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求你使我離開奸詐的道,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詩篇一一九篇 29 節
基督教有兩部分:破壞性與建設性。破壞性部分在於除去罪;建設性部分則為栽種恩典鋪路;有離惡,也有行善。我們在罪的道路上表現出急切的熱忱,但對於良善之事,我們的心卻有極大的退縮與限制。前者對後者是必要的;我們必須先走出罪的道路,才能行走神的道路。在這禱告中,大衛兩者兼顧。(1)在第一部分,他舉出一個罪,「奸詐的道」;不僅是說謊,而是「奸詐的道」,因為他意識到自己在此類罪上犯得太多。現在,他不希望這成為一種慣例或道路;因此他祈求:除去它,除去它的罪咎與過犯。(2)至於建設性部分,為了規範他的生活,他祈求恩典與律法的賞賜,且是基於恩典的條件。大衛總是有律法書,因為以色列的每一位君王都必須隨身攜帶,拉比們說,甚至要親手抄寫。但「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意思是,他渴望不僅僅是身邊有這律法,而是心裡有這律法,將其銘刻在心上,使他有一顆遵守並持守它的心。這就是他所祈求的福分,即律法;而這是基於恩典,純粹按照他自己的喜悅與美意所祈求的。這裡有:
- 所祈求除去的罪:使我離開奸詐的道。
- 所祈求賜予的善: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
在第一句中,你有他的病症:大衛曾被引誘進入說謊的道路。在第二句中,你有他的藥方,那就是神的律法。
首先,讓我談談所祈求除去的惡;這裡觀察:
- 對象:奸詐的道。
- 神對此的作為:使我離開,等等。
首先關於對象,「奸詐的道」。有些人將其解釋得較為籠統,有些人則較為具體。
- 對於那些解釋得較為籠統的人,他們的意見並不一致。有些人認為「奸詐的道」是指教義的敗壞;有些人認為是敬拜的敗壞;有些人將其應用於生活的混亂;有些人將其視為教義的謬誤,即關於神及其敬拜的錯誤觀點,這些被稱為謊言,因此與下一節所說的「真理的道」相對,「我揀選了真理的道」。異端與錯誤的教義被稱為謊言,以西結書十三章 22 節:「他們的占卜者說謊話」;約翰一書二章 21 節:「謊言是不出於真理的」;而所使用的詞「奸詐的道」在其他地方被譯為「虛假的道」(104 節),128 節也有同樣的表達。現在,他渴望這能從他身上除去,因為它像皮膚一樣緊貼著我們。謬誤對我們來說是非常自然的,人極其喜愛自己大腦中的虛構。世界上所有的實踐性錯誤,不過是人將自然的思想提升為一種流暢的觀點,因為有智慧、才幹、世俗利益及其他優勢的辯護;它們不過是我們內心深處的想法,在世界上獲得了觀點的名聲;因為我們「一出母腹就說謊」;即使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是喝著牛奶時就吸入了錯誤的原則。本性引導我們對神及神的道路產生錯誤的想法,出於精神的輕浮與無常,我們容易「被異教之風搖動,隨意飄來飄去,被人的詭計所欺騙」。現在,對於這個意義,後一句話很吻合,「使我離開奸詐的道」,即保守我免於在宗教上陷入謬誤與錯誤;因為他祈求律法能賜給他,或一個確定的準則,沒有它,一切都容易受到欺騙與偽裝。根據這個意義,奧古斯丁祈求他既不會在聖經中受騙,也不會從聖經中去欺騙別人;「願我既不被誤導,也不誤導他人」。再者,有些人將「奸詐的道」理解為虛假的敬拜,因為偶像就是謊言:以賽亞書四十四章 20 節:「他右手豈不是拿著謊言嗎?」意指偶像。另一些人則理解為犯罪的過程,因為犯罪的道路就是奸詐的道路,因為它以永遠無法享受的幸福幻想來欺騙我們;因此,以弗所書四章 22 節:「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私慾被稱為迷惑人的,因為它們承諾了它們從未實現的事;它們不僅以免受懲罰的希望來奉承我們,還帶來許多想像中的安慰與滿足;喔,但這是一個謊言!撒但欺騙了我們的始祖,假裝向他們展示一條不朽的道路,而那卻給世界帶來了死亡。大多數人走這條路,除去我身上的奸詐之道,即罪的道路;這更為合適,因為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使我離開不義的道」;金口約翰(Chrysostom)也在他的註釋中如此說。他的意思是,每一種邪惡的行為都應從他身上除去,否則它在那些引誘靈魂的奉承與誘惑方面,就證明是一個謊言。事實上,有一處平行的經文似乎證實了這個意義,箴言三十章 8 節,當亞古珥祈求免於罪惡時,「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意指犯罪的過程。因此,它被更廣泛地理解。
- 那些將其更具體地理解為說謊的罪,或在商業中說虛假的話的人,他們又有分歧。有些人被動地理解,保守我免於他人的欺詐;因為將奸詐的道歸於神的兒女似乎是一件困難的事,因此他們寧願被動地理解。但這是在無須恐懼之處恐懼。但大衛祈求他能被保守免於奸詐的道,使它不會定型為一種道路,這才是他的意思。因此,我寧願主動地理解,即他不要陷入與他人交往的虛假與欺騙的過程中。
現在,為什麼大衛希望這奸詐的道從他身上除去?有三個原因:
- 因為他敗壞本性的傾向。我們最需要祈求免於重罪:如詩篇十九篇 13 節:「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我們不僅需要祈求免於較小的罪或屬靈的邪惡,還要免於那些違背良心、任意妄為的重罪。如歌羅西書三章 5 節:「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等等。他說的是什麼肢體?不僅是世俗與不信;他指的是淫亂、污穢、邪情等等;神的兒女若不與神交涉以獲得恩典來對抗他們的重罪,他們很快就會付出代價。耶穌基督警告他自己的門徒,那些在他學校受訓的人,那些要「走遍世界傳揚福音的人」:路加福音二十一章 34 節:「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等等。一根剛熄滅的蠟燭很容易再次吸入光與火焰;而我們這些剛從罪的權勢下被帶入恩典狀態的人,可能會再次吸入光與火焰;因此我們需要祈求免於重罪。
- 因為他曾在此類事上絆倒並有罪。在大衛的故事中,你可以追溯到太多這種奸詐的道路與傾向;如他對祭司亞希米勒的假裝(撒上二十一 8);以及對亞吉(撒上二十七 8,對照 10 節);他勸說約拿單告訴他父親他去辦某事。現在,我們可以學到,當我們被任何罪所擊敗時,我們應該謹慎,以免陷入罪的道路與過程中;因為在每一種罪中,正如存在「過犯」(culpa),即違背律法,以及「罪咎」(reatus),即懲罰的義務,也存在「污點」(macula),即再次犯罪的傾向,就像一根燃燒過的木柴更容易再次著火一樣。藉著每一次犯罪,神的律法被輕視,我們屬肉體的傾向被增加;因此我們需要懇切地向神祈求:主啊,使我離開奸詐的道。
- 人強烈地傾向於說謊;它緊貼著我們的本性,因此神必須將其從我們身上除去;正如後文更充分說明的。這就是關於對象,奸詐的道。
其次,神對此的作為,「使我離開」。罪的除去要麼是藉著稱義,即罪咎被消除;大衛可能意指此。但更傾向於藉著成聖,即過犯或污點被消除。這主要是意指此,正如相反的請求所顯示的,「開恩將你的律法賜給我」;即,讓它銘刻在我的心上,使這樣的試探在未來得以預防。讓我觀察:
教義:說謊,特別是奸詐的道或過程,應該遠離神的子民。 大衛祈求除去它,因為它與神的兒女的性情與誠實最不相符。檢視:
- 什麼是說謊?
- 基於什麼理由,這應該遠離神的兒女?
首先,什麼是說謊?答:說謊是當人有意且自願地,並帶著欺騙的目的,藉由手勢或行動,特別是藉由言語,來表示虛假的事。謊言的實質是虛假;但它的形式是帶著欺騙的意圖;因此虛假是一回事,謊言是另一回事。當我們不僅做或說虛假的事,而且是知情地、帶著欺騙的目的時,我們就是在說謊。現在,這可以藉由手勢來完成,例如當一個褻慢人模仿一個正在禱告的人的姿勢,或者當大衛假裝瘋癲,在城門上亂寫亂畫,唾沫流在鬍子上(撒上二十一 13);在異教故事中,尤尼烏斯·布魯圖斯(Junius Brutus)因假裝瘋子以從塔昆(Tarquin)手中拯救自己而受到指責。阿奎那(Aquinas)說,手勢是我們揭示思想的標誌。但因為這些只是不完美的標誌,而言語是商業中通常的工具,因此我們通常在言語中發洩這種罪。現在在我們的言語中,我們被說成以兩種方式說謊:斷言式或承諾式。
- 斷言式,在過去或現在的事物上,當一個人將他所知的真實說成虛假,將他所知的虛假說成真實,這在聖經中被稱為「心口不一」:詩篇十二篇 2 節:「心口不一」;即,當我們有一顆心去提供虛假的東西,另一顆心去按事實構思事物時。這種斷言虛假或對所做之事不實敘述的例子是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他們拿了賣地所得的一部分錢,卻假裝是全部;因此,使徒行傳五章 3 節:「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這是一個謊言,因為在說這是全部時有一個虛假的斷言;這也是對聖靈的謊言,部分是因為當他們被撒但驅使時,卻假裝是受聖靈的感動,偽裝屬靈的行動;或者對聖靈的謊言,因為聖靈作為位格順序中的最後一位,適當地被表現為知曉我們的道路與內心的運作:這是對我們的屈尊,因為對我們來說,反思他知曉我們的心與靈魂的所有運作是最容易理解的:羅馬書九章 1 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當詩人談到躲避神時,他說:「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詩篇一百三十九篇 7 節。或者,對聖靈的謊言,因為他在教會事務中的主席與監督地位:使徒行傳十三章 2 節:「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使徒行傳二十章 28 節:「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現在,因為這是一個教會案件,因此他們被說成是欺哄聖靈,作為那要取代基督位置的一位。這不是褻瀆聖靈的罪,而是對聖靈的謊言。
二、關於承諾的謊言:當我們承諾某些事,卻無意履行時,我們就是在說謊。這是一項大罪。保羅曾花費一章中極大的篇幅為自己辯解,因為他受神的護理所迫,不得不打破前往哥林多的承諾(參《哥林多後書》一章16-18節)。儘管他是受神護理的攔阻,但他對於自己似乎顯得輕浮、未能信守諾言,仍感到極其痛苦。虛浮且空洞的承諾,即我們對他人表現出極大的善意,卻毫無履行的意圖,這是一項大罪。《箴言》十九章22節說:「施行仁慈的,令人羨慕;窮人強如說謊的。」這是什麼意思呢?有人將其解讀為:人所渴求的乃是仁慈。你來到一位有權勢、地位顯赫的人面前,請求他在某事上給予恩惠,他們太容易對你許下承諾。然而,窮人卻強如說謊者;你在這些大人物身上幾乎找不到信實。人所渴求的是仁慈,或者說,一個處於高位的人本該展現仁慈。但如今許多貪圖名聲與讚譽的人,在許諾時非常積極,卻在履行時失敗;因此,一個愛你、為人誠實、盡其所能的窮鄰舍,比那些只會給你甜言蜜語、用宮廷聖水(court holy water,意指虛偽的奉承)灑在你身上卻說謊的大人物,要可靠得多,也強過千倍。現在,謊言分為對人說謊與對神說謊。
(一)對神說謊,這是最惡劣的一種,因為它證明了不信與無神論,以及對神低下的看法,彷彿神不是全知的,彷彿祂不知道人心、不察驗肺腑。我們如何對神說謊?部分在於我們以虛假的表象敷衍祂,做出心中並不存在的樣子,彷彿祂會被外在的偽裝與虛妄的託辭所欺騙。因此,《何西阿書》十一章12節說:「以法蓮用謊話,以色列家用詭計圍繞我。」神能看透一切虛飾,祂是不會被輕慢的。當我們沒有履行在患難時期所做的告白與承諾時,我們就被稱為對神說謊。噢,當管教臨到我們時,神的誓言就在我們身上!人們以為他們說的是真心話,卻未察覺自己內心的隱情。《詩篇》七十八篇36節說:「他們卻用口諂媚他,用舌向他說謊。」無論他們做出何種悔改的告白,他們的心並未真誠地抵擋罪惡。當我們的敗壞受到抑制時,我們便以為自己是誠懇且認真的,因為我們對神有了一點點感動。道德上的正直是指我們無意欺騙,但正如結果所顯示的,那裡並沒有超自然的真誠去履行。這些不過是當下痛苦的果實,因此說他們用舌向神說謊。同樣,《以西結書》二十四章12節說:「她勞碌疲倦,所結的鏽卻未去掉。」這是指她的承諾;當鍋在火上時,似乎有除去鏽跡的意圖,但她卻因謊言而勞碌疲倦。在這個意義上,《何西阿書》七章16節說:「他們歸向,卻不歸向至上者;他們如同翻背的弓。」意即,當他們許諾時,並非真心實意。就像一個射手,如果他不瞄準,也不設法將箭對準標靶,就永遠射不中;他們射箭也是如此,也就是說,他們拋出承諾來諂媚神,直到脫離患難,但他們並沒有認真地立志去完成。
(二)至於對人,謊言有三種:戲謔的謊言(mendacium jocosum)、方便的謊言(officiosum)與有害的謊言(perniciosum)。有為了娛樂與喜悅而說的戲謔謊言;有為了自己或他人利益而說的方便謊言;還有為了鄰舍的損害與偏見而說的有害謊言。
- 戲謔的謊言:為了取樂而編造的不實之詞。聖經中沒有這方面的例子;但說謊本身就是罪,我們不可拿罪來開玩笑。《箴言》二十六章19節說:「人欺鄰舍,卻說:『我豈不是戲耍嗎?』他就像瘋狂的人拋擲火把、利箭與死亡。」除了違背神的律法,我們就沒有別的可以讓鄰舍感到舒暢了嗎?如果基督徒「心裡快樂,就該歌頌」(雅五13);他應當感謝,《以弗所書》五章4節說:「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意即,讓他記念神在耶穌基督裡那甜美的愛,這對蒙恩的心靈而言才是屬靈的舒暢。他不可說違背自己良心意念的話;他應當使用誠實的娛樂。當然,我們既然要為每一句閒話交帳,就不該容許戲謔的謊言。至於寓言或比喻,則不應歸入此類,因為那只是以更有效的方式呈現真理,將其轉化為大多數人容易理解的感性詞彙;正如約坦引入樹木出外要膏一王治理他們(士九8)。聖經中聖徒所使用的尖銳諷刺也不在此列,如《列王紀上》十八章27節,以利亞「戲笑他們,說:『大聲求告吧!因為他是神,他或默想,或走到一邊……』」;因為這是一種讓真理有力地擊中人心的顯著方式;因此,這絕不能歸類為戲謔的謊言。
- 方便的謊言:為了幫助與救濟他人。聖經中有許多這類的例子。例如,利百加教導雅各說謊,好讓他獲得祝福(創二十七章);埃及的收生婆藉著假稱希伯來婦人比她們先到而救了男嬰(出一21);然而經文說她們敬畏神,並得到了神的獎賞。這並非獎賞她們的欺騙,而是獎賞她們的仁慈:她們的仁慈因出於對神的敬畏而受到稱讚,她們的軟弱則蒙了赦免。同樣,喇合藉著告訴城裡的人探子已經離開,而救了他們的性命,其實她將他們藏在麻稈下(書二4-6)。米甲為了從她父親的憤怒中救出大衛,假稱他病了(撒上十九14);大衛也曾建議約拿單說一個方便的謊言(撒上二十6-7,參26、28、29節)。戶篩藉著在押沙龍面前虛與委蛇,假裝對他有深厚的感情,以此分化他的謀略,從而保全了大衛(撒下十六17-19)。
- 有害的謊言:這是為了傷害與損害他人。第一種謊言即屬此類,全人類因此而敗亡,那就是魔鬼對我們始祖所說的謊言:「你們不一定死」(創三4-5)。雅各的兒子們關於約瑟所說的謊言也屬此類,當他們對父親說:「我們拾得了這個,請認一認是你兒子的外衣不是?」(創三十七31-32),其實他們心知肚明;還有猶太長老所說的:「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太二十八12-13)。所有這些都受到嚴厲禁止,特別是在法庭作證時:《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節:「不可隨夥妄作見證」;第7節:「遠離虛假的事」。現在有人質疑,所有這些謊言,無論是戲謔的還是方便的,是否都是罪。這些謊言全都是罪;因為:
(1)聖經毫無保留地譴責一切謊言:《以弗所書》四章25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啟示錄》二十一章8節,所有說謊的人都被拒於新耶路撒冷之外,「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示錄》二十二章15節:「凡喜愛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2)它們都破壞了神所設立的內心與舌頭之間自然的秩序與一致性;雖然方便的謊言不是為了傷害,而是為了他人的益處,但這卻是對真理的傷害與偏見。人不可為了神的榮耀而說謊,因此當然也不可為了他人的益處而說謊;你因犯罪對自己靈魂造成的傷害,遠大於你能給予他人的益處。奧古斯丁在論及方便的謊言時,提到一位名叫費爾穆斯(Firmus)的人,他名副其實(Firmus意為堅固),意志更為堅定;因此,當有人因過失殺人被追捕時,他將其藏匿起來;當被問及那人的下落時,他回答說,他既不能說謊,也不能出賣那人。關於何謂謊言與說謊,就談到這裡。
其心靈中產生悲慘的後果。因此,他們渴求對這律法的認識,勝過一切事物:詩篇一一九篇72節:「你口中的訓言與我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勝過世上任何財富;能對順服之道有完全的指引,是他們所能享受的至善之事。(2.)這種實踐對他們的靈魂而言是受歡迎的:約翰一書五章4節:「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對他人而言或許是難守的,但對他們卻不然,因為這與他們的心志相合:對於一個磨破了皮的肩膀,最輕的擔子也是令人厭煩的,但對於一個強健的背脊,這算不得什麼;愛使一切都變得甘甜。
應用。你將律法視為仇敵還是朋友?律法對於那些視其為仇敵的人,它就是仇敵;對於那些視其為朋友的人,它就是朋友。對於那些以律法為樂、認為能認識律法並順服於其操練之下是極大恩典的人,律法是生活的準則;但對於那些推卸責任、認為律法是不可承受之重擔的人,它就是行為之約。那麼,你所抱怨的究竟是律法,還是你自己的敗壞?你所困擾的是真光,還是私慾?一個蒙恩的心靈,哀嘆的並非律法的嚴格,而是那取死的身體;他們哀嘆的不是因為神要求太多,而是因為他們自己能做的太少。
教義三:律法是出於神純粹的恩典,才賜給我們或寫在我們心上的。大衛說,求你恩待地將它賜給我。神說,我必成就;神必按祂自己的理由成就此事。聖約的條件本身就是聖約中的條件,那些約束我們的條款,同時也是神應許將如此偉大的恩典賜給卑微受造物的保證;這鼓勵我們以更大的信心等候這項工作。我們深知自己並未如理當那樣,將律法如此親密、如此緊密地應用在生命中。主啊,求你恩待地賜下它。賜給我們對律法更深的體會與關切,是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