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2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講道|011_第十一節_他必看見勞苦的功效_賽五十三11

第十一章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先知繼續描述神與耶穌基督所立之約的榮耀果效,以及與之相稱的順服與謙卑。聖父的部分是將特權、恩典、榮耀以及一切美善之事賜給信徒;聖子的部分則是順服、受苦、死亡,並為我們的緣故甘願忍受各種靈魂的勞苦:因為神既要以憐憫待我們,就必須先以公義待基督;救贖工作的狀態是如此設定的,正如蘇亞雷斯(Suarez)所證明的,我們的恩典與榮耀是基督憑公義應得的,是他功德的賞賜。前文已多處論及,若基督願將自己的靈魂作為贖罪祭,他將會得到什麼:他必「看見後裔,延長年日,並且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興旺」。先知在此繼續重複同樣的事,只是加上了更具體、更顯著的詞句,好讓你們能更充分、更明確地領會前述特權的含義:「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這段經文斷言了三件事:

  1. 基督在我們救贖工作中的靈魂勞苦。
  2. 成功的確定性:他必看見;也就是說,收穫他勞苦與憂傷所期盼的果實,即貧窮受造之物的安慰與救恩。
  3. 他對此的滿足:他便心滿意足。他認為失喪罪人的得救,足以補償他所有的痛苦。你可以將這些話視為與神的旨意或其執行有關。

[1.] 就神的旨意而言,前一節經文暗示了聖父與聖子之間的契約與協定;他們之間訂立了條款。現在,當基督考慮他將付出什麼、又將獲得什麼時,他宣告自己是滿足的,對所提出的條款感到無比欣喜。我們的主耶穌並非盲目地簽訂契約。他從永恆中就深知拯救罪人需要付出什麼代價;他有足夠的時間來計算成本。當他預見曠野的試探、客西馬尼園的痛苦、十字架的羞辱、身體所受的卑賤對待,以及靈魂的勞苦時,我們最親愛的救主卻說:「我願降世,在這些條款下受苦;若能有幾個破碎心靈的受造物被帶回到神面前,我對這一切都感到滿足。」

[2.] 就神的旨意的執行而言。當罪人被帶領來接受憐憫時,我認為我所流的血是值得的,我痛苦的煎熬得到了充分的補償:這對我所有的辛勞來說,是足夠的工價。當一個罪人歸正時,天上、基督的心中都有喜樂。

我先從第一點開始:他靈魂的勞苦。「勞苦」一詞指最高程度的勞動,即那種令人疲憊不堪的勞苦。靈魂常被用來指代整個人;例如,有多少靈魂從埃及出來,意即有多少人。如使徒行傳二十七章37節:「我們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個人(靈魂)。」因此,他靈魂的勞苦就是他全部的勞動與辛勞。或者,它更確切地暗示了他靈魂的憂傷,這是他受難中的受難,是他苦難中最痛苦的部分:「現在我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約翰福音十二章27節。

教義是:我們的救恩使基督付出了極大的靈魂勞苦。他在整個人性上受苦,但主要是在他的內心。

  1. 作為一個被虛構的對象:他在名譽上受苦,這是在他人心中與觀點中的另一種存在。他們控告他犯了律法中兩項最嚴重的罪:褻瀆與叛亂;褻瀆神,叛亂該撒,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節。他們嘲弄他所有的職分;嘲弄他的君王職分,給他穿上兵丁的袍子當作王袍,用蘆葦當權杖,用荊棘當冠冕,並戲弄地對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9節。嘲弄他的先知職分;當他們蒙住他的眼,打他的臉,說:「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嘲弄那些尊他為先知的人。當他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獻上自己時,他們搖著頭說:「救自己吧!」、「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9、42節。他們在那裡嘲弄他的祭司職分,而他當時正在履行救主的職責。
  2. 他們更進一步觸及他真實的人身。他的身體在每一部分都受了苦,苦難通過每一種感官傾注在他身上。他的觸覺受盡了疲憊、創傷與鞭打;他的聽覺受盡了他們的辱罵與大眾暴行的喧囂;他的味覺受盡了醋與苦膽;他的視覺與嗅覺受盡了各各他——那充滿骷髏與死人骨頭的地方。我們使自己所有的感官都成為罪的入口,因此在基督身上,它們都成了憂傷的入口。

但他肉身苦難的終結是在他的死亡,這包括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儘管兩者仍與神性聯合;否則,他暫時就不再是神人,他的復活將會是一次新的道成肉身;儘管靈魂與身體彼此分離,但兩者都與神性聯合。就像一個人拔劍,一手拿劍,一手拿鞘;劍與鞘之間雖有分離,但同一個人握著兩者。基督徒們!我們相信這一點嗎?我們是否還對生命本身竟然會死亡、基督在死人中竟然是自由的感到驚奇?如果有人有理由愛惜生命,那便是基督;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更何況是基督的生命,那生命充滿了神持續的同在。我們常覺得自己是自己的重擔;我們渴望死亡;但基督竟然會死,他那與神有位格聯合的靈魂竟然會死,這真是奇蹟。

他的死亡並非普通的死亡,而是十字架上痛苦、羞恥且受咒詛的死亡。律法宣告十字架的死是受咒詛的: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掛在木頭上的人,是受神咒詛的。」在所有民族的眼中,這是極其羞辱的。它是殘酷且痛苦的,為要表明他不僅來承擔我們的咒詛,也來承擔我們的憂傷:加拉太書三章13節,他「為我們受了咒詛」;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如果你跟隨他到墳墓,那是他卑微的延續,儘管不再是痛苦。基督進入那裡,是為了關閉並封印我們的罪,使它們不再被記念,正如亞伯拉罕將死人埋葬在視線之外。如果我們只看可見的事物,基督是一個多受痛苦的人;他的一生充滿憂傷,他的死是暴力的、血腥的、羞辱的。

但這一切仍不足以回應「靈魂的勞苦」這一表達。我們的靈魂犯了罪,因此基督必須將他的靈魂作為贖罪祭獻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在基督靈魂的苦難中,我們可以注意到兩件事:他的被離棄與他的驚恐。這些與「喪失之苦」(poena damni)和「感官之苦」(poena sensus)有某種對應。

  1. 他的被離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6節:「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基督的被離棄不能是指外在的苦難,即被撇下任由人的憤怒與暴力對待。離棄一詞暗示了神的撤離:哥林多後書四章9節:「遭逼迫,卻不被丟棄」;儘管被交在人的手中,卻仍享受神的同在:但基督既遭逼迫,又被離棄。

但身為神人位格的基督,怎能被離棄呢?

答:正如位格的聯合讓位於身體的死亡,它也讓位於靈魂的苦難。基督憑藉永恆之約,必須交出整個人性,包括身體與靈魂,按照神的旨意受苦。現在,他沒有拒絕任何部分的服事;正如他將身體獻給死亡的痛苦,他也將靈魂獻給被離棄的憂傷。

但這種被離棄是什麼呢?

[1.] 位格的聯合並未解體,兩性聯合(αχωριστως),他內在的聖潔並未減少,否則他就不適合作為祭司或祭物。神對他的愛並未減弱;他當時正在做他的工,處於順服的頂峰:約翰福音十章17節:「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這是一個新的愛的論據與理由。

[2.] 扶持與維持的恩典並未完全撤去: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的」;約翰福音十六章32節:「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那麼,基督失去了什麼呢?他失去的是父神之愛的感受與實際的安慰,失去了那種他習慣擁有的感官慰藉、喜樂與撫慰的果效。這對基督而言是一個極其沉重的損失。他為此哀嘆。門徒們逃跑了,他的朋友與愛人遠離了,但他並沒有抱怨這些:「門徒啊,你們為什麼離棄我?彼得,你為什麼不認我?」而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對基督而言是更大的損失,因為享受這種安慰與撫慰對他而言,比對任何受造物都更自然。熄滅一支蠟燭沒什麼大不了;但若太陽被蝕,那作為光之源頭的太陽,會讓全世界感到驚奇。基督作為神人,失去的更多。我們失去的是水滴;他失去的是海洋。享受越深,失去或缺乏時的痛苦就越大。

[3.] 他擁有純潔的悟性、屬天的情感與卓越的默想,因此他知道如何珍視這種聯合的安慰。神的孩子們若嘗過他的愛,若這愛有一絲澆灌在他們心中,他們絕不願為了贏得世界而放棄它。他們知道如何珍視它,因此沒有人比他們更敏銳地感受到失去它的痛苦。基督擁有如此清晰的悟性與如此溫柔的情感,他最能體會與神相交的價值。

[4.] 他與神有如此親密的利益與關係:箴言八章30節:「那時,我在他那裡為工師,日日為他所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踴躍」;歌羅西書一章13節,他被稱為「他愛子」。受造物若與神有任何關係,在神缺席時是何等哀傷!正如抹大拉的馬利亞:「婦人,為什麼哭?」、「有人把我的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哪裡。」她尋找基督,卻只找到墳墓。

[5.] 基督的苦難比信徒的更甚,因為它是具有贖罪性的。我們的被離棄是為了試煉或管教;他的被離棄則是來自懲罰性的公義,以及神因我們的罪而施加的報應之手,這一切都臨到了他身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離棄一時,好讓我們永遠被接納。

  1. 還有積極的一面,即他對父神憤怒的體會,這是他為人的罪所必須承受的。罪人本身有良心受責的痛苦,這是罪人特有的;而我們的中保所承受的,則是刑罰性的擾亂。他必須站在罪人的位置上,他所承受的罪之重擔,對於像基督這樣擁有如此細膩與溫柔靈魂的人來說,是極大的驚駭: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8節:「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他「驚恐起來」,馬可福音十四章33節。他有他的「敬虔」(恐懼),希伯來書五章7節。其果效在他血汗的流出中顯明出來。這些是我們這祭物必須在其中被烘烤的火的一部分。並非對肉體死亡的恐懼導致了這些苦難。基督沒有孩子氣、婦女般的靈魂;更不用說殉道者的勇氣了,他們中有許多人親吻火刑柱,感謝劊子手。我們在罪犯身上也能看到,意志堅強的人能表現出何等的勇氣與頑強。不;這是他對父神憤怒的體會,當他「為我們受了咒詛」時,他必須為人的罪承受這憤怒,加拉太書三章13節。我們對罪以及由此應得的神的憤怒,抱持輕率的態度;但基督對此有不同的看法。當神代替我們來對付他時,我們這些不知道神憤怒大能的人,對此並無感觸。但當父神以他全部的重量壓在他身上時,這才是他靈魂真正的勞苦: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耶和華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

由此學習:

  1. 罪的可憎。你看,使罪人與神和好絕非易事。這使基督付出了充滿憂傷的一生,隨後是痛苦、羞恥且受咒詛的死亡;失去了實際的安慰,並感受到可怕的、驚人的神之憤怒。我們在嬉笑玩樂中揮霍我們的靈魂,但基督發現拯救它們並使它們歸向神是艱鉅的工作。無疑,那些在思想上隨意犯罪、在行為上污穢犯罪的人,對基督的寶血抱持輕視的態度。你們將它視為平常的血:希伯來書十章29節:「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當你們把犯罪當作小事時,實際上就是在說這話。當一件珍貴的器皿若非花費一千英鎊就無法修復時,你會小心翼翼地避免打破它。當你為了芝麻小事而與神決裂時,你就是在輕視基督的苦難。神的兒子從天上下來為可憐的罪人而死,這算不得什麼嗎?他呼喚你們:「你們一切過路的人哪,來看,有像臨到我的痛苦沒有?」得罪你們的天父,並處於他憤怒的重擔之下,這算不得什麼嗎?藉著對待他那代替罪人位置的愛子,神要使所有邪惡且心硬的罪人知曉,違背他的誡命意味著什麼。在經歷了這一切之後,你們還敢繼續在邪惡的道路上隨心所欲、自得其樂,彷彿神對我們的罪只是一件小事嗎?現在,他已經藉著一位中保為這些罪得到了滿足。
  2. 從此學習神憤怒的可怕。它迫使耶穌基督走向死亡,甚至經歷了極大的靈魂勞苦。基督在受難前就預知了一切,但當它臨到時,他仍感到驚駭。許多人在臨終時,當主的憤怒像武裝的人一樣闖入時,他們會哀號。他們從未想過自己的危險,也沒有為此做好準備;但基督事先就知道了。此外,基督沒有個人的罪來削弱他的力量;你們卻有受傷的良心。基督擁有達到極致的一切恩典;你們卻幾乎沒有忍耐與剛強。基督是神人,你們是可憐的受造物。基督知道他的受難會給神帶來何等榮耀,給人帶來何等益處;然而他仍懼怕他所要承受的;基督知道這些苦難是短暫的,但他仍祈求:「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你們的苦難卻要永遠持續。主耶穌被高舉,作為信靠他之人的救恩標記,也是將要臨到惡人身上直到永遠之事的保證——給所有人的一個神憤怒的實例。神會讓你們看見,處於他的憤怒之下意味著什麼。如果它的一點火星落在良心上,人對自己而言是何等沉重的負擔!
  3. 我們從此學習到我們對基督負有何等重大的責任,他竟甘願為我們的緣故忍受如此艱難與痛苦的事。他甘願被離棄並順服於靈魂的苦難;他很清楚這會使他付出什麼代價,但他仍甘願承擔這項工作:詩篇四十篇7、8節:「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神聖的公義在那裡提出要求:子啊,你必須取一個身體並在其中受苦。人的血被玷污了,你必須被塑造成與他們一樣的樣式,並站在我面前代替他們。你必須預期受到魔鬼的試探,被世人追捕與戲弄,對我的公義負責,承擔我的憤怒,並被對待得彷彿你在律法上就是那個罪人。基督說,希伯來書十章7節:「看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神啊。」我對這些條款感到滿足並十分喜悅。噢!如果經歷了這一切之後,我們仍輕視基督,不願就近他,儘管這需要我們付出靈魂的勞苦,那我們就禍了。禱告、等候、默想是乏味的,我們很難被帶領去破碎我們剛硬的心;然而基督為我們的緣故,是何等甘願且迅速地承受了他所有的苦難!
  4. 我們從此學習到,我們有何等理由甘願為基督受苦,並以最昂貴的代價順服神。我們在福音中被呼召背起十字架跟隨基督,當他最初邀請我們與他同工時,他就給了我們警告;然而大多數人希望在經歷這一切後仍能安然無恙,他們並不感到困擾,當真正輪到他們背起十字架時,肉體的急躁使他們抱怨。當然,總體而言,我們不應渴望比基督更好的命運;因為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翰福音十五章20節。他所屈就的,遠超過我們曾經或將要被要求承受的。但特別是,我們應當像他為我們受苦一樣,甘願為他的緣故受苦。他離開父的懷抱為你受苦,難道你不能離開你最親愛的人的懷抱為基督受苦嗎?在位格之間,以及他的苦難與我們的苦難之間,存在著巨大的不對稱。基督作為行惡者受苦,而我們是為行善受苦;否則,那便是巴拉巴的十字架,而非基督的十字架。他的名被責備所撕裂;儘管他從未做過任何值得責備的事,但他承受了世人的嘲弄,以及因我們的罪而應得的神的咒詛,他不僅在位格上受苦,也在名譽上受苦,卑劣的罪行被不公正地加在他身上。為基督和他的利益受苦是一種榮耀,絕非羞恥之事。他是無辜的神之子,不僅作為神,作為人也是完全公義聖潔的,完全脫離了亞當後裔所受的原始傳染,路加福音一章35節;完全順服神的律法,無論在心裡還是在實踐中,馬太福音三章15節;並且因其公正的行為,在神與人眼中都是可愛的,因為他所做的一切都好。但我們,無論對世人指控我們的那些事有多無辜,我們在神面前仍是有罪的,無法在人面前完全稱義。只要神的手在我們的苦難中,我們就必須保持沉默。因此,在意識到我們在其他方面的罪孽時,我們應當更快地順服:彌迦書七章9節:「我因得罪了耶和華,就必忍受他的惱怒。」再者,他已經除去我們苦難中的毒刺,並承擔了因我們罪而應得的所有憤怒。我們的十字架並非對他懲罰性公義的滿足;他只是在試驗我們的誠實,而非對我們進行報復。我們還被允許擁有安慰;而他的安慰卻被暫停了。簡而言之,既然他為我們忍受了神的憤怒,難道我們不能為他的緣故忍受人的憤怒嗎?所以,總而言之,我們在十字架下的抱怨與急躁,表明我們對基督的苦難沒有正確的認識,而是對它們的價值估計得太低了。

這段經文提出的下一件事是成功的確定性。他必看見;也就是說,享受、領受其果實。先知提到有些人勞苦卻徒勞無功;彷彿他們只是隨風而行: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8節:「我們懷孕痛苦,所產的竟像風一樣。」我們也讀到其他人,當孩子臨近產期時,卻沒有力量生產,以賽亞書三十七章3節。但這勞苦的果實將是靈魂豐收的莊稼,或歸向神之信徒的眾多後裔。

教義:基督必將無誤地、毫無失敗地達到他死亡的目的。

他死亡的目的是什麼?

  1. 拯救所有屬於恩典揀選的人。基督的死並非不確定,也不是冒險地捨命,好讓某些人如果願意就能得救;而是他的意圖是確定的。他為「他的羊」捨命,約翰福音十章17節;為「他的教會」,以弗所書五章26節;為「他的百姓」,馬太福音一章21節。這些表達是排他性的;是這些人,而非所有人。
  2. 他成就並獲取了實現這救恩的條件:

[1.] 在有效的呼召中。 [2.] 藉著最終的堅忍。

[1.] 有效的呼召。基督的死不僅是為了為我們獲取特權,也是為了買贖信心與悔改:使徒行傳五章31節:「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希伯來書十三章21節:「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是藉著耶穌基督」;腓立比書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他為我們贏得了信心與聖潔。

[2.] 最終的堅忍。他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約翰福音十章29節:「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希伯來書十章14節:「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他使他們完全且徹底地幸福。

簡而言之,從永恆之約來看,為什麼基督在目的上絕不會失敗: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耶和華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看看父與子的承諾,選民的救恩便得到了保障;兩者都暗示在「賜給基督」這一短語中:約翰福音十七章6節:「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在某種意義上,所有的靈魂都是神的;現在他們以兩種方式賜給基督:

  1. 作為賞賜:詩篇二篇8節:「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2. 作為託付;基督必須為這託付交帳:約翰福音六章37、38節:「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他們不僅可以來,而且他們必來:約翰福音六章39節:「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否則,基督將失去他賞賜的一部分與託付的一部分:希伯來書二章13節:「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應用:這是為了勸勉我們等候這能力,並觀察他旨意中一切美善的喜悅是如何在我們身上成就的。你的救恩在基督手中是否興旺?你在信心的道路上是否進步順利?當你虛浮、粗心、頑固時,你是在試圖使你的救主蒙羞,阻礙耶穌基督獲得他勞苦的果實。作為一個道德主體,他所有的勞苦可能都是徒勞的,儘管作為中保並非如此。他作為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而哀嘆:以賽亞書四十九章4節:「我說:我勞碌是徒然的;我盡力是虛無虛空。然而,我當得的理必在耶和華那裡;我的賞賜必在我神那裡。」當一群擁有恩典媒介的百姓不願回轉時,他們是在試圖搶奪基督的買贖,使他所有的愛之勞苦歸於徒勞。基督徒是與神同工的:「我們與神同工的,也勸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哥林多後書六章1節。噢,基督何時才能在你們裡面成形呢?直到這事成就,我們都在受生產之苦,加拉太書四章19節。你們願意被排除在祝福之外嗎?

應用二:這裡有給神選民的安慰,以及確保你們蒙揀選的責任。我們如何知道呢?你們是否藉著同意來批准神的旨意?奉獻回應了作為賞賜的給予,以及作為託付的交付。

  1. 當將你們自己分別為聖,獻給主使用並服事祂:羅馬書十二章 1 節:「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凡賜給你們的,都要為祂的榮耀而用;要照祂的旨意生活:詩篇一一九篇 94 節:「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主啊,若我不屬於祢,我便不願屬於我自己。當神似乎要推開我們時,我們當如此行。
  2. 在行善中將自己交託給祂,在順服的道路上,毫無憂慮地將靈魂投靠在基督手中: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因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彼得前書四章 19 節:「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詩篇三十一篇 5 節:「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耶和華誠實的神啊,你救贖了我。」

我來到這段經文的第三點,即基督在拯救世人一事上所獲得的滿足;這正是祂為自己一切勞苦與艱辛所得到的完全酬報:「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贏得並挽回失喪的罪人,對耶穌基督而言是極大的滿足:約翰福音四章 34 節,基督對他們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當門徒問祂是否吃了什麼時,對祂而言,贏得一個靈魂便是足夠的滿足。參看路加福音十五章 5 節:「找著了,就歡歡喜喜地扛在肩上。」祂為一個迷途罪人的回轉而歡喜;在經歷了對恩典的一再拒絕與對救恩邀請的藐視之後,基督若能最終將他帶回自己身邊,祂便感到欣喜。將迷失的羊扛在肩上帶回家,對基督而言是一項受歡迎的工作。

教義:耶穌基督在拯救罪人一事上,獲得了無限的滿足與喜樂。

我將為你們說明:(1)其證據;(2)其理由。

  1. 關於證據:

[1.] 在創世之前,基督便已在思想此事中自得其樂:箴言八章 31 節:「踴躍在他為人預備可住之地,喜悅住在世人之間。」但為何是「可住之地」?那些不可住之地也是神手所造的。那裡有令人驚嘆的對象,有大魚,有日、月、星辰;但那裡沒有祂要與之同住、或祂要拯救的人。除了祂對聖父的喜悅之外,這就是基督的喜樂:祂將來到世上,為自己挽回一群子民。

[2.] 這是祂來到世上的目的與目標;當一個人達成了他的目標,尤其是當這目標是他極其渴望並為之勞苦的,這是一件令人愉悅的事。因為喜樂的程度取決於渴望與勞苦的程度。

(1)渴望:路加福音十二章 50 節:「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路加福音二十二章 15 節:「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那是在祂受死前不久。值得注意的是,當彼得勸阻祂受苦時,基督用祂斥責撒但誘惑祂拜偶像的同樣話語斥責彼得:馬太福音十六章 23 節與四章 10 節:「他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

(2)勞苦。勞苦於媒介,喜樂便在於結局:「神使我忘了一切的困苦,」約瑟在歷經艱難與憂傷後被高升時說道,創世記四十一章 51 節;詩篇一二八篇 2 節:「你要吃勞碌得來的;你要享福,順利。」這些是祂中保職分所期盼、渴慕、勞苦得來的果實:沒有什麼憂傷能比得上祂的憂傷,因此也沒有什麼喜樂能比得上祂那令人滿足的喜樂;凡是祂寶血所買贖的,凡是重價買來的,都極其珍貴。拉結被描寫為哀哭,因為她在憂傷中生子,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15 節;約翰福音十六章 21 節:「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因為她的時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記念那苦楚,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這就是基督的勞苦,也是祂所追求的結局——拯救那些貧窮、失喪、敗壞的罪人。

[3.] 現在,在天上,看見這工作興旺是祂的喜樂:路加福音十五章 7 節:「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第 10 節:「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迷失的羊被找回,浪子回頭:約翰福音十五章 11 節:「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裡,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這裡有我們的喜樂,也有基督的喜樂;這是兩回事,是我們裡面的喜樂,以及為我們而有的喜樂。被帶入恩典中,不僅是我們歡喜的事,也是基督歡喜的事。當祂看見福音興旺,當罪得赦免、人心得聖潔、靈魂得安慰時,祂對此的喜悅與歡喜,遠勝過你們的感受;當祂在天上垂聽並知曉你們在世上靈魂的光景時,祂便以此為樂。

[4.] 當祂從天降臨審判世界時,哦,當祂將國度交與父神時,祂將帶著何等的凱旋與歡喜而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24 節;希伯來書二章 13 節:「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祂將把他們呈獻並展示給神,作為祂受死的果實與證明。看看保羅作為從屬的器皿,擁有何等的喜樂與歡喜: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19 節:「我們的盼望和喜樂,並所誇的冠冕是什麼呢?不就是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在他面前站立得住嗎?」他們是他事奉勞苦的果實。保羅對他們的權益不如基督對他們那般深厚;主要的功效來自於祂的死。

但為了界定這一點,即這種滿足與喜樂在消極與積極意義上為何:

  1. 消極意義上。這不僅是神在恩典與憐憫的作為中所獲得的喜悅:彌迦書七章 18 節:「喜愛施恩。」這是一種本性的作為。公義對神而言與憐憫同樣自然;然而,以懲罰方式實行公義,預設了我們先行了某種作為;受造物應得的懲罰是從祂那裡被強求與勒索出來的,因此被稱為祂的「非常之工」,以賽亞書二十八章 21 節:但憐憫,如同天然的蜂蜜,是自然流露的;實行憐憫對祂而言更為甘甜:耶利米哀歌三章 33 節:「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這並非出於祂的心;因為當杖在祂手中時,祂眼中含著淚水;但另一方面,耶利米書三十二章 41 節:「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將他們栽植於此地。」這是一種最適合神本性的作為,它先行於受造物的功德,且不考慮受造物的功德;這是其中的一部分。

[2.] 這不僅是祂在子民聖潔中所獲得的喜悅。在子民的聖潔中,有「仁愛之愛」(amor benevolentiae),即對未歸正者的善意與幸福;也有「喜悅之愛」(amor complacentiae),即因他們聖潔,因其本性與祂相合而對他們產生的喜悅:以賽亞書六十二章 4、5 節:「你必稱為希西巴……因為耶和華喜悅你。新郎怎樣喜悅新婦,你的神也要照樣喜悅你。」當我們被帶入與神親密的關係中,便有了另一種愛,因為我們處於另一種狀態;西番雅書三章 17 節:「他在你中間必因你歡欣喜樂,默然愛你。」祂的愛賦予祂的子民一種美感,這便是神喜悅的根基。同樣,關於他們的興盛,詩篇三十五篇 27 節說:「願耶和華顯為大!他喜悅他的僕人平安。」祂看見他們聖潔、行事順利時,便感到歡喜。

  1. 積極意義上。這表達的本質意味著更多:祂感到滿足,祂將我們的福祉視為對祂一切痛苦與靈魂勞苦的充分回報,儘管祂為此付出了代價。對一個好人而言,行善並以他人的益處為樂是自然且親切的。但現在,基督若能以祂的一切為代價,來促進他人的福祉,並將此視為一筆划算的交易;這便是此處所說的喜樂與滿足。基督並不計較代價,只要祂能將罪人贏得歸給神。

此教義的理由:

  1. 因為這是祂的工作,祂個人的工作;神格中的每一位格都在祂的工作中得到更新。聖父,祂個人的工作是創造,這是我們領受的第一項恩典,因此是第一位格所特有的。現在,出埃及記三十一章 17 節說:「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這不是指疲憊,而是指喜悅。看見所有的受造物被安置在適當的位置,作為祂良善、智慧與大能的果實與效應,對聖父而言是一種舒暢。祂在審視自己的工作時感到喜悅。同樣,聖靈因在我們心中所遭遇的抵擋與反對而憂傷,以弗所書四章 30 節,但因我們順服祂的聖化工作而感到滿足與喜悅。同樣地,第二位格,當祂看見自己靈魂的勞苦,看見祂的死將帶來何等眾多的增長時,祂便感到舒暢與滿足。基督有祂的安息,正如神有祂的安息:祂在拯救貧窮罪人一事上,作為祂一切勞苦的果實,獲得了極大的喜悅與滿足。
  2. 祂的愛是這一切的原因:祂對父的愛,以及祂對聖徒的愛。

[1.] 祂對父的愛,看見父得著完全的榮耀。當基督來到世上時,天使歌唱道:路加福音二章 14 節:「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約翰福音十三章 31 節:「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我們的安慰不僅與選民的得救有關,更與神的榮耀有關。如果我們只是被創造而未被救贖,神在世人面前就只會被顯明一半:我們將只認識祂一半的良善,因為在創造中顯明的良善是為了其他目的。神創造我們不僅僅是為了創造我們,而是為了將祂自己傳遞給我們,顯明祂更多的榮耀,並讓我們看見祂更多的智慧、良善與大能。這些在創造世界時已部分顯明,但在福音中顯明得更多:在創造受造物時可見祂的智慧,但在救贖的奧祕中,在使神與人合一、公義與憐憫合一的奧祕中,祂的智慧顯明得更多,「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得前書一章 12 節。我們看見祂的大能,在於使我們從無變有,在於廢除魔鬼的作為,解開死亡的鎖鏈,使死人復活。祂的良善顯明在賜下世界、賜下基督、賜下永生之中。基督出於對父的愛說,我滿足了;我看見這將是一條使神的榮耀得到極大彰顯的道路。

[2.] 對貧窮失喪罪人的愛。

(1)他們是重價買來的:他們是祂自己的;既然愛他們到買贖他們的地步,祂必愛他們到底。聖徒是祂寶血的買贖,因此他們被稱為「被買贖的產業」,以弗所書一章 14 節。重價買來的東西是極受尊重與珍視的。教會,是祂用寶血所買贖的,祂為此付出了昂貴的代價——為此耗盡了祂尊貴的寶血。主耶穌忘記了祂所有的痛苦與憂傷,因為這正是祂所勞苦的,也是祂所追求的結局。

(2)他們是祂自己的,祂的權益與他們息息相關:約翰福音十七章 6 節:「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祂不僅承擔了關於他們的責任,更將他們視為從神手中領受的獎賞:約翰福音十三章 1 節:「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所有權使事物變得親密。他們是祂的,因此當他們興旺、行事順利時,當祂的工作在他們手中興旺時,祂的心便感到歡喜。祂是聖徒的主人;正如一個人若交易沒有好結果會感到不滿,基督若看見你們不在恩典中長進,不在天路上每日進步,祂也會感到不滿。

應用一:讓我們思想我們對基督的虧欠。神之子放下祂的榮耀,甘願從天降下,承擔我們救恩的大事,這是何等奇妙的愛。祂不需要我們;神從永恆中就是獨一的,且從永恆中就是幸福的,那時祂的聖潔威嚴之外別無他物。如果祂因創造世界而得到任何幸福,祂本可以更早創造;祂不缺乏我們,我們對祂毫無價值。我們這些比天平上的微塵還輕的人,能為我們救贖主的完美貢獻什麼呢?然而祂竟以我們的福祉為樂,並以我們得救為滿足!哦,這愛是何等偉大!我們除了回愛基督、效法祂之外,還能如何回應呢?讓我們在基督裡得滿足;讓我們在祂裡面有份,這就足以平息我們一切的憂慮、恐懼與世俗的紛擾。正如詩人所說:詩篇七十三篇 25 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讓這點將我們從外在的慰藉與世俗的滿足中拉出來:如果基督為你們這些不值得擁有的人做了這麼多,哦,你們的靈魂該如何在祂裡面得滿足!商人變賣一切為了那顆珍珠;但我們這些受造物、這些罪人,基督從我們身上得到了什麼?我們能說出愛基督的理由,是因為祂的卓越與我們對祂的虧欠:雅歌六章 9、10 節:「我的鴿子,我的完全人,只有這一個,是她母親獨生的……那向外觀看,如晨光發現,美麗如月亮,皎潔如日頭,威武如展開旌旗軍隊的是誰呢?」但「主啊,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讓一切世俗的滿足對你們而言都如無物,只要你們能贏得基督,腓立比書三章 8 節。當你們擁有祂時,你們當說,這就夠了。以神為份的人可以像詩人一樣說,詩篇十六篇 5、6 節:「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

應用二:這是信心工作中的安慰根基。我們不僅能從你們自己的利益,更能從基督的滿足來勸勉你們:祂曾責備許多人不肯來,卻從未責備任何人來到祂面前。不僅如此,就感恩而言,你長期以來因頑梗與不悔改而使神的靈擔憂,在肉體的享樂中放縱,追逐虛空與愚昧。哦,現在就來,使你救贖主的心歡喜吧!當以撒渴想美味時,一個褻瀆的以掃會拿起弓箭去獵取。去試試看,你如何在不信的心中哀慟,如何在順應基督的渴望上有所作為。同樣,就盼望而言,當祂看見你祈求赦免時,你是在對祂的心說話;祂會與你同心,並成全祂勞苦的果實。祂以我們的稱義與救恩為樂。這將藉著祂的渴望與滿足而成就。

應用三:這給予信心來到基督面前極大的鼓勵。當你們來時,祂的心感到歡喜;主基督認為這值得祂一切的勞苦。人們質疑基督的意願;有人會反對自己的喜樂與滿足嗎?你們對在基督裡有份有崇高的想法,基督對我們在祂裡面有份也有崇高的想法;因此聖徒們彼此呼籲:詩篇四十二篇 5 節:「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應當仰望神,因他笑臉幫助我,我還要稱讚他。」他們對自己的心說話。再次,詩篇一一九篇:「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這是你們的得益,然而基督卻視其為祂的喜樂。當基督懇切地呼喚我們時,我們為何要退縮?馬太福音十一章 28 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請來吧;祂懇切地責備人不來:約翰福音五章 40 節:「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但祂從未責備你們來。很難區分究竟是基督更願意接納靈魂,還是靈魂更願意接納基督。我們對此的渴望不可能超過基督對此的喜悅。如果你害怕在其中尋求自我,請考慮這不僅是為了你的滿足,更是為了基督的滿足;當祂看見自己靈魂的勞苦,祂便心滿意足。你們的靈魂對祂而言已足夠。你們是卑微的受造物。沒關係;你們的良人認為贏得一個光明之女進入祂的懷抱,值得祂一切的勞苦與懇求;你們的安慰是祂的特權。

應用四:這為燃燒愛火提供了燃料。此處提供了三個環境作為這神聖之火的素材:祂渴望的迫切;祂努力的艱辛;以及祂為了我們靈魂的好處所意圖的甘甜與完全的滿足。

  1. 祂渴望的迫切。基督的一生不過是對我們好處的渴求,耗費在愛與渴望的熱度中。當祂死時,祂說,約翰福音十九章 28 節:「我渴了。」毫無疑問,在這樣的痛苦中,祂身體的水分轉為乾渴;但這特別是對靈魂好處的渴求,是對受造物好處的渴求;這是一種渴求,為了使預言得以應驗。保羅,那按度量受了基督之靈的人,看看他表達了何等的渴慕:加拉太書四章 19 節:「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這不過是基督心中所有的一滴、一小部分。腓立比書一章 8 節:「我體會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地想念你們;這是神可以給我作見證的。」保羅所有的渴慕不過是基督那心腸的一瞥或樣本。祂靈裡的印記更為純潔與有力。
  2. 祂努力的艱辛,無法用比「靈魂的勞苦」更低的詞彙來表達;只要記住基督一生所有的艱難,客西馬尼園的哀愁,地獄對祂靈魂所有的衝突與攻擊;你將看見基督的愛並沒有在一個願望中萎縮,也沒有在冷淡的渴望中消逝。受造物之愛的火花可能很快熄滅,但基督的愛直到將祂從天上帶到母腹,從母腹帶到曠野,帶到園子,帶到十字架,帶到墳墓,都沒有離開祂。眾水不能熄滅。使徒用「勞苦」來表達受造物之愛的一般行為:「愛心的勞苦」,希伯來書六章 10 節。但這裡有更高程度的勞苦,是的,是生產之苦:「他必看見自己靈魂的勞苦。」保羅將其視為一種令人愛慕的環境: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 9 節:「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做工。」但保羅放棄他的津貼算什麼,當基督放棄祂的榮耀時?那麼,請思想這不是懶惰的愛,不是閒散的願望,而是以為了你們的好處而進行的不懈努力為終結。十字架上有痛苦,祂的靈裡也有痛苦。
  3. 甘甜與完全的滿足。主一直堅持到祂喝下最後那杯苦醋;然後祂說:「成了」,約翰福音十九章 30 節。基督的靈曾不得安息,但那時滿足了;只要祂能贏得靈魂,就足夠了。我們這些卑微的罪人啊,神竟認為我們的靈魂足夠了!唉!我們能帶給祂什麼,竟讓耶穌基督以我們靈魂的好處為祂的安息之所?商人變賣一切為了那顆珍珠;但唉!我們不過是一筆糟糕的買賣。基督從我們身上得到了什麼,竟在贏得罪人時感到滿足?

應用五:這為我們的效法提供了一個崇高的榜樣。

  1. 對牧者而言。基督靈裡所有的辛苦與勞苦都是為了贏得靈魂,祂認為那是一筆好的買賣。祂不關心其他事物,除非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祂關心天國,是為了我們能在祂的榮耀中得榮耀。祂作萬有的頭,是為了教會;否則祂並不關心尊位與榮譽。哦,願我們的靈魂能如此純潔地行動,願我們在如此重大的呼召中不驅動自私的設計!神的工作必須為了神的結局而做。哦,願我們心中的喜樂是靈魂的好處,而不是我們自身利益的增長:約翰三書 4 節:「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哦,這應當最觸動我們的靈魂!許多人關心利益,卻不關心靈魂,甚至抵擋恩典而非促進恩典;正如龍試圖吞吃那男孩子,他們也試圖掐滅恩典的幼苗。
  2. 對所有人而言。如果耶穌基督尋求你們這些不值得擁有的人,哦,你們該如何事奉祂,祂是那「一切的渴望」,正如良人所稱呼祂的,雅歌一章 16 節,足以邀請我和其他人!

[1.] 渴望祂:詩篇七十三篇 25 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基督,那不需要你們的,卻渴慕你們;誰能不為基督而氣喘吁吁呢?放棄一切其他事物,它們與贏得祂相比算不得什麼。只要我能贏得基督,那算什麼?腓立比書三章 8 節,一切都是無物,一切不過是糞土與渣滓。誰會為了交易糞土而放棄重價的珍珠?

[2.] 竭力追求祂。主基督帶著身體的鞭傷與靈魂的勞苦尋求你們;你們難道會吝嗇在職責上花費一小時,在禱告中花費一點時間嗎?當奧古斯都拒絕他的一名士兵的請求時,他告訴他:我在亞克興海戰時可沒這樣對待你:基督也可以對我們這樣說。雖然你們藉著默想、禱告、聽道、對抗靈魂不信的巨大努力來贏得祂;雖然你們像良人那樣在城中尋找祂,雅歌五章 2 節,這是暗指耶路撒冷,在那裡神在祂的典章中受敬拜;雖然你們從一個職責轉向另一個職責,但仍要尋求祂;基督將回報一切為追求祂而付出的努力。

[3.] 在享受中珍視祂。唉!你們的勞苦與你們的得著相比算不得什麼:如果基督都滿足了,你們更應當滿足。那麼,像雅各一樣說:「夠了,我見到約瑟了」;所以要說,夠了,我擁有基督了:詩篇十六篇 5、6 節:「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這就像與印第安人的貿易,你用玩具、玻璃或盆子換取黃金。因此你們完全可以滿足;這勞苦花得很值,這些肉體的慾望放棄得很值:哦,它所給予的遠遠超過我為此所放棄的一切。因此,像詩人一樣說,詩篇一百零三篇 2 節:「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正如希伯來文所說。你們可以說,這確實是奇妙的回報。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

我們現在來到這一節,其中提到了神與基督所立之約的一個特別榮耀的果效,以及祂與之相稱的順服;即稱義,此處藉由其大部分重要的原因向我們展示。這裡有動力因;神方面的工具因,即福音的教義。我們方面的,即對神的認識;因為這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藉著祂的認識,或藉著對祂的認識。功德因;即基督的滿足。其對象,即許多人。

在這段經文中,按詞序首先呈現給我們的是稱義的工具因:bedaato,「藉著祂的知識」。關於這個詞的解釋有一些小分歧。七十士譯本明顯曲解了其含義,當他們反映本章所談論的那位人物時,將其譯為:神要顯明祂的光,並以知識塑造祂的心思,並使那事奉許多人的義僕稱義。但在基督徒中間,我們不必停留於此。

  1. 有些人將其作主動理解,指祂將要發出的關於祂自己的知識,即福音的教義,這是神拯救的大能,因為它包含了基督公義的啟示:羅馬書一章 16 節:「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它與律法相對立,律法揭示了罪:羅馬書三章 20 節:「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產生忿怒,正如羅馬書四章 15 節所說;也就是說,我們從律法中能得到的只有罪咎與忿怒;這將向我們顯示我們處於一種無法稱義的狀態,以及那種狀態的悲慘與痛苦。但現在福音揭示了一條稱義的道路,甚至是罪人稱義的道路。「藉著祂的知識」;也就是說,藉著祂的教義,藉著祂的福音,祂將揭示一條稱義的道路。
  2. 它被作被動理解,指我們對基督的領悟;因為它可以譯為:「藉著對祂的認識,祂將使他們稱義。」我認為這對此處最為合適,儘管我不能完全排除另一種解釋。沒有這一點,另一點便毫無意義;福音若不被信心所領悟與擁抱,反而比稱義更定罪。基督說,若祂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就沒有罪,約翰福音十五章 22 節;也就是說,沒有那麼大的罪。約翰福音三章 19 節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也就是說,福音的光偶然成為了最大定罪的原因。因此你必須包含這一點;此外,經文也支持這一點。首先,它必須如此,因為先知所說的不僅僅是一條稱義的道路,而是實際的稱義。但隨之而來的困難是,為什麼說我們是藉著知識稱義,因為聖經各處都將其歸於信心,且通常信心被視為我們稱義的工具。我們領悟基督的公義以獲得稱義。對於這種表達方式,可以給出不同的理由。

[1.] 因為信心的第一個根本行為是知識。信心有三個根本行為——知識、同意與信靠。第一個是知識;藉著知識,神在靈裡產生確信與信心。神在新造與塑造人心為祂所用與事奉時,正如祂在舊造與塑造世界時一樣。祂所造的第一個受造物是光;因此在新造中,祂照亮人心,除去靈裡天然的盲目與愚昧。

[2.] 因為希伯來人的習慣是將所有關於知識與理解的詞彙,應用於與這種知識相稱的愛慕之情;因此神對我們的認識與記念,意味著祂的憐憫與救助,而我們對神的記念,意味著我們對祂的職責與遵守;在負面意義上,想像通常被用來代表所有隨之而來的邪惡愛慕。新約用「私慾」來表達的,舊約則用「想像」來表達;因為理解力是靈魂的大輪,聖經藉由理解力特有的行為來表達靈魂的好壞。藉著知識,是指對基督按照祂在福音中所啟示的領悟,從而與祂連結、擁抱祂,並依靠祂得救,承認並依靠基督得稱義。對於所有這樣認識祂的人,基督將為他們獲取對他們一切罪的完全赦免。藉由一個行為,隱含了信心的其他行為,因為希伯來人習慣這樣表達自己。因此,你必須理解其他與這種知識相稱的、靈魂對基督的傾向與行動。

[3.] 因為在聖經中,將知識作為領受最大恩典傳遞的手,並非不尋常的事:彼得後書一章 2 節:「願恩惠、平安因你們認識神和我們主耶穌,多多的加給你們。」祂使其藉著知識而加增,並傾倒在心中。永生也是如此,這是最大的祝福:約翰福音十七章 3 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它被視為知識的一個快樂果實,甚至是永生。在基督裡認識神使我們有權利獲得它。那麼,你們看見了祂說「藉著祂的知識」這種表達方式的原因。

我將給出以下教義:

教義一:福音的特權在於揭示了一條「藉著祂的知識」或藉著祂的教義使罪人稱義的道路;而你只能在基督的福音中找到這一點。

教義二:信心就是知識,或對基督的領悟;因此此處用這樣的詞彙來表達:「對祂的認識」。

教義三:我們藉著信心得稱義。祂說藉著祂的知識,但祂指的是信心;這是一種帶有情感的知識,是對基督的領悟,從而引起靈裡相稱的傾向。

關於第一點,即福音的特權在於為罪人揭示了一條稱義的途徑。

我的工作將向各位展示:

  1. 世上沒有任何其他途徑、教義或知識,能使罪人在神面前成為義人;這並非指你們那些虛妄的藉口——或許它們能在人面前為你們辯解,但在神眼中卻不然。詩篇一百四十三篇 2 節說:「求你不要審判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使徒也引用了這節經文。重點在於獲得一種能經得起神鑒察的義。羅馬書二章 13 節說:「因為聽律法的,在神面前不算為義;惟有行律法的,終必稱義。」這節經文的旨意在於:能使你蒙神悅納的,並非外表的裝飾,而是精確的順服;並非任何外在的卓越或特權。羅馬書二章 11 節說:「因為神不偏待人,無論是為奴的、自主的,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神不會被受造物任何外在的排場與榮耀所迷惑;惡人或許能因賄賂而獲判無罪,但人總是傾向於珍視那些華而不實的事物。門徒曾向基督展示聖殿的建築(馬太福音二十四章 1 節)。神並不因掃羅的身材、耶洗別的脂粉、押沙龍的俊美,或所多瑪的繁華而看重他們。受造物的任何計謀皆無濟於事;人類與天使無法找出使罪人恢復神恩寵並赦免其罪咎的方法。神自己似乎也暗示祂找不到其他途徑:以賽亞書五十九章 16 節說:「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受造物的一切努力或籌算都無效;我們自己的禱告與努力、鞭笞與懲罰他人,都無法奏效;律法亦然。律法雖是揭示稱義途徑的主要事物,但它並非為了罪人的稱義,它是為了使人成為義,卻無法使罪人成為義。即便一個人能完全遵行律法,他又該如何救贖自己的靈魂脫離罪咎,並為罪作贖罪祭呢?天主教徒愚昧地幻想受造物的努力能帶來滿足。唉!這一切都無濟於事:「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馬書八章 3 節);也就是說,我們既是軟弱的受造物,這條路便行不通。若非我們是罪人,律法本身或許能做到;因此,單靠「行」是不足夠的。行為確實能使我們少犯些罪,卻不能使我們成為義。但唉!我們因肉體而軟弱,什麼也做不到。羅馬書四章 5 節說:「惟有不作工,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這正是使其顯得無比榮耀的關鍵。
  2. 在此,這事已得到完全且充分的成就;福音展現了一條清晰的途徑。為了讓各位明白,我將說明這條途徑是什麼,並證明它必然是一條穩妥的途徑。

[1.] 福音所成就的。

(1.) 它揭示了完美的義。福音的宗旨是揭示這份義:在積極方面,是為了成全律法;在消極方面,是為了滿足律法被破壞後的賠償。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本於信」。使徒證明這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其中有可尋得的義。受造物所缺乏的,正是能在神面前顯為義的義。羅馬書三章 21 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我們必須成為義,否則無法得救。福音在耶穌基督裡揭示了這完美的義;我們是藉著祂的義而稱義。因此,它處處被稱為「神的義」,以區別於我們自己的義。這事在此已成就;神的忿怒被平息,律法藉由耶穌基督得到了成全。

(2.) 福音揭示了這份義如何成為我們的:它是藉著信心以及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而成為我們的。當一個人與基督有了連結,他就擁有了基督所有的一切;你擁有了祂的義,因此祂常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三十三章 16 節);以賽亞書五十八章 8 節說:「你的公義必在你前面行。」你將擁有屬於祂的一切,即「你的公義」,意即你在耶穌基督裡擁有了它。

[2.] 這必然是一條穩妥的途徑,因為神的旨意藉此得到了推進。

(1.) 神得了榮耀。神要尊榮祂的公義;無論公義要求做什麼或承受什麼,都已由基督完成了。神稱罪人為義,同時祂自己仍是公義的:羅馬書三章 26 節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是特殊的屬性;憐憫從中閃耀出來。但最主要的是祂必須顯為義;因此,在這裡你看到了憐憫與公義以最強大、最明亮的光輝閃耀。

(2.) 受造物感到滿足與安穩。神在榮耀祂每一個屬性的同時,也成就了最能滿足我們靈魂、最能吸引我們的事。這事成就得如此完美,以至於每一個疑惑與顧慮都得到了回應。受造物因無法守住律法而煩惱,但律法已為我們守住了;因無法為違背律法作賠償,但這已為我們完成了。若我們的良心被神的忿怒灼傷,有基督的寶血使之平靜;若我們被恐懼困擾,基督在祂所懼怕的(事)上蒙了應允,以減輕我們的恐懼。

應用:這是一個推論。

首先,勸勉我們為福音讚美神。哦,能為我們尋得一條歸向神的途徑,這是何等的憐憫!使徒行傳十三章 48 節說:「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也就是說,他們以驚嘆與深情談論福音。還有什麼道比這更好呢?如果我們必須親自滿足律法,我們就慘了。基督徒啊,我們對於能從律法的嚴苛中得釋放、能藉由認識基督的教義而稱義,缺乏足夠的體會。試想,如果當時是那樣,而現在又是如何。

首先,當時我們會是什麼光景;我們當時因律法的嚴苛而陷入悲慘,這包含兩方面:

  1. 內容方面,即所要求的:這是一個連我們和我們的祖先都無法承擔的重擔。看看它所要求的順服是何等樣的。

[1.] 它必須是完全且整體的,涵蓋內在與外在的人。法利賽人確實試圖減輕律法的要求,認為它只涉及外在部分、敬拜中的外在行為、對誡命部分的順服,以及對禁令中較粗淺行為的約束。但唉!我們的救主在馬太福音五章中指出,它觸及了任何細微的偏差,如一眼的斜視、思想的遊蕩、看婦女而動淫念,在那裡,他們所有的平安都消失了:羅馬書七章 14 節說:「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保羅身為法利賽人時,以為律法只與外在事物有關,但他發現它是屬靈的,而自己是屬肉體的。詩篇十九篇 7 節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人的律法觸及身體與肉體,但神的律法直達靈魂與良心。唉!如果這是我們蒙神悅納的準則,我們在神面前將處於何等悲慘的境地!人在這些外在事物上或許能自我克制,但誰能引導自己的靈魂與神的律法保持完全一致呢?

[2.] 它要求全人,靈魂必須在一切行為上精確完美,否則無法蒙神悅納:申命記六章 5 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靈性熱忱上的一點點缺失都可能使你失敗。律法不懂得對缺失眨眼;情感上最細微的死寂與冷淡、靈性上最細微的約束,對你而言都是致命的。它不僅觸及靈性,更觸及整個靈性,並將每一個官能都束縛在順服之下。

[3.] 它必須是恆久且普遍的,在所有誡命的事上不容絲毫中斷:加拉太書三章 10 節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最細微的偏離都會使我們招致咒詛。雅各書二章 10 節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儘管他遵守了全律法,但違背其中任何一點,就使他犯了違背全律法的罪。因此,你所有的努力都將歸於虛空;一項罪就足以毀掉你的希望。那麼,你們這些觀察過自己靈魂遊蕩、深知自己缺失的人,哦,你們有何等大的理由讚美神,因為稱義並非建立在如此嚴苛的條件下!否則,你們可能會像伯示麥人那樣呼喊(撒母耳記上六章 20 節):「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神面前侍立呢?」當時有五萬人因違背儀式、窺看約櫃而被擊殺。或者你們會像大衛那樣說:詩篇一百三十篇 3 節:「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在祂忿怒的大能面前,受造物將無處容身;如果神以這些條件對待我們,我們連生存都無法維持,更遑論在祂的法庭中站立,擁有義與無罪的地位。

  1. 考慮必須達成的方式,即:在我們自己的位格中達成:馬太福音十九章 17 節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這就是我們所能得到的全部,律法不承認中保與代表。亞當雖擁有全律法的知識,卻沒有基督的知識。即便律法被他人成全了一千次,對我們也毫無意義。律法要求我們在自己的位格中順服;凡不遵守的都被咒詛。律法被稱為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但那是儀式律法,它只是晦暗的福音,透過儀式的元素暗示基督;人或許能從中拼湊出基督:加拉太書三章 12 節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那麼,從這一切你可以得出結論:受造物從律法中只能得到對其悲慘處境的加重;它不是為了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義,而是為了使我們顯為有罪:羅馬書三章 19 節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馬書五章 20 節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你看到了吧,你有何等大的理由讚美神。律法的嚴苛所能做的,僅僅是讓過犯在我們的認知中顯得更加氾濫。

其次,外邦人啊,當你們看到第二件事,即福音的特權時,你們將有更多的理由歡喜。你們有充分的理由讚美神,因為已尋得一條讓罪人能親近神的途徑;天與地之間的交通再次復甦:路加福音五章 8 節,彼得對基督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唉!罪人與聖潔的神,或碎秸與永恆的焚燒,能有什麼關係呢?當律法頒布時,山周圍設了界限(出埃及記十九章 23 節)。當百姓看見時,他們就遠遠地站立(出埃及記二十章 18 節)。我們的始祖躲藏了起來:啟示錄六章 16 節說:「對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此,我們現在能親近神,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第二,我們可以帶著信心與喜樂前來。那曾使他們恐懼的事,如今成了我們的安慰,即:與神親密的交通:以弗所書三章 12 節說:「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我們不是像罪犯來到審判台前,而是像寵臣來到恩典的寶座前。我們最大的信心在於神:希伯來書十章 22 節說:「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為了感恩,請思想為了讓我們享受這一切,神做了什麼。

  1. 福音揭示了一條貧窮罪人如何蒙神悅納的途徑,一條神會眷顧罪人的途徑:撒母耳記下十九章 28 節,米非波設對大衛說:「因為我父親全家的人,在我主我王面前,不過都是死人,你卻使僕人與你同席。」我們在神面前都如同死人:以西結書十六章 6 節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滾在血中,就對你說:『你雖在血中,仍可存活!』」這句話重複了兩次,因為這是一個顯著的事實:神竟兩次尋找他們,祂竟在他們滾在血中時眷顧他們,祂竟想到那些除了定罪判決外別無所求的貧窮罪人。
  2. 福音揭示了一條罪人如何成為義的途徑。即便我們自身污穢,但在基督裡我們將顯得榮耀且美好:以西結書十六章 14 節說:「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嚴,使你的名在列國中傳揚」;撒迦利亞書三章 4 節說:「我使你的罪孽從你身上除掉,要給你穿上華美的衣服。」如果你自己的衣服污穢,基督會賜給你祂公義的皇家長袍:路加福音十五章 22 節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上。」我們從基督自己的衣櫥裡得到了衣裳。
  3. 它展示了一條神如何喜悅貧窮罪人的位格、禱告與事奉的途徑:箴言十五章 8 節說:「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言十一章 20 節說:「行為純正的,為他所喜悅。」唉!我們在神面前不配得到最卑微的尊重;正如亞比該對大衛所說(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 41 節):「情願作婢女,洗我主僕人的腳」;以賽亞書六十二章 3 節說:「你在耶和華的手中要作為華冠。」因此,讓我們珍視福音,直到我們在其中有份。埃及的糧食若不去取,就無法滋養我們:馬可福音十章 49 節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呢。」

教義二:信心是一種對耶穌基督的知識或領悟。經文在此如此稱呼它。

為了釐清並辯護這一點,並將其從反對意見中挽回,請注意:

  1. 我所提出的教義並非可逆的;因為有一種知識,以及對基督的領悟,並非信心;每一種信心都包含知識,但並非每一種知識都是信心。
  2. 這教義並非對信心完整且絕對的定義;因為信心之中不僅僅有知識。還有堅定的贊同、同意與信靠。因此,這一點並非排除信心的其他行為,只是為了指出信心最必要且根本的行為;其含義如下:在信心中有知識,這僅僅是因為先知的這句話,且因為知識是信心最必要且首要的行為;因此我將其定為此形式。所以,我並非像某些誤解信心本質的人那樣,僅僅將信心視為一種知識或對福音真理的贊同;也不像天主教徒那樣,將這種知識視為對宗教條文的某種籠統領悟與宣稱。稍後我將向各位說明此處所指的知識是哪一種。

但為了確定這一點,或證明其行為;從聖經的這些暗示中可以看出,信心即是知識。

  1. 因為信心的果效與結果被歸於知識:正如知識在此被說成是稱義的,永生被說成是藉由知識(約翰福音十七章 3 節);「恩惠與平安」被說成是「因認識神和我們主耶穌多如加增」(彼得後書一章 2 節)。路加福音一章 77 節說:「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信心的工作被稱為「救恩的知識」。
  2. 因為信心最顯著的行為是用知識所特有的詞彙來表達的,這些詞彙屬於理解力;然而僅僅如此是不夠的:約伯記十九章 25 節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而不是「我相信」。馬太福音十三章 23 節說:「那聽道又明白的」;也就是說,明白並相信它。以弗所書一章 18 節說:「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但更明確的是:約翰福音六章 69 節說:「我們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我們翻譯為「確信你是神的聖者」;提摩太後書一章 12 節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這成為他將靈魂交託給祂的基礎,即他對神的認識:約翰一書五章 20 節說:「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
  3. 因為信心有些對象屬於「可認知之物」(inter cognoscibilia),即根據神的啟示,我們只能去認識與領悟的事物。我說,信心對它們所做的一切,就是根據聖經的揭示來理解與領悟其真理;例如世界的創造;神從無中造人:因此使徒說,希伯來書十一章 3 節:「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語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這對哲學家來說是個大謎題,但藉著信心我們理解了它。
  4. 因為信心與那些暗示知識缺陷與匱乏的事物相對立,因此信心之中必然有知識;例如與無知、黑暗與愚昧相對立。因此保羅將他的無知與不信視為他反叛神的共同原因:提摩太後書一章 13 節說:「但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如果是在不信之中,必然如此。馬太福音四章 16 節,不信被視為一種黑暗的狀態;「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在人們相信福音之前,他們處於黑暗之中。羅馬書十一章 25 節,使徒說:「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如今猶太人的大罪就是不信,並拒絕福音的光。以弗所書四章 18 節,與信心或學習基督相對立的狀態,被表達為「存虛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與「心裡剛硬」。這三種表達指出了虛妄的原則、腐敗的推論,以及缺乏屬靈的智慧來制伏情感,並使內心所有的傾向順服於神的旨意。
  5. 因為神在產生信心方面的工作,被明確表達為對理解力的工作;例如開啟眼睛:使徒行傳二十六章 18 節:「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新造中的第一個受造物是開啟眼睛的光,基督的許多醫治都與視力有關;正如祂趕出撒但,祂也開啟了眼睛;因為我清楚發現它們具有屬靈的意義:約翰福音六章 44、45 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必須有教導,也必須有吸引;對理解力的工作與對意志的工作同樣重要。馬太福音十一章 25 節提到了啟示神的事:信心的主要原因就是這種啟示。因此,這一點得到了證明。

其次,為了論證這一點,或說明為何必須如此,原因如下:

  1. 因為否則信心將無法完成它的工作:信心的工作與事務是向我們展示感官與理性所看不見的事物。使徒的詞是「確據」(eXeyxos),其力量我稍後會向各位說明。它是要帶我們進入幔子之內,向我們揭示神的事物,例如「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書二章 9 節);也就是說,若沒有這道光,便無法以其他方式發現的事物。信心之中有一種知識;一種跟隨它的知識,以及一種構成它的知識。它是「靈魂的眼睛」(oφθαλμος της ψυχης)。看哪,正如感官是野獸的光,理性是人的光,信心就是基督徒的光。它是為了引導我們、指引我們,並以基督的美麗使我們傾倒;向我們展示我們的良人在其他良人之外有何不同(雅歌五章 9 節)。它是為了激發對神聖潔的渴望與熱切的情感。這一切若沒有知識便無法完成。
  2. 因為必須做些什麼來聖化理解力,做些什麼來照亮並啟發心智:恩典必須對每一個官能產生影響,對理解力的影響更甚,原因如下:

[1.] 因為理解力是靈魂的大輪,是整個人體的嚮導。通常救恩的事務就卡在那裡:要麼我們沒有正確地領悟基督,要麼沒有對基督做出正確的決定,因此我們沒有與祂連結。其餘的官能都跟隨理解力的那種「理智的判斷」(dictamen intellectus)。人是怎樣的,取決於他的知識:那啟發心智的恩典,同樣也作用於制伏情感。我們看到人如其心:神首先任憑人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一章 28 節)。這是「原動力」(primum mobile),是靈魂偉大且首要的推動力與大輪:以弗所書二章 3 節:「放縱肉體和心中所私慾的。」它們是心智的意志,因此也是肉體的意志,是較低層次且更感官化的靈魂的意志。腐敗的判斷會使靈性墮落。

[2.] 因為對信心所有的巨大反對都源於此。

(1.) 對信心在靈魂中的運作有巨大的反對。注意幾個地方,你就會輕易察覺:哥林多後書四章 4 節:「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撒但將肉體偏見的幔子投射在心上,以至於屬血氣的人看不見福音的美麗與榮耀。那裡有瞎眼的心、黑暗的心、腐敗的原則、肉體的偏見與屬血氣的自負;以至於他們藐視真理,而不願在愛中領受它: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滿盈的器皿無法再容納水:你無法將福音灌入那些充滿罪惡、肉體與愚昧的器皿中;他們藐視它,並將其潑掉。那裡有狡猾的藉口與詭詐的推託;這些存在於理解力與靈性中,因此,希伯來書四章 12 節說,這道能「剖開魂與靈」;也就是說,在卑劣的情感與狡猾的藉口之間。那裡有關於無能與不配的藉口;我們無法前來,我們不適合前來。如今福音的光揭示了什麼是無能,什麼是懶惰;什麼是驕傲,什麼是不配。這道揭示了靈性中所有的勾結與戲法,以至於我們不會輕易藉由影響發明來為情感辯護,從而藉由這些虛妄的藉口來欺騙自己,以逃避責任。這一切都源於那些關於我們境況良好、世俗舒適與享樂的幸福、福音的艱難等秘密勸說與謊言,這些都阻礙了靈魂自由地來到耶穌基督面前。因此,你看到了,理解力是產生信心的巨大阻礙。

(2.) 同樣地,對於信心的運作,也有肉體的勸告、錯誤的暗示、靈性中腐敗的推理;因此,使徒在哥林多後書十章 5 節談到:「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這些推理與思想就是那些反對認識神與順服耶穌基督的事物。人們為何在基督與自己之間處於如此不確定與困惑的狀態?這是因為某些錯誤的推理。我們認為基督不會接納我們,或者我們沒有祂也能過得很好。如今,我將此視為一條規則:恩典座落於那些對其反對最強烈的官能中;信心之中必須有某種東西來聖化理解力,因為它在那裡遇到了如此多腐敗的思想、肉體的推理、危險的勸說與狡猾的藉口。

(3.) 因為這是信心與自負之間的主要區別。信心是光明的孩子,自負是黑暗的孩子:越無知,越自負。欺騙最好在黑暗中進行:毫無根據的自負無法忍受光;真正的信心總是建立在聖經確鑿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每一個虛妄的猜測上:羅馬書十章 14 節:「沒有聽見的,怎麼能信呢?」信心是根據我們從聖經中所聽到的。彼得前書三章 15 節,我們應當「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信心是理性的,儘管我們並不總能給出所信之事的理由。奧秘超越理性,但我們必須看到相信的理由。雅歌五章 9 節,良人被問到:「你的良人比別人的良人有何強處?」她說明了基督中吸引她情感的特殊卓越之處:「我的良人白而且紅,超乎萬人之上。」自負僅僅拾取基督的名,並透過死記硬背與道聽途說來談論祂;但並沒有對祂的卓越有清晰的認識與領悟;他們不知道自己信仰的任何特殊根據。習俗與普遍的啟蒙為舌頭提供了好聽的話語。但他們並沒有(哥林多後書三章 18 節)「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也就是說,最親近地審視與思考主基督榮耀的美麗。

(4.) 為了更徹底地闡明這一點,你們會準備問我,這是哪一種知識?這非常有必要釐清。在所有事物中,人們都會堅持自己的知識;他們寧願承認道德上的錯誤,也不願承認智力上的軟弱:約翰福音九章 40 節:「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什麼!有思想的人、會說話的人、有研究與才幹的人?如果只有任何膚淺的領悟與閃爍的啟發,那麼人們就安靜了;有一種「概念性的光」(notional light),也有一種「屬靈的光」(spiritual light);也有普遍的工作與普遍的知識;還有「至於得救的」(希伯來書六章 4、5 節,與第 9 節比較)。那麼,並非每一種知識都是信心的知識;野草與花園裡的植物有相同的名稱與共同的本性,儘管它們在美德與運作上有很大差異。這裡也是如此;這種知識的運作與影響有很大的不同。讓我們反思一下真實知識的差異與屬性,它們如下:

(第一點)它是深思熟慮的;它審視事物的根基與本質。對基督虛假的領會,往往是倉促且隱晦的。人們雖有福音的知識,卻不願在思想中反覆推敲、權衡其中的要義。我們可能像鸚鵡學舌般彼此附和,卻從未將其納入嚴肅的思考與省察中;正如使徒論到某些教導律法的人時所說:「卻不明白他們所講說的,所論定的」(提前一7)。人們照本宣科,拾人牙慧,從書本與講道中搬弄詞彙;他們對自己毫無屬靈領悟的事物高談闊論:許多人奉基督的名說預言,卻根本不認識祂。尼哥德慕身為教師,卻對重生的教義一無所知。正如亞里斯多德觀察年輕人所言,他們能達到數學的巔峰,並在那裡深究萬物的理據;但當涉及道德與對自身有益的事物時,他們往往是「背誦而非相信」(ra pev ov irLa-revovcnv ol veol d\\a ^ejovcn)。人們談論基督的奧祕,這些奧祕唯獨向聖徒顯明,但他們卻不嚴肅地考量:在屬肉體的理性看來,基督的教義被呈現得何等不討喜,而另一方面,它又具備何等益處。相反的慾望與屬肉體的傾向,使我們無法在這些事上駐足。當我們開始思想福音時,心中便產生嫉妒、不滿、抗拒與分心:這些激動情感的事物,使靈魂難以獲得片刻安寧去深思。腓力斯對節制與將來的審判之教義曾有過些許領會,但他無法輕易讓自己的心去思想這些事: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5節說:「等我得便,我再叫你來。」一個人可以聽見音樂的聲響,但若不留心聆聽,便無法被旋律所感動。我們任由自己被其他憂慮所纏累,被其他慾望所牽引,因此無法停留在這些最必要的事上,也就無法被它們所吸引。路加福音二章19節稱讚馬利亞說:「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裡,反覆思想。」真理通常在我們將其納入嚴肅思考時,才在我們身上產生果效。所有關於基督的虛假知識,都源於膚淺與輕率的領會。基督常呼籲門徒讓這些話存在心裡;那才是最好的。

(第二點)它是令人信服的;這是一種使我們認同真理與事物之美善的知識,它使我們為過去的誤解與謬見感到謙卑,使我們因徹底察覺其虛空而拍腿嘆息;並使內心對這些真理做出徹底的決定。許多人對福音有一些知識,卻未曾完全確信福音的真理;其中夾雜了許多懷疑、不信、錯誤與無知;他們認為這不過是虛妄的寓言,是一種虛假或無果的教義,或許是為了某種良好的目的而發明,好讓人過一種誠實且有秩序的生活:或者至少,他們擔心這未必是真的。他們尚未被徹底帶領去認同其真理與價值: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不是一種知識,而是一種確據,一種使人確信的知識,當心被帶領去順服這樣的啟示,且正如使徒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所言,那道被領受並以極大的確信存留在心中。他們確信這是唯一美善且真實的道路。其他人僅有某些推測性的信念,或意見式的想法;他們以一顆鬆散的心領會福音:約翰福音十六章9節說:「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聖靈以責備的方式動工,足以克服靈魂中一切的辯駁與矛盾,使人對罪無可推諉,對恩典不再懷疑與猜忌,對審判不再有狡詐的藉口與逃避;確信將心思帶向完全的順服。正如保羅在確信之後,就同意律法是好的(羅七16);他們也同意並順服於道的美善:這是真實的道,是世上最好的道;所有過去虛妄的思想都消逝了,虛妄且屬肉體的推理力量被打破,靈魂被帶向完全的順服。

(第三點)它是一種智慧、審慎且具指導性的光。你會發現,不信不僅與無知對立,也與愚昧對立: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5節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許多人有信心,卻沒有智慧。信心是一種屬靈的智慧;它是一種包含判斷力的恩典;不僅是領會,更是判斷。有一種愚蠢的知識會叫人自高自大,對福音教義鬆散的領會會滋養驕傲:哥林多前書八章1節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當知識僅僅停留在舌頭與頭腦時,它就走錯了方向。但這是一種包含智慧的知識,它教導我們為自己做出最好的選擇。智慧不僅僅意味著單純的知識與空洞的臆測;它是一種指導性的光,不僅僅是我們腦中關於真理的觀念或模型——使徒稱之為「知識的規模」(form of knowledge),即將真理歸納為某些綱要或方法,以便於自己或他人獲益,能夠將事物分門別類並侃侃而談,這是一份關於聖徒所有福分的完美地圖與系統;因為唉!這些東西很容易從他人的經驗中學到;但這是一種能夠引導我們靈魂一切運作的知識,一種旨在建立正確情感架構的知識。我們將很容易透過知識的目的與用途來辨別它。它不僅僅是為了讓我們能清晰地構想神性,以增進我們的技藝與技巧,並能談論基督,而是為了讓我們能榮耀祂,讓我們在生活中尊榮祂,這才是目的與標竿。有些人渴望認識神,就像畫家渴望認識一個人,好捕捉他的形象與樣貌,從而畫出他的肖像,並將其展示在畫板上。另一些人認識基督,就像孩子認識父親,好使自己成為祂生動的形象與樣式,讓世人能在他們的言行中讀出他們的天父:馬太福音五章16節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這不是為了讓我們用言語描繪神與基督,而是為了讓我們在生活中成為祂生動的代表。信心是智慧的,它不僅旨在抽象地構想神,而是要認識祂,好使我們能靠祂而活。

(第四點)它是感性的;也就是說,這是一種知識,除了呈現對象之外,還會在情感上留下印記,並激發慾望與喜樂:正如箴言二章10節所說:「智慧入你的心。」在聖經的語境中,心是情感、尊崇、慾望與喜樂的所在;當有熱度也有光照時,它會激發對基督及其救贖之義的信靠與擁抱,若它激發了情感與相應的傾向,靈魂整體便會受到強有力的影響。正如教會在耶利米哀歌三章51節所說:「我的眼,使我的心傷痛。」我們對基督的領會激發了相應的情感;而福音作為一種光,在聖靈進一步的協同下,打破了相反傾向的力量,使靈魂對基督產生渴慕與愛慕。這必須被正確理解,因為最抽象的臆測也預設了靈魂中某種傾向;但它必須是相稱的。此外,在聖靈對心靈的初次動工中,不僅有光照,還有某些喜樂的印記。石頭地領受了道,心裡歡喜(太十三)。在領會基督時,可能會有一些喜樂的閃現,儘管那僅僅是一個有條件的提議,當我們將其視為一種可能的救贖途徑,卻對祂沒有真正的連結時,便會產生對擁有基督之幸福的膚淺領會。正如猶太人誤將約翰當作基督,許多人也將這些預備性的工作誤認為恩典或真實的動工(來六5)。這被稱為「嘗過善道的滋味」,即對道所展現的喜樂產生滿足感。因此,這不應被理解為這些閃現的喜樂與短暫的一瞥,而應被理解為靈魂對神那種穩定且嚴肅的構造,當靈魂整體的架構、流向與趨勢都朝向那個方向時。正如少數的思想與情感並不能使一個人變壞,而是思想與情感的架構與趨勢決定了一切;這裡也是如此,這不是幾次閃現的慾望或輕率的願望,而是靈魂整體的趨勢與喜樂。救贖性的知識會產生持久的情感與敬虔的性情,它們如同亞米拿達的車,載著靈魂奔向基督。

(第五點)它是實踐性的,因為它不滯留於大腦,而是深入情感;它也不滯留於情感,而是進入言行與舉止中。當人們假裝知道很多卻實踐很少時,這標誌著他們的知識僅是膚淺且瑣碎的;這非但不是特權,反而使我們招致更多鞭打:路加福音十二章47節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有一種知識並不以行動告終,但唉!那與其說是真實的知識,不如說是幻想的知識:約翰一書二章4節說:「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救贖性的光與對基督真實的領會必以實踐告終:約翰三書11節說:「行惡的未曾見過神。」對神真實的看見與領會是更新且轉化的;虛假的領會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使徒說:哥林多後書三章18節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神的榮光使我們發光,如同摩西與神交談後臉面發光一樣。與祂越親近,就越聖潔、越屬天、越屬靈;生命將隨光而行,基督的光將把基督的榮光帶入心中,並使其在言行中煥發出來。如同窗戶在太陽升起時會發光,我們也可以興起發光,因為主的榮光已經照耀我們,而言行的聖潔取決於對基督領會的清晰度:以弗所書四章2節說:「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意即,不像外邦人那樣行事虛妄。對祂真實的看見使我們變得與基督相同。

(第六點)它是屬靈的:我的意思是,這是由聖靈的大能所產生的,不是聽取關於耶穌基督的報導,而是基於對祂的啟示而與祂連結;不是基於人的報導,而是基於聖靈的見證:約翰福音四章42節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基督。」他們不願僅憑大眾的報導接受祂,而是親耳聽見了祂的聲音;不僅基於教會的信仰,更是基於基督自己的聲音,這使靈魂確信:約翰一書五章6節說:「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應用一:旨在提供資訊,向我們揭示那些沒有知識之人的悲慘。沒有知識,就沒有信心;沒有信心,就沒有神,沒有應許。拿轄曾加給以色列人一個大恥辱,就是要剜出他們的右眼(撒上十一12)。而這世界的神對世人所設下的巨大陰謀,就是弄瞎他們的心眼,使他們不能認識真理。無知是神最嚴厲的審判之一;當祂停止對其他事物的威脅時,祂便威脅要使人心眼昏花、心思虛妄。願我們能對此有所感悟!無知有兩種:

  1. 必然的;或
  2. 疏忽的。
  3. 必然的無知,也稱為純粹否定的無知,即人們不認識基督裡的神,因為他們從未聽聞過祂。這種情況發生在兩種情形下:完全缺乏恩典媒介,或缺乏適當的恩典媒介。我將略微檢視這些細節,好讓你們不至於認為這與你們無關,或者至少能以此應用,激發你們對那些缺乏恩典之人憐憫與同情的心。當基督看見猶太人的瞎眼時,祂為他們哀哭,因為「關係他們平安的事」隱藏在他們的眼裡(路十九41-42)。哦,我們怎能不為這國度中許多耶穌基督的名字甚至未被提及的角落哀哭呢:羅馬書十五章2節說:「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不僅如此,我們更要感悟自己的恩典,為我們所享有的福分讚美神。當基督告訴門徒其他人的極度無知時,祂隨即補充道,馬太福音十三章16節:「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哦,你們的情況與他們不同,這是何等的恩典!你們可以算自己是有福的,因為你們有更多的優勢來增加知識,並改善對基督裡神的領會。因此,要考慮那些缺乏媒介或缺乏適當媒介的人是何等不幸。「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神以適合我們理智本性的方式對待我們,並從知識開始。他們怎能知道呢?然而他們的處境卻非常悲慘。

[1.] 至於那些缺乏媒介的人。「神從未留下一人沒有自己的見證。」那些沒有聖經與聖靈的人,他們仍有降雨與豐收的季節;神並未虧待他們。如果他們沒有那些更廣大且清晰的神的啟示,他們的無知對他們而言仍是致命且毀滅性的:箴言二十九章18節說:「沒有異象,民就放肆。」哦,想想那些不幸的時代,頻繁參與聖禮被視為犯罪,而缺乏聖禮將導致你們的滅亡;因為使徒說,基督來「要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帖後一8)。人們以為如果他們的生活不邪惡,且存心良善,一切就會好起來;他們並不為自己的無知而煩惱。我告訴你們,基督將在火焰中降臨,報應那些不認識神、不聽從福音的人。虛妄的心與邪惡的情感同樣糟糕。瞎眼的與瘸腿的,在神眼中同樣是可憎的;缺乏知識與缺乏順服同樣危險。哦,考慮一下那些沒有媒介之靈魂與地方的悲慘狀態!我們的救主說:「那不知道神旨意的,必少受責打」;祂並沒有說不受責打(路十二48)。無知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他們將會有一個較涼快的地獄,這算什麼可憐的特權呢?

[2.] 缺乏適當媒介的人。這與前者同樣糟糕,甚至更糟。人們安於那些帶有聖禮外表的事物;通常,教導那些在宗教上略知一二的人,比教導那些一無所知的人更困難;因為一點點知識只會使頭腦充滿屬肉體的真理與偏見,而真實的真理會被更頑固地拒絕。考慮這種狀態的悲慘。人們想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他們的教師,說他們是被這樣教導的;但我們的救主怎麼說:馬太福音十五章14節:「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無知且被誤導的人民將與他們瞎眼的嚮導一同滅亡:以賽亞書九章16節:「因為引導這百姓的,使他們走錯了路;被引導的都必敗亡。」事實上,這也是公義的。人們將他們視為寵兒,並順應他們私慾的道路。如果人們能將那些惡劣的工具從心中驅逐,他們就會被淘汰:耶利米書五章31節:「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著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竟喜愛這些事,到了結局,你們要怎樣行呢?」這結局會是什麼?這種瞎眼的一個特徵就是喜愛那些加深他們瞎眼的人。如果是天生的瞎子,我們會想要一個好的嚮導。行法術的以呂馬曾尋求人牽他的手(徒十三11)。但哦,那些沉迷於瞎眼嚮導的人,他們的處境是何等悲慘!這些人到處都是百姓的偶像。關於必然的無知,即那些不得不如此的無知,就說到這裡。

  1. 源於疏忽的無知;即當人們擁有媒介卻不善加利用時。這是悲慘的,且增加了罪,當你們擁有福音卻不讓它照進你們的靈魂時:約翰福音十五章22節:「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意即,沒有那麼大的罪。罪的加重在於你們所擁有的優勢與機會。如果你們忽視利用這些特權,它們只會加重你們的罪。如果你們僅有感官與理性的見證,你們就已無可推諉;更何況當你們擁有聖經與聖靈時。基督常對那些親眼見過祂大能作為、更榮耀的啟示以及祂神性見證的地方,威脅要施以更重的審判。看哪,正如在末日,聖徒的救主將成為世人的審判者,這對世人將是極大的煩惱;同樣,福音,這救恩的道,對於那些聽了道卻未從中獲益的人來說,將成為殺人的道。這種疏忽的無知有不同程度,我將列舉如下:

[1.] 當人們的知識程度與他們所擁有的媒介不成比例時,那些長期坐在道下的人,他們愚昧的心仍然昏暗,對救恩的奧祕知之甚少,幾乎無法擺脫對神自然的思想與領會;這是悲慘的,然而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可能發生在神的子民身上: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你們參加了這麼多聚會與講道,卻仍然一無所知嗎?希伯來書五章12節:「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在付出了所有心血之後,人們仍然必須被餵養奶水與初步的啟蒙,我們仍然被迫從那些對純粹本性而言可憎的事物來勸勉你們。當我們應該進深到屬靈的邪惡、不信、安於儀式、未能充分利用基督、缺乏與祂的交通與往來時;我們發現我們必須處理你們關於醉酒、宴樂與感官過度的問題,你們處於敬虔的最底層,幾乎未達到道德的體面水準,以至於崇高的啟示只會讓你們感到困惑或剛硬,並且肯定對你們毫無益處。當使徒盡了所有努力仍無法使他們脫離儀式時,他悲傷地抱怨道,加拉太書四章10-11節:「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所有關於基督的精選啟示都毫無意義。如果他們到了那種地步,哦,儘管使徒在他們身上付出了所有心血,他們仍然執著於儀式,這是何等悲慘的事,因為進步如此微小,以至於我們幾乎無法將他們帶入基督教的低層事物中。

[2.] 當人們擁有媒介卻僅有膚淺的知識時。人們沒有按照他們應當認識的方式去認識神,正如使徒的話。他們所有的知識都止於臆測;他們的生活與之不符:提多書一章16節:「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膚淺且微薄的知識無法觸及心靈,也無法深入到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就像蟾蜍,頭上有寶石,全身卻是毒藥;就像魔鬼,將基督帶到殿頂,好再次將祂推下去。有些人理解力中有光,生活卻污穢不堪。哦,考慮一下,當你僅僅為了加重自己的罪惡而認識時,單純的知識是不會有益的。Quid prodest, &c. 擁有學識與知識卻最終滅亡,有什麼益處呢?邪惡天使的名字是daimonia,因為他們的知識;他們是理性的存在。良善的天使認識神的旨意並去行:詩篇一百零三篇20節:「聽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的。」基督引導我們到天上作為義務的榜樣:「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你會發現神的子民將他們的知識轉化為實踐,正如大衛基於此而祈求:詩篇一百一十九篇34節:「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那是他的目的,認識神以便在道路上得到引導: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1節:「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他積存了一些原則,以便能從中推理,並將其應用於每一種情況;在每一次試探中,都能拿出這些真理,並將其強加於心。誠然,有時神的子民可能過於退後,且太常珍視空洞的知識與赤裸的領會,使徒稱之為「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彼後一8)。他們知道祂的豐盛,卻不加以利用;知道祂的安慰,卻未被更新;知道祂的旨意,卻不去行。這就是閒懶不結果子;但不應如此。因此,為你們的情感未被激發、你們的言行未因所知而改善與修正而哀哭吧。

[3.] 那些有基督的知識,卻濫用知識來縱容私慾、為罪辯護的人。哦,這太悲慘了!諾斯底派(Gnostics)因其知識而得名,卻是最不潔的異端。正如使徒所說,加拉太書五章13節:「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將基督的知識作為懶散與放縱的根基:猶大書4節:「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事」;意即,福音的知識。屬肉體的心如同大海,將一切事物轉化為自身的本質,甚至將天上的甘露轉化為鹹水。在聖經中,學習基督與仰望基督是各地聖潔的偉大根基;而他們卻將其作為屬肉體自由與放縱生活的根基:就像魔鬼,越狡猾就越邪惡;越有知識,對自己與他人靈魂的傷害就越大。

[4.] 當人們極度喜愛自己的無知時。這表現在兩件事上:

(1.) 他們心靈的不受教。他們既不聰明也不易受教;神最顯淺的真理對他們而言都是謎語。神的兒女可能無知,但神的兒女絕不可能不受教。他的靈與神聖真理之間有一種相稱性與親緣關係;他心中有某種東西與之呼應,即使他從未聽過。當神重生心靈時,祂引入了一種真理的架構,某種與所啟示的一切相親、相稱的東西。但現在,惡人並非如此;他們被相反的傾向所牽引,以至於他們的靈與真理毫無比例。正如使徒論到那些擔負罪惡、被各樣私慾引誘的愚昧婦女時所說,提摩太後書三章7節,她們「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意即,她們沒有利用學習的優勢、時機與機會;否則這本可以是對敬虔之人的描述;她們雖然一直在學習,卻從未達到屬靈生命的極致真理。哦,這種心靈的不易受教與不受教是多麼悲慘的事!人們不知道如何對待屬神的事物:以賽亞書二十八章9節:「知識要傳給誰呢?要使誰明白傳言呢?是那剛斷奶離懷的嗎?」意即,去教導他們,還不如去與嬰兒咿呀學語。人們擁有乏味、缺乏判斷力的心,無法品味神的事物。

(2.) 直接的對抗,對光發怒。正如衣索比亞人,據說每年有一次莊嚴地咒詛太陽;他們的心對知識發怒,因為它喚醒了罪疚感:約伯記二十一章14節:「他們對神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他們不願得到知識。這是人本性的乖謬,喜愛自己的瞎眼,拒絕幫助與拯救靈魂的媒介。我們不僅瞎眼,而且瘋狂;當我們無法擋住光時,我們就對它發怒:耶利米書四十四章16-17節:「論到你奉耶和華的名對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誰能不憐憫這些瘋狂的人呢?這就是瞎眼與無知的結果,對真理的絕望對抗。他們堅持自己的舊路、舊原則、舊習俗。哦,他們心中的惡毒!

應用二:是勸勉,催促你們去獲取知識。如果信心就是知識,那麼獲取知識對你們而言就有極大的必要性。你們沒有知識與心靈的光,就像世界沒有太陽一樣無法生存。

  1. 去獲取知識。我是否該普遍地勸勉你們,去獲取屬靈事物的知識,以及基督裡神的知識?

[1.] 普遍地獲取屬靈事物的知識。在此請考慮:

(1.) 沒有它,你們無法過得好:箴言十九章2節:「心無知識的,乃為不善。」人們會這樣辯解:我們無知,但我們希望我們有良好的存心:沒有知識,靈性就不可能良善。這顯示了你們靈性的良善。

(2.) 這是你們超越野獸的卓越之處:知識越多,越像人;越無知,越像獸:詩篇四十九篇12節:「但人居尊貴中不能長久,如同死亡的畜類一樣。」在所有恩典的傳遞中,神都從悟性開始。人的完美在於其天使般的本性:約伯記三十五章11節:「教訓我們勝於地上的走獸,使我們有聰明勝於空中的飛鳥。」普遍的光是人的卓越之處,但擁有認識神的心使你們與眾不同。別人在其他方面可能超過你們,但認識祂將是你們的卓越之處:耶利米書九章23-24節:「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如果你們要誇口,這就是你們的誇口。不是誰最富有,不是誰最強大,也不是誰最聰明;這就是你們超越他人的卓越之處,即在智慧與知識上卓越。他們或許能像貝倫加里烏斯(Berengarius)那樣,爭論關於一切可知的知識(de omni scibili),從香柏樹到牛膝草,從最高的星辰到最低的礦物,然而你們的知識是更好的:哥林多前書一章20節:「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裡?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裡?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對屬靈知識的巨大偏見,是因為人們不知道它的卓越。外邦人拒絕福音,是因為他們渴望鑽研更高貴的科學,並認為那些能以智慧豐富他們的感官,而這似乎是福音所缺乏的:哥林多前書二章6節:「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哦,如果你們有眼睛看見,你們會發現這是最大的智慧;這就是你們的卓越之處。

(3.) 沒有它,你們無法事奉神。天主教徒說,無知是敬虔之母,然而它卻是敬虔的巨大障礙:歷代志上二十八章9節:「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他。」這就是方法與次序:首先認識祂,然後心與意志必須跟隨。神不喜愛盲目的順服。基督責備撒馬利亞人敬拜他們所不知道的(約四22)。保羅稱雅典人為未知之神築壇是迷信。單純的輕信或許令人敬畏,光或許能作用於我們的恐懼,但理性的事奉最能以愛與喜樂來完成。

二、最重要的是在基督裡認識神: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不僅要認識真神,還要認識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哥林多後書四章6節說,神「將認識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祂既是父神的真像,便有父神最精確的彰顯。我恐怕基督徒並未如他們所當有的那樣,珍視在基督裡對神的認識。噢,請思想,在那裡你有對祂最令人得安慰的啟示:詩篇一一六篇5節,這是大衛的歡欣:「耶和華有恩惠,有公義;我們的神以憐憫為懷。」噢,願你們能同時看見這兩者,這是最有益處的。請記住,經文中說「因認識他」或「藉著他的知識」。對基督的認識會將基督的形象帶入靈魂:約翰福音一章14節:「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接著在第17節說:「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你們靈魂的一切美善皆由此而來。你們的心對祂有越具體的發現,對你們就越好。

其次,要在對基督的認識上長進:彼得後書三章18節:「你們卻要在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要查考祂愛之細節。當人以為自己知識足夠時,他們其實一無所知:哥林多前書八章2節:「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你們的知識還不足以看見自己的無知:哥林多前書十四章20節:「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不要以為你們已經知道所有能被教導的事;你們無法輕易窮盡那長闊高深。

其方法如下:

  1. 勤讀聖經。因此聖經說,詩篇十九篇8節:「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聖奧古斯丁(St. Austin)稱聖經為他主要的光。
  2. 在聽道時,要在其中等候神:以賽亞書二章3節:「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要在智慧的門口等候,好讓神使你們的靈魂降服在真理的大能之下。
  3. 恆切禱告: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賜下悟性是祂的聖約應許,因此要向神祈求。那瞎子不肯安靜,路加福音十八章39-41節:「卻越發喊叫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你要我為你做什麼?』他說:『主啊,我要能看見。』」
  4. 常常默想基督的愛,查考其中一切細節。印度的裸體哲學家整日凝視太陽的美麗;噢!當以更多的喜樂與愉悅,觀看那公義的日頭及其一切榮耀的光芒與感化。
  5. 放下你們自己的偏見與誤解,因為它們會引導你們走入歧途,使你們陷入困境,並導致巨大的不確定性與矛盾:約伯記三十二章8節:「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

「因他的知識,我的義僕使多人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我現在要將這第一個環境,即「因他的知識」一詞中所指明的工具,應用到另一個詞「稱為義」的行動上。關於工具之詞「知識」,我們已向你們說明,它意指信心,即一種有效的知識,使靈魂擁抱基督,並為我們的安慰而接受祂。另一個詞需要稍作解釋,然後我們就能將這兩者更好地結合起來。在聖經的觀念中,「稱為義」意為赦免與開釋。這是一個司法與法庭用語,其意義與其說是「使之成為義」,不如說是「算為義」。天主教徒主張它意指一種注入的義,而非將惡人算為無罪。但此詞在別處亦如此使用,以賽亞書五章23節:「禍哉!那些……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的人」;路加福音十八章14節:「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此,被稱為義,就是要在神面前被開釋,脫離我們所應得的定罪與譴責,並在祂眼中被接納為義。那麼,將這兩者連結起來的要點是:

我們藉著信心得稱為義;或者說,耶穌基督藉著罪人的信心使他們稱為義。先知雖說「知識」,但其意指信心。若要引用聖經來證明這一點,請看這些充分的經文:羅馬書三章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使徒在整整三章中致力於將論述引向這個結論;最終,這就是一切的結果,即我們必須因信稱義。羅馬書五章1節亦然:「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你們看,這些經文無需任何修飾便已足夠明確;因此,我轉而探討為何信心在眾恩典中被委以這項職責的原因。

  1. 因為它是最具領受性的恩典,因此最適合受造物貧乏的景況。其他恩典較具運作性,但信心最具領受性。它是靈魂的右手,用以領受耶穌基督的豐盛。自墮落以來,本性靠施捨、靠天上的持續恩惠與供應而活;因此,最具領受性的恩典最為適用。愛是給予,但信心是領受。神所有的星辰皆閃耀著借來的光。我們現在是乞丐,而非勞動者。生命的祝福不在我們自己裡面,而在基督裡。信心處於一種被動的領受狀態,以接受恩典的傳遞:約翰一書五章12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一切都在於擁有基督。我們必須仰賴他人。神不再信任我們去保守它,而是將我們的支持置於耶穌基督裡。我們的安全就像常春藤,或那些藉著攀附橡樹而得堅固的脆弱藤蔓。信心正是為此服務,即依靠基督,以祂的義為我們披上。
  2. 信心對神最忠誠、最真實。它將一切榮耀歸給神,仰望祂賜下一切;因此使徒說,羅馬書三章26、27節,新約的主要條件是信心,為要排除誇口。神要一切都以恩典的方式進行,好叫我們若要誇口,就當指著主誇口,哥林多前書一章31節。我們的誇口必須在於恩典的榮耀。神尊榮那些最尊榮祂的恩典。羅馬書四章20節論到亞伯拉罕說,他「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神也同樣對待信心。信心是最謙卑的;它摧毀受造物的一切卓越。人寧願自己做工而不願借貸:我們無法忍受聽聞要走出自我;因此神命定了這項恩典。
  3. 為使道路更為穩妥:羅馬書四章16節:「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恩典,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現在,事情不像我們被留給那些「行為之恩典」時那樣漂浮不定。現在我們有基督作為穩固的根基: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寶貴的房角石,根基堅固。」這在基督裡是穩固的,且我們藉著穩固的持有與主張也擁有基督: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5節:「他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我們對神可能不平穩、不恆定;即便我們如此,我們仍有穩固、不變的應許可以持守。而信心正是緊緊抓住這應許:希伯來書六章19節:「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穩固的信心、穩固的應許、穩固的基督。事情並非留在可疑的條件上;神已將一切委託給信心,而信心有穩固的根據、穩固的主張與穩固的持守。
  4. 因為神要我們以離開祂時同樣的方式回到祂那裡,好讓回歸更令人滿意,使我們看見本性的缺陷在基督裡得到修復與補足。我們因不信而離開。夏娃懷疑神的真理,因此神要藉著信心帶我們回轉。直到今日,人心仍因不信而與神疏離。不信是背道的起點:希伯來書三章12節:「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而信心是親近神,達到一種合一的親近程度。我們不僅像其他恩典那樣變得像基督,更是與基督合而為一。至此,要點已得證明。

我現在要透過解決以下兩個問題,為你們釐清這一點:

第一,什麼樣的信心能稱義?

第二,它是如何稱義的?

第一,信心是什麼?並非任何信心,也非對宗教條文的一般贊同或鬆散承認;有一種信心,為將其與其他信心區分開來,被稱為「稱義的信心」。它可以定義如下:它是聖靈在我們心中所做成的恩典,藉此,靈魂安息並投靠在神所提供給我們的基督身上,以求赦免與接納。我不打算逐一檢視此定義的每一部分,而是要透過其各樣的行動與果效,開始向你們揭示其本質,從它在心中種下時,如芥菜種般微小、軟弱的開端說起。聖馬可福音四章31節說:「神的國……好像一粒芥菜種。」恩典的初工是非常微小且不顯眼的;但我們不可輕看這微小的日子,也不可忽略西羅亞緩流的水。因此:

首先,從行動開始:有些是隱含的行動,有些是明確且正式的行動。既然我願意給你們完整的信心本質,反思這些事情將是有益的。

  1. 信心的隱含行動有二:

[1.] 對自身的看見,這是信心所預設的,以及我們所應得的神的咒詛。人是懶惰的受造物,若非被對基督的需要所鞭策,就不會致力於任何屬靈的關懷。基督說:「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馬太福音九章12節。被咬的以色列人仰望銅蛇;那些「覺得扎心」的人喊道:「我們當做什麼?」使徒行傳二章37節。「我因你的手獨自靜坐,因你使我滿心憤恨。」耶利米書十五章17節。這使靈魂意識到,要將自己從神的憤怒中拯救出來絕非易事。人在需要憐憫之前會輕視憐憫,在神使他們看見自己的罪與祂的憤怒之前,會對偉大的救恩漫不經心。我們就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除非重擔加倍、憤怒壓迫至痛苦,否則不易戒除肉體的鍋肉。

[2.] 對自身無力自救的感悟。相信意味著一個人已放棄了所有虛妄的自信。當我們幻想自己有支撐靈魂的支柱時,怎能倚靠基督?哥林多人飽足了,就「不用保羅,彷彿作王了」,哥林多前書四章8節。那些充滿自我的人對基督也是如此;他們可以快樂、幸福、守禮拜、不做壞事,卻完全沒有基督:何西阿書十四章3節:「孤兒在耶和華那裡得蒙憐憫」,即那些失去了一切幫助與供應的人。保羅在看見自己屬肉體的努力所帶來的虧損之前,無法將基督視為至寶,腓立比書三章8節。他為救贖靈魂所做的努力,反成了他的重擔。

  1. 存在著正式且明確的信心行動,它們是:

[1.] 對基督、祂的良善與卓越的認識;祂是多麼令人滿足,且是多麼與靈魂相稱的對象:約翰福音四章10節:「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第一個行動是對耶穌基督的領悟;但我已詳細談過這一點。

[2.] 渴望。靈魂渴慕基督,帶著一種若不享受就無法滿足的焦躁渴望。這被比作獵鹿的喘息:詩篇四十二章1節:「神啊,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在希伯來文中,這是指被追趕的母鹿,雌性的食慾最為急切且不耐。這也以飢渴來表達:馬太福音五章6節:「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這些是如此龐大而廣闊的渴望,絕不容許阻礙與限制。世界上沒有任何事物能給予擁有這些渴望的心靈以平靜與滿足。靈魂因愛基督而病,直到被祂的酒瓶扶持,被祂的蘋果安慰,雅歌二章5節;靈魂在夜間切慕祂,以賽亞書二十六章9節。詩篇六十三篇1節說:「我的心切慕你,我的肉身渴想你,好像乾旱疲乏無水之地。」他們寧願要祂,勝過世上一切。

[3.] 尋求基督,如同新婦尋求良人,雅歌三章1-3節。這通常表現為「來」,這是信心最低的程度之一,當靈魂在路上,在追求基督,卻尚未完全與祂連結時:約翰福音六章35節:「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那正在前來的人(qui se dat in viam,如貝扎所言)必不餓也不渴。這就像浪子回頭。雖然基督與靈魂尚未完全結合,但信徒的靈魂仍會冒險投靠基督;是的,即便他們對被祂接納並無確據;正如尼尼微王所說,約拿書三章9節:「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致滅亡,也未可知。」約珥書二章13、14節亦然:「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或者他轉意後悔,留下福分。」這是一種鼓勵,是一條拋給沉沒靈魂的纜繩;儘管他們無法如此舒適地將基督應用於自己的處境,但他們決心尋求祂。

[4.] 靈魂安息在祂身上;這是一種對基督的領受: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這標誌著比「來到祂面前」更高的程度。它意味著對應許的領悟與具體應用;就像浪子與父親倒在彼此頸項上,結合在相互的擁抱中。這是歡迎基督進入靈魂,用信心的手臂緊緊環抱祂;正如老西面將嬰孩抱在懷中說:「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先祖的信心亦如此描述: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他們「存著信心……且歡喜迎接(embraced)」。原文是ἀσπασάμενοι,他們擁抱了應許。我認為這暗示了先祖的實踐,他們在每一次對基督的新啟示中都去敬拜;這是他們信心的喜樂以及在應許中緊貼基督的見證。一旦信心達到此地步,它就不再是隱藏在土中的種子,而是生長出其所有幸福的果效與果實。因此,我接下來要談的是稱義信心的果效。

第二,信心的果效;果效甚多。我將列舉我認為最本質且適切的;它們分為兩類:

  1. 關於信心本身的。
  2. 其他恩典的靈性結構。
  3. 關於信心本身的,有二:

[1.] 它總是更新自己的行動。神不喜悅死寂且無用的習慣。使我們得益處的不是信心本身,而是信心的操練。神喜悅信心的工作,即我們應當「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以賽亞書十二章3節;我們不僅要有信心,還要運用它——也就是說,正如我們應當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我們也應當佔有祂所有的一切,並靠祂恩典的供應來維持我們的生命:加拉太書二章20節:「我……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們不僅要有基督,還要活在祂裡面。恩典的完美在於其行動:雅各書二章22節:「信心也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即被加強與增長;正如右手因頻繁的行動而變得更強壯、充滿活力。

[2.] 它旨在自身的增長。因此,微弱的信心可以成長為確據。信心首先掙扎對抗的是懷疑與恐懼:馬可福音九章24節:「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恩典在這種對抗相反傾向的掙扎中受到極大的試驗。虛假的恩典不會激起相反的傾向;因此靈魂在虛飾下享受著虛假的平靜。虛假的恩典不追求成長,因此排除了關懷;不激起懷疑,因此排除了恐懼。那裡沒有與不信的殘餘進行掙扎。神的兒女相信,好讓他們能相信:約翰一書五章13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且叫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他們想要成長到更大的程度。大衛責備不信:詩篇四十二章5節:「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神。」

恩典的心靈為自己的邪惡想像而煩惱。其他人則退後,以致神心裡不喜歡他們,希伯來書十章38節。

  1. 關於其他恩典結構的果效:稱義與救贖的信心有四種果效:

[1.] 它因罪而謙卑與融化。逾越節必須配著苦菜吃。人看見基督,不能不帶著對自己罪咎的苦澀回憶: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對信心的靈魂而言,即便是我們最好的行為也會引起悲傷。就像古代以色列人,曾見過第一聖殿的榮耀,當他們看見後者與前者多麼不同時,以斯拉記三章12節:「大聲哭號。」同樣,當他們面前有基督的愛這樣完美的模範,而自己卻做出如此微弱的回應時,這使他們的心謙卑。正如示巴女王看見所羅門的榮耀,就詫異得神不守舍,列王紀上十章5節,認為自己的榮耀與祂相比算不得什麼,靈魂在默想基督的卓越時也是如此。

[2.] 它潔淨心靈脫離罪:使徒行傳十五章9節:「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使徒談到外邦人:如果他們沒有儀式上的潔淨,他們擁有更好的——他們的心藉著信心被潔淨了。基督的血洗淨罪惡。它不僅在靈魂受煎熬時平息其燃燒,也除去了污穢。信心與私慾就像毒藥與解毒劑,不能安靜地寄居在同一個靈魂中。對恩典的領悟,即便在外邦人中,也是反對罪惡最強有力的論據。一個人若未看見恩典的顯現,就永遠學不會如何有效地對付罪。因此使徒說,提多書二章11、12節:「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

[3.] 它對基督給予極高的評價與價值,以至於為祂捨棄一切。愛不應以對象的強度來衡量,而應以對其的估價來衡量:馬太福音十三章46節:「變賣一切所有的,買了這珠子。」看看你們能否捨棄世俗的安慰,或捨棄基督。讓私慾離去,讓罪離去。父家是我們為祂所能放棄的最小事物:詩篇四十五篇10節:「要忘記你的民和你父家。」微小的滿足。亞伯拉罕的稱讚在於他沒有留下他的兒子,就是他獨生的兒子,創世記二十二章12節。神有時藉著我們眼中看為大的事物來試驗我們,看我們是否會冒險失去基督的安慰,或失去我們自己的滿足。唉!在這個帳目上,不應有任何世俗的顧慮不被犧牲。許多人承認基督,卻不珍視祂;他們容易因祂而受一點苦就跌倒:路加福音十六章26節:「你們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4.] 它藉著愛運作:加拉太書五章6節:「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它因愛而充滿一切聖潔的本分。恩惠是如此強有力的論據,使靈魂受到約束: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恐懼與驚嚇無法像愛那樣催促靈魂。肉體的私慾使我們懶惰,但信心在我們裡面產生愛,而愛使我們勞苦。那些愛得多的,必做得多。現在,藉此你們可以辨別稱義信心的本質。

第二,我接下來的工作是向你們展示它是如何稱義的。由於在此事上存在誤解,我將致力於將真理擺在你們面前。

  1. 信心並非作為與行為共同的相互原因而稱義,彷彿它們共同合作;我們必須區分。有第一次與第二次稱義,前者歸於信心,後者歸於行為。這種觀點彷彿我們僅在某些無法靠自己取悅神的地方才仰賴恩典。雅各確實說:「不是單因信,而是因行為」;但那只是為了證明信心。沒有以行為告終的信心是虛假的信心;但行為在稱義中毫無地位。神厭惡這種褻瀆的混雜;祂要這完全出於恩典。天主教徒要求一種虛構的信心,因此被迫用行為來補足。
  2. 它並非作為我們裡面的行動與恩典而稱義。信心是相對地稱義,而非有效且形式地(effective et formaliter):並非彷彿相信的行動取代了對律法的完全順服,也非彷彿它是我們裡面的恩典,而非對基督之義的領受。而是因為它與對象的關係,才被說成稱義,僅僅是因為它作為工具的必要參與。基督的義使我們成為義,只是因為若非藉著信心,就無法領受這義,因此才說信心做成了這事。手可以說是用來餵養身體,但營養的功效不在於手,而在於食物。有各種理由使你們相信這一點:

[1.] 因為信心總是與其對象結合在一起而被說成稱義,它從對象那裡領受一切能力。

[2.] 因為信心的義總是與我們自己裡面的義截然不同、相對立:羅馬書十章3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現在,你們判斷一下,我們裡面有什麼能被稱為神的義。所以腓立比書三章9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羅馬書一章17節,在福音中,「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馬書三章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 因為使徒談到將義歸於信心,正如將信心算為義:羅馬書四章6節:「神不算為有罪、而稱他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 因為我們從未被說成是「因著信心」(propter fidem),而是「藉著信心」(per fidem);不是因為信心本身,而是藉著信心。但我將在下一點談論歸算的問題。

  1. 信心稱義,並非僅僅是接收我們稱義的見證,如那些將其視為確據的人所言;那是跟隨信心之後的事。我們並非在信心之前稱義,因為那樣的話,實際的不信者將不受任何定罪;然而「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福音三章18節。

但要正面說明信心是如何稱義的,作為神所委派用以領受與應用基督之義的工具,整個順序如下:

[1.] 藉著有效的呼召,神產生信心,並使我們與耶穌基督聯合。信心是聯合的恩典,我們被說成「因信……活在祂裡面」,加拉太書二章20節。祂被說成「因信住在我們心裡」,以弗所書三章17節。

[2.] 既與基督聯合,我們就擁有基督裡的一切;因此祂所受的一切苦難或所做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正如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我們也擁有祂的義。因此我們發現歸算是一件真實的事。

[3.] 然後神看我們為義;因此:

(1.) 祂藉著自由且完全的赦免,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我們在神眼中彷彿從未犯罪:耶利米書五十章20節:「以色列的罪孽雖被尋索,卻無所有;猶大的罪惡雖被尋找,也無所見」;詩篇一百零三篇12節:「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2.) 祂接納我們為義,以至於永生,如此完全以致無人能指控:羅馬書八章32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馬書五章21節:「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應用一:這向我們展示了信心的卓越。神給予它極高的尊榮;基督的一切傳遞皆藉此進入靈魂,特別是稱義;神要求我們除了信心之外別無他求,這是何等的憐憫!

應用二:這催促我們去獲得信心;它是稱義的工具,是使神子民的一切都穩固的恩典。世界靠猜測或隨機而活;唉!僅僅依靠我們自己的籌算與善意是何等悲慘!信心被設計用來為我們披上基督的義,那是最好的袍子。噢,只為此勞苦!要謹慎,這必須是稱義的信心。為此,請記住兩點:

[1.] 獲得一種能經得起神審視的信心。如果你要稱義,必須藉著信心,一種能經得起那審視的義:詩篇一百四十三篇2節:「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這就是為何律法的行為被排除在外。不僅如此,要獲得一種能經得起耶穌基督顯現的信心,甚至祂在審判中那可怕的顯現。當恩典能經受住那衝擊時,才是真實的:路加福音二十一章36節:「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約翰一書四章17節:「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這是恩典真實性的感性證明。約翰一書二章28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2.] 這必須是一種從神手中領受基督的信心,一種能與知識及對基督更多發現並存的信心。人越無知,就越自負。它必須是一種在運用所有指定媒介時領受基督的信心。談論信心卻輕視或忽略媒介,不過是空想、是虛構的信念,而非信心,且會輕易暴露我們的愚昧。

「因他的知識,我的義僕使多人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我現在來到詞序中的下一個環境,即稱義中的動力因,也就是耶穌基督,在此處被稱為神的「義僕」;因為在稱義的事工中,祂必須如此被看待,否則受造物就慘了。這個表達意味著什麼,我們稍後便知。要點是:

教義:耶穌基督作為神的義僕而稱義。我將:

  1. 解釋此要點。
  2. 證明它。
  3. 應用它。

關於向你們解釋此事,請考慮這兩件事:

  1. 基督如何成為神的僕人。
  2. 基督如何成為神的義僕。

首先,基督被稱為神的僕人,部分原因在於祂降卑自己,進入人的境況;祂在世人中間過著貧乏、卑微且困苦的生活,並非像君王那樣,而是像僕人一樣——這是理性受造物中最低微的形式。這正如《腓立比書》二章7節所言:「取了奴僕的形像」。天使被稱為神的眾子,而人則被稱為僕人;《約伯記》三十八章7節說:「神的眾子也都歡呼。」在天上的家族中,他們對神而言如同僕人。

部分原因也在於,祂是執行神旨意的一件精選器皿。凡被納入神旨意中、在任何程度上成為神之僕役的人,都被賦予「神的僕人」這一榮譽徽章,正如尼布甲尼撒被稱為神的僕人(耶二十七6)。既然基督順服了中保的職分,從而順服於神的旨意,祂便被稱為僕人:《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的……」;四十九章3節:「你是我的僕人。」這種作為神旨意之器皿的職分被稱為「事奉」,因為任何受此委派的人,都必須將自己分別出來,專為神的用途所用,卸下一切自我尊崇,像僕人一樣聽命於另一位,並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主人的利益與好處。因此,基督不求自己的益處,成就了神的工作,歸榮耀於神,並帶來了人的救贖。

此外,部分原因在於祂順服了神的律法與行為之約,這是一個僕人的約。僕人期待工價作為工作的報酬,因此福音的狀態被稱為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四章5節:「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同章第1節亦云:「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沒有分別。」這意味著,在教會的嬰兒期與禮儀制度下,那些處於恩典之約下的人,與處於行為之約下的人幾乎沒有分別,因為那是一個定罪的職事。行為之約在各處都被視為雇工之約,隱含著束縛與事奉。因此,基督既順服了這樣的約,且鑒於祂必須按照極致與嚴苛的標準受神的審判,神與基督之間的事務乃是按公義進行的,而我們的恩典與榮耀皆歸功於祂。由此可見,在上述所有方面,基督都是神的僕人。

應用一:這教導我們應當稱頌對神的事奉。當君王加入某個團體時,那是該團體的榮耀;你們會認為,當尊貴者進入你們的團契時,該團體便增添了尊榮。你們有耶穌基督在你們的團契中。哦,毫無疑問,事奉神絕不會是你們的羞辱!神稱祂為「我的僕人」。這是大衛的選擇:《詩篇》八十四篇10節:「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在神的事奉中,最卑微的工作也比任何罪惡的尊榮更為尊貴。基督在世時,祂的位格並未尊崇君王權勢或世上的尊位,而只尊崇卑微與順服。不要認為與大衛一同從事世人眼中最卑微、最下賤的事奉是一種羞辱。你們的同工正是基督。

應用二:這教導我們應當稱頌基督的愛,祂竟卸下自己所有的榮耀,顯現為僕人的形像。

  1. 祂順服於我們的人性,這正是愛的體現。試想神性與我們之間有何等無限的距離,你便能揣摩祂的愛中那種奇妙的降卑。祂為了受造物的好處,降下了多少個階層來就近他們。有幾件事能加深我們對此的體會:基督在撇下與父同等的榮耀後,竟取了我們的人性。亞當因罪從卓越墮落至卑微,這對他而言是一種極大的貶抑;對我們而言,俯就並非什麼大事,但對那位「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腓二6)基督來說,這卻是最令人驚嘆的。接著,祂「取了奴僕的形像」,而非天使的形像(那是一種更高階的本性,本來更適合「子」的形像),而是取了人的形像,且是僕人的形像,祂進入了理性受造物中最低微的階層。再者,祂取這形像的方式,並非取自人類中最高貴的階層;祂並非帶著君王與王子的排場、隨從與外貌而來。猶太人期待的是一位強大的君王。基督對全世界擁有主權,但祂不以此自居。這不僅相對於天使是奴僕的形像,相對於人亦然。祂被發現處於人類最低微的階層,貧窮且匱乏,因此被稱為「藐視人者」(cliadall ishim):《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被藐視,被人厭棄。」在希伯來文中,這意指「人類的棄物」;人若再往下走,就不能稱之為人了:《詩篇》二十二篇6節:「但我是蟲,不是人」;祂被發現處於卑賤的蟲類之列,而非人類之中。那麼,這帶來了什麼結果呢?正因如此,祂被那些祂為其好處而來的人所拒絕;他們厭棄祂,甚至殺害祂,因為祂為了他們的緣故,以這種卑微的偽裝而來。祂並未因此獲得尊榮,世人也不因此更認識祂:《約翰福音》一章11節:「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簡言之,這正是祂成為猶太人嘲笑與拒絕之對象的主要原因。不僅如此,請進一步思考,這不僅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也不是祂未曾預料的,這正是基督的目的。祂被發現有僕人的形像,好讓祂能以受辱的方式被對待,並使神的旨意在祂身上得以成就。祂本可以顯出威嚴,阻止祂的受難,正如祂所說:《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3、54節:「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那麼,你們會發現有許多素材值得深思,以稱頌基督的愛。
  2. 基督作為僕人還有更深遠的意義。祂順服於你們的約——即那自然加在所有人身上的行為之約:《加拉太書》四章4節:「生在律法以下」——這不僅指道德律(那並非奴役,而是自由;反之,滿足我們敗壞的私慾才是世上最大的奴役:《彼得後書》二章19節:「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而是指祂將自己置於一種境地,使自己必須承擔父神的忿怒,將我們的咒詛歸在自己身上,甚至「為我們受了咒詛」(加三13)。這正是基督之愛的高峰,祂本是父所愛的——使徒稱祂為「祂愛子的國」(西一13),我們譯為「祂親愛的兒子」——我說,祂竟成為父神忿怒的容器,彷彿父神所有的怒氣都傾倒在祂身上,這是何等的情境!由此可見,基督是神的僕人。

其次,你們必須將祂視為神「公義的僕人」;祂以此承擔了我們的工作與重擔。基督的公義有三種:

  1. 本質的與神性的公義:這是祂作為神所擁有的無限且超越的完美。此處不予討論,部分原因在於此處論及的是基督作為僕人的公義;但這是基督作為「主」的公義。此外,這並非受造物所能領受的。奧西安德(Osiander)曾夢想神在稱義中會將祂本質的公義傳遞給我們。但請聽先知所說:《以賽亞書》四十二章8節:「我的榮耀,我必不歸給別神。」神明確表示祂不會分出任何本質的榮耀。受造物並未披戴那種榮耀。
  2. 祂絕對的與個人的公義:這是祂作為中保與神人二性的公義,使祂能使他人成為義。因此《約翰福音》三章34節說:「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祂作為人,擁有聖靈而無限量,並非吝嗇,而是滿溢且豐盛地澆灌。因此《歌羅西書》一章19節說:「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二章9節:「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基督的靈魂因與神性聯合,充滿了所有受造的與習慣性的恩典。雖然這些是為了我們,神也使基督成為選民充足的倉庫,但這些並非歸算給我們。誠然,雖然我們充滿罪惡,而基督來到世上時充滿公義,這成為對付我們本性罪惡的公義救法,並使主耶穌具備了行善的資格;但我們在此談論的並非基督作為僕人的公義,而是祂的「事奉」;我們並沒有將這種豐盛歸算給我們,以至於我們能成為彼此的救主。基督藉著這些事被裝備以行善,並成為安慰與恩典的持續寶庫,受造物在一切患難中皆可尋求:《以弗所書》四章7節:「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
  3. 施行的與關係性的公義:這被稱為「保證人的公義」(justitia fidejussoria),即基督作為我們的保證人,為我們並代替我們所成就的公義,也就是祂在救贖的工作與事奉中所彰顯的公義。因此,祂主要被視為神公義的僕人。祂在兩件事上彰顯了這一點:

[1.] 在精確的順服上,甚至為了我們的緣故,順服律法的每一點一畫。我們絕不可能與神保持和諧,因此基督代勞了:《羅馬書》八章3節:「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馬太福音》三章15節:「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祂為我們做了我們自己無法做到的事。因此,基督被稱為「律法的總結,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十4)。律法的總結就是順服的完美,基督藉著在祂自己的位格中成全了律法,便成為我們的義。聖經各處都證實了基督的這種公義與守法的精確性:《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說:「他口中也沒有詭詐。」這並非虛假的表演。論到祂生活中的聖潔:《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他不知罪」;意即祂在自己的靈魂中沒有經歷過罪的知識:《彼得前書》二章22節:「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在祂的生活中,沒有任何事能被正當地指控。此外,《希伯來書》四章15節說:「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人在試探中通常會失敗。耶穌基督受過試探,祂的靈魂甚至受到攻擊以致驚恐;但其中沒有罪;就像一杯純淨的水被搖晃,卻不會攪動泥沙。由此可見,基督是何等公義的僕人。神命定祂成為受造物的保證人,祂對此忠心耿耿,且將一切事都做得完美。

[2.] 祂的被動順服。這就是基督為世人的罪所作的犧牲與奉獻,承擔我們的咒詛與刑罰,從而為我們的過犯作了補償:《提摩太前書》二章5、6節:「基督耶穌……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祂受苦直到滿足了神的公義,並使神的公義本身也致力於受造物的好處,祂直到一切都完成並確定之後才斷氣。參見《約翰福音》十九章30節:「成了」,隨後祂便交出了靈魂。聖經各處都在談論這一點,因此我將不再贅述。現在你們明白了基督是如何成為神公義的僕人。

應用:

應用一:這為我們樹立了一個榜樣,要我們盡可能效法神公義的僕人,並照著這個模範去書寫我們的人生。基督的公義中有幾點值得注意;我僅舉兩例:

  1. 祂靈裡的誠實。
  2. 祂生活中的無辜。
  3. 祂靈裡的誠實。基督沒有詭詐,那些從祂得益處的人也不應有詭詐:《詩篇》三十二篇2節:「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不要追求外表與表演。腐敗的動機、自私的利益以及對世人尊崇的渴望,都顯示出一種虛假的靈,這種靈只在乎外表。他們不在乎神如何看他們,因為他們只在乎名聲:《哥林多前書》四章3節:「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蒙恩的心靈認為那算不得什麼;他們的渴望是蒙神悅納。
  4. 生活中的無辜。我們的大祭司理當是聖潔、無邪惡的;我們也當如此:《腓立比書》二章15節:「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在你們的道路上要公義,在你們的工作上要忠心。基督不知罪;這是一種聖潔的單純,即在邪惡上要單純。基督受過試探,卻沒有犯罪。在試探中要警醒你們的靈,以免它們侵蝕你們,使你們陷入任何不合宜或不配的行徑中。

應用二:這對破碎心靈的罪人是一種安慰。基督是神公義的僕人,因此祂有資格成為罪人的救主,並為你們向神代求。你們說自己是罪人,但耶穌基督是公義的。你們都是神不稱職的僕人,被每日的軟弱所包圍。然而,耶穌基督是公義的僕人——祂代替我們成為公義:《約翰一書》二章1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不要犯罪;意即不要容許自己在罪中;但若有人犯罪,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雖然神不聽你們的,但祂會聽基督的;祂從未冒犯過神。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所有的安慰通常都源自基督的公義:《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祂帶來拯救,因為祂是公義的。同樣在《但以理書》九章24節;彌賽亞要為罪孽作挽回,並引進永恆的義。你們可以確信祂在神面前蒙恩,祂也會使你們蒙恩。這裡有滿足公義的義。基督的義足以滿足神,因為其中沒有罪。這裡也有補足你們缺陷的義,使你們在祂的義中成為義。但那是下一個探討的主題。

因此,我現在要說明基督作為神公義的僕人是如何稱義的。我將為你們剖析此事:

  1. 消極方面。祂作為僕人稱義,因此:

[1.] 祂並不排除父神作為我們稱義的第一個永恆動力。稱義的源頭在於祂命定基督的慈愛:《羅馬書》三章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這是父神的美意。當我們看到祂為你們的好處所作的籌劃時,恩典是最確據且白白的。祂賜下基督,並預定你們享受這些福分;祂揀選了你們而非他人:《以弗所書》一章5節:「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因此,這意味著基督並非稱義的第一動力。祂僅僅是公義的僕人。在此之前,已有先行的愛與憐憫委派祂執行那項事奉。

[2.] 這並不排除父神的恩賜與宣告;宣告是由父神作出的,儘管這是由基督作為神旨意的僕人在此事上所促成的。《羅馬書》三章26節說,父神是「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約翰一書》二章1節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罪是針對祂而犯的;祂的旨意是公義的準則;按本性、權利與職分,祂是至高的審判者。

  1. 積極方面。基督被稱為稱義者,有兩種方式:

[1.] 藉著贏得那足以稱義的公義。祂的順服與受苦贏得了一種足以讓我們站立得住的公義,因為基督的義就是我們的義。我們分享祂所擁有的一切,因為祂是我們的保證人;正如祂在《約翰福音》十七章19節所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以弗所書》一章6節:「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榮耀恩典。」我們在祂的愛中被愛,在祂的成聖中成聖,因此在祂的義中成為義。我稍後會進一步證明這一點。這是最好的方式,藉著祂的生與死贏得了一種能使受造物在神面前蒙悅納的公義。

[2.] 藉著贏得聖靈,使我們與這公義產生連結並獲得分額:《哥林多後書》五章20節:「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道中所有的懇求都來自基督。祂在道中提供恩典,並藉著聖靈賜下恩典。祂作為公義的僕人稱義,因為正是祂的義成為稱義的實質,且是祂的聖靈在我們裡面成就這事,使我們與之連結。祂的義與祂的聖靈,雖然是由父神歸算並賜給我們,但卻是基督所贏得,並由基督的靈賜給我們的。

應用:

應用一:這要責備那些否認基督公義歸算的人。祂作為公義的僕人稱義,因祂藉著自己的順服與受苦為我們贏得了公義。祂藉著我們與祂的聯合,使我們因祂的義而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義。

  1. 有些人否認基督公義的歸算,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例如天主教徒與索西尼派(Socinians),他們都否認我們是藉著基督公義的歸算而稱義。但天主教徒在其他教義中建立了一個人的義、修士的義或死人的義(在他們的功德論中),卻否認基督的義,這豈不怪哉!他們說聖經中沒有這樣的表達。但我對這兩者提出以下經文:使徒談到了義的歸算,《羅馬書》四章6節:「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先知稱基督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三十三16)。基督被稱為「神使祂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我們被稱為「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正如祂為我們成為罪,兩者皆是藉著歸算。他並以此作為論據,認為若沒有某種義使罪人成為義,那麼神若稱惡人為義,將不符合神的公義(無論是祂本質中固有的嚴格公義,還是祂在聖經中啟示的旨意)。現在,唯有基督的義能勝任,因為那是精確且合乎規律的。關於前者,參見《箴言》十七章15節:「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神在《出埃及記》二十章說,祂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你們可以補充說,我們藉以稱義的義,始終與我們內在的義相對立。毫無疑問,我們是藉著歸算而成為義;因為基督藉著同樣的公義成為罪人,我們也藉此成為義。
  2. 還有一些人對待基督公義的袍子,就像亞捫王對待大衛使者的衣服一樣;他們將其從中間剪斷,排除了基督的主動順服,但理由薄弱。反對這些人,請考慮:

[1.] 祂主動與被動順服的必要性。藉著祂的被動順服(死亡),罪的刑罰被除去了;藉著祂的主動順服,律法為我們成全了:因此我們不僅獲得了赦免,還獲得了接納;不僅抑制了報應,還獲得了寬恕。罪的罪咎與刑罰藉著祂的死被除去了;另一種福分——恩寵與接納——則是藉著祂的順服所贏得的。必須有某些事作為對神公義的滿足與平息祂的忿怒,也必須有某些事作為恩寵的獲取:這是基督所贏得的兩件事。押沙龍被赦免了,但他卻見不到王的面。我們是神的受造物,受祂律法的約束,同時也是祂的囚犯,受祂忿怒的威脅;必須有罪的贖罪與諸般義的成全。基督贏得了兩種祝福:脫離死亡與永生的福分。

[2.] 聖經明確指出,我們藉著基督的順服成為義,這與亞當的悖逆恰好相對:《羅馬書》五章19節:「因一人的悖逆,多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多人也成為義了。」我們因亞當實際的罪咎而被定罪,因基督的主動順服而成為義。

[3.] 在基督的被動順服中,主動的部分是核心;因為基督的受苦並非單純地稱義我們,而是作為基督的受苦,祂自願順服父神的旨意。因為基督必須被視為祭物或祭司:作為祭物,則是主動的;作為祭司,則是主動的:《腓立比書》二章8節:「祂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希伯來書》十章10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祂甘願承擔為我們做我們本該做的事。

應用二:這要催促你們去就近基督,好讓你們能與祂的義產生連結:這來自於聯合。

規則如下:

  1. 看見你們自己義的不足。受造物的無花果樹葉永遠無法遮蓋赤裸的靈魂;必須先看見你們自己的污穢,以及你們無力自救。值得注意的是《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聖靈先叫人為罪自責,然後才為義自責。基督不尋找我們,直到我們迷失;我們無法尋找基督,直到我們迷失。當靈魂從一切事物、一切虛假的支柱與期望中解脫出來,並清楚看見若沒有與基督的連結就必滅亡時,這靈魂才是真正地尋求基督。正如西門彼得在《約翰福音》六章68節所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該往哪裡去?唯有你有那唯一的義。
  2. 考慮你們自己污穢的衣服,然後你們就會渴望、渴慕並呻吟著要更換衣裳。唉!你們的位格被你們自己的罪咎所覆蓋,你們的本性充滿了罪;你們將如何面對神?唉!你們在有洞察力的人面前尚且難以維持體面;在眼目清潔的神面前,你們又當如何?《約伯記》十五章15節:「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聖潔的天使與神相比算不得什麼,甚至不如無有。但你們以為靠著你們的事奉、職責與善意就能幫助自己嗎?唉!只要你們執著於此,就毫無益處:聖徒在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時會責備自己;他們最好的表現也是貧乏、毫無價值的東西:《以賽亞書》六十四章6節:「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它們無法使你們的靈魂可愛:《腓立比書》三章9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
  3. 考慮神賜給你們耶穌基督之義的意願;基督被命定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羅馬書》三章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神的設計是向受造物敞開祂的心,並顯示祂是何等願意你們以這種方式來到祂面前:《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如果這是我們自己設計的,那還會令人懷疑,但神命定了祂自己所造的義;因此在聖經中各處被稱為「神的義」,不僅因為它是神人耶穌基督的義,更是「神的義」,即祂所命定的義。
  4. 考慮這義的價值;它比我們若保持無罪並親自贏得它還要好。《路加福音》十五章22節稱其為「上好的袍子」;比我們若留在父家中本應擁有的還要好;遠比我們在亞當裡失去的還要好。我們的修復比我們的初造更為卓越,且更令神滿意;受造物最謙卑,神最被高舉:這才是應有的樣子,當我們自己一無所有,而從神那裡支取一切時。這與聖徒中最好的義一樣好;你們與大衛、亞伯拉罕以及神所有的勇士一樣公義:《羅馬書》三章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沒有分別:《啟示錄》十九章8節:「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聖徒擁有共同的義;正如以色列人在嗎哪的事上一樣,沒有人多,也沒有人少;不僅如此,它與天使的義一樣好,甚至更好,因為他們是在自己的義中被堅固。在《以賽亞書》六章2節,撒拉弗遮臉,因對神榮耀的聖潔感到羞愧;在祂面前他們不潔淨,他們無法站在神的聖潔面前。在《約伯記》四章18節:「祂的使者,祂也歸咎於愚昧」;意即,相較於祂自己,他們可能會被指控,而非被視為公義。但現在我們可以帶著信心與膽量進到神面前,正如使徒在《以弗所書》三章12節所說,因為我們不是帶著自己的聖潔,而是帶著基督的聖潔而來。不僅如此,在某種程度上,它使我們與基督自己一樣公義;因此《約翰一書》三章7節說:「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祂是義的一樣」;意即,他真實地顯明自己在基督的義中是義的;這是一種能經得起神審視的義。你們必須穿上長兄的衣服,才能獲得祝福。
  5. 以基督的方式尋求它;這樣你們才可能獲得,至少你們可以確定不會欺騙自己。許多人自以為處於良好的狀態,以為基督是他們的,祂所有的義也是他們的,卻從未以祂的方式尋求過;因此你們必須留意這一點。基督的這種方式涉及兩件事:

[1.] 獲得的方式。 [2.] 我們在其中的目的與目標。

[1.] 獲得它的方式必須是藉著聯合;這種義不是藉著對道中任何應許或命題的真理表示贊同而獲得的,而是藉著與耶穌基督的聯合。我們不是與任何應許聯合,而是與基督聯合。許多人拿著一個應許就走了。但唉!你們必須在應許中領受基督,因為在人與基督合一之前,沒有任何應許屬於他們。因此,在你們能從祂得著任何安慰之前,必須先有聯合;因為所有的應許都是祂的,在你們對祂擁有權利之前,你們對應許沒有權利:《哥林多後書》一章20節:「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這樣,它們對你們才是真實且確定的。許多人在這方面自欺。他們帶著應許的話語離開,卻不關心將他們的信心投向應許中所提供的基督位格。沒有應許,你們無法與基督連結;沒有基督,你們也無法與應許連結。正如在屬靈生命中,許多人以為靠著一句安慰的話或神的應許就能活,而他們本應靠著應許中的基督而活;正如人們不是靠著地契與租約生活,而是靠著土地生活:這裡也是一樣,你們不是為了義而來到應許面前,而是來到應許中的基督面前。 [2.] 在其中的目的與目標;無論是次要目的還是最終目的,都必須是正確的。

(一)次要目的,即關乎我們自身與我們益處的目的。若沒有王的臉面、神的恩典與祂榮光的照耀,切勿感到滿足。許多人渴望平息良心的灼燒,冷卻因罪咎而在靈魂中燃起的熱火,並極力想逃避地獄與恐懼,卻不關心與神相交,也不在乎與主處於蒙恩與和睦的狀態。哀哉!若沒有神的接納,赦免又有何用?不能享受神本身就已足夠構成地獄了。在稱義中,這兩者必須同時成就:平息忿怒與獲取恩寵。撒迦利亞書三章4節:「污穢的衣服當從他身上脫去,我們必須穿上華美的衣袍。」「我使你的罪孽從你身上除去;」但這還不夠:「我要給你穿上。」必須有忿怒的平息,並在愛子裡蒙悅納(弗一6)。假冒為善者一心只求免除刑罰,卻不在乎自己在神恩寵中的地位,也不在乎能否領受恩典的交通。噢,切勿停留在這一點上,只顧著求刑罰免除。

(二)終極目的,即關乎神的榮耀。神在恩典之約中的目的,是要顯揚憐憫;因此經上說,弗一6:「他在愛子裡接納了我們;」這就是神在恩典之約中的目的,要顯揚恩典的榮耀:賽四十八9:「我為我的名,必延遲我的怒氣;我為我的讚美,必向你忍耐,不將你剪除。」這就是神在一切事上的目的:當我們的目的與神的目的合一時,我們的渴望才是最合乎規律的。那麼,你渴望基督的義,你的目的是什麼?是神的榮耀,還是你自己的益處?我們內在對於自身益處的自然傾向與偏好,可能會促使我們渴望罪得赦免、免受忿怒,或使良心得到平靜;但若要渴望我們能在愛子裡蒙悅納,以致稱讚祂恩典的榮耀,那才是一種屬天的靈性架構;這不是為了讓你被高舉,而是為了讓你裡面的恩典被高舉。當以神在恩典之約中提供基督之義的同一心志,去尋求這義。

應用三:這對我們是一種教導,使我們以身為中保、神人二性的耶穌基督作為我們信心的對象。我們可以這樣做,也應當這樣做。凡稱義我的,就成為我信心的對象。如今,不僅聖父神稱義我們,耶穌基督——神那公義的僕人——也稱義我們。因此,在我們信心的運作中,我們不僅要仰望聖父神,也要仰望身為中保的耶穌基督。事實上,我們理當如此,因為信心的許多安慰,都取決於我們將祂納入思念之中:約翰福音十四章1節:「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當我們的靈魂投靠基督,當我們信靠那位身為神公義僕人的祂時,我們心中的憂愁便大為減輕。

在此,我將處理兩個問題,以此結束這一應用:

第一,信靠身為神公義僕人的基督,意味著什麼?這不僅是指信靠聖父、聖子、聖靈;不僅是指對三一神有清晰且明確的思念;而是指信靠身為中保的基督。你有一位樂意施恩的神,也有一位大能的救主。這意味著要反思基督中保職分的全盤作為,視其為對貧窮受造物而言充足的幫助;在神公義的僕人身上,有足夠的根基成為我們信心的底蘊。雖然信心不應止步於基督,但它必須始於基督,好讓我們藉著祂,能更得安慰地信靠神。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時候,信心所表達的對象唯獨是耶穌基督的原因:約翰福音一章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第二個問題,藉此信心能得到什麼特別的安慰與特權?

  1. 藉此,你有雙重的權利。一方面,憑藉與你個人所立的恩典之約,你與神有了關係;另一方面,憑藉與耶穌基督所立的行為之約,你亦與神有了關係。對你而言,這一切全是恩典,但對耶穌基督而言,這是應得的債;祂滿足了公義,贏得了憐憫:羅馬書三章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這是基督的權利,也是你憑藉與祂的聯合而擁有的權利。因此第26節說:「使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當你仰望耶穌基督時,你的權利非但沒有被廢除,反而因神的公義而得到加強。基督滿足了公義,贏得了憐憫;基督藉著承擔違背律法所當受的刑罰,並履行順服所當盡的義務,滿足了行為之約。你所看見的,不僅是歸算,更是滿足。
  2. 這為信心的誇勝提供了素材,顧及了每一個疑慮。你不僅有聖父之愛的證明,還有聖子功德的證明:羅馬書八章34節:「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因此,信心談論的是以基督的十字架為榮,加拉太書六章14節。在基督的十字架、祂的順服與死亡中,有誇耀的素材,因為那裡有如此完備的滿足與如此精確的順服。噢,向你的靈魂申辯吧;祂成全了每一點一畫。哀哉!我們幾乎沒有什麼可誇口的;我們知道的有限,做的也有限;但在基督裡,我們可以誇口;不僅如此,你們可以以聖父神為榮:哥林多前書一章31節:「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為什麼?因為父神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與救贖:這是一個完全滿足的對象,以致如今你可以終日以神為榮。
  3. 這帶來了喜樂,因為你看到神在你的人性中,祂是你的親屬。親緣關係帶來了順服與得勝的希望。若看見神在祂自身榮耀本性中的後背,你們的心會顫抖戰兢;因此,因為你無法與神在祂自身的本性中交通,所以有基督來幫助你、救拔你;信靠那在你人性中的神,這就是我們信心的對象。因此經上說,以弗所書三章12節:「我們因信他,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十章19、20節:「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基督的人性是使神與我們和好的媒介;否則,我們面前到處都是燃燒的火劍,我們若不靠近就必死無疑。純粹的神性曾向我們發怒;因此,直到神成為人,我們便無望見祂;但當祂成為我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時,這對受造物而言便是極大的鼓勵。還有其他考量,但這些已足以說服你們在信靠時,不僅要仰望神,也要仰望基督,仰望神那公義的僕人;不僅要仰望神的憐憫或恩典,更要仰望藉著耶穌基督的受苦與順服,而與你們立約的憐憫與恩典。如此,你便看見自己對神擁有雙重權利,並且對你內心的疑惑有了極佳的救藥;你可以在你的人性中看見神。願主賜予你們對這些事有正確的看見,不是讓你們濫用這些真理而放縱,或滋長自負,以致將亞倫的杖變成了蛇,而是讓你們在信心的偉大工作中得到幫助。

我繼續在經文中探討下一個細節,即稱義的對象或主體,那就是「多人」。祂將「稱義多人」。

  1. 此處用「多人」具有排他性,旨在排除全人類的普遍性;祂所稱義的只是多人,而非所有人。
  2. 此處用「多人」具有包容性,旨在涵蓋全體信徒。看看歷世歷代蒙基督呼召的人,他們會達到這樣的數目。

我將處理第一種解釋,即它排除了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

那麼請注意,並非所有人都藉著基督稱義。神賜給基督的特權是,祂將稱義多人。

此觀點的理由如下:

  1. 因為祂的主權旨意,為了祂公義的榮耀,祂越過了一些人,不將揀選的恩典賜給他們;祂可以隨己意處置屬於祂的東西。事實上,在這一問題上,聖經通常將神的旨意視為一切。有些人的名字沒有記在創世之前被殺之羔羊的生命冊上。有些譯本讀作:「名字沒有在創世之前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神從未給基督下達命令去拯救那些名字不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神是出於絕對的主權來處理:箴言十六章4節:「神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你可能會忽略這一點,但這是為了彰顯祂的公義。值得注意的是,經文並未說祂造選民是為了禍患的日子。許多人承認惡人是為了禍患的日子,卻不承認永恆的遺棄與越過;這些人對神的主權吹毛求疵:羅馬書九章18節:「他願意誰,就憐憫誰;願意誰,就叫誰剛硬;」即撤回祂恩典的影響。他們變得剛硬,正如太陽隱去時水便結冰一樣。神的越過並非罪的成因,而是前因:提摩太後書二章20節:「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猶大書4節也提到「有些人是自古被定受這刑罰的,在世界未立之前」。
  2. 因為並非所有人都信。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論據,證明並非所有人都稱義,因為並非所有人都向基督尋求稱義。基督的義有此限制,唯有信徒才有份於其中:羅馬書三章22節:「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是所有信的人,也唯有他們。然而,並非所有人都有信心:「並非人人都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2、13節;馬太福音二十章16節:「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福音的傳講並非對所有人都產生果效;他們有外在的媒介,卻沒有內在的恩典。甚至幾乎不是所有人都擁有外在的媒介。

應用一:這駁斥了俄利根(Origen)那種狂野的慈善觀,他認為最終所有人,甚至連魔鬼自己都會得救。這種觀點在德國曾被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重新提出,在我們這個時代也有人持有。現在請考慮,聖經的總體趨勢是說:「離開我去吧,我不認識你們,」馬太福音七章23節。有山羊,也有綿羊;有些人基督會對他們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吧,」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1節。有些人是在外面的:啟示錄二十二章15節:「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他們建立這種觀念的主要經文是:羅馬書五章18節:「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義的恩賜也臨到眾人,使人稱義得生命;」在那裡,基督與亞當被放在一起比較,前者的罪與後者的受苦被視為等同: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2節:「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在這些經文中,基督與亞當是被視為兩個共同的根源來比較的,前者拯救其所屬之人的能力,應當與後者毀滅其所屬之人的能力相當。另一處經文是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8節:「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他們將此理解為神在萬物中的同在與榮耀。但使徒在那裡只是指那些聖徒,他們將會有神同在的榮耀彰顯,以致神對他們而言將是一切,且在一切之內。但我不再挖掘這些污穢了。

應用二:旨在教導你們:

  1. 不要滿足於所有人都能享有的那些普通特權,因為你可能擁有這一切卻仍未得救。並非所有人都稱義,因此並非所有人都得救。正如在創造中,因為神賜給你人的形像,你就以為祂會救你;但神並不拯救祂所造的所有人:以賽亞書二十七章11節:「因為這是無知識的民,所以造他們的必不憐恤他們,造成他們的也不施恩給他們。」信靠這些是危險的。人們會說,我希望像其他人一樣得救,諸如此類。行為之約是與所有身在亞當腰中的人立的;但恩典之約則不然,它是與那些賜給基督的人立的。祂是否賜給你認識祂的心?希伯來書八章10節,以及接受祂的心?約翰福音一章12節;若是如此,那便好了。身為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並非特權,那不過是比野獸聰明,卻走向自己的毀滅。對於財產也是如此;肯定是因為神賜我世上的福分,所以祂愛我、眷顧我:傳道書九章1、2節:「無人知道愛或恨都在乎前頭。凡臨到眾人的事都是一樣:義人和惡人……都遭遇一樣的事。」這些是所有人都能擁有的,但你必須擁有某些獨特的特權。對於良好的意圖也是如此;他們感謝神,因為他們對祂有一顆善良的心,且一直如此,他們知道自己已經盡力了;正如那個少年人所說,馬太福音十九章20節:「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我告訴你,無論你天生擁有什麼,每個人都可能擁有;因此,在你擁有信心與其他恩典之前,這一切都算不得什麼。
  2. 這教導你們不要以恩典與憐憫的普遍性來諂媚自己。許多人活著、死去,並在罪中腐爛,卻以為基督會救他們,憐憫會救他們。你看,基督並不會拯救所有人,神也沒有給祂使命去稱義所有人:申命記二十九章19、20節:「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福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這人發作。」注意,經文說的是「向這人」。神對濫用憐憫的人有特別的爭辯:終有一天他們會看見祂的公義;正如十字架上的強盜所說,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1節:「我們是應得的,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

應用三:這是對神子民的教導,你們若對藉著基督稱義有任何感知,對隨從聖靈而非隨從肉體有任何傾向:羅馬書八章1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人最容易被任何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吸引;這是一個屬於我的特權,它沒有賜給別人。這勸勉你們要更深地體會這一特權;這並非每個人的憐憫。使徒表明,這是神越過被遺棄的世界的原因之一:羅馬書九章23節:「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你們的憐憫因他人的匱乏而顯得格外沉重。當恩惠被無差別地賜予時,它們就不再是恩惠了。噢,要考慮到這是神子民的憐憫:詩篇一一九篇132節:「求你轉向我,憐憫我,好像你素常待那些愛你名的人。」哀哉!有什麼能使神高看你過於他人?噢,要思想並讚嘆神的良善,祂越過了數百萬人,卻向你顯現,而你本無任何功德!這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種親密的聯繫:詩篇一百四十七篇19、20節:「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申命記七章7、8節:「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比別民多,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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