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04 DALETH 詩119 25-32|032_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_詩119_32

第三十五篇講章

我必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因為你開廣了我的心。——第32節

這裡提出的第二件事是,在我們對神有任何認真的傾向與行動之前,神這方面的工作必須先行。 「因為你開廣了我的心。」「因為」(When)是因果關係,因為你必開廣它。唯有神能開廣心靈。我們懶散,不願在順服的道路上邁出一步,因此神必須開廣我們。從始至終,神在恩典的工作中成就一切;祂賜下習慣與行動。祂在心中栽種恩典——知識、信心、愛心與喜樂;然後激勵並催促它們去行動。恩典的習慣被稱為「神的種子」,約翰一書三章9節;這就是起點。在我們能飛翔之前,必須先長出翅膀;在我們能奔跑在神的誡命道路上之前,必須先擁有恩典;然後是習慣的激勵,激發靈魂去行動;意志與行為,腓立比書二章13節;這都來自於神,最初的傾向與實際的成就;祂賜下立志,即最初的傾向:列王紀上八章58節,「使我們的心歸向他,遵行他的一切道」等等。然後是行為,我們順服的外在表現,依然來自於神:使徒行傳四章29節,使徒為此求告神:「求你僕人們大放膽量講你的道」;同樣在歌羅西書四章3節,他祈求神為他們開傳道的門。門是關著的,直到神將它打開。若沒有神的同工,我們無法在順服的道路上表達自己。

應用:每當你想要為神承擔工作時,先讓神為你承擔,正如希西家所做的:以賽亞書三十八章14節,「耶和華啊,我受欺壓,求你為我作保。」讓每一次懇切的禱告都伴隨著認真的立志,讓每一次認真的立志都伴隨著懇切的禱告:雅歌一章4節,「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這裡也是如此,「主啊,我必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是的,但至於結果,我們必須懸置:「因為你開廣了我的心。」這是我們應當採用的方法:首先藉著禱告與神立約,然後藉著應許來約束我們的心。雖然我們不能拿自己的力量作賭注,但我們可以在神的力量中立志,並且應當致力於盡責:耶利米書三十章21節,「那誰是滿有膽量親近我的呢?耶和華說。」我們必須應許當盡的本分,但不可自以為能不靠神而達成目的。至於結果,他們是有條件地說:「因為你開廣了我的心。」神的兒女對於自己的情感沒有別的信心,只在於神將發揮祂的大能。他們知道自己有一顆詭詐而敗壞的心;要恆久、忠實地持守他們的立志,需要比他們自身更大的力量。他們立志於工作,但至於結果,他們將其懸置;他們知道,除非神持續祂的恩典與恩惠,否則他們的立志將一事無成。神的兒女,正如他們承認基督為主並命令這項工作,所以他們應許順服;這是他們的本分;正如他們承認祂為救主並幫助他們完成工作,所以他們在祂的力量中作有條件的應許。正如他們在祂的命令中受祂的主權所支配,他們也依賴祂在應許中的全能。

這裡可以處理兩個案例;一個較為普遍。

案例一:當我們不確定神的幫助時,我們是否應當立志走順服的道路?懷疑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去執行。我回答:

  1. 致力於將自己交託給神的事奉,無論結果如何,都是你的本分:歷代志下三十章8節,「當歸順耶和華。」在希伯來文中,意思是與祂在聖約中「擊掌」:羅馬書十二章1節,「我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等等。你們應當來到並獻上自己,莊嚴地承認自己是獻給神的。這在我們的洗禮中就已隱含,因此彼得前書三章21節稱之為:「向神求無虧的良心」;這是對神在約中要求的回答。回答預設了一個問題。神向我們提出問題:你們願意作我的子民嗎?你們願意忠心地事奉我並遵行我的旨意嗎?然後我們藉著洗禮來確認它。無論結果如何,必要的職分必須完成,正如亞伯拉罕「遵命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
  2. 這既是你的本分,那麼無論你是否立志,你都已經被神的命令所約束。這種進入與神立約的實際立志,僅被要求作為加強我們的一種手段。自然的關係無需同意即強制履行義務;父親就是父親,無論孩子是否願意承認這種關係。神的權利是有效的,無論你是否同意。你心中的實際同意或目的,並不會賦予神更大的權利,但會使職分在你自己的心中更加深刻與活躍。我們無法使職分的束縛更強,因為神的權威大於我們,但當我們藉著自己的立志來承認神的權威時,我們會有更深刻的感受。
  3. 在這種將心交託給神的方式中,你比在遠離神、忽略祂所指定的媒介時,更有理由期待神的幫助。你知道應許已經立定,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當心中有一種來自神恩典隱秘感動的固定傾向,導致你產生這種意願時,當你宣告了你的意願,你就更有理由期待神的同工。
  4. 因為害怕違約而拒絕立約,是一種愚蠢的做法;就好像一個商人因為可能會有損失,就忽略他的行業,不敢開業一樣。立約吧,然後在神的力量中持守它。立約吧,但要記住,你的保障在於神的應許,而不在於你自己的應許。向神立志是你的本分;但至於結果,除非主以祂的恩典介入,否則你不能說你能完成它。

案例二:第二個案例更為明顯與常見,即:在靈性死寂、不適與狹窄的情況下,我們是否應當盡職分?懷疑的原因是,大衛似乎將他的奔跑懸置於神的開廣:「你若開廣,我就奔跑。」答:他懸置的是結果,而不是他的本分。他並沒有說「除非你開廣我的心,否則我不動」,而是說「你若開廣,我就奔跑」。不能將軟弱作為藉口,將神對一切恩典行為的同工教義,轉變為懶惰的藉口。這一教義的正確運用,是在意識到我們自身軟弱的情況下,保持恆久的依賴,並在從神領受任何命令時,發自內心地感恩。現在,感恩的形式若被用作懶惰的藉口,就是被濫用了。決定採取鬆懈的態度並放棄一切,是從這一教義中得出的荒謬推論;這就像一個人說:「除非神賜下生長,否則我的耕種與播種永遠不會讓穀物生長,因此我要放下手,再去睡一覺。」是神降下風,因此我不揚帆;這不是好的推論。關於進一步的論證,請參閱第25節,那裡處理了在死寂情況下是否應當盡職分的問題。儘管有不適,仍堅持工作是一件極其值得稱讚的事。其中有更多的信心;當你能將自己投進祂的懷抱時,神的愛就得到了榮耀,即使當祂似乎對你的禱告封閉自己,並暫停祂恩典的影響時。以斯帖在沒有金杖伸出的情況下,仍有極大的信心去冒險;所以,當我們沒有感官上的安慰時,仍去冒險並將自己投靠在神身上。這也證明了對神大能有更多的信心。正如亞伯拉罕的信心受到稱讚,因為他能在無指望中仍有指望;所以,當一切都死寂時,你仍要看看神將為靈魂的復甦與開廣做什麼。這樣,其中就有更多的順服。沒有什麼職分比在困難中恢復過來的更值得稱讚,當我們在試探面前仍能冒險去親近神。其中也有謙卑,當我們能視自己為受束縛,儘管神是自由的。我必須在運用媒介中等候祂,即使我有一顆死寂的心。

第三,聖徒隨後的運作;那些被神推動的人,是在祂之下行動:「那時,我必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

第一,注意,他立志:「那時,我必往……直奔。」他沒有說「那時,我應當奔跑」,而是「必奔跑」,彷彿用立志來約束自己的靈魂,並用莊嚴的應許來約束他的立志,「那時,我必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在這裡,我可以藉此機會談談約束心靈、在敬虔道路上立志的好處。這有助於促使我們來到神面前,持守神,並在事奉祂時真心實意。

  1. 這正是促使我們來到神面前的原因,因為我們自己是反覆無常的,徘徊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有許多鬆散與動搖的思想,直到我們達到堅定的目的與決心,而這就約束了心靈:耶利米書三十章21節,「那誰是滿有膽量親近我的呢?耶和華說。」在我們達到這種約束之前,有幾件事:(1) 對神的道路或聖潔的美善,僅有簡單而赤裸的觀念,這不會帶我們到神面前,僅僅是對祂道路的一般認可。許多人會說,「神實在恩待以色列」,詩篇七十三篇1節;但直到判斷力確定「親近神對我有利」,第28節,心靈才真正地選擇神。這結束了靈魂中許多焦慮的往返、辯論與拖延。(2) 靈魂中有軟弱與動搖的目的,以及微弱的嘗試,最終只以願望告終,很快就破滅了;但直到有完全而固定的目的,我們才真正歸正並徹底被帶到神面前: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勸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當它達到心靈完全徹底的目的時,恩典就已在我們身上作工了。
  2. 正如它會帶我們來到神面前,它也使我們持守神。不立志的人永遠不會恆久:雅各書一章8節,「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我們裡面有一顆易變的心,一種悖逆的本性;那與外來的試探相遇,除非有固定的目的,唉!我們在一切所行的路上都將是不穩定的;所有的美好願望與微弱目的都將化為烏有,我們將在每一次攻擊中放棄。但當我們堅定且習慣性地立志時,撒但就會灰心。這約束了我們聖潔的目的,就像衣服的鑲邊,防止它散開。當我們在思考與權衡該做什麼時,我們就暴露在試探之下,魔鬼對我們還有一絲希望;但當我們心的傾向設定在另一個方向,且魔鬼看到我們堅定地立志,並有聖潔的目的時,他就灰心了。這就是使但以理在神的事奉中如此勇敢與堅定的原因:但以理書一章8節,「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玷污自己。」
  3. 藉著立志,我們被激勵去更加勤奮與認真。美好的目的是善行的根基,沒有根就沒有果子可期待。一個真實而內在的目的不會讓我們閒懶,而是不斷催促與請求我們去做那美好的事,那時我們就將宗教視為正事;否則我們只將其視為遊戲與消遣,也就是說,只在閒暇時才想到它。但現在,「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詩篇二十七篇4節。當心靈設定在一件事上時,我們就緊追不捨,無論我們忽略了什麼。否則我們是非常懶惰、粗心,做起來彷彿沒做一樣;這使我們勤奮、熱切、小心地維持神與我們之間的相交。

應用:那麼,你們要這樣立志並將你們的心交託給神。為了指引你們:

  1. 讓它成為心靈的立志,而非舌頭的:耶利米書三十章21節,「那誰是滿有膽量親近我的呢?」以及使徒行傳十一章23節,「勸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我們的立志不應由我們言語的過程來決定與評判,而應由我們心的傾向來決定。空洞的應許毫無意義,除非它們是心靈決定的結果:申命記五章28、29節,「百姓所說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誠然好。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否則,除非它是靈魂固定的決定,否則這職分就沒有根。
  2. 不要讓它成為軟弱、破碎的,而要成為完全的立志。冷淡的願望很容易被對世界的愛所克服: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8節,「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那是不夠的,除非我們完全作。屬肉體的人,雖然沒有歸正,但他們有一種半轉變;他們在聽了一場生動的講道後,突然有了美好的願望;他們想,但他們不願意。需要心靈強烈的傾向。壞的目的比好的更容易立志與執行;撒但、世界與肉體不阻礙,反而促進它們;所以好的立志需要徹底地做出:歷代志上二十二章19節,「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志,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當心靈藉著恆久持久的目的而固定時,恩典就佔有了它。
  3. 不要讓它成為輕率的,而要成為認真的立志,充分權衡所有的困難。在敬虔的衝動或痛苦中,人們會為神立志,但很快就消失了:約書亞記二十四章19、20節,「我們必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神。約書亞對百姓說:你們不能事奉耶和華;因為他是聖潔的神,是忌邪的神」;也就是說,你們考慮過你們在說什麼嗎?當你有沉重的理由與考量來支撐你時,你更有可能堅持下去。坐下來計算代價;如果你為神立志,看看它可能會讓你付出什麼,並考慮它最可能在哪裡失敗,你最可能遇到什麼困難,什麼私慾最容易破壞你的目的。
  4. 它必須是一個徹底、絕對且斷然的立志。無論付出什麼代價,立志為了那顆重價的珍珠而放棄一切,馬太福音十三章46、47節,並接受基督,無論好壞。一樁婚姻可能快要成了,但有一個條款他們堅持不下,於是就破裂了;所以有些人正處於將自己交給神的邊緣,但有一個條款他們堅持不下;這不是一個絕對的立志。
  5. 讓它成為現在的,而不是未來的立志:詩篇二十七篇8節,「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像快速的回聲一樣,他回應神,「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一旦你聽到神的聲音,在心靈再次變冷之前,立志是好的;因為之後,這不過是為了暫時推卸良心的催促而進行的欺騙。
  6. 讓它成為在意識到自己不足,並依賴基督的情況下所做的立志,而不是在自信自己力量的情況下。彼得在自信自己的立志中走出去,「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但他多快就失敗了!在神的力量中立志:詩篇一百一十九篇8節,「我必守你的律例,求你總不要丟棄我。」如果神丟棄你,一切都化為烏有;因此,在神裡面並藉著神的力量,為神立志。

其次,立志的內容,「你命令的道」。我們可以將其視為簡單而絕對的本身,或者相對於立志而言。相對於立志,請注意,他所立志的內容是好的。有些人會立志走罪惡的道路,就像使徒行傳二十三章12節那些發咒起誓要殺保羅的人。在這種情況下,誓言是罪惡的束縛。許多人會約束自己永遠不原諒鄰舍的某種冒犯。再者,內容是必要的。在神留給我們自由的地方,不必要地約束自己,是違背基督徒自由的。許多人在一些無關緊要的事上約束自己,做出輕率且不必要的誓言,例如不再玩某種遊戲,不再在某種房子或公司裡喝酒。唉!這對治癒心靈有什麼幫助呢?這就像在即將崩潰的破船上堵住一個漏洞一樣。立志是為了基督教中重大的事,或在順服的道路上持守神,而不是為了某些次要的事。立志於最必要的工作。再者,這種立志是普遍地、無限地提出的,「在你的命令的道上」,無論什麼顯明是神的旨意。當我們的同意受到保留條件的限制時,我們就沒有達到神的心意,那只會帶你走一半的路到天堂。那半聖潔、半宗教的人,只會得到一半的拯救。保羅給神一張空白支票,並叫祂寫下條款:使徒行傳九章6節,「主啊,你要我做什麼?」所以我們必須毫無例外地順服神的一切道路。因此,我們可以將其視為落入立志範疇的「你命令的道」。

但絕對地考慮這個表達,為什麼誡命被稱為「道」?

  1. 人被指派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尋求真正的幸福。所有人因自然的傾向都渴望幸福,因為我們是被神指派到這裡的。「有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詩篇四篇6節;但人們的實踐卻相反,他們活著彷彿他們的目的就是變得悲慘。
  2. 這真正的幸福在於享受神;這是理性受造物——天使與人——的偉大目的,積極地榮耀神並享受祂:其他受造物被造是為了客觀地榮耀祂,但不是為了享受祂。
  3. 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有一條道;因為每一個目的都是藉著手段達成的。這條道是什麼?神的誡命:傳道書十二章13節,「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這是所羅門在關於真正幸福的道路上進行批判性研究的結果;他發現恆常、統一、普遍的順服是通往真正幸福的唯一道路。
  4. 神的命令是律法性的與福音性的:兩者都應受到重視:(1) 福音性的命令首先進入墮落受造物的考量;那裡偉大的命令是信基督,約翰福音六章29節,約翰一書三章23節。信基督是通往父那裡的唯一道路。(2) 道德律,那是我們職分的規則,沒有它我們永遠無法得救,羅馬書十章14節。

應用:那麼,讓我催促你們去思考與立志。(1) 思考,好讓我們能思考我們的目的,思考我們的道路,而不像野獸一樣,沒有任何回憶地走下去。路加福音十五章17節:我們直到思考我們為何而生,以及神為何將我們送到世上,才「醒悟過來」。我從哪裡來?我為什麼活在這裡?是為了在受造物中取悅自己,沉溺於享樂,還是為了尋求與神相交?我們活著不像人,而像野獸,直到我們回轉並記念我們的創造主,在享受祂之中才有我們唯一的幸福。(2) 然後來到立志;有意圖、選擇、同意與命令;在我們思考過「我為何而造?我要走的道路是什麼?」之後,所有這些都應該固定下來。靈魂的第一個行動是意圖;那屬於最後的目的;這肯定必須是我的目標,願神成為我的份。下一個行動是選擇;那屬於手段。現在偉大的手段是基督耶穌,祂是通往父的道路。哦,讓我選擇祂,好讓我能享受神作為我的份!下一個行動是同意,意志與悟性結合;對條款有同意。儘管獲得這些手段有所有條件,但意志仍有完全的同意去使用它們,所以同意按祂自己的條款接受基督。在此之後是命令,對勤奮追求的命令;這將是我的正事,這是我要尋求的。在我們的靈魂中應該有一個為神的法令;神是我的目標,基督是我的道路;我必須接受祂;我將從事這項工作,走這條道路,好讓我最終能享受祂。

第四點,最後一個環境是方式,即「我必奔跑……等」。所謂奔跑,意指對神誡命的歡喜、敏捷與熱切的遵守。這不是「走」或「行」,而是「奔跑」。凡想要抵達旅程終點的人,都必須在神的誡命之道上奔跑。這標誌著迅速或敏捷的順服,絕不拖延。我們必須及早開始與神同行。唉!當我們本該抵達終點時,許多人卻幾乎還未啟程。這也標誌著熱切;當一個人的心專注於某事時,他會覺得自己怎麼做都不夠快。這就是奔跑,即我們在順服的道路上,對享受神與基督表現出強烈與熱切的追求。此外,這也標誌著心靈甘心樂意地將自己獻給神。這種奔跑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它是有效呼召的果子。當主談到有效呼召時,其結果就是奔跑;當祂談到外邦人的歸信時說:「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奔跑投奔你」;又說:「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以及「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當神吸引時,靈魂絕無遲緩的動作,而是迅速且熱切的。這種奔跑既是有效呼召的果子,就極其需要;因為冷淡與微弱的動作,很快就會被任何困難與試探所壓倒:希伯來書十二章1節說:「當存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當一個人立定心志要做某事時,即便受到攔阻與推擠,他也會忍耐;他繼續前行,無法停下來爭辯。緩慢的動作容易被阻止,而迅速的動作則能衝破阻礙;當人奔跑且在事奉神的事上不疲倦時,情況正是如此。再者,獎賞也呼喚著奔跑:哥林多前書九章24節:「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這獎賞就是基督耶穌裡的永生,是祂為我們在天上所存留的冠冕。使徒所影射的那些在伊斯米亞競技會(Isthmic games)上為了一頂花環而奔跑的人,為了能贏得那微不足道的花環,他們是何等嚴格地節制自己,以保持體力與鬥志!如今有一頂榮耀的冠冕擺在我們面前,因此我們應當奔跑以求得著,並在凡事上節制;我們應當治死身體的私慾,拒絕肉體的邪情,等等。

應用:責備在神的事上冷淡微弱的表現。許多人非但不奔跑,反而躺下,或者更糟的是,倒退回去,或者充其量只是以極其緩慢的步伐前行。基督正奔向你們,要將你們從火中搶出來,難道你們不願奔向祂嗎?當我們減弱了奔向神的熱忱時,我們就容易受到試探;因此,讓我們不要遊手好閒;奔跑吧,這是為了冠冕。如果天堂一文不值,那就躺著不動;但如果它價值連城,就奔跑吧。惡人奔向地獄的速度極快,彷彿在爭先恐後地看誰能最先抵達;你們當為自己在順服上的遲緩與跛行而哀慟。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