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整段經文中,我們觀察到:
教義:弟兄間的責備是一項必要的義務,所有人都有責任盡其所能去實行。
一、讓我們思考我們有義務去執行的這項責任的性質。責備與勸誡,要麼是基於職分而具有權威性的,要麼是基於愛心而作為普遍義務的。
- 關於基於職分的責備,我們有許多經文為證:提摩太後書四章 2 節:「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這意思是:當他們有閒暇聽道並聚集在一起時,或者當你在其他時間有任何機會能將真理深植於他們心中時,都要催促他們、勸勉他們、呼籲他們。要不斷致力於使作惡者為其邪惡行徑知罪。這是牧者持續不斷的職責,他們必須「得時不得時」地留意此事;無論是在他們有合適機會時,還是當他們主動尋求機會(即便並未發現明顯機會)時;即便聽眾可能認為這並非合適的時機,靈魂的挽回也不可耽延。
- 基於普遍義務的責備,這是所有具備理性能力之人所共同承擔的。使徒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14 節論及此事:「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這些都是基督徒愛心的義務,屬於每一位平信徒。責備便是這些義務之一: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5 節:「但不要以他為仇敵,要勸他如弟兄。」即將他的本分置於其心中。此外,所有基督徒都必須貢獻力量,以保護基督的教會免受醜聞與偏見的損害;因此,當他們看見任何人離棄崗位與職責時,必須勸誡他,直到將他挽回至正確的立場與位置。這兩類義務之間有所區別:前者不僅是愛心的行為,更是公義的行為;後者則是愛心的行為,是我們作為鄰舍對鄰舍所負的普遍義務。前者由上級憑藉其職分執行;後者由平輩對平輩,或由上級憑藉其共同關係執行。前者透過公開地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分給每個人當得的份來執行;後者則在我們與弟兄之間私下進行,好按照基督的原則挽回他。前者透過公開宣告,並藉由真理在他們良心中的明證,來駁斥他們的惡行:約翰福音三章 20 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後者則透過更親密的應用,或針對我們所聽見、所看見的罪進行個人指責:加拉太書二章 11 節:「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前者需要恩賜的敏銳,後者僅需基督徒的審慎與熱切的愛心。我們現在所探討的正是後者。
二、我們用以強化此義務的論據;在這種情況下,這些論據是必要的,因為人們太容易容忍自己與他人的罪;且此義務極為重要,以至於撒但竭盡全力阻撓;又因其執行起來極為困難,大多數人便完全忽略了它。
- 我將從自然律來證明,自然律教導我愛鄰如己;因此,良心約束我將那些走入歧途的人帶回正路;這是內在的強制原因。我們自己若因意志失常而犯錯,也會樂於被挽回並重新回到正路上:耶利米書八章 4 節:「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人跌倒,豈不起來呢?人轉去,豈不轉回呢?」難道有人如此荒謬、粗心且無知,以至於跌倒後就躺著不動,而不試圖站起來嗎?或者,難道有人無意中迷了路,卻不渴望回到正途,也不願接受那些能指引他走上正路之人的指導嗎?既然這是自然律的訓示,由神親自藉著先知所發出,用以加重那些因罪跌倒卻拒絕起來轉回之人的背道之罪,那麼這對我們應當愛如己身的他人同樣適用。因此,當他們跌倒時,我們必須幫助他們重新站起;當他們轉離時,我們必須幫助他們轉回。這極其合乎自然,甚至鳥獸在迷途後,也會在自然與既定的時間渴望回到牠們本該在的地方;正如先知論到鸛鳥、斑鳩與鶴時所說:第 7 節:「空中的鸛鳥知道來去的定期;斑鳩、燕子與白鶴也守候當來的時令。」因此,基於人與人之間以及自然律所賦予的相互義務,我們有責任責備我們的弟兄;正如我們渴望並期待他們在我們犯錯時能指正我們一樣,我們也當向他們償還這份愛債。此論據以「舉重若輕」(a fortiori)的方式成立,因為在屬靈事物上,危險更大,所要獲取的益處更大,所要恐懼的邪惡也更大。誠然,此論據更為強大,因為它甚至適用於牛驢;不僅是對鄰舍,對仇敵亦然;如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4 節:「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申命記二十二章 1 節:「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裝不見,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神藉此教導每個人不可單顧自己的事,也要愛他人並行善。對待牲畜尚且如此,對待人更是如此:以西結書三十四章 4 節:「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被趕散的,你們沒有領回。」我們都像羊走迷,需要彼此的幫助。請注意,申命記二十二章 1 節有兩條誡命:一條是禁止佯裝不見,另一條是命令要歸還;因此,那些對他人的罪無動於衷,或不設法規勸他們的人,罪加一等。
- 這是一項義務,因為神有明確的命令;因此,除非我們甘願犯下公然悖逆的罪,否則我們應當留意此事。神約束所有人去責備他們犯罪的弟兄與鄰舍,同時保持審慎、公義與愛心的原則。神已命令此事,上述許多經文皆可證明:馬太福音十八章 15 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不僅是指針對我們個人的冒犯,更應擴展到我們看見他所犯的一切蓄意罪行;因為對神的熱心應當像我們對自身所受傷害一樣,激勵我們採取行動;我們所強調的並非憤怒的責罵,而是基督徒的勸誡: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14 節:「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 15 節:「勸他如弟兄。」羅馬書十五章 14 節:「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箴言二十五章 8-10 節:「不要冒失出去爭競,恐怕鄰舍在終局,使你羞辱,你就不知道怎樣行了。你與鄰舍爭辯,要與他一人辯論,不可洩漏人的密事,恐怕聽見的人罵你,你的臭名就難以脫離。」所有這些表達都涉及弟兄間的責備,在發生真實或被認為的冒犯與傷害時進行辯論。如果我們不先採取溫和的方法在彼此之間解決問題,就貿然訴諸法律,我們將面臨巨大的風險,既有損失又有臭名。與其訴諸法官,不如透過友好的方式解決,因為在法官面前,透過許多不幸的陳述,正義的訴求可能會受到壓制。至於基督徒的共同義務,請參閱以弗所書五章 11 節:「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原文中的「倒要」(rather)並未減輕我們的義務,反而強化了它。金口約翰說:「我們應當責備。」除非我們盡了本分,否則在神面前我們將無法推諉。猶大書 22-23 節:「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
五、當我們合理地推斷,即便不經由我們的責備,對方也會自行悔改時。正如當我們知道某個真正貧困的人,已有許多人會慷慨地救濟他時,我們就不必再施捨;在責備的事上也是如此,若一個人既非透過我們,也非透過他人的幫助便能覺醒,那麼我們就有義務去責備他,或是尋找另一位能更有效地執行此職責的人;因為有些人比我們更有智慧來處理這類事務。我承認,這必須謹慎對待。若僅僅是籠統地推測「別人會盡到他們的職責」,並不能在良心法庭(in foro conscientiae)上免除我們的責任,因為這項義務並非源於人與人之間自願的契約或協議,而是源於我們至高的統治者與審判者——神的律法,這律法約束著每一個人;因此,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分,不可認為他人的熱心與勤勉可以使我們卸下責任。此外,若僅僅推測別人會去做,可能會導致這件事完全被擱置;正如路加福音十章三十三節所載,那位好撒馬利亞人若推測祭司和利未人會去救濟那受難者,或者推測其他路過、在血緣與國族上與那人更親近且比前者更仁慈的同胞會去救濟他,那麼他若袖手旁觀,便無法免除其缺乏愛心的罪責;但他既不考慮前者也不考慮後者,而是親自履行了他的義務;他看見了那悲慘的景象,看見那被強盜打傷的人,「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33、34節)。此處亦然。天主教徒確實設下了這項限制:「除非合理地推測他人會去責備他」(Nisi probabiliter praesumatur aliunde nacturum, qui eum corripiat);但這種推測必須是顯而易見且合乎理性的,而不僅僅是「可能」而已;若我深知此事,且能促成此事,並知道對方比我更有能力處理,那麼我就不該從他手中奪走這項工作,或者當有其他人的恩賜與職分更適合執行此責備時,亦是如此。
六、當他正在等待更好的時機時,其目前的疏忽並非過錯;因為凡事都必須按其時節行事:傳道書三章七節說:「靜有時,言語有時」;在另一處又說,因為「各樣事務成就都有時候和定理,所以人的苦難重壓在身」(傳八6-8)。他所說的是人因責備公共亂象——特別是針對大人物、君王與權貴——而給自己招致的苦難。因此,我們確實應當尋求合適的時機;不可在人醉酒時責備;正如亞比該在拿八酒醉時,一句話也沒有告訴他(撒上二十五36、37);也不可在他們盛怒時責備,因為那時他們無法辨明是非與理性:雅各書一章二十節說:「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因此,必須考慮並善用時機與環境的便利。然而,這裡仍需謹慎;我們不可將責備拖延得太久。生命短促,罪惡卻在滋長:希伯來書三章十三節說:「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這件事終究必須完成;如果我們等待時機已久卻無法尋得,我們就必須創造時機,寧可打破世俗審慎的規則,也不可違背良心;因為世俗的禮儀不能凌駕於宗教之上。
七、若你所要責備的事是否為罪尚不明確,例如某些有爭議的遊戲或運動,因為它們通常會造成傷害、耗費時間、迷惑心靈,且如同「世上的邱壇」(excelsa mundi),雖然我們不能說它們在性質上是絕對不合法的,但它們卻帶有某種奇特的毀滅性與神的審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許多軟弱的人強烈要求我們去責備那些參與這些事的人;但如果我們一旦對此讓步,這看起來就像是一種「責備癖」;如果我們為了可疑的事而責備人,人們就會逃避我們對那些明確且公開之罪的責備。然而,我們可以進行辯論,審慎地討論這些事情,但要小心,不要因此妨礙了自己在更重大事務上的職責。
八、當責備所帶來的自身損失與損害,大於對被責備者所帶來的益處時。毫無疑問,若一個人能輕易履行此義務而無任何重大不便,卻僅因懶惰與怯懦而退縮,那麼他不去做就有更大的罪;因為他為了瑣事而與神對立。但如果履行此義務會對我自己造成重大損害,這在考量中便有其分量。我們的主說,馬太福音七章六節:「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假設這會危及你的生命,因為你要面對的是一個輕蔑的罪人;如果我將生命置於險境,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考慮許多因素。然而,在極端情況下,如果我們的鄰舍正處於靈魂失喪的迫切危險中,即便冒著肉體生命的危險,我也應當盡我所能去拯救他的靈魂。這工作是善的;而危險取決於未來的結果,並非絕對確定;神能保守我。無論如何,將一切交託在神手中,是捨己的一部分。
九、公開的責備有時是必要的,但並非總是如此。如果罪是公開的,例如在眾人面前犯下: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節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或者是由公共法庭所判定的;或者若隱藏的罪會導致群體的損害;或者比起失去鄰舍的名聲,會有更大的傷害隨之而來;或者如果該人已喪失了對名聲或好名聲的所有權利(正如有些人已經喪失了),我就不必過於拘泥於他們的名聲,在這種情況下,我應當公開責備。在其他情況下,責備必須是私下的;其規則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節:「你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應用一:如果我們應當責備他人,讓我們確保自己是無辜的,不可有罪,而要無可指摘。那些自己有過錯的人,無法不臉紅、不感到羞愧地責備他人。要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醫生,醫治你自己吧:馬太福音七章三至五節:「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羅馬書二章二十一節:「你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猶太人在金牛犢事件受過教訓後,對偶像崇拜十分謹慎,然而後來的眾先知都譴責他們犯了褻瀆聖物之罪,搶奪了神當得的份。如果我們自己有過錯,無論是同類型的罪還是更嚴重的罪,我們都會破壞責備的效果:詩篇一百四十一篇五節:「任憑義人擊打我,這算為仁慈;任憑他責備我,這算為頭上的膏油。」他們可以帶著更大的權柄勸誡。其他人是間接地受約束,他們則是直接地受約束;其他人若沒有特別的悔改與謙卑,承認自己的罪,並渴望不成為他人剛硬的榜樣,就不能責備人。一個罪人並未免除愛的債務,但他有義務謙卑地承認自己的罪並離棄它,這樣他才適合責備他人。
應用二:如果他人有義務責備,那麼你當然有義務接受責備。所羅門描繪了那可憐的罪人,當他的罪追上他時,如此說道,箴言五章十二、十三節:「怎麼我恨惡訓誨,心中藐視責備,也不聽從我師傅的話,又不側耳聽那教導我的人!」這些是一個準備在罪中滅亡之人的哀歌。箴言十章十七節:「遵守訓誨的,在生命的道上;違棄責備的,便失迷了路。」那些恨惡被帶回正路的人,走得又遠又偏:箴言十二章一節:「恨惡責備的,是畜類。」為什麼?因為他藐視了人類最大的幫助,因而被他那卑劣且衝動的慾望所帶走,不願聽從反對的理性:箴言十三章十八節:「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因為他不願在似乎已陷入錯誤途徑後繼續走下去;他將因其審慎而得尊榮:箴言十五章五節:「愚妄人藐視父親的管教;領受責備的,得著見識。」他是間接地變得聰明;雖然不是在第一次選擇時,但在糾正錯誤選擇時卻是如此。不僅如此,箴言十五章十節:「背棄道的,受責甚重;恨惡責備的,必致死亡。」受管教總比死亡並永遠滅亡要好。神在末日的責備與斥責將是非常嚴厲且令人震驚的。三十一節:「聽從生命責備的,必常在智慧人中」;也就是說,離棄了誤導他的惡友,轉向更好的引導者:箴言二十九章一節:「人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我們若不悔改,處境就是絕望的;因為當我們在邪惡的道路上使自己剛硬時,主會以突如其來的毀滅追上我們。
應用三:這勸勉我們去執行這項義務。這是有必要的;如果我們考慮到本性的軟弱需要被約束,盲目的心需要被啟發,昏睡的心需要被喚醒,激烈的熱情需要被抑制,以及對罪的巨大誘惑需要被抵擋,這一點就會顯而易見。不要像該隱那樣說,創世記四章九節:「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你正是看守者;所以要帶著愛去做,免得你披著朋友的外衣,卻做著敵人的工作。不可因仇恨或惡意而從事這項工作;因為當你用罪來責備罪時,你反而增加了罪。再者,這是有必要的;因為它能防止許多惡事,如論斷、毀謗、說人壞話,以及侵犯牧職。這是過去在我們中間盛行的一大惡事。許多沒有恩賜的小嘴碎者,自立為牧師。如果人們能關注必要的義務,如默想(這就是對自己講道)、家庭教導以及弟兄間的責備,這種「責備癖」很快就會被治癒。
應用四:執行此義務的指引。這需要許多恩典,如對神的熱心、對鄰舍的愛,以及勇氣。避免怯懦,以免被恐懼所阻礙,這是得勝之道;如果你沒有得勝,你就必須哀哭禱告;就像羅得:彼得後書二章八節:「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耶利米書十三章十七節:「你們若不聽,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我眼必痛哭流涕,因為耶和華的群眾被擄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