人代求,人們會認為祂不應該在十字架上代求。我們在苦難結束後才寬恕,並且,按照事態的發展,原本打算作為惡意的事,結果卻成為了一種益處;正如約瑟對待他的兄弟們:創世記五十章20節:「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但基督在祂受苦的過程中,為祂受難的工具尋求憐憫。奧古斯丁說:「祂懸掛著,卻仍祈求著」;他們的狂怒將祂帶到了十字架上,而基督在那裡代求,將他們帶向天堂。
- 誰在禱告;耶穌基督。祂本可以帶著足夠的尊榮採取其他行動;祂本可以用口中的氣息或榮耀的光芒毀滅他們。我們在無法傷害人時才寬恕。權力會使心靈變得傲慢,使人變得兇猛與殘忍。許多人本會足夠殘忍,但他們受到了限制。
無論是因缺乏能力,還是缺乏機會。但在這裡,兩者皆不缺乏: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53 節:「你想,我現在不能求我父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在人的眼中,這似乎是對他位格之榮耀與尊嚴的一次難得的辯護;但基督並沒有祈求:「父啊,差遣十二營天使來」,而是說:「父啊,赦免他們。」其實只需一位天使就足夠了:列王紀下十九章 35 節:「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對基督而言,從十字架上下來比走上去要容易得多,後者才是更大的神蹟。若非基督被他自己的愛與甘心降卑所釘牢、所束縛,四根釘子絕無法困住榮耀的主。然而,基督此刻不願彰顯能力的作為,而願彰顯溫柔與慈愛的作為,因此他祈求的不是「父啊,毀滅他們」,而是「父啊,赦免他們」。
- 他是如何為他們代求的。他為他們辯護,並對這樁如此醜惡、如此嚴重的罪行,給予了所能給出的最善意的詮釋;他們是一群可憐無知的人,被盲目的熱心所引導。基督抓住了唯一能減輕罪責的情節;在所有的藉口中,這是最冠冕堂皇的:提摩太前書一章 13 節:「我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使徒行傳三章 17 節:「弟兄們,我曉得你們做這事是出於不知,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我們習慣於將他人的行為強加最嚴苛的解釋。塞內卡(Seneca)曾言:「憤怒善於為自己的狂暴編造藉口。」憤怒在尋找理由來合理化自身時總是機巧的;若有任何可供指責之處,我們便會忽略那些減輕罪責的情節與必要的寬容,而這些本可消除我們的尖刻,使我們能更溫和地看待他人的行為。但基督卻說:「可憐的人啊!他們是出於盲目的熱心,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父啊,赦免他們。」
應用一:教導。
- 這教導我們,基督的愛遠超我們所能想像或理解,更遑論表達。如果我們牙齒、頭部或眼睛感到任何疼痛,我們便會被那種感覺所淹沒,以至於無法思考其他任何事情;我們既不願接待朋友的探訪,也不願處理任何事務,我們的痛苦完全佔據並吞噬了我們的心思與念頭。然而,耶穌基督在極度的痛苦與受難中,不僅記得朋友,還記得仇敵,並掛念他們的救恩。既然他對逼迫者尚且如此,對被逼迫者又當如何呢?他們喊著:「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但他卻說:「父啊,赦免他們。」他本可公義地呼求報應,但他卻祈求憐憫;在這種盲目與魯莽的憤怒中,沒有什麼殘忍的事是他們不願去想、去說、去做的;但他並不計較他們對他個人的傷害,而是計較他們對神的罪,並願那罪得蒙赦免;而這一切,正是在他們不為自己尋求赦免,反而向他傾倒惡意的時候。這無疑是對悔改者的鼓勵,表明他絕不會拒絕那些承認並離棄罪惡、投奔他尋求憐憫的人。他為那些不尋求赦免的人尋求赦免,他所考慮的不是他們配得什麼,而是他自己以及他恩典的豐盛。他們咒詛,他卻祝福;他們噴出嘲諷與毀謗,他卻為他們向神傾吐禱告。
- 一切罪惡,即便是最大的罪,除了褻瀆聖靈的罪之外,都是可以赦免的。還有什麼罪比釘死榮耀的主更大呢?然而,只要悔改,它便得赦免。它能得赦免,顯明於我們救主的這段禱告;而它確實得到了赦免,則顯明於使徒行傳第二章。當他們因意識到這樁罪行而感到扎心,並詢問當做什麼時,彼得勸告他們採取這個補救措施,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他們在使用後發現這確實有效:第 41 節:「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關於這在一般情況下也是如此,我們的主向我們保證,馬太福音十二章 31 節:「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除了惡意褻瀆聖靈的作為——即那些他用來顯明且充分證明他是真彌賽亞的作為,並將這些作為歸咎於魔鬼之外,沒有任何罪是不可赦免的。至於其他罪,則無一例外;說話抵擋人子,是指不信他是彌賽亞,這可以得赦免;但褻瀆聖靈是抗拒他的顯明,斷言這些作為是出於魔鬼而非神,這永遠不得赦免。那麼,讓我們根據神本性的無限來構想神的憐憫,並根據基督位格的尊貴來構想基督的功德;一片汪洋大海足以洗淨一個污穢的坑洞。
- 罪的赦免是神白白的恩賜,是他憐憫與恩典的果實。基督向他的父祈求:「父啊,赦免他們」:他必須被祈求;我們無法靠自己贏得赦免。大衛轉向神,除了恩典與憐憫,不使用任何其他辯詞:詩篇五十一篇 1 節:「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我們的工作是與那憐憫之父、萬般慈悲的神打交道,好叫他與我們和好,並將他完全的赦免印在我們的靈魂上。
- 罪的赦免是一項特殊的恩惠。基督所求的不過是:「父啊,赦免他們。」這是一項特殊的恩惠,因為它使我們脫離了最大的邪惡——將來的忿怒: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 10 節;並且使我們有資格承受最大的祝福——永生:提多書三章 7 節:「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它是以最昂貴的代價買贖的,即基督的寶血:羅馬書三章 25 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它是藉由最高的能力——神的手指,或他那全能的聖靈所成就的,聖靈藉著使我們歸正,或賜給我們悔改的心,使我們有資格獲得赦免:使徒行傳二章 38 節;使徒行傳五章 31 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它開啟了通往最珍貴特權的大門,即神的恩寵與在聖靈裡與他相通;因此大衛宣告蒙赦免的人是有福的:詩篇三十二篇 1、2 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 愛仇敵以及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是一種崇高的恩典,並藉由基督自己的榜樣推薦給我們。我們確實需要學習這一課,就是要像神一樣:路加福音六章 36 節:「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好叫我們能順服那對我們有此要求的神。因此,我們必須考慮的不是別人對我們如何,而是神要我們對他們如何——溫柔、忍耐、慈悲。再者,我們藉此展現了我們愛心的純潔與真誠;本性會教導我們愛那些愛我們的人,但唯有恩典教導我們愛仇敵。這是帶有捨己的愛。那些愛我們的人使他們自己變得可愛,而後者則使他們自己與我們疏遠;然而為了神的緣故,我們能愛他們,並尋求將他們從魔鬼的網羅中拉出來,好叫我們能將他們歸還給神。
應用二:責備那些殘忍與報復的人。那些一心只想著不友善與報復,並熱切地羅織罪狀以祈求對神受苦的僕人施加報應的人,與基督是何等不同!哦,這些人怎能不感到羞愧地注視基督的作為!他們怎能注視這些愛與恩典的奇蹟而不臉紅!難道還有比對基督所做的更嚴重的罪行與傷害嗎?然而,當他被鞭打、戴上荊棘冠冕、被釘子刺穿、被舉在十字架上時,他祈求的不是報復,而是赦免;他沒有呼喊:「公義!公義!」而是呼喊:「憐憫!憐憫!」「父啊,赦免他們」;他沒有藉由挑剔的質問與詰難來加重罪行,而是藉由溫柔的詮釋來減輕它:「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想到近來許多基督徒所信奉的血腥原則,真是令人驚訝;我們因每一點冒犯就對弟兄暴怒,特別是在那些有爭議的理解事項上,人們更容易犯錯。哦!當神只是稍微不悅時,去推波助瀾增加苦難,這是何等可悲。我不知道人們是從哪裡學到了近來我們所染上的那種殘忍與兇狠的精神;過去這曾是良好的教義:「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天父慈悲一樣。」那些在福音的準則與基督的榜樣中推薦給我們的關於慈愛、溫柔與謙和的良好教誨,都到哪裡去了?當然,當精神潰爛時,這意味著與神之間的平安有所喪失。大衛從未像他破壞自己良心的平安時那樣殘忍: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31 節:「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當人們的原則與行為變得血腥與殘忍時,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肯定是不對勁的。
應用三:勸勉我們效法基督,溫柔、忍耐、慈悲、毫無惡意、以善報惡、忍受最惡劣的對待而不尋求報復。我們裡面確實應當有基督耶穌那樣的心志。頭與肢體是由同一個靈魂所驅動的;因此在奧秘的身體中,基督與我們也應當被同一個靈所驅動;那在基督裡呼吸的聖潔之愛、甘甜與寬恕的靈,也應當在我們的生命與交往中呼吸出來:以弗所書四章 32 節:「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他所有的典章都暗示了這一點。在聖道中,我們聽聞基督的溫柔;他的榜樣被陳明,好叫我們能有同樣的心志;在禱告中,我們被教導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如果我們不饒恕他人,我們就破壞了我們在這祈求中所莊嚴許下的誓約與承諾。在洗禮中,「我們披戴了基督」,羅馬書十三章 14 節;我們披戴了他的本性與品質,也就是將我們栽種在他的樣式裡。在聖餐中,我們前來更新我們與他的聯合與相通,並使我們自己越來越像基督。基督改變那些在靈性上以他為食之人的氣質,正如天然的食物將其品質傳遞給我們。以色列人因為長期食用嗎哪而變得更慷慨;尼祿因為吸吮了一位殘忍乳母的奶水而變得更血腥,那乳母習慣將自己的乳頭塗上血;阿基里斯因為以獅子的骨髓為食而變得更英勇。人的性情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食物;當然,那些吃羔羊的人不應當成為狼,而應當像基督一樣溫柔,隨時準備饒恕,並在各方面抄寫他們主人的榜樣。看看司提反在臨死時是如何效法他的主。首先,他為自己禱告:使徒行傳七章 59 節:「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正如基督所做的那樣,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46 節:「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然後他為他的仇敵代求:使徒行傳七章 60 節:「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這裡不僅有信心的榜樣——他將靈魂交託給基督,還有愛心的榜樣——他為他的仇敵祈求免除報復。摩西與神其他的聖徒也曾這樣做。摩西:民數記十二章 13 節:「神啊,求你醫治她!」當他的姊姊米利暗因得罪他而長了大痲瘋時。亞倫,當他被惡意對待、他的職分被毀謗時:民數記十六章 47、48 節:「他跑到會眾中間,見瘟疫已經在百姓中發作了,就加上香,為百姓贖罪。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大衛在仇敵生病時為他們禁食:詩篇三十五篇 13 節:「至於我,當他們有病的時候,我便穿麻衣,禁食,刻苦己心。」我們常禁食抵擋他們,卻很少為他們禁食。保羅也是如此:哥林多前書四章 12、13 節:「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當我們被視為作惡者並受到那樣的對待時,我們應當忍耐,不要對工具(指逼迫者)暴怒,而要祈求主開他們的眼睛,使他們能看見自己恨惡並抵擋敬虔之人的罪是何等重大。你們不應當認為基督的榜樣是無法效法的。你們看見神的聖徒已經達到了極大的捨己;你們也要去照樣行。
- 在私人的情況下。人在世上會遇到冒犯。並非人人都有信心;有些人是無理且具傷害性的。當一個人能憐憫他們的盲目並饒恕他們的惡意時,他的靈裡會得到何等的安慰。他們奪去了基督的生命,他卻說:「父啊,赦免他們」;他被他們殺害,卻仍為他們禱告。當然,我們以牙還牙、去恨、去咒詛、去毀謗、以傷害回報傷害,是不合宜的。那些尋求報復的人是以他們的仇敵為榜樣,並給予他們這種榮耀,使他們成為自己的模範;而將一個惡人作為自己的先例,能有什麼安慰呢!此外,報復就是衝進神的法庭,從他手中奪走他的工作:箴言二十四章 29 節:「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所羅門將這話說得像是神專有的權利,好叫我們能意識到報復中所包含的驕傲與僭越;羅馬書十二章 19 節:「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們自以為是報應者,而至少我們應當將案件交給神。你可以將它交在公義審判者的手中:彼得前書二章 23 節:「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此外,這會極大地干擾你的禱告。我們報復的性情必然會削弱我們的信心,因為我們對待他人正如我們對待自己。當我們像一觸即碎的器皿,對每一次傷害都憤怒狂暴,對我們所受的最小冒犯都耿耿於懷時,你怎能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呢?唉!他們對我們的冒犯,無論在數量還是重量上,都無法與我們對神的冒犯相比。就數量而言;沒有人能像我們每天得罪神那樣得罪我們。憐憫每天在我們手中忍受了多少忽視與冒犯!路加福音十七章 4 節:「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七十個七次對於一個人一天的過犯與冒犯來說,數字都嫌太小,然而我們卻因對我們所做的每一點微小的過錯或傷害而變得乖戾與激動。就重量而言;那惡僕不肯饒恕一百銀子,而他的主人卻饒恕了他一萬他連得,馬太福音十八章 24 節與第 28 節相比。銀子與他連得之間有巨大的差別;羅馬的銀子是七便士半,而他們的一他連得是一百八十七英鎊十先令。他們的過犯不可能像我們的那麼令人髮指,因為我們對神有巨大的虧欠,且他的本性尊貴;他們的過犯是針對塵土與灰燼,是針對他們同樣有罪的同類;我們的過犯是針對偉大的神。對於知道有如此無限赦免之恩的基督徒來說,做一些超越外邦人與稅吏的事是合宜的:馬太福音五章 46 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基督教應當將情感提升到更大的捨己,以至於我們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此外,考慮溫柔忍耐的益處。報復是甜美的,但你會在溫柔中發現更多的樂趣。所有的煩惱都會擾亂靈魂的平安與寧靜,如果我讓仇敵奪走我的滿足感,並且當我被他人傷害時,又去傷害自己,那我對仇敵而言就沒有比這更大的樂趣了。你會因為別人藉由毀謗與逼迫傷害你,就因為憤怒與罪惡而傷害自己嗎?那不肯饒恕的人傷害自己,比那作惡的人傷害他更深;因為所受的傷害僅止於名聲、身體或財物,但報復的慾望卻傷害了良心,激怒了神,並關閉了他憐憫的大門。魔鬼激動他的工具來騷擾與干擾我們,其偉大的動機並非為了傷害你的身體,而是為了試探你的靈魂去陷入不耐煩與報復,並引誘你犯下其他罪惡;因此,除非你避開這罪,否則你並未作為一種試探而勝過它。約伯被搶劫與掠奪,但在這一切中,約伯沒有犯罪;帶著受傷的良心離開,這才是真正的失敗。此外,良心會抓住所有的報復行為。當大衛割下掃羅衣襟時,他的心自責。此外,考慮對他人的獲益。掃羅看見大衛的溫柔時哭了: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 16 節:「大衛向掃羅說完這話,掃羅說:我兒大衛,這是你的聲音嗎?就放聲大哭。」溫柔是藉由將炭火堆在仇敵頭上來表達的:箴言二十五章 21、22 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可以使他像被火熔化的鉛或蠟一樣,變得對你的目的順從。這樣的慈愛往往能為神贏得僕人,為我們自己贏得朋友。那裡確實說了:「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確實有一些酸澀且頑固的傢伙永遠不會變得圓滑,但如果扭曲與墮落的本性沒有被贏得,神也會賞賜你。尋求和解的努力在神面前是不會落空的;即使你只得到嘲諷與蔑視,你也可以用你的真誠來安慰自己,神絕不會虧待你。此外,考慮超越傷害的榮耀:箴言十九章 11 節:「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正如赦免罪惡是神的榮耀;我們認為這是一種恥辱;但聖靈告訴我們,這是一個人的榮耀。魔鬼的設計是讓世界誤稱恩典;溫柔被稱為懦弱,忍耐被稱為一種軟弱與奴性;這是一種懶惰本性的論據,對事物毫無感知;正如天文學家將榮耀的星辰稱為狗、熊與龍尾。哦,考慮到這是基督教特有的高度!本性無法達到;沒有比成為自己激情的奴隸更大的奴性了:以西結書十六章 30 節:「主耶和華說:你行這一切事,都是這淫婦所行的,你的心是何等軟弱!」沒有什麼精神比那些被自己激情所左右的人更虛弱的了。
- 在公共的情況下。在這些相互挑釁的時代,我們傾向於以惡報惡、以牙還牙,並互相咒詛與祈禱抵擋對方;但我們應當努力以善報惡,因為傷害並不能合理化報復。宗教爭端通常伴隨著巨大的仇恨與敵意,因為那時宗教助長了激情的過度,它不僅沒有成為法官,反而成為了一方,而本該成為約束的東西卻成了燃料。基督與他逼迫者之間的爭端是宗教爭端,然而他卻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如果基督尚且如此,基督徒為何不能呢?哦!考慮這一點(1.)關於公開的敵人;(2.)關於弟兄的不當行為。
[1.] 關於公開的敵人。基督說,馬太福音五章 44 節:「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善待恨你們的人,為那凌辱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為了不讓我們藉由宗教的色彩與外表來為自己辯解,從而放縱我們激情的過度,基督指名了「逼迫者」,他們不僅是我們的敵人,也是神的敵人;你們要為他們禱告,並希望他們能知罪與悔改。你們看見基督是如何實踐他自己的教義,因此不僅在活著時,甚至在臨死時都教導了我們。這些人是被盲目的熱心所驅動;唉!他們竟沒有更多的亮光或更好的原則。我懷疑在我們所有的分裂中,我們並沒有運用這種愛的途徑;如果我們這樣做了,他們很快就會被治癒與醫治。我們互相祈禱抵擋對方,並尋求彼此的毀滅與敗壞,但我們何時曾將我們的仇敵交託給神的恩典與憐憫呢?而到頭來,我們傾向於將我們因自己的驕傲與激情所導致的苦難,冠以「逼迫」的榮耀名稱,這激怒了我們的精神,我們認為呼求天火降下不過是盡責而已。我們不知道我們是什麼樣的精神。憤怒的熱心在其中包含的神的成分越少,因為它燃燒得太快,且難以抑制。
[2.] 關於弟兄的不當行為:雅各書五章 10 節:「弟兄們,不要彼此埋怨」;原文意為「不要呻吟」。當他們本該將彼此交託給神的恩典時,他們卻彼此埋怨。我們應當甘心埋葬對他們傷害的記憶。除非有一顆憐憫彼此軟弱的心,以及一種與他們對我們所做相反的、行善的靈性傾向,否則在主的子民中就不可能有合一、同情與弟兄之愛。
問:但為報復而禱告不是合法的嗎?撒迦利亞在聖殿與祭壇之間被石頭打死時說:「願耶和華鑒察施行報應!」歷代志下二十四章 22 節;大衛在詩篇中也祈求神不要赦免他的仇敵。
答:我們不能總是效法先知所做的,他們能藉由特殊的啟示知道誰犯了死罪,因此除非有條件地,否則不能使用這些咒詛。他們的咒詛是預言,是由預言的靈所發出的,而非出於私人的靈。溫柔與謙卑地向神祈求,並為他們的好處而掙扎,更適合我們與耶穌基督的榜樣:彼得前書三章 9 節:「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願那些咒詛與傷害你的人得好處,更適合基督教。如果你不願效法基督,你就不是他的門徒,他也不會成為你的救主,你也不要以為能與他在天國一同生活與作王。你必須克服你自己,以及那渴望報復的腐敗本性:箴言十六章 32 節:「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克服並羞辱那作惡的一方: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 17 節:「他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將他們視為憐憫與同情的對象,而非激情與憤怒的對象:以弗所書四章 32 節:「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考慮神對你做了什麼,好叫你能對他們做同樣的事。
其次,對基督這段禱告的下一個考量,是作為他中保與代求的一種預嘗與保證。正如預言所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2 節:「他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基督被安置在強盜中間,正如第一句所解釋的,馬可福音十五章 28 節;他進行了代求,也就是為他的逼迫者禱告。整章是對基督在十字架上行為與憂患的預言性敘述。在這個公共的意義與考量中,讓我們看看從「父啊,赦免他們」這句話中可以得出什麼。
- 這是基督對罪人愛心與憐憫的一個實例;他如此愛人類,以至於為那些釘死他的人禱告。將主耶穌視為為仇敵禱告與死亡,並將其作為信心的基礎來提升。在十字架上,他藉由使強盜歸正來給我們一個他大能的實例,並藉由為逼迫者禱告來給我們一個他情感的實例。我們曾是基督的仇敵,在導致他受難的罪咎上與他們同樣深重:羅馬書五章 10 節:「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他國度的敵人與他位格的敵人一樣糟糕。如果基督沒有說:「父啊,赦免」,我們會變成怎樣?你會說,我們是基督徒;但可恥的罪人更新了他的苦難,並「將他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希伯來書六章 6 節。哦,讓我們為這些經歷讚美神!基督已經為我們祈求赦免,這是一個巨大的希望基礎;他在表達與仇敵和好之前,是不會死的。
- 看看他受難的聲音與功德是什麼,「父啊,赦免他們」。這是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所說的話。使徒將基督的血與亞伯的血進行了比較:希伯來書十二章 24 節:「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亞伯的血在神的耳中是喧囂的:創世記四章 10 節:「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哀告我」;因此在該隱的良心中,它呼喊著:報復!報復我!基督的血有另一種聲音,它向神說話以平息他的忿怒,並赦免我們——如果我們是悔改與相信的罪人;它向良心說話,叫它安靜,神已經找到了贖價。基督的血可能像抵擋猶太人一樣抵擋我們,因為藉由我們的罪,我們使基督死亡。哦,不要安靜,直到它在你的良心中說出平安。基督的血像亞伯的血一樣是在惡意中流出的,本可能對行兇者呼求報復,那些行兇者不僅是猶太人,還有我們,它至今仍像亞伯的血一樣說話:希伯來書十一章 4 節:「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這是一種會說話的血,且至今仍在說話。血的說話是根據他們臨死時口中的話來解釋的:馬太福音二十三章 35 節:「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我們的主從撒迦利亞的話中總結了這一點:「願耶和華鑒察施行報應!」歷代志下二十四章 22 節。因此,基督的話解釋了他的死亡。
- 在中保的考量中,它暗示了他的代求與他的滿足(贖罪)的結合。在十字架上,他在那裡死亡,也在那裡禱告;他既是祭司,也是祭物。律法下的大祭司不僅要殺祭物,還要為百姓代求;首先牲畜在營外被殺,然後血被帶入至聖所,在那裡藉著香進行禱告;但在那之前,亞倫在進入至聖所來到神面前時,必須使他金鈴鐺的聲音被聽見,否則就會死亡,出埃及記二十八章 35 節。我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這一行動與之並列。這禱告就像金鈴鐺的聲音;他要藉由禱告使他的聲音被聽見,然後他進入至聖所;主耶穌基督在神的法庭前流出他的血時,他發出了一段禱告。神要我們的救恩以憐憫與公義的方式進行,基督必須將懇求與滿足結合起來;正如利未記十六章 14 節,大祭司必須將血帶入幔子內,並灑在施恩座上。他必須滿足公義並向憐憫發出懇求,好叫我們這些雙手都犯了罪的人,能用雙手抓住神:羅馬書三章 24 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這是「白白地」,卻又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這兩者美妙地協調一致。
- 這是他在天上恆久代求的保證。舊律法的禮儀不僅是基督的預表,他生前可見的行動也是他屬靈行動的一種預表與保證。約翰一書二章 1 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那曾為仇敵禱告的,必會為朋友禱告;那藉著代求為我們贏得赦免的,必會成全我們的救恩。毫無疑問,基督榮耀的靈魂絲毫沒有減損對我們的愛;他為朋友在父面前的懇切,正如他當初在十字架上為逼迫他的人所祈求的一樣。希伯來書九章 24 節:「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而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基督作為我們在法庭上的中保,不僅是以我們的名義,更是站在我們的地位上顯現。
- 這顯明了他代求的性質。這不僅意味著他功德的永恆性,即他的寶血持續不斷地在神面前為我們贏得我們所需要的恩典,更是一種對其功德的持續呈現;這並非隱喻,而是他祭司職分的一項莊嚴行動。再者,這並非藉由他在世時那種口頭的表達,如「父啊,赦免他們」;那屬於他卑微的狀態。但如今他代求非藉言語,而是藉憐憫(non voce, sed miseratione)。那麼,這代求究竟是什麼?部分在於他以神的身分、帶著我們的人性顯在天上:希伯來書九章 24 節:「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而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經上說他為我們顯在神面前,正如大祭司帶著刻有十二支派名字的胸牌,來到神面前呈現自己。部分在於他表達了實際的意願,即他聖潔靈魂對我們救恩的渴望:約翰福音十七章 24 節:「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因此,他不僅以我們的人性,也以我們的名義顯現。部分在於他對神至高威嚴的敬拜行動;他在那裡確實有對神的祈求:約翰福音十四章 16 節:「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他不僅祈求擴展自己的國度:詩篇二篇 8 節:「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他也為個人的赦免、安慰、平安與供應而祈求:約翰福音二章 1 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部分在於他呈獻我們的禱告與懇求:啟示錄八章 3 節:「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因此他被稱為「聖所的執事」(希伯來書八章 2 節)。這就是基督代求的性質。
- 基督代求的果效,「父啊,赦免他們」。他這禱告蒙應允了嗎?是的;這禱告使百夫長歸正,使使徒行傳二章 41 節中超過「三千人」歸正,隨後不久又使五千人歸正(使徒行傳四章 4 節)。在短短幾天內,超過八千名他的仇敵歸信了。基督善於代求;他的禱告總是蒙垂聽:約翰福音十一章 42 節:「我知道你常聽我。」因此,我們不必尋求其他中保;神不能拒絕他自己的兒子。義者耶穌基督為我們代求;讓我們將所有的祈求都交在他手中。
II. 現在我來到所使用的論據:「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但你可能會說,基督在其他地方曾抱怨他的仇敵,說他們認識他,卻出於惡意拒絕他:約翰福音十五章 24 節:「如今連我與我的父,他們都看見了,也都恨惡了。」因此他說,他們在罪上沒有藉口,完全無可推諉,因為他們不能以無知為辯解。
答:1. 這並非指所有人,而僅指其中一部分。絕大多數人是受了祭司的命令、權威與勸說所驅使,或是被維護舊宗教的虛假熱心所蒙蔽,因此以為釘死基督是在事奉神。至於那些出於惡意犯罪的人,基督早已宣告了他們的結局:馬太福音十二章 32 節:「凡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 他們知道他是一個義人,儘管他們不知道他是榮耀的主;他們也知道他行了許多先知預言彌賽亞將要行的神蹟;因此,至少他們該知道他是一位偉大的先知,並應當以此身分尊敬並接待他,所以他們在罪上更無藉口。
- 基督並非完全(a toto)免除他們的罪,而是從程度上(a tanto)減輕,他只是指出他們因無知而有蒙赦免的可能。基督以他所能的方式寬恕仇敵的罪;他無法完全寬恕彼拉多的不義、士兵的殘忍、祭司長的嫉妒、百姓的愚昧與忘恩負義,以及假見證人的偽證;他所能辯護的,僅僅是他們對他位格尊榮的某種無知:哥林多前書二章 8 節:「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猶太人的首領不明白救贖的奧祕,許多人不僅對基督的神性無知,對他的無辜也無知:「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教義:罪人之間是有區別的,明知故犯比出於無知而犯罪更為危險。
- 有些人明知故犯,如該隱、掃羅、猶大等,他們違背良心顯而易見的光照,冒險犯下最惡劣的行為。
- 有些人出於無知而犯罪;他們要麼不確定自己所做的是罪,要麼沒有明確地考慮到這一點。保羅在逼迫神的教會時就是如此:提摩太前書一章 13 節:「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 有些人確實是在知情的情況下犯罪,但卻是出於軟弱,這可能源於對危險與死亡的極大恐懼,正如彼得否認他的主;這是在心靈困擾下所做的:這些人或許能被挽回歸向神,但過程艱難。或者,他們是被肉體的誘餌與令人愉悅的試探所裹挾:雅各書一章 12 節:「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這種情況不容易處理,因為需要深入的探討。這可能是出於突發的試探,且僅是一次行為,並非最嚴重的罪:加拉太書六章 1 節:「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魔鬼往往不留時間讓人深思,它將誘餌不是送到理性的前門,而是送到感官慾望的後門;當慾望狂暴時,便蒙蔽了心智。但如果他們是出於強烈的意志而犯罪,情況就更危險;特別是如果他們在經歷了罪的惡果後,仍活在罪中並沉溺其中,他們的景況就極其可悲。
奠定此基礎後,讓我們看看無知在多大程度上能免除罪責。
[1.] 無論我們犯了什麼罪,它終究是罪,本身就配得刑罰。罪的本質並非由其是否出於自願來決定,而是由其對神律法的違背來決定:約翰一書三章 4 節:「違背律法就是罪。」因此,經文中的因果連詞「因為」並非指赦免的理由,而是指具備蒙赦免的可能性。所以,保羅的無知並非神施憐憫的原因,因為罪不能成為憐憫的原因,只能是憐憫的契機。罪的性質並非由自願與否決定,僅是罪的程度受此影響。
[2.] 無知分為先行的、伴隨的與後續的。
(1.) 先行的,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如大多數猶太人:使徒行傳三章 17 節:「弟兄們,我曉得你們做這事是出於不知,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他們出於無知與盲目的熱心,釘死了神所立的主與基督。
(2.) 伴隨的。一個人有知識,但當下並未運用。明知故犯與在知識的背景下犯罪是兩回事;一個有知識的人,可能在當下被私慾與肉體的情感所蒙蔽,他並非直接違背知識,而是間接地違背。正如那偷竊或行淫的人,並非為了「罪」本身而犯罪(因為沒有人會將惡視為惡而追求),他只是關注行淫與偷竊帶來的利益與快感,卻對其中的污穢或不義閉上心智的眼睛;因此,他就像一個從高處跳入水中,先閉上眼睛,然後才跳入洪流的人。
(3.) 後續的無知,發生在罪行或意志行為之後,要麼源於意志的墮落傾向:約翰福音三章 20 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要麼源於神的公義審判:約翰福音九章 39 節:「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神對那些不願順服真理的人施行了審判性的盲目。
[3.] 無知分為不可抗拒的與可抗拒的。
(1.) 不可抗拒的無知,是指沒有足夠的啟示,即我們本該知道,但神尚未將光照帶給我們。因此,外邦人因不榮耀他們藉自然之光所認識的神而受罰:羅馬書一章 21 節:「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這並非因為他們不信基督,因為基督尚未向他們顯明;但基督徒若不順服福音,將受懲罰: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 8 節:「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
(2.) 可抗拒的無知,是指有充足的途徑與極大的幫助來克服它;此時我們的無知就更應受責備。這表現為無知是自願且固執的,或是出於嚴重的疏忽。當它是自願的:彼得後書三章 5 節:「因為他們故意忘記。」為了能更自由、更安全地犯罪,他們不願知道那些可能擾亂或破壞他們在罪中安眠的事:約伯記二十一章 14 節:「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詩人在詩篇九十五篇 10 節說:「這是個心裡迷糊的百姓,竟不曉得我的作為。」他們不僅在思想上迷糊,在心裡也迷糊;當他們不願知道本該知道的事時,這種無知就是自願的。或者,這表現為嚴重的疏忽,即一個人所做的事,若非他嚴重疏忽,本可知道那是罪:以弗所書五章 15-17 節:「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基督徒有義務使用一切聖潔的途徑來認識所有屬於自己職責的事,並必須為此投入大量的時間與勤奮。如果他嚴重無知,這標誌著他存心欺騙自己的靈魂。
應用:讓我們提防明知故犯的罪;在所有罪中,這些罪最為危險,無論是疏忽的罪——忽略我們已知是本分的職責,這是非常危險的:雅各書四章 17 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還是犯下的罪——去犯我們已知是罪的行為:羅馬書二章 21-22 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去犯我們已知是罪的行為,就是將自己捲入憤怒與報應之中。因此,要小心這些罪;如果你犯了這些罪,就不能為你辯解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他便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翰福音十九章 30 節
這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之一,是倒數第二句;因為在他低下頭並交付靈魂之前,必須先說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46 節所記載的話:「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為了引出這些話,我們只需回溯到第 28 節。經上說:「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在此我們可以觀察到:
- 基督對他一切受難的精確知識:「他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即所有預備性的受難,這些受難是為了引向他的死亡。所有這些苦澀的憂傷都由神的旨意所定,並在預言中預先顯明;耶穌知道它們確切的數目與細節;這一點極大地彰顯了他對我們的愛。基督知道救贖靈魂的代價對他而言是何等昂貴,然而他仍願顯明對父的順服與對人類的愛。他早已坐下來計算過代價,但他仍前來遵行父的旨意。當一件事顯得危險且不便時,我們容易說:「如果我早知道要付出這麼多,我絕不會承擔。」基督並非盲目地走向十字架;他知道救贖的工作將是艱難且痛苦的;他知道自己要將背交給打他的人,將腮頰交給拔他鬍鬚的人;他知道自己要從客西馬尼園被押往人的法庭,從法庭被押往十字架,並在那裡忍受劇烈的痛苦與折磨:耶穌知道這一切事都要應驗。
- 請注意,經上說他知道「事已經成了」。基督對他憂傷的每一部分都有敏銳的感受,他的感官直到最後都保持著充分的活力,沒有任何麻木。他知道神旨意的時鐘下一次將敲響什麼時刻,或者他將透過什麼下一個細節來顯明自己是真正的彌賽亞。大衛說:「押尼珥死,豈像愚頑人死嗎?」(撒母耳記下三章 32 節)。我們也可以說,主耶穌死,豈像愚頑人死嗎?是以一種麻木、無知的方式,或僅僅是被動地死去嗎?極度的痛苦如今已襲擊了與他同釘的強盜;我們沒再聽見他們說什麼;但基督的理智與感官仍在運作,他的憂傷因他自己的體察而變得更加活躍。
- 請注意,「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藉著應驗另一個預言,神顯明了另一個可以辨認出彌賽亞的記號。基督受死的所有過程都以無限的智慧與愛所安排;它們要麼是救贖中必要的組成部分,要麼是預言中的彌賽亞得以被辨認出的跡象。這裡有另一個在基督口渴中應驗的預言。所指的預言有兩個:一個是詩篇二十二篇 15 節:「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牙床上;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另一個預言暗示了猶太人的惡意:詩篇六十九篇 21 節:「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對於除了那些決心閉上眼睛的人之外,這裡有足夠的光照或確據。
- 他說:「我渴了。」他花費了許多時間守望,流了許多血,身體遭受極度痛苦的折磨,靈魂被神憤怒的感覺所灼燒;因此他大聲呼喊「我渴了」是理所當然的。值得注意的是,基督直到知道各樣的事都已成了——即除了死亡之外的每一件悲慘事件——才宣告他的口渴。當然,如果我們考慮到客西馬尼園的痛苦,在那裡他流出的不是汗而是血,考慮到他的鞭打、士兵的拳打腳踢、背負十字架,這一切本可能使他更早口渴;但當先前有人遞給他調了沒藥的酒(一種麻醉劑)時,他拒絕了:馬可福音十五章 23 節:「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但現在,當一切都成了,他說:「我渴了。」在承擔我們所有的憂患與痛苦,並完成每一件能增進我們安慰的悲慘過程之前,他不願接受任何自然的舒緩。他如此掛念我們,以至於忘記了自己。他說遵行父的旨意就是他的食物:約翰福音四章 34 節:「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雖然十字架的工作是悲傷的工作,但對基督而言,那就像飲料一樣。在忍受了這麼多小時的乾渴折磨後,他呼喊:「我渴了。」基督要使他的受難盡可能充滿功德,因此在付清我們全部的債務之前,他不願接受哪怕是一口安慰。我們「作惡,雙手作得勤」(彌迦書七章 3 節),並盡可能地將悖逆與反叛填滿我們的行為:「看哪,你又說話,又行惡,隨自己的私慾」(耶利米書三章 5 節)。罪對我們來說並不廉價;我們以高昂的代價、巨大的損失與自我否定買下了罪的快感;因此,基督的受難被提升到了極致。
現在讓我們看看,當基督宣告他口渴的極致時,他們對他做了什麼:「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裡;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第 29 節)。他們的這個行為有不同的解釋;有人說,他們是出於善意,且在受刑者的十字架下備有醋器是常見的;這是有可能的: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種惡意與敵意的行為,部分原因是因為這被視為苦難的加劇:詩篇六十九篇 21 節:「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對臨終者的禮遇通常是給予酒與沒藥,因此箴言三十一章 6 節說:「可以把濃酒給將亡的人喝,把酒給心裡愁苦的人喝」;也就是說,這不是給審判官的,而是給被定罪者的;他們將其與沒藥和辛辣香料混合,部分是為了稀釋血液,以便更快結束他們的生命,部分是為了引起暈眩,使他們的感官更快消失。但現在,他們給基督的不是酒與沒藥,而是醋與苦膽,以增加他的痛苦;他們預先準備好,以防他要求通常的舒緩。加爾都西會修士的推測並非沒有道理,他將此歸咎於士兵的惡意,將慈善婦女準備的酒換成了醋,以示更大的惡意與嘲弄。經上說:「他們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其他福音書說:「綁在葦子上」;因此很難想像他們如何能將其綁在牛膝草上。很可能在那些國家,牛膝草長得很高,就像芥菜種被說成能長成樹一樣;老普林尼說在阿拉伯,人們用錦葵做手杖,這在我們這裡只是一種纖細的草本植物;但牛膝草被視為灌木。所羅門寫過所有的草木,從香柏樹到牛膝草,但那是牆上的牛膝草,像我們這裡的一樣,是矮小且柔嫩的。
請觀察,當基督站在我們的地位上時,他沒有得到任何安慰,除非是為了增加他的悲傷而設計的。當他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舌頭貼在牙床上時,「他們拿醋給他喝」,而他當時正在為我們預備一杯祝福的杯,一條我們可以飲用的喜樂之河:第 30 節:「耶穌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當他受了那醋,也就是嚐了它,因為他們用綁在葦子上的海絨送到他口中,然後他說:「成了!」;也就是說,對於他的卑微、神的榮耀與人的救恩而言,必要的一切都已完成;正如所命定的,正如所預言的。他說「成了」,是因為他現在正處於最後的工作——死亡,這正臨到他身上;因此他將其與過去的事實合併在「成了」這一表達中,因為最後的行動已近在咫尺: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28 節:「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也就是說,即將流出來的:約翰福音十七章 4 節:「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所有的受難如今都在死亡中完成,這是他為我們的罪所要承受的。
教義:基督直到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完成後,才結束了他的受難。
- 「成了」的含義。
- 其證據與理由。
- 這對信徒有何安慰。
I. 「成了」的含義。
- 所有關於基督死亡與受難的聖經預言如今都已應驗與完成;例如他將以極度的謙卑騎驢進入耶路撒冷;這是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撒迦利亞書九章 9 節:「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這由基督應驗了,馬太福音二十一章 4-5 節:「這事成就,是要應驗先知的話,說:要對錫安的居民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是溫柔的,又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他將被他的一個熟人,即他自己的門徒所出賣:詩篇五十五篇 12-13 節:「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若是仇敵,還可忍耐;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大,若是恨我的人向我隱藏,我必躲避他。不料是你,你原與我平等,是我的同伴,是我知己的朋友。」又如詩篇四十一篇 9 節:「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這應驗了,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23 節:「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就是他要賣我。」隨後猶大前來攻擊他,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47 節。他將以三十塊銀錢被賣:撒迦利亞書十一章 12 節:「他們就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應驗於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15 節。這三十塊銀錢隨後將被用來買一塊窯戶的地:撒迦利亞書十一章 13 節:「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應驗於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7 節:「他們商議,就用那三十塊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他被捕後,將受到猶太人最野蠻的對待,被鞭打、拳擊,臉面被唾沫玷污,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言:以賽亞書五十章 6 節:「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上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應驗於馬太福音二十六章 67 節:「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人用手掌打他。」他們將在處死他之前,用鞭子傷、撕裂他的身體: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5 節:「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應驗於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26 節:「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他們最終按照預言處死了他:「彌賽亞將被剪除,但不是為自己」(但以理書九章 26 節)。他所受的死是十字架的死,手腳被釘,正如大衛所言:詩篇二十二篇 16 節:「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以及撒迦利亞書十二章 10 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應驗於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33 節:「到了那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被釘在兩個強盜中間,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正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2 節所言:「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37 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要為他的仇敵與逼迫者禱告,正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2 節所言:「他為罪犯代求」;這應驗在那禱告中,路加福音二十三章 34 節:「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又如詩篇六十九篇 21 節:「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如前所述應驗。他們將分他的外衣,為他的裡衣拈鬮:詩篇二十二篇 18 節:「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應驗於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35 節:「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分他的衣服,拈鬮。」那麼,所有這些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都在我們的救主身上精確地應驗了,從而有助於堅定我們相信他的位格與職分。那麼,他現在說「成了」是多麼合適。
- 預表的實體在他身上得到了成全,如銅蛇、逾越節的羊羔、每日與每年的祭祀、以撒的獻祭;這一切都預示了基督將為世人的罪而死。正如亞伯拉罕將他獨生的兒子以撒獻給神,作為他信心與順服的證明與彰顯:「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世記二十二章 12 節);神也賜下他的兒子作為他愛的證明與彰顯:約翰一書四章 10 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以撒背負著獻祭自己的木柴,基督也背負著他的十字架。在曠野舉起銅蛇,使凡仰望的人都得醫治:民數記二十一章 9 節:「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這預表了基督被舉在十字架上,使所有被古蛇所咬的人,藉著仰望都能得醫治:約翰福音三章 14-15 節:「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逾越節的羊羔在基督受死的同一時間被殺,其肉被吃,骨頭一根也不折斷(約翰福音十九章 33 節);其血灑在門框上;這一切都在基督身上得到了成全,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一章 29 節)。每日的祭祀在早晚獻上,以顯示我們每日對基督的需要,他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得前書一章 19 節)。贖罪日兩隻公山羊的年度祭祀(民數記十六章),一隻活著送到曠野,另一隻被殺,亞倫將雙手按在替罪羊的頭上,承認百姓的罪,那隻替罪羊將他們所有的罪帶到被遺忘之地;這一切都象徵著基督為我們的過犯而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從而贖去我們所有的罪。因為替罪羊被送到遠離聖所的曠野,顯示我們所有的罪都被從神的眼前挪去;另一隻羊被說成是為耶和華留下的,以便被殺,並在祭壇上獻給他作為祭物。好了,現在,這些以及所有其他的預表都已完成,也就是說,達到了它們的目的與成全。
- 一切必要的事都已完成,使他成為我們忍耐的合適榜樣;因為他已經忍受了仇敵惡意的極致,忍受了在神的許可下,人或魔鬼所能對他施行的一切;因為他說,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53 節:「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是的,他已經喝盡了父交在他手中的杯,直到最後一滴。基督受死的一個目的就是給我們留下榜樣:彼得前書二章 21 節:「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現在,這裡有一個完整的副本與模式,供他所有的子民效法,學習正確受苦的道路。
[1.] 從受苦的本質來看。你是否正遭受撒但及其工具的試探與抵擋?基督亦然。你是否受到世人的輕蔑?基督所受的遠勝於此。神似乎離棄了你嗎?祂在基督身上也是如此。你是否被迫跪在地上哀求憐憫?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希伯來書五章7節)。你是否遭受嘲弄、辱罵、鞭打與凌辱?基督亦然。你是否被鞭笞,甚至慘遭暴力殺害?基督亦然。
[2.] 從受苦的方式來看;即以溫柔與恆忍。以溫柔,不是像豬,而是像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彼得前書二章23節:「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儘管他對神對人毫無虧欠,卻被當作罪人對待;當惡毒的罪名加在他身上時,他沒有以牙還牙,而是將自己交託給神,由神按祂的旨意對待他與他的逼迫者;他沒有發洩任何屬肉體的私慾。論到恆忍;他堅持到底直到一切完成,並且「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章8節)。當他受試探要從十字架上下來時,他拒絕了,而是留在上面直到必要的時候;這向我們表明,在一切完成之前,我們不應從自己的十字架上下來,也不應藉著犯罪來脫離患難。若神使我們長期處於受壓迫的狀態,沒有救助或解脫,切勿急躁,當耐心等候祂的時機。若因天意使你負了不平等的軛,只要神認為合適,就當背負你的十字架。無論是長期的監禁、漫長折磨的疾病,或是任何其他的苦難,在神挪去之前,切勿從你的十字架上下來,也不要藉著犯罪來幫助自己脫離苦難。
[3.] 從受苦的結局來看;最痛苦的患難終究會有結束的一天。基督一生都是憂患之子,受試探、被藐視、被逼迫、被指責、被鞭笞、被釘十字架,但最終「成了」(Tetelestai)臨到了,他對所有的仇敵與災難取得了一種勝利;這教導我們當以恆忍與耐心跑完路程,好讓我們在最後能說,我們已走到了憂患的盡頭。他勞苦的旅程如今結束了,終有一天,我們的旅程也將結束。基督的一生是持續的十字架與不斷的苦難,但最終一切都完成了,三十三年的憂患換來了榮耀與尊貴,以及他國度事務中豐碩的果實與成就。與永恆的安息相比,一點點短暫的受苦算得了什麼?他曾有一段時間被世人藐視,被眾人離棄;但隨後神將他升為至高,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背信棄義的猶太人曾歡喜一時,但隨後便面臨了悲慘的清算。猶大享受那三十塊銀錢的時間極短;彼拉多不久後便為自己的軟弱與屈從於猶太人的強求而懊悔。但對於那些聖潔忍受苦難的人而言,稍作等待,一切苦澀的部分都將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