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篇講道)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
這是給光明之子的新指引,他們有義務準確且謹慎地行事,並贖回光陰以榮耀神並拯救自己的靈魂。警醒與勤勉生活的一個巨大障礙是醉酒與放縱;因此,那些想要準確行事並贖回光陰的人,必須在凡事上清醒且節制:「不要醉酒」等。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有(1.)勸誡,「不要醉酒」;(2.)理由,「酒能使人放蕩」;(3.)相反的本分,「乃要被聖靈充滿」。
- 勸誡。其中:
[1.] 罪的內容,「不要醉酒」。在「酒」這個詞下,包含了所有令人陶醉與迷醉的飲料,在聖經中被統稱為「濃酒」;以賽亞書五章11節:「禍哉!那些清早起來,追求濃酒,留連到晚上,甚至發燒的人!」這裡的意思不僅指酒,還包括其他用蜂蜜、棗子、米、麥芽或任何其他穀物製成的飲料,這些飲料在強度上往往不亞於酒,並且像酒一樣能使人陶醉或醉酒;正如拿細耳人要遠離清酒與濃酒:民數記六章3節:「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這就是罪的內容。
[2.] 方式,即因之而醉。這個詞有時意味著更自由地使用酒;如約翰福音二章10節:「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有時指過度與無節制的使用,如這裡所說的,導致某種失調。這裡暗示了酒的合法使用:提摩太前書五章23節:「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而這個情況在傳道書十章17節中被簡要說明:「為要作工,不為醉酒。」為了我們一般與特定呼召的本分而保持活力、健康與力量是應該的,但醉酒必須避免。
- 理由,「酒能使人放蕩」。這個詞(ἀσωτία)適當地意味著揮霍與暴亂,如路加福音十五章。浪子的詞是(ἄσωτος);第13節,「放蕩度日」是(ἀσώτως);彼得前書四章4節,「邪淫」是(ἀσωτίας);我們翻譯為「放蕩」的,武加大譯本翻譯為「奢侈」;有些人翻譯為「放縱」,他們解釋為一種浪費性的揮霍,沒有任何審慎或考慮,並伴隨著所有的放縱,他們以此來濫用神的創造物。
- 相反的本分是,「乃要被聖靈充滿」。這裡的「聖靈」是指神之靈,是一切恩典的作者,祂居住在信徒的心中。而「被充滿」,不是指絕對且精確的充滿,而是指祂恩典的豐盛享受。事物被說成是充滿的,當它們正在被充滿時;雖然……
雖然他們並非滿溢,但這卻是佔主導地位的原則。唯有基督是無限量地受聖靈(約三34);其他人則是按著他們的領受力,即他們所能領受的程度:他們仍在不斷被充滿,並被賦予領受更大恩典的容量。若有人問:「為什麼要求我們被聖靈充滿?難道我們有能力掌控祂的影響,隨心所欲地充滿自己嗎?」
我回答:我們當使用恩典媒介,去祈求、尋找、叩門;如此,恩典的豐富寶藏便會向我們敞開。使徒是對光明之子說話;如果他們不因自己的感官享樂或懶惰而阻礙了自身的充滿,他們還會缺乏什麼呢?如果我們因肉體的行為阻礙了祂的運行,或因懶惰與愚昧而未善加利用,那過錯就在我們自己。讓我們忠心地使用媒介來獲取這份益處,我們便不會缺乏。因此,被聖靈充滿很大程度上在於我們。
教義:所有真誠的基督徒都應當謹慎,不可被酒充滿,乃要被聖靈充滿。
我將探討:(1)這兩者之間的對立關係;(2)兩者之間的不相容性;(3)基督徒負有此義務的理由。
一、兩者之間的對立關係,這既涉及事物,也涉及行為。事物是「酒」與「聖靈」;行為則是「醉酒」與「被聖靈充滿」。
首先,論到事物;這兩者被置於對立面:
- 為了抵擋試探。人在酒中所尋求的感官愉悅會誘惑他們走向放縱。人本應被更高的喜樂所佔據,即信心的喜樂與對聖潔的喜愛。對於喜愛享樂的天性而言,棄絕一切習慣性的歡愉似乎很困難;但如果我們能說服他們,他們的喜樂並非被廢除,而是被提升了——從埃及移植出來,好讓它在迦南地生長——那麼試探的力量就會減弱。只需改變對象,或將情感轉向屬靈的渠道,你便能擁有足夠的喜樂:雅各書五章13節:「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快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以弗所書五章3至4節亦云:「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提,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世人都尋求歡樂與暢快的原因:你不會失去你的暢快,如果你願意多費點心力走遠一點,去尋找活水的泉源,就不必在路邊死水溝裡解渴。誠然,必須是聖靈引導並傾倒你,但這正是你得醫治的途徑。我們在處置情感時犯了雙重錯誤:我們在對象上弄錯了,在程度上也冒犯了。如果第一個錯誤得到妥善醫治,第二個錯誤很快就能避免。為你的喜樂與歡愉尋求正確的對象,若那對象被視為與其價值相稱,你就能更好地斷奶,脫離其他事物;正如選擇並愛慕一位美麗且合法的妻子,淫亂便會止息。
- 為了彰顯信徒聖潔的團契或聚會,與異教徒為敬拜偶像而舉行的放蕩宴席之間的區別。在後者中,他們離開時是醉酒的,但在基督徒的聚會中,他們是被聖靈充滿的;這就是為什麼在禁止這些放縱行為時會提到偶像崇拜的原因:彼得前書四章3節:「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因為這些放縱的宴席在他們敬拜偶像時極為常見。肉體的歡樂會發出喧囂,並以肉體的方式宣洩;因為正如偶像崇拜是肉體的作為,醉酒也是。然而在基督徒的聚會中,喜樂是屬靈的,並透過詩篇、感謝與熱切的禱告表達出來,他們是以神的應許為筵席。魔鬼很早就試圖透過愛筵將節制引入基督徒的聚會,而有些人卻將其濫用於狂歡與奢靡;因此,使徒試圖消除這種濫用。
- 因為酒與聖靈之間存在類比;聖經中常將兩者並列,或視為在運作上有相似之處;正如酒能使精神振奮、愉悅:詩篇一零四篇15節:「酒能悅人心」;聖靈亦充滿靈魂,使其振奮。只是在這種充滿中,絕無過度:雅歌五章1節:「我的良人哪,請喝!多多地喝!」在這種歡樂中,絕無放蕩;當我們被聖靈充滿時,這並非腐敗的喜樂,而是使人完全的喜樂,是那堅固人心的喜樂:尼希米記八章10節:「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酒與聖靈之間有一些共同的果效,這在聖餐中顯而易見,我們被說成是「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其中外在的元素是酒,因為聖靈豐盛的量度在屬靈上所產生的果效,正如酒在大量飲用時對身體所產生的果效;它使靈魂充滿喜樂與歡愉(歌一4),並使舌頭在讚美神的事上得釋放:以弗所書五章19節:「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神的兒女在暢飲聖靈之後,便以詩歌與讚美向神表達他們的喜樂。再者,這種對應關係也顯明於那些不熟悉聖靈運行之人的譏誚中;正如譏誚者說:「這些人無非是新酒灌滿了。」(徒二13),而彼得回答道:「這些人不是醉了,像你們所想的。」(15節)。同樣,哈拿熱切的禱告被以利誤判為醉酒(撒上一14)。聖靈一切熱切的運行,在旁觀者眼中似乎都像酒的果效;誠然,有些人被酒所激發,便以為自己受了靈感,誤將酒氣當作聖靈的運行。基於這些理由,使徒將兩者放在一起。
其次,論到行為,「醉酒」與「被聖靈充滿」。兩者皆須解釋。
- 一方面的行為,「醉酒」。有兩點必須說明:(1)此罪的本質;(2)此罪的可憎之處。
[1] 論其本質;這是無節制或不合宜的飲酒;當所攝取的超過了自然需求,或超過了清醒與基督徒式的歡愉所允許的範圍,便是過度。需求是我們衡量的一部分,因為神不會拒絕我們任何必要的東西。在某些情況下,私慾增加了我們的需求,但那是我們的病態。當使徒說:「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可以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他的意思是為了醫治,而非致病。然而,除了純粹的需求外,為了喜樂與暢快,更寬裕地使用受造物是被允許的;但此時恩典必須介入,並以兩條準則來判斷:自然之光與聖經。
(1)自然之光判斷什麼對作為「人」的個體是合宜的。人由身體與靈魂組成。若身體受壓迫,這是一種變相的自殺。正如何西阿書七章5節所言:「在我們王宴樂的日子,首領因酒的烈性離恨。」無節制與過度飲酒不僅浪費時間、濫用神美好的受造物,還使身體充滿雜質與疾病;這對於那些已將身體獻給神,且不願讓罪在必死的身上作王的人來說,是必須謹慎思考的,正如所有基督徒所做的那樣:羅馬書六章12至13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至於靈魂,當人擾亂或削弱理性,阻礙其履行職責時;毫無疑問,當理性出現嚴重的缺陷時,人就將自己變成了禽獸。因此,自然之光會譴責粗鄙與獸性的感官享樂:猶大書10節:「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事與那沒有靈性的畜類一樣,在這事上竟敗壞了自己。」
(2)聖經之光也在飲食上指引我們;因為基督徒在日常行為中也應受神話語的引導與治理,而非受自己的食慾支配;因為他應當「把刀放在喉嚨上」(箴二十三2):也不應受他人的喜樂所左右:何西阿書七章5節:「首領因酒的烈性離恨。」我們的食慾不是我們的準則,因為它很容易將我們帶向這方面的無節制。我們只有兩位共同的先祖,亞當與挪亞;一位是人類的始祖,另一位是人類的修復者;兩者都因食慾而跌倒,一個因吃,一個因喝。也不應受他人的慾望所左右:異教徒認為強迫他人飲酒是犯罪:以斯帖記一章8節:「喝酒有例,不准勉強人,因王吩咐宮裡的一切臣宰,各隨各人所願。」但聖經在此之上又增添了什麼呢?它考慮了兩件事:(1)時間的耗費;(2)我們的終極目標,即神的榮耀。
(1st)時間的耗費,即我們不可將其當作正業:以賽亞書五章11節:「禍哉!那些清早起來,追求濃酒,留連到晚上,甚至發燒的人!」他們將其當作正業,將本該用於勞作與更嚴肅、必要事務的時間,浪費在豪飲與醉酒中;他們日夜沉溺於荒宴與醉酒,彷彿不這樣做就渾身不自在,或一旦開始就無法停止。因此,當人將飲酒當作正業時,即便沒有明顯的失態,在神面前他們也是醉酒者。
(2nd)終極目標,即神的榮耀。這應當是我們飲食的目標: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這一點必須考慮;如果我們變得不適合事奉神,即使沒有出現明顯的理性缺陷(正如有些人身體強壯、頭腦清醒),聖經也不會將這些人排除在醉酒者之外:以賽亞書五章22節:「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他們能喝很多卻不顯醉態;這與其說是人的稱讚,不如說是酒桶的稱讚。雖然理性的自然運用未被剝奪,但心卻已不適合神了。我們的主希望我們考慮這一點,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4節:「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當你忘記神,不顧念更美好的事物時。
此罪可從行為或習慣兩方面來考慮。
(1st)就醉酒的行為而言。一個好人可能會因疏忽而陷入其中;正如挪亞,創世記九章21節:「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
(2nd)就習慣而言。經上說:「醉酒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10)。對他們不能有任何良善與正直的預期。
[2] 此種過度飲酒之罪的可憎之處,即超過了使人在靈魂與身體上都適合事奉神及履行呼召職責的限度。這在經文中被稱為「放蕩」(asotia);這是揮霍與浪費。
(1)浪費神護理的祝福,或神賜給我們以潤澤我們旅程並鼓勵我們事奉的美好事物;這些被扭曲用來羞辱神,這是極大的忘恩負義。有多少人因此傾家蕩產!因為箴言二十三章21節說:「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箴言二十一章17節:「愛宴樂的,必致窮乏;愛酒愛油的,必不富足。」這不僅是因為維持這些惡習所需的昂貴開銷,更因為它們使心靈偏離了更嚴肅的事務,而這些事務本是我們作為神護理的工具,用以供應自己及眷屬的。
(2)浪費名聲,因為它使我們暴露於荒謬的事物中,從而招致他人的輕蔑:箴言二十章1節:「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正如哈巴谷書二章16節所言:「你滿受羞辱,不得榮耀;你也喝吧,顯出未受割禮的樣式來!」它剝奪了一個人的信用與名聲,因為它揭露了一個人的羞恥,使他變得可鄙。
(3)浪費身體,因為它摧毀健康,使人充滿疾病:箴言二十三章29至30節:「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嘆?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他列舉了醉酒帶來的六種禍患:第一,總括性的禍患,意指各種傷害與損失;他有禍患,無法抑制心中的痛苦,只能呼喊「我有禍了!」第二,「誰有憂愁?」意指良心的不安,或對醉酒所帶來後果(如貧窮、乞討、惡名、疾病)的苦澀反思。第三,「誰有爭鬥?」意指因瑣事而起的爭吵,往往導致流血結局。第四,「誰有哀嘆?」意指粗俗的言語,因為人在醉態中會傾吐各種泡沫與愚昧。第五,「誰無故受傷?」這是上述爭鬥的果實;他被所冒犯的人毆打,或因從樓梯、懸崖等處跌落而受傷。第六,最後的禍患是「眼目紅赤」,意指因體液過度流失及體內火熱氣體蒸發,削弱並損害了我們最尊貴的感官,導致眼睛紅腫疼痛。這就是那些飲酒過量、頻繁或講究精緻之人的下場。因此,隨後在32節說:「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當人們將大量美酒灌入喉嚨時,他們夢想著只有享樂,但最終卻被許多痛苦的疾病所咬傷。
(4)浪費靈魂,這可從其自然、屬靈或永恆的狀態來考慮。就自然狀態而言,它奪走了智慧與判斷力:何西阿書四章11節:「淫亂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敏銳的才智會因無節制而變得遲鈍。就屬靈狀態而言,它使人傾向一切罪惡,特別是污穢。耶柔米說:「腹中充滿酒的人,容易吐出淫慾的泡沫。」當人滿溢時,他們容易流露出淫慾的泡沫與渣滓。所羅門告訴我們,箴言二十三章33節:「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人的私慾被激發,隨後變得厚顏無恥,他們的放蕩使他們蒙羞。羅得在所多瑪時本是聖潔的,卻在山上與自己的女兒亂倫,因為他先被她們灌醉了。此外,它還給靈魂帶來奴役與麻木。奴役,因為這種無節制是專橫且暴虐的;很難讓人從這種獸性的過度中回轉,他們的病態成了他們的另一種本性:申命記二十九章19節:「連累醉酒的人。」這在那裡被用作沉溺於罪中的諺語;你無法挽回他們。所羅門描繪醉酒者在感受到不便後,仍決心再次尋酒:箴言二十三章35節:「你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卻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至於麻木;它給良心帶來一種遲鈍,以至於沒什麼能喚醒他們:箴言二十三章34節:「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臥在桅杆上。」至於永恆的狀態,若無悔改,靈魂將永遠沉淪。
- 另一方面的行為是「被聖靈充滿」;我們在此看到,我們不應滿足於聖靈恩賜與恩典的一點點量度,而應努力被祂充滿,不斷增加恩典的習慣:彼得後書三章18節:「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並使其運作:雅歌四章16節:「北風啊,興起!南風啊,吹在我的園內,使其中的香氣發出來!」意即,我們應對神的愛有鮮活的思念,並保持聖潔的喜樂、熱心與事奉中的火熱。對於懶惰的心來說,一點點恩典似乎就足夠了;如果他們只是稍微沾染了一點宗教氣息,就認為那是了不起的事;很少有人深深浸入其精神之中。人們在宗教上很快就滿足了,認為在恩典上擁有一切就足夠了。我們在其他所有事物上都追求完美與卓越,但在基督信仰中卻不予理會。然而,唉!
[1] 一點點恩典在安慰上等於沒有,因為微小的事物無法被察覺。我們愛神如此之少,以至於我們無法分辨自己是否愛祂:約翰福音十五章11節:「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這裡有基督的喜樂,也有他們的喜樂;他們對基督而言是令人喜悅的對象,基督對他們亦然;祂仍能以他們為門徒與子民而喜樂,他們也能以祂為救主而喜樂。要獲得這份喜樂,別無他法,唯有被聖靈充滿。
[2] 一點點恩典在試探面前等於沒有:馬可福音四章40節:「為什麼膽怯?你們還沒有信心嗎?」對照馬太福音八章26節:「為什麼膽怯?你們這小信的人哪!」它無法履行職責,在風暴中支持他們。因此,我們對神愛得如此之少,對祂的名缺乏敬畏,對祂的憐憫缺乏信靠,對永生缺乏熱切的期盼與盼望,這實在是我們的羞恥。
[3] 一點點恩典無法打破肉體傾向的力量,因此我們的心仍會眷戀肉體的享樂。「被聖靈充滿」這一職責,是醫治「醉酒」這種「放蕩」病態的良藥。「我們稱讚你的愛情,勝似稱讚美酒。」(歌一4)。我們的心對前者感受越深,就越能斷奶,脫離後者。這些更美好的事物使我們對那些卑劣、沉渣般的享樂失去胃口。僅僅嘗到聖靈的滋味是會失去的:希伯來書六章4至6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使徒說的是「嘗過」。豐富的經驗會堅固靈魂:路加福音八章14節:「那落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走開以後,被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擠住了,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雖然人們對宗教有良好的感悟,但透過世俗的思慮與享樂,他們無法使任何事物達到完美。肉體的滋味對屬靈的滋味而言太強了,因此它將其擠住並壓制。但什麼是「被聖靈充滿」?這短語有兩種理解方式:(1)被聖靈的恩賜充滿;或(2)被聖靈的恩典充滿。
(1)聖靈的恩賜:使徒行傳二章4節:「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使徒行傳四章31節:「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其中包含了一些超自然的恩賜。這在此處並未被排除;因為在那個時代,他們能突然說出讚美神的詩篇或頌詞(19節)。
(2)被聖靈的恩典充滿。在此我們必須考慮祂作為我們的引導者、成聖者與安慰者這三種職分。
(1st)作為我們的引導者,祂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真理,即進入對福音的認識與信靠。因此,那些理解並相信這些奧秘的人,被稱為被聖靈充滿;例如,司提反(徒六5)被稱為「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保羅(徒九17):「主(就是你在路上所顯現的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意指被賦予對福音的認識,正如他們在受洗時的「光照」(photismos)。基督已從天上向他顯現,這引起了極大的震驚;而亞拿尼亞作為媒介前來,用聖靈的光照亮他,使他能更充分地認識福音的奧秘。
(2nd)作為我們的成聖者。因此,那些擁有聖靈果子且極其豐盛的人,即被「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充滿的人(9節),就是被聖靈充滿的人;意即,他們以豐富的量度擁有這些美德。更具體地說:(1)那些內心擁有強大且佔主導地位的原則,以保守他們脫離罪惡的人:羅馬書八章13節:「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凡抵抗微弱無力之處,聖靈的成分就很少。(2)那些強烈傾向於神,並受恩典激發與幫助去行祂所命令之事的人。因此巴拿巴「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徒十一24);意即,深受神的榮耀與靈魂得救的激勵。同樣,相稱的普通基督徒,當他們的心被熱心與虔誠充滿時:羅馬書十二章11節:「靈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當一股強大的信心與愛神的靈臨到他們,使他們大膽地為神站出來:哥林多後書四章13節:「但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不是以羞怯、魯莽的方式,而是公開地,冒著一切利益的風險。
(3rd)作為安慰者;當我們在信心中被平安與喜樂充滿時,這是藉著聖靈的大能:羅馬書十五章13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安慰之靈的印記,要麼關乎我們目前的利益,要麼關乎我們未來的盼望。目前的利益,是指當神愛的安慰感在我們心中充盈,當祂向我們仰臉,將喜樂放在我們心中時。因此,使徒行傳十三章52節說:「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他們如此看重福音的恩典,以至於儘管為此遭受逼迫,心中仍充滿喜樂。未來的盼望,這也是我們喜樂與歡愉的源泉;我們發現越多,就越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七章55節,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他此前已充滿聖靈,但那時他對神的信心與確信被擴展了,甚至達到了一種狂喜的境界。正如一位優秀的士兵,平時擁有勇氣的習慣,在戰場的危險中,這種勇氣被激發,他的英勇被磨礪,一股巨大的熱忱臨到他;同樣,聖潔的人,平時擁有信心的靈,在必要時刻,他們會超越平常力量的界限,感受到一種對天國喜樂的預嘗,彷彿他們已經身處天國的福地,置身於來世榮耀之中。
二、兩者之間的不相容性;醉酒與被聖靈充滿是不相容的。
- 被前者充滿的人,受相反的原則驅使。使徒猶大告訴我們:「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猶19)。使徒在此所指的人,是那些將自己與其餘信徒分離的人,因此他們假裝比其他基督徒擁有更高程度的光照,與神之靈有更親密的認識。但使徒駁斥了他們的假裝與自負,因為他們是屬血氣的,或在肉體之道上採取了無節制的自由,特別是肉體私慾之道。醉酒被列為情慾的果子(加五21);而節制,即使我們的肉體食慾保持在界限之內,則是聖靈的果子(23節)。因此,光明與黑暗之間的對立,莫過於此;前者意味著最獸性的肉體享樂,後者意味著最高尚的屬靈喜樂。兩種相反的原則不能在任何佔主導地位的程度上並存;這裡有一種佔主導地位的對立原則,即放蕩與醉酒的鬆散之靈,與神聖潔的聖靈相對。
- 這種相反的原則對他們有如此大的影響,以至於福音之靈在他們心中沒有地位。
[1] 他們的視力被蒙蔽: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彼得後書一章9節:「人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他們在滿足食慾上很敏銳,但心靈卻無法提升;他們要麼不信,要麼不顧念來世的事,以至於無法激發對其的任何關心。
[2] 靈魂的喜樂與品味被腐蝕:腓立比書三章19節:「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路加福音十二章19節:「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對更高尚的事物毫無品味。
[3] 他們的力量被削弱,以至於無法抵擋任何試探。他們是獸性情感的奴隸:彼得後書二章19節:「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
應用一:看看用聖靈的喜樂去交換卑劣的過度享樂是何等愚蠢。你們要用這種獸性的過度來欺騙自己,並叫神的靈擔憂嗎?為了獸性的享樂而放棄長子名分,是何等悲慘!希伯來書十二章16節:「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難道輕微的享樂竟比天國的喜樂更有吸引力嗎?為了那種對理性之人而言毫無價值的卑劣歡愉,你竟拿名聲、健康、靈魂及一切去冒險。
應用二:因為這是一種專橫的私慾,你必須對它施加暴力,並勒住你的食慾,正如大衛在主面前傾倒伯利恆的水一樣。
應用三:永遠不要指望將這些不可調和的事物結合起來,即酒的充滿與聖靈的充滿;許多人假裝擁有聖靈,好掩蓋並隱藏他們的放蕩;雖然他們沒有生活在公開醜陋的感官享樂中,但他們以更潔淨的方式事奉肉體:這些人從未被帶到福音的大能之下,也未曾有分於福音的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