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講道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6節
在這些話語中,你有福音的總綱與實質。請觀察:
- 帶給我們一切恩典與救恩的泉源與根基,即神對人類不可言喻的愛:神愛世人。
- 神為恢復我們墮落的景況所採取的途徑,或從這泉源流出的果效與果子:祂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 其目的: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在此請注意:
[1] 資格,或福音中加給人的一項自由而簡易的條件:叫一切信祂的。 [2] 歸於我們的益處,以否定與肯定兩種方式表達: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首先,一切的興起與開端都是神不可思議的愛:「神愛世人。」在此觀察:
- 對象:世人。
- 行動:愛。
- 程度:如此愛。
- 表達對象的詞是「世人」,這指出了處於敗壞與悲慘狀態中的人類:約翰一書五章19節:「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世人是一群違背了神律法、喪失了神之愛與恩寵的人;他們既不愛神也不敬畏神,而是忘恩負義且不聖潔;然而,神卻愛這世界。
- 行動:「祂愛」。神的愛有兩種:仁慈之愛與喜悅之愛。
[1] 仁慈之愛是神對處於罪惡與悲慘中的人的憐憫與同情。此處指的正是這種愛,提多書三章4節亦然:「但到了我們神—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2] 喜悅之愛。當神使我們可愛時,祂便這樣愛我們。在此意義上,詩篇十一篇7節說:「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約翰福音十六章27節:「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這不屬於此處的範疇。
- 程度:「如此愛」。祂沒有告訴你有多深,而是留給你去進行最莊嚴、最崇高的思考。這與其說是說出來的,不如說是去領會的;與其說是去領會的,不如說是去讚嘆的。
從經文中觀察到: 我們救恩的開端與第一因,純粹是神的愛。外在的契機是我們的悲慘,內在的推動力是神的愛。
[1] 愛是這一切的底蘊。我們可以為其他事物給出理由,但我們無法為祂的愛給出理由。神在我們藉基督得救贖的事上,彰顯了祂的智慧、能力、公義與聖潔。如果你問,為什麼祂要為一個卑微的受造物如此大費周章?這受造物起初是用塵土造的,如今又敗壞了自己,對祂毫無用處?我們手邊就有答案:因為祂愛我們。如果你繼續問,但為什麼祂愛我們?我們沒有別的答案,只能說因為祂愛我們;因為在事物的最初根源之外,我們無法再追溯。摩西也給出了同樣的理由,申命記七章7、8節:「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比別民多,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簡言之,祂愛你們是因為祂愛你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也給出了同樣的理由,馬太福音十一章26節:「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都源於祂白白且不配得的憐憫;在尋求我們救恩的成因時,我們無法再往上追溯。
[2] 在我們藉基督得救贖的進程與成全中,最顯著的事物就是愛。開端、過程與結局應當相稱,這是合宜的。況且,如果愛在這項蒙福工作的整個設計與執行中如此顯著,那麼在它的興起與泉源處,就更是如此。神救贖我們的大目的,是為了向人類彰顯祂的愛與憐憫;不僅是彰顯,更是稱許。這是使徒的話,羅馬書五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一件事物可以被證明為真實,卻未必被稱許或彰顯為偉大。神的設計是讓我們不僅相信其真實性,更要讚嘆祂愛的偉大。從始至終,愛是如此顯著,以至於我們無法忽略。光在太陽中並不比神的愛在我們藉基督得救贖的事上更顯著。
[3] 如果還有其他原因,那必然是基督的功德,或是我們這一方有什麼價值。 (1) 基督的功德並非神愛我們的第一因,而是神愛的彰顯、果子與結果。經文說,祂先「愛世人」,然後「賜下祂的獨生子」。約翰一書三章16節說:「主為我們捨命,從此我們就認得何為愛。」正如我們藉由果效來認出原因,我們也藉由基督的死來認出神的愛。基督是神執行祂恩典旨意的主要媒介,因此在聖經中被描述為祂旨意的僕人。 (2) 我們沒有任何價值;因為當祂的愛感動祂為我們賜下基督時,祂將全人類都納入祂的視野中,看見他們躺臥在污穢的團塊裡,或處於罪惡與悲慘的狀態中,然後為他們預備了一位救贖主。神起初設立了一條完美的律法,禁止一切罪惡,違者處死。人違背了這律法,且我們至今仍在每一項罪中不斷違背。當人們活著並繼續在罪中與神為敵時,祂卻樂意差遣祂的兒子取了我們的本性,為我們的過犯而死。因此,賜下救贖主是祂白白憐憫的工作。當基督來作挽回祭時,人並不愛神,反而是神的仇敵:約翰一書四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我們對自己的悲慘毫無知覺,對救贖漠不關心;我們非但不配得,甚至根本沒有渴望過這樣的事。神的愛在起初,而不在我們。
應用一:駁斥對神的一切誤解。撒但的一大詭計就是減損我們對神良善的看法。牠當初就是這樣試探我們的始祖,彷彿神(儘管祂在創造中展現了所有的良善)是嫉妒人的福分與幸福。牠從未停止過這種舊習。牠試圖隱藏神的良善,將祂描繪成一位以我們的毀滅與定罪為樂,而非以我們的救恩為樂的神;彷彿祂是鐵石心腸,難以被勸說來施恩給我們。為什麼?好讓我們遠離神,認為祂不可愛。或者,如果牠不能達到這個地步,牠就試探我們對祂的良善與憐憫抱持貧乏、不配、卑微的看法。現在,我們沒有比藉由反思祂賜下兒子給世界的愛,更能抵擋這試探的方法了。這表明祂充滿憐憫與良善,勝過太陽充滿光芒,或海洋充滿水。如此偉大的果效顯示了原因的偉大。祂為何以如此奇妙、令人驚嘆的方式表達祂的愛?不正是為了讓我們對祂的良善與憐憫有更高、更廣的認識嗎?藉由其他果效,我們很容易推論出祂屬性的完美;祂的能力是全能的(羅一20);祂的知識是全知的(來四12-13)。而藉由這個果效,我們很容易領會祂的愛是無限的,或者說「神就是愛」。
應用二:激勵我們讚嘆神在基督裡的愛。 有三件事能稱許施加於我們的恩惠:(1) 施予者的善意;(2) 禮物的偉大;(3) 接受者的不配。這三者在此皆具備。
- 施予者的善意。除了祂自己的愛,沒有什麼能感動神做這件事。這是出於祂自己內心的自由感動,沒有我們的思考與祈求。沒有給出、也無法給出其他理由。我們沒有為此提出任何請求;這根本無法進入我們的思想與心靈;無法進入我們的思想去構想,也無法進入我們的心靈去渴望,這樣一種恢復人類墮落景況的救贖。無法進入我們的思想,因為這是一個奧祕: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大哉,敬虔的奧祕!」等等。無法進入我們的心靈去祈求或渴望;因為若我們祈求神的永恆兒子取了我們的肉身,並為我們成為罪與咒詛,這將是一個奇怪的請求。但恩典所成就的,「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也超過我們所能向祂祈求的。
- 禮物的偉大。偉大的事物甚至會強行進入我們的思想,無論我們是否願意。耶穌基督的恩賜是如此偉大,以至於神的愛在其中已達到了極致。祂沒有更好的基督,也沒有更配得的救贖主,也沒有另一個兒子為我們而死;神子所受的屈辱也不可能比祂為我們所受的更大。神對亞伯拉罕說,創世記二十二章12節:「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神先前並非不知,但其意是,這是一個明顯的證明與實例。所以現在我們可以知道神愛我們;這就是明顯的記號與標誌。
- 接受者的不配;這在這種情況下也存在。我們完全不配讓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並為我們而死。使徒對此有極佳的發揮,羅馬書五章7、8節:「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使徒引用了猶太人中熟悉的區分:他們有他們的「仁人」或慷慨之人;他們的「義人」,對律法熱心;以及他們的「罪人」,招致審判。或許有人會為一個非常仁慈的人冒生命危險,但你很難找到人會如此慷慨友善,以至於為一個義人或一個嚴格無辜的人冒生命危險。但請注意,這裡有減弱的詞彙「少有」和「或者」。為他人而死的情況是罕見的,無論那人多麼良善與公義。但神所表達的憐憫,無限地超過了任何最友善的人所能展現的比例。對象中沒有任何東西能感動祂,因為我們既不良善也不公義,而是邪惡的。在不考慮我們任何價值的情況下,因為我們都處於該死的境地,祂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而死,以拯救並釋放我們脫離永死,使我們成為永生的分享者。當我們如此犯罪,並蓄意將自己陷入定罪的狀態時,神竟如此愛世人。
但你會說,如果這憐憫如此偉大,為什麼人們對它沒有更多的觸動? 我回答:
- 因為他們的愚鈍與粗心;他們看不見對這憐憫的需要,因此不珍視它的價值。如果他們意識到有一位血債的報應者緊追在後,或者神的憤怒正在審查罪人,他們就會更迫切地奔向逃城(來六18)。
- 他們並沒有真正相信這恩典的奧祕,只是隨口說說,聽聽別人怎麼說。所有的情感都跟隨信心:彼得前書二章7節:「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
- 他們沒有認真思考它的重要性,因此最沉重的對象也無法觸動我們;我們的心思被玩具與瑣事佔據了。
- 他們沒有聖靈活潑的光照:羅馬書五章5節:「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直到聖靈將我們的光轉化為愛,將我們的知識轉化為品嚐,我們乾枯的思想與教義知識是不會觸動並改變我們的心靈的。
應用三:勸勉我們:
- 善用這份愛。這是一個尋求神的邀請;因為看看祂的愛為了恢復你歸向祂做了何等預備,難道你不想被恢復嗎?神並不恨你,因此你不需要像躲避一位報應的神那樣逃離祂:「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在那包容的表達中,你並沒有被排除在外,所以不要排除你自己。既然祂憐憫的根基如此寬廣,你還有什麼不能期待的呢?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祂已經預備了救贖與贖價;只要你悔改並相信,你就能得到其中的安慰。
- 這也勸勉我們以熱切的愛來回應那位對我們展現了如此顯著之愛的神:約翰一書四章19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們總是期望在他們所愛的地方得到愛,如果不是這樣,他們會認為這是苛刻的對待。
- 讓你們對神的愛像祂對你們的愛一樣。愛是這一切恩典的底蘊;讓它成為你們一切責任的底蘊:「凡你們所做的,都要憑愛心而做」(林前十六14)。讓你們的行為顯然成為一種愛的生命:哥林多後書五章14、15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二、我現在來到經文的第二部分—神表達祂對我們之愛的方式:祂「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被如此稱呼,是為了將祂與被收養的兒女區分開來,並顯示祂個人的存在,這是藉由子分(filiation)的方式,或是在神聖本質中永恆被生。我們的悲慘如此巨大,以至於沒有更小的救贖方案能奏效;而神的憐憫如此巨大,以至於祂沒有將祂留下不給我們。
教義:神對人類之愛最偉大的彰顯,就是賜下祂的獨生子作為他們的救贖主與救主。
基督的賜予有兩種:
- 祂為我們而被賜下。
- 祂被賜給我們。
- 當祂被差遣到世上,成為我們的骨肉,並為我們的罪而死時,祂是為我們而被賜下。這在羅馬書八章32節提到:「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
- 當我們與祂有特別的關係,並分享祂的益處時,祂是被賜給我們: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基督耶穌又使我們成為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祂為我們而被賜下,因為祂取了我們的本性;祂被賜給我們,因為祂藉著信心住在我們心裡。祂為我們而被賜下,因為祂承擔了我們救贖的工作;祂被賜給我們,因為祂成就並帶來了我們向神的歸正,並將祂買贖的益處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將談論這兩者。
I. 當祂為我們而被賜下時,這強烈地訴說了神的愛,以及祂對我們救恩的關懷。在創造中,神照著祂自己的形象與樣式造我們;在救贖中,祂的兒子以罪身之形狀與樣式而來。在創造中,天使的尊貴高於我們,但在救贖中則不然(來二16)。祂沒有救贖墮落的天使。簡言之,這是神為人類執行祂恩典旨意最合宜的方式,原因如下:
- 藉由神子在我們本性中的顯現、祂的死亡、從死裡復活、升天,從而為我們整個信仰提供了一個感性的證明,使我們的信心更加確定。
[1] 藉由在人性中顯現,祂有機會與人交往,說服他們認識神恩慈的旨意,並不僅藉由祂的教導,更藉由祂的榜樣教導他們順服神,並藉由祂在肉身之日所行的許多神蹟來確保兩者的真實性:約翰福音六章27節:「父神所印證的」;也就是說,祂擁有、承認、證明了祂所做或所說的一切都是神的旨意與美意。 [2] 藉由祂的死亡,祂滿足了神的公義,從而為祂對我們的憐憫開闢了道路,使我們能獲得對我們違背神律法之一切罪惡與過犯的釋放與赦免:羅馬書三章25、26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等等。 [3] 祂從死裡復活,是對世界的一個可見的滿足,證明祂的犧牲已被接納:羅馬書四章25節:「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不信的世界藉由那至高的能力作為,沒有理由再反對祂的信仰與教義。 [4] 藉由祂升天,永生的真理得到了更進一步的證實,因為藉此祂給了我們一個真實的證明,證明祂所談論並應許給祂門徒與跟隨者的榮耀:彼得前書一章21節:「神又叫他從死裡復活,給他榮耀,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祂自己進入了那福分,我們也將跟隨祂。
- 為了使我們的盼望更加堅定與活潑,建立在基督的榜樣與祂給我們的應許之上。基督的榜樣在我們一切患難中是我們極大的支持,因為如果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像祂一樣受苦,我們在來世也將像祂一樣得福。因此,我們被說成是「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也就是說,擁有盼望與喜樂確據的根基,正如祂藉由受苦達到了祂的獎賞與冠冕,我們也將獲得祂應許的實質:約翰一書二章25節:「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二章26節:「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哪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 為了使我們對神的愛更加熱切。如果神以其他方式拯救我們,那救恩會稍微遜色;因為恩賜的程度決定了我們的義務。現在,神要以最高的標準來要求我們,因此祂賜下祂的獨生子為我們而死。經文說,祂「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羅八32)。這裡的「不愛惜」有雙重含義,一是以不偏袒的公義方式,二是以超越的慷慨方式;後者是該處經文的主要意圖,儘管前者並未完全排除。祂將祂交出來為我們而死。現在,當神認為沒有什麼比我們的救恩更寶貴而捨不得放棄時,這肯定會深深打動我們。
- 這使我們的順服更加甘心,因為耶穌基督來,是為了活在我們所受約束的同一律法之下:加拉太書四章4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是的,以最昂貴的代價順服神:希伯來書五章8、9節:「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祂順服並履行了全部律法:祂的順服代價高昂,因為羞辱與恥辱的死亡是其中的一部分。
II. 神賜下基督為我們,也將祂賜給我們,並與祂一同賜下赦免、和好、得兒子的名分,以及若我們具備適當資格便享有永生的權利。這邀請是在福音中發出的:在我們這一方,只需要以祂自己的條件,對基督作感恩的接受。這也是最偉大的恩賜,因為前者是為了後者,而後者是前者的完成,並將其應用於我們的安慰。我將用三個理由來證明:
- 沒有基督,就無法恢復我們所失去的。
- 無法消除我們所招致的悲慘。
- 無法獲得我們作為真正幸福所應當渴望與追求的。
- 無法恢復我們所失去的。我們因墮落失去了什麼?神的形象、恩寵,以及與神的團契。
[1] 神的形象因罪而毀損。人沒有在創造的尊榮中保持住,反而變得如同滅亡的畜類。現在,這偉大恩賜的恢復,我們只能藉由基督,祂是其典範與作者。典範: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作者:提多書三章5、6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除非我們在祂裡面,與祂合一,否則我們就沒有這項偉大的益處: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我們缺乏那創造我們時的神的形象,若非重生,我們最好從未出生。 [2] 神的恩寵,這是祂形象的直接結果。神以無罪的人為樂,但有罪的人卻是神憤怒、厭惡與排斥的對象。因此基督死是為了將人恢復到神的愛與恩寵中: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為了在被冒犯的君王與冒犯的臣民之間締造和平;為了介入憤怒的神與有罪的人之間。現在,這種隔絕持續存在,直到我們藉由基督與神和好,直到我們愛神,並被祂所愛。我們最好處於較低等的受造物階層,也不要繼續處於神的憤怒之下;因為畜類的悲慘隨牠們而死,死亡同時結束了牠們所有的痛苦;但若不藉由基督平息,神的憤怒將永遠停留在罪人身上。 [3] 與神的團契因墮落而失去。人被趕出伊甸園,被一把發火焰的劍(創三24)擋在神的面光之外,這是祂憤怒的象徵,所有的交往都被切斷;但基督來是為了開啟道路,「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弗三12)。希伯來書四章16節:「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憫,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我們需要每日親近神,沒有祂我們無法生活。當我們沒有中保時,我們怎能帶著任何安慰仰望祂的面?沒有祂,我們對祂的任何認真思考都會戰兢。
- 無法消除我們所招致的悲慘,即我們因罪而陷入的死亡與咒詛。只要律法的咒詛對我們仍然完全有效,我們就無法有堅定的確據;如果我們看過去,有一大堆罪惡,其中最小的一項都足以將我們沉入地獄;如果我們看現在,我們的本性尚未痊癒,我們的心中充滿了各種私慾,隨時準備再次犯罪;如果我們看未來,死亡、地獄與審判使我們恐懼。基督發現我們時,我們正處於亞當留給我們的道路上,通往地獄與定罪:約翰福音三章18節:「罪已經定了」;若非按照神的條件,而希望得到任何釋放,就是使祂成為不真實與不公義的。神肯定不會為了你們而違背祂的話語,擾亂祂聖約的秩序。因此,如果基督沒有賜給你們,你們將如何逃脫律法的咒詛與定罪?
- 除了藉由基督,無法獲得我們作為真正幸福所應當渴望與追求的。人是為神而造的,沒有祂就無法幸福,而在完全享受祂時,人才是最徹底的幸福。現在,除了藉由基督,沒有通往那蒙福狀態的道路: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祂是通往父那裡的道路。最卓越的意義是關於我們最終的福分,當我們進入祂直接的面光時:約翰一書五章11節:「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只有基督能將我們安置在道路上,並帶領我們回到永恆的福樂中。
應用一:駁斥世人的觀點,他們以世俗的事物或世俗的幸福來衡量神的愛。唉!神的愛或恨不能藉由這些事物來知曉(傳九1-2),人的心也無法因這些事物而滿足;這些東西能填飽我們的肚子,卻填不滿我們的心(詩十七14-15)。那些以受造物為滿足的人,從未感受到罪的重量,對永恆的事務也不認真。唯一真正的幸福是擁有神作為我們的神,基督作為我們的救贖主,聖靈作為我們的成聖者與安慰者。
應用二:激勵我們為耶穌基督祝福神。使徒在他所有的嘆息與患難中經常這樣做:羅馬書七章25節:「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等等;「感謝神,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藉此我們對過去的罪得赦免,並在未來有恩典去履行神所悅納的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7節:「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神藉由基督使我們勝過了罪、死亡與地獄。你們也應當如此,特別是在聖餐中—這是一個感恩祭—要感謝神為我們賜下了基督,這是一個不可言喻的恩賜。現在祂來了,要將祂賜給你們,當你們領受並藉由信心應用祂時,要在你們的靈魂中給祂一個熱誠的歡迎,並將你們自己作為祂買贖的子民奉獻給祂。你們來到這裡仰望基督,祂為罪獻上了自己的靈魂;祂在這裡被描繪成在你們眼前被釘十字架,並由神特別提供給你們接受,並與祂一同賜下赦免與生命。你們必須為這些偉大的恩賜與益處感到喜樂與感恩,它們是如此昂貴地買來,如此確定地印證,如此白白地提供,並在感受到這一切的意義時,將你們自己奉獻給神。
三、請將此作為首要之事,查驗基督是否已賜給我們。若沒有祂,你便無法得到任何對付罪惡的真實救法,也無法擁有任何關於美善的堅實盼望。我們在天然的光景中確實是沒有祂的。如今是否有過改變?基督降世的兩大目的,在於平息神的憤怒,並成為新生命的源頭。基督是否為了這些目的而賜給你了?你是否已經接受祂?不要以為基督會不論你願不願意,就從天上掉進你的懷裡。你是否曾感受到沒有祂的悲慘,並向神大聲呼求:「求祢將基督賜給我,否則我必死無疑,永遠滅亡」?我承認,歸正未必總是在感覺上顯而易見,但它必然會在果效與果子上顯露出來。那麼,你裡面存留著什麼果子呢?基督賜給你之後,最大的果子就是聖靈住在你裡面:羅馬書八章 1 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聖靈偉大的工作,是將靈魂分別為聖,去事奉那救贖我們的主:提多書二章 14 節:「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將這點弄清楚,問題便有了定論。
III. 我現在來到經文的第三部分,即這份愛的終極目的:「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在此我觀察到:
- 我們的責任與特權之間的連結。基督的死是為了締結一個聖約,在此約中,赦免與生命是基於恩典的條件賜給我們的。在福音中,我們必須留意神所應許的,以及我們必須做的;兩者對我們而言必須同樣可取,責任與福分缺一不可,否則我們就沒有同意聖約的全部條款。
- 這項提議的普世性,即「一切信祂的」;除了那些因不悔改與不信而自絕於外的人,沒有任何種類的人被排除在救法之外。
- 這項賦予我們權利與名分以領受所賜福分的行為與責任,其本質就是「信」:此處未提及其他。但唯有那些行事為人與此相稱,或履行該信心所要求之責任的人,才是真正相信。如果這是活潑且具功效的信心,它將確保我們領受這些福分的權利。
- 福分以否定與肯定兩種方式表達;否定的是「不致滅亡」,肯定的是「反得永生」。
[1.] 提到否定式的表達,部分是因為我們過去的罪有應得;我們招致了永死的判決,這判決已從悔改的信徒身上撤銷;他們不會與不信的世界一同被定罪:部分是因為我們目前的恐懼;罪咎使毀滅呈現在我們眼前,但隨著罪被赦免與削弱,導致毀滅的原因已被除去:部分是為了在患難中扶持我們:他們可能會受苦,卻不會永遠滅亡;會受管教,卻不會被毀滅;不是為了沉淪,而是為了修正。
[2.] 肯定式的部分,表達了我們天父的愛,祂若不將我們帶入祂的親自同在,便無法滿足;這也回應了信徒的渴望,他們渴慕與祂永遠相交;我們若非永遠與主同在,處於完全順服祂並享受祂的狀態,便無法滿足。
教義:信心是神所指定的途徑,藉此我們得以領受基督所帶來的福分。
I. 信心是什麼。 II. 這應當如何理解。 III. 為何福音之約如此看重信心。
信心是什麼?既然聖經處處都在談論它,我們確實有必要了解。信心包含三件事:(1) 同意;(2) 應允;(3) 倚靠。
- 對此真理堅定且誠摯的同意:即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人類的救主,祂從天降下,為我們的罪受苦,並成為那新約的根基,將赦免與福樂的盼望賜給所有感受到罪的重擔、願意將靈魂交託在基督的救贖與贖價上,並離棄世界、肉體與魔鬼,視祂為唯一的主與救主,好藉著祂歸向神的人。這種同意是信心的一部分,但並非全部。人裡面理性的靈魂擁有生命、感官、慾望與動作,正如野獸的靈魂一樣;但這並非我們與牠們的區別——除了感官、生命與慾望,我們還有理性與思辨。同樣地,知識與同意包含在信心之中,但要使其成為稱義與救贖的信心,還需要更多。同意是好的,因為它能引導出其他事物,即選擇與倚靠;它不僅是好的,而且是必要的,否則我們就是在沒有根基的情況下建造。在基督的身分與教義受到更多質疑與反對的時代,這點顯得極為重要:約翰福音八章 24 節:「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這意味著失去祂降臨的一切福分。約翰一書五章 1 節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在當時,相信並宣認基督是彌賽亞,且無論面對何種誘惑都堅持這一宣認,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但我不敢僅憑這一點來斷定人的屬靈光景;當時吹向他們臉龐的冷風,如今正吹向我們的背後;現在否認基督是彌賽亞,與當時宣認祂是彌賽亞一樣危險。然而,同意仍然是必要的,為的是給我們的信心注入更大的生命與力量;因為如果火種燃燒得旺,它自然會迸發出火焰。我們對真理的同意越堅定,就越有力量激發對神應許的愛與依賴、對祂命令的順服,以及在誘惑面前的堅忍。這種同意若要發揮作用,必須是堅定且誠摯的。
[1.] 堅定。你必須毫無虛假地相信基督是彌賽亞與世界的救贖主:使徒行傳二章 36 節:「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這話意味著安全,他們可以將自己的一切孤注一擲於此:約翰福音十七章 8 節:「他們已經知道。」有一種常見的、習慣性的、膚淺的信仰,是人們基於祖先的信譽與所處環境的共識而接受的;另一種則是藉由神的靈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對福音真理的深刻確信。雖然人的輕信作用不大,但後者卻能更新靈魂:馬太福音十六章 17 節:「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這是當彼得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時,主對他說的話。這使我們能戰勝魔鬼、世界與肉體:約翰一書五章 5 節:「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如果這項重要的至高真理被深信不疑,它無疑會勝過世界與肉體的誘惑,使人看見除了這虛假的世界之外,還有其他值得追求的事物。當真理被深信時,它便能直抵人心。
[2.] 誠摯。許多人似乎確實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卻絲毫未被這恩典的奧祕所觸動,生命也未曾改變。魔鬼也能對這偉大的福音真理給予單純的同意。比較馬可福音五章 7 節與馬太福音十六章 16 節,魔鬼的認信與彼得的宣認。魔鬼承認耶穌是至高神的兒子,正如彼得承認祂是永生神的兒子一樣。奧古斯丁的觀察非常精闢:「彼得說這話,魔鬼也說這話;彼得說這話是為了擁抱基督,魔鬼說這話是為了讓基督離開他們。」認為基督是世界救主是一種觀點,而將祂接受並迎入我們心中,則是另一回事。
- 我在信心中所觀察到的下一件事,是應允接受神在福音中賜給我們的基督:約翰福音一章 12 節:「凡接待祂的……」祂賜給凡信祂名的人權柄,作神的兒女。
[1.] 這不是草率的應允,而是深思熟慮、嚴肅且經過考量的。當我們向人保證神在福音中呼召他們接受基督為救主,且他們將得赦免與救恩時,他們會隨口說「全心接受」;但他們並未考慮接受基督意味著什麼,因此幾乎在應允的同時就反悔了。因此,基督指示我們坐下來計算代價,以便為反對與誘惑做好準備,路加福音十四章 28-33 節。當你考慮了祂嚴格的律法,充分預留了可能發生的困難與誘惑,並能決心撇下一切,單單倚靠祂得救時,這才是真正的應允。
[2.] 這絕不能是強迫的、非自願的應允,例如一個人在恐懼中為了暫時的宗教儀式而作出的承諾,若非處於那種情境,他絕不會在意或順服。這可能發生在苦難或良心受責備時;他們不惜一切代價要得到基督;或者在生病怕死時,或身處重大審判下;正如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聽到雷聲時所說:「凡耶和華我們神所說的,你都傳給我們,我們就必聽行。」申命記五章 27 節。不,這是不夠的:意志必須被有效地傾向基督,並藉著祂傾向父神,視祂為我們最終的福分與終極目標。基督的子民都是甘心樂意的民,詩篇一一○篇 3 節。
[3.] 這必須是堅決的應允,是一種固定的、而非游移不定的意志,不是我們為了某種目的,或在某些特定時刻為了履行莊嚴責任而作的。不;你必須「立定心志,恆久靠主」,使徒行傳十一章 23 節。踐踏一切試圖將你與祂隔絕的事物,腓立比書三章 8-9 節;羅馬書八章 36 節至末尾。這不能是軟弱的應允,不能被任何愚蠢而有害的私慾所否定,而必須是佔主導地位的應允,能夠在困難、誘惑與肉體的反對中維持自身,並控制所有其他的慾望與喜好。
[4.] 這絕不能是局部的,而必須是完全的、普遍的應允;不僅是依賴或倚靠的應允,即接受基督為救主,更是順服的應允,即接受祂為我們的主:歌羅西書二章 6 節:「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祂而行。」許多人想要基督與祂的福分,卻不願讓祂在他們身上掌權:路加福音十九章 27 節:「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掉吧。」但真正的信心意味著接受基督與祂的軛:馬太福音十一章 29 節:「你們當負我的軛」;基督與祂的十字架,馬太福音十六章 24 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這伴隨著一種決心,即順服祂的律法並遵守祂的誡命,好讓我們常在祂的愛中。
- 信心中的第三件事是倚靠,以弗所書一章 13 節提到:「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倚靠是對基督的依賴,為了祂為我們所成就並應許給我們的福分;這以「心志堅定」的隱喻來表達: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3 節:「堅心倚賴祢的,祢必保守他十分平安,因為他倚靠祢。」所謂「堅心」,是指其固定性與穩定性,當我們因應許而滿足時,便能安然等待結果與結局。另一個隱喻是將自己交託給神: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當我們能將自己的一切交在基督手中,知道祂能賜給我們那使我們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義,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親近祂,並最終賜給我們那作為我們至高幸福的永生時,你就獲得了信心的良好程度。關於這種倚靠,我必須為你進一步說明:
[1.] 這種倚靠涉及基督所有的職分,即先知、祭司與君王。當你將自己作為門徒交給祂的話語與聖靈引導,並深信祂必能無誤地教導你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時,你就是以祂為先知來倚靠祂:約翰福音六章 68-69 節:「主啊,祢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祢是神的聖者。」這種倚靠是我們對抗一切異教的救法;因為有什麼能使我們離開教會真正的、首席的導師呢?當你相信祂功德與犧牲的價值,並以祂恩慈的應許與聖約來安慰自己,且因祂的中保代求而更坦然無懼、滿懷希望地來到神面前求憐憫,特別是在你極度困苦時,你就是以祂為祭司來倚靠祂,希伯來書四章 14-16 節。因此,我們可以滿懷信心地禱告,並向神公開、自由地傾訴我們的需求與請求,祂必會在最合適的時候,在我們最需要且最不預期的時候,救助我們並成就對我們最好的事。當我們成為祂的子民,並深信祂必會為了我們的救恩,以真理與公義治理我們,並以祂的大能保護我們,直到將我們帶入榮耀與福樂時,我們就是以祂為君王來倚靠祂:提摩太後書四章 18 節:「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惡事,也必救我進祂的天國。」
[2.] 這種倚靠是實踐性的,與其說是由我們的自信來決定,不如說是由我們的順服與決心來決定,即選擇神所規定的道路,以獲得祂應許給我們的福分。這一考量是必要的,部分是因為神或基督只會在祂所承諾的範圍內被倚靠,我們也只能在該範圍內依賴祂。如今,基督只承諾成為「凡順從祂的人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五章 9 節。部分是因為這種順服是困難的,需要捨己,馬太福音十六章 24 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等。這比那種認為即便放縱肉體的安逸與慾望、滿足對世界的興趣,也能安然無恙的自信或自負,更能作為我們信心的確據;因此,信心作為一種順服的確信,駁斥了這些虛妄的念頭。許多人認為,他們越相信或自以為相信神在基督裡的恩典,就越能大膽地冒險犯罪。另一些人認為,他們唯一的任務就是戰勝自己的良心,即便不否認自己的私慾,只要能強烈地確信神會在基督裡憐憫他們,他們就不會滅亡,反而會得永生。不;我們必須順服,我們必須捨己,否則我們就不是在信靠基督以祂自己的方式與途徑帶我們進入天堂,而是在信靠我們自己虛妄的念頭。
II. 這應當如何理解「凡信祂的」,既然我們還被要求做許多其他事,如悔改、治死罪、捨己、新的順服或聖潔?路加福音十三章 5 節:「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治死罪:羅馬書八章 13 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捨己:路加福音十四章 26 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新的順服或聖潔:希伯來書十二章 14 節:「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我回答:並非所有的真理都記載在同一個地方,因此單一的信心無法將我們帶入天堂,必須是伴隨著其他事物的信心。更明確地說:
- 信心並非為了排除神所規定的、與之相連的其他事物。因為凡信基督的人,都相信整個福音是真實的。若反對其中一部分,你便可能反對其餘所有部分。如今福音中顯而易見的是,若無重生、悔改與聖潔,沒有人能得救並見神;因此,凡信基督的人,都必須信靠祂,以便按照祂所指定與應許的方式來獲得這些。
- 信心並非為了排除那些包含在信心本質中,或作為此類原因之必然結果的事物。順服的決心包含在信心的本質中,而實際的順服則是信心的果子。凡信基督的人,都在祂所有的職分上接受祂;因此,順服的決心包含在信心的本質中;如果信心是真誠的,那麼在捨己、治死罪以及對神對人的責任上,普遍的順服將自然地從中衍生出來。因此,正如接待君王的人會預料到祂的隨從,知道祂不會獨自前來,凡被要求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也必須預料到他的信心必須藉由其果子來證明是真誠的。
III. 為何神要求信心,使我們得以領受基督的福分?
原因如下:(1) 就神而言;(2) 就基督而言;(3) 就受造物而言;(4) 就我們的安慰而言。
- 就神而言,是為了讓我們的內心能充滿對祂恩典的完全領悟,祂在新約中顯現的不是一位報復與定罪的神,而是一位赦免的神。使徒在羅馬書四章 16 節提出了這個理由:「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顯為恩。」律法藉由揭示罪及其應得的懲罰,帶來了神的恐怖:第 15 節:「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沒有那種刺痛的感覺;但福音帶來了恩典。律法確立了破裂,但福音指明了我們恢復的道路。因此,信心與恩典更為契合,因為它藉由揭示神的良善與恩典,使神對我們而言更可愛、更可親,也使我們更愛祂。藉著基督,即祂的道成肉身、生活、受苦、死亡、復活與升天來拯救人類,這一切都旨在使我們的內心充滿祂豐盛的恩典。祂慈悲的聖約、恩惠的應許,以及賜給我們的一切福分——祂的靈、赦免,以及在榮耀中與神的相交——這一切也都是為了讓我們的內心充滿對神之愛的感悟。這一切都是必要的;因為有罪的良心不容易平靜下來,也不容易期待從一個我們曾如此虧負的對象那裡得到各種幸福。亞當一旦成為罪人,就躲避神,創世記三章 30 節;罪至今仍使我們遠離祂。罪咎是多疑的,如果沒有人牽著我們的手帶我們到神面前,我們就無法忍受祂的同在。信心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使罪人在領悟神的良善與恩典後,能藉由合適的途徑恢復並歸向祂。在新約中,悔改更明確地指向神,而信心則指向基督:使徒行傳二十章 21 節:「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悔改指向神,因為我們是從神那裡墮落的,也必須歸向神。我們背離祂,是因為我們撤回了效忠,並在別處尋求幸福;我們歸向祂,是因為祂是我們正當且適宜的幸福;但信心指向中保,祂是我們苦難的唯一救法,也是我們永恆福樂的途徑。祂藉著祂的功德與滿足開啟了通往神的道路,並藉著祂更新與和好的恩典,實際地將我們帶入這條道路,使我們既能取悅神又能享受神;這就是為何信心在基督身上如此被強調,作為我們對新約福分的權利與主張。它對於我們從罪中恢復歸向神具有特殊的適應性與合適性,因為它獨特地指向了我們藉以來到神面前的中保。
- 就基督而言。
[1.] 因為藉著基督所施行的整個恩典,除了信心之外,很難被其他事物所領悟;部分是因為我們恢復的道路是如此超自然、奇特且令人驚嘆,若非相信神的見證,我們怎能確信呢?木匠的兒子竟是那位創造天地之偉大建築師的兒子;生命竟藉由他人的死亡而臨到我們;神竟成為人,審判者竟成為當事人,無罪者竟被定罪為罪犯;一位被釘十字架者竟能成就全世界的救恩,成為生命與死亡的主,並擁有對全人類的權柄,將永生賜給祂所願意的人;理性對這些事感到困惑;唯有信心能解開它們。部分是因為應許的安慰是如此豐富與榮耀,而領受這些應許的人又是如此不配,以至於人很難想像神會對我們如此良善與恩慈:哥林多前書二章 9 節:「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因此,感官與理性無法期待這樣的事。信心是必要的,且是強大的信心,好讓它在我們身上作工。這些是我們既無法想像也無法希望的事。部分是因為我們主要的福分在於另一個世界,而本性無法看得那麼遠,彼得後書一章 9 節。部分是因為基督最真誠的子民遭受許多困難,且看似被遺棄;對不信的誘惑既多且迫,以至於除非我們擁有信心,即強大的同意與不可戰勝的倚靠,否則很難在自己裡面維持任何生命。好了,現在考慮一下神要求信心的充分理由。感官只看見所見與所感的事物;理性在原因中看見結果,但也只是概率性的;但信心是相信神所啟示的事物,僅僅因為祂啟示了它們;無疑地,唯有這點能在我們期待神對永生的恩典與憐憫時支撐我們。當我們從事與屬肉體之心的傾向如此背道而馳的責任,並面臨如此多相反的誘惑時,除了強大而活潑的信心,還有什麼能支持我們?
[2.] 在我們信基督之前,我們無法從祂所有的職分中得到任何安慰或益處。在我們相信祂是神所差遣的先知,教導世界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之前,我們怎能向祂學習救恩之道呢?馬太福音十七章 5 節:「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除非我們信祂是我們的主,擁有對全人類的權柄,且我們必須在祂的審判台前站立或跌倒,否則我們怎能順服祂呢?使徒行傳十七章 30-31 節:「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除非我們相信祂是祭司,曾一次獻上贖罪祭,並不斷為我們代求,否則我們怎能倚靠祂順服與犧牲的功德,並以祂恩慈的應許與聖約為安慰,且奉祂的名坦然無懼、滿懷希望地來到神面前,並確信祂會稱義、成聖並拯救我們呢?希伯來書九章 25 節。在祂肉身的日子裡,當有人來尋求任何福分時,祂會考驗他們:「你信我能做這事嗎?」馬可福音九章 23 節:「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對馬大說:「你信這話嗎?」約翰福音十一章 26 節。因此,在他們相信之前,他們無法領受任何福分。
- 就神所期望受造物應有的聖潔與順服而言。基督降臨是為了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祂既是救主,也是教會的立法者;在我們信祂之前,這兩種特質與功能都無法發揮作用。
[1.] 作為救主,祂降臨是為了除去律法的咒詛,並藉由賜下祂的靈來更新我們的本性、醫治我們的靈魂,使我們有能力事奉並取悅神: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5 節:「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彼得前書二章 24 節:「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除非我們相信祂是這樣的救主,否則我們永遠不會在意我們的責任,也無法有能力履行它。
[2.] 作為立法者,以祂的權柄要求我們活在對神的順服中。中保的國度顯然從屬於神的國度;因為祂降臨不是為了廢除我們的責任,而是為了建立它;祂降臨是為了將遺失的錢幣歸還給主人,將迷失的羊歸還給牧人,將浪子歸還給父親。正如基督的恩典不廢除神的憐憫,基督的權柄(那新的統治權)也不使我們脫離神的權柄。如今,誰會順服一個他不信服或不相信的權柄呢?但一旦我們相信,我們便會屈膝並降服內心。
- 就我們的安慰而言。聖經中常將信心描述為一種使人安靜的恩典。靈魂的安慰、平靜與平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基督作為全能救主的信心,這信心驅逐了我們的恐懼,使我們在最大的困境中也能將一切幸福交託給基督,並以恆久的平安與永恆的喜樂來滋養靈魂。無論這個世界是否天翻地覆、分崩離析;無論我們處於貧窮與疾病,還是健康與富足;無論我們名聲好壞;無論是遭受迫害還是享受繁榮,如果我們「知道所信的是誰」,這一切又與我們何干呢?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天堂依然如故,基督坐在神的右邊;那麼,對於那個將與神永遠同在的靈魂而言,這一切又怎能擾亂其平安與安慰呢?詩篇一一二篇 7 節。但罪是我們最大的困擾。如果罪是你的困擾,我回答:這是你的軟弱還是罪孽?如果是軟弱,「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八章 1 節。如果是罪孽,就藉由悔改斷絕你的罪,那麼你便能得到安慰;因為「基督降臨是為了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
應用 1. 旨在駁斥人們對其永恆福樂光景的自負,許多人藉此在靈魂上自欺欺人,以致滅亡。
- 有些人聽到「凡信祂的必得救」時,對基督有一種屬肉體的觀念,認為如果祂還活著,他們會接待祂,請祂進屋,並比猶太人更友善地對待祂。這不過是「憑著外貌」認識基督,哥林多後書五章 16 節。祂不是要被接到你們的屋子裡,而是要被接到你們的心裡。此外,我們並不了解自己的心,也不知道如果我們生活在那個時代會做什麼;一個像基督那樣外表卑微,且如此直率地責備時代罪惡的人,對我們而言,恐怕也不會比對他們更受歡迎。猶太人說,馬太福音二十三章 30 節:「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日子,必不和他們同流合血,殺害先知。」可拉、大坍、亞比蘭的記憶對當時屬肉體的猶太人而言,正如猶大與本丟·彼拉多對基督徒而言一樣可憎;但他們並沒有變得更好,我們也不會。
- 他們對祂的名與記憶表示極大的敬意,自稱是基督徒,並厭惡土耳其人與異教徒。不;這也沒用。許多人珍視基督的名,卻忽視祂的職分;尊崇醫生卻不服用他的藥方,永遠無法帶來健康。他們已經學會了隨口說些關於基督的好話,但他們並沒有為了醫治與修復靈魂而真誠地信靠祂,也沒有讓祂在那裡執行中保的工作。這種尊重應歸因於他們出生的偶然:他們有幸出生在基督被視為該國之神的地方;使其他人成為土耳其人與異教徒的因素,使他們成為了基督徒:但儘管他們站在較高的地面上,他們本身並沒有長高。
- 他們非常願意得到基督的赦免並獲得永生;但這僅僅是出於純粹的需要。他們不願讓祂完成祂全部的工作,即使他們成聖,並使他們適合為神而活,也不願放棄他們最親近、最珍愛的私慾,並進入福音的順服中;或者至少,如果基督能為他們做這一切,而不需要他們運用這恩典或使用祂神聖的媒介,他們就滿足了。但「既有這些應許」,且有這樣一位蒙福的救贖主,我們就當「潔淨自己」,哥林多後書七章 1 節。工作是我們的,儘管恩典來自祂。加拉太書五章 24 節:「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有些人強烈地自以為必能得救,並能從基督身上得益。這種他們所謂的「信心」,可能是世上最大的不信;因為人若活在罪中卻仍以為自己會安然無恙,這簡直是與神在祂話語中所說的背道而馳:哥林多前書六章 9 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支撐我們的,不是自以為是的強烈信念,而是我們盼望的穩固根基;最幸福的人並非那些遭遇最少患難的人,而是那些罪咎最少的人。
應用二:我們是否信靠神的兒子?這將是決定我們永恆利益的重大良心個案。
- 若我們信靠,基督對我們就是寶貴的:彼得前書二章 7 節:「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當其他事物與基督競爭時,若人不看重祂,就無法接受祂;神也不會揮霍祂的恩典。
- 凡有真信心之處,心必得潔淨:使徒行傳十五章 9 節:「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
- 若你信靠基督,你的心必會斷奶,脫離世界:約翰一書五章 4 節:「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 若你有真信心,它必藉著愛來運作:加拉太書五章 6 節:「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藉著這些事,問題便可斷定。如此,這真理的安慰與甘甜便會臨到你們心中:「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