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85 詩篇131篇講道集|001_詩131_1_我的心不狂傲眼不高大

《詩篇第一百三十一篇講道集》

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詩篇一百三十一篇 1 節

大衛在詩篇中的目的,既是勸勉也是引導神的子民,要恆久地將所有的盼望與信心寄託於神。他勸勉他們要盼望,並指引他們以正確的方式盼望與信靠神。他藉由提出自己的榜樣來達成此目的;其中:

第一,他宣告自己的謙卑,從而否認了與此盼望相反的態度,即狂傲與自負(第 1 節)。

第二,藉由宣告自己的順服,以及將自己完全交託於神的旨意。兩者結合,教導我們這一功課:

教義:一顆聖潔謙卑的心,若滿足於神所賜予的生活,便能最好地信靠神。

必然如此:

  1. 就神而言;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神是驕傲人的對手:雅各書四章 6 節:「神阻擋驕傲的人。」驕傲違背了神要在祂面前降卑一切血氣的旨意。
  2. 就信靠而言。驕傲與自負與信靠的本質背道而馳;因為信靠是對神謙卑的依賴,仰望祂供應一切:西番雅書三章 12 節:「我卻要在你中間留下困苦貧寒的民,他們必投靠我耶和華的名。」反之,驕傲的靈卻是倚靠自己、自己的功德與自足。因此,如果我們為自己尋求大事,而不將自己交託給神,我們就是給祂指派任務,去滿足我們的私慾。所以希伯來書十三章 5 節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這意味著在處理應許之前,心必須先從貪婪、野心或對世俗偉大的渴求中潔淨出來。

應用:因此,若我們想要信靠神,就必須意識到自己的罪與無力自救,無論境遇如何,都要以謙卑安靜的心將一切交託給神。

我首先從他對謙卑的宣告開始。在此我將略微探討:(1)其完整性;(2)其真誠性;(3)其合法性與實用性。

第一,其完整性與精確性。他小心翼翼地防範心靈、姿態與行為上的一切驕傲。因為你可以觀察到三個層次:

  1. 驕傲植根於心;因此他說:「我的心不狂傲。」
  2. 它顯露於身體的肢體與姿態;因此他說:「我的眼不高大。」
  3. 它顯露於某些超出我們呼召或能力範圍的不當行為;因此他說:「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凡想要成為完全謙卑的人,必須在心靈、姿態與行為上表現出來。

第二,其真實性與真誠性;因為可能會產生一個疑問:他怎能完全擺脫驕傲,既然它被稱為「今生的驕傲」(約翰一書二章 16 節),且它會伴隨我們終生;甚至神最好的兒女直到最後都受其困擾。因此有人將其比作襯衫,是我們最後脫下的衣物。使徒保羅,那位蒙揀選的器皿,曾被提到第三層天的人,也在心中發現了一些驕傲的種子,若非神以嚴厲的管教來抑制,它們早已萌發: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7 節:「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我回答:

  1. 此處所主張的並非絕對的完美,而是福音的真誠。他努力將驕傲與野心排除在心外,並在很大程度上勝過了它。在我們脫離肉體之前,永遠無法完全擺脫驕傲;但如果我們警醒並與之爭戰,並在相當程度上勝過它,我們就被視為謙卑並蒙悅納。
  2. 就大衛的例子而言;我們有他謙卑的有力證據,儘管也有少數殘留驕傲的跡象。

他謙卑的例子如下:

[1.] 他繼續從事卑微的牧羊職業,照顧懷孕的母羊,直到神呼召他進入更高的人生道路。他從未渴求王冠,若神越過他而立他人為王,他心中也不會有任何悲傷。當掃羅因他的功績召他入宮,並要他成為駙馬時,他認為自己不配受此尊榮:撒母耳記上十八章 22 節:「王說:『你們要私下對大衛說:王喜悅你,王的臣僕也都喜愛你,所以你作王的女婿吧。』」(譯註:此處原文引用經文與曼頓論述一致,意指大衛自謙)。當掃羅在他手中時,掃羅曾追殺他至死,他卻謹慎不敢奪取那福分,因此說: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 7 節:「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母耳記上二十六章 8 至 9 節:「神今日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裡……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這些絕非一個覬覦王位之人的言語。

[2.] 他以極大的忍耐承受了難以忍受的傷害與藐視:撒母耳記下十六章 10 節:「由他咒罵吧!因為耶和華對他說:『咒罵大衛』。」

[3.] 他能愛那些因他的罪而責備他的人:詩篇一百四十一篇 5 節:「任憑義人擊打我,這算為仁慈;任憑他責備我,這算為頭上的膏油;我的頭不要躲避。」卑微得多的人都不會如此欣然接受。

[4.] 當神開始因他的罪管教他時,他如此順服地準備接受神為他安排的份:撒母耳記下十五章 25 至 26 節:「王對撒督說:『你將神的約櫃抬回城去。我若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他必使我回來,再見約櫃和他的居所。倘若他說:我不喜悅你,看哪,我在這裡,願他憑自己的意旨待我!』」

[5.] 在他所有的英雄事蹟中,他不尋求自己的榮耀,而是神的榮耀:詩篇一百一十五篇 1 節:「耶和華啊,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

[6.] 在他與神的一切交往中,他不敢倚靠自己的義,而是完全躲進新約的避難所:詩篇一百三十篇 3 至 4 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2 節:「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現在你們判斷,一個在自己身上發現這一切的人,能否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

然而,儘管如此,大衛並未完全擺脫驕傲這種惡習,心中仍殘留著一些;這惡根仍有一些絲縷存在。否則,他為何懇求主讓他遠離擅自妄為的罪?詩篇十九篇 14 節(希伯來文意為「遠離驕傲」)。他發現了某些傾向,否則他為何要祈求它們不要轄制他?同樣,當周圍的百姓都被他征服時,他開始沉醉於世俗的繁榮:詩篇三十篇 6 節:「至於我,我凡事平順,便說:『我永不動搖。』」再者,無人能否認,當他下令從但到別是巴數點百姓,好讓他知道自己是多麼強大的君王時(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 2 節),他的心因驕傲而高舉,這份虛榮心讓他與百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然而,儘管有這些驕傲的殘餘,他確實也說了,且可以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

  1. 因此我補充,為了他申辯的真實性,他訴諸於神;而對於所有像大衛一樣受感的人,神必悅納其訴求。

[1.] 他能以誠實的心訴諸於神:「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他訴諸於那洞察萬有的主。主啊,在你面前無所隱藏,你知道這確實是我靈魂的性情。如果我有什麼,那都是從你而來的;是你的攝理將我從照顧懷孕的母羊帶出來,去牧養與治理你的百姓。這樣一位聖潔的人,不會輕率地呼求神,妄稱祂的聖名;而是深知自己的誠實,敢於呼求神作見證。聖徒在類似的場合習慣這樣做;如彼得,約翰福音二十一章 17 節:「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他們知道他們有一位不會被任何表象所欺瞞的神,且祂知道並認可他們為祂所發現的那樣。約伯在誠實的心中也如此訴諸於神:「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約伯記十六章 19 節)。耶利米也是如此,十七章 16 節:「我沒有強求作牧人跟從你,也沒有願那災殃的日子,這是你所知道的。」魯莽的人,不顧自己所言,可能會虛假且輕率地訴諸於神;但人在激動與困擾中行事是一回事,如撒拉(創世記十六章 5 節:「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而聖潔的人,在神的默示下,經過深思熟慮,在良心平安與新約的條件下訴諸於神,則是另一回事。

[2.] 對於那些像大衛一樣受感的人,神必悅納其訴求;因為在神的眼中,我們就是我們真誠渴望並努力成為的人,也是我們生命整體趨勢所呈現的人,儘管其中夾雜著失敗。大衛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然而他並非完全沒有驕傲。他的宣告關乎他真誠的目的與恆久的努力,以及他靈魂中占主導地位的性情。神親自以祂的見證證實了此類訴求:列王紀上十五章 5 節:「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然而我們記錄了大衛許多失敗。除了烏利亞的事,他在許多其他時候與方式上也犯了罪。他對自己終有一天會死在掃羅手中的不信任(撒母耳記上二十七章 1 節),儘管他有神的應許說他會比掃羅長壽。他在亞吉面前的深層偽裝,特別是當他提出要在對抗以色列的戰爭中為他效力時(撒母耳記上二十七章 10 節)。他那魯莽、暴躁的誓言,要毀滅拿八及其所有(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 22 節),儘管嚴格來說,拿八並未虧負他。他對米非波設的不公,且違背了他與老友約拿單的恩義,僅憑僕人與虛假告密者的片面之詞(撒母耳記下十六章 4 節),隨後在得知告密為假時,卻只歸還了一半;他被國家理由等因素蒙蔽了。他對押沙龍的溺愛,以及對其死訊表現出的極度不耐。他數點百姓,以及或許其他一些罪惡的疏忽,都與烏利亞的謀殺一樣被記錄在大衛身上;然而這些都被默然略過;只有他那擅自妄為的罪被提及。神對約伯也給予了同樣的見證,當祂對提幔人以利法說(約伯記四十二章 7 節):「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然而約伯自己承認他曾妄論神(第 3、6 節);在第 3 節說:「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因此,第 6 節中,他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但這些被他輕率說出的話,並非出於他的本意,而是出於純粹的人性軟弱,因此並未歸算在他帳上;他在主要立場上是正確的,儘管他有自己的失敗。在激動中說出的魯莽言語,若非出於內心敗壞的性情,都會被略過。藉由這一切表明,誠實的申辯是被神所允許的,儘管其中夾雜著失敗與軟弱。

第三,其合法性與實用性。這不像法利賽人那樣自誇嗎?路加福音十八章 9 節:「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如果大衛如此謙卑,為什麼要談論它?他在看似反對驕傲時,難道沒有犯下驕傲的罪嗎?奧古斯丁有一句名言:「在壞事中謙卑,比在好事中驕傲更令神喜悅。」

答:我們絕不可如此看待這樣一位聖潔的人,在聖靈的引導與默示下所說的話。這話說出來,要麼是作為:(1)必要的辯護;要麼是(2)必要的教導。

  1. 作為對抗敵對者指責與誹謗的必要辯護。掃羅的朝臣指控他覬覦王位;甚至當他初次露面時,他的親兄弟也指責他驕傲(撒母耳記上十七章 28 節):「我知道你的驕傲和你心裡的惡意,你下來特為要看爭戰。」如果他的兄弟會誹謗他的行為,其他人更可能如此。現在,為了神的榮耀,祂的兒女既不願犯錯,也不應處於被懷疑的境地;因此他訴諸於神。
  2. 必要的教導;因為大衛在此所說或所寫的一切,都是藉著聖靈的默示,好讓以色列學習如何盼望神。在此,大衛為上位者與下位者樹立了責任的顯著榜樣。

[1.] 對上位者。神在律法中要求,當祂賜給他們一位君王時,他們的心不可高過弟兄(申命記十七章 20 節)。如果有人看似有理由自高,大衛更是如此;他以顯赫的功績與英雄事蹟聞名;他曾戰勝獅子與熊,戰勝了非利士人的大將歌利亞,發動過偉大的戰爭,且總是凱旋而歸。如果這些事是由其他人所做,他們會如何誇耀自己,並因自以為卓越而自負!我們看到卑微的人,在遠比這輕微的場合下,往往會誇耀。

[2.] 對卑微的人。如果如此偉大而強大的君王,既沒有狂傲的心,也沒有高大的眼,更沒有擅自妄為,那麼他們若因較小的成就與瑣碎的行為而驕傲,就該感到羞愧。

作為恩典大能的榜樣與實例。神的恩典足以使人在任何卓越的程度上保持謙卑與柔和。大衛,一位富有強大的君王,一位強大的征服者,能訴諸於神說:「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虛榮的人若意識到任何真實或想像的卓越,便難以抑制自己的心;無論是智慧、學識、尊榮或財富。但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現在讓我進入要點。時間只允許我堅持第一句:「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由此觀察兩件事:

第一,凡與神有交往的人,都應能申辯自己並不驕傲狂傲。

第二,如果我們想要根除並除去心中的驕傲,必須先從心開始。

第一,凡想要與神有交往的人,都應遠離驕傲。

理由:

  1. 因為神是驕傲的大敵,祂的話語已充分宣告祂對驕傲是何等不悅。參見詩篇一百三十八篇 6 節:「耶和華雖高,仍必垂顧低微的人;他卻從遠處看出驕傲的人。」神高過一切受造物,祂垂顧人或天使對祂而言都是一種降卑;然而祂超凡的偉大並不妨礙祂垂顧那在他面前謙卑的卑微罪人,或最貧窮的祈求者;但對於驕傲的人,祂不與之相交,反而會嚴厲地對待他們。同樣,雅各書四章 6 節:「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箴言六章 16 至 17 節:「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所有這些經文,以及更多經文,都顯示這是神所恨惡的罪。現在,神所恨惡的,我們也不應喜愛。參見箴言八章 13 節:「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若我們想與神生活在友誼中,我們必須與祂有相同的愛與恨。
  2. 在祂的攝理過程中,主與那些自高的人對抗,並將祂的恩典與恩寵賜給那些降卑自己的人;因此祂的攝理宣告了祂的恨惡,正如祂的話語一樣。

[1.] 祂對惡人的審判正是為了這一點。神在天上做什麼?不就是降卑驕傲的人,高舉謙卑的人嗎?尼布甲尼撒以慘痛的代價學到了這一課:但以理書四章 37 節:「他所做的全無不義,他行事也都公平。那行動驕傲的,他能降為卑。」神或許會容許他們暫時興旺,但祂已擺開戰陣對抗他們,並會尋找最合適的機會去壓倒所有生活在驕傲之罪中的人:以賽亞書二章 12 節:「必有萬軍耶和華降罰的一個日子,要臨到驕傲狂妄的,一切自高的都必降為卑。」謙卑的人不必害怕祂的大能、威嚴與憤怒,但驕傲的人必無法逃脫其後果。簡言之,神對驕傲的人有特別的爭執,對他們有特別的認識,並會找出他們,將他們降為卑。

[2.] 祂對祂子民的嚴厲管教。祂嚴厲管教的一個特殊原因,是為了糾正驕傲或預防驕傲:約伯記三十三章 17 節:「好叫人不謀私事,並將驕傲的事隱藏在人身上。」當神看到祂的僕人有被高舉的危險時,祂會提供嚴厲的治療。保羅肉體上的刺,是為了讓他不至於過於自高。神會使那些不願讓心降卑的人降卑;有時藉由痛苦的疾病,有時藉由苦毒的責難,有時藉由羞辱性的苦難;甚至有時藉由某種醜聞與嚴重的跌倒。

[3.] 考慮主如此恨惡它並與之對抗的理由。

(1.) 這是一種最直接對抗神的罪,因此神也以最直接的方式對抗它。它篡奪了祂的尊榮與榮耀,並將自我當作偶像放在祂的位置上;彷彿我們擁有自己事務的權力,且一切尊榮都應歸於我們。推羅王被指責將心當作神的心(以西結書二十八章 2 節)。雖然我們沒有明確地透過這麼多具體的思想與言語說出來,但我們透過在所做的一切事中,秘密地將榮耀與尊榮歸於自己,或為自己尋求尊榮與提升,而隱晦地說了出來。這就像呂便,他上了他父親的床。神是第一因與最後目的;我們的一切都來自神,也為了神,而非來自我們自己,也非為了我們自己。

(2.) 因為它違背了祂的旨意,特別是在福音中,祂的恩典賜給謙卑、悔改與心靈破碎的人,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哥林多前書一章 29 至 31 節)。神的旨意是在祂面前降卑一切血氣,使榮耀單單歸於祂。

(3.) 這是對魔鬼的模仿。神與我們的大敵,因驕傲與覬覦神的尊榮而墮落,是受造物中最驕傲且對自己境遇最不滿的:提摩太前書三章 6 節,使徒不願按立初信者,恐怕他「落入魔鬼所受的刑罰」;也就是說,恐怕突然賜予他如此大的尊榮,會誘惑他陷入驕傲與虛榮,從而給自己帶來與魔鬼相同的毀滅,魔鬼也曾以同樣的方式,被他受造時那榮耀的境況所誘惑,並因驕傲而被逐出天堂,落入地獄的刑罰中。

(4.) 這與主基督相矛盾,「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腓立比書二章 6 至 7 節);他不是因強奪與篡位而被推下,而是主動降下,過著貧窮卑微的生活,好成為我們的榜樣與典範:馬太福音十一章 29 節:「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他沒有在奢華、安逸與世俗榮耀的生活中走在我們前面,而是在卑微與降卑中。

(5.) 這是一種不合理的罪。人們往往因之而自負的那些事物是多麼虛空!通常驕傲以空洞的影子為食;如果有人看似因某種真實的價值與卓越而產生驕傲,那也多半是假設與想像的,而非真實存在於我們身上。什麼!人們因出身而驕傲?我們所有的祖先不都是在罪中受孕與出生的嗎?所有的血不都是一樣的顏色嗎?當猶太人以他們的血統為傲時,主告訴他們,他們的父親是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以西結書十六章 2 節)。是因為我們的偉大與尊榮嗎?無論它多麼偉大,都無法證明我們驕傲的合理性;因為我們最好的光景不過是虛空,最輝煌時也脆弱不堪(詩篇三十九篇 9 節)。我們不會長久保持現狀,死亡會使我們與他人平等(詩篇四十九篇 10 至 12 節),他人會踐踏我們的墳墓,正如我們踐踏那些在我們之前享有同樣榮耀的祖先的墳墓一樣。我們因什麼而驕傲?因敏銳的才智與獨特的博學與知識嗎?如果它沒有成聖,我們的理解力將成為我們的毀滅:以賽亞書二十九章 10 節:「因為耶和華將沉睡的靈澆灌你們,封閉了你們的眼,揭蓋了你們的先知,籠罩了你們的先見。」我們因理解力而毀滅。魔鬼更狡猾(創世記三章 1 節),卻是一個受折磨的受造物。如果它成聖了,我們會看到更多謙卑的理由,而非高舉的理由。是因為我們引以為傲的財富嗎?提摩太前書六章 17 節:「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

「叫他們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誰會去倚靠這樣無定的事物呢?若沒有人,這對我們而言,豈不就像馬匹身上華麗的裝飾一樣毫無用處嗎?是為了恩典嗎?榮耀該歸給誰?是你還是神?哥林多前書四章7節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難道你要搶奪神的榮耀,將冠冕戴在自己頭上嗎?如果你因自己的恩賜與恩典而驕傲,這豈不是讓你對這些恩賜與恩典產生懷疑,認為它們不過是普通的,而非救贖性的嗎?(參哥林多前書八章1-2節),認為它們不過是臆想與虛構,而非真實的嗎?加拉太書六章3節說:「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通常,普通的恩賜與普通的恩典,性質上更容易使人膨脹。

(六)因為驕傲所帶來的禍害。除了驕傲,還有什麼是我們始祖以及全人類的禍根呢?除了驕傲,還有什麼分裂了教會,使其陷入如此多的派系之中呢?因此,使徒在勸勉合一與同心時,也給予了關於驕傲的警戒:腓立比書二章1-3節:「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等等。除了驕傲,還有什麼會分裂朋友與鄰舍呢?所羅門說:「驕傲只啟爭端。」(箴言十三章10節)。心中驕傲的人,嫉妒尊貴者,與同儕爭競,藐視卑微者;他們渴望在世上獨自閃耀。為什麼米利暗和亞倫要起來反對摩西,這位世上最謙和的人呢?除了他們的驕傲,別無他因(民數記十二章2節)。是的,這豈不也是使徒們之間爭執的原因嗎?他們爭論誰為大。因此基督告訴他們,馬太福音十八章1-3節:「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應用:喔,那麼,如果我們想要享受與神的相通,就讓我們將驕傲遠遠地除去;除去各樣的驕傲。

  1. 有一種驕傲在於不悔改與不順服,這使我們輕忽了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大事:詩篇十篇4節:「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這也使我們忽略了神的話語所推薦給我們、最清晰且最必要的職責:尼希米記九章16節:「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命令」;29節:「他們行事狂傲,干犯了你的律法。」如果這還不算驕傲,那什麼才是呢?這是在與神爭辯、與神對壘,並將我們的意志凌駕於造物主的旨意之上。
  2. 有一種驕傲表現為對神護理的抗拒,以藐視的態度對待恩慈,以憤怒的態度對待苦難。它表現為對神的恩慈不知感恩:歷代志下三十二章25-26節:「希西家沒有照他所蒙的恩報答耶和華,因他心裡驕傲,所以忿怒臨到他和猶大並耶路撒冷」等等。或者輕視恩慈:瑪拉基書一章2節:「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也表現為對神對待我們的方式發怨言與抱怨(利未記二十六章41節)。與此相反,基督徒應當因意識到自己的罪孽,而始終對自己有卑微的評價:哥林多前書十五章9節:「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等等。因著神不配得的恩慈:撒母耳記下七章18節:「於是大衛王進去,坐在耶和華面前,說:主耶和華啊,我是誰,我的家算什麼,你竟使我到這地步呢?」並甘心接受從祂而來的一切管教,視其為輕於我們所當得的。
  3. 有一種驕傲在於過高地評價自己,表現於心思意念或慾望之中。在心思意念上,當我們對自己定價過高,並在虛構的形象中呈現自己時:羅馬書十二章3節:「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唉!我們這些對自己及自身軟弱如此熟悉的人,本應傾向於看別人比自己強(羅馬書十二章10節)。我們對自己的了解,遠勝於對他人的了解。我們不要在自愛的鏡子中看自己,因為沒有什麼比那面鏡子更具欺騙性了:箴言十六章2節:「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如果神將我們放在天平上……但當我們在自負的鏡子中看自己時,一切看起來都比實際情況加倍,我們認為自己比實際更聰明、更好。另一方面,我們不應渴望獲得超過神所允許的他人評價;也不應過分看重那評價:哥林多前書四章3節:「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我們不應太在意他人對我們的看法;否則,這很快就會成為我們的網羅!約翰福音五章44節:「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翰福音十二章42節:「雖然如此,官長中卻有好些信他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

最後,還有另一種驕傲,那就是為自己尋求大事;我們必須擁有這樣的榮耀、這樣的產業。那些想要規定神以何種程度來供養他們的人,實在是太過高看自己了。不;讓那位比我們更智慧、知道什麼景況對我們最有利的神,為我們選擇我們的份吧:「虛心的人有福了。」(馬太福音五章3節)。驕傲是根植於心,且勢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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