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0 約翰一書2章12-14節講章|001_約壹2_12_小子們的罪藉主名得赦免

約翰一書二章 12-14 節講章

第一講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約壹二:12)

在這些話中,我們有(1.)親切的稱呼,「小子們」。(2.)嚴肅的勸勉,「我寫信給你們」。(3.)他為此目的而寫信的理由,「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或者,如果你願意注意(1.)一個特權,「你們的罪得了赦免」。(2.)相關的人,「小子們」。(3.)建立在此基礎上的盡責勸勉,「我寫信給你們」。

  1. 我們必須說明對象;即那些「小子們」。有時這詞在特殊且受限的意義下,是指恩典中的嬰孩,如第十三節:「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只是原文中這詞有所不同;此處是「小子們」(little children),那裡則是「少年人」(young men)。本節經文是對所有信徒共同說的;無論他們是父老、少年人,還是嬰孩,在經文的意義上,他們都是「小子們」。他以這個稱呼對所有基督徒說話:第一節:「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第十八節亦然:「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藉著這個稱呼,他對所有基督徒說話,無論其年齡或靈命成長程度為何。經文所論之事也與眾人息息相關,依照這種解釋,各個年齡層的排列順序是合乎規律的:從父老開始,接著是少年人,最後是恩典中的嬰孩。我們的主耶穌也使用同樣的語言,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三節:「小子們,我還有不多的時候與你們同在。」
  2. 其特權是「因祂的名得赦罪」;也就是說,是基於福音中所彰顯、並藉由信心所領受的基督之名;因為祂正是第一、二節所說的「中保」;第六節亦云:「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因此,在整段上下文中,基督是先行詞。「因祂的名」意味著祂的功德與補贖,也意味著我們對祂的信心: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三節:「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3. 基於此的勸勉:「我寫信給你們。」做什麼呢?「不要犯罪」(第一節);「遵守祂的命令」(第三至五節);「照祂所行的去行」(第六節);「愛弟兄」(第七至十一節);「不要愛世界」(第十五節)。總而言之,我們可以歸納出,各個年齡與層次的信徒都已蒙赦罪,並因此有義務追求聖潔;聖潔在此以多種概念呈現,有些較為普遍,有些則涉及特定的職責。

教義要點有三:

  1. 各個年齡與階層的基督徒,現在是、也應當是如同小子一般。
  2. 那些在福音意義上如同小子的人,已經因基督的名獲得了赦罪。
  3. 那些獲得赦罪的人,有義務藉由新的順服,向神表達他們的感恩與謝意。

第一點僅是對信徒的隱喻性描述,將很快論述完畢。此詞意指:

  1. 他們的新生。正如小孩子剛進入世界,開始他們的生活,萬物對他們而言都是新的;同樣地,凡要得救的人都進入了一種新的狀態,藉由聖靈的更新與參與神的性情,成為如同小孩子一般。馬太福音十八章三節即是此意:「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藉由歸正,他們成為小孩子,即進入一種新的狀態,過著一種他們從未經歷過的新生活與新行徑。其他經文也強調了這一點:羅馬書六章六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二節:「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二十四節:「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歸正之後,他們已不再是從前那個人。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七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一切都變成了新的,他有了新的思想、新的渴望、新的喜樂、新的談吐、新的目標、新的工作。如果你仍舊保有舊的思想、舊的激情與舊的情慾,這就是你尚未歸正的記號。
  2. 擁有新生命的人,會尋求那些能維持並保持其良好狀態與活力之物;因為所有有生命的受造物,都被賦予了一種吸引並汲取該生命所需養分的本能。植物有吸引力,能從土壤中汲取滋養它們的水分。野獸有食慾;而人類,除了與野獸共有的本能外,還被賦予了一種隨生命而來的吸引性食慾。基督徒亦然:彼得前書二章二節:「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他們渴慕屬靈的糧食,對於非其自然靈奶之物感到反胃。他們擁有屬靈的味覺,能分辨教義,正如口能分辨食物一般。
  3. 就謙卑、目標以及對世俗偉大的謀算而言。那些變成小孩子樣式的人,不尋求統治權、尊位與榮耀。因為在馬太福音十八章一至三節,當門徒爭論誰在天國裡為大時,基督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這彷彿是在說,你們在我的國度裡爭奪卓越與世俗的偉大;我告訴你們,我的國度是嬰孩的國度,其中不容納任何人,除非是謙卑的人,是眼中看自己為小、滿足於在他人眼中顯得渺小與被藐視的人,因此不追求世上的大事。小孩子不懂什麼是爭權奪利。基督藉此象徵與可見的呈現,要將他們從對屬肉體國度的虛榮野心與追求中拉出來。恩典的工作之一,就是打擊我們的驕傲,使我們謙卑,使我們在自己眼中顯得渺小。大衛在想要證明自己沒有野心、不追求世上大事時,如此表達:詩篇一百三十一篇一、二節:「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我的心平穩安靜,好像斷過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中;我的心在我裡面真像斷過奶的孩子。」他不貪婪也不野心勃勃。大衛藉由內心的卑微、舉止的節制以及對神一切安排的順服,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他所求的境遇絕不超過神藉由其護理的溫和邀請所呼召他進入的程度。他就像一個軟弱無力的小孩,完全仰望神的指引、扶持與加力,展現出極致的順服、倚靠、捨己與降服。一個斷奶的孩子,雖然開始行走、說話,不再依賴乳房,但這一切仍完全仰賴母親的幫助、教導與供應:大衛就是這樣一個斷奶的孩子,像孩子依賴母親一樣,將自己的事務交託給主。
  4. 如同孩子般純真無邪,雖然他們也受罪的感染,必須像其他成年人一樣藉由基督得救,但他們不能行惡。使徒說:「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節)。當一個人對屬靈知識的運用如同孩子對自然理性的運用一般時,他就是在心志上作小孩子;因此我們不可作小孩子,但必須在惡事上像孩子一樣純真。對罪無知是一種幸福的無知,在惡事上作嬰孩;這不僅是因為我們不能行惡,更是因為我們不願行惡:羅馬書十六章十九節:「我願你們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寧可作個拙劣的罪人,也不要讓我們的靈魂進入那罪惡的奧祕。

我不再進一步推演這個比喻,僅由此看出誰不是神的忠信者。凡未重生、未進入新狀態的人;凡沒有屬靈品味與鑑賞力的人;凡以虛假的確信自滿、不能順服主隨意處置的人;凡在行惡上比在行善上更狡猾的人,皆非神的忠信者。

教義二:那些如同小孩子的人,已經因基督的名獲得了赦罪。 在此我將探討:(1)什麼是赦罪;(2)它是如何獲得的,以及為誰而得。

首先,什麼是赦罪?這是神的一項司法行動,藉此祂完全釋放了悔改的信徒,使其脫離一切違背祂律法之事的罪咎,而不要求他承擔補贖或刑罰。

  1. 這是神的一項司法行動。人可以赦免人;因為我們的天父要求「各人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馬太福音十八章三十五節)。但我們的饒恕是一種慈善行為或被賦予的義務。神的饒恕是一種權柄的行動,因為祂是世界的統治者與審判者。我們或許可以饒恕加在我們身上的錯誤,但神卻不一定饒恕那罪;因為我們的慈善行為不能廢除神的權柄。司提反饒恕了敵人對他所做的惡,但他無法饒恕他們對神所犯的罪;他只能祈求:「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使徒行傳七章六十節)。對我們而言亦然;所要饒恕的錯誤是對神的冒犯。我們沒有權柄赦免它,也不能干預,只能藉由向神禱告。在一切罪中,神是受害的一方,神是至高的審判者,祂的行動具有權威性,且唯有祂能使良心得到滿足。神莊嚴的審判是在末日,但祂現在就是審判者:「誠然神在地上施行審判。」(詩篇五十八篇十一節);祂私下的審判臨到每一個人。現在每個人都處於被赦免或未被赦免的狀態;末日的行動不過是這項判決的宣告與執行。現在神藉由祂的話語稱義或定罪,並赦免或保留人的罪。但這之間有三點不同:

[1.] 在今世,判決或許可以撤銷,但在那日,判決是最終且不可更改的。一個被律法定罪的人,事後或許可以蒙赦免與開釋。我們每個人都「已經被定了罪」(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如果我們死在不信、不悔改以及藐視主恩典的狀態中,我們就將這定罪束縛在自己身上(第十九節)。但我們的狀態是可以改變的: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信我的人,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他換了身分,從死亡的判決與狀態,轉移到了對他有利的生命判決中。

[2.] 判決現在是私下的,但那時是公開的。它現在根據神的話語在信徒的良心中通過;但那時將由審判者親口在法庭上(pro tribunali)宣告,當祂坐在寶座上時:使徒行傳三章十九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它現在已經確立;我們在福音的新約條款下,藉由話語獲得了赦免的保證,但那時它將在法庭上藉由公開且可見的判決得到確認與批准,我們的審判者將公開宣告我們無罪。

[3.] 那時將有執行,包括稱義與定罪的執行。現在在今世,有判決的下達(sententia lata),但沒有延遲(dilata);判決已過,但尚未執行:傳道書八章十一節:「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行,所以世人滿心作惡。」當罪人死亡時,判決在部分上執行於他的靈魂,但尚未執行於他的全人。同樣地,敬虔人雖然判決已定,但直到那時才得到判決的完全果效。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節說:「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屬於罪人的刑罰是今世與來世的一切苦難。神現在以忍耐審判世界,那時則以公義審判。那時,蒙赦免者將獲得完全的幸福,而惡人將被身心俱焚地丟入地獄的火中。

  1. 藉此,祂白白且完全地釋放我們脫離一切過犯的罪咎。

[1.] 白白地。神這樣做,且不需我們付出任何代價:以賽亞書五十二章三節:「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正如當初的被賣對我們毫無益處,救贖與恢復也不需我們付出任何代價;這代價由基督昂貴地付出了。債務人沒有提供贖金,是債權人提供的;這代價是從神自己的庫房中支付的。這也是白白的;因為雖然我們悔改並謙卑地祈求赦免,且若不祈求就不會獲得赦免,但這並非因為我們配得。主說:「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二十五節)。神在我們救恩中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祂自己的名,憐憫我們的苦難,並為了祂自己慈悲的榮耀而赦免我們的罪;正如經文所言:「因為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我們必須祈求、尋求;但神是因基督的名而賜予。我們不能賺取它,我們必須以最能榮耀神與基督的方式尋求它,審判自己、定罪自己,藉由謙卑與破碎心靈的認罪將公義的榮耀歸給祂,讚嘆祂的恩典,承認我們對救贖主負有重債,離棄我們的道路與意念。然而,這些事並不能為我們對神所犯的錯誤提供補贖,只能使我們的處境值得憐憫。大衛說:「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篇二十五篇十一節)。悔改的信徒除了神恩典在聖約中所承諾的榮耀外,沒有其他懇求。神白白的赦免是聖徒的鼓勵。

[2.] 它是完全的;正如神白白地赦免,祂也完全地赦免,而非僅是暫時的;是不可撤銷的,而非僅是一時的;是普遍的,而非僅赦免少數罪惡;因此經文說祂「使我們的過犯離我們有多遠,祂叫它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一百零三篇十二節);「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迦書七章十九節)。被赦免的罪將不再被記念,也不會再被歸算在我們身上。

  1. 這是從過犯的罪咎中釋放出來。罪中有「罪行」(reatus culpae)與「罪咎」(reatus poenae)。神並未使罪不再是罪,或使罪行不再是罪行,但祂不再將其歸算為我們的定罪與羞辱。嚴格來說,這是神將我們從刑罰的義務中釋放出來。罪被比作鎖鏈,地獄被比作監獄:耶利米哀歌一章十四節:「我過犯的軛是他手所綁的,猶如繩索纏繞在我的頸項上。」現在,當神赦免罪時,祂解開了這條鎖鏈。罪也比作債務:馬太福音六章十二節:「免我們的債。」罪人被解除了刑罰的義務。這是債務的免除,或免於支付。當神赦免時,祂不僅是暫緩或扣留執行,而是撤銷了刑罰的義務。債權人給予延期支付是一回事,取消債券是另一回事;鬆開鎖鏈是一回事,折斷鎖鏈是另一回事。神不僅是寬容,更是赦免;不僅是暫時饒過我們,更是永遠拯救我們。緩刑僅是暫停與延遲執行,但赦免則是完全防止了它。
  2. 此赦免的對象是悔改的信徒;關於需要信心,請參見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三節:「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十三章三十八、三十九節:「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在摩西的律法上不得稱義的一切罪,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凡從基督得益處的人,必須承認他們拯救的源頭,並在倚靠與順服的道路上將自己交託給祂。在倚靠的道路上,將他們的案件交在祂手中,使祂能使他們與神和好。順服也是必要的,使他們在未來能藉由基督將自己奉獻給神。悔改也是必須的:使徒行傳三章十九節:「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路加福音二十四章四十七節:「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我們也必須承認祂律法中的義務,哀悼我們過去的苦難,並重新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去行祂的旨意,走祂的道路。悔改是我們回到神那裡,我們曾因罪離開了祂: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一節:「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3. 這罪是在不要求罪人承擔補贖或刑罰的情況下被赦免的。

[1.] 對神聖公義的補贖並非由我們為所犯的錯誤而給予,而是由基督給予的。神要求補贖,但不是從我們這裡要求。基督藉由祂自己的血給予了補贖。因此,赦罪成為我們救贖的一個特殊部分:歌羅西書一章十四節:「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以弗所書一章七節:「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我們雖白白蒙赦免,但主要求被觸怒的公義必須得到補贖,這補贖不是向我們索取,而是向基督索取,祂為我們成為了罪。 [2.] 不要求我們承擔刑罰;因為祂赦免罪的地方,祂也赦免了刑罰。若神赦免了債務卻又要求支付,這與神的慈悲不符;正如在人中間,赦免債務卻又將債務人投入監獄,或赦免罪犯卻又讓他受刑,這是一種嘲弄。神赦免我們,正如我們被要求赦免我們的弟兄一樣(馬太福音六章十二節)。這不是部分的,而是全部的;不能既赦免了錯誤,又對他進行完全的報復。當然,就永恆的憤怒而言,情況很清楚;就信徒的苦難而言,確實有些困難;但我們在今世的苦難並非為了滿足被冒犯的公義,那已由基督完全完成,不需要我們受苦來補足;因此,我們的苦難對於完成我們的稱義與赦免並非必要,而是作為促進我們成聖的幫助;因此,它們對於使我們更恨惡罪惡有極大的用處。如果我們只知道罪的甘甜,而不知道它的苦澀,我們就不會像我們應該的那樣謹慎與小心。苦難作為神對我們過於喜愛與放縱之事的憤怒紀念碑而存在:耶利米書二章十九節:「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它們也幫助我們珍視藉由基督所得的拯救。如果苦難如此痛苦,地獄又會是什麼樣子呢?「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二節)。那些衣服被燒焦的人,部分地知道了被丟入火爐是什麼滋味。我們被灼傷了一點,燒焦了一點;這是一個很好的警告或溫和的提醒,要我們站得更遠一些。

其次,它是如何獲得的。請看以下命題:

  1. 罪是「不法」(anomia),是違背律法,是債務,因為它是對神所犯的錯誤,迫使罪人要麼在榮耀方面補償神,要麼永遠處於神的憤怒之下;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
  2. 除了赦免與饒恕,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脫離這罪的債務或因罪而受的憤怒義務。無罪的辯解已經喪失,只有兩種辯解:有罪或無罪。現在,在沒有赦免希望的情況下承認有罪,不過是自我定罪。什麼能幫助我們?在神那邊,沒有其他東西能奏效。不是祂的忍耐或寬容的慈悲;寬容不是免除;判決依然有效,儘管執行被延遲。不是祂在物質祝福中所顯出的護理恩惠;這些事可能是在憤怒中給予的。不是從迫在眉睫的危險中得救;那看起來像赦免,但並非如此。神似乎要執行債券,但暫時寬容:詩篇七十八篇三十八節:「但祂有憐憫,赦免他們的罪孽,不滅絕他們。而且祂屢次轉意,不發盡祂的憤怒」;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七節:「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與三十四節相比:「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這是一種緩刑,而非赦免。在我們這邊,沒有什麼能幫助我們。不是忘記罪;因為如果神記念它,我們有什麼好處呢?許多人沉睡,但他們的滅亡並不沉睡(彼得後書二章三節),他們轉移了悲傷,而非將其除去。如果沒有被赦免,即使被忘記也沒有益處。不是否認罪。有記錄的冊子(啟示錄二十章十二節),將在末日打開,那時我們所有的罪都將按順序擺在我們面前。不是藉口或減輕罪;那是加重我們的處境,既不持守律法也不持守福音;因為律法不能拯救罪人或半無罪的人;而福音要求我們控告自己、審判自己並定罪自己: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一節:「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除了赦免,沒有什麼能對我們有益。
  3. 赦免是有希望的,因為神寬容最壞的人,並沒有對他們發盡祂的憤怒。他們有食物、衣服、安逸、自由、朋友、財富與榮耀:羅馬書二章四節:「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所有這些被沒收的恩惠仍持續給我們。因此,神並沒有以最嚴厲的方式對待他們;當祂等待施恩時,祂願意被平息,準備在符合祂榮耀與公共利益的條件下赦免。是的,祂命令我們彼此饒恕,這是一個論據,證明慈悲與饒恕是神所喜悅的。我們仍在「路途中」(in via),並有義務為自己使用恩典媒介,因此我們的處境並非絕望,並非毫無希望。我們周圍的一切都在宣告我們所面對的這位神的良善:使徒行傳十四章十七節:「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
  4. 雖然赦免或許可以從神在普遍護理中所呈現的良善與慈悲中得到希望,但在對罪行有補贖,且我們能在被觸怒的公義允許下獲得赦免之前,靈魂無法得到滿足。困擾有罪受造物的重大疑慮是,神將如何被平息?(彌迦書六章七節)。如果神要赦免罪人,必須有適當的方法來維護祂公義的榮耀與律法的權威,否則關於神的內在觀念將被破壞,世界的統治也無法維持。必須有一種方式來宣告祂的聖潔與公義:羅馬書三章二十五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要在罪上留下烙印(羅馬書四章二十七節),並抑制那些因對肉體放縱而在人心深處滋生的免責思想(申命記二十一章十九節);並使神的律法與統治不被藐視,使罪人不會在沒有恐懼的情況下放縱犯罪。魔鬼起初試圖說服人,神在死亡的威脅中並非說真的:創世記三章四、五節:「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現在,除非找到一種方法來拯救神公義的榮耀、律法與統治的權威,否則這種邪惡的暗示似乎會被神的護理所證實。現在,為了所有這些目的,基督來了,並以昂貴的代價買贖了赦免;因此,在祂所建立與設立的赦免與饒恕過程中,神顯得既完全公義,又充滿慈悲。
  5. 符合神的榮耀與智慧的是,那些想要從這種補救措施中得益的人,應該對他們身上的重擔有感,謙卑地承認他們的罪,並以破碎的心靈祈求赦免: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尼希米記九章三十三節:「在臨到我們的一切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但以理書九章七節:「主啊,你是公義的,我們是臉上蒙羞的。」承認祂的公義,並以順服的方式懇求祂的慈悲。自我定罪的罪人會蒙赦免;因為在受造物悔改之前,赦免罪惡是不合適的。
  6. 同樣合適的是,那些以這種謙卑與順服方式祈求赦免的人,應該承認他們的救贖主,感謝地接受祂所獲得並以祂的名提供給他們的益處;並衷心同意祂的聖約,再次被帶回神那裡,使他們能從墮落的狀態中完全恢復: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一節,福音的總綱是:「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彼得前書三章十八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基督的工作是將我們帶回神那裡,我們曾從祂那裡迷失與墮落,使我們有能力去討神喜悅並享受神。悔改是我們同意回到神那裡,正如信心是我們感謝地承認我們的救贖主,為了赦免這個美好的目的,使我們能處於討神喜悅並享受神的狀態與能力中,而這應該是我們接受救贖主的目的。

教義三:那些獲得赦罪的人,有義務藉由新的順服,向神表達他們的感恩與謝意。

  1. 為了使他們不至於拆毀所建立的,並因此重建他們所摧毀的:加拉太書二章十七、十八節:「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了。」反對福音恩典的異議是,它拋棄了對聖潔與新順服的一切關懷,因此基督成了罪的執事。不;這種想法必須帶著恐懼被拒絕:這是無神論、放蕩、錯誤之靈的異議,他們對一個蒙赦免與稱義之人的心知之甚少。不,不;赦罪並不會助長一個人的罪。這是使基督成為罪的執事,所有基督徒都應當憎惡這一點。但他如何反駁它呢?正是藉由這個論點,即我們將重建我們所摧毀的。一個尋求赦免的人,同時尋求罪的毀滅與摧毀。罪曾是他最大的麻煩,是壓在他良心上的重擔,他從中尋求安息;是刺痛他心的傷口,是使他靈魂生病的疾病;一個人難道會喜愛他最痛苦的麻煩,重新挑起他曾呻吟其下的重擔,並偏愛它勝過安息,撕開那正在癒合的傷口,心甘情願地重新陷入他費盡心機才康復的疾病中嗎?這是在拆毀一切,並在我們從束縛與鎖鏈中得釋放後,再次渴望它們。我們所抱怨的除了罪的債務與重擔外,還有什麼呢?現在,當基督付清了我們的債務,使我們自由,並委託我們以新的恩典資本重新開始生活時,我們難道要拆毀一切,彷彿我們被欺騙了一樣,當我們在內心的痛苦中,呻吟著罪是靈魂所能承受的最沉重、最不可容忍的邪惡時?
  2. 為了使我們能實現我們的資格。可以肯定的是,沒有人蒙赦免,除非他們是更新與重生的人;因為基督功德的應用與聖靈的恩賜是不可分割的: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一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因著墮落,我們既不聖潔又有罪,處於罪的權勢之下,並招致神的憤怒;因此,膏藥必須與傷口一樣大,我們必須成聖與稱義;正如我們在有罪之前先是不聖潔的,基督也重生我們,以便祂能赦免我們,並赦免我們,以便祂能進一步使我們成聖,使我們適合主的用途。首先,我們藉由向神悔改與信靠救贖主而改變,然後獲得罪的赦免: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使他們因信得蒙赦罪,並在一切成聖的人中得著基業。」我們必須先完成前者,才能獲得後者。一個人若要從基督得著益處,就必須先與祂聯合,並被接枝在祂身上。基督是共同的倉庫,一切屬靈的福氣都珍藏在祂裡面。因此,在我們與祂聯合、從祂領受屬靈生命之前,我們無法將這些屬靈福氣應用在自己身上;正如亞當的後裔在從他領受自然生命之前,並未領受那導致一切實際過犯的原始罪咎: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在我們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之前,神的忿怒常在我們身上(約翰福音三章18節)。那麼,那些新造的人若不願喪失他們的權利,就必須嚴格遵守新的順服。

  1. 為了表達他們的感恩與謝意: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羅馬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路加福音七章47節,那婦人多哭,是因為她多愛;她多愛,是因為她多蒙赦免。我們對神的感恩與謝意,不僅表現在言語上,更表現在行動上;不僅在於我們更多地稱頌讚美祂,更在於我們在生活與交談中更多地愛祂、敬畏祂、尊榮祂。這是表達我們對神感恩的真正途徑:若我們結出果子,並在事奉祂的事上更加豐盛。
  2. 因為他們有極大的鼓勵:詩篇一百三十篇4節:「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憐憫使神對我們而言是可愛的;一位定罪的神,不如一位慈愛且與人和好的神那樣容易被愛。沒有人比那些發現神有恩典的人,更受鼓勵去事奉祂。

應用:現在讓我勸勉你們去尋求罪的赦免。為此:

  1. 省察你們的需要。如果你們僅僅是按著本性,即「可怒之子」(以弗所書二章3節),你們仍必須歸正,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好使你們能領受神赦罪的憐憫。小孩子身上仍有許多神所憎惡的事。誠然,他們是藉著基督的血洗淨了污穢,才蒙神悅納,並藉著神的約得蒙赦免。對於人類而言,除了藉著救贖主與恢復者——主耶穌基督——之外,別無拯救之路,因此他們需要赦免。但你們的情況並非如此;你們長期忽略神,並因罪惡與愚昧的持續放縱與爆發而得罪祂。除了赦免,你們還有什麼能倚靠的呢?
  2. 省察赦免的根據與盼望;神的憐憫本性與祂憐恤我們的自我傾向。神已藉著耶穌的血,在福音律法或新約中為此開闢了道路,只要我們願意順服其中的條款。在那裡,祂已束縛了自己的公義與信實: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沒有什麼比這更能彰顯祂的榮耀。寬恕過犯是人的榮耀;那麼,赦免罪孽必然是一種完美,因為人身上一切卓越之處,在神裡面更是如此。
  3. 省察罪得赦免是何等蒙福的安慰:詩篇三十二篇1、2節:「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罪對於受困擾的良心而言,是沉重到無法承受的重擔。哦,卸下這重擔,使我們的污穢得遮蓋,不將罪孽歸於我們,不因我們的罪而定我們的罪,這是何等大的福分!

應用二:激勵我們不再得罪神,或因我們的罪激怒祂。神在赦罪上的憐憫應當使我們在犯罪時更加謹慎。既然舊帳已一筆勾銷,我們就不該再欠下新債;既已洗淨,就不該再玷污自己,重新滾入那不久前才被救出的泥淖中。如果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就不該重蹈覆轍,彷彿要努力為赦罪的憐憫製造工作,為自己帶來羞恥與憂傷,並用那如今令我們羞愧的罪之禁果,使我們的牙齒酸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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