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1 約翰一書3章講章|005_006_約壹3_3_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

第五篇講道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翰一書三章3節。

我現在來到應用部分。

應用一:指出那些從未忍受這種心靈與生活純潔之人的悲慘。

  1. 你們認為見神的面並像祂一樣是一種幸福嗎?如果你們認為是,為什麼你們現在不渴望它,並為此努力呢?除了我們當前渴望與追求的對象外,沒有什麼能成為我們永恆喜樂與滿足的對象。靈魂不可能對任何它先前並不渴望的事物感到滿足與欣喜。如果你們不渴望它,神拒絕你們並沒有錯;祂不會接納任何對祂而言是負擔的人進入祂蒙福的同在。滿足是我們慾望的實現與我們行動的安息。如果你們渴望它,為什麼你們現在要躲避神的同在,而不更努力地去像祂呢?無論你們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它要麼會斷絕你們未來的盼望,要麼會譴責你們當前的行為與之完全不相稱且不一致。
  2. 你們準備好去見神了嗎?約瑟在見法老之前洗了澡;以色列人在來到神面前聽律法時也是如此。請問你們為了這場莊嚴的會面做了什麼準備?你們每個人不久都必須顯在神面前,難道你們要以救贖主的羞辱之姿出現嗎?那時,你們怎能帶著這顆驕傲、虛浮、屬肉體的心或世俗的情慾去面對祂的面呢?你們適合進入那些已得完全的蒙福靈魂之中嗎?我是否期待不久後將撒但踐踏在腳下,而現在卻在心中款待它?期待罪惡被完全治死,卻又珍藏它?期待永遠作羔羊的跟隨者,現在卻隨從今世的風俗?當你們在污穢中打滾時,這就是像基督純潔一樣潔淨自己嗎?

應用二:勸勉我們努力追求這種純潔。我必須將其強加於所有人,無論老少。首先是年輕人:詩篇一百一十九篇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祂沒有說「指導」或「命令」,而是「潔淨他的行為」。我們從出生起就受罪的污染。孩子不像剛從陶匠店裡出來的器皿,對好壞的注入是中立的;這器皿已經發霉了,帶有舊人的氣味,必須被潔淨。其次,對於老年人,因為他們正迅速奔向另一個世界,因此必須加快準備,在潔淨靈魂上更加勤奮,因為不久就要顯在聖潔的神面前:彼得後書三章14節,「你們要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我必須將其強加於擔任公職的人,正如使徒對教會官員所做的:提摩太前書三章9節,「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宗教的純正最好保留在不僅有清晰頭腦,更有純潔心靈的地方,正如我們將珍貴的液體放入乾淨的器皿中,因為它們在污穢的器皿中容易變質。這也適用於所有處於私人地位的基督徒,因為沒有心靈的純潔,沒有人能見神,這是所有聖徒共同的福分。因此,心靈與生活的純潔是他們共同的特徵與資格: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凡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神的以色列民是那些心靈純潔的人。無論貴賤貧富,神不按人的外在條件,而按他們心靈的純潔與乾淨來對待人。問題在詩篇二十四篇3至4節提出,「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這是所能提出的最重要的問題。回答是,「就是手潔心清的人。」並非每個人都能隨意進入天堂,被帶入祂蒙福的同在,只有那些手潔心清的人。錫安山既是教會的象徵,也是天堂的象徵。

但讓我更深入地說明,宗教中的每一件事如何迫使我們更加潔淨自己。

  1. 就我們在聖靈裡所侍奉的神——父、子、聖靈而言。

[1.] 我們的神是純潔的:哈巴谷書一章13節,「你的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也就是說,祂不會讓罪惡不受懲罰,無論人們在其中如何自娛。我們想到祂時,就應當為內在殘留的敗壞感到羞恥。聖徒在與神打交道時,總是表達出對自身不潔的深切厭惡與自覺:以賽亞書六章5節,「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約伯記四十二章5至6節,「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當神以恩典的方式顯現自己時,聖徒們就是這樣受影響的,這是理所當然的。神是至聖、純潔的存在,是所有純潔與聖潔的泉源;祂如此純潔,以至於與祂相比,受造物最大的純潔也不過是污穢:約伯記四章18節,「主不信靠他的僕人,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裡的人呢?」約伯記十五章15至16節,「看哪,神不信靠他的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天使從未被罪玷污,但由於他們本性的可變性,在祂眼中也不潔淨。神無法絕對信靠他們。哦,我們這些實際上已被罪玷污,且經常顯露出心中殘留渣滓與污穢的人,更應當承認自己是卑微可憎的!但雖然神本身是如此良善聖潔,祂能寬容他人的不聖潔嗎?不能;這種純潔,既意味著神精確的聖潔與對污點和玷污的豁免,也意味著對所有此類事物的憎惡與排斥;因為除非人也純潔聖潔,否則無人能與這位聖潔的神相交: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詩篇十八篇26節,「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那麼,如果神是至公義、純潔、聖潔的,天使在祂面前遮臉,並宣告祂是唯一的聖潔者,而我們在最好的狀態下,自從罪入侵我們的本性以來,也只有破爛不堪的聖潔(以賽亞書六十四章6節,「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那麼為了見這位蒙福、聖潔、純潔的神並享受祂,潔淨自己對我們而言就至關重要。

[2.] 仰望道成肉身的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我們的救贖主與中保,祂也是純潔聖潔的;這更強烈地要求我們像基督純潔一樣潔淨自己,正如經文所說;無論你考慮祂的人性,還是祂來到世上的目的。論到祂的人性:希伯來書七章26節,「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這就是那位要將我們帶到神面前,並在我們本性中被立為聖潔榜樣的救主。祂在受孕、出生、生活與死亡中都是純潔聖潔的;像新生兒一樣無辜無邪,從未被絲毫罪惡玷污;比任何受造物都更像神,也更親近神;祂沒有選擇修道院式的隔離,而是選擇了與人自由交往的生活,卻從未被玷污,也未曾參與他們的罪。我們難道要如此不像祂嗎?當然,如果我們的心與生活被嫉妒、惡毒、私慾、野心、對世俗名利的追求,以及對世俗享樂的過度使用所玷污,那麼過著如此不像基督的生活,就是違背並藐視我們的信仰,並為了基督的羞辱而被稱為基督徒;因為祂來到並死去的目的,就是要潔淨、洗淨並聖化我們:以弗所書五章25至27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主耶穌在承擔恢復墮落人類的工作時,既不缺乏愛來為我們謀求最大的益處,也不缺乏智慧來選擇它,更不缺乏功德與價值來買贖它。但祂所意圖、選擇與買贖的,不就是為了聖化並潔淨我們嗎?在此祂顯明了祂愛的熱切、選擇的智慧與買贖的價值。祂看見我們最大的悲慘在於我們因罪而污穢不潔,因而使神厭惡。因此,正如祂愛的熱切使祂不厭惡我們,反而尋求我們的益處,祂出於選擇的無限智慧,選定了對我們最合適且必要的益處;又因祂受苦的價值,祂不絕望於使我們變為潔淨,並相應地追求這項工作,直到它達到最終的完全,最終將我們帶回祂身邊,完全純潔完美,沒有任何罪惡玷污的殘餘。既然這是基督的目的,除非我們想直接違背它,否則我們有義務更加潔淨自己。

[3.] 如果你仰望聖靈神,這個論點會以更大的力量與功效回到你身上;聖靈是要促成我們與救贖主之間的結合,並將我們帶到基督面前,正如基督將我們帶到神面前一樣。聖靈是聖潔的靈:以弗所書一章13節,「你們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聖化我們的本性,並藉著恩典潔淨心靈,是祂偉大的工作。如果你查考聖經,你會發現靈魂是藉著聖靈並為了聖靈而潔淨的。

(1.) 藉著聖靈;因此祂被稱為「聖潔的靈」,羅馬書一章4節。而成聖被稱為「聖靈的成聖」,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3節,因為祂是被差遣到我們心中,開始並推動這項工作的偉大施行者。祂以聖潔之靈的身分使我們歸正;祂以聖潔之靈的身分使我們活過來;祂以聖潔之靈的身分安慰、印證我們,並為神標記我們;因此,如果我們不潔淨自己,我們就是在阻礙並妨礙祂特別的工作。事實上,基督徒的主要任務是順服祂聖化的感動: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是藉著聖靈。」聖靈總是藉著某種顯著的真理來勸導、引導、說服我們潔淨自己;當我們順服這些感動時,這項工作就會不斷進行並越來越強。

(2.) 正如我們的靈魂藉著聖靈被潔淨,它們也是為了聖靈而被潔淨,好使它們成為聖靈居住的殿;祂居住與停留的地方必須保持純潔乾淨:哥林多前書三章16節,「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古時的殿是分別為聖歸給神的,那裡有祂象徵性的同在。無論誰帶進任何不潔之物,他就是在玷污它,並將受到懲罰。因此,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真理,無人應當無知,即基督徒的靈魂是神的屬靈殿宇,祂在其中彰顯祂屬靈的同在;玷污它就是羞辱神,並使我們自己背負極大的罪債。顯然,每一個骯髒的住處都不適合如此高貴的客人;祂不會住在一個不純潔、污穢的心中。祂住在哪裡,就必須住得舒適並合乎祂自己的喜好。現在,這種考慮更應當影響我們,因為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居住,是我們永遠與神同住的憑據與保證,並開始了那在天堂中得以完全的見神與享受神: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這就是關於父、子、聖靈的論述。

  1. 就恩典媒介而言。

[1.] 神的話語,賜給我們是為了潔淨我們: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40節,「你的話極其精煉,所以你的僕人喜愛。」看斧頭的人很快就會明白這是一個用來砍伐的工具;看神的話語也是如此;它適合潔淨人的靈魂,除去罪惡的污點與瑕疵。誡命要求這種純潔,應許與威嚇強化了它,而聖靈祝福這種由基督所設立與選擇的媒介。誡命隨處呼召我們:耶利米書四章14節,「耶路撒冷啊,你當洗去心中的惡,使你可以得救。惡念在你心裡存留到幾時呢?」以及許多其他地方:「你們要洗濯、自潔,」以賽亞書一章16節。應許強化了它。有關於純潔的應許,也有給予純潔者的應許。關於純潔的應許: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至26節,「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給予純潔者的應許: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節,「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純潔的人是有福的,也必將蒙福: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威嚇也強化了它,因為不潔的人被排除在這種幸福之外:啟示錄二十一章27節,「凡不潔淨的……總不得進那城。」聖靈祝福這種媒介:約翰福音十七章17、19節,「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祂不會將聖靈大能的運作與任何其他教義結合,好讓人知道這是祂的話語;祂會藉著聖靈伴隨的運作來尊榮並認可它;加拉太書三章2節,「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現在,那些宣稱相信這話語,並接受它作為靈魂醫治與健康的人,有極大的義務更加潔淨自己。

[2.] 禱告;我們是向一位聖潔的神禱告,並期待祂的回答。現在,一位聖潔的神期待那些與祂如此親近,並開始那將在天堂中得以完全之交往的人,應當成為聖潔的子民:提摩太前書二章8節,「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不發怒,不爭論;」西番雅書三章9節,「那時,我必使萬民用清潔的言語好求告我——耶和華的名。」只有嘴唇清潔的人才適合求告神;因此,使徒在談到親近神時,立即談到了潔淨,雅各書四章8節,表明最親密的交往是在聖潔的神與聖潔的子民之間。

[3.] 洗禮,它要求我們潔淨自己,也向我們保證主恩典的潔淨能力;因為如果我盡我的本分,神也會盡祂的本分賜下恩典,藉此你們的心可以被潔淨。這是我們宣稱接受福音之約的可見行動;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它就只是一個虛無且空洞的形式。它象徵著罪的洗去: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提多書三章5節,「重生的洗。」它影射洗禮,其中使用了水,水藉著其清潔的性質來洗滌與潔淨;這是你們最初奉獻給神時所使用的儀式。現在,如果沒有內在的果效,或聖靈的更新,外在的施洗毫無意義。除非靈魂被洗淨,否則洗滌身體有什麼益處呢?彼得前書三章21節,洗禮被稱為「向神求無虧的良心」。屬肉體、粗心的基督徒忘記了他們的洗禮之約:彼得後書一章9節,「他忘了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但很少有人在意它;其他人否認它,但這些人卻忘記了它。水灑在他們的身體上,但聖靈卻沒有灑在他們的靈魂上。

[4.] 主餐,它假設所有來領受的人心靈純潔,因為在教會的規矩中,他們必須先受洗才能領受。基督在准許門徒上桌前洗了他們的腳,並直截了當地告訴彼得,約翰福音十三章8節,「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既與基督無分,就與祂無分,無法進入屬靈的相交。現在,正如它在某種程度上假設了純潔,它也將其促進並提升到更高的程度,正如我們記念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一章7節,並重新約束自己除去所有的罪,「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在這聖潔的儀式中,我們更多地分享聖化的聖靈,並在確信這祝福的情況下,受到鼓勵去追求聖潔。

關於恩典媒介就說到這裡。

  1. 就恩典而言,我們必須更加潔淨自己。我將舉出信心、盼望與愛心這三大恩典為例。

[1.] 信德:使徒行傳十五章9節:「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這部分是因為信德是對福音真理的認同,這是一種強而有力的認同,能使一切真理活潑起來,並產生果效。若在聽道時不與信德調和,真理便無法作工: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3節:「你們領受我們所傳神的道的時候,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福音中有許多潔淨的真理,若我們藉著信德領受並運用,就必然會開始潔淨自己。這也部分在於恩典媒介的使用,因為成聖的德能是藉著基督的寶血所買贖的(約翰福音十七章19節)。此外,信德也藉著反思而作工,這與愛心是相同的(加拉太書五章6節);正如信德展現了我們未來的盼望,它也與本文中的「盼望」無異。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若信德具有相當的強度,它就必然會產生純潔與聖潔。

[2.] 盼望亦然,正如經文所言。盼望是一種渴慕的期待;因為人怎能盼望自己不在乎的事物呢?若盼望某物為善,卻又逃避它如惡,這是說不通的。若我們盼望某物,就標誌著我們愛它、喜歡它,並會盡己所能將其掌握在手中。因此,若我們盼望見神並像祂,若這就是我們蒙福且滿足的盼望,我們現在就會潔淨自己,並盡可能地效法神;因為一個人若對自己的盼望感到恐懼,並與自己的盼望保持距離,這在邏輯上是矛盾的。絕非如此,人必會追求並急切地奔向它們。

[3.] 愛心也會促使我們潔淨自己。愛神會生出對罪的恨惡:詩篇九十七篇10節:「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對於新造的人而言,恨惡罪惡與愛神同樣自然,且前者是從後者推論出來的。如今,既有對罪的恨惡,就必會有對罪的剷除;這不是在表面上抓撓,而是在根源上挖掘;不是微弱的抵抗,而是竭力擺脫罪的本質;否則,便是在罪的重擔下哀嘆: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因此,沒有什麼比愛心更能促使我們追求聖潔的完全。

  1. 我們所受邀進入的福分與蒙福狀態是純潔且聖潔的:彼得前書一章4節:「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它在別處被稱為「光明中聖徒的基業」(歌羅西書一章12節)。這必然如此,因為這基業無非就是永遠享受主自己。如今,唯有聖潔的人才配得聖潔的事物。這些是我們潔淨的月份,正如以斯帖在進入亞哈隨魯王面前之前,必須潔淨自己一樣(以斯帖記二章9節)。

其次,在給予諸位理由之後,現在讓我針對你們必須追求的這種純潔的性質,提供一些指引。

  1. 這必須是一種普遍的純潔,始於內心,並由此流溢到日常行為中。它必須始於內心。先知為了治癒水的苦澀,將鹽撒在水源處;聖經提到純潔的心是一切敬虔的泉源:提摩太前書一章5節:「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所謂清潔的心,是指靈魂中一種恨惡罪惡、喜愛公義的性情或構造;除非我們擁有這種心,否則便沒有純潔可言。聖靈的運作始於靈魂,並從靈魂延伸至外在的人;因為人生命中一切的污穢,皆源自心這口受污染的泉源:馬太福音十五章19至20節:「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

如今,既然污穢始於心,純潔亦然: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6節:「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先潔淨內心,生活的純潔便會隨之而來;誠然,即便我們在心靈的構造與穩固性情傾向於純潔時偶爾受玷污,也能更快地恢復狀態;正如活水泉即便被泥沙攪渾,也會自行恢復清澈。反之,使徒告訴我們,有些人「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了」(彼得後書二章20節)。他們內心的構造並未改變,他們在表面上避開了一些粗鄙的惡行,內心卻仍暗中愛戀罪惡。因此,你們靈魂的性情必須改變,好讓你們不再像豬在泥沼中打滾那樣,以沉溺於污穢為樂。罪惡對你們而言應當是可憎的,不僅僅是違背了你們的利益,更是違背了你們的本性。然而,在心靈性情改變之後,你們必須留意思想、言語與行為的運作:箴言十五章26節:「惡人的謀算,為耶和華所憎惡;良言乃為純淨。」這句箴言的兩部分存在互補關係,前者的思想若如惡人,其言語亦為耶和華所憎惡;後者的言語若純淨,其思想亦然。言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思想,正如思想取決於內心的構造與架構。水龍頭流出的水,取決於容器中所裝的液體。我們必須為思想向神負責,因此我們的心應當是良善聖潔的。言語亦然;內心的不潔常在腐敗的言語中顯露出來。因此,心既要純潔,舌頭與嘴唇亦然。先知說,以賽亞書六章5節:「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這類過犯極為常見,且難以避免。至於我們的行為,首先是神聖的行為:提摩太前書二章22節:「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瑪拉基書一章11節:「人必……獻純潔的供物」。至於日常交往:箴言二十一章8節:「純潔人的作為是正直的。」一個純潔的人必須在各方面都純潔,身上不應有污點,或不屬於神兒女的斑點。

  1. 這必須是一種不斷增長的純潔,使我們每日更加聖潔、毫無玷污: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神既命定我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便藉著階段性的過程塑造我們;基督藉著祂的靈不斷地使我們成聖並潔淨我們,好叫我們「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以弗所書五章27節)。讓我們也在「敬畏神中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我們取得的進步越多,就越有能力取得進一步的進步,因為我們領受了更多的恩典,並在聖潔的狀態中更加堅固。罪是一種深重的污漬,極難去除。你們既已潔淨了自己的靈魂,順從了真理,就必須繼續潔淨,在這項工作中持之以恆,善用一切優勢:不要滿足於任何低程度的純潔。

第三,關於方法與幫助:我們如何才能獲得這顆清潔的心,並像基督那樣潔淨自己?(1.) 思考神所做的;(2.) 我們必須做的。

  1. 屬於神的部分。

[1.] 確定的是,沒有人能改變自己的心:約伯記十四章4節:「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我們裡面沒有任何健全的部分可以修補其餘的部分。我們的污穢如此普遍,以至於沒有任何運作原則未受玷污;心思、意志、情感、感官慾望,一切皆已敗壞,污穢的深度與普遍性皆證明了這一點。這不是輕微的染色,而是深層的浸染,如同染在羊毛裡的顏色:以賽亞書一章18節:「你們的罪雖像硃紅」;或像豹的斑點,耶利米書十三章23節;這不是偶然的斑點,而是天生的;不是外在附著的,而是深入骨髓的,屬於構造的一部分。因此,神必須作為主要的動力因,開始潔淨我們的心。祂宣告這是祂獨有的權柄: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節:「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

[2.] 神所做的,是藉著基督完成的;祂是神為醫治與潔淨人類所提供的偉大救藥;祂的血是為罪惡與污穢所開的泉源(撒迦利亞書十三章1節,參照約翰一書一章7節)。經上說:「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啟示錄一章5節);聖徒是用羔羊的血洗淨了衣裳(啟示錄七章14節)。更直白地說,提多書二章14節提到:「祂捨了自己,為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這是為洗淨我們有罪與污穢的靈魂所付出的代價,既為了更新的恩典,也為了和好的恩典,使我們能恢復神的恩寵與形象。

[3.] 基督所做的,是藉著聖靈完成的;沒有聖靈,我們永遠無法潔淨自己: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藉著我們神,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裡,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提多書三章5至6節:「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4.] 聖靈所做的,是藉著聖禮完成的。基督為潔淨我們的心,設立了特定的聖禮與職分,特別是道與聖禮:以弗所書五章26節:「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那麼,若我們想要得潔淨,就必須來到神面前;但若沒有基督,神不會垂顧我們,但藉著基督的挽回,神樂意賜給我們恩典。神將我們引向基督,唯有在祂裡面,神才喜悅;而基督將我們引向聖靈,我們在聖禮中聽聞聖靈,這些聖禮是基督為此目的所莊嚴設立並賜福的:「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翰福音十五章3節)。

  1. 我們必須做的。乃縵的錯誤在於他以為自己只需坐著,讓以利沙做一切潔淨大痲瘋的工作;但先知吩咐他去洗澡;他若想痊癒,就必須親自去洗。誠然,在潔淨大痲瘋患者的律法中,祭司灑血之後,那人還必須親自洗澡(利未記十四章6至8節),這表明我們這一方也需要有所行動。

但我們必須做什麼呢?我們當然要對這項潔淨、預備自己以迎接偉大盼望的工作存有良心;因為悔改、信靠、奮鬥、警醒抵擋罪惡的,正是我們自己,儘管這一切仍是藉著祂恩典的大能。

簡言之,我們必須就此事懇切地與神交涉:「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馬太福音八章2節)。你們必須倚靠基督功德與滿足的完全,因為聖徒是「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你們必須順從聖靈成聖的感動: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彼得前書一章22節:「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你們必須守在池邊。凡誠實使用祂聖禮的人,都能在這聖工上得到幫助。你們必須保持潔淨的恩典——信、望、愛——在活潑的運作與操練中;你們必須謹慎保守自己脫離世上的污穢,預防一切軟弱之罪,對它們保持敏銳並為之哀慟;你們必須治死肉體,藉著與偉大的盼望權衡,來抑制罪中之樂,並為肉體慾望的滿足竟有如此甜美的滋味而哀傷。你們必須銘記洗禮的誓約。總之,你們必須對罪產生更大的恨惡,並在凡事上更普遍地關心與致力於取悅神。

二、罪的本質與其可憎之處,當由其與這律法相違背或不符合來判定;因為罪的前提是律法與立法者的存在,以及我們身上所負有的順服之債。我們因著對神的依賴而受制於祂,但這種順服與依賴的途徑,是由神的律法,即祂立法旨意的作為所決定的,規定了我們當以何種方式向祂表達順服;因此,一切罪都預設了律法與立法者的權柄。使徒告訴我們,羅馬書四章15節:「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馬書五章13節:「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那麼,藉著律法,我們便知曉何為罪、罪的本質,以及它是何等大的惡與可憎。

然而,若我們想知道何為罪,或罪是什麼,讓我們看看這律法可能被違背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要麼是忽略了作為對神之義務所當行的,要麼是犯了所禁止的事。

  1. 忽略了作為對神或對人當盡的義務;例如,假設是呼求神:耶利米書十章25節:「願你將忿怒傾在不認識你的列國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家族身上」;詩篇十四篇3節:「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2節:「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這並非指搶奪他人之物,而是指不給予自己當給的;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0節:「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無用,若僅止於此,也是一種招致滅亡的罪。當我們直接違背一條肯定性的誡命,那就是不作為之罪;或者當我們做出任何違背否定性誡命的事,那就是作為之罪。在這些罪中,存在著所有罪的共同本質,即對律法的違背,或對誡命的不順服與破壞,因而導致對神權柄的藐視。當掃羅沒有做神吩咐他做的事時,神對他說,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3節:「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這意味著不作為之罪就是悖逆與頑梗,神因此威脅要將國從他手中奪去。同樣,因為不作為之罪,神將以利的家族從祭司職分中廢除: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我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現在,所忽略的義務越是必要,罪就越大:希伯來書二章3節:「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哥林多前書十六章22節:「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特別是如果這種忽略是全面的:詩篇十四篇2節:「沒有尋求神的」;耶利米書二章32節:「我的百姓竟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當義務是合乎時宜的:箴言十七章16節:「愚昧人既無心智慧,為何手拿價銀買智慧呢?」當履行義務是容易的,卻為了瑣事而與神對抗:路加福音十六章24節,那連一點碎屑都不願給的人,將得不到一滴水。同樣,當我們完全確知自己的義務時:雅各書四章17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這些罪是世上大多數人滅亡的原因。他們忘記了神;他們不尋求祂。是的,神的兒女在這些罪上比在其他罪上更容易跌倒;與其說是犯下醜陋的過犯,不如說是忽略了良善的義務。
  2. 犯了神所禁止的事,或衝破神加在我們身上的限制,例如拜偶像、滿足報復心,或放縱私慾。人類的第一個罪就是吃了禁果;而十誡包含的禁止多於命令,正是為了應對人敗壞的本性。神在祂的律法中彷彿向我們呼喊:「哦,不要行我所恨惡的可憎之事!」(耶利米書四十四章4節)。祂已將我們的道路圍住,我們卻偏要衝破。如果你問這兩者中哪一個更糟,是違背肯定性誡命的不作為之罪,還是違背否定性誡命的作為之罪?我回答:在某些情況下是前者,在某些情況下是後者。作為之罪通常更為醜陋與可恥,但忽略必要義務的不作為之罪,尤其是完全的忽略,則更為危險。作為之罪,當它們爆發為羞恥的行為時,會以懊悔與恐懼鞭笞良心;但忽略之罪會帶來一種麻木的輕忽、疏懶與心硬。我們的禍患來自於忽略了那些本應保持我們靈魂中宗教生命的事物。然而,作為之罪可能發生在思想、言語與行為上;因為整個人都處在神的律法之下。這三種犯罪方式在箴言八章13節中有所暗示:「驕傲、狂妄,並惡道,和乖謬的口。」

[1.] 思想並非自由的;內心的運作也在律法之下:「愚妄人的思念是罪」;詩篇一一九篇113節:「我恨惡虛浮的意念,但你愛你的律法。」請注意,他從對律法的愛中推導出對虛浮意念的恨惡。思想與慾望正如更完美的行為一樣,受到神律法的譴責。

[2.] 言語也在律法之下,我們在審判中要對此交帳: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雅各書二章12節:「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說話行事都要照這律法。」那時,審判將按律法進行。

[3.] 惡行,即爆發於生活中的行為,是罪的完成:雅各書一章15節:「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這些行為更為蓄意,顯示出更大的大膽與對神的藐視,給祂的名帶來羞辱,並將惡行的污點與傳染力散播給他人。在胸中燃起火苗固然不好,但當罪的火星四處飛濺時則更糟。這些罪行要麼是隱密的,發生在神與我們之間,除了犯罪者外無人知曉;這些是對神全能的冒犯,因為它們將對人的尊重置於對神之上,這是掩飾性的無神論:耶利米書二章26節:「賊被捉住,必蒙羞辱」;約伯記二十四章15節:「行淫者的眼等候黃昏,說:『必無眼能見我』,並把臉蒙蔽。」在暗中不義、不潔、惡毒、淫亂、放縱;你害怕人知道,卻不怕神知道嗎?公開的罪,則是藐視一切良善與聖潔,人竟敢犯下且不以為恥;正如押沙龍在全以色列人眼前與他父親的妃嬪同寢:以賽亞書三章9節:「他們宣揚自己的罪,如同所多瑪,並不隱瞞。」這就是向神發動公開的戰爭與挑戰。

三、那些活在罪中,或在任何被允許的律法破壞中生活的人,仍然處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不能將自己視為神所收納的兒女;因為凡違背律法的人,是與那些被父以如此深愛所愛、以致將他們納入家庭並承認他們為兒女的人相對立的。

為了向你們闡明這一點:

  1. 可以肯定的是,當我們從救贖主手中領受律法時,我們在神面前都是罪人與違法者。當我們最初從創造主手中領受律法時,我們是純潔正直的,沒有先前的過犯需要赦免,正如創造之初那樣;但現在,當我們被呼召順服中保的國度時,我們背負著如山的罪債;因此,我們來到祂面前,如同來到一位將要償還我們債務、卸下我們沉重負擔的主面前,這負擔連我們和我們的祖先都無法承擔:詩篇一百三十篇4節:「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赦免、安息與對你們負重靈魂的寬慰,是我們最初的邀請;因為唉!我們都是罪人與違法者。
  2. 雖然神發現我們是罪人,我們也自知如此,但當祂將我們納入祂的家庭時,祂並沒有讓我們停留在那個狀態;就神而言,重生為收納鋪平了道路: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而重生使我們適合順服律法,正如前文所述;因為這是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思上,放在我們的心裡。就我們而言,有悔改,即對罪的苦澀厭惡,並伴隨著新順服的決心,即克制律法所禁止的惡,行律法所要求的善;這是回歸我們對主宰所負的效忠:使徒行傳十七章30、31節:「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確實,那些進入中保國度,並嚴肅且莊重地承諾對祂忠誠的人,被強烈地約束要極其謹慎,不可做任何違背神律法與旨意的事;部分原因是他們現在不僅欠創造主順服,也欠救贖主基督順服,祂藉著有益的權利與名分成為他們的新主:羅馬書十四章9節:「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他們的悖逆是雙重的違背,因而雙重地惹神不悅;因為恩典使義務倍增。部分原因是,在他們的悔改中,如果它是真誠的,罪被視為壓在良心上最沉重的負擔,是他們尋求寬慰的苦楚,是刺痛他們心靈的傷口,是他們靈魂所患的疾病;他們的決心似乎堅定地要在凡事上討神喜悅。現在,如果人拋棄了對公義與聖潔的一切關懷,並藉著基督的恩典為藉口活在罪中,重建他們所拆毀的,他們就拋棄了自己的名分,從而在神面前使自己成為違法者:加拉太書二章17節:「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這是一種將自己從恩典之律中放逐的行為。
  3. 沒有人在順服神的律法上能對神做到如此精確,以至於不需要那將他們帶入家庭的恩典來保守他們在家庭中,並赦免他們每日的過失。不犯罪是基督徒堅定的目標;但誰能如此嚴格地警醒,對自己的心保持如此嚴密的防守,以至於不常犯罪跌倒呢?但神不會因我們本性的軟弱與脆弱,而因每一次罪就向我們發怒,將我們逐出祂的恩寵與家庭;雖然我們常忘記兒女的義務,但祂不忘記父親的憐憫:詩篇一百零三篇13節:「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瑪拉基書三章17節:「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祂在基督裡對所有真誠努力討神喜悅、事奉祂,且不沉溺於蓄意犯罪的人,存有憐憫。
  4. 雖然神所收納的兒女可能因軟弱而違背祂的律法,但他們與那些活在罪中——無論是對敬虔的敵意,還是沉溺於虛榮、肉慾,或任何形式的悖逆神,拒絕祂的勸誡、呼召與憐憫——的人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有些人是完全蓄意地犯罪:彌迦書二章1節:「禍哉!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帶著自由的同意:箴言七章22節:「少年人立刻跟隨她」;帶著堅強的決心:傳道書八章11節:「世人行惡,心裡滿有作惡的念頭」;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7節:「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就是給天后燒香,澆奠祭,按著我們與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所作的一樣;那時我們吃飯得飽,享福樂,不見災禍。」行為的頻繁:彼得後書三章3節:「隨從自己的私慾」;習慣於行惡:耶利米書十三章23節;犯罪的技巧與熟練:耶利米書四章22節:「他們有智慧行惡,沒有知識行善。」現在,這些人不像神的兒女,後者只有少數過失。

應用一:用以顯示那些活在罪中之人的危險處境;聖靈宣告他們是律法的破壞者。然而,神的兒女,那些被納入神家庭的人,罪住在他們裡面,但不作王;罪留存,但不被保留;他們常被擊敗,但這並非他們的本意,這就是他們與他人之間的區別,他們內心習慣性的傾向是反對罪的。他們內心佔主導地位的傾向是歸向神的;他們的意志是堅定的,立志討祂喜悅:希伯來書十三章18節:「我們深信自己有良心。」但屬肉體的人則不然;罪被愛多於被恨。一個人並非僅由他的良心來決定其為善,而是由他意志的主導傾向來決定。僅僅從神的話語中正確地了解關於某項義務的知識是不夠的,還必須有一種傾向,一種在凡事上順服神的堅定決心;這始終推動我們去行善並避免作惡。意志是靈魂中的統治力量,是所有道德行為的首要推動力與原則;意志的傾向與恆常的趨向如何,生命就是善或惡;凡內心主要傾向於公義的人,即使被迫與殘留的軟弱搏鬥,我們也能在自己的處境中得到安慰。但如果僅僅是良心呼喚我們去做我們無意去做的事,儘管有一些反感,有一些微弱的抵抗,但很快就被壓制,這並不能免除我們作為律法違犯者的責任。一個被說服的人,其良心是歸向神的,但一個重生的人,其心與意志是歸向神的。一個被說服的人可能有一種想要變好的不完美意志,一種微弱的願望,而非完美的意志;但在一個歸正的人裡面,有一種對神的意志與喜悅:「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馬書七章18、22節)。

  1. 他生活的基調是歸向神的;他的道路是敬虔的道路;但在一個自然人身上,他的道路是罪的道路,他並沒有避免那些如果他真誠願意本可以避免的過失。人是由他們的行事為人來決定的,無論是隨從肉體還是隨從聖靈,羅馬書八章1節。他們的罪不是出於既定的利益與選擇,而是出於突發的私慾。
  2. 對敬虔人而言,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羅馬書七章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們在運用各種方法以擺脫罪上是不倦且迫切的;他們不僅厭惡罪,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勝過罪;他們總是從虛榮與罪中潔淨自己的心思,並「敬畏神,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七章1節);「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事,可以討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節)。
  3. 藉著跌倒,他們反而得到了更好的加強,並對未來的罪保持警惕:詩篇五十一篇6節:「你在暗中必使我得智慧。」至於其他人,如果對罪有所抱怨,那既未改革也未治死:他們為自己的罪感到一時的悲傷,但那不是刺痛罪惡心靈的悲傷,不是那種帶來「沒有後悔的」救恩的敬虔憂傷;而前者以一種良善的方式恢復自己,使他們的健康因疾病而得到改善。

應用二:既然很難界定神的兒女在犯罪上能走多遠,或者什麼是與恩典相容的單純軟弱,最好的方法是普遍地遠離一切罪,恨惡一切罪,並保持一種恆常的關懷與渴望,在凡事上討神喜悅,並像大衛那樣祈求,詩篇一一九篇133節:「求你用你的話使我腳步穩當,不許什麼罪孽轄制我。」僅僅是軟弱之罪在性質上就是對律法的違背,這就足以引起我們的警惕,無論它是否歸算給我們;一個不對軟弱之罪保持良心的人,久而久之也不會對罪惡保持良心;但那堅持在罪中生活的人,肯定沒有、也不可能在神面前行事正直:約翰一書五章18節:「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當世界其餘部分臥在惡者手下時,他心中的神恩典通常是在他裡面佔主導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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