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講章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5節
使徒從稱讚轉向安慰;在其中,使徒宣告了這些苦難的用途與果效:(1)總體而言;(2)具體而言。這是證明普遍審判與他們個人榮耀的一種顯著方式。
關於其普遍用途,即「神公義判斷的明證」(ἔνδειγμα τῆς δικαίας κρίσεως τοῦ θεοῦ): 教義:敬虔人從惡人所受的逼迫,是神終有一天要審判世界,並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的明確證明。
我將首先陳述此論點,然後說明它如何成為一種證明,等等。
- 我們務必確信未來審判的真實性,在其中懲罰與賞賜將被施行,原因有二:(1)這確立了我們真實且合宜的安慰,因為那時我們的冤屈將得平反(腓立比書一章28節),我們愛心的勞苦將得報償(希伯來書六章10節)。(2)我們的責任受到最嚴格的束縛,因為這是對我們極大的敬畏約束(傳道書十二章14節)。
- 這審判是公義的審判:使徒行傳十七章31節:「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現在祂在忍耐中試驗世界,對許多過犯採取寬容態度;雖然現在沒有人受到超過其應得的懲罰,但並非所有人都按其應得的受到懲罰。
- 這審判不僅需要藉著聖經的光,也需要藉著理性向我們證明。雖然聖經的光更強、更清晰,但自然之光亦有其用途。自然說:「這可能是真的」;信心說:「這必是真實的」;然而,前者的見證不應被拒絕。
[1.] 因為藉由雙重光所看見的事物,對我們有更強的影響力;例如對我們的愛與順服:「何況你呢!既是僕人,又是弟兄,在肉身和主裡,不更該如此嗎?」(腓利門書16節)。對我們的信心亦然;當連自然都教導我們期待這樣的報應是合理的,一切虛妄的詭辯便被駁倒了。
[2.] 因為並非所有人都領受了聖經的光,至少沒有以他們應有的敬畏與尊重領受。對這些人而言,自然之光是一種預備性的誘導,使他們相信,或更堅定地相信。
[3.] 因為在試探之時(如苦難與嚴峻逼迫之時),我們需要自然界所能提供的一切援助與緩解。邪惡是當前且緊迫的,而我們偉大的盼望則在未來。因此,除了信心的根基外,我們必須研究信心的幫助。信心的根基是福音的應許;信心的幫助則是自然之光在該情況下所能提供的證明與證據。理性被允許作為信心的婢女。
[4.] 在證明未來報應之日的諸多論據中,敬虔人受惡人逼迫是「明證」(ἔνδειγμα),即一種明確的文獻或證明,表明這樣的公義審判必將到來。經文即如此斷言。
此論據可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如果神如此嚴厲地管教祂兒女身上殘留的罪,那麼那些活在各樣不虔不義中的惡人,將面臨何等更重的刑罰?如果連祂兒女較輕的過犯(leviora delicta)都受到如此管教,那麼惡人因其滔天大罪將面臨何等嚴厲的懲罰?聖經對此類論據並不陌生;如彼得前書四章17節:「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如果神要顯明祂對自己家中之人的公義不悅,以進行管教與試煉,那麼惡人的結局必然是難以言喻的可怕。如果他們僅僅是啜飲戰兢的杯,惡人就必須預備喝盡其中的渣滓。他們的試煉是悲慘結局的確鑿先兆,當主藉著他們完成祂的工作後,他們必將承受其工具的後果;因為如果那些被基督稱義、行事聖潔的人,尚且要經過如此多的火煉才能進入天堂,那麼那些拋棄一切宗教、沉溺於各樣邪惡的人,在神與他們算帳的日子,當審判者強迫他們來到祂面前時,他們怎能指望躲避祂永恆的憤怒?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1節也有類似的論證:「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會怎樣呢?」綠色的木頭不易燃燒,但乾枯的木頭卻極易起火。箴言十一章31節亦云:「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這裡的「受報」是指因他們的過犯而受懲罰或管教。惡人受罰的確定性,是藉由敬虔人受管教而得到證實的;因為如果神對祂的兒女如此嚴厲,那麼祂的仇敵將會如何?耶利米書二十五章29節:「我既從稱為我名下的城起首降禍,你們能盡免刑罰嗎?你們必不能免。」如果神對祂自己的百姓起首如此粗暴,他們就必須預料到最終必將確實且沉重地受苦。因此,此論點是成立的。
(2)此論據可構建如下:如果好人在世受苦,而惡人卻佔上風,並有自由與權力以各樣方式折磨他們,這表明未來必有公義的審判,在其中敬虔人將獲得賞賜,而惡人無法逃脫懲罰;因為若一位公義的統治者有能力補救,他絕不會容忍其不順服的臣民去逼迫那些最謹慎順服他的人;因此,儘管他暫時容許,但他終必追討,那時,受冤屈的人將得到補償與滿足。因此,他們忍受許多的逼迫與患難,乃是未來審判的完美文獻與證明。我認為這正是此處的論點,因為使徒的目的不是要使這些帖撒羅尼迦人謙卑,而是要安慰他們;而我們最大的安慰來自於審判之日,那時我們最終的救贖將近並得以成就。前一種考量更多傾向於謙卑與警惕,且更多指向對仇敵的懲罰,但此處的考量則指向對朋友的賞賜,那時神忠心的僕人將被恢復到他們應得的尊榮與榮耀中。
其次,它是如何成為未來審判的證明。為了讓它更深入你們的心中,我將詳細推導。
- 有一位神。這是至高且原始的真理,是所有宗教的根基: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這對理性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如果沒有一個第一因與源頭存在,我們是如何產生的?因為沒有事物能創造自己;或者,世界是如何陷入我們現在所見的這種秩序中?事實上,我們睜開眼睛,總會看見某種事物,它大聲宣告有一位無限永恆的大能者創造了我們及萬物。證明這一點,無異於在太陽下點燈。
- 這位神是公義的;因為所有完美都存在於第一存在者之中。否認祂是公義的,就是否認祂是神,是世界的統治者。祂本性的完美包含了祂的公義,因為祂在自身以及與受造物的一切交往中,都是無限公義的:耶利米書十二章1節:「耶和華啊,你公義的。」祂職位的卓越性亦然:羅馬書三章5、6節:「神若不公義,怎能審判世界呢?」也就是說,那樣祂便無法統治人類。
- 這位聖潔公義的神是世界的統治者;因為人既是祂的受造物,便因此成為祂的臣民,有義務順服祂。人是一個理性的自由行動者,置身於善惡的機遇之中;雖然他有義務順服,但正如悲慘的結果所顯示,他可能繼續順服,也可能違背神。神被稱為全地的審判者,賞賜或報應都屬於祂,詩篇九十四篇1、2節。
- 祂統治的公義與之相符的是:行善者當得好報,作惡者當受惡報;或者說,祂應當藉由賞賜與懲罰,在順服者與惡人之間做出區別。良心與自然理性承認此真理:羅馬書一章32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若非如此,則顯得不合宜:「夏天落雪,收割時下雨,都不相宜;愚昧人得尊榮也是如此。」(箴言二十六章1節)。當惡人被高舉時,人們視之為怪事,視為一種瑕疵。那麼,神是善的賞賜者,惡的懲罰者。
- 這種賞賜與懲罰在現世並未完全施行,即使在那些對罪的本質及其相應懲罰沒有深刻認識的人看來也是如此;事實上,最好的人反而處於劣勢,飽受貧窮、羞辱、蔑視與各樣患難,而惡人卻過著奢華安逸的生活,且往往能隨心所欲地對待敬虔人,任意壓迫他們。這就是為什麼聖徒在絆倒於這塊絆腳石時,會發出抱怨與詰問(詩篇七十三篇,耶利米書十二章,哈巴谷書一章)。事實上,我們如何將這些事與我們對神的觀念協調起來呢?確實有一位神,且同樣確定的是,祂留意人類的事務,並將據此審判。那麼,祂對善惡之人的待遇為何如此不對稱?除了惡人被保留到未來的懲罰,而敬虔人被保留到未來的賞賜之外,無法給出任何令人滿意的解釋。
- 既然神的公義在此世並未做出足夠的區別,那麼必有另一個生命,祂將在那裡施行區別;否則,將會產生以下所有荒謬的結果:
[1.] 神似乎對善惡漠不關心,甚至對惡人更偏袒;似乎比義人更認可並偏愛悖逆者;但這將是褻瀆,是對神良善與聖潔的減損(詩篇七十三篇1節;詩篇十一篇6、7節)。因此,未來必有一個時刻,神將顯明祂對一方的尊重高於另一方。
[2.] 人似乎可以隨意打破或遵守神的律法,而不會有任何後果;甚至能從中獲得現世的好處與利益。但這將摧毀所有的順服,而神特別致力於懲罰那些自欺欺人抱有此類希望的人(申命記三十章19、20節;西番雅書一章12節)。
[3.] 順服將成為人的損失與毀滅,如此神將成為最糟糕的主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9節:「如果我們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最壞的人將是最幸福的,而最好的人將是最悲慘的;因為神的兒女不僅放棄了世上令人愉悅的享樂,還冒著失去所有自然利益的風險,並因逼迫者的殘酷而實際遭受了一切損失。然而,基督絕不會招募我們信奉一種會導致我們毀滅的宗教,祂的子民也不會因祂而蒙受損失。這與人們心中所有的自然之光與宗教感相悖,即那些為基督冒險最多的人,處境卻最糟。因此,必有另一個生命,那時神將實現祂所應許的善,並執行祂所威脅的惡。
[4.] 最卓越的美德將處於永久的惡名之下;因為神的子民不僅遭受艱難,他們的名聲還被當作惡事拋棄,他們的道路被譴責為黨派性的怪異;儘管他們是公眾利益的工具,卻被誣衊為以色列的攪擾者,從而成為公眾仇恨的祭品。但這是一個巨大的荒謬,因此事物必須被重新審視,好的事物必須恢復其公眾榮譽:彼得前書四章13、14節:「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當祂的榮耀顯現時,你們的榮耀也將顯現;這對那些將好名聲看得比其他世俗利益更重的敬虔人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滿足。
[5.] 智慧之子似乎成了愚昧之子,因為他們克制私慾、冒險利益,並為了對基督的忠誠而放棄一切;彷彿他們因為陷入這種不便而行事愚蠢,而他們本可以保全自己,安然無恙。然而,神最智慧、最忠心的僕人被視為愚人,這是一個巨大的荒謬;那將熄滅並摧毀對神所有的熱心。不;終必有一個時刻,世俗的智慧將被視為最大的愚昧,且沒有比那些為了獲得現世享樂、利益與升遷,卻忽略了寶貴靈魂的人更愚蠢的了;也沒有比那些賣掉一切以促進神榮耀並贏得基督的人更智慧的冒險家了,他們不看事物現在在感官與受迷惑的世界中呈現的樣子,而是看它們在末日將呈現的樣子,那時萬物都將顯出本色。
[6.] 聖徒在仰望並渴慕此日所獲得的一切安慰,若非如此,便只是幻想或狂熱的錯覺,然而這些渴望與情感卻是由神在他們心中激發與加強的;不僅是因為祂藉著話語保證,更是藉著祂的靈在他們心中做工(羅馬書八章23節;哥林多後書五章5節)。現在,若聖徒的希望落空,他們巨大的期待受挫,這並不符合神的榮耀。不;終必有一個時刻,他們的情感將得到滿足,他們的願望將被應允,他們的希望將得到完全的實現。
[7.] 在另一個生命中,祂在一般復活或基督降臨審判之前,並未完全施行。在死亡時,善惡之間已有區別,那時義人的靈魂被成全(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而惡人的靈魂被送入監獄(彼得前書三章19節)。但這還不夠,原因有二:因為那是私下的,並未公開昭雪神的公義;且這僅僅是針對一部分,即靈魂。
(1)由於它是私下的,且是一個一個地對惡人執行。毫無疑問,正如先知所言,將祂的審判帶到光中,更符合神的榮耀(西番雅書三章5節)。在此,神對善人的愛與對惡人的公義還不夠顯明,沒有被帶到最清晰的光中。在死亡時亦然,因為義人的榮譽並未公開顯露,天堂的榮耀直到一般審判前也未暴露於視野之中。但那時,當神的公義有一場公開而莊嚴的凱旋,祂的仇敵被烙上羞恥,祂選民的信心被發現可得稱讚與榮耀,且一方被公開定罪,另一方被寶座上的審判者稱義時,這種不同的對待便更加顯著(使徒行傳三章19節)。
(2)由於它是針對一部分,即靈魂。聖潔者與惡人的身體現在都毫無知覺,在墳墓中化為塵土;直到他們復活並與靈魂結合,他們才能分享禍福、享樂或痛苦。靈魂雖然是主要部分,但畢竟只是部分;身體本質上參與了人的構成;而身體是罪最容易滿足的部分,也是順服時最痛苦的部分;因此,作為靈魂的姊妹與共同繼承人,身體必須與靈魂分享其永恆的狀態,無論那是什麼。因此,為了使我們不至於部分受罰、部分受賞,終必有一個時刻,神將在莊嚴的法庭與聽眾面前,處理整個人;這對一個基督徒而言是一種安慰,當他被帶到人的法庭前,且身體為基督的緣故忍受酷刑時。
應用一:這向我們展示了人們如何從相同的原則中得出如此不同的推理;因為惡人從此得出另一個結論:「當殘酷的命運奪走好人,請原諒我,我會焦慮地認為根本沒有神」,要麼認為沒有神,要麼認為祂不關心人類事務,一切皆由偶然支配。在其他地方,你可以看到屬肉體與屬靈的人如何從相同的前提得出相反且截然不同的結論;例如大衛從神應許的不可變更的確定性(詩篇一一九篇89-91節)。但譏誚者說(彼得後書三章4節):「他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因為自然界的架構保持了一種恆定的趨勢與過程,他們便辯稱世界是永恆的,神的應許是虛假的;但大衛卻因此在對神恆久與信實的信仰中得到堅固。同樣,哥林多前書七章29節與十三章32節;猶大書5節與羅馬書六章2節;撒母耳記下七章2節與哈該書五章2節;撒母耳記上三章18節與列王紀下六章33節。箴言二十六章9節亦然。一切皆視乎人心如何。
應用二:使我們不至於發怨言,或因我們為義受苦而感到絆倒。不僅神的應許,連我們的逼迫本身也是我們最終得救的論據。這些審判終必有一次重新審視;因此,讓我們用這些希望來安慰自己。基督徒不可看現世的事物,而要看未來;不可看現在做了什麼,而要看在末日審判時事物將如何顯現。現在,事物在世界的一方可能顯得充滿排場與榮耀,對聖徒而言則顯得恐怖;但這場景很快就會撤去,現世的時間就像一場幻影般迅速消逝;但隨後事物將會翻轉,羞恥將歸於惡人,榮耀將加於聖徒,且羞恥與榮耀都是永恆的。在此,我們看見敬虔人在患難與忍耐中,但未來他們將進入主人的喜樂。在此,神的兒女被嘲笑與輕視,但在那裡,他們站在基督的右邊,被祂認可與稱義,而惡人則被拒絕並被丟入地獄。這是一個錯誤且扭曲的判斷,但在那裡,這是一個公義的審判,正如惡人自己將被迫承認的那樣,他們會後悔太遲,希望自己當初選擇了聖徒的信心、聖潔與忍耐。那麼,不要看萬物的開始,而要看結局。如果你只看開始,你很可能會失敗;但如果你考慮到這些事物在重新審視時將如何顯現,這將能防止你的困擾。
應用三:指引。當另一個世界所應許的事物顯得太不確定且遙遠,而你對它們的感情又冷淡時,請考慮那時將會有何等大的改變,當基督登上寶座並進入審判時,萬物的面貌將會如何改變。現在事物扭曲的運作是對你信心的確認,至少是對你默想的幫助。運用前述的論據。很少有基督徒在信仰上強壯堅定到不需要此論據作為信心的支撐。誠然,所有人都如此缺乏思想,以至於他們會發現這對他們默想審判的確定性有所幫助。神會制定帶有懲罰與賞賜制裁的律法,卻從此不再過問嗎?祂以僕人的繁榮或患難為樂嗎?祂會激發祂從未打算滿足的希望與渴望嗎?祂會賦予惡人權力去折磨與煩擾祂的百姓,卻從不追究他們嗎?
II. 我現在要特別談談對受苦的帖撒羅尼迦人而言,審判中令人安慰的部分:「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教義:那些勤奮且堅定追求神國的人,將被算為配得進入神的國。
藉由解釋: 首先,什麼是神的國?神的國有雙重含義:恩典之國與榮耀之國。恩典之國是現在世界上所設立的福音狀態。他們或許被說成是為這國受苦;也就是說,為了在世上推廣它,或者因為他們已經進入了它;但這裡更傾向於指榮耀之國,即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節所說的:「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他們被說成是為此受苦,也就是說,為了進入它。
其次,如何算為配得?配得有三重含義:
- 等同的配得(Dignitas equalitatis),即精確比例的相當或配得:路加福音十章7節:「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種精確的配得是經得起公義檢驗的,不僅來自於約定與聖約,也來自於行為本身的內在價值。存在著事物與約定的等同性。我所議定的就是我應得的。但當除了約定之外,勞動與工價之間還存在一種比例時,我們不僅憑藉約定,更將其視為工作本身應得的報酬。然而,神與受造物之間存在如此大的距離,祂的賞賜與我們所能做、所能受的一切相比,沒有受造物能使神成為他的債務人:羅馬書八章18節:「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當我們做盡一切、受盡一切苦難後,永生仍是一份禮物,純粹是祂恩典的果實:啟示錄二章10節:「我必賜給你……」等等。
- 合宜的配得(Dignitas convenientiae, aptitudinis aut decentiae),即合宜或相稱的配得。這不構成於完美的精確比例,而構成於某種一致性或適宜性。這也分為兩重:秩序上的適宜與準備上的適宜。
[1.] 秩序上的適宜。因此,那些按照神的秩序被適當裝備的人是配得的:羅馬書八章17節:「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同樣,提摩太後書二章11、12節:「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基督的智慧與愛認為,祂應當認祂忠心的僕人,既然他們願意背負祂的十字架,他們就應當與祂分享祂的冠冕;正如大衛在希伯崙受膏為王時,使他的追隨者成為千夫長、百夫長與五十夫長。同樣,啟示錄三章4節:「他們未曾污穢自己……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的。」他們遵守神的秩序,神使對基督的忠誠——在行事與受苦中遵行祂的旨意——成為他們通往榮耀與福分的道路。
[2.] 準備上的適宜。我們讀到,正如天堂為我們預備,我們也為天堂預備:羅馬書九章23節:「預備得榮耀的器皿」;歌羅西書一章12節:「又感謝父,叫我們能同得……光明中聖徒的基業。」神的智慧在於將萬物安置在適當的位置,無論是在自然秩序還是恩典秩序中;正如魚在海中,獸在地上;因此,那些心已脫離世界,希望與渴望完全寄託於另一個更美好世界,並願意忍受一切以獲得它的聖潔與屬天受造物,理應被安置在祂為他們所預備的天堂中。而逼迫是使敬虔人適合並預備進入天堂的一種手段。正如石頭的鑿刻與方正使它們適合被安置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我們也被雕琢、裝備,並變得適合被安置在天上的聖殿中。在聖經語言中,相稱的事物被稱為配得:「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三章8節;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0節;腓立比書一章27節;以弗所書四章1節等)。
- 接納的配得(Dignitas dignationis),即因接納而產生的配得,當神因基督的緣故,樂意算我們為配得,並將我們的行為視為好的,儘管其中有許多缺失。因此,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此處亦然,「算為配得」;也就是說,藉由神聖的恩眷,宣告為配得享受神的國。沒有人配得這一切,儘管有些人因神的仁慈、信實的應許與恩典的接納而被接納。
第三,什麼是勤奮且捨己的追求?我加入這兩個詞,是因為我們不僅必須行善,還必須忍受苦難。
- 行善必須殷勤:馬太福音六章 33 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必須是我們首要的關懷,是我們第一且最主要的事務。僅僅尋求神的國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將其置於首位;一切事物都必須為此讓路:希伯來書四章 11 節:「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
- 必須忍受苦難:希伯來書十章 36 節:「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在應許實現之前,不僅需要我們的殷勤,還需要我們的忍耐;因為神要試驗我們在這些盼望上願意冒多大的險。正如雅各書一章 12 節:「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彼得前書五章 10 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冠冕是應許給那些愛神的人,但在賜下冠冕之前,試驗與忍耐是必要的;因此,除了為了治死私慾而順服之外,還必須有忍耐來承擔我們利益上的風險。在治死罪的事上,我們甘願為基督捨棄我們的不幸(ill-being),但在捨己的事上,我們則要捨棄我們在世上的安逸(well-being)。
理由:
- 這些事是進入永生的條件:馬可福音十章 38 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這是基督教既定的律法,在這樣明確的規則與體制之後,我們若想介入並希望將基督的律法降低到更寬鬆的條件,那已經太遲了。不;神的子民必須接受這條件,並為此做好準備。
- 當這條件被順服並完成時,我們便有了證據,證明神將算我們配得進入他的國:腓立比書一章 28 節:「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請注意,他說這不僅是一個充滿希望的暗示,而是一個明顯的證據;它清楚地證明了你們擁有得救的權利。十字架與苦難在表面上看起來像是神的惱怒與憤怒,但在其內在性質與神的命定中,它們卻是一個充滿應許的證據,證明你們是被預定得榮耀的:馬太福音五章 10 節:「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他們可以要求這國度,並對此確信不疑。
應用:讓我們認真思考這些事。
- 此處所提供的福分:這是一個國度,是神的國。世人為了微小的偉大與晉升是何等奔忙!唉!與神為愛他之人所預備的生命、公義與榮耀的冠冕相比,其他所有的冠冕都只是微不足道之物。這足以抵銷神兒女在此世所遭遇的一切羞辱、輕蔑與可恥的苦難。
- 傳遞的確定性。神將算他們配得他的國:提摩太後書四章 8 節:「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他絕不會讓受苦子民的渴望與盼望落空。正如屬世的人藉著暫時的榮耀走向永恆的羞恥,你們則必然藉著暫時的苦難走向永恆的榮耀。
- 你們必須順服任何條件:腓立比書三章 11 節:「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等等。我們誠實的試驗,不應僅看我們對結局的尊重,也要看對手段的尊重。關於結局,要說服人相信那看不見的福分,並引導他們選擇其作為財寶與幸福,這確實有些困難;但對於殷勤順服、忍耐受苦這些手段,我們卻最為抗拒。我們對幸福的應許有敏銳的耳朵,卻對那充滿艱辛的責任、順服以及完全降服於神的條件嗤之以鼻。巴蘭曾說(民數記二十三章 10 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但他卻貪愛不義的工價。當經文說惡人藐視永恆的幸福時,並非單指藐視幸福本身或永恆本身,而是藐視那通往幸福的手段與道路,正如以色列人一樣(詩篇一百零六篇 24、25 節)。
- 苦難是手段中最令人厭惡的部分:「你們也為他受苦。」人人都想與基督一同作王,卻不願與他一同受苦;就像西庇太兒子的請求,想坐在他的左右,卻不願喝他的杯,也不願受他所受的洗(馬太福音二十二章 22、23 節)。神或許能為這冠冕找到足夠的顧客,但人們卻不喜歡隨之而來的軛與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