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2 章 14 節講章】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 22 章 14 節)
這段經文包含了人們對基督及其恩惠的福音邀請,之所以會有不同回應方式的原因。其原因在於,恩典的揀選與福音的邀請並非對等或範圍相等,這從前文的比喻中便可看出。許多人受邀,但有些人拒絕赴婚宴,因貪戀世俗之事而輕視、藐視邀請;另一些人則以藉口推託,並非直接拒絕;「沒有空」(non vacat)是他們的託辭;「沒興趣」(non placet)則是他們的本意。最終有些人來了,卻並非都穿著禮服;也就是說,他們口頭上接受了福音,卻沒有活出與之相稱的生命。這裡有明顯的區別:有人拒絕,有人前來;而在前來的人中,有些人羞辱了婚宴而非尊榮它,這是另一種區別。造成這種結果差異的原因是什麼?我回答:除了神恩典那隱秘而得勝的大能之外,別無他因。但為何這恩典能勝過某些人的頑梗與感官傾向的勢力,卻對其他人無效呢?因為所有受邀者並非都蒙揀選,並非都預定要結出神揀選之愛的果子:「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在經文中請留意:
- 兩類不同的人:有些人是「被召的」,有些人是「選上的」。
- 各類人所佔的比例:「多」、「少」。
- 連接此觀察與前文比喻的連接詞:「因為」。
關於第一點,似乎兩者範圍相當:羅馬書 8 章 30 節:「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但我們必須區分兩種呼召:
- 外在且無效的呼召。他們領受的是外在且普遍的呼召;如同賓客受邀赴宴,卻要麼沒來,要麼沒有以合宜的方式前來;因為呼召就是對基督的邀請。
- 呼召被視為有效的呼召,即神大能地成就祂永恆的旨意;這是一種「按祂旨意」的呼召(羅馬書 8 章 28 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此,這與揀選的範圍是一致的:提摩太後書 1 章 9 節:「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這些人不僅在外在被福音的宣講所呼召,更在內在被祂聖靈有效的工作所呼召,這正是神從永恆中在自己裡面對我們所定的美意。
其次,關於數量與比例,「選上的人少」。對於「少」這個字似乎有疑問,因為他們是無數的群眾;就他們自身而言並非少數,因為當他們全體聚集時,便成了義人的大會:詩篇 1 章 5 節:「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但相較於那些在罪中滅亡的眾多人口,他們確實是少數。有些人處於圍欄之外,如同散落在世界荒野中成群的民族,他們不承認基督,未被聚集到祂的羊圈內。而在圍欄之內,真正悔改且誠實的信徒也寥寥無幾,他們雖來赴宴,卻沒有穿上禮服,沒有用源於對基督的信心與對神的愛,所結出的聖潔生活來妝飾我們救主神的道理。
第三,要注意因果連接詞:「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這被視為上述差異的原因;呼召眾人是主的憐憫,但揀選其中任何一人則是祂獨特的憐憫。那些僅僅被召卻沒有活出相稱行為的人,承擔了他們疏忽與藐視的公義懲罰;那些順服呼召的人,不可將之歸功於自己,而應歸功於神的恩典,是祂賜下了聖靈與信心;而這臨到我們的恩典,其最初的源頭在於揀選。
教義:任何人錯失福音的恩典,原因在於他們自己;而其他人能以更合宜的方式領受,則是神純粹的差別性恩典。
我將從以下幾個考量來處理這一點:
- 既然所有人在亞當裡都犯了罪,且負有咒詛與永死的罪債,若神任憑我們在此境況中滅亡,祂並未對我們造成任何不義。全世界在神面前都成了有罪的,無論是因原罪還是本罪,這點很清楚:羅馬書 3 章 19、23 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在神面前伏在審判之下。」他們是「在神面前有罪的」(ὑπόδικος τῷ Θεῷ);也就是說,處於可定罪的狀態,且招致神公義的審判;第 23 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也就是虧缺了祂榮耀的形象。因此,所有被發現是罪人的人,都理當受到神的懲罰,所以神若任憑我們留在原處,祂並未虧待我們;正如犯罪的天使沒有蒙救贖:希伯來書 2 章 16 節:「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原文作:他並未抓住天使);彼得後書 2 章 4 節:「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祂本可以拒絕人類,就像拒絕天使一樣,在人類悖逆後立即將整個人類種族拋棄,正如祂對待惡天使那樣;但被天使所拒絕的恩惠卻賜給了人,因為神不願完全失去祂所創造的人。
- 神極大的愛在於祂為我們預備了一位救贖主與救主,使凡信祂的人都能永遠幸福:約翰福音 3 章 16 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一書 4 章 9、10 節:「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神對人類表達了無法言喻的愛,祂為我們預備了如此昂貴的救贖——祂永恆的兒子取了我們的本性,為我們的罪而死,以便在恩慈且合宜的條件下,向我們提供赦免與生命;即對這位蒙福的救主,為了神差遣祂的目的而獻上感恩的接受。祂寬容我們,顯示我們並未被排除在恢復的一切可能性與希望之外;我們並未像墮落的天使那樣,在犯罪後立即被置於最終的結局;這對我們而言是一些令人安慰的暗示與可能的希望;但祂為我們預備了救贖與贖價,只要我們悔改並相信福音,其益處便會臨到我們,這更是祂愛的一種卓越彰顯。知道神愛我們,對我們的安慰與益處至關重要,我們常在這裡或那裡苦苦探尋祂愛的論據與標記:噢,若我能知道神愛我該多好!但我們卻忽略了祂愛最顯著的證明與彰顯,就像拿著蠟燭尋找太陽一樣,只盯著具體的標記與徵兆,卻沒有注意到神愛這最大的證據——耶穌基督是神所差遣的,為要成就人的救恩,並將此真理帶入我們的思想中。
[1.] 考量是誰差遣或賜下祂。是神差遣並賜下祂。那定我們罪的律法是神的律法;我們所懼怕的憤怒與懲罰是神的憤怒;我們所期待的榮耀與福分是神的榮耀;我們在祈求任何憐憫與恩典以幫助我們時,所來到的是神的面前。我們所尋求的恩寵,除了神的恩寵還能是誰的?現在,神賜下了祂的兒子,差遣祂的兒子來挽回我們;祂將這職分與重擔放在基督身上。
[2.] 被差遣的那位,耶穌基督,祂的獨生子:羅馬書 8 章 32 節:「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祂不願將此重任託付給天使,而是差遣祂的兒子來實現祂關於我們恢復的永恆旨意。神曾差遣祂的子民去傳遞各種信息,但最終差遣了祂的兒子。這應當喚醒我們:「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
[3.] 祂差遣祂的目的。首先,就基督而言,是為了作「我們罪的挽回祭」(約翰一書 4 章 10 節);使神能向人類顯明祂是可親近且施恩的,祂的公義、聖潔與對罪的恨惡已在基督的受難中得到充分彰顯,因此祂找到了一條既能造福我們,又完全符合祂自身尊榮與榮耀的道路。其次,就我們而言,是為了我們所能享受的:約翰一書 4 章 9 節:「使我們藉著他得生。」這生命與因罪而招致的死亡相對立,它指的是我們藉著基督所恢復的整個恩典狀態,主要是我們在天堂那蒙福的永恆生命。當憐憫之門最初向我們敞開時,我們正處於死亡的狀態;我們在律法的判決下是死的,在無力服事創造主方面是死的,且兩者都使我們被排除在蒙福的狀態之外,並招致永死。現在基督來了,使我們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那些愛死亡勝過生命的人,理當永遠滅亡,正如所有為了卑賤的私慾與瑣碎的虛榮而拿自己的救恩去冒險的人一樣。
[4.] 這一切應用在我們身上的方式是藉著信心:「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 章 16 節);約翰福音 6 章 29 節:「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這是神要求我們盡的最大義務,即對這位被賜下的救主懷有信心,承認並接受祂的身分,並成就神差祂所要做的事,完全信靠祂犧牲與代求的功勞,並走祂所規定的道路,好讓我們能永遠幸福。
- 為了在基督受難這件事上產生信心,祂隨己意差遣傳道人帶著這些好消息到祂所願之處,給祂所願之人;因為神是自由的施恩者,祂可以隨己意處置祂的所有物。恩典媒介的分配,就結果而言,是由神的護理所治理的;普遍的授權是:「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馬可福音 16 章 16 節)。那喜樂的消息要傳給萬國,凡信的人必得救。我們的使命中沒有排除任何種類的人;否則他們怎能信呢?羅馬書 10 章 14、15 節:「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沒有聽見就不可能相信,若沒有人傳道他們就無法聽見,而若神不為他們預備傳道人,賜予他們恩賜與能力,並在祂的護理過程中為他們開路,這就無法實現。這正是比喻中所呈現的,藉由差遣僕人去邀請賓客赴宴。現在,我們能蒙召,或被允許擁有得救的媒介,這是一項極大的憐憫與恩寵:使徒行傳 13 章 26 節:「這救恩的道傳給我們。」不是帶來,而是差遣。使徒們的行程與他們的教義一樣,都是由聖靈引導與指引的。這是來自神的信息;因此,那些福音中已為他們敞開通往天堂之路,卻不願行走的人,便無可推諉了。
- 福音所到之處,並非對所有人都產生同樣的影響;有些人信了,有些人卻剛硬了:使徒行傳 17 章 4、5 節:「他們中間有人聽了勸,就附從保羅和西拉,並有許多虔誠的希臘人,尊貴的婦女也不少。但那不信的猶太人心裡嫉妒,招聚了市井匪類,搭夥成群,聳動合城的人闖進耶孫的家,要將保羅、西拉帶到百姓那裡。」有些人以活潑的信心相信,有些人則以死的信心相信,生活與之不符。可以肯定的是,並非所有人都有神選民的信心。那些不信這福音的人,神的憤怒常在他們身上;但那些以真實且活潑的信心領受的人,則脫離了將來的憤怒與永恆的毀滅,並蒙賜罪得赦免與永生:約翰福音 3 章 36 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凡將自己交給基督,由祂拯救並治理的人,正走在一條最終將帶領他進入永恆福樂的道路上;相反地,那些忽視或藐視恩典邀請的人,無可避免地處於因過去的罪而應受的神的憤怒之下,且因為這種輕視神恢復之法的額外重大過犯,而更應受此憤怒。那麼,這裡確實存在差異。現在,必須探究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因此,我將證明兩件事:
(1.) 那些不信,或沒有以更合宜的方式領受福音的人,他們不信的原因不在於神,而在於他們自己。
(2.) 那些以真實且活潑的信心相信的人,這信心並非來自他們自己,而是來自神,且是藉著祂揀選的恩典。因此,在這兩個例子中,先知的話都得到了證實:何西阿書 13 章 9 節:「以色列啊,你與我反對,就是反對幫助你的,自取敗壞。」神將此恩惠賜給任何人,這就是恩典;對於所有被略過的人,有一種伴隨的「不配」,這應當公正地歸咎於他們自己,且不會對神的計畫與旨意留下任何瑕疵。
首先,任何人錯失福音的恩典,原因在於他們自己。
- 他們在外在媒介與邀請上,與選民享有同樣的恩寵;因為如經文所言,兩者都被召了。神提供他們憐憫,不是作為選民,而是作為罪人與可憐人。現在,當神為罪人敞開大門,在他們理當遭受苦難時向他們提供憐憫,並將生命送到他們門口,僅僅留給他們意志去接受或拒絕時,這呼召理應比現在更能打動他們。他們與選民享有同樣的恩寵;擺在所有人面前的是同一位神、同一個天堂、同一位基督、同一個應許。基督與生命不是也同樣提供給你們嗎?現在,這邀請本身就應當成為我們令人安慰的暗示。瞎子將此視為基督會醫治他的希望基礎:「起來!他叫你呢」(馬可福音 10 章 49 節)。神藉著呼召提供了一種補救措施,如果我們忽視並藐視它,誰之過呢?這是我們自己的過錯,也將成為我們的定罪:希伯來書 2 章 3 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神藉著祂的呼召將救恩帶到我們門口,留給我們選擇,而我們卻不願接受;這除了頑梗與悖逆的藐視之外,還能是什麼?如果我們從未聽過基督,也沒有透過這種能喚醒我們思想的活潑方式聽聞,那又是另一回事;但當真光照耀在我們周圍,想要破門而入,我們卻因為在罪中發現的那點微不足道、不值一提的快樂而封閉心靈,這就是頑固的愚昧。
- 神的呼召是藉著警告、教導與勸勉,懇切且充滿感情地進行的:哥林多後書 5 章 20 節:「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歌羅西書 1 章 28 節:「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當神賜予祂的使者如此的技巧與意願、如此的憐憫與勤勉時,難道不應當被留意嗎?他們警告危險,教導並提醒責任。神的呼召是如此充滿感情,以至於被比作母雞聚集小雞(馬太福音 23 章 37 節)。現在,你們還想讓神做什麼?用祂絕對的強迫大能,不管你們願不願意,強行將你們從貪圖肉體的道路上拉出來嗎?考慮一下,若人必須被迫聖潔而非出於選擇,這對神的智慧是多麼不相稱;那樣的話,良善將是一種自然的而非道德的完美,就像燃燒之於火;那麼,心向天上的事,就不會比火花向上飛更值得稱讚,謙卑柔和也不會比石頭向下墜更值得稱讚。因此,當神懇求並催促你們接受祂的恩典時,你們還想要什麼?
- 除了呼召之外,神還指定了某些為了他們得救的媒介,他們理當使用,否則他們的疏忽就是他們的罪。現在,如果他們不願運用心思在神所指定的媒介中遇見神,過錯就在他們自己,因此他們的懲罰是公義的。毫無疑問,屬肉體的人有責任勤奮地聽道;如果他們拒絕這種幫助,神公義地離棄他們:使徒行傳 13 章 46 節:「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也就是說,在他們自己良心的定罪下,變得不配且無法領受福音的益處。神公義地離棄那些在門外與祂分道揚鑣、拒絕真理之光、不願聽取對他們永恆安慰與益處之事的人。毫無疑問,屬肉體的人有責任渴望、祈求、尋求神重生的恩典。如果它不值得祈求,那它就一文不值:馬太福音 7 章 8 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這當然是獲得的方式,即藉著恆切與懇切的禱告,祈求我們所需要的。現在,如果人不願祈求,神為何要賜予?毫無疑問,屬肉體的人有責任避免障礙;不要加強他們的鎖鏈,使他們的阻礙更痛苦、更沉重,使他們的歸正更困難;事實上,你越是被罪惡的傾向所偏離,並任由它在你身上滋長,就越是如此。無論是虛榮:約翰福音 5 章 44 節:「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或是放蕩的生活:路加福音 8 章 14 節:「那落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走開以後,被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擠住了,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或是被世俗的思慮與慾望所困:約翰一書 2 章 15 節:「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現在,如果他們滿足了本該釘死的事物,放縱這些敗壞,餵養它們而不是治死它們,那麼這些罪的責任該歸於誰,是神還是人?歸於他們自己,因為他們「不肯歸向神」(何西阿書 5 章 4 節)。他們沒有讓自己走上勒住並節制私慾的道路。此外,他們應當省察自己的道路:詩篇 119 篇 59 節:「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耶利米哀歌 3 章 40 節:「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也就是說,要問:我是誰?這段時間我一直在做什麼?我將來會怎樣,直到永恆?現在,如果人們不願問自己:我做了什麼?當他們顯然是粗心大意的人,不願留意人類的大事時,他們怎麼能對主抱怨與發怨言呢?
- 除了外在媒介,還有許多普遍恩典幫助他們更接近得救的狀態;因為經上告訴我們,有些人「離神的國不遠了」(馬可福音 12 章 34 節);他們對宗教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對它有一種喜愛與情感;除了外在媒介,他們還被賜予許多普遍恩典,使他們能做得比現在更好。對於大多數生活在福音聽聞範圍內的人,都蒙賜聖靈的爭戰,這從以下經文中可以看出:創世記 6 章 3 節:「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使徒行傳 7 章 51 節:「你們這硬著頸項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他們擁有這種普遍恩典來預備他們接受進一步的善;但他們將這種恩惠轉為自己的毀滅,因為它往往只會激起他們的憤怒,同時他們卻被一種他們無意遵循的道路所說服。其他人擁有更高程度的普遍恩典;他們不像司提反的聽眾那樣只是心裡受責備,而是「覺得扎心」(使徒行傳 2 章 37 節);他們有對神旨意的認識、對罪的感覺、對懲罰的恐懼、對拯救的思考、對赦免的一些希望。現在,如果你們盡可能地善用這種幫助與普遍工作的恩典,那又是另一回事;當人們不去做普遍恩典使他們能做的事,也不在水動時把握機會,因此他們的定罪就更公義,這完全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 他們對神的辯解完全是徒勞的。所羅門告訴我們,箴言 19 章 3 節:「人的愚昧傾敗他的道,他的心也抱怨耶和華。」人招致自己的毀滅,然後抱怨,彷彿過錯與責任在於神;因此,人藉以指責神的辯解與錯誤觀念,可歸納為這兩點:(1.) 缺乏能力;(2.) 缺乏成功的希望或接納。
[1.] 他們不能辯稱缺乏能力;因為人作為人,擁有巨大的優勢,在普遍恩典的協助下更是如此。因為:
(1.) 人作為人,有理性去理解許多善惡:羅馬書 2 章 14 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一個不願為了基督而放棄私慾的人,可以知道那些同意這樣做的人的智慧與幸福,以至於希望自己有一顆更好的心,好讓自己不至於滅亡:羅馬書 2 章 18 節:「既從律法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民數記 23 章 10 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
(2.) 人有良心去控告或辯護:羅馬書 2 章 15 節:「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良心是應用的理性,因此這樣的人是自定罪的。
(3.) 人有自愛之心,有對幸福的渴望,不願受苦,且懼怕憤怒:羅馬書 1 章 32 節:「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詩篇 4 篇 6 節:「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人有苦難與需求來推動他:神在其中工作:以西結書 33 章 11 節:「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所以使徒在一個普遍原則上工作:彼得前書 3 章 10 節:「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現在,如果你們不願像一個處於苦難中的受造物,或一個渴望幸福的受造物那樣行動,你們所做的就是非人的行為。
(4.) 死亡近在咫尺,它將使我們確信自己愚蠢的選擇,審判者的腳已在門口。因此,雖然不信者在活著時可以安撫自己的良心,但當他享盡了罪所能提供的一切快樂後,他必須躺在塵土中,那時他的肉體幸福又將如何?
(5.) 藉著普遍恩典,他確信有一種幸福,且我們的幸福不在於人們通常尋求它的那些事物中,而在於神獨自;除了藉著基督,沒有人能到神那裡去;所有人都被指定了某些媒介與責任去尋求那能使他們歸正的恩典,並有許多對罪的確信與激勵他們歸正的感動:箴言 1 章 23 節:「你們當因我的責備回轉;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們。」現在,如果人們不願使用他們所能使用的媒介,去聽、去讀、去禱告、去默想,或者那些本該影響他們的事物,不願接受聖靈內在的感動,這些感動本該使他們確信並轉離他們的罪,如果他們不僅壓制並反對理性與良心,而且抗拒並消滅聖靈,相反地,卻熱切地將思想與情感轉向虛榮,現在看看他們對神的辯解是否公正。
[2.] 缺乏成功與接納。如果他們盡了全力,神會賜給他們恩典嗎?我回答:
(1.) 這是一條既定的規則,神離棄任何人,唯獨那些先離棄祂的人:歷代志上 28 章 9 節:「你若尋求他,他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他,他必永遠丟棄你」;歷代志下 15 章 2 節:「耶和華與你們同在,是因為你們與他同在;你們若尋求他,就必尋見;你們若離棄他,他必離棄你們。」那些祂所離棄的人,並非祂無故離棄,祂在歸正的真道上促進他們,直到他們離棄祂,或他們犯了自願疏忽與拒絕祂初始恩典的罪。
(2.) 他們有許多充滿希望的鼓勵,雖然沒有確定的無誤應許:路加福音 11 章 13 節:「你們的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耶利米哀歌 3 章 25 節:「凡等候耶和華,心裡尋求他的,耶和華必施恩給他。」基督引用了諺語:馬可福音 4 章 24 節:「你們所聽的要留心。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並且要多給你們。」毫無疑問,認真使用媒介並非徒勞,執行者也不會白費力氣。這些經文,即使不包含應許,也顯示了主恩典的通常做法;有足夠的鼓勵去使用這些媒介。
- 明顯的直接原因顯而易見,共有三個:
[1.] 靈魂敗壞的習慣:約翰福音 3 章 19 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除了卑賤的私慾之外,沒有什麼能阻礙他們衷心地接受基督所帶來的赦免與生命;因此,人更可定罪,因為為了瑣碎的虛榮,他背棄了這恩典。
[2.] 自願的疏忽與懶惰;他們懶散且在肉體上安逸:馬太福音 25 章 28 節,那個把銀子埋在地裡的僕人是個惡僕。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疏忽,就是藐視或輕看神與祂的恩典。
[3.] 對屬天與聖潔之事的敵意與厭惡:約翰福音 3 章 20 節:「凡作惡的便恨光。」我們有一個例子:列王紀上 22 章 8 節:「以色列王對約沙法說:還有一個人,是音拉的兒子米該雅,我們可以託他求問耶和華。只是我恨他,因為他指著我所說的預言,不說吉語,單說凶言。」
其次,如果有人領受了,那純粹是神差別性的恩典:哥林多前書 4 章 7 節:「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將同樣有罪的人區分開來,完全要歸功於主的恩典。選民並不比其他人更好或更配得,而是同樣陷入了共同的罪惡與苦難中,但主造成了這種差異。如果我們考量以下幾點,這一點就會顯明。
一、人憑自己無法悔改、信靠並順服福音。人的悟性是昏暗的,必須蒙光照;人的意志是屬肉體的,是不聖潔的,必須從世界與肉體轉向神(林前二14;羅八7)。一個傾向於肉體、屬世心思與生活的人,絕無可能將神置於萬有之上來愛祂,也無法信靠基督、為罪悔改並過聖潔的生活。神的仇敵不可能將祂置於萬有之上來愛祂,心不歸向神的人也無法過聖潔的生活;然而,人在其自然狀態下正是如此:歌羅西書一章21節:「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屬血氣的人無法尋求永恆的幸福,而我們正是這樣的人:彼得後書一章9節:「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因此,若沒有恩典,就無法醫治我們的敵意與敗壞;若沒有神的靈,就無法醫治那些敗壞到既不能明白、也不能接受福音的人。
二、選民並非因行為純全而蒙揀選,相反地,因著他們的疏忽與抵擋,他們本該公義地被神離棄;但神對待人並非一律平等,儘管眾人本質相同:「我們從前也……是悖逆的」(多三3);以弗所書二章3節:「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三、對基督耶穌的信心以及藉祂而得的救恩,純粹是神的恩賜:以弗所書二章8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主本可公義地離棄我們,不呼召也不改變我們,而我們既不能改變自己,也無法回轉:腓立比書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因此,神恩典的差異,是我們與自己(過去)及他人有所不同的主要原因。
四、這種恩典賜給某些人而不賜給其他人,源於神永恆的旨意:「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神的事,從創世以來都是他所知道的』」(徒十五18);以弗所書一章11節:「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
五、這永恆的旨意即是自由的揀選,或純粹出於神的美意,將信心賜給某些人而不賜給其他人: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基督並未將此追溯到更高的源頭:馬太福音十一章26節:「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羅馬書九章11節:「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孩子們尚未行善作惡,無法以此作為彼此區別的依據,這正是為了使神的旨意,即祂在基督裡揀選某些人的恩典旨意得以堅立;因此,祂的揀選之恩是我們在信心與敬虔上與他人有所不同的主要原因;祂賜給我們那份使我們與他人產生差異的「善」。神的旨意先於祂的呼召,並自由地為呼召奠定基礎;這並非一種隨後的認可,而是一種先行的、具備運作能力的揀選。人或許會給予隨後的認可,因為人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但神呼召我們,是為了賜給我們祂早已預備好的恩典。
應用一:務要使你們的呼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我們都蒙了呼召,但我們是否蒙了那出於揀選的有效呼召?我們在對基督耶穌有真實、堅定且活潑的信心之前,無法看見自己蒙揀選的確據: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4、5節:「被神所愛的弟兄啊,我知道你們是蒙揀選的;因為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
應用二:熱切地愛神。哥林多前書八章3節:「若有人愛神,這人是神所認識的。」我們愛心的熱度是蒙揀選的確據:約翰一書四章10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應用三:對神存敬畏的心。腓立比書二章12節:「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應用四:謹慎地順服祂。以弗所書一章4節:「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應用五:按著神的意思為罪憂傷。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
應用六:飢渴慕義。馬太福音五章6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應用七:不斷地潔淨自己。約翰一書三章3節:「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許多人認為揀選的教義會破壞這些事。不,它反而產生了這些事。你是否曾體會過對神與聖潔的愛、感恩與喜樂?若非神在基督裡白白的愛,還有什麼能滋養這些情感呢?
應用:讓你的心被神這白白的愛與恩典所觸動。
一、在此我們看見神一切祝福的源頭、泉源與核心原因,即神永恆的揀選之愛與恩典。這是推動一切的動力。造成我們與他人差異的有效因是神,功德因是基督,大能的代理者是聖靈,祂軟化選民剛硬的心,使他們傾向於信靠基督並愛神。但這一切的動因是什麼?是祂的恩典旨意,這旨意是為了我們,直接在基督裡、藉著基督、為了基督而傳遞給我們:提摩太後書一章9節:「是照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基督已為我們贏得了聖靈,使他們能有效且必然地信靠、悔改並順服:彼得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
二、在此我們看見恩典豐富的預備,以及對一切有益於我們之事的安排,無論是自然的還是屬靈的,包括教育、交友、關係以及其他一切可能為我們效力的事;當我們對此一無所知、毫無察覺時,祂便安排了我們生命中的一切環境。至於屬靈的幫助: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3、14節:「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這恩典曾一度隱藏在神的旨意中,隨後便彰顯出來,以成就對我們的美意;我們在此看見神分別的愛。揀選並非取走所有人,而是取走一部分,越過其他人;並非所有人都蒙呼召:約翰福音十四章22節:「主啊,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顯然,並非所有人都蒙了有效的呼召:哥林多前書一章26節:「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並非那些在世人眼中具備最高能力與聲望的人:馬太福音十一章25節:「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
三、在此我們看見祂先行的愛,這排除了我們任何自誇或榮耀自己的可能:以弗所書二章9節:「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不在於人本身,而在於神白白的恩典與愛,祂在我們毫無任何實際或預見的價值之前,就賜下了祂首要的揀選之愛。
四、我們看見祂對我們個人的愛:加拉太書二章20節:「他是愛我,為我捨己;」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五、這愛是我們在任何境遇中獲得堅實安慰的基礎:路加福音十章20節:「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藉此,萬事都為我們成聖,我們也為神成聖:羅馬書八章28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這是一份永恆的愛:詩篇一百零三篇17節:「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