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第12節
在這些話中,你有:
- 一個稱呼: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
- 一個祈求: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首先,這個稱呼帶有論證的力量:因為你是應當稱頌的,耶和華啊,所以求你教訓我。因此,我將解釋這裡給予神的稱號的含義,以便我能持續證實這個論點。
關於含義,神可以被稱為客觀上或主觀上應當稱頌的。
第一,客觀上,祂是我們蒙福的對象。享受神就是我們的福分:詩篇一百四十四篇15節,「有耶和華為他們的神,這百姓便為有福。」這就是我們的福分,以神為我們的份。當我們被接納進入與神的約中時,我們就有了祂的權利:「我是你的神」;當我們進入天堂時,我們就有了它的完全實現;在那裡,我們得到了我們所能承受的對神最高的享受。我們為了享受受造物而有許多徒勞且不安的憂慮,這些受造物本身並不蒙福,也不能使我們蒙福;但神是我們的至善(summum bonum);享受祂就是至高的善。在享受神之前,我們總能追求更高的幸福。在其他事物中,我們既得不到滿足,也得不到保障:受造物既不能滿足我們,也不能在享受它時保障我們。在這個意義上,這個論點成立:「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也就是說,你是我的福分之對象;我的福分在於享受你;因此,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如果神是我們至高的善與最終的目的,那麼學習如何享受祂的道路就與我們息息相關: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信徒研讀那構成他們永恆幸福的事物,以及獲得它的途徑,是至關重要的:「你是應當稱頌的,因此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
第二,主觀上;神在這裡又可以分為主動或被動的意義。
- 在主動的意義上。這裡我們必須再次區分;因為神在主動意義上被稱頌,或是相對於祂自己,或是相對於我們。
[1] 在祂自己裡面是應當稱頌的,因為祂擁有圓滿的完美與滿足。稱頌常被歸於神:提摩太前書一章11節,「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的福音。」我稍後會解釋那處經文:提摩太前書六章15節,「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那麼,神在祂自己裡面是如何應當稱頌的呢?神的稱頌是這樣一種屬性:主從祂自己,並在祂自己的本體中,免於一切苦難,享受一切美善,祂自給自足,以自己為滿足,既不需要也不渴望受造物為祂增加任何好處。或者更簡短地說,神的稱頌是祂對自己的享用,以及祂在自己裡面的喜悅。注意,這不在於享受受造物,而在於享受祂自己。神使用我們,但不享受我們。正如我們為了事物本身而享受它,但為了其他目的而使用它;所以「使用」(uti)與「享用」(frui)是有區別的:我們使用媒介,但享用目的。神使用受造物來從屬於祂自己的榮耀。所以經上說:箴言十六章4節,「神所造的各適其用,都是為他自己。」祂的幸福在於認識自己、愛自己、以自己為樂。
但這如何作為一個論點:「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因此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可以這樣理解:神既是應當稱頌的,祂自己就足夠了;當然,祂裡面也足夠我們享用:創世記十七章1節,「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說,如果神在祂自己裡面找到了足夠的滿足,我們的靈魂當然也能在祂裡面找到滿足。能裝滿大容器的東西,也足以裝滿小容器;能滿足君王並足以維持其地位的東西,也足以滿足乞丐並供應他的需求。神擁有無限的知識、安慰與聖潔的豐盛;因此當然足以滿足我們這些空虛的人。所以我們應該渴望以神的方式領受這種豐盛。或者,再這樣說:如果神是應當稱頌的,我們就需要探求祂的律例,因為這些律例教導我們如何能在神的福分中蒙福,如何能效法神的本性,活出神的生命,那麼我們當然就會足夠幸福。(1)如何效法神的本性:彼得後書一章4節,「叫你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按我們的度量,使我們能像祂一樣。應許或神的話語在這方面有影響力。如果我們看到一個人有發財的門路與秘訣,每個人都會想了解他獲利的奧秘與技術,並渴望知道它。神是永恆應當稱頌的,因此我們應該學習像祂。(2)使我們能活出神的生命。如果我們能學會活出像神那樣的生命,我們當然會幸福。儘管我們的偏見使它變得晦暗,但神的生命絕不可能是陰鬱的生命。然而,對神律例的無知是活出神生命的一大障礙:以弗所書四章18節,「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那麼,思考神是應當稱頌的這一點,肯定會使我們珍視祂的律例,珍視祂的話語,因為藉此我們得以效法神的本性與生命;我們參與了神自己所參與的同一項設計:神愛自己,為自己行事,追求祂自己的榮耀。現在,當神的話語衝進心裡時,我們就與神追求同樣的設計。人們對聖潔的道路有偏見;它似乎以酸楚與嚴厲的面孔注視著他們。神當然喜愛快樂的生命;無論誰感到痛苦,祂卻擁有圓滿的滿足。那創造萬物的主,難道缺乏真正的喜樂與滿足嗎?如果神都沒有幸福,誰還會有呢?現在,當我們學習神的律例時,我們就開始效法神的本性;我們愛祂所愛的,恨祂所恨的,然後我們就開始活出神的生命。神的幸福在於愛自己、享受自己、為自己的榮耀而行;而這正是恩典的果效,教導我們像神那樣生活,像神那樣行事,愛祂並以祂為我們至高的善,並以祂為我們最終的目的來榮耀祂。這就是神在主動意義上被稱為應當稱頌的第一層含義,即祂在自己裡面擁有無限的滿足。
[2] 神相對於我們是主動應當稱頌的,因為祂是一切福分的源頭。祂不僅是福分本身,而且樂意將其傳遞並賜給受造物,特別是祂的聖徒。祂以祂的福分充滿一切受造物:詩篇一百四十五篇16節,「你張手,使有生氣的都隨願飽足。」世上沒有一個受造物不曾嘗過神的恩典,尤其是聖徒:以弗所書一章3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這些是神不斷傾注更多的器皿,直到它們完全被充滿。現在,神這種毫無保留的傳遞性,是一個確定的論點或鼓勵,促使我們向神尋求恩典以遵守祂的律例。這在這種情況下常被提及,即祂對所有受造物的傳遞性:第64節,「耶和華啊,地滿了你的慈愛;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你對所有受造物都是慷慨的;主啊,求你向我顯出你的慷慨。同樣的:第68節,「你本為善,所行的也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每一種善,越是善,就越具有擴散性。神不斷給予,這也是神應當稱頌的一部分: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這是一句基督告誡門徒的格言;這句話在任何福音書中都沒有正式記載;只有在那裡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教義的全部宗旨是敦促人們給予;這是一件更蒙福的事。這就是神的幸福,祂給予所有人,卻不從任何人那裡領受;祂如此樂意以如此自由的方式傳遞祂自己的豐盛:約翰福音一章16節,「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也就是說,為了恩典的緣故而賜下恩典。這樣我們就看到了神是如何主動地應當稱頌。
- 神是被動地應當稱頌的,因為祂被我們所稱頌,或者說,因為祂的良善、公義、憐憫以及祂恩典的傳遞,祂配得我們一切的讚美。我們用兩個詞來表達我們的感恩:讚美與稱頌。在詩篇一百四十五篇10節中兩者皆有,「耶和華啊,你一切所造的都要稱謝你;你的聖民也要稱頌你。」讚美涉及神的卓越,稱頌涉及祂的恩惠。祂的作為宣告祂的卓越:但祂的聖民,因感受到祂的恩惠,就稱頌祂;他們認為祂配得一切尊榮與讚美,並不斷地歸榮耀給祂,啟示錄五章13節,「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遠遠。」為什麼要稱頌?除了其他事物外,這是為了打開那用七印封嚴的書卷,並向祂的子民啟示祂的心意;正如你在第9節所見。所以大衛在這裡說:「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就好像他說:主啊,你是,且你將永遠是應當稱頌的:我稱頌你,因為你教導了我;我渴望你繼續教導我,好讓我能永遠稱頌你。因此,這可以從被動的意義上理解,即祂是我們稱頌的對象。
那麼,我對這個稱呼所說的一切,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命題:
- 神在萬有之上,在一切之上,在祂自己裡面已經足夠應當稱頌,不需要我們任何東西來增加祂的幸福與完美。
祂在自己裡面已經足夠應當稱頌:羅馬書九章5節,「神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祂不需要我們任何東西來增加祂的幸福與完美:詩篇十六篇2節,「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祂超越了我們的恩惠與傷害。如果受造物能為神帶來任何幸福,那麼祂肯定會更早創造世界;是什麼阻礙了祂呢?因為祂為什麼要讓自己處於幸福之外呢?因此祂創造世界,不是為了讓自己幸福,而是為了表現慷慨。在有山嶺、人或天使之前,神在自己裡面已經足夠幸福。神聖位格之間彼此擁有無限的喜悅與滿足;正如祂們的喜樂所表達的:箴言八章30、31節,「那時,我在他那裡為工師,日日為他所喜愛,常常在他面前踴躍。」在有山嶺之前,神在基督裡有無限的滿足,基督在神裡也有無限的滿足,都在聖靈裡,彼此都在其中。世界就像拱門中的石頭,藉由相互依賴、利益結合而維持。我們需要彼此,但神不需要我們。「頭不能對腳說:『我不需要你』」;最偉大的人也需要最卑微的人,需要他們的勞動、服務;最卑微的部分在身體中也有其用途。但現在,神不需要我們,因為祂賜下一切,卻不從我們那裡領受任何回報;正如泉水不需要溪流,但溪流需要泉水。太陽用祝福填滿大地,而大地除了蒸氣外什麼也回報不了,這些蒸氣反而遮蔽了太陽的光芒,而不是增加了它的亮度。神用祝福充滿每一個有生氣的物,特別是祂的聖徒,卻不從我們那裡領受任何東西。
- 雖然神不需要我們,但祂樂意傳遞祂的福分,並使我們在享受祂時感到幸福。
有三種考量提升了神的慷慨:祂對我們,祂將自己賜給我們,而且如此甘心樂意。 [1] 對我們這些既不能傷害祂也不能幫助祂的人:詩篇八篇3、4節,「耶和華啊,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人是多麼可憐的受造物啊!你竟將眼目定在這樣的人身上?如果我們都滅亡了,神會失去什麼?或者如果所有人都得救了,祂會得到什麼?祂因我們所失去的,不會比一個慷慨的人因一群依賴他開銷與負擔的乞丐與殘疾人的死亡所失去的更多。我們對神有什麼用處呢? [2] 神的慷慨在於將享受祂自己這樣的福分賜給我們。使徒說,當祂沒有更大的東西可以指著起誓時,祂就指著自己起誓。當神沒有更大的東西可以賜給我們時,祂就將自己賜給我們:「我是你的神。」祂將一些普遍的影響力散佈給所有受造物;但對我們,祂不僅賜下祂所有的,更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使我們的幸福達到最高點時,能直接享受祂。 為了闡明這種享受祂自己的福分,我們考慮到我們以兩種方式享受神:間接與直接;一種適用於這個世界,另一種適用於來世。 (1) 間接。當神藉由次要媒介或受造物的介入來傳遞祂自己時,我們就享受神。在普遍的恩典中,當祂藉由飲食餵養我們,並用太陽光照我們時,就是如此。在這裡,我們透過第二或第三手獲得祝福:「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何西阿書二章21、22節。無論一個受造物提供給另一個受造物什麼,它首先都來自神。受造物只是祝福流過的空心管子,它從一根管子傳到另一根管子。神將祂的影響力傾注給天,天將影響力傾注給地;地的力量轉化為五穀、新酒與油,以色列人藉此得到滋潤。所以祝福依然從一根管子傳到另一根管子。對於特殊的恩典也是如此;我們循序漸進地獲得;生命、安慰、恩典藉由話語與聖禮而來。但主不僅會以第二或第三手供應我們,而且 (2) 直接。當神在我們與祂之間沒有任何其他事物的情況下傳遞祂自己時;當我們直接與神同在,並從神那裡得到直接的影響時,這就是天堂的幸福。在天上的狀態中,「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8節。祂既是施予者,也是所施予的。在那裡,我們面對面看見祂,「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篇十六篇11節。這就是我們在來世的幸福,那裡有直接的影響與能力從祂發出。在天堂沒有聖殿,啟示錄二十一章22節,「但全能主神和羔羊為城的殿。」在那裡有對神的侍奉,以及神直接從祂自己那裡供應一切的持續影響。 [3] 這是基於自由的條件:約翰福音一章16節,「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 神的話語,特別是福音的部分,只教導我們如何能在享受神中蒙福。
這是一個極為顯著的例證,足以說明此點:提摩太前書一章 11 節:「這福音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的福音。」請留意,首先,他稱之為「榮耀的福音」。當他在該處提到律法時,他說:「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參閱第 8 節);但當他談到福音時,他稱之為「榮耀的福音」。律法是好的,但福音是榮耀的,因為神更多的榮耀在福音中向受造物彰顯並顯明出來。且是「可稱頌之神的榮耀福音」。稱號總是與當下的情況相稱;因此它被稱為「可稱頌之神的榮耀福音」,因為神在那裡被顯明為隨時準備祝福我們;那裡指明了我們如何能在神裡面得著祝福,以及祂如何能成為我們福分的源頭;我們在那裡領受了這奧祕最崇高的啟示,以及最能激勵我們去尋求它的論據;並且隨著這福音,有一種恩典與能力被分賜下來,使我們能行走在這條道路上。因此,若我們想要享受那位可稱頌的神,我們就必須查考祂的律例,尤其是福音。
- 若我們想要從神的話語中得益處,我們必須來到神面前,祈求祂恩典的光照與力量。
若我們想要按照祂話語的指引來享受那位可稱頌的神,我們不僅要查考話語,更要查考神自己。沒有別的事物能使我們脫離世界,並說服我們去追求屬天的事物;沒有別的事物能教導我們受造物的虛空,以及屬靈特權的真實性。除非我們在神聖的光中看見這些事,否則我們的心就會遠離神;因此大衛說,詩篇十六篇 7 節:「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他已選擇神作為他的產業,然後說:「我必稱頌耶和華」等等。除非神開啟你們的眼睛,使你們看見話語中的奧祕,並被這道路所觸動,否則我們仍會奔向虛謊的虛空。那些被吸引歸向神的人,必須先受神的教導:約翰福音六章 44 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因為基督隨即補充說:「他們都要蒙神的教導。」除非神親自接手,否則我們的心永遠無法被吸引歸向祂。
- 我們越是來到神的話語面前,話語對我們的影響越深,我們就越接近福分。
基督徒們,我們離神的國不遠了。當我們開始尋求話語的指引,並等候神的教導時,就已經有某種福分了:箴言八章 34 節:「聽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的,那人便為有福。」當你開始謹慎地領受神的教導時,你就處在通往真正福分的希望之路上;若你領受了其中的果子,知道如何愛祂,以致你的心被從罪惡與愚昧中拉出來,那就更是如此了:使徒行傳三章 26 節:「神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耶穌基督的偉大工作,就是使我們在享受神之中得著福分。但這是如何成就的呢?僅僅靠單純的知識嗎?不,是藉著叫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因此,神的教導對心靈的影響越深,我們就越有福:詩篇一一九篇 1 節:「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否則,若像尼布甲尼撒的像那樣,頭是金的,腳卻是泥的,那是怪物;擁有對神赤裸的知識,卻未被其能力所治服。你們讀過外邦人的事,當他們向神獻祭時,習慣在牲畜頭上掛上花環,用玫瑰裝飾牠們,然後將牠們牽去獻祭。許多人頭上或許戴著花環,擁有知識的裝飾,卻正走向滅亡;因此,那能傳遞福分的光與教導,必然是那種能勝過心靈,並有效地使我們歸向神的光與教導。
- 忽視神的話語及祂所規定的道路,轉而在屬世事物中尋求福分,這不僅是對神的冒犯,更是一種巨大的虧損。
這裡你們看見了神律法中通往福分的正確途徑;但在外在事物中,卻缺乏豐滿、真誠與永恆。
[1.] 缺乏豐滿。那使我們得福的事物,必須能填滿人的心。正如器皿除非裝滿它所能容納的,否則不算滿;同樣,我們除非擁有我們所能容納的一切,否則不能說擁有完全的幸福與滿足。那能填滿的,必須大於被填滿之物。人的心是一個充滿慾望的混沌,除了在神裡面,永遠無法被填滿:詩篇十六篇 11 節:「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因此,關於我們在神裡面所擁有的喜樂與幸福,聖經說:「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當我們談到一杯水,水進入人裡面,被喝下去;但若我們談到一條河流或一桶水,那大於人所能容納或領受的,人就進入其中;因此,這種真實且純正的喜樂與幸福,必須超過我們的容量,大到我們無法領受,好讓我們能進入其中;唯有無限的神能滿足人的心。在屬世事物中,沒有任何形式的豐滿;你沒有一樣屬世的安慰是不會讓你想要更多的。亞哈貴為君王,卻仍缺少一樣東西,就是拿伯的葡萄園。人不會因豐足而滿足,他的靈魂也不會因屬世事物的增加而飽足;然而我們仍會想要更多(傳道書五章);即便我們擁有一樣東西到了極致,我們仍會需要另一樣。若一個人強壯,他可能需要學問;即便他有某種學問與知識,他可能仍缺乏智慧。乃縵富有、聰明、勇敢且尊貴,但他卻是個長大痲瘋的。所有的屬世幸福都有一個「但是」;因此,這些事物中沒有豐滿。
[2.] 其中沒有真誠。世上的一切不過是虛飾與外表,僅僅是搔弄感官的東西;它無法觸及心靈。當伯沙撒在聖殿的杯中痛飲狂歡時,你或許以為他心裡快樂;但他的威風轉瞬即逝(但以理書五章 5-6 節)。哈曼在尊榮之中,卻因末底改不跪拜而心裡煩惱。那些看似影響我們甚深的事物,無法平息任何一種不安的情緒,更無法平息良心最微小的風暴;因此,無論人們對屬世的享受擺出什麼樣的臉色,若他們看不見神在其中的特別慈愛,他們就缺乏真誠的喜樂。當世界聽不見那打擊聲時,他們內心卻感受到了許多痛楚的鞭笞:箴言十四章 13 節:「人在喜笑中,心也憂愁;快樂至極,就生愁苦。」人們從受造物中似乎得到的歡笑與快樂,不過是一點外表,並非那種能深入良心、能真正且徹底地使人喜樂安慰、給人紮實喜樂的東西。
[3.] 缺乏永恆。不朽的靈魂必須擁有永恆的益處,「永遠的福樂」(詩篇十六篇 11 節)。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只有貧乏且易變的幸福:路加福音十二章 20 節對那無知的財主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
關於第一點「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就說到這裡。
其次,我從稱呼轉向祈求:「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這裡請觀察:(1)教導者是誰;他對神說:「神啊,求你教導。」(2)我們可思考被教導者,「教訓我」;我,就是那將話語藏在心裡的人。大衛身為先知,卻甘願作門徒。那些教導別人的人,更需要神來教導他們。先知說:「主啊,教訓我。」大衛,一位成熟的基督徒,他渴求對神的旨意有更多的理解。我們確實應當「竭力追求認識耶和華」(何西阿書六章 3 節)。外邦人即便只認識自然與道德事物,也看見了成長的必要;他們知道得越多,就越發現自己的無知;而且他們總是隨著年齡增長而變得更智慧。如果他們對屬靈事物的奧祕有過一點點認識——那些超越一切理解、遠離人類感官、高過我們理性容量的事物——他們該會對自己在知識上的缺陷有多麼敏銳的察覺啊!箴言三十章 3 節,亞古珥說:「我沒有學好智慧,也不認識至聖者。」關於神和祂的道路,還有太多需要學習的。許多人以為他們已經學會了所有能教給他們的東西。大衛,一位偉大的先知,一個合神心意的人,卻仍懇切祈求神教導他律例。(3)要學習的功課或內容,「你的律例」;他如此稱呼神的話語,因為其中的教義具有已頒布之律法的效力;它們具有不可更改的約束力,且是針對靈魂與良心的;因此,話語中的誡命、勸勉與教義,全都被稱為律例。
本論點為:
教義:若我們想要認識神的律例以至於遵守它們,我們必須蒙神的教導。
在此我將探討:
- 這是什麼,或者神如何教導我們?
- 這種教導的必要性。
- 這種教導的益處與效用。
首先,神如何教導我們? 外在方面,藉由祂的典章,藉由人的事奉。 內在方面,藉由聖靈的啟示與工作。
- 外在的教導是神的教導,因為這是祂所設立的典章。現在,這兩者必須永遠結合在一起,即外在與內在的教導:「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若你想要得到聖靈的光照與激勵,就不可藐視先知的講論。我們在這裡教導你們,而神賜福。耶穌基督在教導祂的門徒時,首先祂開了聖經(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37 節);然後,第 45 節說:「開他們的心竅。」關於呂底亞,聖經說:「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使徒行傳十六章 14 節)。她當時正在留心,然後神開導了她的心。當太監在閱讀時,神差遣了一位解釋者。外在的媒介是必要的;這是神教導的一部分;但內在的恩典尤為重要。這兩者必須結合;因為約翰福音六章 45 節說:「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必須有對話語的聽聞,這樣才有來自神的教導。但是,
- 內在的教導,即聖靈的工作,最需要加以闡明。那是什麼?它包含兩件事:(1)當神將光注入理解力中,使我們能以屬靈的方式領悟神的事物:詩篇三十六篇 9 節:「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若不在神的光中,就無法屬靈地辨別屬靈的事物。人與人之間或許有字面上的教導,但「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是一種生動且具感染力的知識,使心靈預備好去享受神。看見與在看見中看見是有區別的:以賽亞書六章 10 節:「恐怕他們……看見,卻不明白。」一個人或許能理性地看見真理,卻不能屬靈地看見它。現在,當我們有了聖靈的光,我們在看見中就真的看見了。或者,正如使徒在歌羅西書一章 6 節所稱的:「真實地認識神恩惠的道」,因為你們不僅是聽到了傳聞,而是感受到了它,並在心中有了經歷。再者,(2)神的教導不僅在於光照理解力,還在於感動並傾斜心志與意志;因為神的教導總是伴隨著吸引:約翰福音六章 44 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基督在第 45 節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他們都要蒙神的教導」。聖靈的光不僅是指引性的,更是勸服性的;它能有效地改變情感,並將它們帶向基督與祂的道路;祂在教導之處大有能力地工作。當聖靈首次澆灌在使徒身上時,產生了顯著的效果;它以分開的舌頭顯現,如同火焰(使徒行傳二章 3 節),以顯示聖靈藉由事奉運作的方式;不僅是作為光,更是作為火:這是一種燃燒且發光的燈;也就是說,這種光是與熱忱和愛調和的,它影響心靈,焚燒我們的敗壞。因此,你們知道,當基督在與兩位門徒交談時想要發揮神聖的影響力,聖經說:「他們的心在路上,他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豈不是火熱的嗎?」(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32 節)。有一種溫暖與熱度被傳遞給靈魂。關於這種教導的本質,就說到這裡。
其次,這種教導的必要性將顯明在幾件事上:
- 若我們考慮自然理解力的軟弱:哥林多前書二章 14 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它們必須被屬靈地理解。對象與官能之間必須有親緣關係與比例。神聖的事物若非藉由神聖的光,就無法被看見;屬靈的事物若非藉由屬靈的光,也無法被看見,否則它們將毫無滋味與甘甜。感官(這是獸類的光)能追蹤理性的運作或飛躍嗎?你能藉由蠟燭的光看見靈魂或天使嗎?它們之間沒有比例。同樣,屬血氣的人能領受聖靈的事嗎?他不能領受。為什麼?因為屬靈的事物必須屬靈地辨別。
- 不僅有盲目,還有頑固與偏見。當我們試圖用感官與理性來判斷時,整個基督教的事務對屬肉體的心來說,似乎是一件愚蠢的事。將我們自己與我們所有的利益交託給神,並等候在另一個世界中那種不確定是否存在的幸福,對他來說是愚蠢的。拒絕眼前的私慾與利益,花大量時間禱告,並經常與神相交,被視為同樣的愚蠢。當使徒來到雅典向那些聰明人傳福音時,他們譏笑他;他們對待他的教義,就像火在濕木頭上,伴隨著嘶嘶聲與嘲諷。為了未來的幸福而做一切、忍受一切,對屬肉體的心來說,這不過是幻想與純粹的想像。
- 既盲目又頑固,我們還容易濫用真理。屬肉體的心將一切轉向屬肉體的目的。正如蜘蛛將牠所吸取的一切同化並轉化為自身的物質,屬肉體的心也將一切,甚至是話語中的勸勉與安慰,轉向屬肉體的目的。或者像大海,無論什麼進入其中,甜美的河流與雲朵的雨滴,全都被轉化為鹹水:何西阿書十四章 9 節:「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些事;誰是通達人,可以知道一切。因為耶和華的道是正直的,義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卻在其中跌倒。」儘管話語的教義是如此卓越與顯著,屬肉體的心卻在其中找到跌倒的材料;他從聖經中挑選出成為毀滅與永恆沉淪之因的事物;因此使徒說,以弗所書四章 21 節:「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是在耶穌裡面的。」我們永遠不會正確,真理也永遠不會將我們帶向重生,它只會成為我們私慾的燃料,除非我們是在耶穌裡面學習它。屬肉體的人因自己對神真理的領悟而毀了自己。路德稱某些應許為「血腥的應許」,因為屬肉體的人因其乖謬的應用而產生了誤解。因此,為了在靈魂中保持對神的敬畏,我們需要蒙神的教導。
- 我們容易濫用我們的知識。救贖性的知識使我們更謙卑,但屬肉體的知識卻使我們更驕傲。當知識僅僅是恩賜而非恩典時,人就會自高自大。我們藉由神聖的光對神或對自己認識得越多,我們就越謙卑: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18-19 節:「我受教之後,就拍腿嘆息;我受羞辱,也受慚愧,因為擔當幼年的凌辱。」我們從神那裡得到的光越多,我們就越能看見自己敗壞的心。當亞當的眼睛被打開,他跑進灌木叢中;他感到羞恥。所以,當神打開眼睛,教導一位基督徒時,這使他更加謙卑。
- 需要神的教導,因為我們在認識神的事物後,極易離棄它們:詩篇一一九篇 21 節:「受咒詛、偏離你命令的驕傲人,你已經責備了他們。」大衛之所以在真理中如此堅定,原因何在?他不是從人的教導中領受的,而是從神的教導中。當一個人引導我們進入某種真理時,另一個人也可能引導我們走出來。但現在,當神教導了我們,並將真理印在心上時,它就是持久的。信徒之所以不像其他人那樣反覆無常,也不會被不潔的諾斯底派(Gnostics)或像我們現在中間的那些放蕩者所帶走,原因何在?約翰一書二章 20 節:「你們有從那聖者來的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他們有從耶穌基督降在他們心上的恩膏;這樣,人就不會被任何幻想帶走,而開始在靈性上變得穩定。
- 我們不知道如何制伏我們的敗壞,也無法恢復理性的統治地位。僅僅將光帶入靈魂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有能力與功效,否則真正的歸正就不會隨之而來。人的理性本應管理他的行為。現在,所有的字面教導都是軟弱的,就像三月的太陽,它能引出水氣,卻無法驅散它們;它能發現罪,卻無法平息它們:羅馬書七章 9 節:「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他不知道如何勒住自己的私慾;他發現它們更加狂暴:「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第三,神教導的益處與效用。當神教導時,真理以更多的確信與證明臨到我們(哥林多前書二章 6 節),因此具有更大的敬畏與主權。那些曾嘗試過的人,能判斷蒙神教導與蒙人教導之間的區別。那些蒙人教導的人,修辭的魅力或許有時能激起一些鬆散的情感,但它很快就會消失並磨滅;但神的工作在靈魂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記,真理在那時更具感染力。人的知識是無汁、乾燥且無味的:彼得後書一章 8 節:「因為你們充充足足地有這些事,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可能有一種空洞的信仰,以及對基督赤裸且無效的領悟,這不會激起任何情感;但從神而來的光進入了心靈(箴言二章 10 節);它影響了整個靈魂。它不僅停留在想像中,漂浮在大腦裡,而是影響了心靈。然後它是更新的。人的光或許使我們更有學問,但神的光使我們更聖潔。我們「藉著注視神的榮耀,變成了與祂同樣的樣式」(哥林多後書三章 18 節)。
第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