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94 希伯來書12章24節講道|001_來12_24_所灑的血所說的比亞伯更美_續文

[1.] 論及對象。使徒所指的,是那些已經來到新耶路撒冷,來到審判眾人的神面前,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面前,並來到所灑之血面前的人;也就是說,那些已經進入福音境界的人。進入福音境界的途徑,乃是藉著信心與悔改: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說:「對神悔改,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這就是他向猶太人與外邦人傳道的總綱,旨在引領他們進入福音的境界。之所以要對神悔改,是因為我們曾背棄對祂的職責;而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則是必要的,因為凡從基督得益處的人,都當承認他們救贖的源頭,將自己的案件交託在祂手中,好讓祂使他們與神和好。悔改,是為了承認我們對祂律法的義務,哀慟我們過去的悲慘,並重新委身於神,遵行祂的旨意,行走祂的道路。因此,悔改是我們同意歸向神,正如信心是我們對救贖主滿懷感恩的認同。基督的使命,是將我們從那背離與迷失之地帶回神面前。我們進入福音境界的宏大目的,是為了使我們處於一種能討神喜悅並享受神的姿態與能力中;這也是神在赦免、和好,並賜給我們福音之福分上的目的。因此,人必須對神有回轉的心,並真誠地認同基督,或衷心地同意祂的引導,藉由祂被帶回神面前,從而完全恢復我們那墮落的景況。正如馬可福音一章14至15節:「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當福音境界,即彌賽亞的國度即將建立時,進入其中的途徑就是「悔改,信福音」。這悔改,若正確且明確地理解,是面向父神;而信心則是面向作為中保的基督。我們歸向神,因為我們曾因罪而迷失;我們歸向基督,因為祂是我們歸回的途徑與媒介,若沒有祂,我們既不能與天父和好,也不能向祂獻上任何蒙悅納的事奉。如今,凡有這兩者之處——即藉著愛運作的信心,以及治死罪惡私慾的悔改,使我們能在新生的樣式中榮耀神——人就無疑已經進入了福音的狀態,並有資格領受其中的特權。

[2.] 基督的血是如何灑在我們身上或應用在我們身上的呢?有多種方式。

(1.) 就神而言,是藉著聖靈,作為基督代求的果效。因此經上說:約翰一書五章8節:「作見證的原本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此處所要證明的(τὸ μαρτυροῦν)乃是耶穌為神的兒子。聖靈為此作見證,將基督的血應用在良心上,並如以清水般潔淨、成聖。這三者並非如前三者那樣合而為一,而是「歸於一」;部分是因為它們確立了相同的結論,部分是因為它們共同協作以確立之;並非單獨分開,非水單獨,非血單獨,亦非聖靈單獨,而是它們共同運作;聖靈藉著水與血平息我們有罪的良心,洗淨罪的污穢,或安慰、或成聖、或使我們重生。同樣地:羅馬書五章5節:「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這裡的「神的愛」是指什麼?我認為是指祂藉著基督使世人與祂和好的偉大愛之實例;因為緊接著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不虔敬的人死。」這顯然不是指我們對神的愛,而是祂對我們的愛,這愛在那個偉大的實例中得到了最主要的彰顯;這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藉著聖靈得到了那安慰的果效、感受與體會。

(2.) 就我們而言,是藉著信心;因為除非我們相信,否則基督的血在我們靈魂中就不產生果效:羅馬書三章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信,藉著祂的血。」信心,即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流血以贖罪的偉大愛心,能安慰我們,並激勵我們對那位為我們而死的主,過著恆久順服的新生活:羅馬書五章1節:「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凡真誠領受福音的人,都在基督裡白白地蒙神悅納;罪得赦免,與神過著甜美的友誼生活。簡言之,基督作為贖罪與與神和好的媒介,唯有藉著信心才能應用於人。我們藉著信心享受這種和好。在人未信之前,神並未實際准許任何人領受基督之死的特權。

(3.) 作為兩者之間的橋樑,它是藉著福音的聖禮(如傳道與聖禮)來灑下或應用的。

(第一) 在傳道中。福音的傳道人不僅有責任將基督的血灑在百姓心中,更要揭示神的愛與祂死亡的功效,以激勵聽眾更熱切地應用基督,將祂領受在心,以得安慰與救恩。正如腓利向太監傳講耶穌,使他的心被祂所吸引,以致他無法再與祂分離:使徒行傳八章36節:「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有什麼妨礙我受洗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使徒告訴加拉太人,在福音中,基督顯然釘十字架在他們中間(加三1),當祂被如此清晰、簡明、有力且生動地呈現,彷彿畫在他們眼前;歌羅西書一章27節:「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加拉太書四章19節:「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要讓基督如此應用,以致能感受到祂的功效。

(第二) 藉著聖禮。它們是神的一種媒介,也是你們的幫助,用以應用基督,或將祂的血灑在你們的良心上。洗禮是重生的洗,或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聖靈,為更新之工鋪路(多三5-6)。基督的血是聖靈傳遞給我們一切恩典的源頭,儘管洗禮的水與聖靈的重生有直接的關係。在聖餐中,哥林多前書十章16節:「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在那裡應用它。簡言之,所有的聖禮都是神所設立的幫助,為參與基督鋪路。

(第三) 應用對象,是悔改信徒的心與良心。在律法之下,肉體是藉著那裡的灑禮得潔淨,但如今是心與良心:希伯來書十章22節:「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也就是說,從那每個人良心都作為審判者與見證人的內在污穢與敗壞中得潔淨。良心是人靈魂中最敏銳、活躍且有知覺的能力;因此,當說到心從虧欠的良心中灑去,是指因罪而不安的良心,當一個可憐的罪人意識到罪,便衷心地應用基督的血以求赦免,並在靈魂一切的不安中,奔向基督的血,視其為神為污穢所開的唯一泉源:約翰一書一章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再者:希伯來書九章14節:「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那意識到自己悖逆、感受到因罪而得罪神的可憐靈魂,會極其懼怕神,不敢來到祂面前,直到基督的血灑在上面並應用於它;這使那意識到罪的靈魂從罪咎、污穢及其他悲慘後果中釋放出來,從而開始與神有和平,並具備與祂相交的資格。

(4.) 對所有進入福音之下的人而言,其果效是確定的。必然如此,因為他們是基督的同夥(來三14,參第6節)。人們在初次領受基督教時,對耶穌基督懷有極大的盼望與確信,相信祂會為他們成就大事:成為基督的同夥,就是將祂的益處應用在我們身上。更具體地說,他們在祂的名裡並藉著祂的靈稱義與成聖: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我們確信,如果我們有能力,如果我們有對罪敏感的良心,並訴諸恩典的寶座,懇求這血,神必使我們感受到它的果實: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當我們懷著破碎的心,感受到罪的重量與權勢,向神哀嘆時,祂已將祂的信實與公義作為抵押留給我們,那狂暴的良心必得平靜,污穢的靈魂必得洗淨,並為與神相交作好準備。但那些對罪麻木、對救贖漠不關心的人,在自己的靈魂中感受不到基督之死的偉大果效。

應用:你們是否切實地認識了基督之死的權能與功效?祂的血是否已經灑在你們的心與良心上?

  1. 請思想約翰一書五章10節所說:「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那是什麼見證?回顧第8節。聖靈藉著基督的血平息他的良心,使他的心成聖。基督教不僅是一個需要相信的事實,更是一個需要感受的事實。這裡有經驗與屬靈的知覺,作為信心的後盾與確證,作為愛的磨礪與激勵。許多人聽聞有一位大能的基督,卻毫無感受;這些人沒有宗教的見證,因此處於無神論的危險中。
  2. 請思想,如果你在以色列中竟是一個陌生人,那將是何等不安的事;如果代價已由基督支付,並被神接納作為我們靈魂的贖價,自由已向我們宣告,而我們卻因自己的過失與未履行條件,仍留在捆鎖之中,這將是何等悲慘?約翰福音八章32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如果祂來是為了醫治我們,而我們卻依然不僅軟弱,甚至病入膏肓,這豈不令人不安?我們豈可徒受這恩典,徒受這和好與和平的提議?哥林多後書六章1節:「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正是他那裡所說的。
  3. 當學到,如果你長期宣稱祂的名,卻感受不到祂的血應用在你的心與良心上,這對耶穌基督是一種貶損;如果你停留在言談與觀念中,卻在轉化剛硬的心、安慰沮喪的靈、或成聖與潔淨污穢的靈魂上,找不到祂更多的功效與權能,這是不對的:「神的國不在乎言語,而在乎權能。」(林前四20)。怎麼!福音既沒有平息你的良心,也沒有改變你的心嗎?你既無果效也無感受;既無成聖也無安慰嗎?
  4. 你貶損了福音,彷彿它不過是字句的教導,就像律法對墮落的人一樣。不;有一位大能的靈與它同行,將其中的真理應用在靈魂上:加拉太書三章2節:「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也就是說,是藉著稱義的教義,藉著律法的行為,還是藉著信心?他訴諸他們的良心與經驗,證明神將祂的靈賜給所有與祂和好的人。藉著福音的教義,救贖的恩典得以傳遞。聽律法會產生對罪的知覺、良心的恐懼;但它不能賜給你那產生安慰並使你能成聖的靈。我們是藉著聽信福音,並從基督那裡領受恩上加恩。
  5. 如果基督的血沒有灑在你身上,這證明你身上有某種重大的過失。要麼是對你屬靈的光景麻木不仁;因為除非人知罪並感受到悲慘,否則就不需要灑血;要麼是輕率地藐視基督之死的果實,用世俗事務的喧囂填滿我們的心,以致我們無法傾聽基督的血對我們靈魂所說的和平;要麼是放縱某些隱秘的私慾,使我們靈魂中的一切變得昏暗;要麼是滿足於字句的基督教,停留在對福音真理的傳統知識,或僅僅是理性的反思上,從而自給自足,忽略了聖靈,而聖靈正是習慣藉著聖禮將基督應用在我們靈魂中的那一位。

我們如何知道基督的血已灑在我們的靈魂上?

我回答:祂潔淨良心的直接果效,就是事奉那又真又活的神(來九14);這就是目的。在律法之下,一個人若在不潔中敬拜,在未按律法潔淨之前,就玷污了神的帳幕與聖所,那靈魂必被剪除。在灑血灑在我們身上之前,我們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恩典的寶座前,也不能帶著領受憐憫與祝福的期待來事奉主。潔淨有程度之分,事奉神亦然。當我們從一切罪中完全潔淨時,我們將與神有完全的相交,並在天上的聖殿中更完美地事奉祂;但基督在祂的血中洗淨我們到什麼程度,祂就在什麼程度上扮演屬靈祭司的角色:啟示錄一章5至6節:「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祂父神的祭司。」和平為自由的交流鋪平了道路;貿易再次復甦。

教義二:應用在悔改信徒心上的基督之血,在神面前具有極大的價值與功效。

  1. 我將在本文的觀念中解釋這一點。
  2. 給出理由。
  3. 基督之血的價值與功效是藉著與亞伯之血的比較來闡明的。稍微檢視一下是有益的:(1) 這兩者的血在何處一致;(2) 在何處不同。

[1.] 它們在以下幾點一致:

(1.) 亞伯的血被流,基督的血亦然。亞伯的血被流後會說話;基督的血亦然。關於亞伯的血,創世記四章10節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哀告我。」基督的血也有聲音;它並非徒然流出;它在恩典的寶座前為我們辯護。基督的代求不是口頭的,而是真實的。將祂的血呈現在恩典寶座前就足夠了;因為那血在神面前為我們說話。正如律法下的大祭司帶著祭牲的血出現在施恩座前,我們沒讀到他說了什麼:「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九24)。

(2.) 兩者的血都會說話;在罪人的良心中,並向神說話。亞伯的血曾在該隱的良心中說話,以致他充滿恐懼與不安;以致他戰兢地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創四13)。這是絕望的話語。它也向神說話;因為祂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哀告我。」希伯來文中是「血」(複數),彷彿每一滴血都有聲音呼求對該隱的報應。同樣,基督的血在那些被應用之人的良心中說話;它訴說赦免、和平與安慰。它平靜靈魂的程度,正如另一者使該隱的良心恐懼一樣:羅馬書五章1節:「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它也向神說話,因為神藉此被平息、與人和好:希伯來書十三章20節:「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因為祂已完成了工作,為我們平息了神。祂先前是一位對我們憤怒、被冒犯的神,但如今,藉著永約之血,祂被挽回,成為賜平安的神;藉著這血,我們的保證人被釋放,我們的債券被取消,我們的和平得以恢復。

(3.) 它們都大聲說話,呼喊,以致神聽見。在亞伯的事上,確實,神對祂的亞伯、對義人是非常體恤的;對他們所受的傷害,祂深感憤慨:詩篇一百一十六篇15節:「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篇七十二篇14節:「祂要救贖他們脫離欺壓和強暴,他們的血在祂眼中看為寶貴」;也就是說,祂如此看重,且在神眼中價值極高,以致祂不會置之不理。他們血的呼喊很快在天上被聽見。如今,神兒子的血更為寶貴;這呼喊必在天上被聽見:彼得前書一章19節:「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如果這血為人的罪而獻,它必被聽見;它在神的耳中大聲呼喊;因為它極其寶貴,在那裡必受尊崇,儘管它在世上被輕視,被視為「平常」(κοινόν,希伯來書十章29節)。祂的血「有多少傷口,就有多少為我們說話的舌頭」;每一滴都是寶貴的。

(4.) 這是一種持續的呼喊。亞伯的血不僅呼喊一次,而是持續不斷;因為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說:「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他是第一位殉道者,而該隱則是無信者的始祖:猶大書11節:「這些人走了該隱的道路」;但關於亞伯,參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5節:「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亞伯是我們讀到第一位獻上羔羊之血作為祭物的人,藉此宣告他在彌賽亞的血中尋求他的義;為了這個祭物,他成了殉道者,是第一位為信心的義而受苦的人。他的血與其他殉道者的血一同呼喊,為他的無辜報仇。屬肉體的後裔無法忍受這樣的人,在各個時代都逼迫他們:啟示錄六章9至10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之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所以基督的血至今仍說話,彷彿剛流出一樣:希伯來書十三章8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其功效是永恆的。這血的呼喊神每日都聽見;它仍向祂說話,以平息祂的憤怒並赦免我們;它也在我們的良心中說話,以潔淨它,使它在我們裡面平靜;對所有領受它的人而言,其功效與能力是永恆的。

[2.] 不同之處:「它說出更美的事。」一個呼求憐憫,另一個呼求審判。呼喊的目的有所不同。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從兩個層面來看基督:作為殉道者與作為中保。

(1.) 作為殉道者。祂的血說話正如亞伯的一樣,是同樣的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4至15節:「他們殺了主耶穌,所以忿怒臨到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正如該隱的謀殺如此冒犯神,以致感動祂去報復;基督的血也如此冒犯神,以致祂懲罰了那些曾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二十七25)的人及其子孫。他們藐視神的公義,並藉此親口宣告了自己的結局,從那時起忿怒就一直臨到他們。但請注意,即便如此,基督仍為他們禱告: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那禱告帶回了許多人。他們的國家直到拒絕福音後才被毀滅,他們曾拒絕福音,殺了主耶穌,逼迫使徒,禁止他們傳道,從而填滿了他們罪惡的滿盈。

(2.) 作為中保。它說出更美的事,呈現在神面前,不是為了像亞伯的血對該隱那樣,要求對謀殺的猶太人報復,而是為了給信徒與悔改的罪人贏得赦免與恩惠。亞伯的血呼喊反對那流它血的該隱,但基督的血卻為那些因其罪而導致祂流血的人呼喊。雖然我們因自己的罪使主受苦並死亡,但祂的血並不反對我們,而是為我們說話。我們的罪呼求報應與定罪,但基督的血呼求赦免與和好。這血,作為為人的罪而受苦並獻給神的,是如此令人喜悅、如此寶貴、如此高度被接納,以致神因它並考慮到它,有效地感動祂永遠赦免所有謙卑尋求它益處的人。簡言之,這血在流出時說話,如今在永恆的審判者面前仍有效地說話,正如基督在祂的代求中、我們在禱告中為它辯護一樣。

  1. 為什麼?基督的血何以有如此的價值與功效?我回答:

[1.] 部分來自神的設立。 [2.] 來自其內在的價值與尊貴,這在於:(1) 部分在於祂位格的尊嚴;(2) 工作本身的性質。這是對神所行過最高程度的順服。其中包含了對神如此多的愛,對人如此多的愛,如此多的捨己、謙卑、忍耐,以及對神如此的順服,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對於感動那本就樂意施憐憫的神而言,是最有力的。

[3.] 這血是在極大的痛苦中流出的,且是甘心樂意地,出於對人的愛。受苦是極其強烈的;祂為我們成了咒詛(加三13)。伴隨著離棄、刑罰的攪擾,以及律法加在罪人身上的一切,無論是失去還是感受: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至5節:「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祂的靈魂憂傷至死(太二十六38);祂被離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6節:「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因此,正如它充分證明了神對罪的不悅,它也極其令神喜悅並高度被接納。祂沒有遺漏任何神聖公義所要求的。

應用一:用於知識。

首先,向我們展示基督代求的本質。一方面,僅僅說祂的功德與受苦持續在神面前為我們贏得所需,彷彿這種辯護僅是象徵性與隱喻性的,是不夠的;彷彿亞伯的血反對該隱,基督的血就為我們向神辯護。不;基督的代求與扮演中保的角色,遠不止於此。另一方面,也不能認為祂像人對人那樣,或像祂自己在肉身的日子那樣,帶著手勢與言語表達來代求,當時「祂獻上大聲哀哭、流淚的禱告」(來五7),這適合祂卑微的狀態,但不適合祂榮耀的狀態。祂的代求是非言語的,而是藉著憐憫(non voce sed miseratione)。這是兩個極端;但什麼是它真正的概念呢?

其中包含:(1) 將自己呈現在神面前;(2) 宣告祂的旨意;(3) 提出祂的辯護;(4) 推薦我們的請求。

[1.] 祂的代求可以理解為祂以我們的名義出現在天上,在那裡,身為人子的神以我們的本性呈現自己,準備為某某罪人負責。祂以我們的本性存在於那裡,就說明了祂的目的;因為祂在那裡,就像一位已經為我們的過犯作了補償,並在營外完成了犧牲,如今進入幔內,將血帶到施恩座前的人:希伯來書九章12節:「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2.] 這也可以被認為包含了一種宣告的意願與渴望,為我們贏得請求,使罪得赦免。宣告祂的旨意是祂代求的一部分:約翰福音十七章24節:「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在天上也可以這樣理解。正如阿奎那所說:「祂藉著呈現祂為我們所取的本性,以及表達祂聖潔靈魂對我們救恩的渴望,來為我們代求。」但難道沒有更多嗎?可以肯定的是,一種適當且正式的禱告,並不違背基督在祂如今榮耀狀態下的人性,無論是作為與神性位格聯合,還是作為榮耀的。不違背前者,因為祂在世時就有;然而祂仍獻上流淚與大聲哀哭的禱告。不違背後者,因為基督的人性,儘管榮耀了,仍是低於神的受造物,因此有能力禱告。確實,當祂處於僕人的樣式時,比在天上時有更多的順服,但祂仍在禱告。因此:

[3.] 有一種神聖、敬虔,儘管不可思議的對神主權威嚴的敬拜行為,藉此,中保如今在父的右邊,作為身體的頭,在祂為我們顯現的一切中,敬拜神的能力、主權、良善與智慧,尊重救贖之約,以及祂因此贏得的應得之福,即我們罪的赦免、我們的安慰與和平、祂自己國度的擴展、安全與成功:詩篇二篇8節:「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憑藉祂所付出的贖價,祂可以要求那些對於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所必需的祝福。祂不止一次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約十四16),這意味著對神的某種請求,甚至涉及特定的人與特定的案件;一種提出祂的辯護,或為他們爭取祂自己的權利。

[4.] 祂呈現我們藉著祂的靈被激勵後,為自己向神所作的禱告與懇求:啟示錄八章3節:「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希伯來書八章2節:「聖所的執事(λειτουργὸς τῶν ἁγίων,聖物的服事者)。」祂藉著祂的靈以嘆息與呻吟裝備我們,然後將它們呈獻給祂的父,並以祂自己的功德使之芬芳。

其次,教導我們如何使用這「灑血」。

  1. 當我們認罪,或反思罪,並彷彿在審判官的法庭上審問自己時,請記住,雖然這些罪應得懲罰,並對我們說了許多壞話,但「灑血」卻說出更美的事。那裡有盼望、安慰、和平與赦免。懇求基督對神公義的補償。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債,並承諾為此補償;我知道祂作了「完全的補償」。我放棄所有其他赦免的盼望,將我的靈魂安息在祂的寶血上。如果祂不能救我,我甘願滅亡;但祂能拯救所有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直到永遠。

當神藉著一種不由自主的印象使你感受到祂公義的恐怖,或者你正以破碎的心為罪哀嘆時,讓這思想存在於你的心中。

  1. 當你在福音中聽聞恩典的呼召時,請記住這一點:神不願罪人死亡。約翰福音五章24節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話確實真實;因為「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神要求你將這血灑在你的良心上。基督流血,正是為了讓這血得以灑下。
  2. 在領受主餐時,每當聖餐舉行,你聽到這話語重複:「這是立約的血,為赦罪而流的!」那時你要說:這確實是真的;因為「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3. 在禱告中,當你來到神面前祈求赦免或任何福分時,請記住這一點,好讓你帶著更大的確信前來:你有基督的血為你說話。基督在天上為你代求,你也必須在地上為此懇求:希伯來書十章19節:「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這意味著歡迎與垂聽。將你救主的血呈獻給神,並祈求這血所帶來的益處。
  4. 在你臨終的苦難中,請記住這一點。當你被召喚到神面前,當你時刻預備著要直接面對祂時:讓我帶著確信走向祂,並說:我曾是個罪人;但基督的血說了更美的話,我期待這血結出完全的果實;它確實洗淨了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一章7節:「祂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應用二:如果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這就勸勉我們去履行許多職責。

首先,要進入福音的狀態,並使自己有資格領受這份益處。使徒說:「你們乃是來到……所灑的血那裡。」誰來到了呢?是悔改的信徒。你對神越發操練信心與悔改,對基督越發操練信心,或藉著祂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十一章15節),你對基督寶血之美德與功效的經歷就越深。因為這兩者在靈魂歸向神的過程中是交織在一起的,若要詳述其全部本質未免太過冗長,我僅提出幾點考量。

  1. 要知道自己是罪人,是被律法所定罪的。除非認識到這一點,否則悔改與信心都無從談起;因為在我們知道自己背離神之前,何需轉向祂呢?對於那些愚鈍、無知、不曉得自己悲慘處境、也不在意救贖之法的靈魂,救贖主無能為力。我們的「景況」與我們的「資格」之間有很大的區別。當基督來帶領我們歸向神時,我們的景況是罪惡且悲慘的;我們的資格則是活潑的信心。信心的存在就已足夠,即便我們尚未意識到它;但僅僅處於悲慘之中是不夠的,那必須被認識並哀慟。對於我們的安全而言,擁有信心就足夠了,即便我們不知道自己有信心;但僅僅身處悲慘之中是不夠的,即便我們知道自己身處悲慘也不夠。神的約是這樣說的:信的人必得救;並非說:知道自己信的人必得救;因為許多人雖懷疑自己的誠實,卻仍有信心。是的!但僅僅承認我是個罪人是不夠的;我必須認識自己是個罪人,深刻地感受到我是個罪人;因為福音的應許是賜給那些有知覺的、心靈破碎的、勞苦擔重擔的人。一個人若不認識自己的悲慘並為之哀慟,就絕不會想到要歸向神,不會謙卑地俯伏在恩典的腳前,也無法為救贖主獻上感恩。許多人來到基督面前受到歡迎,卻不知道自己是悔改的信徒,但從未有人在不知道自己是被定罪的罪人的情況下受到歡迎。因此,工作從這裡開始。靈魂最初的覺醒是藉由對自身悲慘與失喪的感知;這種感知必須時常更新,因為若沒有基督,我們隨時都有滅亡的危險,這是由於我們在職責上不斷的虧欠。
  2. 要有堅定的意志與目的,將自己奉獻給主,去討祂喜悅並享受祂:歷代志上二十二章19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意,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0節:「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希伯來書十章22節:「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心志要傾向並定準於主,使自己處於一種討祂喜悅並享受祂的適宜與能力中,而這種能力我們因著愚昧與罪惡已經喪失了。因著墮落,我們失去了神的恩寵與神的形象,因此既不適合事奉,也不適合享受祂。悔改的靈魂兩者皆能尋得。
  3. 唯有基督能除去罪惡,使我們與祂的父和好,並使我們有能力去討神喜悅並享受神。藉著祂,我們可以轉向神,並履行那蒙悅納、通往永生的事奉與順服: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彼得前書三章18節:「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希伯來書九章14節:「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彼得前書二章24節:「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祂死是為了削弱我們心中對罪的愛,並推進恩典與公義的生命與能力。我們通常藉著耶穌基督與神和好,卻不常藉著祂來事奉與順服。不;我們藉著基督來到神面前,是為了能在一切新生的樣式中行在祂面前。簡言之,當我們從受造物轉向神,從自我轉向基督,從罪惡轉向聖潔時,我們就進入了福音的狀態;而真實的福音信心,是一種始於破碎心靈的信心:馬太福音九章13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它帶著對福音的渴慕而行:希伯來書六章18節:「好叫我們……可以得著強有力的安慰,就是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應許的繼承人就是這樣被描述的。而後,它終結於新生的樣式:羅馬書七章6節:「但我們現今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已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因為基督死,不僅是為了使我們從自己帶來的罪與悲慘中得釋放(加拉太書三章13節),更是為了「我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馬書七章4節)。

其次,下一步的工作是將這寶血灑在你們的心上;因為這正是那說出比亞伯的血更美之話的灑血;基督流血,正是為了讓這血得以灑下,而不至於白白流失。這血的灑下或應用在我們個人身上,就神而言是藉著聖靈,就我們而言是藉著信心,而聖禮則是兩者之間的中介,作為神傳遞聖靈的媒介,以及我們激發並增長信心的幫助。因此,這種灑血必須結合聖靈、信心以及聖禮(如聖道與聖餐)來理解。

  1. 我們在灑血之事上對聖靈的責任,在於我們不滿足於字句與外在的基督教,不滿足於僅僅在字句而非聖靈裡作基督徒(羅馬書二章29節),而是尋求我們所信之真理的美德、能力與生命;當我們領受基督的教義時,同時也領受那使人成聖與安慰的聖靈。若未做到這一點,基督教對我們而言仍是外在的、遙遠的事物。基督教世界最大的禍害,在於人們滿足於觀念,卻不等待能力;談論基督,卻不去感受祂,不去嘗嘗主恩的滋味。因此,我們的職責是懇切地等待水的攪動,並尋求那作為基督死亡之果的生命與平安;因為福音是「賜生命的靈的職事」(哥林多後書三章8節)。在這裡我們得著了滋味:彼得前書二章3節:「如果你們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我們感受這能力,認識祂和祂復活的大能(腓立比書三章10節);當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當我們被改變成祂的形象,在我們自己的靈魂裡擁有一個活潑的原則時。因此,我們的職責是祈求這聖靈,尋求並等待這聖靈,直到主耶穌將祂澆灌在我們身上。
  2. 就信心而言。我們的職責是堅信基督為人類救贖所做、所忍受的一切皆已足夠,並將其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這血完全能為罪作贖價,是給予神公義的、為我們一切過犯所付出的完全贖金。公牛與山羊的血無法滿足神的公義,無法贖罪,無法洗淨良心,也無法除去咒詛;但當神的兒子降臨,死在咒詛之下,並為我們流血時,這已足以在榮耀的層面上修復神,使祂不至於蒙受損失;足以彰顯神至純的聖潔,表達祂對罪惡徹底的憎惡與厭棄,宣告祂對公義的熱愛,並維護祂律法的權威;足以教導全世界:違背律法是一件危險的事。現在,這必須經過試驗並應用於靈魂,使我們能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二章2節);使我們能建立在神所立於錫安的根基上。藉著這信心,祂來到我們心中居住並作工:加拉太書三章29節:「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以弗所書三章17節:「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
  3. 就聖禮(聖道與聖餐)而言。

[1.] 聖道。當你在福音中聽聞恩典的呼召,得知神不願罪人死亡,祂樂意拯救所有信靠主耶穌基督、或藉著祂來到神面前的人,並赦免與祝福他們時;讓這一切激勵你將其灑在自己的良心上。這些福分是為我而擺上的: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就是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在這裡,神呼召我來領受我那一份:羅馬書八章31節:「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約伯記五章27節:「這理我們已經考察,本是如此。你須要聽,要自己明白。」將它帶回你自己的心中。

[2.] 聖禮。藉著洗禮,我們穿上了基督(加拉太書三章27節)。主餐:哥林多前書十章16節:「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體嗎?」在主餐中,我們莊嚴地記念基督的死,作為賦予我們靈魂生命的代價;我們前來瞻仰祂作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在那裡,我們聽聞那為赦罪而流的立約之血。你要說:這確實是真的,因為「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你領受它、飲用它,為了你自己的安慰;在那裡,它被帶到離你更近的地方;如果你不自欺,不以一種外在的形式來安撫良心,你就能帶著極大的安慰離去。基督在祂的代求中將這血呈獻給神,我們也在禱告與渴望中將它呈獻給神,懇求祂因基督的緣故與我們和好。藉著這些媒介,基督的血被灑下並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領受了更多的聖靈,我們的信心也得以增長與堅固。

第三,觀察這呼喊之血帶給你的果實。

  1. 對你的赦免與釋放有一種安慰的感知。當情況如此時,救贖便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一章7節);羅馬書五章9節:「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正如灑在門框上的血使以色列人免受滅命天使的擊殺。
  2. 祂聖靈的成聖: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聖靈的大能隨著基督的應用而行;兩者同在,缺一不可。
  3. 與神的親近與相通:以弗所書二章13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有兩件事使我們遠離神:神公義的嚴厲;當我們來到一位被冒犯且未經滿足的神面前時;以及我們良心的恐懼,或我們自身罪疚的畏懼。但神如今已被挽回;那重大的疑慮已得滿足:彌迦書六章6-8節:「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4. 在禱告中隨時得進到神面前,並確信會受到歡迎與垂聽。奉主耶穌的名,我們可以將我們的人、我們的祭物與禱告呈獻給神:希伯來書十章19節:「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當你為任何福分祈求時,你可以帶著更大的確信前來;你有基督的血為你說話。基督在天上為此代求,你也必須在地上為此懇求;將祂兒子的血作為你請求的根據,呈獻給祂。

應用三:警誡。讓我們謹慎,不可輕看基督的血,不可將其視為平常(希伯來書十章29節,κοινόν)。當我們認為它沒有贖罪或潔淨的能力,認為它並不比公牛與山羊的血,或普通人的血,甚至是罪犯的血更尊貴時,我們就是這樣輕看它。但誰會如此卑劣地這樣想呢?

  1. 所有邪惡的背道者都極其粗暴地這樣做,他們為了恐懼與愛慕世界,拋棄了真理。這些人似乎正式地放棄了他們在基督裡的份,並將每一件卑賤的事物置於祂之上:希伯來書十二章15節:「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2. 那些輕視藉此所購得之福分的人,即神的恩寵與神的形象,也是如此。凡輕視基督寶血所購得之物的人,就是輕視基督的血本身。我們對這血的尊重,是由我們對這些福分的尊重來判斷的。凡輕視神恩寵的人,不會致力於獲取並持守它,反而將每一件瑣碎的虛榮與貧乏、必朽壞的事物置於其上;對基督的功德與神差遣祂兒子為我們獲取這恩寵的旨意毫無敬重。同樣,凡不尊重那建立在公義與真實聖潔中的神形象的人,就是不尊重基督的血:「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無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一章18-19節)。這意味著對基督寶血的貶低,彷彿它是為了一些瑣事而流的。
  3. 那些因懷疑的念頭而減損這血之美德、功德與功效的人。我們對這神聖而寶貴的血,再怎麼高看都不為過。正是藉著這血,基督「進入至聖所,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九章12節);那「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的血(14節);那「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的血(約翰一書一章7節);那作為新約之血,即永約之根基的血(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神在其中應許,只要悔改並信靠基督,就能得赦罪、永生與一切所需的恩典。這約是建立在這血之上的,其中所有的應許都因此變得堅固、不可更改且有效。因此,讓我們以強大的確信信靠它的功效,並藉此得著鼓勵,在神面前等候恩典、憐憫、和好、赦免,並最終得著永恆的救恩。輕看基督的愛與憐憫,確實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4. 那些未經預備就與新約印記相交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9節:「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μὴ διακρίνων,即不加以區別)。分辨有理論上的分辨與實踐上的分辨。理論上的分辨是當我們能談論這些奧祕儀式的意義時;實踐上的分辨是當我們受到相應的感動時;不分辨則是當我們表現得好像這只是普通的食物與普通的飲食時。敬畏、喜樂、神聖的畏懼等印象,展現了我們實踐上的分辨。輕蔑地踐踏國王的畫像或錢幣,是對國王的侮辱。對人造成的傷害或殺人,之所以加重罪行,是因為人是神的形象(創世記九章6節,雅各書三章9節)。

應用四:當我們被罪的恐懼所困擾時,我們該當如何的指引。我們的罪被歸咎於一種呼喊;我們罪的呼喊已經越過我們的頭頂,直達天上。有時它們在我們的良心中喧囂。喔!記住基督寶血的呼喊;它在天上大聲疾呼,也讓它在我們的良心中說話。無生命之物藉由我們的思想說話;亞伯的血藉由該隱絕望的恐懼說話,基督的血則藉由我們信心的喜樂說話。記住使徒的挑戰與凱旋:羅馬書八章33-34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以及保羅的誇口:加拉太書六章14節:「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如果你已經感受過它的美德,你就會記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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