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慕嫉妒嗎?
這段經文因著處理它的人所提出的各種解釋而備受爭議,因為使徒所指的究竟是哪一段經文,或是哪一個靈,並不容易看出來。有兩種觀點最值得重視。有些人將其解釋為神的靈,另一些人則解釋為人敗壞的靈。那些將其歸於神的靈的人,以雙重疑問句來讀這段經文,如下:「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慕嫉妒嗎?」他們這樣解釋:經文對我所說的這番勸誡,難道是徒然的嗎?指的是剛才所說的那些話,這些話在聖經中隨處可見:「住在我們裡面的靈,難道會以這種屬肉體的方式戀慕嫉妒嗎?」他們的理由有三:(一)因為經文後半部分所假設的那句話,在聖經中無處可尋,因此有些人被迫求助於某些現已失傳的古代敬虔書籍。(二)是因為「住在我們裡面的靈」這一短語,最恰當且最常用於指稱神的靈,祂賜給我們是為了住在我們裡面;但這用於我們內心的敗壞則不太恰當,因為敗壞通常不被稱為「靈」,或者至少不被稱為「住在我們裡面的靈」。(三)第三個理由取自下一節的第一句:「但他賜更多的恩典」;這個「他」是一個關係代名詞,必須有一個先行詞,而那正是此處所指的神的靈。這些就是他們的論據。
另一種觀點將其歸於人邪惡的靈,對此處的解釋如下:「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意思是:經文這樣說並非沒有緣由:經文說了什麼?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靈」;也就是我們敗壞的本性。有些人說是撒旦——但前者的解釋更為可能——「戀慕嫉妒嗎?」也就是說,它強烈地傾向於那個方向。我傾向於這種觀點,我的理由是這種解釋更為簡明通順。另一種觀點則顯得生硬且複雜:此外,這也符合使徒的宗旨,即證明肉體的私慾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並且不適合那些想要成為神朋友的人;那些完全被邪惡所驅使的人,不可能成為祂的朋友。這樣,經文與上下文便能融會貫通。
但我們該如何回答反對的論據呢?
我回答如下:(一)第一個論據是,「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戀慕嫉妒」這句話在聖經中找不到。對此我回答,雖然沒有「原話」(to rheton),但其含義在聖經中是可以找到的;當引用聖經時,引用其含義就足夠了。使徒在寫給精通聖經的猶太人時,是概括性地引用。彼得在許多地方也是如此,保羅亦然: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一節:「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三十四節亦然:「婦女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這些話在原文中並未出現,但卻是許多經文的旨意。以弗所書五章十四節亦然:「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等等,這也是一種概括性的引用。同樣,這裡也是許多經文的旨意,都在談論人敗壞的本性以及住在我們裡面邪惡的靈;儘管我認為這裡特別暗示了某處經文,正如上述所有引用一樣;這裡所暗示的地方是創世記八章二十一節:「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而且是惡,且是持續不斷的。」雖然那裡沒有提到嫉妒,但使徒完全有理由將一處普遍性的經文應用於他特定的目的。(二)第二個論據取自「靈」與「居住」(katoikesei,即在我們裡面安家)這些詞的屬性;但這完全可以恰當地應用於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那種天然且敗壞的靈。我觀察到,聖經中習慣將靈魂對善或惡的強烈傾向稱為「靈」;例如「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二節)。而「住在我們裡面」這一短語也被使徒使用,並應用於罪(羅馬書七章十七節)。這個詞並沒有什麼強調語氣,使其成為聖靈恩賜所獨有的;它只是泛指任何親密的居所。(三)第三個論據取自下一節的開頭。我回答:如果你將其譯為「它賜更多的恩典」,則是指向經文;如果譯為「他賜更多的恩典」,則是指向第四節提到的神。但當我們談到第六節時,會再檢視那段經文。
要點如下:
觀察一:雖然罪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但它並不因此就比較不邪惡。這是使徒反對嫉妒與私慾的論據:「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戀慕它。」天生的毒藥比意外造成的毒藥更毒。我們憐憫那些中毒的人,但我們憎恨那些本性有毒的東西;就像我們憐憫一隻意外中毒的狗,但我們憎恨一隻天生有毒的蟾蜍。我們常以此作為藉口。我們是罪人,所有人天生都是如此。啊!這正是最大的加重罪行。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五節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主啊,我犯了姦淫,我有一顆姦淫的心和本性!我們應當更加謹慎地抵擋那些對我們而言是自然的罪,並為這些罪感到更加痛悔。
觀察二:從「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來看,雖然在原文中找不到完全相同的詞句,但經文所說的,可以從其宗旨與正當的推論中得出。直接的推論與明確的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基督不是通過直接的見證,而是通過論證來證明復活(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二節)。因此,經文通過正當推論所暗示的內容,應當被視為如同明確表達出來的一樣來接受。
觀察三:屬肉體的人使聖經對他們而言成為徒然:哥林多後書六章一節:「我們勸你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也就是福音的邀請。當神的話語沒有產生相應的果效時,它對我們而言就是徒然且死板的文字。噢!不要讓聖經在安慰、勸誡或責備方面對你們成為徒然。當你遇到任何感人的段落時,要在心裡問自己:這話在神的話語中是為何而說的?它是徒然說的嗎?還是我要讓它成為徒然?等等。
觀察四:從「住在我們裡面的靈」來看。有些人如我們所暗示的,將其理解為撒旦,「就是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以弗所書二章二節),但更恰當地是指我們自己的靈,即我們屬肉體之心的傾向。我們天生都有一個住在我們裡面的邪惡之靈。我們犯罪,就像沉重的物體向下墜落一樣,不是來自外在的衝擊,而是來自我們自己的靈與本性。噢!要更加熱切地參與神的性情,並更加警醒地看守自己。你自己的靈是罪的根源;內心的私慾是最壞的敵人(雅各書一章十四節)。
觀察五:從「戀慕嫉妒」(pros phthonon epipothei,即渴慕嫉妒)來看。屬肉體的靈在罪的道路上被強烈地驅使;它渴慕罪。要懷疑那些過於強烈的慾望;對世俗事物的渴求來自私慾。
觀察六:從「嫉妒」來看。天然的敗壞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嫉妒。我們一來到這世上就有了它,而在離開之前要擺脫它是一件難事;孩子們在吃奶時就吸入了它。魔鬼最初嫉妒我們蒙神的恩寵,從那時起我們就彼此嫉妒。神的兒女也常被它所勝。如約書亞(民數記十一章二十九節)。如彼得嫉妒約翰,因為約翰在基督的愛中勝過他(約翰福音二十一章二十、二十一節)。這是一種同時破壞兩塊法版的罪;它始於對神的不滿,終於對人的傷害;它是仇恨敬虔的根源。那些在山腳下的人對山頂上的人感到憤怒,人們誹謗那些他們不願效法的人。惡人希望所有人都處於同一水平。亞伯的祭物比該隱的好,因此該隱殺了他。人希望自己的軟弱隱藏在普遍的缺陷之下;否則,出於自愛,他就像太陽一樣,希望獨自閃耀;由此產生了世上的暴行:箴言二十七章四節:「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怒氣的熱度很快就會消散,但嫉妒是一種根深蒂固、扭曲的惡意,它只是在等待機會進行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