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1 和平與聖潔講道集|002_真割禮_在基督耶穌裡誇口_腓三3

真割禮的描述

因為真受割禮的,就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腓立比書三章3節)

在那些懷有宗教思想的人中間,關於誰是真正的教會與神的子民,一直存在且將繼續存在許多爭論。懶惰的人將他們的辯解與主張置於外在的觀察中;嚴肅的人則關注宗教的生命與核心,若沒有生命與能力,他們無法滿足於外在的形式。這正是真正的基督徒與某些自稱為「受割禮者」的人之間的區別。猶太人常被稱為「受割禮的」,因此基督被稱為「受割禮之人的執事」,因為祂是被差遣到那些受割禮的百姓那裡(羅馬書十五章8節)。彼得被稱為「受割禮之人的使徒」(加拉太書二章7-8節),因為他被指派去處理那群百姓。如今,這些猶太化的基督徒,對律法的儀式有熱心,卻虛假地誇耀自己是神唯一的子民與真正的割禮。這就是他們之間的區別:誰應被視為真正的割禮?是那些將稱義置於律法儀式中的猶太狂熱分子,還是那些唯獨依附基督,並仰望神藉祂所施憐憫的人?「我們是受割禮的」,他們說,排斥了另一類更好的人。前者有形式,後者有果效與能力;前者是外在受割禮,後者是靈性受割禮。使徒為後者作了判斷;前者是「妄自行割的」(concision),他們非但沒有割禮,反而割裂了神的教會;但真正的信徒才是真正的「割禮」,因為他們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就是基督使他們脫去肉體情慾的身體(歌羅西書二章11節)。他們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確實履行了割禮所預表的意義,「因為真受割禮的,就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在這些話語中,我們對真割禮有三方面的描述:他們對神、對基督、對自我的態度。 I. 他們以神的靈敬拜。 II. 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誇口。 III. 他們不靠著肉體。

I. 他們以神的靈敬拜。這句話可以解釋為:

  1. 與律法條例相對。約翰福音四章23-24節即是如此理解:「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猶太人的敬拜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屬肉體的,基督徒的敬拜則是屬靈的:希伯來書七章16節:「屬肉體的條例」;希伯來書九章10節:「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以及「影兒」(希伯來書十章1節)。如今,主想要一種屬靈的敬拜,祂允許(在教會嬰兒時期所設立的)這些影兒與外在形式中的真理,因此「以神的靈敬拜」意指,他們已經擁抱了福音的真敬拜,並服事神,不是藉著律法屬肉體的儀式,而是藉著福音純粹理性的敬拜。這是意義的一部分。
  2. 它意味著以更新之心的內在與屬靈情感來敬拜神:希伯來書十二章28節:「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敬拜源於恩典,使心靈投入神的服事,這才是神所看重的;因此,基督徒不應停留在外在形式上:「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題到你們」(羅馬書一章9節)。
  3. 它也意味著聖靈的幫助與持續的影響:以弗所書六章18節:「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警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猶大書20節:「在聖靈裡禱告」。

教義是這樣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藉著他的敬拜被認出來的,或者說,他是一個以神的靈敬拜神的人。 在此我將向你們展示:

  1. 什麼是敬拜。
  2. 為什麼真正的基督徒(1)要敬拜;(2)為什麼要以靈敬拜。
  3. 什麼是敬拜?它分為內在與外在。內在的敬拜由我們對神虧欠的愛與敬畏組成;外在的敬拜由那些用以表示與表達我們對神的尊崇與敬重的職分與義務組成。

[1.] 內在的。我們敬拜的靈魂與生命在於信心、敬畏,以及在萬事之上以神為樂:詩篇二篇11節:「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這種快樂應當與神的偉大與良善相稱。敬拜在敬拜者的心中有其興起與根基;它必須從那裡開始。在我們對神崇高的思想與尊崇中,特別是兩件事:愛與信靠。

(1.) 愛:申命記六章5節:「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當我們給予神一種超越的、超然的愛,遠高於我們給予任何其他事物的愛,以至於我們對其他事物的尊重必須屈服並讓位於我們對神的尊重時,我們就是在敬拜神。

(2.) 我們表達對神尊崇的另一種情感是信靠,這是敬拜的另一個根基:詩篇六十二篇8節:「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對神愉悅的依附,以及對祂完全的依賴;如果兩者中任何一個失敗或中斷,我們的敬拜就會失敗。如果是快樂:約伯記二十七章10節:「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神呢?」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2節:「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那些愛神並以神為樂的人,不能長時間離開祂的陪伴;他們抓住一切機會與神在一起。同樣地,依賴與信靠:希伯來書三章12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雅各書一章6-7節:「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依賴產生遵守:那些不信靠神應許的人,不會長久遵守祂的誡命。如果我們仰望祂賜下一切,我們就會經常來到祂面前,從祂手中領受一切,並小心不冒犯祂、不使祂不悅。

[2.] 外在的。在那些用以表示與表達我們對神的尊崇與敬重的職分與義務中,例如祈求、感恩、讚美、順服。神要在心與生命中被承認,在所有這些規定的義務中,我們對祂的情感得以付諸行動。如果神不呼召外在的敬拜,為什麼祂要設立講道、禱告、唱詩、洗禮與聖餐的條例?神創造了整個人,身體與靈魂,必須由整個人來敬拜;因此,除了內在的情感,還必須有外在的行動;簡而言之,我們被稱為敬拜神,無論是就直接對神履行的義務而言,還是在我們整個生活方式中。

(1.) 就那些意味著我們與神莊嚴往來,且更直接對神履行的義務而言——例如聖道、禱告、讚美、感恩與聖禮——這些當然必須被參與,因為它們是對神愛與信靠的特殊行動。這些義務是神應許與祂子民相遇的方式,也是祂指定我們期待祂恩典的方式:出埃及記二十章24節:「凡我名所記念的地方,我必到那裡賜福給你」;馬可福音四章24節,這是我們與神之間交易的規則:「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

(2.) 在我們整個生活方式中:路加福音一章74-75節:「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在神面前,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基督徒的生活是一首對神的持續讚美詩,或是一種持續的敬拜行動;始終表現得好像在神的注視下,並將一切事物導向祂的榮耀。他將第二塊法版(對人的義務)轉化為第一塊法版(對神的義務):雅各書一章27節:「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希伯來書十三章16節:「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以弗所書五章21-22節:「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如今,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對這一切都有良心;對內在敬拜如此,對外在敬拜亦然;對莊嚴與神聖的行動如此,對神持續的敬畏亦然。

  1. 其次,理由。

第一,為什麼真正的基督徒要敬拜神。 第二,為什麼要以靈敬拜。

第一,關於敬拜本身。 [1.] 因為他們對祂的存在與卓越有深刻的體認,銘刻在他們心中。 (1.) 祂的存在。這兩個概念共存共亡:神存在,且祂應當被敬拜與事奉(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前者直接源於後者。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是:「不可跪拜那些像」。如果神存在,敬拜當然是祂應得的:那些沒有敬拜的人,就像沒有神一樣。詩篇作者藉此證明無神論:詩篇十四章1節:「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4節:「他們不求告耶和華」。 (2.) 祂的卓越。他們比其他人有更清晰的看見,比其他人更認識祂;因此,更傾向於敬拜。當神宣告祂的名,並向摩西顯現時(出埃及記三十四章8節):「摩西急忙伏地下拜。」沒有人比他更準備好且積極:詩篇九篇10節:「耶和華啊,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

[2.] 因為他們內心有一種原則,使他們傾向於神:他們的心被帶向祂,就像輕的物體被帶向上方。有一種恩典叫做敬虔(彼得後書一章6節),在概念上與公義和聖潔不同:提摩太前書六章11節:「追求公義、敬虔」;彼得後書三章11節:「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那麼它的概念是什麼?它是心靈對神的傾向(tendentia mentis in Deum),一種留在他們心中的印記,導致一種向著神的彎曲與趨勢,作為他們憐憫的源頭、靈魂的喜樂與安息的中心。在某些人心中這種傾向更強,在另一些人心中則較微弱;但在所有分享了神性的人身上,在某種程度上,通常會勝過肉體的傾向。正如聖潔標誌著生活的純潔,敬虔則標誌著對神的傾向。

[3.] 因為他們與神擁有的關係。神辯護祂的權利:瑪拉基書一章6節:「我若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若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父親必須有尊敬,主人必須有敬畏;而神,作為共同的父親與絕對的主人,必須兩者兼具。一種敬畏與恐懼與愛與喜樂混合的敬拜與尊崇;或者,正如承認一位國王意味著服從他的統治,承認一位神意味著崇拜與敬拜。

第二,為什麼要以靈敬拜? [1.] 因為沒有靈的敬拜就像沒有靈魂的身體;它只是義務的軀殼。心必須是這項事務的主要與首要代理人:馬太福音十五章8節:「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沒有對神的愛,反而有一種習慣性的對祂的厭惡。

[2.] 外在的敬拜只是內在敬拜的一種手段;正如禱告、聽道、讀經、領受,旨在促進愛、信靠、屬天的思想、捨己、治死罪、生活的純潔。如今,既然手段僅在與其目的相關時才有價值,那麼這些聽道、讀經、唱詩的義務也是如此。在運用手段上的勤奮是好的,但那些與目的相關的行動更好,例如愛神、以神為樂與信靠神;因為目的比手段更崇高(finis est nobilior mediis)。不僅如此,在內在行動中,當它們作為彼此的手段時,它們與最終目的的關係越近,就越崇高;例如信心比單純的知識更崇高,因為知識趨向於信心(詩篇九篇10節);愛比信心更崇高,因為信心趨向於愛(加拉太書五章6節;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3節)。信心產生愛,並作為鼓風機來點燃這聖火;而在愛中,渴望為喜樂鋪路,作為其最崇高的行動。因此,所有事物都必須根據它們是否符合那偉大的目的(即享受神)來評估。

[3.] 一個人若不以靈事奉神,就不能分享福音的祝福;也就是說,直到他分享了重生的恩典與聖靈的實際影響。 (1.) 祂的重生恩典:羅馬書七章6節:「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新生命是福音順服的原則;當我們被聖靈更新時,我們就在生活的新樣中行走。福音是聖靈的職事(哥林多後書三章8節)。它不僅要求義務,還給予履行義務的能力。律法的字句要求,卻不給予履行它的原則或傾向;那來自重生的恩典,或寫在我們心上的律法:約翰福音三章6節:「從靈生的,就是靈」;也就是說,適合、傾向、配置、適合於屬靈的生命。 (2.) 實際的影響。祂仍然在我們裡面作工,使我們行神眼中所喜悅的事;幫助治死敗壞: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成全聖潔(希伯來書十三章21節),使我們能在生活的一切純潔中事奉神。如果被恩典的聖靈離棄,我們自己無法獲得、保持、行動或增加恩典;最污穢的罪會成為我們的樂趣,而最無可爭議的義務會成為我們的重擔。如果祂撤回祂那使人活潑的影響,你們就什麼也做不了。

應用1. 這責備了那些要麼不敬拜神,要麼半心半意,要麼不以靈敬拜祂的人。

  1. 這反駁了那些不敬拜神的人的自信。有一種不敬虔的人,既不在公共場合也不在私下,不在家庭也不在密室中求告祂,而是完全忘記了創造他們的神,靠著祂的費用維持與供養他們。

[1.] 讓我像人一樣與你們推理。你們有理性的靈魂,除了讚美、尊崇與榮耀你們的創造者與保存者之外,還有什麼目的?如果你們相信有神,為什麼不求告祂?對祂敬拜的忽視,證明了對祂存在的懷疑。如果有一位至高的主,你們終有一天必須向祂交帳,你們怎麼敢在沒有祂的情況下活在世上?所有的受造物都榮耀祂(詩篇一百四十五章10節);它們是被動地,但你們有心與舌頭來主動榮耀祂。人是受造物的口,要將在萬物中所見到的智慧、榮耀與能力,歸還給神。如今,你們應該成為神敬拜者中的一員。 [2.] 讓我像基督徒一樣與你們推理。你們是基督徒,有這樣的優勢去更多地認識神,你們要在對祂的讚美中變得啞口無言嗎?你們是否發現了祂在基督裡救贖你們的愛之奇蹟,卻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去承認祂?你們沒有什麼需求要帶到恩典的寶座前嗎?在基督教中,你們知道祂特殊的護理與在基督裡的救贖,你們應該吃、喝、交易、睡覺,卻從不想到神嗎?你們沒有什麼赦免要祈求,沒有什麼恩典是你們所需要的,以至於你們活得像畜生一樣,在交易、生意、舒適的圈子裡打轉,卻從不想到神嗎?你們宣稱認識祂,但在行為上卻否認祂,並且犯了雙重罪,既反對理性的光,也反對基督教的光。所有不是公開無神論者的人,都必須有某種敬拜。

二、這也斷絕了那些對神「半心半意」敬拜之人的自信。這類人有許多種:

(一)有些人只在公開場合敬拜神,卻從不在私下與隱密處敬拜;然而基督已指示我們當進入內室(太六6)。確實,每一位基督徒都應當對隱密處的職責持守良心。關於家庭禱告,雖有許多爭論,但凡領受日用飲食的人,理當一同尋求神;至於私下禱告則無可爭議,因為要求禱告的誡命,在臨到家庭與教會之前,首先臨到的是個人: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7節說:「不住地禱告。」這不可能僅指家庭與教會,因為那是按既定時間,在方便聚集時進行的;但每個人在隱密處都當常與神親近。基督常獨自一人:馬可福音一章35節說:「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裡禱告。」基督當然不像我們那樣需要禱告,也不像我們那樣需要退隱,祂對神的愛總是熾熱的,因此絕無分心的危險。神澆灌聖靈,是為了讓我們能退到一旁,為靈魂的病態哀慟(亞十二10-14)。神寶貴的恩賜絕非徒然賜下。同樣,使徒行傳十章2節記載哥尼流「常常禱告神」。因此,私下禱告絕對是神敬拜中一項必要的職責,凡承認神是神、承認世界受祂護理統治、承認自己需要祂的恩典與赦免,或指望在來世從祂得著什麼的人,都當遵守。因此,如果你對宗教還有任何感知,或認為自己需要與神有個人的交通,就當對私下禱告持守良心。

(二)另有些人對外在敬拜——禱告、聽道、讀經、唱詩——持守良心,卻對內在敬拜——信心、愛心與盼望——毫不在意。外在形式的設立,是為了激發或增進內在恩典;因此,這些人僅僅膚淺地流連於媒介,卻從未留意目的。外在敬拜是感官的,容易做到,但內在敬拜卻是艱難的。外在敬拜或許能為我們贏得人的尊崇,但內在敬拜才能贏得神的悅納。外在敬拜能滿足盲目的良心,卻不能改善心靈。外在敬拜或許會使我們因虛假的自信而自大,但內在敬拜卻使我們為屬靈的虧欠而哀慟。我們缺乏那種心靈的純潔、對來世深刻的感知,以及對神絕對的倚靠,而這些才是能在一切急難中安撫我們靈魂的關鍵。顯然,那些得著聖禮果效的人,比那些僅有聖禮儀式的人,是更好的基督徒。外在的職責或許會帶給肉體勞苦與疲憊,但內在敬拜卻帶給我們安慰與平安。對基督的信心、對神的愛,以及對永生的活潑盼望越深,靈魂所得的安慰就越多。因此,如果你總是只舔杯子的邊緣,卻從不嘗蜂蜜的甘甜,那麼儘管繼續走在職責的軌道上吧,你卻無法從中得到任何安慰。簡言之,那些只行外在職責的人,在某種意義上或許可以說是在事奉神,但他們並沒有「尋求」祂。在表面上,他們以神為敬拜的對象,因為他們敬拜的不是偶像;但他們並沒有以神為敬拜的「目的」。當一個人不願在沒有神的情況下離開神,當他留意自己的心是否因神而振奮、對神的倚靠是否加強、對罪的恨惡是否增加,並藉著每一次對神的祈求而變得更像神時,他才真正以神為敬拜的目的。

(三)這責備並駁斥了那些在主面前事奉時披上敬虔外衣,在日常生活中卻輕浮虛妄的人。一個人在職責之外,也應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出他職責中所宣稱的樣式;因為他的一生都應當如同持續不斷的敬拜行為:箴言二十三章17節說:「你心中不要嫉妒罪人,只要終日敬畏耶和華。」我們應當始終活在對神的倚靠與順服中:詩篇十六篇8節說:「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在敬畏與倚靠這兩點上,因為我們極易因感官的愉悅或感官的恐懼而跌倒。如果對偉大之神的敬畏與倚靠始終佔據我們的心,我們在面對世俗的舒適時就會更清醒,也不會輕易被世俗的恐懼所挫敗與驚嚇。這是我們的防腐劑,使我們對那偉大的終極目標保持真實與忠誠。

三、那些不在靈裡事奉神的人。你們敬拜神的方式,應當看起來像是獻給神、且是神所當得的事奉。神所要求且永遠喜悅的,是屬靈的敬拜。祂「尋找這樣的人敬拜祂,就是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祂」(約四23);這最符合祂的本性:「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當心靈遊蕩,當情感無法回應言語時,這像是在事奉一位全知全察的靈嗎?在職責中,是否有神的印記——祂的威嚴、良善與大能?

【應用二】為了安慰好基督徒。這裡簡要地陳述了他們對神的態度:他們「在靈裡敬拜神」。基督徒的特徵在於其合宜的行為——敬拜;在於其合宜的對象——神;以及在於其合宜的部分與居所——在靈裡。你是否帶著敬畏、喜樂、愛慕,以及信靠、盼望與確據來敬拜祂?

  1. 帶著敬畏。考慮到神的威嚴與我們自己的卑微。神的威嚴:瑪拉基書一章14節說:「因為我是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說。」輕慢的敬拜顯示出對神輕視的念頭。你知道你在對誰說話嗎?如果你認為隨便什麼樣的敬拜都能應付,這就是對神的藐視;你對祂有卑下的看法,沒有按你所當有的態度去考量祂。再看我們的卑微:創世記十八章27節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就出身的卑賤而言,我們是灰塵;就罪的代價而言,我們是灰燼。在我們更親近神時,我們應當這樣看待自己。
  2. 帶著喜樂與愛慕,視祂為我們在基督裡和好的父。祂對我們而言,是一切恩典與良善的源頭。福音的大工,就是帶領我們歸向神,視祂為父(加四6)。神作為審判者,藉著奴僕的靈驅使我們歸向基督;但基督藉著得兒子的名分之靈,將我們帶回神面前,視祂為父。這就是福音派的敬拜方式,使我們能以兒女般的心態來到神面前。
  3. 帶著信靠、盼望與確據。祂知道我們所有的缺乏,能解除我們所有的困境:詩篇五十七篇2節說:「我要求告至高的神,就是為我成全諸事的神。」如果我們所面對的是一位不認識我們,或沒有足夠能力幫助我們的神,敬拜將會成為冰冷的儀式。但神是全知且全能的,祂應許在我們困苦時垂聽並幫助我們;當我們自己都不了解自己的需要時,祂卻全都知道。

二、我們現在進入第二個特徵:並在基督耶穌裡誇口(rejoice)。

由此觀察:

【教義】基督徒偉大的工作,就是在基督耶穌裡誇口,或對救贖主的憐憫懷著感恩的體認。

在闡述這一點時,我將採取以下方法:

第一,向你們說明什麼是在基督裡誇口(καυχώμενοι ἐν Χριστῷ Ἰησοῦ)。原文中的詞彙意味著一種程度的喜樂,足以達到榮耀或誇耀的地步,或是一種心靈的激昂,以至於爆發出某種可感知的表達。其中包含三件事:

  1. 對我們從基督所得之美善與益處的領悟;否則,我們怎能在他裡面喜樂與誇耀呢?哥林多前書一章30-31節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基督是一切,好讓我們能完全在他裡面誇口,是他以福音的知識光照我們,向我們顯明救恩的道路,並成為我們稱義、成聖,以及從一切災難甚至死亡中得拯救的作者。這些益處是我們誇口的緣由,即福音的應許,藉著他的死所印證,並藉著他的靈傳遞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在他裡面喜樂與誇耀,視他為唯一且全能的救主。那些在割禮中誇口的人,誇耀的是他們進入了律法的約;他們成了律法的債務人,但基督已用他的血在新約中批准了這約;因此,這裡有更充足的誇口理由。
  2. 隨之而來的滿足、喜樂、愛慕與心靈激昂的合宜情感。我們為自己的份感到慶幸,這偉大的幸福竟落到我們頭上,即便我們尚未完全得著,至少也已擺在我們面前。基督教的知識本身就能產生喜樂:使徒行傳八章8節說:「在那城裡,就大有歡喜」,這是指福音傳開時的反應;當我們信靠基督、擁抱他的宗教並決心成為他的門徒時,這種喜樂就更大了。他們歡喜領受了他的道(徒二41)。他的教義必須以心靈、以全心的愛與感恩來歡迎。使徒行傳十六章34節提到獄卒說:「他和全家,因為信了神,都很喜樂。」他才剛從地獄邊緣被救回,不久前還想自殺;所以人們會認為,要從這樣的硬心中激發出喜樂,比從燧石中取水或從海底取火花還要困難。然而,儘管他仍因對待那些本該作為囚犯的人而面臨生命危險,但當他認識到基督的救恩時,他仍舊喜樂。當這安慰印證在我們的良心上時,我們更應當喜樂:羅馬書五章11節說:「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埃提阿伯的太監受洗後,「就歡歡喜喜地走路」(徒八39)。
  3. 以公開承認基督的名來表達這種喜樂,無論是在言語還是在行為上,無論付出什麼代價。在那個時代,那些即便冒著危險與自我否定的代價,仍能承認他名的人,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誇口。正如帖撒羅尼迦人,他們在大難之中領受了真道,卻蒙聖靈所賜的極大確據與喜樂(帖前一6)。這也藉著那發現真寶藏之人的比喻表達出來,他因喜樂就變賣一切所有的,去買那塊地(太十三44)。他們願意為此失去其他所有的滿足與慰藉;基督就足夠了。他們需要這種喜樂來鼓勵自己,以面對當時為了基督與福音緣故所遭受的試煉。

第二,基督是真正誇口的對象,因為那些在瑣碎之物中誇口的人是愚昧的。基督徒的喜樂是可以被承認與辯護的。當基督降生被天使慶祝時,路加福音二章10節說:「看哪!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這裡有喜樂,且是因基督救恩而來的極大喜樂。馬利亞也說:「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顯然,在神裡面,以及在作為救主降臨的神裡面,絕不缺乏喜樂的緣由。簡言之,在基督教中,一切都旨在以喜樂與歡欣充滿我們的心。

  1. 我們藉基督得救贖的奇妙奧祕。由此,(1)我們與神和好的道路被發現了,那可怕的爭論得以平息,天與地得以親吻(林後五19)。對於那些總是懼怕神的憤怒與地獄火焰、自覺被定罪的罪人來說,這無疑是極大喜樂的好消息。對於一個隨時準備被帶去處決的死囚來說,聽到他的和平已經締造,只要他尋求並祈求,就能獲得赦免,這是何等的喜樂!

(2)關於我們救恩的大敵——死亡、地獄、魔鬼與世界——被擊敗的明確敘述。他不僅藉著十字架的血與父神締造了和平,更戰勝了我們屬靈的敵人,並在他們身上誇勝(西二14-15)。如果我們那滿有憐憫的救贖主沒有親自接手這項工作,我們可能在監獄裡躺得夠久,直到最後一分錢都付清,或做任何事來換取我們的釋放;如果他把我們轉向任何受造物,我們都將無助。是他買贖了恩典來勝過魔鬼、世界與肉體;是他使你們在罪中死了的人活過來;是他解除了撒但的職務,並「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一4)。這難道不是我們誇口的緣由嗎?

(3)藉此,他不僅廢去了死亡,更將生命與復活彰顯出來(提後一10)。在他受難後進入那個世界,他向我們展示了來世真實性的可見證據,並在他的福音中向我們揭示了一種福分,這福分能滿足人心,並治癒整個受造界的大創傷。如果神沒有創造比這個世界更豐富的東西,人心就會像困在小水池裡的利維坦一樣。

  1. 在基督的應許中有喜樂的緣由。總的來說,神是你們的神,這比擁有全世界更重要:比較創世記十七章7節「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你和你後裔的神」與詩篇一百四十四篇15節「有耶和華為他們的神,這百姓便為有福」。我們有一位永恆且全能的神可以倚靠,並從祂那裡汲取我們的喜樂與安慰;一位在能力、智慧與良善上無限的神作為我們的份。如果不在神裡面,哪裡還有喜樂與安慰的緣由呢?看哪,屬肉體的人與神的兒女之間的區別;世界是他們的份,神是我們的份;誰得到的供應更好?更特別的是,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告訴我們:「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這敬虔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天地都伏在敬虔的腳下;你還想要什麼?顯然,福音的應許為我們提供了完全的安慰;凡與這些應許有份的人,在安慰上絕不會缺乏。舉例來說,就最低層次的祝福而言,即那些關乎今生的:神是我們的神,祂能治癒一切疾病,戰勝一切敵人,供應一切缺乏,在一切危險中拯救,並且只要對我們有益,祂就會去做;對於超出此範圍的渴望,不應得到滿足,而應當治死(詩八十四11)。但對於新約中更卓越的、關乎來世的應許,例如赦免我們的罪、醫治我們的本性,以及使我們的人格得榮耀:彼得後書一章4節說:「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赦免我們所有的罪,這是受造物最大的困擾與重擔。誰會像蒙赦免的罪人那樣喜樂呢?他債務已清,重擔已卸,污穢已遮蓋(詩三十二1)。哦,那人的福分!他就像一個從刑場被救回來的人。接著是除去石心,賜下聖潔與屬天的靈魂。哦,這有何等大的喜樂,能擁有生命與敬虔所需的一切!一顆蒙恩的心,除了罪的殘餘,還有什麼困擾呢(羅七24)?保羅雖痛苦呻吟,卻仍因他在基督裡的盼望而稱頌神(羅七25)。更新的恩典是重價買來的,且豐豐富富地賜下(多三5-6),並恩慈地提供給那些願意尋求的人:箴言一章23節說:「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這應許將藉著神的大能實現(彼後一3)。哦,對於一個長期在治死罪惡上操練的靈魂來說,救贖主的恩典是何等的安慰!誠然,在操練時靈魂會呻吟,但病人的呻吟正顯示生命與健康是甜美的。醫治與更新的恩典使其他事物變得甜美;正如你對神的全職責,它使之成為你的喜樂。但最大的應許是永生:約翰一書二章25節說:「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那確實是喜樂的緣由。什麼!與神永遠同住!對此的預想使我們復甦;對此的預嘗是一種地上的天堂(彼前一8)。對此確定的盼望將吞滅一切悲傷與憂愁(羅五2-3)。因此,毫無疑問,在基督的應許中有極大喜樂的緣由。
  2. 基督教的享受是非常令人愉悅的。我加上這一點是為了向你們說明,如果我們不僅考慮我們將成為什麼,而是考慮我們現在是什麼,那麼這不僅僅是期待。就目前而言:

(1)我們有良心的平安(羅五1;太十一29;腓四7)。靈魂的安息在其他事物中被焦慮地尋求,卻只能在基督的宗教,以及按照其誡命與制度生活的人身上找到。正如挪亞的鴿子找不到落腳之處,我們四處飛舞,卻直到順服基督、聽從他的勸告,才得到心靈與良心堅定的平安。

(2)對神之愛的感知:羅馬書五章5節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以及彼得前書二章3節:「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3)神的同在與我們與祂的交通:約翰一書一章3-4節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以及約翰福音八章29節。

(4)來到神面前,並確信受到歡迎與垂聽:約翰福音十六章24節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5)來世的預嘗(羅八23;林後三5)。因此,一切都是為了激發我們在主耶穌基督裡的喜樂。

  1. 基督的誡命顯示我們有在他裡面誇口的緣由。所要求的大職責是什麼?愛神!那麼,以主為我們全能的份而喜樂,有什麼痛苦呢?思念祂,默想祂的卓越與恩惠:詩篇一百零四篇34節說:「我要以他為念!我要因耶和華歡喜。」以兒女般的方式來到祂面前,向祂傾訴心聲,並祈求祂對我們之愛的更新見證,特別是在聖靈的推動下(加四6),這有什麼勞苦的呢?信靠基督是困難的,但卻是愉快的;將主耶穌視為人類墮落狀態的合宜救藥,無論是在他與神的工作上,還是在與我們的關係上(來三1),都是如此。他來是為了毀滅罪惡與苦難。每當我們反思基督,除了充足的喜樂根據外,還能發現什麼呢?約翰福音十四章2節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也就是說,為了擺脫我們的憂愁,考慮到我們有一位全能的神,和一位全能的中保:羅馬書十五章13節說:「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悔改要求為罪憂傷,僅僅是因為它指向喜樂與安慰(太五5)。這是一種折磨人,但卻是治癒性的憂傷。神的話語留意到,一個犯了嚴重錯誤的悔改者,不應被過度的憂傷所吞滅(林後二7)。總的來說,悔改與治死罪是我們的藥物,用以驅逐那些不僅會帶我們走向死亡,還會帶向滅亡的有害體液,並保持靈魂在適當的狀態與健康中。然後,關於自我管理,我們要勒住自己的熱情與慾望:加拉太書五章24節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勒住我們的熱情,不過是禁止我們變得悲慘,並拋棄一切會擾亂靈魂的事物。基督最大的關懷是讓理性受造物能活在平安與神聖的安全中,因此他解除了我們的憂慮、憂傷與恐懼:解除我們的憂慮,好讓它們不致分散我們的心思:腓立比書四章6節說:「應當一無掛慮」;彼得前書五章7節說:「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這些禁止顯示了基督的良善。他使你們憂愁,並以焦慮與不信任的念頭困擾自己的心,成為不合法的。哦!如果我們能完全將自己投進神的懷抱,並將一切交託給祂護理的智慧與大能引導,我們能過上何等愉快的生活啊!聖經在禁止憂傷方面也同樣豐富: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節說:「不要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精神的沮喪與苦悶是你的罪。對於恐懼也是如此:以賽亞書四十一章10節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希伯來書十三章6節說:「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基督徒該懼怕什麼?路上的危險?神是他的幫助者。離開世界時被投入地獄?基督已經向他指明如何逃避將來的忿怒;他以謹慎的恐懼來敬畏它,以便避開它,而不是以困惑的恐懼來敬畏它,以至於擾亂與困惑自己的靈魂,因為耶穌已經救他脫離了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基督教與悲傷和苦難的對立,正如生命與死亡、光明與黑暗的對立。至於另一點,即釘死與勒住我們引向世俗美物的私慾,這確實是麻煩的,因為被禁止了本性所喜愛的愉悅;但這裡沒有嚴苛的勒索,只有符合理性本性的要求。基督沒有禁止我們任何愉悅,除非那可能是罪或網羅;他不希望人墮落並變成野獸。基督所有的限制,不過是我們安全所必需的警示。一個人為了避開危險,避免那些對靈魂有破壞性的事物,這是有負擔的嗎?如果一個朋友從我們手中拿走那把不僅會割傷我們手指,還會割斷我們喉嚨的刀,他該受責備嗎?或者,禁止你喝毒藥的人是你的敵人嗎?禁果在結局上代價高昂。
  2. 對於那些關乎我們鄰舍的職責。愛所有人,對所有人行善,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行善的喜樂遠大於代價;這是在鄰舍中作地上的神。這項工作本身就是獎賞,因為它對我們的心靈是一種巨大的滿足與慰藉。至於公義:己所欲,施於人;還有什麼比這更愉快的呢?我們希望別人受這些律法約束,為什麼我們自己不呢?要求別人對我們採取一種標準,而我們自己卻採取完全相反的標準,這是可怕的。人們會恨惡、欺詐、壓迫他人,卻期望從他們那裡得到仁慈與公義的對待嗎?這是一種嚴重的偏袒。因此,正如我們的利益呼喚公義,我們的良心也同樣呼喚公義,如果不這樣做,將是對理性的困擾與侮辱。在人際關係中的忠誠也是如此。這些事物維護了家庭的秩序,有助於我們的安全與私人和平,正如它們屬於我們對神的職責一樣;因此,無論我們從哪個角度看,都能看到在基督裡有何等大的喜樂。

我現在要向你們說明:

第三,為什麼基督徒如果不保持這種在基督裡的喜樂,他們的信仰就不健全與不真誠。

  1. 如果我們不尊崇那位在自身如此卓越、對我們如此有益,甚至達到值得我們喜樂地步的基督,我們就沒有給予他應有的尊榮。神在我們救贖與拯救的整個過程中,其意圖就是為了尊崇基督,好讓我們能尊重他、以他為樂,看萬事如糞土,為要得著他。現在,如果我們對他的恩典沒有喜樂的感動,我們就沒有順應這個目的,反而對他的恩典有卑下的看法。

這顯示了雙重的缺陷:

(1)我們沒有體認到沒有他時,我們是何等悲慘;以及

(2)沒有被他在我們拯救中所顯出的偉大慈愛,以及由此帶給我們的幸福所感動。

(1)我們沒有適當地體認到沒有他時,我們是何等悲慘。唉!如果沒有他的受難與代求,我們能做什麼?如果他沒有為罪人而死,你拿什麼來回應律法的恐懼、良心的控告、地獄的恐懼以及即將到來的滅亡?你怎能面對神,或對祂產生任何安慰的念頭?即使我們哭乾了眼睛,禱告碎了心,且再也不犯罪,這也不能為過去的罪向神作出補償:償還新債並不能抵銷舊帳:我們可能在血泊中躺得夠久,卻找不到神所能接受的贖價;除了他以外,沒有救主。再說到他的代求:如果他不遮蓋你的赤身露體,並為你爭取每日的赦免,你連一小時都無法脫離地獄。如果他不帶你歸向神,你就無法與祂有舒適的親近;如果不是他犧牲的功德使它們被接納,你的禱告將會像糞土一樣被丟回你的臉上。這一切都告訴了你,且被你承認為真理,難道你不為神已經為你找到了贖價並提供了中保而喜樂嗎?顯然,如果你不為你的救贖而感恩,就無法想像你對自己的處境有任何體認。

(2)你沒有被基督在你的拯救中所顯出的偉大慈愛,以及由此帶給你的幸福所感動。以弗所書三章19節說:「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在此之前,他曾敦促他們要致力於領會那長闊高深;當他們做完這一切,基督的愛仍是超過人所能測度的。基督以一堆奇蹟來困惑世人與天使,將我們從苦難與罪惡中拯救出來。現在,我們難道不該為此喜樂並誇耀嗎?顯然,如果我們以冷漠的態度對待這些愛的奇蹟,而沒有任何相當程度的喜樂與感恩行為,我們就是在貶低這些愛的奇蹟。天使都要驚嘆,而我們這些當事人卻不喜樂嗎?顯然,我們沒有被由此帶給我們的偉大幸福所感動。沒有最高的熱情與努力,就無法追求幸福。現在,如果我們能在瑣事中喜樂,卻不能在神的愛中喜樂,我們怎能說我們在意這些事呢?

  1. 一個人的喜樂區分了他。有尋求的喜樂,也有滿足的喜樂: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4節說:「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觀察是什麼使我們心中充滿喜樂是很好的:神的愛,以及祂在基督裡的良善。每個人都透過他的滿足或不滿足而被揭示:詩篇四篇7節說:「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羅馬書八章5節說:「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以受造物為樂,視其為適應或取悅肉體,這是屬肉體之人的喜樂;在沒有其他事物的情況下,以屬外的聖禮與特權為樂,這是偽君子與普通信徒的喜樂。讓我們再深入一點。魔鬼與被定罪者失去了所有喜樂的希望與可能性;天使與得榮耀的聖徒在完全享受神中喜樂:有「旅途的喜樂」(gaudium viae)與「家鄉的喜樂」(gaudium patriae);有旅途中的喜樂,也有旅程終點家鄉的喜樂。後者在詩篇十六篇11節中闡述:「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前者是在基督裡,以及使用他醫治與恢復的方法,以及對未來榮耀的渴望與盼望。這就是我們在旅途中所特有的喜樂,或心靈的滿足:彼得前書一章8節說:「但如今你們雖然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旅行者的安慰與一個人在天堂所擁有的不同:這是一個他在回家路上所擁有的喜樂;因此,嚴肅的基督徒除了以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來描述外,還能如何描述呢?

【應用一】責備那些一旦遇到世上的任何災難或苦難,就無法保持在基督耶穌裡之喜樂的人。難道恩典不比我們被奪走的任何自然安慰更好嗎?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說:「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藉此受管教的人,結出平安的義果。誠然,當我們在基督裡有如此值得喜樂的緣由時,若因一點點逆境就垂頭喪氣,便顯出信心軟弱。你是否隨時都能與神和好並與祂相通?難道受造之物的些許凋零,就能摧毀你所有的安慰嗎?你既有榮耀的盼望,難道就不能忍受世上的不如意嗎?你既確信天父對你的眷顧,以及祂對你個人的護理,為何當祂稍微削減你的供給、摧毀你世俗的指望時,你竟充滿了怨言與不滿?這顯然證明你過於沉溺於現世的安逸,且過於愛惜肉體的舒適。你對來世以及那更美、長存的基業是否有正確的認識?若有,為何又對世俗的損失抱怨得如此苦毒?你是否有一位與你立約的神?祂已傾注祂所有的愛、智慧與大能來幫助你,並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你得益處(羅八28)。即便你信心的試煉與忍耐極其艱難,那又如何?你難道曾與神立約、討價還價,規定自己只能承受多少肉體的苦楚,並要求在如此尖銳的患難中得到豁免,好讓你的「蓖麻」不至於完全枯萎凋謝嗎?你可以忍受任何其他的十字架,唯獨不能忍受這一個;但難道在你的順服中,這一個是可以被排除在外的嗎?

  1. 這責備了那些珍視屬肉體喜樂的人。信徒應當在基督耶穌裡喜樂:路加福音十章19、20節:「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不要因自己身居高位、享有尊榮而歡喜;這並非你的福分,也不是通往福分的正途。你爬得越高,處境就越危險:站在平地上的人,比站在尖塔上的人更安全。不要因擁有豐厚的世俗財富而歡喜,而要因嘗到了更高、更美之事的滋味而歡喜。不要對低層次的恩惠投入過深的情感,以致忽略了伴隨救恩而來的特殊恩惠。不要因在這個世界上有舒適的居所而歡喜,而要因你有神所造的、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而歡喜;不要因有健美的身體而歡喜,而要因你有更美復活的盼望而歡喜,那時這必朽壞的將變成不朽壞的;不要因出身高貴而歡喜,而要因你是從聖靈而生而歡喜: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不要因有顯赫的朋友支持你而歡喜,而要因你在新約中被神視為朋友,正如亞伯拉罕一樣,而歡喜。不要因有昂貴的享受來取悅肉體而歡喜:不,這可能是你靈魂的禍根: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路加福音十六章25節:「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財主天天奢華宴樂,拉撒路渾身生瘡,渴望得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你受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應用二】是要鼓勵你們在基督耶穌裡喜樂。既然我們是你們快樂的幫手(林後一24),且神最喜悅這種心靈狀態(帖前五16),我將繼續探討這一主題;並:

I. 處理其本質。 II. 向你們說明這種喜樂是否能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存在。 III. 向你們說明其屬靈益處。 IV. 說明在我們心中激發這種喜樂的幫助或媒介。

I. 關於其本質。這是一種愛的行動,由我們在聖經中啟示、並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中的基督之愛所感召,使靈魂對救贖主的恩典所產生的喜悅,遠勝過對其他一切事物的喜悅。

在此定義中請注意:

  1. 這是一種愛的行動。愛的行動有二:渴望與喜悅。兩者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它們都與「善」有關,並建立在「珍視」之上。我們認為它是好的。它們的區別在於:渴望是愛的運動與操練,而喜悅則是愛的安息與平靜。渴望表現在這句話中,詩篇六十三篇8節:「我的心緊緊地跟隨你。」信徒無法停止尋求神。對聯合的渴望使我們不斷追求祂。喜悅表現在這句話中,詩篇十六篇5、6節:「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他所有的喜樂、快樂與滿足都在神裡面。渴望預設了所珍視之對象的某種匱乏或缺失;喜悅則預設了某種程度的享受。祂要麼已經是我們的,要麼只要我們願意,祂就能成為我們的;因為「應許」本身就是喜樂的源頭,正如「享受」一樣。如果我們的渴望已經觸及了那可愛的對象,這就是喜樂的緣由;或者如果它在我們可及的範圍內,亦是如此;正如基督及其恩惠被提供給我們,並留待我們選擇時。因此經上說,約拿書二章8節:「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離棄憐愛他們的主。」他們的主,雖然尚未被他們佔有,但卻已經提供給他們了:如果他們沒有拒絕自己,祂本可以成為他們的。這對象在某種程度上是臨在的,並藉著福音的應許帶到了我們面前。
  2. 這是一種愛的行動,由我們對基督之愛的感悟所激發。因為只有愛能激發愛:約翰一書四章19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愛的對象是良善。我們在基督裡愛神,是因為祂裡面的良善、從祂流出的良善,以及我們所期待從祂而來的良善;這一切都吸引了我們的愛。

[1.] 祂裡面的良善,包括道德上的與恩惠上的。道德上的良善,即祂的聖潔:詩篇一一九篇140節:「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如果我們因律法的純潔而愛它,那麼我們必然愛神。否則我們怎能致力於效法祂呢?因為我們只會效法那些我們所愛、並視為美好而喜悅的事物。至於祂恩惠上的良善,詩篇一百篇5節:「因為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存到永遠,他的信實直到萬代」;詩篇一一九篇68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

[2.] 從祂流出的良善;不僅在於我們的創造,更在於我們藉著基督所得的救贖,這是祂對人類良善最驚人的實例:提多書三章4節:「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在創造中有對人類的愛;在救贖中有對人類的慈愛。)神為我們尋得贖價,且是祂獨生愛子這樣重大的代價,這確實是愛與良善。

[3.] 我們所期待從祂而來的良善,無論是在今世還是在來世。在今世,是稱義與罪得赦免,這是一種極大吸引人心去喜悅基督的福分;因為她愛得多,是因為她得赦免多(路七47)。我們遠離一位定罪的神,卻親近一位赦免的神。因此使徒說,希伯來書七章19節,藉著福音帶進這更美的指望,使我們能親近神。既與神和好,我們便能滿懷信心與膽量來到恩典的寶座前;不再與神疏遠,不再視祂為吞滅的火。福音賜給我們自由來到祂面前,並藉著耶穌基督期待神的憐憫與豐盛。在來世,則是永生與榮耀,這是我們藉著基督所得的偉大賞賜:馬太福音五章12節:「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這是一種堅實、持久、令人滿足、實質的良善。世俗的喜樂不過是虛幻的,它們轉瞬即逝,任何試探的微風都能將其吹散。那麼,藉著基督所提供的赦免與生命,便是這種喜樂的內容,因為它們使我們脫離了最大的苦難,並帶領我們享受最真實的幸福。如果你問我,為什麼基督徒的特徵被描述為「在基督裡喜樂」,而不是「因罪得赦免與永恆福分而喜樂」?我回答:因為基督是這些福分的作者與獲取者;藉著我們的喜樂,我們表達的不僅是對這些恩惠的珍視,更是對神的憐憫與豐盛,以及我們救贖主偉大之愛的感恩與謝意。

  1. 此定義顯示了這種對良善的感悟是如何在我們心中產生的。基督的愛在聖經中被啟示,並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中;我還要補充一點:藉著信心相信,並藉著默想而增進。

[1.] 它在福音或救恩之道中被啟示給我們。因此經上說,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誠然,人的心思本是憂悶軟弱的,且常被關於罪得赦免與永恆生命的疑惑與恐懼所困擾,但當這些救恩的佳音藉著確定的聖約傳遞給我們時,人的心思便大得復甦與鼓勵(來六18)。如果聽見這些事的外邦人都感到歡喜,我們也當按比例感到歡喜,因為福音對罪人來說,絕不該是陳舊的消息或反覆講述的笑話。我們的需要與他們一樣深切,聖約對我們而言也與對他們一樣堅定;因此,如果我們有一顆知罪的心,這福音對我們來說就該是同樣受歡迎的。

[2.] 它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中。使徒證實了這一點:羅馬書五章5節:「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枯竭的理性無法像聖靈的啟示那樣,給予這些安慰如此生動的感悟。這就是「憑傳統相信」與「憑啟示相信」的區別。憑傳統相信,對這些奧祕只有冷淡的思考;但憑啟示相信,則溫暖了心靈,以無法言喻的喜樂使其復甦,這被稱為「嘗過神善道的滋味」,這是那些被聖靈光照之人的特權(來六4);也是嘗到主恩的滋味(彼前二3);這與肉體血氣所能給予的膚淺反思,或僅僅是聽聞他人報告所激發的感受大不相同。聖靈的光是可愛的,它擄獲並提升了靈魂;凡是持久且扎根的地方,它都會有效地改變靈魂。有些人完全漠不關心,對這些事毫無感覺,就像習慣於世俗的罪人(林前二14)。對他們來說,這些是愚拙的;因為屬靈的事必須屬靈地辨別。有些人受聖靈的一般工作影響到一定程度(來六4-6);但這並未扎根,不是主導性的,無法控制其他的愛好與喜樂;他們對赦免與生命的應許感到喜樂,但那是一種容許某種心愛之罪依然占據主導地位的喜樂。然而,還有第三種人,他們對這些事有如此深刻的品嘗,以至於他們因此被更新與改變(來三6)。那麼,如果你想擁有這種在基督耶穌裡的喜樂,你就必須在運用所定的媒介中親近基督,以求更新你的本性;因為愛與喜悅從不被強迫,也不會僅僅因命令與威脅而被引出,甚至連應許的提出也不足以引出,儘管這些福分是何等偉大榮耀。這或許能稍微激動我們,這也是喜樂的內容,但並非喜樂的根源。這種喜樂部分源於心靈被調整後的傾向,部分源於對象本身吸引人的良善;當心靈被更新,且對象藉著聖靈被最有效地呈現時,這兩者都由聖靈大能地完成(弗一17-18)。我們必須為此等候。

[3.] 它藉著信心被領受與相信。聖經多次告訴我們:彼得前書一章8節:「但如今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羅馬書十五章13節:「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將諸般的喜樂、平安充滿你們的心。」在我們相信基督所做與所買贖的偉大事工之前,我們無法被其感動。信心包含三件事:認同、同意與信靠。

(1.) 認同,即對福音真理堅定且確定的相信,相信基督是唯一充足的救主,唯獨藉著祂,神才賜給我們罪得赦免與永恆生命:約翰福音四章42節:「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基督」;約翰福音六章69節:「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是基督。」當我們確信這一點,如同確信任何顯而易見的真理一樣時,這便激發了喜樂。其他人只有道聽途說的知識,而非信心的認同。基督確實是令人喜悅的對象;那麼,有什麼能阻礙我們在祂裡面喜樂呢?唯有缺乏信心;因為如果這是真的,我們如此匱乏,而祂又是如此全備的救法,為什麼我們對這些事的感受,竟與它們的價值不相稱呢?除了我們對其真理並未徹底確信之外,沒有任何合理的解釋。

(2.) 同意。這恩典是藉著聖約賜下的,這聖約具有雙向的約束力,既保證我們的幸福,也要求我們盡責。因此,我們需要真誠的同意,即準備好履行應許中所述的條款,或決心悔改並順服福音。基督的職分與關係既意味著我們的安慰,也意味著我們的責任;或者更確切地說,同一職分兼具兩者。祂既是我們的祭司,也是我們的教師與君王;我們必須順服祂的統治與教導,正如我們依賴祂犧牲與代求的功勞一樣:希伯來書五章9節:「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他們受教於耶穌的真理,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弗四20-21)。真正的信徒必須是門徒,每天從基督那裡學習;是的,祂的祭司職分也意味著責任、依賴、謙卑的祈求;意味著一顆破碎的心藉著祂來到神面前;正如祂的君王與先知職分也意味著特權一樣——祂藉著聖靈保護並教導我們。

(3.) 信靠,即將我們的心安息在神身上,或單單仰賴應許賜下罪得赦免與永恆生命的神,相信祂必信守諾言,同時我們勤勉地運用為此目的所設立的媒介(羅二7)。這種信心對喜樂有影響(來三6),即對我們救贖主恩典的喜悅感。

[4.] 它藉著默想而增進;因為若不思想,最偉大的事也不會產生果效,我們必須將其作工在我們心裡。自然的運作方式是:對象激發思想,思想激發情感:詩篇一零四篇34節:「願他以我的默念為甘甜!我要因耶和華歡喜。」我們對神在基督裡的愛思想得越頻繁、越嚴肅,且越深刻、越沉重,就越能將這聖火吹旺成火焰。為此目的,主餐被設立了,在那裡整個福音被應用並印證在我們身上,好讓這種喜悅在主的桌前被重新激發,同時我們的心思專注於思想基督——我們所承認之信仰的使徒與大祭司(來三1)。這絕不該是閒散且無果的沉思;它應當激發愛,而激發愛的,也必激發喜悅。我現在來到定義的最後一部分。

[5.] 提到了由這種感悟所引發的特定情感:我們對救贖主恩典的喜悅,遠勝過對其他一切事物的喜悅。

在此 (1.) 注意情感本身。 然後 (2.) 注意其程度。

(1.) 情感本身,即喜悅,或心思對藉著認識基督而帶給我們的恩典感到滿意。這擴張了心靈,使其充滿甘甜與滿足;其出口就是讚美,因為心靈既被擴張,便無法自持:詩篇九篇14節:「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美德;我必因你的救恩歡樂。」喜樂無法被關在門內;它必會以所有合適的方式爆發出來。心靈先是歡樂,然後舌頭便溢出讚美。心靈充滿了喜樂,然後舌頭充滿了感恩。正如詩篇三十五篇9節:「我的心必靠耶和華快樂,靠他的救恩高興。」沒有什麼比這種聖潔的喜樂更能使心靈傾向讚美。如果沒有這個作為底蘊,就沒有真正的感恩。

(2.) 關於程度:心靈喜悅基督勝過一切。就喜樂生動激發時的感官表現而言,我們表面上可能更容易被外在的利益所影響,因為屬肉體的對象對我們的肉體感官有更大的適應性。宗教是一件莊重、嚴肅的事,與其說表現在實際的狂喜中,不如說表現在心思習慣性的滿足與喜悅中:然而在莊嚴的職責中,靈魂也可能產生極大的狂喜:詩篇六十三篇5節:「我在床上記念你,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我的心就像飽足了骨髓肥油,我也要以歡樂的嘴唇讚美你。」當他們感受到神的愛澆灌在心裡時,他們實際上被它所擄獲,勝過世上所有的珍饈與宴席,以至於無法停止讚美神。但總體而言,這必須以我們堅實的滿足與理性的珍視來衡量。我們最看重什麼、最不願失去什麼、不願為了其他任何事物而放棄什麼,這就是我們所珍視的;因此聖徒在神與基督裡喜樂,勝過在世上任何事物:詩篇七十三篇25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詩篇一一九篇14節:「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詩篇四篇6、7節:「有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你使我心裡快樂,勝過那豐收五穀新酒的人」;詩篇六十三篇3節:「因你的慈愛比生命更美好,我的嘴唇要讚美你。」這就是他們最愛、最珍守、最不願失去的事物。這就是賦予生命本身價值的事物;若沒有它,那最珍貴、最令人嚮往的事物也幾乎毫無價值;這賦予他們比世上任何舒適的事物更多的安慰;也是他們思想中最愉快的操練。這就是對基督的喜悅。

II. 這是否能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擁有?那些對自己在基督裡的地位感到模糊,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恩典的人,能在祂裡面喜樂嗎?對此我回答:是的,當然可以;因為喜樂有普遍的基礎,福音給罪人帶來了佳音,因為它向他們提供了一條如何逃離苦難、進入神之平安的道路。

更明確地說:

  1. 聖經談到了在信心之前與信心之後,在基督裡有兩種喜樂。信心尚未成熟、僅在形成過程中的喜樂,正如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當他們聽見這話,就歡喜了」;以及那尋得真寶藏的人,因喜樂就變賣一切所有的(太十三44)。在徹底同意之前,雖然這喜樂是引導性的,但卻是在它之前的。原因在於,神向他們展示了如何使自己脫離苦難、享受真實幸福的道路。現在,如果信心之前可以有喜樂,那麼在確據之前當然也可以。當身處苦難時,救法的提供本身就是令人安慰的。然後是信心之後的喜樂,如「因信而有的喜樂與平安」,當他們採取途徑藉著基督獲得這種自由與拯救時;然而,這仍是信心,而非確據。正如一個病人,當他聽說有一位能幹的醫生,治癒了許多與他患同樣疾病的人時,他會感到喜樂,並產生一些可能被治癒的希望。當他找到這位醫生,並開始使用其治療藥物時,他更快樂,並期待著痊癒。但當他完全康復並親身感受到時,他才真正歡喜。所以,當一個破碎的心聽見福音的佳音,即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時,他因神為人類墮落的狀態尋得這樣一位救主而喜樂。但當他順服基督的治療方法,並將自己託付給祂的醫術與信實時,他得到更多的安慰,並在自己的靈魂中更親密地感受到這種過程的益處;但隨著他對健康與救恩的確據增加,他的安慰不斷增長,他的喜樂也更加無法言喻且充滿榮光。因此,這種喜樂可以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存在,因為它最初的根源是知識與信心。
  2. 有一種喜樂伴隨著尋求,甚至在我們獲得所尋求之物以前:詩篇一零五篇3節:「願尋求耶和華的人心中歡喜。」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滿足感,儘管那作為我們完全賞賜的「滿足之喜樂」仍為我們保留。然而,尋求中自有喜樂;做一個尋求者總比做一個流浪者好。我正在等候這位蒙福的救主!雖然我們與祂的相通還很少,但我們正在尋求更大程度的相通,這本身就是一種安慰。喜悅與喜樂維持著我們的努力。
  3. 當我們的權利被釐清時,我們便擁有更豐盛的喜樂:彼得後書一章10、11節:「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些事,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有些人離得遠,有些人離神的國不遠;有些人經歷了許多疑惑與恐懼,艱難地進入天堂,有些人則揚帆航向榮耀的港灣,心中充滿了喜樂與平安。

III. 我將向你們說明這種喜樂的屬靈益處。

  1. 這是一種在職責中擴張我們心靈、並在神的道路上堅固我們的喜樂:尼希米記八章10節:「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我們常在自己身上發現一種屬靈職責上的自然死寂與遲鈍,這部分源於敗壞的拖累,削弱了我們對神的喜悅,部分源於我們意志對屬靈與天上的事物過於鬆懈。現在,最合適且自然的治療方法就是這種對基督的喜悅與歡樂;因為一個人會樂意去做他所喜悅的事,即使那是勞苦且困難的。只要心靈被基督的恩典所感動,我們的喜樂很快就會傾瀉在感恩與愉快的順服中:約翰一書五章3節:「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詩篇一一九篇14節:「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詩篇四十篇8節:「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對於一個喜悅基督的人來說,最艱難的服事也是愉快的;它們被祂的愛所甜蜜化,並被我們對祂所獲取之恩惠的感悟與珍視所激發與賦予生命。對於這樣一位充滿憐憫的救主,祂為我們死以使我們與神和好,並帶領我們進入對祂永恆的享受,我們難道還拒絕為祂做任何事嗎?因此,一切順服的生命都取決於這種喜樂。
  2. 它是我們對抗當前世界所有災難與不幸的強心劑,使每一件苦事對我們而言都變得甘甜,無論是人類常見的患難,還是為義受的逼迫。

[1.] 對於常見的患難。一個基督徒除非學會了在各種境遇中知足,否則他的狀態就不正確;即他不因世俗的舒適而過度喜樂,也不因世俗的損失而過度悲傷(林前七30),而是表現得像一個超越了世俗希望與恐懼的人。現在,為了獲得這種謙卑與平靜的心境,我們需要運用許多方法;但對抗世俗憂傷最恆久且有效的治療方法,是保持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的喜樂,並對祂救贖的果效感到滿足。這就像瑪拉那根被丟進水裡使苦水變甜的木頭一樣,它使我們的苦難變甜,供應我們的缺乏,並吞滅我們的悲傷與不幸;因為我們在基督裡擁有的,比從我們身上奪走的自然舒適更好:哈巴谷書三章17、18節:「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喜,因救我的神喜樂。」他預設的不僅是某種缺乏,而是萬物盡失的荒涼,然而他的心卻因在神裡面的喜樂而得到維持。正如其他地方所說,羅馬書十二章12節:「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與神和好的安慰與天堂的指望,最能培育患難中的忍耐。當然,喜樂是憂傷最好的解藥;相反的事物由相反的事物來治療。現在,必須用來對抗世俗憂傷的喜樂,不是世俗的喜樂,而是屬靈或天上的喜樂。屬靈的喜樂在於基督之死當前的果效: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凡受管教的,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義果。」天上的喜樂;誠然,永恆的喜樂最能戰勝暫時的憂傷: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這將使我們能夠忍耐且愉快地承擔一切。

[2.] 逼迫。我們需要被堅固以對抗這一點,好讓我們能大膽地承認我們對基督的信仰,而不懼怕任何苦難,並且在苦難中不灰心,而是以勇氣與堅定來承擔它們。現在,這就是這種在基督裡喜樂的果效;見證這些經文:使徒行傳五章41節:「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希伯來書十章34節:「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正如馬太福音五章12節:「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以及其他許多地方;彼得前書四章13節:「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雅各書一章2節:「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誠然,基督與天堂是值得付出代價的,這樣的試煉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了我們是多麼珍視祂,並將祂置於我們任何利益之上。

三、它能使人心脫離肉體的喜樂。這不僅是「以毒攻毒」(contraria contrariis curantur),更是「同類相吸」(similia similibus)。屬肉體的快樂會使靈魂對更美的事物失去胃口,並將人心從神那裡拉開。屬肉體的心思極易被世俗的虛榮所蒙蔽與迷惑;因此,我們務必克制自己那種與生俱來、傾向於感官滿足與肉體享樂的本性。若不轉而尋求其他的喜樂,這又該如何醫治呢?每個人都必須有某種程度的愉悅,因為愛在靈魂中不能閒置;人的愛不是被感官的歡愉所佔據,就是被信心的喜樂所佔據;不是沉溺於虛浮的快樂,就是沉浸於純潔與屬靈的喜樂。二者互為消長,前者會敗壞後者的品味。一個屬靈的心靈,若已飽享更高的喜樂,便無法再對埃及的蒜、韭菜與肉鍋產生興趣:雅歌一章4節說:「我們要稱讚你的愛情,勝似稱讚美酒。」反之,一顆獸性的心,若完全沉淪並陷溺於這些滿足感官的渣滓中,便不會看重神的恩惠,認為談論與神相交是虛偽的空談,並將盼望的喜樂視為荒誕的辭藻。他們愛享樂過於愛神(提後三4)。因此,若我們想要抑制並克制這種傾向,就當在基督裡喜樂,並在對祂的愛與恩惠的追念中,使我們的心思意念感到歡愉。一個人若在感官與肉體的道路上發現或自以為發現了什麼快樂,那麼在基督裡,他能找到那種快樂,且遠勝於此,因為我們是在更穩妥、更真誠的基礎上喜樂:以弗所書五章4節說:「總要說感謝的話。」屬世的歡樂並不能像追念我們從基督所得的恩惠與祝福那樣,使世人感到振奮。保持心靈的感恩,並對神的良善與基督的愛有敏銳的體會,你就不再需要那些虛浮的快樂。正如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言:「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這些既是動力,也是標記,因為藉著這三件事,你便能知曉自己是否擁有這種喜樂。

四、激發我們這種喜樂的幫助或媒介。

  1. 對罪與苦難的覺悟。這使你更能體會救贖之恩,並深受感動,正如疾病的沉重會使康復顯得更為甘甜。律法定了你的罪,祂的贖價必須赦免你;罪使你死亡,祂的恩典卻使你甦醒,賜你生命。我們對救贖的感受,總是與我們對苦難的感受成正比;若前者是苦的,後者便是甜的。沒有人比那些心靈破碎、負重擔的人更珍視與看重基督。
  2. 對基督全然的信靠:因為經文接著說:「不靠著肉體。」如果我們不靠著肉體,並仰望神藉著基督所施予的一切憐憫與恩典,我們就會珍視祂:彼得前書二章7節:「所以,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腓立比書三章8節:「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
  3. 持續使用那些能餵養並增長我們喜樂的媒介;如聖道、聖禮與禱告。聖道:詩篇一一九篇102節:「我沒有偏離你的典章,因為你教訓了我。」接著是禱告,即支取我們的權利:約翰福音十六章24節:「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聖禮亦然;洗禮:使徒行傳八章39節:「從水裡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主餐;這是我們屬靈的滋養。
  4. 順服的誠實:哥林多前書五章8節:「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實踐上的喜樂是最高層次的,超越了默想的喜樂,是一種更親密的體會。

我們現在來到基督徒品格的最後一部分:「不靠著肉體。」要理解這一點,請考慮聖經中被稱為「肉體」的兩件事。

  1. 屬於世俗生活的外部特權;例如財富、顯赫與世俗榮耀。以這些為誇口,就是以肉體為誇口;以這些為倚靠,就是倚靠肉體,這應當是基督徒所遠離的:耶利米書九章23、24節:「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氣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先知在此致力於打破他們虛妄的自信,使他們不至於倚賴自己的權勢、謀略與財富,而是倚賴對神那種具有救贖性的認識與關係,唯有神的良善與信實能保障他們脫離一切禍患,並賜予他們各樣的福分。
  2. 宗教上的外在職責與表現,特別是摩西的儀文。這些由外在儀式所組成的,被稱為肉體;而「靠著肉體」就是將我們的信心置於外在的特權與職責之上。因為使徒在第4節解釋了自己:「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他在外在特權與職責上,絲毫不遜於任何猶太派的弟兄;甚至比他們中間任何自誇的人更有理由以肉體為誇口。隨後他列舉了自己的猶太特權:受割禮、家世、法利賽人的教派;以及他部分的順服或外在的義——「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因此,若為了在神面前得蒙悅納而安息於這些事物,就是靠著肉體。他在別處也說,加拉太書三章3節:「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這是指他們退回到律法的儀文中。這被稱為肉體,因為它們由外在事物組成。敗壞的本性喜愛這類事物,並為之辯護與堅持。

教義:一個好的基督徒,不會將他在神面前得蒙悅納的盼望與信心,置於外在的特權與表現之上。

在第一個品格中,基督徒是藉著他的敬拜來描述的;在第二個品格中,是藉著他的喜樂;在第三個品格中,是藉著他的信心。在處理這一點時,我將向你們說明:

I. 哪些外在事物容易誘惑人產生虛妄的信心。

II. 人在天性上傾向於僅僅透過外在方式事奉神,並將全部信心置於其中。

III. 為何一個好的基督徒不應對這種對神律法的外在順從抱有任何信心。

I. 哪些宗教上的外在事物容易誘惑人產生虛妄的信心?它們可以歸納為兩類:要麼是神所命令的,要麼是人所發明的——神的外部事物或人的外部事物。

  1. 神的外部事物:即祂所設立與指定的,無論是在摩西律法中還是在基督律法中。在摩西律法中,如割禮及其所有附帶的儀式。希伯來書九章10節稱這些為「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這些條例在設立時必須遵守,直到被廢止為止,而這已在基督降臨時完成:約翰福音四章23、24節:「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這些條例在教會初期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因為猶太人與猶太派基督徒不願放棄他們從小受教並成長於其中的儀式,儘管基督已充分證明了祂從天上而來的權柄以廢除這些律法,而祂的使徒們也強有力地引用了預言這些事發生的古老預言。但這些對我們已無關緊要,除非是用來指導我們在類似情況下該如何自處。
  2. 基督律法中的外部事物,如聖禮——洗禮與主餐;聽道、外在的禱告等。規則是,這些必須使用,但不可將外在行為視為我們在神面前得蒙悅納的充分根據。它們必須在信心與順服中被使用,因為神已在嚴厲的懲罰下設立了它們。正如割禮,在命令生效時:創世記十七章14節:「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洗禮亦然: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指的不是缺乏,而是怠慢或藐視。因此,所有這些職責必須作為救恩的媒介,並作為我們對神信心與順服之內在真實的表達來使用。我們不可拋棄聖禮,但也不可將其視為我們在神面前得蒙悅納的充分根據。當割禮生效時,他們倚靠它,因為它將他們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作為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從而被算在約內。但神的僕人總是反對這種虛妄的信心:羅馬書二章28、29節:「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是從神來的。」如果沒有治死罪,或脫去肉體罪惡的身體,他們在缺乏所指之實體的情況下,卻以影子為樂。不僅是使徒,早在很久以前,先知就已反對過他們的虛妄信心:耶利米書九章25、26節:「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因為列國人沒有受割禮,以色列全家心也沒有受割禮。」神將會對付那些邪惡的人與百姓,無論是受過割禮的還是未受割禮的。難道這些話只是對他們說的,而不是對我們說的嗎?當然,所有人都可以從中學到,若不留意心靈與生命的真正更新,並期待藉著耶穌基督赦免罪孽,僅僅服從外在儀式是無法得到神認可的。你受了洗,但你從罪中洗淨了嗎?你聽了道,但這道是否成為神的大能,使你得救?你頻繁領受聖禮,但你所進入的神聖誓約的良心責任,是否刻在你的心上?基督教所要求的遠不止外在的告白,無論是言語還是行為——即你奉獻給神的良心,否則這工作就不夠深入:哥林多前書十三章3節:「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你們滿足於自己所完成的職責數量,早晚禱告,讀了多少章經文;但你所做的一切,其精意與果實在哪裡?那些熱衷於禁食的人,若禁食頻繁,便自以為非常虔誠,儘管他們心中充滿了怨恨。許多人匆匆忙忙地做完禱告,卻沒有帶著屬天的思維離開他們的天父。他們施捨,生活卻放蕩。正如米甲把一個偶像放在大衛的床上,用大衛的衣服蓋住,讓掃羅的使者以為是大衛本人病在床上;許多人也用屬於宗教的某些外在行為遮蓋自己,世人便以為他們是真正聖潔與屬靈的,然而事實上,他們不過是神面前虔誠的雕像與幻影。但這不過是虛浮的表演,將媒介置於目的之上——將次要的置於終極的目的之上。
  3. 人的外部事物,由他們自己發明,藉由他們自己的律法與自創的外在儀式。人的整個宗教生活若流於外在,他們便不滿足於神所設立的敬拜形式,而要加上一些自己的東西,並喜歡用自己製造的鎖鏈束縛自己:正如猶太人,因使用摩西所設立的儀式並不能使良心達到完全,便發明了其他事物來使自己更為「完全」。

關於這一點,我只想觀察到:

[1.] 正如屬肉體的基督徒最在意敬拜的外表,重生的基督徒則最在意內在:馬太福音十五章8節:「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的心與神背道而馳。屬肉體的基督徒只在乎脫帽、屈膝,卻不關心內心:以賽亞書五十八章5節:「這樣禁食,豈是我所揀選、使人刻苦己心的日子嗎?豈是叫人垂頭像葦子,用麻布和爐灰鋪在以下嗎?你這可稱為禁食、為耶和華所悅納的日子嗎?」法利賽人熱衷於飯前洗手,彷彿這是一項神聖的宗教行為,因為這是他們自己的傳統之一(馬太福音十五章2節),卻對內心的污穢視而不見。

[2.] 他們對人的發明比對道德與神所命令的職責更為熱心(馬太福音十五章3、4節)——對使徒所稱的「世上的小學」(歌羅西書二章8節)比對基督不容置疑的條例更熱心;因為世俗的宗教必須由世俗的手段來支持。

[3.] 我觀察到,人為發明的外在排場越多,屬靈的真理就越少;因為這滿足了天然的敗壞,而敗壞總是傾向於外在。神原本意圖用少數外在事物作為幫助,但當人執意添加時,它們就成了負擔與阻礙。神廢除祂自己的儀式,並非為了讓人類去制定他們自己的。

II. 人在天性上傾向於僅僅透過外在方式事奉神,並將全部信心置於其中。

在此我將向你們說明:

  1. 他們的心思專注於外在敬拜。
  2. 他們將全部信心置於其中。
  3. 人在天性上,心思主要專注於外在事奉;這是因為:

[1.] 出於懶惰;外在事物比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更容易: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3節:「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良心就像胃,天生渴望填滿自己,當它無法消化固體食物時,就只能填滿空氣。同樣地,外在事物較為容易,但治死罪與紮實的敬虔則較為困難;這是屬血氣的人無法消化的,因此他挑選了那種較容易、較廉價的宗教,這不會給他帶來太大的麻煩或自我否定。

[2.] 出於對肉體的縱容。一個人可以捨棄任何東西,卻捨不得自己的私慾、財產、身體當下的安逸、兒女,為了靈魂的罪,他什麼都願意做(彌迦書六章6-8節)。問題不在於如何滿足公義,而在於如何在保留罪惡的同時安撫良心。他們寧願用巨額金錢買平安,像巴力的祭司那樣割傷自己的身體,以保全靈魂的罪,他們願意做任何事、忍受任何事,唯獨不願將心治服於神。人的感官本性就是不願被違逆;如果必須被違逆,也只能是一點點,且只能是一時;因此他們傾向於一種輕鬆的宗教,在那裡肉體不會被違逆,或者只是輕微地被違逆。現在,那些偶爾進行的輕率職責,在沒有治死私慾、沒有嚴肅敬虔的情況下,並不會給肉體帶來多大困擾。

[3.] 出於驕傲。人是驕傲的受造物,總想建立自己的義,並在自己身上找到可以誇口的東西(羅馬書十章3節)。自己的一件粗布衣,總好過借來的絲綢長袍:路加福音十八章9節:「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人心中有種傾向,如果能以任何方式維持一種自義的假象,就不願禱告、等候、奉獻並將自己歸給神,以致於無法獲得神的義。如果他們有任何可以辯解的,如果他們有部分的義,如果他們不被列在最壞的人之中:路加福音十八章11節:「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如果他們有外在的義,他們就會以此辯解:「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等等。律法主義的精神是我們與生俱來的。雖然人不敢在嚴格意義上聲稱完全順從律法,但如果他們能設法獲得任何外在的順從,他們便對在神面前得蒙悅納充滿信心。是的,他們的良心是如此愚鈍,以至於他們會抓住任何東西:士師記十七章13節:「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為我有一個利未人作我的祭司!」給他吃喝,一年給他五十舍客勒銀子!我們是如此渴望藉著自己裡面的東西,或自己所做的事來稱義自己。因此,為了讓尺子不比布寬,他們對律法進行了簡短的解釋,以便對自己的義抱持寬大的看法。

[4.] 另一個原因是利益。宗教的外在形式會帶來利益,因此使徒說,羅馬書二章29節:「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是從神來的」;加拉太書一章10節:「我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以及「世上的小學」(歌羅西書二章8節)。這使一個人受到世界的讚賞與支持。讓一個人投身於這樣的宗教,總會有人支持他、站在他這邊,如果他放棄,就會招致他們的不滿與憤怒。而在那些錯誤的敬拜者佔優勢的地方,他若反對這種形式與觀點,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此,那些專注於外在事物的人,其心靈往往會隨從當地的宗教,無論是真是假。

  1. 他們將信心置於其中。每個有良心的人都必須有可以信靠的東西。那麼,是什麼餵養了他的信心呢?正是他所選擇的宗教。有兩件事阻礙了人歸向神與基督:某種虛假的想像幸福,以及某種偽造的義,他們在其中自得其樂。虛假的幸福就像他們的神,而偽造的義就像他們的基督與中保,因此他們感到安全且麻木;除非神開啟他們的眼睛,否則他們既不尋求另一種義,也不為自己如何獲得它而煩惱。人設定虛假的幸福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自從人墮落離開神,就奔向受造物(耶利米書二章13節),離棄了活水的泉源,轉向破裂的池子;如果我們能設法在神之外拼湊出一種可憐的幸福,我們就永遠不在乎祂,也不會親近祂(耶利米書二章31節)。我們的享樂、利益、榮譽,那就是我們的神。如果我們能毫無阻礙地享受這些東西,我們就不會再往深處看,也不會尋求在一位看不見的神裡面尋找幸福,更不會等待在一個看不見的世界裡享受它。但第二個錯誤是,我們用某種東西代替了基督來保持良心的平靜。我們的幸福是為了滿足慾望,我們的義是為了減輕恐懼。在這裡,我們奔向一種膚淺的宗教,或某種外在的事物,這根據個人的教育而有所不同——異教徒奔向「律法的工作」(羅馬書二章15節),猶太人奔向律法的儀文,基督徒奔向洗禮、外在的告白,或某種沒有能力的嚴格形式,我們躲藏在這些之下,並藉此支撐我們的信心,直到神使我們確信自己的錯誤。因此,基督以及祂那更新與和好的恩典被忽視與輕看,當然也就沒有誠心地接受祂作為我們的救贖主與救主。

我現在要說明:

III. 為何一個好的基督徒不應靠著肉體。

  1. 因為除非我們向律法死,否則我們就不能向神活。向律法死,無非就是治死我們對肉體或外在之義的信心。你們常聽到「向罪死」、「向世界死」;你們也必須「向律法死」,否則你們就不能在基督裡活,並結出果子歸給神:加拉太書二章19節:「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羅馬書七章4節:「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當我們藉著律法明白自己在基督之外那罪惡與悲慘的境況,以及我們是多麼無力幫助自己時,我們就向律法死了。藉著律法使人知罪的能力,我們認識了自己的罪;藉著律法定罪的能力,我們認識了自己所處的悲慘與咒詛;藉著律法激發罪惡的能力,我們發現律法所要求的義並不在我們裡面,也不可能在我們裡面找到。在其中一處經文中,我們被說成是藉著律法向律法死了;在另一處,則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藉著律法本身,我們被說成是向律法死了,因為它使我們對藉著那個約獲得義感到絕望。藉著基督的身體(即基督被釘的身體或死亡),我們向律法死了,因為我們被邀請進入一個更好的盼望或約,這是基督藉著在木頭上擔當我們的罪,或為我們忍受律法的咒詛所建立的。無論是藉著哪一個,或兩者皆是,除非人向律法死,否則沒人會看重基督的恩典。只要人還能拼湊出一種可憐的自義,混雜各種約,將一個約變成另一個,將兩者合而為一,刪減、更改、扭曲、截短神的律法,做任何事都好過跪下來,以嚴肅與破碎的心懇求恩典的條件。沒有人能分享基督,除非他們那種律法主義的信心被治死,他們是先被驅趕,然後才被吸引到祂那裡。除了那些知罪的人,沒人會奔向基督尋求義;除了那些意識到自己難逃忿怒與咒詛的人,沒人會珍視祂將我們從將來的忿怒中拯救出來;除了那些意識到自己無能為力的人,沒人會尋求祂更新的恩典,他們只會堅持那些卑劣的手段,混雜與調和各種約,安息於一點膚淺的義,或半個行為之約,或在其中混入一點恩典;他們沒有以謙卑、悔改與破碎的心,奉基督的名支取赦免,從而有規律地從一個約過渡到另一個約。
  2. 膚淺的義不僅使人遠離基督,更使他們敵對基督、祂的道路、祂的僕人以及祂在世上真正的利益。這些人是犬類、作惡的,使徒將真正的基督徒與他們對立起來。通常,那些追求形式的人會敵對能力:加拉太書四章29節:「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那些只有敬虔的形式與影子,僅僅依靠自然能力的人,會逼迫那些擁有真實與真理的人,即耶穌基督那更新與和好的恩典;部分原因是,那些真正屬靈的敬拜者,藉著他們嚴肅的敬虔,羞辱並定罪了那些懶惰地安息於空洞形式的人;因此他們無法忍受他們。在他們心底深處,他們對神懷有敵意與仇恨,並發洩在祂的子民身上:約翰一書三章12節:「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的,殺了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部分原因是,他們心中有一種嫉妒與競爭的精神;兩者都在爭奪神的恩寵。屬靈的敬拜者走的是正確的路,而形式主義者走的是錯誤的路;前者被接納,後者被拒絕。他們在錯誤的道路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與努力,無法忍受任何人被置於他們之上;該隱與亞伯就是明證。哪裡有肉體的自信,哪裡就有對真誠的苦毒。
  3. 因為他們與神有太多的關係。那些仰望人的人,或許可以安息於外在的表現;但一個主要與神打交道的人,必須留意自己內心的狀態,確保它正確地指向聖潔。這就是一個徹底的基督徒所走的道路。他所懼怕的是神的忿怒,他所視為生命與幸福的是神的恩寵,他經常進入的是神的同在,他所期待賞賜的是神的憐憫,他盼望與神永遠同住。然而,純粹的外在事物在神面前毫無價值:約翰福音四章24節:「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撒母耳記上十六章7節:「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箴言十六章2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人按外貌判斷,但神衡量靈魂。
  4. 因為福音敬拜的本質是簡單、屬靈且實質的;因此常被稱為「靈」,以對抗律法的儀文,以及那叫人活的靈的職事(哥林多後書三章8節)。律法被稱為「字句」,而福音被稱為「靈」。現在,基督徒若將基督的條例變為肉體,而這些條例本是被指定為靈的職事,這就是改變了事物的本質,並將我們所有盼望與權利的根據——福音,變成了死字句。
  5. 基督徒不應滋養這種信心,因為它無法為良心帶來真正的平安,對於當下的外在義人來說,這是不確定的。那個從幼年就遵守這一切的人說:「我還缺少什麼呢?」(馬太福音十九章20節)。他問這話時,是一個不滿足的人;因為我們的束縛並不會隨著外在職責而消失,反而會增加,直到我們在基督的名裡稱義,並被祂的靈成聖。但假設它暫時滿足了盲目的良心,然而之後,那些心不在神律法上的人,會陷入悲慘的抱怨中,並陷入懷疑與困擾的迷宮,他們不知道如何解脫。他們對宗教有足夠的認識以明白自己的職責,卻又如此少地被其能力所掌控,以至於無法確認自己的權利。但如果這不是所有人的情況,當死亡時刻來臨時,我們會發現一切不過是泡沫(哥林多前書五章5、6節)。如果我們沒有留意救贖主的恩典——祂全部的恩典、祂義的歸算、祂靈的重生,並在順服祂成聖的感動中生活,那麼我們將充滿恐懼與驚駭。

第一個應用是警惕。要小心不要靠著肉體,不要將宗教置於外在儀式上,也不要以此來衡量你與神的關係;而要留意這一點,即你的心在新的約中對神是誠實的。為此:

  1. 小心虛假的幸福。我們天性中那種肉體的智慧(雅各書三章15節),只會促使我們追求享樂、利益與榮耀。我們將心放在虛浮的快樂上,完全被它們所牽引,並以此衡量我們的幸福。當我們縱容這種感官傾向時,靈魂就不再關心神,其他事物被立起來代替了神。肚腹就是神:腓立比書三章19節:「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瑪門是他們的神(馬太福音六章24節)。榮譽與世俗的偉大是人立起來的另一個偶像,他們愛人的讚賞過於愛神的讚賞(約翰福音十二章43節)。屬肉體的自愛製造偶像,並立起其他神來代替真神。因此,請將回歸神作為你的首要工作,視祂為你合法的君王與終極的幸福,視祂為你至高的主。如果你將敬拜神作為你的事業與目標,你就會在基督裡喜樂,而不靠著肉體。屬靈的敬拜使我們確信自己的缺陷,你將會看到對基督更新與和好恩典的需要。我們的財寶與幸福就是我們的神。那麼,你是否以神的恩寵,而非世俗的事物來衡量你的幸福呢?
  2. 其次,小心膚淺的義;因為這顯然是靠著肉體。這使你對危險麻木且無知,對康復的媒介漠不關心,因此你的知罪與歸正就更加困難。因此基督說,稅吏與娼妓比法利賽人和自義者先進神的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31節)。沒有什麼比既貧窮又驕傲、既敗壞又自負且自信更危險的狀態了。最邪惡的人比那些在沒有真實內在聖潔或心靈改變的情況下,卻在外部儀式中自得其樂的人,更容易被感化。

這分為兩類:

  1. 外在的條例。
  2. 部分的道德。
  3. 外在的宗教儀式:若僅僅安於出席並使用這些儀式,請務必謹慎。試想神對那些獻上祭物卻未曾悔改的人是何等不悅:哥林多前書十章 1 至 5 節:「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當他們發怨言、離棄基督去拜偶像、貪戀鵪鶉、試探基督時,靈裡的飲食並不能阻止他們走向滅亡;難道神會對你們更寬容嗎?噢,切莫安於基督外在的恩典媒介!神或許會賜予你們這份恩典,卻未必對你們感到喜悅。許多人曾在祂面前吃喝,最終卻因罪而被棄絕(路加福音十三章 26 節)。許多人珍視印記,卻撕毀了契約;也就是說,他們破壞了聖約,卻似乎極為看重聖約的印記,好讓自己在肉體中、在純粹的外在表現上有所倚靠。
  4. 片面的道德:有些人生活得體、言行得當,卻缺乏真實的原則——即基督的靈;缺乏真實的準則——即神的話語;缺乏真實的目標——即神的榮耀。他們對某項職責熱心,卻對另一項職責冷淡;在對神或對人的義務上有所虧欠;在敬拜上投入甚多,卻在一般的公義上有所缺失;愛朋友,卻無法饒恕仇敵;或許他們願意寬恕冒犯,卻對償還債務毫無良心負擔。針對這些人,有兩個論點:他們既不明白律法,也不明白福音。他們不明白律法的嚴格、純潔與屬靈的精確;也不明白福音,因為福音只為悔改的人提供救贖,即那些對自身本性的污穢、生活的罪惡及其帶來的悲慘深感痛悔的人;而那些對自身狀況懷有虛假自滿、心中卻無破碎感的人,是無法領受福音的。

[1.] 他們對律法造成了損害,因為他們削減了律法,將其簡化為外在的行為(加拉太書四章 20 節)。你們這些願在律法之下的人,聽聽律法怎麼說;如果你們要堅持那個聖約,你們知道那意味著什麼嗎?那義務是無法完成的(羅馬書八章 3 節)。那刑罰是無法忍受的,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對於墮落的受造物而言,這是罪與死的律(羅馬書八章 2 節)。那咒詛是極其可怕與驚人的。沒有什麼比這種片面的公義更與律法背道而馳了。若能正確理解律法,它本該使他們謙卑。

[2.] 這種安於片面外在公義的做法,也與福音背道而馳。福音邀請我們以破碎的心接受基督。祂來是為了呼召罪人,而非那些自以為義的人(馬太福音九章 13 節)。這是為失喪的罪人預備的救贖,而非為那些不需要悔改的人預備的:路加福音十五章 7 節:「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沒有什麼比這種對肉體的倚靠更與福音相悖了。那有罪的女人比法利賽人西門更受青睞(路加福音七章 44 節);自責的稅吏比自義的法利賽人更蒙悅納(路加福音十八章 13 節);悔改的淫婦比她的控告者更蒙恩(約翰福音八章)。那些被藐視的罪人,因悔改並信靠基督,比那些僅以某些外在儀式滿足自己的人,在祂面前獲得了更多的恩典與地位。

第二個應用是自我省察。你們是否處於這種狀態,即對肉體毫無倚靠?

如果你們是:

  1. 你們始終保持謙卑與感恩;因著對罪與當受之忿怒的認識而謙卑;承認並離棄罪惡,單單以基督為榮,在自己眼中看為卑微,並對恩典懷著謙卑的讚嘆:路加福音七章 47 節:「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她愛得多,是因為她蒙赦免得多。當神平息了怒氣,你們仍會厭惡自己:以西結書十六章 63 節:「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裡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恥,就不再開口。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們將一切歸功於神的憐憫與基督的功德;為祂祝福神,並為你們最好的職責祈求赦免,因為我們的義不過是污穢的衣裳。
  2. 片面的外在順服無法滿足你們。一顆在空洞的形式主義侍奉中尋求安息的心,必然是將信心置於肉體之上。他們既不尋求本性的改變,也不尋求藉著基督與神和好。他們質問神: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3 節:「他們說:『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我們刻苦己心,你為何不理會呢?』」以及路加福音十八章 12 節:「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3. 感恩之心驅使你們為神工作,而非出於律法主義的良心。職責的履行是作為感恩祭,而非贖罪祭;是出於對神的愛,而非出於恐懼。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