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2 BETH 詩119 9-16|010_我一心尋求了你_詩119_10

「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第 10 節)

詩人在前一節已經指引少年人要對神的話語勤勉與專注;但若我們不加上禱告,神的話語就無法產生果效;因此,他現在以自己為例。在談論了神的話語潔淨行為的大能後,他說:「我一心尋求了你」等等。 在此請留意:

  1. 大衛的論據:我一心尋求了你。
  2. 他的請求: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首先,關於大衛的論據,「我一心尋求了你」。他是在申訴自己的誠實。我在第二節已經詳細說明了什麼是尋求神,以及什麼是「一心」尋求。我不再重複任何內容;只是,為了不讓這句話沒有註解,首先請觀察,尋求神是神兒女的職責與操練。

你們在經文中和其他地方可以看到大衛的例子。這是他們普遍的特徵:詩篇二十四篇 6 節:「這就是尋求耶和華的族類,是尋求你面的雅各。」神的孩子是一群尋求者。他們在來世得著,但現在他們在尋求。他們最重要的事務就是尋求神,尋求與他更豐盛、更完全的交通。

尋求神意味著三件事:

  1. 更廣義地尋求神,為了從我們天性中的罪與苦難中得著拯救。
  2. 更具體地尋求神,在特殊場合下。
  3. 在使用神所設立的恩典媒介中,恆久地尋求神。
  4. 更廣義地尋求神,為了從我們天性中罪惡與悲慘的境況中得著拯救。亞當犯罪後,就躲避神;因此,我們現在所有的事務就是尋求他,好讓我們能在基督耶穌裡再次尋找他。聖經中常將向神祈求赦免與和好的普遍呼求稱為尋求神;以賽亞書五十五章 6 節就是如此:「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也就是說,在為時已晚之前,得著神的恩寵。阿摩司書五章 6 節:「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這指出了我們為得赦免與和好而作的普遍呼求。
  5. 更具體地尋求神;這指出了我們在危難與困境中,或在我們所有的事務與工作中的呼求。

(1)在我們的危難與困境中。當我們在疑惑中尋求他的指引(雅各書一章 5 節);在軟弱中尋求力量;在疾病中尋求健康;在患難中尋求安慰時,我們就被稱為尋求神。亞撒因「不求耶和華,只求醫生」而受到責備。保羅那根撒但的刺驅使他來到恩典的寶座前: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8 節:「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他不斷地敲門,想看看能從神那裡得到什麼回應。

(2)在我們所有的事務與工作中,都必須尋求神,我們必須請求他的許可、他的諮詢與他的祝福。外邦人在宗教敬畏尚未熄滅之前,在每一項重大事業開始時都會先求告他們的神。A Jove, principium(萬事始於宙斯)是一條誠實的異教原則。拉班諮詢他的神像;巴勒差人去請巴蘭;他們都有所依賴的神諭。只要一個民族還帶有對神聖力量的敬畏,他們在諮詢神明之前,絕不會冒險做任何事。在一切場合中承認神,被視為一種宗教上的禮貌:箴言三章 5 節:「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這是一種對神的承認,認定他為神,我們才會請求他的許可、諮詢與祝福。即使事情再合法、再容易,也必須請求他的許可。我們每天被教導祈求日用的飲食,儘管我們手邊就有,這是為了不讓我們像小偷與強盜一樣,未經他的許可就使用他的財物。關於他的諮詢亦然;凡將自己的胸懷當作神諭、將自己的智慧當作謀士的人,必會失敗。倚靠自己的聰明,認為不求問神就能處理任何一天的日常事務,這是極高的屬靈偶像崇拜。最後是他的祝福。神不是閒散的旁觀者,他掌管一切事件,並賜下祝福:耶利米書十章 23 節:「耶和華啊,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這指的是任何幸福的結局。神越是堅持他的權利,我們就越能經常聽到他的聲音,我們也就有更多機會來到恩典的寶座前。這正是神兒女恆久的操練。大衛在有任何事務要做時,總是跑去求問神諭或以弗得:撒母耳記上二十三章,「我當這樣做嗎?還是不當這樣做?」雅各在旅途中,若沒有神的應許,既不去拉班那裡,也不從他那裡回來。約沙法在拉末基列的事上,若沒有從神那裡得到諮詢,絕不邁出一步;他不僅差人去問軍長,還去問耶和華的先知:「請你今日求問耶和華」(列王紀上二十二章 2 節;士師記一章 1 節,二章 28 節)。

我說這些是為了說明為什麼神的孩子被稱為「尋求他的族類」。

  1. 第三種可以稱為尋求神的事,是我們在遵守他的典章時對他的敬畏。事奉神是一回事,尋求神是另一回事;將神作為敬拜的對象是一回事,將神作為敬拜的終極目的又是另一回事。只在危難中尋求神,卻不在他的典章中尋求神,這顯示了一種卑劣的靈性。基督徒們,我們在亞當裡失去了神,這使我們以和好的方式尋求他。我們在困境與日常事務中對神的缺乏,使我們以供應的方式尋求他。但現在,我們對神的職責與對他的愛,應當使我們在典章中以交通的方式尋求他;在這種意義上,聖經中常提到尋求神:詩篇二十二篇 26 節:「尋求耶和華的人必讚美他」;也就是說,那些在恩典媒介中等候他、並與他保持交通的人。

那麼,讓我們更多地尋求神。如果我們想在天上找到他,我們就必須在地上尋求他:希伯來書十一章 6 節:「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那些尋求他恩寵的人,那些經常來到他面前、與他保持恆久交通的人;那些在典章中等候他的大能與同在的人,這些人才是神所認可的。如果我們不勤勉地尋求,我們就不配領受神恩寵這樣巨大的祝福。

其次,觀察到,那些正確尋求神的人,必須一心尋求他。

但這是什麼意思呢?除了在第二個應用中已經提到的之外,它還意味著三件事:

  1. 目標的誠實。
  2. 部分的完整。
  3. 努力的一致。
  4. 目標的誠實。許多人假裝尋求神,但實際上他們只是在尋求自己。就像那些為了餅而跟隨基督的人,那些基於卑劣與屬肉體的考量而接受宗教的人:約翰福音六章 26 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尋求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外表有許多勤勉,但內心卻隱藏著虛假;他們的肚腹驅使他們來到他面前。在所有的私心中,這是最壞、最卑劣的:Vix diligitur Jesus propter Jesum(幾乎沒有人為了耶穌本身而愛耶穌)。再者,那些向神祈求五穀、新酒與油,卻不首先尋求他的恩寵與恩典的人,看看主對他們說了什麼:何西阿書七章 14 節:「他們並不誠心哀求我,乃是在床上呼號。」他們確實尋求了神,但這被視為呼號。他們只關心外在需求的供應;並使禱告僅僅成為一種屬肉體的自愛行為。那時這不過是呼號,就像狗或野獸在缺乏食物時發出的聲音。基督徒們,毫無疑問他們很急切,有極大的熱忱,當打擊臨到時他們深受影響,並認真地想要擺脫它,但「他們並沒有誠心哀求我」。這不過是像野獸那樣對痛苦與缺乏的感受。如果從神那裡尋求的東西多於神,或者不是為了神,我們就不是一心尋求他,而只是為了其他用途。
  5. 它意味著部分的完整。我們在聖經中讀到要愛神,不僅是用心,而且是用「全心」;並且要相信,不僅是用心(羅馬書十章 10 節),而且要「全心」相信(使徒行傳八章 37 節);因為尋求神只是一個隱喻性的詞,用來表達信心;因此讓我們看看什麼是全心相信。福音的教義不僅是真實的,能作用於理解力,而且是美好的,能感動並吸引意志:提摩太前書一章 15 節:「這話是可信的,值得完全接受……」不僅是「可信的話」——即真實的教義——「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而且是「值得完全接受的」。這是一門能擄獲意志的卓越教義。現在,觀察人們在相信上有何等大的差異。有些人聽福音,只有字面上的知識,以至於能談論它,能理解其中的詞句,知道它的意思;他們在理解上或許有些清晰,但沒有健全的認同。還有其他人受到福音的影響,以至於藉著聖靈的普遍影響,他們或許能認同關於神、基督以及藉他得救的真理,卻沒有讓它進入他們的心中。這些人或許被稱為尋求神,但不是一心尋求。他們或許有投機的、赤裸的、冷漠的認同,但這是不夠的。看見有益的食物是不夠的,你必須吃它。理解福音並相信它是真實的也不夠,我們必須擁抱它;它必須被接受,否則我們就不是全心相信。聖經將福音作為真理呈現給人。現在,所揭示的真理或許會引起投機性的認同。這或許會帶來外在的告白;我們稱此為歷史性的信心,因為我們對福音的感受,並不比我們閱讀並相信的一般歷史更多。聖經又將福音作為美好呈現出來,以感動並激發意志。現在,有兩種美好:幸福的美好與聖潔的美好。幸福的美好,即有利且甜美的。然後是聖潔的美好。現在,有許多人將福音視為美好且有利的,因為它提供了赦免與永生;對良心有這樣的安慰,對我們整個靈魂有這樣的好處。我們或許會將它作為一種美好的教義而受到影響。人天生不僅有宗教感,還有對不朽與永恆福樂的飢渴。因此,既然福音如此清楚地促進幸福,那些心靈受到影響的人或許會貪婪地抓住它,當他們從這些概念來看待它時;他們或許會受到如此大的影響,以至於在一段時間內,他們不僅在沒有危險時告白它,當某些危險出現時,他們或許還會小心地捍衛他們的觀點。然而,這並非全心。為什麼?一旦出現任何巨大的危險,且無法逃脫,如絞刑架、火刑、酷刑、羞辱與徹底的損失——一旦逼迫出現,基督說,他們先前似乎擁有的所有熱忱與熱情都化為烏有。消失的原因是什麼?因為他們接受福音更多是基於利益與好處的概念,而不是基於職責與聖潔;而福音作為幸福教義的有利性,在他們心中扎根不深,不夠持久,以至於對未來美好事物的盼望,無法勝過對當前邪惡與危險的恐懼。在屬肉體的心中或許有一些對天堂的渴望,但它們很容易被世俗的試探抹去;但對聖潔的真正渴望是持久的,並且會勝過我們的私慾。
  6. 全心相信意味著努力的一致。靈魂往往在當下會受到強烈的感動與影響,並在聖潔的概念下被帶向福音;但這只是靈魂較輕的部分受到感動,而不是全心,因此它不持久。當人們願意順服神的話語時,他們說的是真心的。神給了他們那樣的見證:「百姓說得好;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申命記五章 28-29 節)。他們或許接受它,似乎受到影響,並有改革的意識;但福音書作者說,路加福音八章 14 節:「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它沒有扎根深到足以強烈地勝過他們屬肉體的敗壞。因此,這裡出現了另一類人,他們受到作為聖潔教義的福音的影響。他們或許喜歡它的聖潔,並從中得到一些安慰;他們有他們的開端,並在成聖方面有一些好的表現;但它沒有帶來任何成熟的結果。他們或許有對天堂的盼望,以至於可以說「嘗過來世權能的滋味」(希伯來書六章 5-6 節);然而,因為它沒有在心中扎根,只產生了一些原始的衝動,只感動了靈魂較輕的部分,並沒有在一致的順服過程中表現出來,因此這不是全心。或許這只是暫時的,或者是在某些重大困難中產生的。因此,只有當生命的教義被承認是真實、美好且神聖的,並因此而接受它時,才是全心相信並尋求神;不僅是因為它適合我們永恆的好處與利益,而且因為它是我們職責的準則。那時,當靈魂的每一個官能都順服於神時,它就進入了心中。這不是外表的粉飾,而是一種深層的染色,當它滲入整個靈魂,並使情感順服於神時,這就表現為一致的順服過程。現在大衛將此作為論據向神申訴,「我一心尋求了你」。由此觀察:

教義:我們可以在禱告中提及在我們裡面所成就的良善,並以此向神申訴。

這是一個有用的案例。我們該如何提及我們自己的恩典資格,以及在我們裡面所成就的良善呢?

否定方面:

  1. 不是以誇耀的方式。這裡沒有這樣的事;沒有對他自己完美的狂妄誇耀;因為這伴隨著對他軟弱、漂泊與流離狀態的深刻感受;他承認自己的軟弱。沒有任何誇耀是被允許的。使徒的論據是令人信服的,「你為什麼誇耀呢?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如果我們能誇耀什麼,那就是我們負債最多,我們領受得最多:哥林多前書一章 31 節,我們必須「指著主誇口」。
  2. 不是辯稱功德,好像他從神那裡贏得了什麼。法利賽人就是這樣談論他的善行(路加福音十八章 11 節)。這不是為了好像我們能因為我們所做的任何好事,而將獎賞作為應得的債務來索取。

肯定方面:那麼我們該如何提及我們的資格呢?

  1. 我們可以為了神的榮耀,提及在我們裡面所成就的事。當然,無論我們如何謙卑自己,我們絕不能否認他的恩惠。總是抱怨屬靈的邪惡,並不能證明靈魂有良好的狀態:詩篇一百一十六篇 7 節:「我的心哪,你要仍歸安樂,因為耶和華用厚恩待你。」我們可以承認主的恩惠,並留意我們為了他恩典的榮耀所做的良善:「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10 節)。
  2. 我們可以為了自己的安慰而提及它。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即是如此。耶穌基督是我們誇口的對象,但在某種意義上,良心的見證也是我們誇口的對象。神賜下恩典,難道不是為了增進我們的安慰嗎?對自己作假見證是不對的。雖然第一塊法版(十誡前四誡)的責任並非始於我們,也不終於我們,但整個愛人的律法卻是從自己開始的。
  3. 為了我們自己的辯白。希西家王在《以賽亞書》三十八章3節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這是他的申訴;但我認為這並非是在作為審判者的神面前,而是在作為見證人的神面前。他呼求神作見證,證明他曾在神面前存完全的心。他曾受拉伯沙基的毀謗。當他拆毀巴力的壇、砍下他們的木偶時,人們以為他砍下了以色列神的壇;因此,拉伯沙基對著百姓的脾氣與不滿說話——我們必須將此視為一種政治性的挑撥——「這豈不是希西家廢去耶和華的邱壇和祭壇嗎?」(王下十八22)。現在,希西家說:「我在你面前存完全的心。」許多良善的官員為了神的榮耀,在面對大眾所厭惡的事上,常被迫作出這樣的申訴。
  4. 神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工,可以作為禱告中的論據,以多種方式獲得進一步的恩典。部分原因是神喜愛為祂自己的慈愛加冕,使一項恩典成為另一項恩典的階梯。我們因神自己的慈愛而與祂親近;祂對這些恩典極其溫柔且珍視。祂在誰身上動了善工,就必成全這工(亞三2):「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難道我過去所有的慈愛都要歸於徒然嗎?這是神自己的論據,當祂的子民以此懇求時,祂是喜悅的。在許多情況下,神藉著賜下一項恩典,使自己成為債務人去賜下另一項恩典。普魯塔克(Plutarch)給我們講了一個羅得島人的故事:當他們向羅馬人請求援助時,有人列舉了他們曾為羅馬人做過的好事;但百姓卻列舉了羅馬人曾為他們做過的好事,結果他們獲得了救援。當我們列舉神為我們所做的事時,這樣的申訴在神面前是蒙悅納且榮耀的。部分原因在於,在稱義的法庭上,誠實(sincerity)經眾人公認,擁有作為證據與福音申訴的完整地位。當問題在於罪人如何被神接納時,在律法的申訴上,我們只能懇求基督的功德與神的憐憫;在那裡,我們所有的一切與能做的一切,就免除罪債而言,不過是糞土與渣滓(腓三8-9)。但就我們免除假冒為善的罪而言,就福音證據的申訴而言,我們可以拿出我們的誠實與順服的果子,以表明在主恩典的安排下,我們的名分是正當的,我們擁有福音所賦予的名分。對於其他一切,我們的名分是藉著基督的義,但我們名分的證據則是誠實的行事。

其次,讓我們來看大衛的請求:「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這也可以翻譯為「不要叫我犯錯」;也就是說,「藉著收回你的恩典」;因為這將必然導致偏離。七十士譯本讀作:「不要使我遠離你的命令。」神似乎會遠離並拋棄那些祂不以恩典扶持的人。這裡大衛說:「我尋求了你。」請觀察一個真正尋求神的心,是如何渴望遠離罪惡,或遠離順服的道路。與神相交,必須是在祂命令的道路上;因此,他們所渴望的,不僅是自己利益與幸福的穩固,更是神榮耀的穩固,使他們不至於偏離。由此觀察:

教義一:人對神的道路經歷越多,就越會察覺自己隨時準備偏離。

大衛,一個經歷如此豐富、全心尋求神的人,尚且說:「主啊,求你不要叫我偏離。」原因何在?

  1. 因為他們對責任有更廣闊的認識。
  2. 因為他們對隨之而來的危險與困難有更敏銳的察覺。

首先,他們對神的責任有更廣闊的認識。起初,當我們還屬肉體時,我們只是籠統地看待責任,只看其外在的規模;我們只關注「律法的功用」(羅二15),只求避免嚴重的罪,或履行外在的敬拜行為。哦!如果我犯罪,我至少不是姦淫者,也不是勒索者(路十八11)。那時我們以為這樣就很好。但當恩典在我們心中作工時,我們就開始在靈裡事奉神(腓三3):「我……在祂兒子福音上,用心靈事奉的神」(羅一9);那時我們開始尋求內在人的規律,並使靈魂降服於神;我們不能再滿足於順服的外在規模,以及某種普遍的從眾。是的,起初只有在靈裡事奉神的一般意圖;但後來,當他們開始察看命令的廣度時,他們仍會察覺自己的虧欠,以及他們在這一點或那一點上是多麼容易偏離;他們對責任的認識不斷增加,因為他們的光照、對神的愛以及能力都增加了,也因為他們正靠近那永恆的盼望。

  1. 因為他們的光照增加了。藉著與神的相交,他們看見了神更多的聖潔。一個人越是在順服中操練,他的光照與理解就越清晰,無論是對神還是對神的旨意(太五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正如拿先斯的貴格利(Nazianzen)所言,對神的一切看見,都與我們純潔的程度成正比;因此,我們與神相交越多,對神本性與旨意的洞察就越深,也就越受神的敬畏所約束。在道德的操練中,我們走得越遠,就越能看見自己的缺陷。那些去雅典的人,起初自認為是「智者」(sophoi);後來只自認為是「愛智者」(philosophoi);再後來他們只覺得自己是會說點話的人;最後他們發現自己一無所知。基督徒與神相交也是如此,與神同行越久,就越能看見祂的完美與聖潔。「我比眾人更蠢笨,」這是智慧的亞古珥的表達(箴三十2)。金口約翰(Chrysostom)說,這位神的聖徒說這話不僅是謙卑,更是真實的,是他內心的想法。他們當然不是在對神說客套話。這些聖徒在靈魂嚴肅的運作中,說的是心裡話。為什麼?因為他們對神的聖潔有高度的認識,因此對自己的卑劣有更深刻的察覺。他們認為幾乎沒有人像自己這麼糟糕。現在他們確信,聖潔的神不會被任何輕率的事所打發;他們也開始察覺到那條誡命(太五48):「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2. 他們對神的愛因與祂相識而增加,因此他們的心對最微小的偏離也更加溫柔與敏感。一個人越愛神,就越會為神做更多的事(約壹五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這是一條清晰的規則;我們越愛神,就越會珍惜祂的命令;因此,他們不能像以前那樣輕易地犯罪,也不能像以前以為的那樣輕易地進入天堂。
  3. 他們的能力增加了。一個長大成人的人,所考慮的工作與孩童時不同;隨著力量的增長,他們尋求做更多的工作。起初只是為了防止罪惡的過度與爆發,但後來則是為了將每一個意念都奪回,順服基督。
  4. 他們更靠近天堂,因此他們尋求與其永恆狀態更相稱的生命。他們想到在那裡將要享受的那種無罪與純潔的狀態,因此對自己負有更大的責任感。哲學家說,自然的運動在開始時較慢,在結束與終點時較快;屬靈的運動在結束與終點時,也會升華為更強大的聖潔活力;以前那種程度的順服,現在已無法滿足他們(腓三14):他們「向著標竿直跑」;他們正急速前進,當獎賞如此臨近時,他們便竭力奔跑。

其次,他們不僅對責任有更廣闊的認識,對隨之而來的危險與困難也有更深刻的經歷。亞里斯多德觀察到年輕人比老年人更容易懷抱希望。他們有偉大而強烈的希望。他為此提出了三個理由:因為他們精神急切、經歷甚少,且只關注少數事物;因此他們急於進入世界,在家庭的早期憂慮中糾纏自己,直到他們的魯莽被自己的失敗所駁倒。年輕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他們滿腔熱血,憑著當下的情感自信,準備衝進危險的口中;直到他們屢次受挫,這種自信才會減弱。

但那些經過操練與經歷的人,對自己內心的敗壞與無常有更敏銳的察覺(詩五十一6):「你在暗中必使我得智慧」;因此他們對自己的力量更加不信任,並渴望主保守他們不至於偏離。我們由此可見,一種謹慎的敬畏直到最後都是必要的;它不僅對我們開始時有用,對我們作成得救的工夫也很有用(腓二12):「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這不僅是在我們剛入門、軟弱且更容易受試探時,直到我們日子的盡頭亦然(箴二十八14):「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那種導致不信任、懷疑與絕望的恐懼,是一種折磨,而非福分;然而,那種與屬肉體的安全感及自恃力量相對立的敬畏,卻是恩典與屬靈經歷的果子。這正是激發我們在天路歷程中保持謹慎與勤勉、依靠神並不斷向祂祈求的動力;它使我們保持謙卑,等候祂恩典的供應。

教義二:唯有神能保守我們不至於偏離。

理由:人心中有強烈的偏離傾向(耶十四10):你們的心「喜愛亂跑」。人是一個不安分的受造物,喜愛變動與更換。論到軟弱,他們被比作孩童(何十一3);論到偏離,他們被比作羊(賽五十三6)。沒有什麼受造物比羊更容易走迷,也更無力歸回。這就是人本性的傾向。請注意,聖徒身上仍殘留著許多舊本性。他們難道沒有這種直到最後的偏離特性嗎?大衛承認了這一點,儘管他裡面有一些良善(詩一一九176):「我如亡羊走迷。」看看聖徒們;雖然他們有誠實,卻沒有完美;有時他們因疏忽而偏離;他們被過犯所勝(加六1),就像挪亞一樣——他們並非蓄意奔跑。有時我們因內心的黑暗而犯錯。雖然神的兒女是「主裡的光」,但他們心中仍有許多黑暗。或許他在大原則上是明智的,但在細節上卻是無知的,就像外邦人一樣;他們在大原則上對無限與永恆的力量有良好的概念,但當他們來到要安息在這位神面前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羅一21),在實際的推論與論述上也是如此。所以,神的兒女可能對自己的責任有一般的認識,但在細節上卻容易出錯;心智可能被私慾與偏見所蒙蔽。

有時他們因「私慾的乖僻」而犯錯:在他們肢體中有「一個律,和心中律交戰」(羅七)。那裡有狂暴的私慾,人要保持自己的道路是極其困難的(詩七十三):「我的腳幾乎滑跌。」因此,我們需要神不斷地保守我們。主已經承諾要引導我們(賽五十八11):「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詩四十八14)祂必作我們的引導,直到死時;(詩七十三24)「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們需要神這種持續的引導與指示,使祂能不斷帶領我們,保守我們不至於偏離與轉向。

應用:你們看,我們是多麼需要一位引導者與牧者,以及對神持續的依靠。在所有的稱號中,這是給予聖徒的稱號;他們是「羊群,是祂草場的羊」;基督被稱為「靈魂的牧人」(彼前二25)。沒有什麼受造物像羊那樣需要依靠。狗與豬整天可以到處遊蕩,晚上還能找到回家的路,但羊必須有一位引導者將牠們留在圈內,並在走迷時將牠們帶回(路十五)。好牧人將牠扛在肩上帶回家。奧古斯丁(Austin)說:「主啊,我自己會走迷,但我無法自己回來。」我們需要經常發出這個請求:「哦,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第十二章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