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73 以弗所書第五章講章|011_013_弗5_9-11_良善公義真理與黑暗行為

第四十篇講道 良善、公義與真理。以弗所書五章 9 節。

教義三:要使一個基督徒在對待人的行為上完全,在良善與公義之外,還必須加上真理。

在此讓我探討:(1.) 什麼是真理;(2.) 神的光明子女必須對此持守良心;(3.) 為何真理必須加在良善與公義之上。

I. 所謂「真理」是指什麼?答:在我們與人的一切言語和往來中,保持誠實或正直。但因為生活的廉潔以及與他人交易往來中的正直,是公義的一個重要分支,所以在此我們必須將其視為與虛假或言語謊言相對立的概念;然而這並不排除敬虔的誠實(這是真理的根基,如詩篇五十一篇 6 節:「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也不排除內在的廉潔與公義(如耶利米書五章 1 節:「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真理沒有?」這裡的真理即指生活的廉潔)。但在此,我們主要將其視為言語的單純,不說謊、不虛偽;正如詩篇十五篇 2 節所言:「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也就是說,對自己所說的話持守良心,約束舌頭,使其與心意一致。要理解這種真理,我們必須考慮什麼是謊言。人被稱為說謊,是指他們明知或有意,且懷著欺騙的目的,透過言語向他人傳達虛假的事。謊言的實質是虛假,其形式是欺騙的意圖,外在的標誌則是言語。手勢是我們表達心意的一種標誌,但並不完全;人類往來的主要工具是言語。現在,謊言有兩種:對神說謊,以及對人說謊。

  1. 對神說謊是最惡劣的謊言,因為它不僅證明了虛假與邪惡的假冒為善,還證明了不信或對神有錯誤的想法,彷彿神不知道人心、不察驗肺腑,且甘願被虛假的表象所戲弄。當我們用虛假的表象和外在的樣子來敷衍神,彷彿祂能被外表和虛妄的藉口所欺騙時,我們就是在對神說謊:何西阿書十一章 12 節:「以法蓮用謊話圍繞我;以色列家以詭詐圍繞我」;意指他們虛假而詭詐的悔改藉口,因為他們稍微軟化,並做了一些外在的行為,可能在患難時作為悔改的標誌與樣子:詩篇七十八篇 36 節:「他們卻用口諂媚他,用舌向他說謊。」無論他們當時有何種短暫的虔誠衝動,他們的心並未真誠地抵擋罪:以西結書二十四章 12 節:「她勞碌疲乏,所長的大鏽卻沒有除去。」當鍋在火上時,鏽浮了上來,似乎準備被倒掉,但隨即又被吞沒了;儘管他們有悔改的藉口,卻未從公開且惡名昭彰的罪中潔淨。為此,還有另一個比喻:何西阿書七章 16 節:「他們歸向,卻不歸向至上者;他們如同詭詐的弓。」他們並未真誠地打算履行所承諾的;就像一個射箭的人,卻沒有瞄準,也不在意將箭射向目標。所以他們拋出承諾以擺脫患難,卻沒有認真地立志去完成;他們的悔改不過是個樣子,他們在其中唯一的目的就是欺騙神。
  2. 至於對人;謊言有幾種分類。我們可以根據謊言的實質、目的或形式來區分。

(1.) 根據實質,謊言分為陳述性謊言與承諾性謊言。

[1.] 陳述性謊言是指一個人對於過去或現在的事,將自己明知為真的說成假的,或將明知為假的說成真的。這在聖經中被稱為「心口不一」:詩篇十二篇 2 節:「人人向鄰舍說謊;他們說話,是嘴唇油滑,心口不一」;或者說「心與心」,彷彿他有一個心去理解事實,另一個心去供應舌頭。這種陳述上的虛假,或對已發生之事的虛假敘述,在聖經中屢見不鮮;例如亞拿尼亞,他賣了田產,卻只拿出一部分錢,卻假裝是全部:使徒行傳五章 3 節:「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這是一個謊言,且是對聖靈的謊言,因為他假裝這是出於聖靈的感動與啟示,或是因為聖靈在教會事務中的掌管,而聖靈在其中掌管一切。

[2.] 承諾性謊言是指我們承諾未來要做某事,卻從未打算履行;這更為惡劣,因為它不僅扭曲了言語的目的(即真理),我們還剝奪了他人本應在承諾中獲得的權利,這在不義上更進了一層,因為這不僅違背了誠實,也違背了公義。當我們對他人表現出善意,卻毫無行善的意圖時,這種虛浮的承諾是一種大惡:箴言十九章 22 節:「施行仁慈的,令人羨慕;窮人強如說謊的。」意思是,人所渴求的是他在某事上的恩惠,而他有能力幫助你。然而,許多大人物渴望獲得行善或施恩的讚譽與名聲,他們在承諾時非常積極,但在執行時卻失敗了;因此,觀察世態的所羅門告訴你,一個愛你並會盡力而為的窮人,比那些只給你甜言蜜語,或用一點宮廷聖水(空頭支票)灑在你身上,卻不為你做任何事的大人物,是更可靠的朋友。

[2.] 根據目的;謊言分為三種:戲謔的謊言(mendacium jocosum),旨在娛樂與消遣;權宜的謊言(mendacium officiosum),旨在造福他人;以及有害的謊言(mendacium perniciosum),旨在損害鄰舍。

(1.) 戲謔的謊言,即為了取樂而編造的不實之詞。我不記得聖經中有任何例子,除非何西阿書七章 4 節暗示了這一點:「他們行惡使君王歡喜,說謊使首領快樂。」他們為了讓首領開心,不惜犯任何罪。但我可以肯定的是,說不實之詞是罪,我們不可拿罪來開玩笑:箴言二十六章 19 節:「人欺鄰舍,卻說:『我豈不是戲耍嗎?』」不;如果基督徒要快樂,他有其他的消遣:雅各書五章 13 節:「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呢,他就該禱告;有快樂的呢,他就該歌頌」;以弗所書五章 4 節:「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不要說違背自己良心的話,特別是不要透過虛假的陳述來誹謗敬虔人,使宗教變得荒謬,然後說:「我是在開玩笑。」閒話是要交帳的:馬太福音十二章 36 節:「我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讓他使用無害的消遣,不要誣告弟兄,也不要用編造的謊言來羞辱他。至於寓言或比喻,不應歸類為戲謔的謊言,因為這是一種表達真理的藝術手法;正如約坦引入樹木商議立王的故事(士師記九章 8 節)。同樣地,也不包括聖經中聖徒所使用的尖銳諷刺;例如以利亞所說的(列王紀上十八章 27 節):「他當是神,或許他默想,或許他走開,或許他行路,或許睡覺,當叫醒他」;因為這是一種讓真理更有力地擊中人心的絕佳方式。

(2.) 權宜的謊言,為了幫助或拯救自己或他人。聖經中有這方面的例子。例如利百家教導雅各說謊,以便獲得祝福(創世記二十七章);埃及的收生婆透過假裝以色列人的婦女在他們到達之前就生產了,從而拯救了男嬰(出埃及記一章 17-18 節);除非可以減輕其罪,認為有時確實如此,且她們可能派人去尋求其他婦女的幫助。即便如此,她們敬畏神,並得到了神的獎賞。並非謊言受到獎賞,而是仁慈受到獎賞:她們的仁慈受到稱讚,但她們的軟弱得到了赦免。同樣地,喇合透過告訴城裡的人探子已經離開,而將他們藏在麻稈下,從而拯救了探子(約書亞記二章 5-7 節)。同樣地,米甲為了拯救大衛,假裝他病了(撒母耳記上十九章 14 節);大衛建議約拿單為了安全說一個權宜的謊(撒母耳記上二十章 6 節);戶篩透過向押沙龍妥協,保護了大衛(撒母耳記下十六章 17-19 節),並為了分化他的計謀,假裝對他有深厚的感情。但我們應當按原則生活,而非按例子;好的事業必須透過合法的手段來追求;在這些情況下,勇氣與堅定比虛偽更有用,且更能歸榮耀給神,並保護自己與他人。

(3.) 有害的謊言,旨在損害與傷害他人。人類被毀滅的第一個謊言就屬於這一類:創世記三章 4-5 節:「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還有雅各的兒子們關於約瑟的謊言:創世記三十七章 31-32 節:「我們拾得了這個;請認一認是你兒子的外衣不是?」以及猶太長老關於基督的謊言,他們說門徒夜間把祂偷走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12-14 節)。所有的謊言都被禁止,尤其是這一種。我說,所有這些都是謊言,因為聖經毫無區別地譴責了這一切:以弗所書四章 25 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所有的說謊者都被拒於新耶路撒冷之外(啟示錄二十一章 8 節)。再次強調,啟示錄二十二章 15 節:「凡喜愛謊言、編造虛謊的」都要被丟進地獄。它們都破壞了神在心與舌之間所設立的自然秩序,以及祂為維護世間信實所給予的律法。戲謔的謊言是不必要的,因為我們有其他誠實的消遣來轉移心智。雖然權宜的謊言並非為了傷害他人,而是為了造福他人,但它們卻傷害並損害了真理。人不可為了神而說謊,因此也不可為了他人而說謊;他阻礙了更大的善,即人類之間往來的真理,並且傷害了自己的靈魂。罪剝奪了我們更大的善。奧古斯丁告訴我們一個名叫菲爾穆斯(Firmus)的人,他名副其實(Firmus意為堅定),意志更堅定。當迫害者審問他關於他所知道的隱藏者時,他回答說他既不能說謊,也不能出賣人,並忍受了許多折磨,直到他為自己和他們都獲得了赦免。但在所有的謊言中,有害的謊言是最有害的。用不實之詞欺騙他人,或為了損害他人而說謊,既是可怕的虛假,也是不義。

[3.] 謊言從其形式上可以區分如下:

(1.) 在日常往來中犯下的謊言,即我們談論事物或人時,與我們所知的真相不符。這就是謊言;因為我們的言語應當始終與我們的心意一致。約伯談到他的朋友時說:約伯記十三章 4 節:「你們是編造謊言的。」因為他們不公正地指控他,儘管這並非在司法程序中。基督談到猶太人時說:約翰福音八章 55 節:「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詩篇一百零九篇 2 節:「因為惡人的嘴和詭詐人的口已經張開攻擊我;他們用撒謊的舌對我說話。」因此,無恥的毀謗者會在暗中發洩他們的誹謗與中傷,並將最虛假的事當作真理來斷言;這樣,一個好人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暗中的傷害與打擊,他的名聲與事奉也因此受損。

(2.) 在法庭上犯下的謊言;如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1 節:「不可隨夥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第 7 節:「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這是最可惡的謊言,因為它扭曲了神為尋求是非、真假而設立的條例,將審判的法庭變成了不義的記錄:詩篇九十四篇 10 節:「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識的,難道他自己不懲治人嗎?」部分原因是證人是發過誓的;而偽證,即以誓言確認的謊言,絕非小罪:「凡妄稱耶和華他神的名,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二十章 7 節)。部分原因是他們有義務就手頭的事實作證真理,且是全部的真理,這在日常往來中我們並無此義務。確實,在日常言語中,我們的目的是告知鄰舍,而非欺騙他;但我們沒有義務告知他所有事情,或在每一件事實中公開所有真相,除非正義與慈善要求我們這樣做。我絕不能說謊,但我並不總是必須說出全部真相;但在作證時,我必須說出與該事實相關的一切,不得有欺詐或勾結。因此,這是最嚴重的謊言。部分原因是我的鄰舍因此受到極大的傷害;他因私下的毀謗而受損,但因審判中的虛假見證而受到的傷害更為明顯;不僅名聲受損,生命或產業也受損;不僅在少數人面前,更是在全國人民面前,在所有將得知此事的人面前;並且是以一種莊嚴的方式受損,不是透過耳語,而是透過神的代理人與官員在審判寶座或正義之位上所作的判決。

II. 為何光明之子,或那些「在主裡是光」的人,必須對此持守良心?

我回答:原因如下:

  1. 因為這是最違背神本性的罪,神就是真理本身;這不僅違背祂的旨意,更違背祂的本性:提多書一章 2 節:「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祂能做萬事,但祂不能說謊。如果神能說謊,或不是絕對真理,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因為那樣我們就什麼都無法確定;既沒有祂話語的確切指引,也沒有祂應許的安慰。因此,說謊是使我們不像神的罪。神不能說謊,也不能命令我們說謊。祂可以命令我們奪取他人的生命,因為祂命令亞伯拉罕獻上以撒;所有受造物的生命都在祂的處置之下。祂可以命令我們奪取他人的財物,正如以色列人奪取埃及人的珠寶;因為祂是萬有的主宰,可以隨意將權利與財產從一人轉移給另一人:但神不能說謊,也不能命令任何人說謊,因為這違背祂的本性。這在情況上是不可能的:希伯來書六章 18 節:「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正如神不可能停止做神,或做出違背祂本性的事。因此,沒有比沉溺於說謊更嚴重的畸形或與神的不相似了。
  2. 因為當神道成肉身,不僅是為了彰顯神性的良善,也是為了彰顯其聖潔作為我們效法的榜樣時,耶穌基督,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在聖潔的這一部分,即誠實與真理上,是極其卓越的:彼得前書二章 22 節:「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這是基督的品格,因此也應當是我們的;因為這就是真正的宗教,效法我們所敬拜的。你知道基督對拿但業的稱讚:約翰福音一章 47 節:「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為什麼是真以色列人?因為他像古時的以色列;因為關於雅各(也稱為以色列),經上說他是一個「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的人」(創世記二十五章 27 節)。我們可以對一個心裡正直的基督徒說,無論他多麼軟弱,看哪,這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他像基督。因此,先知預言在福音時代:西番雅書三章 13 節:「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作罪孽,不說謊言,口中也沒有詭詐的舌頭。」他們都將像基督。這預言既指出了責任,也指出了結果;它不僅顯示了基督徒應該是什麼樣,也顯示了如果他們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將會是什麼樣。那麼,這是真正基督徒的基本稱讚。神的一些聖徒可能因各種恩賜而聞名,但所有聖徒都因真理而聞名;摩西因溫柔,非尼哈因熱心,亞伯拉罕因信心,大衛因虔誠;但每一個從神而生、因基督而被神接納的人,都因誠實與真理而聞名。心裡沒有詭詐被視為蒙赦免者的資格:詩篇三十二篇 2 節:「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3. 沒有什麼比魔鬼更讓我們像魔鬼,牠從起初就是說謊的,是謊言之父:約翰福音八章 44 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所有的罪都稱牠為父,但謊言尤甚;因為牠起初就是透過說謊將罪帶入世界。因此,沉溺於說謊證明了撒但本性的過度盛行。說謊的傾向是魔鬼的形象,說謊的行為是魔鬼的工作:使徒行傳五章 3 節:「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光明之子難道應該像謊言之父嗎?
  4. 這是最違背聖徒內心所造之新性的罪,且似乎比其他罪對新性造成更大的暴力。新性可以從兩方面考慮,即治死罪或活出新生命;我們脫去的罪,或它所產生的恩典:聖經從這兩方面論證反對說謊。從我們脫去的「敗壞本性」來看:歌羅西書三章 9 節:「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也就是說,既然這是我們已經脫去的敗壞本性以及你們都已棄絕的生活方式的主要部分,就永遠不要為了傷害他人而暗示或說出任何虛假的事。自然地,我們都充滿了詭詐與虛假;現在,就像一個損壞的器皿在重塑之前必須重新鑄造一樣,在心被更新之前,我們是彎曲、悖逆、詭詐的。現在,新性所棄絕與摧毀的,絕不可再被珍視。有時從我們穿上的「新性」來看;如以弗所書四章 24-25 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因此,這對於基督徒來說是一種非常可憎且不體面的罪,與他所領受的恩典不一致,或違背了作為重生果子的誠實與真理的聖潔。因此,神預期祂的子民會恨惡並厭惡這種罪: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8 節:「他曾說:『他們誠然是我的百姓,不行虛假的兒女。』」祂期待祂的兒女不會行虛假,也不會欺騙他人,因為祂已經為了這件事塑造了他們,醫治並糾正了他們心中彎曲的靈,並使他們準備好、適合去誠實地待人,或在祂的眼目中、按照祂的旨意、為了祂的榮耀去做一切事。
  5. 這是最違背人類社會的罪。人按本性是社會性的動物(ζῷον πολιτικόν),是適合社會生活的受造物。現在,所有的社會都建立在真理之上;除去真理,你就摧毀了所有的人類往來,人們將無法生活、交易或居住在一起;因為如果沒有真理,我們就不值得信任,這就推翻了世界上所有的商業。如果可以毫無限制地販賣偽幣,人們會是多麼懷疑,甚至因為懷疑一切而丟棄真正的金銀?現在,作為商業物質工具的貨幣,其必要性遠不如真理與信實,因為後者是商業的根基。因此,神為了人類的益處,正如為了其他原因一樣,譴責了所有的謊言,以免相互的往來被摧毀。當這個群體不僅是人類,而且是基督徒時,這一點就更為適用,因為我們都屬於同一個奧秘的身體;使徒因此勸勉:以弗所書四章 25 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肢體應當像關心自己一樣關心彼此的福祉;一個肢體欺騙和欺詐另一個肢體是極其怪異的;因此,主命令真理,聖靈在我們裡面做成這真理,使我們能作為同一身體的肢體,彼此真誠、實在地服務與忠誠。
  6. 說謊是神極其恨惡的罪,祂對此表達了極大的不悅。部分是透過祂對自己心意的明確宣告。說謊的舌頭被列在神所恨惡的那六樣事之中:箴言六章 17 節:「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不僅如此,為了不讓它在眾多罪惡中被遺忘或遺失,它在第 19 節再次被提及:「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布散紛爭的弟兄。」同樣地,箴言十二章 21-22 節:「義人不遭災害;惡人滿受禍患。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我們當然應該恨惡神所恨惡的,愛神所愛的;因為意志與神一致,才是真正的友誼與和諧。部分是透過祂對今生與來世毀滅的威脅:詩篇五篇 6 節:「說謊言的,你必滅絕」;箴言十九章 5 節:「說謊言的,必不能逃脫」;遲早神會將他們剪除,因為他們不適合人類的往來。新約中神報應的第一個顯著例子就是因為謊言:使徒行傳五章 5 節:「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僕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在來世:啟示錄二十一章 8 節:「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現在,當神如此明確地宣告對這類罪人的審判時,所有心靈柔軟的人都會戰兢。
  7. 這是在人眼中可恥且可憎的罪。一個人擁有的誠實越多,他就越遠離謊言,特別是當他擁有越多恩典的靈時:箴言十三章 5 節:「義人恨惡謊言;惡人有臭名,且致蒙羞。」所有人都恨惡說謊者,因為他們懷疑他;這就是他們從說謊中得到的,即他們更不被信任,甚至當他們說真話時也不被相信。因此,神兒女的責任是保持他們見證的全部價值,並行事為人,使他們所有的話語都能受到尊重與敬畏。基督作為一個人,在交往中表現出如此的坦率,以至於祂的話就足夠了:約翰福音十四章 2 節:「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波斯人對真理有如此的尊重,以至於一個被三次證實說謊的人,就永遠不能再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事實上,最沉溺於此的人也無法忍受被指控說謊。西底家在米該雅告訴他關於他那說謊之靈的事時,打了他的臉(列王紀上二十二章 23-24 節)。那些不因其為罪而遠離謊言的人,也認為說謊是可恥的。雖然他們在神面前沒有良心去說謊,但他們認為從人那裡接受謊言是一種恥辱,因為這樣他們就被判定為不適合人類社會,或對他人無用,甚至危險。

III. 為何這必須加在良善與公義之上。

  1. 因為沒有它,良善與公義就無法保存。良善無法保存,因為它只會成為一種虛假的表演,最終以空洞的言語、承諾或虛偽的善意告終,而心中卻懷著仇恨;「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三章 18 節);再次,羅馬書十二章 9 節:「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許多人在他們的職業、言語和承諾中假裝有大量的良善,但心中卻無此意,反而尋求在一切機會中脫身。人們生活在利益中多於生活在良心中;因此,除非有真理,否則公義也無法保存;他們正在為不義與錯誤的道路尋找某種冠冕堂皇的藉口。一旦心在說謊中變得剛硬,它就適合各種不義;因為說謊者什麼都不會退縮,而我們大多數的傷害行為都是由謊言掩蓋的:箴言十二章 17 節:「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那些對說謊毫無良心的人,對任何不義都不會退縮;當利益引導他們時,他們會像說謊一樣吞下偽證,或在有機會時竊取並欺騙他人。他們是無法被束縛的;因為當良心中打開了這樣一個缺口,還有什麼罪會被擋在外面呢?如果法律限制他們不使用暴力,他們就會透過詭詐來傷害他人,這對他們來說是如此自然。因此,在真理與其他恩典結合之前,世界的安全並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良善與公義的生命在於真理,因此若不加上真理,這些美德便無法徹底實踐。誠實貫穿了所有的恩典。就宗教的高層面而言,真理使我們一切的敬拜充滿活力。凡真心愛神、敬拜神的人,必更徹底地事奉並順服祂:賽三十八3:「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看為善的事。」代上二十八9:「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誠實會盡其所能。同樣地,在職責的低層面,真理使我們更精確地公義,更勤勉地行善。它使我們更精確地公義。關於何為公正與平等,會產生許多案例;擁有一種深刻、穩固且廣博的理解力固然非常有益,而當我們自己感到困惑時,諮詢他人也是好的;但除了聖靈之外,解決難題最好的裁決者就在我們自己的胸中。誠實能更快地詮釋我們的職責;正是屬肉體的智慧滋生了我們所有或大部分的困惑。一個誠實公義的人,內心有傾向於公義之事的動力:箴十二5:「義人的意念是公平的」;詩三十七31:「神的律法在他心裡;他的腳總未滑跌。」同樣地,它使我們勤勉地行善。一個真正良善的人,深受其內心傾向的指引:賽三十二8:「高貴人謀劃高貴事,就必因高貴事立定。」他們總是尋求行善的機會:來六10:「你們向聖徒所施的服事,如今還在服事。」他在那裡談論的是愛心的勞苦。對於誠實的人來說,不需要費太多周折,因為他們的心傾向於這些事。

應用一:責備許多人,因為他們對真理缺乏良心。說謊是一種比我們想像中更普遍、更常見的罪。那些經文表達了這一點:羅三4:「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這句話暗示,雖然神毫無虛假,但人卻充滿了虛偽與不忠;詩五十八3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虛假與謊言是天然人心所親近的罪,它們很早就爆發出來;在他們行走之前,他們就已經走入歧途;這些罪的種子在他們裡面,彷彿他們一出母胎就開始說謊。這既是一種早期的罪,也是一種普遍的罪:詩十二1-2:「誠實人從世上減少了。人人向鄰舍說謊;他們用諂媚的嘴唇,心口不一地說話。」這是人類普遍的性情。最神聖的束縛也無法約束或持守他們於任何真理與公義之中;人幾乎不知道該相信什麼,交易中的純樸在世上幾乎已蕩然無存。

應用二:這顯示出那些沒有將真理做在心裡的人,極其令人懷疑他們並非光明之子。正如聖經所顯示,有些好人也可能說謊,但他們並非慣於說謊。行為本身是一種污穢的罪;但並非每一次說謊都證明一個人處於無恩典的狀態。這是一種比其他罪更違背誠實的罪,然而少數的行為並不完全摧毀誠實。大衛禱告說:「求你使奸詐的道離開我」(詩一一九29);這顯示他太容易陷入其中,他在那方面犯了太多錯。多少行為才顯示出這已成為習慣,是很難斷定的;在得救確據這樣重大的案件上,我們不應讓事情處於可疑與存疑的狀態。凡是只要能與救恩恩典並存就去犯罪的人,若不藉著悔改打破這種說謊的過程與道路,就永遠不會有他誠實的確據;就目前而言,這是一道阻礙他實際進入天國的門檻,或是一種當下的不適格,直到他與神和好為止。

應用三:務要確保你們不僅在良善與公義上,也在這恩典上被發現。神是真理,祂要求真理,並喜悅真理:詩五十一6:「看哪,你所喜愛的是內心誠實。」這是你們的力量,如同束腰的帶子:弗六14:「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這是你們的安慰,坦率的誠實會帶來喜樂:林後一12:「我們所誇的是我們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肉體的智慧,乃靠神的恩典。」因此,我們應當對真理懷有極大的良心,棄絕一切謊言。

其方法如下:

  1. 藉著聖靈使你們的心得醫治與更新。除非我們有正確的靈,否則我們可能會出於利益或其他原因說真話;但我們總是處於變得彎曲與詭詐的危險中,因為舊心傾向於說謊與欺騙。它被稱為「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弗四22)。有無數的私慾會驅使我們這樣做:惡意、嫉妒、驕傲、虛榮、屬世的情慾。
  2. 要像恨惡可怕的罪一樣恨惡它;不要認為這是一件可輕忽的事:詩一一九163:「謊話是我所恨惡、所憎嫌的;惟你的律法是我所愛的。」輕微的恨惡不足以防衛我們免受其害。
  3. 記住你們的屬靈爭戰。你們絕不要因虛假與靈裡的詭詐,給敵人如此大的優勢。撒但對付你們的武器是詭計與火箭:「詭計」(弗六11)與「火箭」(第16節)。面對他的火箭或褻瀆的思想,你們要抵擋信心;面對他的詭計,你們的力量在於坦率的誠實。公義是你們的護心鏡,真理是你們的帶子(第14節)。這將保護你們免受他的試探,並在嚴峻試煉的日子給予你們力量與勇氣;這既是作為試探者,也是作為控告者時,對抗他的力量。
  4. 謹慎,或對你們的舌頭保持恆久的警醒:詩三十九1:「我曾說:我要謹慎我的言行,免得我用舌頭犯罪;惡人在我面前的時候,我要用嚼環勒住我的口」;詩一百四十一3:「耶和華啊,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這種警醒是由敬畏神的心所激發的,我們時刻都在祂的眼目與聽聞之下。
  5. 避免說謊的原因。我將列舉其中一些:

[1] 驕傲與自負。我們都喜歡顯得比實際更好,我們在真實價值上的欠缺,就用說謊與愚蠢的吹噓來彌補。「說謊的舌頭」與「說誇大話的舌頭」是連在一起的(詩十二3)。 [2] 諂媚,或渴望在權貴面前討好自己:詩十二2:「他們用諂媚的嘴唇,心口不一地說話。」一個自私的人容易諂媚並討好所有富有、偉大與有權勢的人,並用謊言與讚美來奉承他們。諂媚與搬弄是非是許多人的職業。 [3] 懼怕人與不信靠神。這使許多人為了避免人的不悅而採取權宜之計:申三十三29:「你的仇敵必投降你」;也就是說,虛假地順服你。 [4] 貪婪:箴二十一6:「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5] 做我們羞於承認的事;正如淘氣的孩子與僕人犯了錯,然後用謊言掩蓋。現在,若需要靠謊言來脫身是危險的;魔鬼已抓住了你的把柄。

「說話乖謬」;這意思是,他們知道何為神所悅納的;他們從神的話語中受教,曉得如何規範自己的言語以致於人有益,使言語良善,並將恩典傳給聽見的人;而其他人則容易藉著舌頭顯露內心的敗壞。對於我們向神與向人所行的一切事,亦是如此。論到敬拜,神只悅納祂所要求的;其他事物皆是虛妄的供物:以賽亞書一章十二至十三節:「你們來朝見我,誰討你們的手,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可憎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我心裡恨惡;這都是罪孽,連嚴肅會也是如此。」論到我們與人的交往,如何彰顯公義、良善與誠實,我們可以在神的話語中得知神的旨意;這條準則會教導我們:加拉太書六章十六節:「凡照此準則而行的……」我們的準則並非留給我們隨意選擇,也不是任由我們強加於人,而是固定在神於聖經中所啟示的話語裡。

第三,若我們想知道神在祂話語中所啟示的心意,就必須進行查考與試驗。「試驗」(proving)一詞,意指極大的勤勉與謹慎,好讓我們能明白神的心意;因為這對我們至關重要,且我們常被勸勉要如此行: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一節:「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如果我們看見一枚鑄有君王肖像的錢幣,我們會將它拿到試金石上檢驗,看看它是否純正:對待教義與實踐也當如此,將它們帶到律法與見證面前,看看它們如何與神的話語相符:約翰一書四章一節:「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每一個教導的人,背後都有某種靈在運行;因此要試驗它是哪一種靈,是像世人那樣將宗教世俗化的形式主義之靈,還是出於神的屬天之靈;是敵對聖徒的苦毒之靈,還是愛、溫柔與福音誠實之靈。如果我們想在可疑之事上明白神的心意,這就是我們必須採取的途徑。我們必須在聖所的平衡中嚴肅地衡量萬事,閱讀、聆聽、商討、禱告、默想,運用一切神聖的媒介來認識神的旨意。

我將(一)證明這是基督徒的本分;(二)闡述其內涵。

一、這是每一位基督徒的本分,為了他自己的憑據與良心的安穩,必須運用「分辨的判斷力」(judgment of discretion),而不應依賴他人的判斷;是的,甚至不應僅僅滿足於教會公開的判斷,而必須試驗各樣事物,好讓他知道自己正行在神的道路上,並知道在何事上他將蒙神稱許與悅納。

(1)當然,每一個敬畏神的人都應當熟悉祂的話語,並在其中操練自己的感官,藉著在聖潔之事上的長久交往,進而擁有分辨的能力。使徒在希伯來書五章十四節提到有些人:「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這是藉由長期的運用而得來的。因此,大量的研讀、默想與專注,對於找出神話語的真實含義是必要的,這樣我們才能分辨善惡。這種習慣在我們裡面仍需不斷增長。約伯記三十四章三節告訴我們:「耳朵試驗言語,好像上膛嘗食物。」但這必須是一雙有判斷力的耳朵,才能像上膛分辨食物那樣,敏銳地分辨教義,因為教義對我們而言可能有害且具毒性。既然基督徒必須擁有這種分辨的耳朵,去試驗並判斷對他們所說的話,他們就應當對神的話語非常熟悉,以獲得這種屬靈審慎的習慣:箴言十四章十五節:「愚蒙人是話都信;通達人步步謹慎。」基督徒應當是經驗豐富且有知識的人,不受奇思異想與新奇事物的騷擾,也不受激情、偏見、利益或任何可能敗壞其品味之事的影響。反之,神抱怨祂的百姓對祂的律法感到陌生:何西阿書八章十二節:「我為他寫了律法中的大事,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我們不應對聖經感到陌生;每個人(特別是在一個宗派林立、爭論不休的時代),都應當根據自己的領受,對自己所宣稱的真理感到確信,以免受騙,被每一種愚蠢的暗示所擄去,以致將利亞當作拉結,將巴別當作錫安,將每一種荒唐的建議當作神的真理。

(2)因為我們不應隨機地接受觀點,而應經過選擇:耶利米書六章十六節:「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裡必得安息。」人在風暴中,有時是偶然被拋到安全之地,而非出於意圖與預見而前往;因此人需要查考並試驗事物;一個人越是基於證據而接受真理,他的認同就越堅定,他的實踐也就越穩固且恆常;因為那時他擁有(彼得後書三章十七節)「自己的堅固」;他不是靠著他人的堅固或大眾的共識而站立;他內心有正當的理由來左右他的認同或指揮他的實踐;因此基督徒必須試驗並察驗萬事。

(3)在末日,他人的判斷將無法成為我們的藉口,如果我們錯了;因為我們必須遵循自己良心的指引。我並非說我們要遵循自己的私意,而是要遵循被神的話語所光照的良心。所以「屬靈的人看透萬事」,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五節;這意思是,為了他自己的確信,否則我們依賴他人的判斷並不能成為藉口:「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馬太福音十五章十四節。不僅僅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人;不僅是那瞎眼的領路者,也包括那些被他們領入歧途的人;這最終將導致滅亡。

二、我將闡述此原則,因為許多人濫用「試驗萬事」的原則,並藉此託詞讓自己陷入一種反覆無常的靈裡,在錯誤的迷宮中徘徊,直到最後不僅藐視他們的引導者,藐視神在教會中所賜下的一切幫助,甚至拋棄了對神的敬畏與宗教本身的一切感知。因此,我將說明如下:

(1)我們應當在原則與至高真理上得到堅固,以至於我們更傾向於維護它們,而非去檢驗它們,並將它們置於不確定的爭論之中。在清晰明顯的事物上,若仍不斷懷疑並進行探究,那是瘋狂的:申命記十二章三十節:「不可尋求他們的神。」鬆動根基石是危險的。

(2)我們不可為了「試驗」而試驗,以至於在宗教上什麼都不確定。這就是「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三章七節,並將基督信仰的確據變為純粹的懷疑論,使我們的心思不斷被新的探究所干擾。

(3)不可為了試驗而使自己陷入試探。人們常以此為藉口,跑遍宗教上的各個宗派與觀點。為什麼?他們說必須試驗萬事;也就是說,按照他們的解釋,是衝進危險的口中,並認為不會有什麼壞處。不;其含義是,在那些藉由神的護理被提議為真理,並以聖禮方式臨到你的事物上:使徒行傳十七章十一節:「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或者當我們在必要且日常的交往中被拋向不同的群體時;或者當我們心中產生疑惑與顧慮時。壓抑疑惑會滋生無神論與心靈剛硬。或者就當前的真理而言:彼得後書一章十二節:「你們雖然曉得這些事,並且在你們已有的真道上堅固,我卻要將這些事常常提醒你們。」所以,人不是要去尋找網羅,將自己拋入試探中,而是當神在祂的護理中將他置於需要尋求確信的地方與時間時,他必須在神的話語中操練自己,以便能分辨善惡。

(4)宗教上有些事物是具爭議性的,且超出了某些人的恩賜與能力。對於他們而言,在這種情況下過於好奇地探究,或輕率地下定義,是違背使徒的準則:羅馬書十二章三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這些人自視過高,就像小孩子試圖在還不會走之前就奔跑;因此他們應當滿足於那些與基督徒自身呼召相關的真理。神的恩賜各異,正如他們的呼召在性質與品質上各不相同。信心軟弱的必須被接納並視為基督徒,但不可進行引起爭辯的辯論:羅馬書十四章一節:「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5)當我們被要求試驗萬事時,其含義並非我們應該研究爭論,並有能力回答對手所有的詭辯。那是牧師所需要的特殊恩賜;他必須有能力,提多書一章九節:「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但每個人都有責任去查考,以至於在自己的選擇與實踐上得到解決。雖然每個基督徒可能無法回答所有反對真理的異議,但他必須「心裡堅信」,羅馬書十四章五節,並在一定程度上審視事物,以使他的良心得到安穩,這樣他既不會輕率且不經深思地去做實踐上必要的事:箴言十九章二節:「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也不會在深思熟慮後仍懷疑地去做:羅馬書十四章二十三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6)我們查考時,不可依賴自己的私意,或藐視神為建立真理而留在教會中的幫助,即牧師與教師。神將他們留在教會中,「免得我們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以弗所書四章十一、十四節。人們不應藐視教師在信仰問題上的判斷,也不應將其視為無誤而完全依賴。視力不好的人不應丟掉眼鏡。在設立了幫助,且擁有特殊呼召與特殊祝福應許的地方,就不應被藐視。在所有必要的事上,「基督的羊聽祂的聲音」,約翰福音十章三節。但在較次要的事上,他們可能會嚴重誤判,並給教會帶來極大的麻煩。避開這些暗礁,這項本分就清晰且至關重要。藉由查考與試驗,真理不會有任何損失,正如黃金不會因為被拿到試金石上檢驗而受損;但你卻獲得了極大的安穩,在你所知道的事上感受到更多的能力與安慰。

第四,我們必須查考並試驗,好讓我們能行事為人像光明的子女。黑夜是為了休息而造的;光賜給我們不是為了休息與懶惰,而是為了工作。使徒為歌羅西人禱告,願他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歌羅西書一章九、十節。這就是知識的目的:以賽亞書二章三節:「他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學習的目的就是實踐。

  1. 我們越是確定這個目的,我們就越快獲得知識,知識對我們而言也會越加增。約翰福音七章十七節,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一顆謙卑聖潔的心,決心實踐神所顯明的一切旨意,就不會長久留在疑惑中;你越是為了認識真理而持守良心,你就會知道得越多。
  2. 我們不僅會知道得更快,還會知道得更好;我們會在良心中認可真理,如果我們追求實踐它,就會在自己的靈魂中找到所知之事的安慰:腓立比書一章九、十節:「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alsthesis,即感悟)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approve the things that are excellent),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我們藉由話語知道我們的本分,但我們藉由實踐與經驗發現它的良善。
  3. 否則我們就不是神良善忠心的僕人: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反之,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先有,然後遵守。因此我們必須查考出什麼是神所喜悅的,以便我們能去行。尋求知識不是為了讓自己因知識而自高自大,停留在僅僅知道的層面上,從而以閒散無用的推測來取悅自己,而是為了管理與規範我們的實踐。

應用一:為了教導。

  1. 必須允許所有基督徒擁有「分辨的判斷力」。在關於宗教的爭論中,人們通常會問:誰來作裁判?教會對於哪些教義應當公開推薦,擁有公開的判斷;但每個人對於自己,都擁有「分辨的判斷力」(judicium discretionis)。神給了每個人分辨身體食物的味覺,以辨別何為有益、何為有害,對於靈魂與良心也是如此。
  2. 新造的人在認識真理上比其他人有極大的優勢。聖靈住在他們裡面:約翰一書二章二十節:「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他們是主裡的光;他們可以更放膽地到神面前尋求指引:詩篇一百四十三篇十節:「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你是我的神。你的靈本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他們有應許:詩篇二十五篇十四節:「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何西阿書十四章九節:「因為耶和華的道是正直的,義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卻在其上跌倒。」賜下成聖的靈是為了使我們成聖,藉由話語賜給我們對神救贖性的認識。他們清晰且有效地認識其中所包含的真理,而其他人則只是膚淺地認識。
  3. 要作為光明的子女來證明自己並不容易;我們需要對聖經進行大量的研讀與查考:詩篇第一篇二節:「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並且需要極大的謹慎,好讓我們照此而行;對我們的心要極大的警醒:箴言四章二十三節:「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對我們的道路也是如此,二十六節:「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

應用二:為了責備幾類人。

  1. 有些人根本不關心去認識自己的本分。這是極大的疏忽,或是徹底的假冒為善:彼得後書三章五節:「他們故意忘記……」;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這是該受咒詛的:希伯來書二章三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他們不願探究,因為他們心裡想要恨惡,或者根本不想領受。
  2. 有些人隨意行走,生活輕率,受激情、私慾與食慾的支配,而不是受任何確切且穩定的指引: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一百三十三節:「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這些人無法逃脫轄制他們的罪。
  3. 有些人在目標上出了差錯,不是取悅肉體,就是取悅人的私慾。準則不是什麼能取悅肉體,而是要遵行神的旨意:彼得前書四章二節:「你們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私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不是什麼能取悅人,而是什麼能取悅神:加拉太書一章十節:「我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2.] 罪是不划算的;其所得不足以抵償所失,其享樂亦不足以補償其痛苦。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世人冒著賠上靈魂的風險,或許僅能換取些許財富;這是人所能做最糟糕的交易。此外,這種財富伴隨著咒詛,不久便會將其吞噬:箴言十章2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因此,在信心的眼光看來,試圖藉由罪惡致富,至少是一項徒勞無功的事業。試比較其中的享樂與痛苦:享樂不過是短暫的滿足,來得快去得也快,一旦消逝便虛無縹緲,但痛苦卻是永恆的。若談及當下的感受,罪會在良心中激起風暴與狂瀾,且不易平息:何西阿書八章7節:「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旋風。」罪中的享樂與幻想一旦享受過便隨即喪失,但其刺痛卻不會那麼快消失。收成必與種子相應,且通常會加倍。種風的人,除了風以外,別無所獲;然而他們收割的卻是旋風。一個飽受暴食之苦的人,是以昂貴的代價買下了那頓美味的佳餚;而一個賠上了時間與精力,最終只換來良心的驚恐與心靈的煩擾的人,又是做了多麼可悲的買賣!若人們能回過頭來省察自己,思考:「自從我成為魔鬼的奴僕以來,除了昏暗的心思、不安的良心、剛硬的心,或許還有世上的羞辱與恥辱之外,我得到了什麼?」他們斷不會在罪中沉淪如此之久。追求那些對我毫無益處的事,是何等的愚昧!當一個人開始說出約伯記三十三章27節的話時,他便開始覺醒了:「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無論罪惡許下什麼諾言,或罪人如何幻想,罪終究會被發現是一條無益的道路,甚至是徹底毀滅的途徑。人們藉由酗酒、賭博、淫亂與放蕩得到了什麼?藉由青春期的所有私慾,以及成年後大膽的妄為,除了惡名與更糟的良心、病態的身體,以及往往陷入困境與殘缺的家產,還有那為他們永遠存留的黑暗幽冥之外,又得到了什麼?噢,願我們能更頻繁地提出這個問題,傳道書二章2節:「這有何益呢?」我從這些虛浮的歡愉與罪惡的行徑中能得到什麼?我們常與神爭辯:「事奉全能者有什麼益處呢?」瑪拉基書三章14節:「你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我們遵守神所吩咐的,有什麼益處呢?」約伯記二十一章15節:「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他呢?我們禱告他有什麼益處呢?」若我們能問一聲「有什麼益處?」,這必能使我們在罪的道路上止步。若罪對感官而言是愉悅的,它最終卻如蛇般咬人:羅馬書二章9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正如以利沙對待亞蘭軍隊那樣,他一路使他們眼瞎,直到將他們帶到撒馬利亞城中(列王紀下六章20節),然後才開他們的眼睛,使他們看見自己的危險;撒但也同樣使罪人眼瞎,直到他們走向毀滅,那時良心便充滿了驚恐與絕望的懼怕,幻術消解,他們將在火焰與驚恐中醒來。

其次,關於此事的職責,有兩點:(1)我們不可與他們有交通;(2)反倒要責備他們。

  1. 我們不可在惡事上與他們有交通。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思考我們與他們交通的途徑有多少。

[1.] 若我們行了別人所行的事。獨自犯罪且無人效法者,固然是罪人;但若效法他人而犯罪,便是與那黑暗中不結果子的行為有交通,與他人聯合以推動魔鬼在世上的國度;因此,不可有交通,不要給他人留下惡的榜樣,也不要跟隨他人所留下的榜樣;因為藉由給予與接受惡的榜樣,罪人之間便產生了交通,無論他們是否曾共同密謀,他們都在推動一項共同的勾當;因此,我們不可在罪中,無論是全部或部分,程度大或小,與之有交通。絕不可;我們必須帶著厭惡轉離一切罪惡:以賽亞書三十章22節:「去吧!」何西阿書十四章8節:「我與偶像還有什麼關涉呢?」是的,我們甚至必須禁戒「一切的惡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2節);因為任何罪惡或類似罪惡的事,都不配作光明之子。那麼,這就是主要的含義:不要行同樣的事;凡在罪中有份的人,必在刑罰上有份。

[2.] 若我們成為他人罪惡的幫兇,這可能透過多種方式發生。我在第7節已略微提及;但我們不可如此,因為每一位代理人都為神所知,無法逃脫祂的察驗與刑罰;無論是暗中的策劃者與謀士,如約拿達之於暗嫩,亞希多弗之於押沙龍,耶洗別之於亞哈;還是行動者與執行者,如以色列的長老,以及藉由他們的採購,由耶洗別僱用來謀殺拿伯的那些匪徒;或是教唆者與協助者,如約押與亞比亞他在亞多尼雅叛亂中的角色;因為神能鑒察最深隱的秘密,祂深知犯罪者,也知曉其罪行的性質與程度,並將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因此,作為警示,讓我們看看我們如何可能在這些神所憎惡、且與我們蒙更新的身份極不相稱的事上,產生任何交通。

(1)若我們勸導、說服、引誘或誘惑他人犯罪。這些人是撒但的誘餌,他們自己陷入網羅,便將他人也拖入網中。例如那些藉由邀請他人飲酒超過其意願或生理需求,或藉由敬酒來強迫他人飲酒,從而挑動他人酗酒的人;此外,其最初的起源是異教的奠祭,因此基督徒曾冒著生命危險拒絕之,正如多人所證實的:bibamus pro salute imperatoris(為了皇帝的健康而飲酒)。決疑論者譴責這種行為,稱其為「對等酒杯的挑釁」。我們在以斯帖記一章8節讀到:「喝酒有例,不准勉強」;意即無人應強迫他人喝得比他自己願意的更多或更頻繁。同樣地,當人們藉由淫穢的言語挑起他人的私慾,或說服他人違背律法,或在爭端與紛爭中煽風點火,或引誘他人行任何惡事時,皆是如此:箴言一章10節:「我兒,惡人若引誘你,你不可隨從。」這正是魔鬼試探我們始祖的罪,創世記第三章;所有試探者都在扮演魔鬼的角色。

(2)藉由命令他人行惡。這是那些對他人擁有權力者的罪;正如大衛命令約押將烏利亞安置在戰事最激烈之處,然後退後,使他被擊殺而死(撒母耳記下十一章15節);約押順從了這邪惡的指示,因而犯了流無辜人血的罪。若父母或主人命令其子女或僕人做任何邪惡的事,亦是如此。

(3)藉由同意,即使我們不是主謀;如亞哈:列王紀上二十一章19節:「你殺了,又得產業嗎?」亞哈被指控殺人,儘管是耶洗別設下計謀,他人執行;但亞哈同意了,並從中獲利。因此,「你殺了?」

(4)藉由教唆、幫助與協助罪行的傳遞;如約拿達協助暗嫩尋找機會,以滿足他對妹妹他瑪的私慾(撒母耳記下十三章5節)。若你教導他人門路,或策劃如何促成他們的罪,你便是幫兇,並進入了罪咎的交通中。

(5)藉由鼓掌、贊同或讚美罪惡,這是諂媚者的行徑:羅馬書一章32節:「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當人們贊同、鼓掌並以那些行極惡之事的人為樂時。先知甚至譴責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的人」(以賽亞書五章20節);這不僅是出於心思的謬誤,更是出於諂媚與欺詐,這為罪增添了更深一層的蓄意與悖逆。歸入此類的還有那些減輕與淡化惡行以致使他人心剛硬的人,他們稱酗酒為「好交情」或「喝杯痛快酒」,稱貪食為「善於持家」,稱放蕩為「娛樂或必要的放鬆」,稱世俗為「精明持家」,稱報復與決鬥為「維護尊嚴」;他們用愛或其他冠冕堂皇的詞彙來美化私慾。我們就是這樣藉由那些縱容罪惡的概念,欺騙了自己的靈魂與他人的靈魂,這實際上不過是為靈魂設下陷阱。

(6)藉由疏忽而不去阻止罪惡。無論這是出於肉體的懶惰,正如許多人對自己或他人的靈魂沒有太大的愛,僅僅為了自己的安逸與平靜,便任由他們在毀滅靈魂的邪惡中繼續前行;還是出於對罪缺乏恨惡,彷彿罪並非那麼危險;或是疏忽了職守,正如當神呼召你反對他們時,你卻保持沉默並縱容他們,或是疏忽了作為牧者與官員的職責: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因此,可責備的疏忽也可能使我們成為他們罪惡的幫兇。

  1. 另一項職責是:「反倒要責備他們。」我們可以用行動或言語來責備。前者在此處尤為重要,因為他談論的是外邦人,他們與外邦人之間並無足夠的親密關係來用言語責備;既然效法他們的惡行是被譴責的罪,那麼相對的職責或責備,就必須透過相反的行為與生活方式來體現。

[1.] 藉由行動,或聖潔生活的榜樣;正如「挪亞定了那世代的罪」(希伯來書十一章7節)。他或許能以義的傳道人身份,藉由教導來定他們的罪,但主要是藉由建造方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與勤勉,以表明為他們的救恩採取某些行動是何等必要。我們也當藉由我們在屬天生活中的勤勉與嚴肅,來定那懶惰與不信的世界的罪;並藉由我們的節制與警醒,以我們基督徒的行事為人,來責備他們對肉體私慾與污穢行徑的放縱。

[2.] 藉由言語,在有益處時;正如使徒論到外邦人時所說,當他進入基督徒的聚會時,「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4節);即是他在那裡聽到了與其行為相反的教義。但在日常交往中,我們也當責備這些事,並使那些陷入其中的人知曉他們所處的巨大邪惡:利未記十九章17節:「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或如某些譯本所言,「不為他擔罪」。這裡有兩個論點:第一,你若任憑弟兄的靈魂因缺乏你的勸誡而滅亡,你便是恨你的弟兄,你對他沒有愛。第二,你為他擔罪,當你本可以使他回轉,卻未採取行動時,你便將罪咎加在自己身上。

II. 此論點的理由。

  1. 因為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之間應當有明顯且可感知的區別。無疑地,神的目標是將一群特殊的子民從人類的烏合之眾中分別出來,這不僅是藉由祂內在的旨意與預定,更是藉由某種可感知且顯著的區別,使之對世界而言是可見且顯眼的;這不僅是藉由祂對前者施恩與尊重,而不對後者施恩的護理:詩篇四篇3節:「你們要知道,耶和華已經分別虔誠人歸他自己」;更是藉由他們的行事與生活:約翰一書三章10節:「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約翰一書五章19節:「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神要我們顯明我們屬於誰;因此,神的兒女若與惡人靠得太近,便是不相稱的。若區別沒有被切實地保持,他們便羞辱了他們的父,兩類種子便沒有顯明出來;但要區別他們是一件微妙且困難的事,你若使界線模糊,便會令人困惑,不知該將誰歸入哪一類。無疑地,你們如此像魔鬼及其兒女,卻又自稱與神親近,這令聖靈擔憂。基督已經盡了祂的本分將你們與世界分別出來,而你們卻不願宣告這區別,不願使之顯明。你們使世界變得剛硬,他們會認為區分兩類種子是黨派性的偏執,而非正當的熱心;並以你們為藉口,更加理直氣壯地堅持他們的道路。若你們驕傲、貪婪、嫉妒、放蕩、誹謗、淫亂,區別在哪裡呢?當神已經作了區別,你們卻又將其抹去,藉由隨從世界的風俗而混淆了一切;這是對神所分別之事的混亂。神藉由祂恩典的大能,在原本沒有區別時作了區別,你們必須保持這區別。
  2. 這種區別是藉由各自狀態所特有的行為來發現的;因為行為與其原則相符,這種區別必須在行為中表達出來,否則如何可見呢?兩者都展現了看不見的力量的影響,無論是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女,光明之子還是黑暗之子。這些力量是看不見的,無論是神還是撒但;這些原則也是看不見的,除非它們在合適的運作中顯露自己:羅馬書八章5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魔鬼瘋狂地驅使他的工具去行惡,而神不願我們以對祂虛構的尊重來欺騙自己,祂將我們愛的試驗放在某些可見的證明上: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我們的救主說,約翰福音十四章21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因此,光明之子必須生活在對黑暗行為的徹底厭惡中,並與之保持距離。每一棵樹都結出合適的果子;我們不指望從荊棘上摘葡萄,從蒺藜裡摘無花果;但從好樹上我們期待好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這是一種自然且正常的產出:馬太福音七章16-18節:「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那裡談論的是教義的果子,但也同樣適用於信徒心中恩典的果子;因為恩典不過是基督屬天的教義印刻在我們的心思意念中,在那裡它結出與其自身相似的果子。
  3. 這種區別必須由敬虔的一方保持,並如此顯著地持守,以致他們能說服或歸正惡人。神意圖祂子民的生活成為活的教導;正如在許多地方所言:馬太福音五章16節:「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意即聖潔必須如此照耀,以致世界能被說服或歸正歸向神。神藉由這兩者中的任何一種得榮耀,主要是藉由他們的歸正;若非如此,則藉由他們的被說服:他們的定罪是公義的,這使祂刑罰的公義更加清晰明顯: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神所有的兒女都是光。神是眾光之父;基督是來到世上的大光;牧者因職分是光,因為他們公開分發神的話語。所有基督徒因其普遍的呼召都是光,他們也當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意即在他們的見證與實踐中,他們必須顯明福音所啟示的生命之道。有些人會愛上它,這對我們而言是喜樂的事;另一些人會因此被責備與說服,這對神而言是榮耀的事,不僅是在他們最終的審判中,更在於他們的口被塞住,當他們看到你們生活中那輝煌而可愛的美麗時,他們無法輕易地誹謗宗教。那麼,若我們肩負這樣的責任,且能促成他人的救恩是如此蒙福的工作,我們就應當與黑暗的行為保持極大的距離;因為如果我們的行為像他們,我們又怎能歸正或說服他們呢?那些不願對他人行善的人不是光明之子,而那些以世界的污穢玷污自己生活的人,也沒有表現出光明之子的樣子。當太陽與月亮發生蝕象,失去了光輝,這會使世人感到驚奇;而當敬虔的人失足時,眾人皆會察覺。參見另一處經文,彼得前書二章12節:「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4. 神的兒女已為此受裝備與預備,以禁戒罪惡。若惡人害怕或羞於在日光之下行這些事,且他們無法輕易克服良心的掙扎,那麼擁有恩典之光的神的兒女,又怎能行這些事呢?若當我們受試探去行污穢的罪時,良心會退縮,那麼新生命豈不更會帶著極大的厭惡而退縮嗎?約翰一書三章9節:「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他無法使自己的心去行那事。人們若有足夠的原則去推動,便理當有相應的表現。誠然,神的兒女有軟弱,需要被勸勉,但他們對罪有一種厭惡,因此理當期待他們與黑暗的行為毫無交通。我們裡面既有肉體也有聖靈,基督徒可能受這兩種原則中的任何一種驅動;但聖靈必須佔主導地位,否則我們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此,合理地期待肉體的衝動與運作應當被制伏與抑制。撒但確實有太多機會藉由我們的肉體、對神的悖逆、對世界的親近以及對來世的陌生來作工;但既已蒙聖靈光照與成聖,我們便有更多力量來抵擋這些試探。
  5. 若神的兒女與那不結果子的黑暗行為有任何交通,將會產生巨大的不便;我們與神假定的交通將會中斷:約翰一書一章6-7節:「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神的名被羞辱(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4節);世界變得剛硬且自以為是(以西結書十六章52節);宗教被誹謗。惡人致力於用羞辱與毀謗的雲彩來遮蔽這光:彼得前書二章12節:「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他們會很高興從你們的失足中找到藉口。你們自己的平安也將喪失:詩篇五十一篇8-12節:「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應用:旨在強調經文中的兩項職責。

  1. 「不要與那不結果子的黑暗行為有交通」;意即,不要加入或參與屬肉體世界的罪,即使它們似乎得到了大眾與普遍實踐的授權。為此,請記住:

[1.] 你們不可照別人所做的去做,而要照神所要求的去做。你們必須按規則生活,而非按榜樣生活。你們將受審判的神的律法,允許任何罪惡嗎?那些「隨從今世的風俗」的人,是黑暗與悖逆之子(以弗所書二章2節)。神的以色列民是那些按規則行事的人:加拉太書六章16節:「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

[2.] 愛神,愛祂的律法,愛祂的子民,感染便能被預防。愛神: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惡事。」愛祂的律法:詩篇一一九篇165節:「愛你律法的人大有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石。」愛祂的子民:約翰一書二章10節:「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腳石」;意即,只要你因他是弟兄、是順服神的人而愛他;否則,敬虔之人的罪可能成為我們強大的試探。因此,你們對祂子民的愛必須源於前兩者,源於對神與祂律法的真誠之愛,這樣它才會成為你們的幫助。

[3.] 我們必須避開一切不必要且自願的與惡人的友誼與親密關係:詩篇二十六篇4節:「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夥」;箴言十二章11節:「追隨虛浮人的,足受窮乏。」此警誡有兩個理由。第一,為了防止感染,免得你們被引誘去走他們的道路;走在陽光下的人會不知不覺地被曬黑:箴言二十二章24-25節:「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阿基帕王因與異教皇帝卡利古拉交往而學會了他的習性;正如卡利古拉自視為神,阿基帕也如此,約瑟夫告訴我們,神擊打他,他就死了。因此,我們應盡可能少在那些令人醜聞與受試探的群體中;若你冒險觸摸瀝青,你便無法逃脫玷污。第二,另一個理由是,免得他們在邪惡的道路上變得剛硬,且無法感到羞恥: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4節:「不可與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

[4.] 你們的幸福在於與神的交通,而若我們與那不結果子的黑暗行為有交通,我們便無法與神交通:約翰一書一章6-7節:「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神沒有應許與那些在黑暗中行的人交通,因為光明與黑暗沒有交通: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1. 「反倒要責備他們」,藉由行動與言語。

[1.] 藉由行動,前文已述;正如大衛說服掃羅: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17節:「他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且「義人引導他的鄰舍」(箴言十二章26節)。你們擁有他們所沒有的靈與卓越,儘管被誘惑的世界不會輕易承認這一點。

[2.] 藉由言語。這是世界無法忍受的職責,但我們必須履行:箴言十五章12節:「褻慢人不愛受責備;他也不就近智慧人。」但每一次的嘲笑與責備都不應使我們退縮。誠然,當它排除了某些更好的益處,並激起迫害時,我們可以暫緩:馬太福音七章6節:「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它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但對你們的親屬則當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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