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聖靈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以弗所書五章9節)
教義二:聖靈在光明之子心中所作成的一個精選果子是公義。
為了闡明這一點,我將向你們說明:(1.) 什麼是公義;(2.) 這為何是聖靈的果子之一;(3.) 這為何是一個精選的果子,因為它帶給我們的益處。
I. 什麼是公義?有時它被理解得與聖潔一樣廣泛,指那種促使我們履行對神與對人義務的恩典;因為在敬虔中也有一種公義,即給予神祂應得的尊榮與敬拜: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1節:「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更嚴格地說,它被理解為那種促使並傾向於給予每個人他應得之物的恩典,這是那作為第二法版總結的愛與慈善的一個分支:羅馬書十三章7、8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我們對普通人負有公義的債,對神所設立在我們之上的人負有順服的債,這些都必須償還。有一種債你必須永遠對所有人負有,那就是慈善,且必須以一種永遠虧欠的方式來償還。在這裡,「公義」一詞必須在一個適當的範圍內理解,混合了這兩種意義,即一種傾向於做我們已知是聖潔與公正之事的傾向。如今,基督徒身上的這種公義是聖靈的果子,因此是他們與基督聯合的標記;因此,它必須被提升到比異教徒那種僅僅是自然良心果子的正義更高的完美程度。它必須看起來像是一種來自於被更新與醫治的本性,或一種神聖超自然原則的事物,這不僅改變了它的種類,還提升了它的程度。為了證明這一點:
- 讓我們看看公義的職責是什麼。
- 基督教將它提升到高於世界上所有其他體制的高度。
首先,正義與公義的職責與部分是什麼?
- 尋求我們所居住的各個群體與社會的和平與福祉,或將公眾利益置於我們自己的利益之上。我們對國家負有愛的債。神指引祂的子民在祂的護理使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時,尋求那裡的益處:耶利米書二十九章7節:「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也就是說,就他們在居住期間對共同安息與平靜的自身利益而言;否則,我們應當為巴比倫的傾覆禱告。所有乘客都與他們所乘坐的船隻息息相關。如果我們應當尋求巴比倫的福祉,那麼我們更應當尋求錫安的福祉,我們在那裡過著基督徒的生活:詩篇一百二十二篇6節:「你們要為耶路撒冷求平安!愛耶路撒冷的人必然興旺。」基督徒群體被描繪為一個身體,在身體中,肢體應當彼此關懷,並關懷整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5節:「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那麼,這是正義的第一部分與職責,即履行我們對國家所負的債,因為公共利益必須優先於私人利益。
- 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在我們對他人所負的一切義務中,或在我們受他人僱用與委託的一切行動中,保持誠實的交易。我們在貿易與議價中必須公正,根據事物的價值;在償還債務、維護他人權利以及給予聖潔卓越者應有的尊榮方面。因為列舉所有例子是無窮盡的,所以有一個普遍的規則:馬太福音七章12節:「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這規則的公平性建立在兩個基礎上:所有人天生實際的平等,以及所有人因生活狀況與境遇而可能產生的平等。所有人天生實際的平等,因為他們都是由同一位神所造:約伯記三十一章15節:「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嗎?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瑪拉基書二章10節:「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同弟兄以詭詐相待,褻瀆我們列祖的約呢?」尼希米記五章5節:「我們的肉體與我們弟兄的肉體好像;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所有人因生活狀況與境遇而可能產生的平等:我們可能被帶入同樣的境地。所有人都同樣受腐敗與災難的影響。受腐敗影響,因此不要對他人的過失過於嚴苛:加拉太書六章1節:「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受災難影響:希伯來書十三章3節:「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難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你們可能會面臨同樣的災難。
三、在我們的人際關係中保持忠信,是公義的另一部分;因為所有這些關係都隱含著對他人應盡的權利。因此,我們對上位者與下位者都必須秉持公義。執政者在治理時必須公義: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 3 節:「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他必如日出的晨光。」關於大衛,撒母耳記下八章 15 節也說:「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又向眾民秉公行義。」一位良善的執政者,就是活的律法。百姓在順服上也必須公義;下位者在履行對上位者的職責時,子女對父母亦然:以弗所書六章 1 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這裡存在著一種基於關係的權利。主人對僕人:歌羅西書四章 1 節:「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僕人。」妻子對丈夫:歌羅西書三章 18 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對於其他一切關係,亦當按此比例類推。
其次,基督教將這些事提升到了何等的高度。
- 因為它將這些事推導自一個更高的原則,即被基督更新之本性的固定原則。其中包含三件事:(1) 一種注入我們裡面的新本性,即一個固定的原則;(2) 這是藉由聖靈的運行而成就的,因此是一個超自然的原則;(3) 這原則藉著對基督的信心,以及在基督裡對神的愛,以一種親切的方式運作,因此是一個強而有力的原則。
[1.] 這是一個固定的原則:以弗所書四章 24 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當人心被如此塑造與建構,以至於不義,或做任何不義之事,對他們而言,就如同在優良的葡萄樹上長出毒莓果一樣不相稱。正如有人論及某人行善時說:「他不能不這樣做」(quid aliter facere non poterat),新本性也是如此;它所做的遠超過道德習慣:約翰一書三章 9 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現在,如果那使我們順服神的恩典,同時也使我們對人公義且無害,那麼,當公義成為我們的另一種本性時,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優勢。
[2.] 這是一個超自然的原則。我們自身人類精神的單純衝動,無法像神的靈那樣強迫並傾向我們行公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羅二 14)。但這裡有一種神聖的能力,因此是一個更完美的原則。將人類的精神視為來自神(作為本性的創造者,ut author naturae):羅馬書一章 19 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或者視為恩典的創造者(ut author gratiae),即神更新了他們,並給了他們一個新的架構:以弗所書二章 10 節:「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但這裡有實際的幫助:以西結書三十六章 27 節:「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簡而言之:本性不能像恩典那樣行事,注入的習慣性恩典,也不如藉由神聖且強大之幫助而實際運作的恩典那樣有力。
[3.] 這是一個強而有力且親切的原則;因為它是一個藉著對神的愛與對榮耀的盼望而運作的原則;正如使徒所言,「信心是藉著愛運作的」(加五 6)。這樣的原則有什麼做不到的呢?信心呈現出神在基督裡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以及祂未來將要做的事。如果我們回顧,信心呈現出何等愛的奇蹟,來促使我們順服神的旨意!如果我們展望,何等榮耀與福樂的盼望擺在我們面前!藉由基督的救贖與對榮耀的盼望,是比純粹本性所能提供的任何理由更強大、更有力的原則。難怪那些從未感受到信心與對神的愛在靈魂中運作之力的人,會如此高聲讚揚純粹的形式主義。將信心視為它向我們呈現的天堂,或我們在看見與享受神時的真正福分,這無疑是在穩固的基礎上建立公義,並將其提升到比所有僅從世俗利益與便利出發的論點更高的層次:使徒行傳二十四章 14-16 節:「信服律法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採用另一個原則:對神的愛。事實上,公義的直接原則是對人的愛,因為整部第二法版都包含在「愛鄰如己」這句話中;但對人的愛只是來自更高源頭的一條溪流,那個源頭就是對神的愛:約翰一書四章 21 節:「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我們對弟兄的愛,必須藉由我們對神的愛來激發並衡量。我們必須愛全人類,以及所有帶有祂形像的受造物;在所有人身上有祂的自然形像,在祂的聖徒身上有祂的屬靈形像。
- 因為它以比自然律更完美的準則來衡量並指導事物。我們的準則是神的話語,這比墮落後仍寫在人心上的律法部分更純淨、更完美。正如自然良心比恩典或藉愛運作的信心的原則運作得更冷淡,它對我們而言也是一個更不完美的準則與指引;藉由神在祂話語中的啟示,我們對自己的職責有更廣闊的理解,這是其他途徑無法獲得的。箴言十五章 21 節告訴我們:「聰明人按正直而行。」要徹底履行職責,需要有廣闊、深刻且穩固的判斷力,並從神的話語中得到充分的教導。但神的話語在這點上給予了什麼教導呢?若要告訴你,那等於是要抄寫整本聖經中關於人對人職責的部分。但總體而言:
[1.] 它要求在所有事上公義;在最小的事上也保持無虧的良心;不僅在我們公開且最重大的行動中,公義在小事上也應與大事一樣受到遵守;因為凡涉及天堂與地獄的事,沒有一件是小的:路加福音十六章 10 節:「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許多人在某些事上是義的,但在其他事上卻對自己寬容;但好的基督徒會謹慎避免一切惡事。
[2.] 它要求我們在任何時候都公義,只要神給予機會與場合,就時刻操練公義:詩篇一百零六篇 3 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不是一時的興起或衝動,而是永遠如此;無論這對我們的利益是衝突還是有利。基督徒對朋友與敵人都必須公義。許多人對朋友很公義,但他們認為對敵人做任何卑劣、惡毒、殘酷的事都可以;但我們絕不可剝奪任何人的權利。
[3.] 不僅要公義,在交易中還要嚴格地公義:申命記十六章 20 節:「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希伯來原文意為「公義、公義,你要追求」;也就是精確的公義:它應當以如此卓越的方式完成,以至於顯明神的子民確實比其他人好得多。如果你們表現得與他們無異,你們就使屬肉體的世界心硬,他們會認為宗教沒什麼大不了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21 節:「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至少在宗教的榮耀受到威脅時更是如此。我不妨給你們舉一個卓越的公義例子,奧古斯丁認為值得在他的講道中兩次紀念。他說:「我要告訴你們,當我住在米蘭時,一個非常窮的人所做的事;我所說的這個人非常窮,他在一所文法學校的助教手下工作,但他是一位真誠且真實的基督徒。這個極其貧窮的人,幾乎沒有維持生活所需,卻撿到了一個裝有兩百個金幣的錢包;但他心繫神對祂子民所要求的公義,他在某個公共場所貼了一張告示,說明他撿到的東西,如果有人丟失了這筆錢,請到某個地方,找某個人,領回去。丟錢的人聽說了告示,來到那人面前,並提供了確鑿的證據證明那是他的,那人便將撿到的錢全數歸還,沒有任何扣除或減少。對方因找回錢財而欣喜,並希望能給予一些回報,給了他十分之一,也就是二十個金幣;但他不肯接受;對方又提議給他十個,他還是拒絕;最後對方懇求他至少接受五個,撿到錢包的人依然拒絕。對方見這人如此誠實,便把錢包扔給他,說:『如果你什麼都不肯收,那我就當作沒丟過錢。』我的弟兄們,」奧古斯丁說,「這誠實的拾金者與感恩的報答者之間,發生了何等樣的爭執啊!世界是這場衝突的劇場,神是觀眾。拾金者最後因對方的堅持而屈服,收下了所給的錢,但隨即將其全數捐給窮人,自己連一個金幣都沒有留下。我的弟兄們,請思考這樣一個榮耀的榜樣,並思考神的律法能在順服者的心中成就什麼:『公義、公義,你要追求。』」他講到這裡。
[4.] 它要求我們無論面臨什麼誘惑,都要公義。
(1.) 關於財富與世俗目的,這些容易蒙蔽心智,並會誘使我們以冠冕堂皇的藉口來合理化我們對他人權利的侵占。但提摩太前書六章 9-10 節:「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放縱它,它很快就會破壞你的職責;但當貪財的私慾被治死時,誘惑對你的力量就減弱了。一個受肉體利益支配與影響的人,永遠無法擁有這種公義的習慣與性情,以在所有交易中表現得如此公平公正;因為一個只顧自己利益的人,很快就會相信凡是有利可圖的都是合法的;力量與強權對他而言就是公義。因此,除非你學會將職責置於利益之上,否則你永遠不安全。
(2.) 關於朋友、親屬與關係。我們常因他們的緣故而受到誘惑去行不義,或許在我們自己的事上我們還會稍微猶豫;因為在那裡,良心會因其太過粗糙而退縮,但友誼卻為它披上了誠實的外衣。我必須愛我的朋友,但要「止於神聖的界限」(usque ad aras);當宗教禁止我時,我絕不能為了維持與人的友誼而破壞與神的盟約。祂是我們最重要的朋友,當祂的律法以禁止與限制的方式介入時,其他義務就終止了。你的朋友或許對你很親,但真理與公義必須更親:撒母耳記下十三章 3 節:「暗嫩有一個朋友,名叫約拿達,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當約拿達在暗嫩的罪中支持他時,這就是對友誼的濫用,因此他的朋友因其惡毒的建議而成了他最大的敵人;雖然他是他肉身或罪惡的朋友,卻是他靈魂的仇敵。真正的友誼建立在神與美德之上;在不違背祂律法的情況下為朋友做事,才是真正的友誼:箴言二十七章 6 節:「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責備他們,並在他們的罪惡上阻攔他們,才是促進他們的救恩。這對我們的黨派也同樣適用。如果因為他們是我們團體與社會的一員,就誇大他人的過錯而寬恕他們,這是嚴重的偏袒;因為那時你為了利益而喪失了良心,當我們認為我們最喜歡的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好的,而對手所做的無論多好都是錯的。否則,我們很快就會陷入嚴重的不義;就像巴拿巴被彼得的裝假所帶偏一樣。不;當彼得行事不正直時,保羅當面抵擋他,加拉太書二章 12-13 節。否則我們就有了「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
(3.) 我們絕不可因恐懼或諂媚而被引誘去行不義之事。有時恐懼是邪惡的顧問,如果我們沒有防備,就會陷入網羅:箴言二十九章 25 節:「懼怕人的,陷入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恐懼必須藉由堅定的倚靠來制衡。神能帶領我們脫離困境,遠勝過我們任何的不義。同樣地,許多人被諂媚誘惑而陷入邪惡,否則他們絕不會讓自己的心去犯這些罪:箴言二十六章 28 節:「諂媚的口敗壞人的事」;箴言二十九章 5 節:「諂媚鄰舍的,就是設網羅絆他的腳」;藉由世俗的誘惑或冠冕堂皇的藉口與狡猾的暗示,將他人拖入罪中。
(4.) 即使為了宗教的緣故,也不要做任何不義的事。當人們確信自己的目的時,他們不在乎使用什麼手段。唉!我們絕不應為了世上最大的好處而偏離神的道路。好的目的不能為壞的行為辯護。神不需要我們的罪孽來維護祂的利益。基督有其他方式可以興起,而不是踩在魔鬼的肩膀上。沒有什麼比人們為了維護與促進宗教而欺騙、撒謊、違背誓言、反抗合法權威,或使用任何罪惡手段更羞辱神的了。這完全是不信,是為了擺脫負擔與不滿而採取任何罪惡的權宜之計,這只會欲速則不達:約伯記十三章 7 節:「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話嗎?為他說詭詐的言語嗎?」神不需要我的謊言來彰顯祂的榮耀:羅馬書三章 7 節:「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祂絕不接受任何非藉由合法且被認可之手段所獻上的榮耀。當我們像雅各一樣試圖用詭計獲取祝福時,這顯明了我們的急躁與對神的不敬。
(5.) 不可因機會而行不義。不要在身居權位與受託時,受到誘惑去行不義;這樣的人有行不義的機會。許多人之所以無辜,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作惡。約翰福音十二章 6 節說:「猶大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如果我們執意尋找罪,神可能會公義地提供機會。當腐敗的情慾與相應的誘惑及對象相遇時,對靈魂是危險的。那麼,聖經表明,我們絕不能在任何誘惑下,偏離我們行事公義與正直的準則與決心。許多人決心要公義,但當誘惑來臨時,他們的決心就動搖了。噢,請記住,最大的獲利在結局時都會證明是一場損失與一筆賠本的交易:馬太福音十六章 26 節:「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那試圖藉由不義手段取悅他人或幫助自己的人,只會為自己和朋友招致羞恥。
- 因為它將這些事指向一個更高貴的目的,即神的榮耀:哥林多前書十章 31 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腓立比書一章 11 節:「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叫榮耀稱讚歸與神。」現在,凡將這樣的目的擺在自己面前的人,在手段的使用上比那些只顧自己利益的人更精確、更徹底;因為目的越卑下,人的行為就越卑下;但他所擁有的目的越崇高,他生活的層次就比別人更高。凡為神所做的事,都必須以神聖的方式完成,或者說,要與神的卓越相稱。
II. 這就是聖靈的果子之一。這必然如此,因為它與祂的職分及位格運作相符。聖靈是我們的引導者、成聖者與安慰者。作為引導者,祂指引並啟發我們的心智;作為成聖者,祂改變我們的心;作為安慰者,祂平息、澄清並安撫我們的良心。現在,這公義的果子對所有這些目的都有助益,或與這些職分相符。
- 作為我們的引導者,祂以救恩的知識啟發我們的心智;而沒有什麼知識是救恩性的,除非它最終導向公義;正如這裡所說:「你們在主裡是光,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聖靈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耶利米書二十二章 16 節:「他為困苦和窮乏人辨屈,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們對神沒有真正的認識,無論是對祂的本性還是祂的旨意,直到這種認識影響了我們呼召與關係中的職責;因為神被救恩性地認識的程度,僅限於我們順服祂的程度,且是在所有屬於我們職責的事上。
- 作為我們的成聖者,祂改變我們的心;而悔改與心靈改變的真正果子,就是公義的行為:以賽亞書一章 16-17 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這特別被強調為他們改變後的適當果子。同樣地,但以理書四章 27 節:「王啊,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悔改就是斷絕我們過去的罪惡道路。對於一位公開的迫害者,但以理傳講公義與憐憫。那些繼續在過去不義道路上的人,從未真正悔改。同樣地,撒迦利亞書八章 16-17 節:「你們當說實話,在城門口按至理判斷,使人和睦。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也不可喜愛起假誓,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這是耶和華說的。」神希望他們的悔改如此表達。總體而言是這樣;但更具體地說,聖靈的果子與工作旨在達到這個目的:使我們像神,使我們蒙神喜愛,使我們適合與神相交,並在世人眼中榮耀神;而這很大程度上是藉由公義完成的;當然,沒有公義,什麼也做不成。
[1.] 藉由公義,我們變得像神,並與祂神聖的完美相似:詩篇一百四十五篇 17 節:「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祂的本性中有完美的聖潔,祂的一切行為都有合宜性;當我們的本性被成聖,且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公義與聖潔時,我們就是照著這個樣式被塑造:以弗所書四章 24 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2.] 聖靈的工作是使我們蒙神悅納與喜愛。現在,公義與正直的人是祂喜悅的對象:箴言十五章 9 節:「惡人的道路,為耶和華所憎惡;追求公義的,為他所喜愛。」主以普遍的愛愛祂所有的受造物,但祂以特別的愛愛那些帶有祂形像的人。祂不愛任何人是因為他們富有、強大、美麗、英勇或強壯,而是因為他們聖潔與公義。所以箴言二十一章 3 節說:「施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神要求兩者,人應當對兩者都存有良心;然而,儘管一個是第一法版的職責,另一個是第二法版的職責,前者仍應優先於後者;因為道德與實質的職責優於儀式。內在的職責應優先於外在的,藉由自然光顯明的職責應優先於人為制定的事物;這顯明在:神接受沒有儀式遵守的道德職責:「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使徒行傳十章 35 節。但神從不接受沒有道德職責的儀式遵守;當他們忽視公義時,祂總是拒絕他們的獻祭:彌迦書六章 7-8 節:「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再者,當儀式與宗教的外在形式與道德職責(甚至是第二法版的職責)發生衝突時,祂會免除儀式;例如大衛在飢餓時吃陳設餅,馬太福音十二章 3-4 節。但祂從不免除道德職責。那麼,無論我們在其他事上多麼正確與準時,除非我們表現出憐憫並施行公義,否則我們就不蒙神悅納,即使我們對儀式熱心或反對,或者屬於宗教中最嚴格的派別。誠然,我們不能說它們比信心、愛心、對神的敬畏以及對祂恩典的盼望更好;因為這些是第一法版的實質職責。將實質與實質相比,第一法版的職責更重;但將第二法版的內在與第一法版的外在相比,將第二法版的道德職責與第一法版的儀式相比,將自然且顯明的職責與僅僅是人為制定的相比,前者更重。總結來說,讓我加上詩篇作者的話:詩篇十一章 7 節:「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
[3.] 公義使人適合與神相交。誠然,義人能輕易親近神,並確信能蒙垂聽:詩篇十七篇 15 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掃羅不願見我的面,但這安慰了我,我能見你的面。主啊,你會看顧我,恩待我,並垂聽我的禱告,因為我渴望在公義中來到你面前。神不會垂聽不義之人的禱告,也不會接受他們的獻祭,「直到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章 23-24 節;祂拒絕猶太人的禁食,以賽亞書五十八章,因為他們沒有鬆開兇惡的繩,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折斷一切的軛。
[4.] 聖靈的工作是使我們能在世人眼中榮耀神,而這很大程度上是藉由公義完成的;因為這在最壞的人眼中也是可愛且令人尊敬的。基督徒即使沒有其他責任,僅為了神的榮耀與宗教的信譽,也應當做那些本身可愛且合宜,並被世界所尊崇的事。自然良心敬畏公義:馬可福音六章 20 節:「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當你給予每個人他們應得的,你就為神帶來了更多的榮耀,為宗教帶來了更多的信譽;你能更好地在反對聲中維護它的信譽。公義之所以如此可愛,部分是因為它是神形像的縮影;箴言十二章 26 節說:「義人引導他的鄰舍」;因為所有的卓越與完美都由對神的順服來決定。部分是因為人類社會的福祉藉此得到促進;因為「這些事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提多書三章 8 節。它們是世人最能理解與承認的美事。有些事只有基督徒自己認可,例如宗教的儀式或其獨特的奧秘。屬肉體的世界無法評判這些。使徒行傳十八章 13-15 節:「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神。保羅剛要開口,迦流就對猶太人說:『你們這些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或奸惡的事,我理當耐著你們;但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名號和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吧!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但還有其他事是世界所認可的;我們在某些共同原則上達成一致。自然認可良善、公義與真理,儘管它已腐敗,但它不認可信心與聖禮。不信的世界敬畏這些事,視其為良善且具有神聖起源。
- 聖靈的第三個職分是作安慰者。現在,公義提供良心的平安、寧靜與神聖的安全感:哥林多後書一章 12 節:「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只靠神的恩惠」;詩篇九十七篇 11 節:「散佈亮光是為義人;預備喜樂是為正直人」;箴言二十九章 6 節:「義人必歡呼喜樂」;也就是說,無論發生什麼事,好或壞,多或少,在生或死中。他在自己的份上有安慰,因為他所擁有的,是藉由神護理的允許與恩准而得;如果很少,那一點點也比藉由欺詐與不義獲得的更多:箴言十六章 8 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詩篇三十七篇 16 節:「一個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假設他們的處境惡劣,他們仍然有安慰的基礎;如果被蔑視或忽視,他有自己無辜行為的安慰來支持他;就像撒母耳當他和他的家被擱置時:撒母耳記上十二章 3 節:「我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我必償還。」如果像摩西那樣被反對或誹謗:民數記十六章 15 節:「摩西就甚發怒,對耶和華說:『不要顧念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虧負過他們一個人。』」如果被壓迫:詩篇一百一十九篇 121 節:「我行過公平和公義,求你不要撇下我給欺壓我的人。」假設死亡來臨:「義人臨死,有所指望,」箴言十四章 32 節;以賽亞書三十八章 3 節:「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當他走上世人必經之路時,這將是他的一種安慰:他沒有做過任何錯事,他忠心地事奉了神,並在人世間生活得沒有詭詐與欺騙。噢,臨終時刻的安慰是何等寶貴!那些彎曲、狡猾、詭詐的人沒有這些,但那些以單純、正直的心行走的人卻有。
III. 這是一個卓越的聖靈果子。
- 因為它對人類社會的福祉有極大的貢獻。基督徒是雙重團體的成員,即教會與世界;前者是為了永生,後者是為了今生:在後者中,他被視為一個人,在前者中,他被視為一個基督徒。現在,義人是人類社會的柱石,維護著世上的真理與公義精神,沒有這些,世界將淪為賊窩,充滿了說謊者、欺騙者、強盜與仇敵。奧古斯丁說:「若除去公義,王國豈不就是巨大的強盜集團嗎?」(Remota justitia, quid fiunt regna nisi magna latrocinia?)世界沒有公義就無法生存。「公義使國位堅定,」箴言十六章 12 節。任何國家的榮譽與聲望都藉此得以維持:「公義使邦國高舉,」箴言十四章 34 節。猶太人民,或任何其他歷史為我們所知的國家,從未像在維護公義上謹慎且精確時那樣繁榮。至於個人,人與人之間的一切商業往來都藉此得以維持。誠然,是神,而不是魔鬼,在統治世界,並分配今生的賞賜與祝福;因此,在世上行得好的途徑不是撒謊、欺騙與偽裝,而是對神神聖旨意的嚴格順服。
- 因為神有許多應許,無論是對來世還是今生。關於來世,有人提出問題,詩篇十五章 1 節(如果我們能更常提出這個問題就好了):「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對此已有回答,第 2 節:「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其餘的人則被排除在外:哥林多前書六章 9 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同樣地,對於今世也有許多應許。試舉一例:箴言十章 2 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神何等快就能吹氣並摧毀一份不義得來的產業!約伯記二十章 12-15 節:「他雖以惡為甘甜,藏在舌下,愛惜不捨,含在口中;他的食物在肚裡卻要化為酸,在他裡面成為虺蛇的惡毒。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神必從他腹中掏出來。」第 26 節:「不吹的火必將他燒滅。」約伯記五章 3 節:「我見愚頑人扎下根,但我忽然咒詛他的住處。」
應用一:(1.) 這顯示了宗教對於人類社會是何等大的朋友,因為它將如此多的份量放在公義之上。它防止了一切虛假、邪惡、不義或殘忍的事,並教導我們不僅要體恤他人的身體與產業,更要體恤他人的名聲。恩典並非廢除人性中良善的部分,而是將其提煉與昇華,使我們能出於更高的原則、為了更高的目的而行動,並使這些責任在肉身與主裡對我們顯得格外珍貴。
(2.) 這顯示了基督徒的安全在於他們的公義。神是他們的保護者:彼得前書三章 13 節:「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且在惡人的良心中有一種強烈的定罪感: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 17 節:「他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當神的榮耀、祂子民的安全以及我們誠實的安慰都繫於道德責任之上時,這些責任絕非小事。
應用二:勸勉你們結出這聖靈的果子。
- 立志只做合乎公義與誠實的事:箴言十二章 5 節:「義人的意念是公平;惡人的計謀是詭詐。」
- 時常操練公義:詩篇一百零六篇 3 節:「凡遵守公平、常行公義的,這人便為有福。」
- 教導你的兒女:創世記十八章 19 節:「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
(詳見《詩篇一一九篇講道集》第 12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