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曼頓(Thomas Manton) 講道集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omas Manton
10 YOD 詩119 73-80|075_077_第八十三篇起_判語公義慈愛安慰與慈悲臨到_詩119_75-77

第八十三篇講章

主啊,我知道你的判語是公義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第七十五節

我們都需要為苦難作準備,因為我們必須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現在,為了幫助你們在苦難中保持正確的態度,這些話若經過深思,將對你們有所幫助;這是謙卑的靈魂對神護理安排感到極度滿足的告白。在其中觀察:

  1. 關於神判語之公平性的一般真理或教義要點,「主啊,你的判語是公義的」。
  2. 將此真理應用或適應於大衛的情況與個人,即「你使我受苦是以誠實待我」。
  3. 他對這兩者的確信,「我知道」。讓我們按照經文所呈現的順序來解釋這些分支與部分。
  4. 一般真理,主的判語是公義的。在這個命題中,有主詞與述詞。所談論的主詞或事物是主的判語。這個詞在詩篇中及其他地方常被用作神的律例、誡命或公義的律法;有些人在此處取此義,並將意思解釋為:「主啊,我知道你的判語,即你的誡命,是聖潔、公義且良善的;儘管你嚴厲地使我受苦,但我心中的這種確信並未減少:我對你的話語依然有著極高的評價與尊重。」但更確切地說,正如後半句所顯示的,主的判語指的是祂護理的過程;那些神聖的司法安排,藉此祂懲罰惡人或管教祂的兒女。不要覺得敬虔之人的患難被稱為判語是很奇怪的事;因為雖然其中沒有報復性的憤怒,但它們被稱為判語有兩個原因:部分是因為它們是神聖潔公義的作為,根據祂話語的宣告,管教並謙卑祂的子民以對付罪。因此,彼得前書四章17節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在那裡,敬虔之人的試煉與患難被明確地稱為審判。

審判。這部分是因為主明智地衡量並指引這些審判,正如祂兒女的景況所要求,且在他們力量所能承受的範圍內。正如經上所說:「耶和華啊,求你糾正我,但要在審判中。」(耶十24)第一層含義隱含了神的公義,第二層則隱含了祂的智慧。請留意,經文中明確地說:「耶和華啊,你的審判。」祂的仇敵或許會不義地逼迫他,但「你的審判」——就主在其中所參與的部分而言,一切都是公義且正確的:這就是所論述的主題或事物。其次,這裡有謂語,即對此事的描述:「是正確的」;希伯來文為 tsedec;七十士譯本為 ὅτι δικαιοσύνη τὰ κρίματά σου,意即審判本身就是公義;你的作為完全是由完美的公義所構成;無論它們多麼令人痛苦,就其原因而言是正確的,就其程度而言是正確的,就其目的而言也是正確的。這三者中的第一點關乎神的公義,後兩點則關乎祂的智慧。第一,就原因而言是正確的;它們從未超過其推動力(impulsive)的價值:約伯記三十四章23節:「神不必對人多加審察,使人進入審判。」神絕不會加給祂子民超過他們應得的苦難,也不會給人任何正當的理由去對祂的護理提出訴訟。第二,就程度而言是正確的,沒有超過受苦者的力量。在祂子民所受的苦難中正是如此:以賽亞書二十七章8節:「你發出時,你用度量與它爭辯;當東風吹起的日子,他收回他的狂風。」神以極大的節制對待祂的子民,按著適當的比例衡量他們的苦難。正如耶利米書三十章11節:「我必在度量中糾正你。」第三,就其目的與用途而言是正確的。神知道如何擊打在正確的脈絡上,並使祂的護理與所指定的目的相符:苦難的種類與程度同樣需要考量。主選擇那最能成就祂工作的杖。保羅身上有一根刺,免得他過於自高(林後十二7)。他是一個習慣於外在危險與患難的人,這些對他而言並不陌生,因此他能更好地承受;但神要藉著肉體上的某種痛苦來謙卑他,這痛苦會緊貼著他。

  1. 這對大衛的具體適用:「你以信實苦待了我。」請注意,在一般情況下,他觀察到的是公義;在自己的情況下,他觀察到的是信實。《米德拉什·提利姆》(Midrash Tillim)將這些話歸於大衛逃避押沙龍時,他哭著上橄欖山的情景;那時大衛的處境極其惡劣,他的生命毫無保障;他被趕出家門,「上橄欖山,一面走一面哭」(撒下十五30)。那時,當如此巨大而沉重的苦難臨到他身上時,他說:「我知道你以信實苦待了我。」請注意其中的強調;他不僅僅是承認神在苦待他之後,或儘管苦待了他,神依然是信實的,而是承認神在差遣這些苦難時是信實的。苦難與患難不僅與神在恩典之約中所應許的愛相一致,它們更是新約行政的一部分。神不僅在苦難中依然信實,而且在差遣苦難時也是信實的。這兩者之間有區別;前者像是規則的例外,後者則使其成為規則的一部分。神若不作一切有助於我們益處與永恆福祉的事,祂就不能被稱為信實:祂護理的引導是聖約承諾的一部分:正如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成聖,並最終賜給我們榮耀一樣,祂也按著我們在通往天堂的路上,根據我們的需要與益處來調整祂的護理。這是祂主權慈愛的一種作為,祂已應許祂的子民,要使用這種有助於他們安全的管教。簡言之,十字架不僅不是聖約恩典的例外,反而是聖約恩典的一部分。其含義是,神在信實的原則下有義務差遣嚴厲的苦難:詩篇八十九篇32節:「我必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嚴厲的杖與沉重的鞭,不僅可以與神的慈愛與真理並存且和諧,它們更是慈愛與真理的果效與表達;這是那項交易,即祂聖約之愛的一部分。
  2. 第三個需要解釋的是他對這些真理的領悟,「我知道」。知道意味著領悟的清晰與信念的堅定;因此,「我知道」意即我完全明白,或者說,我對此真理充滿信心或確信。但大衛的知識從何而來?他如何知道神所有的審判都是正確的?不是來自肉體,也不是來自天然的感官。不;肉體急於尋求滿足,會勸說我們相信反面。如果我們只諮詢天然的感官,我們永遠不會相信,當神在砍伐我們時,祂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當沉重的審判臨到我們時,祂的目的不是毀滅,而是拯救,是治死罪孽並拯救個人。感官不會教導我們這些,反而會錯誤地解釋與曲解主的作為;因為神的平安對於一顆天然的心而言是一個謎(腓四7)。那麼大衛的知識從何而來?部分來自神的話語,部分來自他自己的觀察與個人的經歷。

[1.] 來自神的話語;因為這是一個信心的準則:神不會行不義,祂「在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一四五17);又如申命記三十二章4節:「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祂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這些是神話語中啟示的不可否認的真理,無論感官說什麼,我們都必須以此為滿足。神特定審判的原因與目的有時是隱秘的,但它們總是公義的:詩篇九十七篇2節:「雲彩和幽暗在祂的四圍;公義和公平是祂寶座的根基。」因此,當我們看不見神特定作為的理由時,我們必須相信其公義與良善。

[2.] 大衛藉著自己的觀察與個人經歷而知曉:他曾深入研究自己的心,省察自己的不配與靈魂的敗壞,因此他看見主的管教對他而言是必要的。如果我們能多加觀察,並思考苦難的必要性與益處,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神的作為,並在公義與信實兩方面更快地稱義祂:「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羅五4-5)。我們看見了苦難的必要性,以及主的工作是何等及時。這是一種比前者更具體感知的知識途徑。信心是更穩固的基礎,但屬靈的觀察亦有其益處。天然的良心會呈現我們的罪咎,但經歷會顯明神的信實,顯明神是如何及時地在我們受試煉時抓住我們,並使祂的護理與我們當前的景況相符。

教義:如果神的子民能認真思考神護理中一切悲傷作為的公義與信實,這將使他們的心靈得到極大的平靜。

大衛在神的管教沉重地臨到他身上時,就是這樣平息了他所有的怨言;當我們背負十字架時,也當如此平息我們所有的怨言與對神作為的懷疑。我知道主所做的一切並無不義,祂是信實的;祂不會收回祂聖約的愛,我也知道祂聖約的愛約束祂,必須加給我們及時的苦難與管教。我將做兩件事:

第一,藉由一些考量來闡明這一點。

第二,證明在神子民的一切苦難與患難中,蘊含著極大的公義與信實。

考量一:我們不僅要在一般意義上承認神的審判是正確的,還要承認祂以信實苦待了我們。大衛在神的打擊沉重地臨到自己身上時,正是如此。許多人在對受苦的他人說話時,會斷言神的公義,但在自己遭遇苦難時,卻不能在神面前稱義祂。我們急於指責,卻不願在神面前謙卑自己的靈魂:當神管教他人時,他們會讚美神的公義,但當鞭子落在自己背上時,卻認為神對待他們過於嚴苛。投機性的知識與經歷性的知識之間,我們對他人事務的良心與自愛給予我們對自身事務的知識之間,存在著這樣的差異。大衛在此不僅承認普遍的真理,當打擊臨到自己時,他更看見了神的信實。如約伯記四章3-5節,你會看到有人反對約伯,說他能安慰他人,但當神的手臨到他時,他的靈魂卻軟弱了。站在岸上的人可以輕易地對那些身處波濤中、為生存而掙扎的人說:「這樣航行。」當我們安好時,我們給病人建議;但如果我們身處其中,我們會如何看待?我們能耐心地說:「一切都是公義的」,並在神面前保持靜默嗎?

考量二:我們不僅要在安逸時承認神是信實的,在經歷最嚴厲、最痛苦的管教時也要如此。我們習慣在繁榮時讚美神,但當祂似乎嚴厲對待我們時,我們也當祝福祂;在杖下時仍要說神的好話。當我們從遠處觀察十字架,或在對此真理的教義沉思中時,我們說神可以用最大的邪惡來操練我們,我們需要這些方法來帶領我們進入天堂;但當苦難接踵而至,且切身相關,當我們被剝奪了最親近、最珍愛的安慰——名譽、自由、健康、生命、兒女——時,我們便有了其他的想法。談論苦難比承受苦難容易得多。我們讀到耶穌基督藉著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8)。祂藉著所受的事物有了實際的經歷;祂說:「現在我心裡憂愁」(約十二27)。在判斷中對真理最精確的領悟,與在感官中對它的經歷性感受之間,有著巨大的差異:前者可能不會產生後者所帶來的煩惱。儘管基督完美地理解祂的苦難將是什麼,並已決意承受,但當祂親身感受時,祂那公義的靈魂仍處於困惑之中,就像一杯純淨的水可能被搖晃與震盪一樣。苦難對於當前的感官與感受而言,與對猜測與想像而言是兩回事。這對我們而言更是如此,因為我們不像基督那樣對苦難有完美的預見。我們假設它們可以避免,或以某種方式推卸。我說這些是為了讓我們不要依賴在無患難時的當前決心,而要努力比平時更為預備,以便當患難臨到時,我們能榮耀神。

考量三:這種承認必須是我們心靈真實的語言,而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我們必須以此將祂真理與公義的讚美歸給神。我們用好話裝飾我們的舌頭,學會言語上的謙卑,說神是公義的,而不對祂的護理發出狂野大膽的言論;但公義與信實的承認,不在於舌頭,而在於心靈。當靈魂在神面前保持靜默,並藉著溫順謙卑的順服,在心靈上留下對祂公義的適當印象時,神所尋求的正是這種心靈的語言:彌迦書七章9節:「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他。」當神發怒並因罪而管教時,我們必須在祂苦待的手下謙卑地屈服,忍耐且順服地承受,因為這杖是浸透在我們自己的罪咎中的;這會堵住我們的口,抑制我們的抱怨。同樣,看見祂的信實,使我們「承認自己的罪孽」(利二十六41),也就是說,順服於它,就像一個人對待苦藥,或對待為了健康而進行的醫療準備一樣;因此,受苦是除去罪惡的一種手段,而罪惡正是靈魂的毒藥。

考量四:承認公義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承認信實;不僅要承認祂在懲罰惡人時公義的嚴厲,還要承認祂在管教兒女時的忠誠與慈愛:僅僅稱義神並停止對祂苦待我們的抱怨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在其中看見祂的愛與信實,並看見祂在履行祂聖約的愛。祂的智慧與公義能抑制抱怨;祂的愛與信實則賜下盼望、安慰與勇氣:前者關乎神的榮耀,祂藉著公義的審判為自己伸張;後者關乎我們的益處與永恆福祉。信實是為了我們,為了我們的益處。法老可以承認公義:出埃及記九章27節:「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但承認信實是更高層次的事;這需要信心,正如前者需要知罪一樣。罪咎會更快地衝擊我們,強迫我們承認神的公義,而我們卻很難承認新約的恩典,特別是當肉體的感官與痛苦似乎在訴說相反的事實時。看見祂的公義能抑制抱怨,看見祂的信實則能抑制軟弱與沮喪。神的作為就律法的判決而言是公義的,就福音的應許而言是信實的。簡言之,一切苦難的原因是罪,因此必須承認公義;它們的目的則是悔改,因此必須承認信實:其目的不是毀滅與滅亡,那樣它們可能只是像對惡人那樣的公義行為;而是為了使我們適合接受應許,成為神將要履行永生應許的對象,因此這是信實的作為。

考量五:信心必須將此確立為一個不可質疑、更不可懷疑或否認的基礎:神在祂一切的作為中都是公義、正直且信實的,儘管軟弱的人無法領悟其中的理由。祂的公義可能是晦暗的,例如當祂容許我們落在惡人的意志中,他們無故地苦待我們,施加苦難而不帶任何憐憫與同情,而神似乎在偏袒他們的事業,至少沒有限制他們,也沒有阻止他們的狂怒。我們很容易受到誘惑,認為神的作為嚴苛且不公,但我們必須考量的不是人的作為,而是神的作為。就人而言是不義的,但我們沒有理由對神生氣,並抱怨神,彷彿祂沒有行公義。不;儘管我們看不見其中的理由,但它依然是公義的。「神的審判是深不可測的。」我們應當在發現神的公義與良善之前,先在普遍意義上相信它(詩三十六7)。當神的子民在解釋神的護理時感到困惑與糾結時,他們依然持守了這一原則:耶利米書十二章1節:「耶和華啊,我與你爭辯的時候,你顯為義」;詩篇七十三篇1節:「神實在恩待以色列。」在所有這類情況下,最好承認我們自己的無知,並指責自己的盲目,而非指責神的不義。這是一個固定的真理:神是公義的,儘管我們無法清楚地證明它。有時,當我們只感受到杖的痛苦時,我們會受到誘惑去懷疑祂的信實與真理:益處是未來的,不是感官的對象,而是信心的對象;它必須在對感覺顯明之前,先對信心顯明:希伯來書十二章11節:「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當一切對感官而言都是尖銳且艱難時,信心能看見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為了我們的好處。這裡沒有任何與神的真理相抵觸的事,只有為了實現祂的真理所必需的事。當感官無法發現時,信心必須斷定它是存在的。當我們完全根據當前的感官——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來判斷時,神的作為就會被誤解:很多時候我們不知道神正在做什麼,正如基督對彼得所說的:約翰福音十三章7節:「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主所做的並不趨向於毀滅與憤怒,儘管由於我們的無知與誤解,我們如此解釋它。唉!當我們這樣評判祂的作為時,我們身處黑暗中並不奇怪,祂是「謀略奇妙,智慧廣大」的;祂不會總是滿足我們的感官與好奇心,而是選擇一種最符合祂意圖的方式。但在所有這類情況下,信心必須斷定神是公義且信實的,並會將一切安排得最好,儘管我們看不見;當我們無法藉由內在或外在的感官發現時,我們必須藉由信心來贊同:「我知道你以信實苦待了我。」

第二,我要向你們展示並證明,在臨到我們的一切苦難中,有許多公義與信實值得觀察。

第一,在神所有的審判中,有許多公義。我證明如下:

  1. 從神的本性來看:詩篇一百一十九篇137節:「耶和華啊,你是公義的,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祂的作為正如祂的本體,是聖潔且公義的;祂所有的護理都與祂的本性相稱且合宜。我們推斷一個義人會做公義的事;難道我們不該對聖潔的神有此信念嗎?我們無法對一個義人有絕對的確信,因為義人可能會離棄他的公義,因為受造物是可變的;最公義與無辜的人也有混雜的原則,他的準則在他之外,有時他能達到,有時會偏離;但神是不變的,祂的旨意與本性是萬事萬物的最高理性與尺度;祂的行為亦然,祂不會出錯。一個手持準繩的木匠可能會砍得正確或失誤;但如果我們能假設一個木匠,他的手就是他的準則,他將永遠砍得正確。我們可以確信,審判全地的主必行公義;祂的公義與人的公義之間的差異,遠大於蠟燭與太陽之間的差異:西番雅書三章5節:「耶和華在其中是公義的,斷不做非義的事。」神不會,是的,祂不能;這與祂的本性相悖。亞伯拉罕可能試圖藉由欺騙來脫離危險,挪亞可能陷入醉酒,羅得可能因亂倫而玷污自己,摩西可能在信心上絆倒,大衛可能毀滅他無辜的僕人烏利亞,約拿可能陷入恐懼與魯莽的憤怒,天使若在片刻間失去神聖良善的扶持,也可能偏離他們的準則;但身為聖潔與公義本身的神,在祂的任何行動中都不可能出錯與失敗。
  2. 神從不無故地苦待或帶來審判:「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與患難的」(林前十一30);在懲罰被施加之前,受造物那邊一定發生了什麼事。如果我們將神視為施行恩典的主,祂是按著主權,按著祂自己的旨意與喜悅行事:「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7),因為祂可以隨意處置屬於祂自己的事物;向一些人顯明恩典而越過其他人,這並無不義。但如果我們將神視為審判者,祂從不無故地懲罰受造物。神在恩賜上是隨意的,但在審判上卻不是:祂與受造物之間有一套商定的規則,由祂設定、允許並指定,且由我們同意:指導與勸誡的部分是我們順服的準則,而制裁或警告的部分則是祂司法程序的準則。在恩典的作為中,以及在豁免祂律法的違犯時,祂有時會運用祂的特權,但在懲罰時則不然,祂堅守祂的律法;因此聖徒們將公義的榮耀歸給祂:但以理書九章7節:「主啊,你是公義的,我們臉上蒙羞……因為我們得罪了你,背離了你的誡命」;尼希米記九章33節:「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我們所有的患難都是祂被破壞的律法公正地加在我們身上的懲罰。簡言之,破壞首先發生在我們這一邊,是對祂律法的某種違犯或對祂恩典的藐視;但神先愛我們,在那裡祂有優先權;祂在一切恩典的作為中先行,但祂司法作為的原因首先在於我們。我們首先犯罪,在祂的憤怒爆發之前,為祂的憤怒提供了燃料。
  3. 當原因已經存在時,神並不立即採取行動,而是在祂的程序中給予罪人時間,直到他們被發現不可救藥之前,並不立即執行祂話語的判決。祂在擊打之前給予警告;祂藉著許多慈愛的訊息懇求並勸導他們回轉,有時用嚴厲的聲音,有時用微小的聲音對他們說話:「每早晨祂將祂的公義顯明出來」,正如先知所說(番三5);祂如此喜悅憐憫,對祂手所做的工,特別是祂自己的子民,如此溫柔,以至於只要還有某種未嘗試過的方法來挽回他們,祂就絕不採取嚴厲的手段。就像一個想開門卻不知道鑰匙的人;他試了一把又一把鑰匙,一種又一種作為;祂不會在第一句話就抓住罪人,而是以危險的頻繁警告、若回轉便有益處的提議來跟隨他;是的,最後祂甚至不願將他們交給嚴厲的審判,即使在祂若再不行動就幾乎無法維持祂聖潔的聲譽時:何西阿書十一章8節:「我怎能捨棄你?……我是神,並非世人。」這種反詰與言論在先知書中非常頻繁;所有這些言論都充分地證明了神在審判時的公義:祂極力想推遲他們所應得的極端審判;主停了下來,在進行祂那奇異的工作之前,祂極力想被阻止。
  4. 所施加的審判總是低於原因,它們絕不會超過其價值:以斯拉記九章13節:「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神並不向罪人索取他們對祂公義所欠的全部債務。那時臨到耶路撒冷的打擊是沉重的。他們的傷口只是擦傷嗎,或者苦難很輕嗎?那地方遭受了悲慘而沉重的毀滅,城市與聖殿被燒成灰燼,百姓被擄到異地;然而「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他們在巴比倫,他們本可能在地獄;我們的獎賞總是超過我們的應得,但我們的懲罰總是低於我們的應得。如果死刑被減為流放,或者流放的判決被改為罰款,或者罰款被減輕,我們就認為這是一種恩惠;難道我們認為神對待我們過於嚴苛嗎?當祂加給我們某種沉重的十字架時,祂本可以將我們扔進地獄,並永遠將祂的手加在我們身上。參見約伯記十一章6節:「所以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所應得的還少。」我們對罪的想法太輕,因此對神的審判有沉重的恐懼。我們只是啜飲了杯中的一點,而神本可以讓我們喝下其中的渣滓。

第二,我要證明敬虔的人可以在他們的苦難中辨識出許多信實;這將藉由以下考量向你們顯明:

  1. 在恩典之約中,神應許賜給祂的子民真實且主要的恩惠;這些是絕對應許的,其他事物則是附帶條件的。如果神不給我們世俗的幸福,祂並沒有違背祂的聖約,因為那並非絕對應許的,而僅限於對我們有益的範圍內;但永生對應許的繼承人而言,卻是沒有任何例外地應許的。永恆的應許與警告,由於涉及絕對的好或壞,因此是絕對且斷然的;義人必不失去獎賞,惡人也必逃不掉懲罰;但世俗的應許與警告,由於涉及的事物並非單純的好或壞,因此保留按著神的智慧與美意,在從屬於永恆幸福的基礎上來分配。誠然,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說:「敬虔有今生與來生的應許」;但有此關聯,即較小的讓位於較大的;如果今生的應許可能阻礙我們尋求來生的應許,神可能會採取十字架的自由,扣留這些事物,並使我們對世俗的希望落空。一個處於罪咎中的人,有時可能享受世俗的安慰,以至於令神的兒女嫉妒,而神的一個兒女可能在世上遭受極大的苦難與困境,因為在所有這些作為中,神看重的是祂的目的,即使我們永遠幸福。
  2. 既然這是神的目的,祂在信實的原則下有義務使用一切有助於此的手段,以便祂能達成祂帶領聖徒進入榮耀的永恆目的:羅馬書八章28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益處!什麼益處?可能是世俗的,有時一個人的世俗益處是藉由他的世俗損失來促進的:創世記五十章20節:「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他們把兄弟賣為奴隸,但神的意思是要他成為埃及的大權貴。可能是屬靈的益處:詩篇一百一十九篇71節:「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永恆的益處,即實現祂使他們永遠幸福的永恆目的。在這個意義上,使徒說:「萬有全是你們的」(林前三22)。條例、護理、生命、死亡,一切都是為了他們最終的幸福或永恆的益處而分配的;不僅是為了產生內在恩典的條例,也是作為外部幫助與手段的護理;因為神既已設定了祂的目的,祂就會適當地追求它,並藉由外部護理與內在恩典,以符合人的本性。參見詩篇一百二十五篇3節:「惡人的杖不常落在義人的分上。」神有足夠的能力賜給他們恩典去承受,即使杖繼續存在;並且可以在杖臨到時保守祂的子民不致犯罪;但祂考量了人性的軟弱,人性在長期的苦難下容易疲憊,因此祂不僅賜下更多的恩典,還移除了試探。祂本可以在沒有肉體之刺的情況下謙卑保羅(林後十二7),但祂會使用一種適當的手段。
  3. 在這些手段中,苦難,甚至是嚴厲的苦難,是我們需要與益處所要求的;它們對於削弱與治死罪孽是必要的:以賽亞書二十七章9節:「雅各的罪孽得赦免,這就是他罪孽得除掉的果效」;對於增加與激發恩典是必要的:希伯來書十二章10節:「惟有管教我們,是為了我們的益處,使我們在他聖潔上有分。」沒有這種管教,我們就會忘記神與我們自己;因此,為了讓我們回轉歸向神,祂苦待我們:何西阿書五章15節:「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並回到我們自己:路加福音十五章17節,浪子「醒悟過來」。基於上述假設,即神已承諾在恩典開始的地方使其完美,並使用一切有助於我們永恆福祉的手段,使我們不致失敗而錯失我們偉大的盼望,苦難對我們而言是必要的: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2節:「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肉體墮落的世界被留給了更寬鬆、更廣泛的管教。荊棘在葡萄藤被修剪時是不會被修剪的。新造的人需要比其他人更密切的審視。自信與屬靈的安全感容易在他們身上滋長;因此,為了治死我們的自信,為了從屬靈的睡眠中喚醒我們,我們需要受苦,也需要激發禱告的靈。我們變得冷淡平庸,為了形式而祈求恩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16節:「耶和華啊,他們在急難中尋求你,你的懲罰臨到他們身上,他們就傾心吐意禱告。」並且為了讓我們能被激發,更加留意屬天的事物。我們當中最好的人,當我們在頭下墊著肉體的枕頭時,很容易安然入睡。神不會任由我們走向毀滅,而是苦待我們,使我們能從肉體的渣滓中被提煉出來,使我們對屬天事物的品味能被恢復,並使我們能被激發,在屬天的生命中更加勤奮。看哪,正如地上的父母在放任自流、忽略必要的管教時,對兒女的靈魂是不忠實的一樣:箴言二十九章15節:「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提到母親,是因為她們通常更溺愛與放縱,有時會寬容而毀了孩子;但我們在天上的父絕不會不忠實,祂是如此智慧,以至於不會被任何激情所蒙蔽,擁有如此完美的愛,並如此堅定地設計我們的永恆福祉,以至於祂責備是為了改革,而改革是為了拯救。

四、神在患難上的信實是雙重的:既在於帶來患難,也在於引導患難。

(一)在帶來患難方面,無論是時間還是種類,都是在我們需要之時,且是能成就神工作的患難:彼得前書一章6節:「你們……暫時受苦,倘若必要。」當我們容易滋生某種弊病,或偏離了本分時:詩篇一一九篇67節:「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我們在罪的道路上遭遇挫折與攔阻,這對於屬靈生命而言是一大幫助,前提是神賜給我們一顆願意改進的心。

(二)在引導患難方面,無論是程度還是持續時間,都是為了使我們得益處而不受損害:哥林多前書十章13節:「神是信實的,他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當主看見我們軟弱無力時,就不會容許猛烈的試探臨到;正如雅各趕路時,顧及孩子們所能承受的程度。同樣,當持續的試探可能對我們造成傷害時,神要麼會挪去它——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3節:「但主是信實的,他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τὸ πονηρόν)」;此處所指的乃是無理之人的逼迫——要麼就在試探中扶持我們:哥林多後書十二章9節:「我的恩典夠你用的。」

應用一:用以檢視並責備我們在患難中容易滋生的種種惡念。

  1. 對神護理的怨言與不滿。我們為何要發怨言、發牢騷呢?既然我們所受的苦是罪有應得,且神願意屈尊降卑,將這些苦難轉化為我們永恆幸福的益處,使我們能承受永恆的安慰,這豈不是神的恩典嗎?他的公義應當止息我們的怨言:耶利米哀歌三章39節:「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如果他要抱怨,他只能抱怨自己;那是他為自己的靈魂所作的邪惡選擇,若非藉著這次機會,他或許永遠不會反省。他在世所受的懲罰與他的罪行相比,根本不成比例;懲罰是單數,罪行卻是複數;一次懲罰對應多次犯罪。況且,作為一個活人,在地獄之外,這與永恆的刑罰相比又算得了什麼呢?生命中總不乏伴隨而來的福分;只要活著,我們就能看見苦難的終結,或有時間逃避那遠為可怕的永恆刑罰。經文的形式顯示了我們為何應當這樣自省:「活人為何發怨言呢?」我們為何抱怨?神並未將我們從活人之地剪除,也未將我們拋入地獄;這只是對罪的懲罰,且遠輕於我們所當得的。此外,神的信實也能止息怨言。神知道該採取什麼方式帶領我們進入榮耀;因此,將自己交託在神手中,讓他採取他自己的方法:「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物主。」(彼得前書四章19節)。他是 πιστὸς κτίστης(信實的造物主);作為造物主,他不喜歡毀滅自己手所造的;作為聖約中信實的神,他會採取最好、最安全的路徑帶領你們進入天堂。
  2. 這應當抑制我們過度的憂傷與不體面的沮喪;神在管教他的子民時是公義的,但同時也是信實的;無論他微笑還是皺眉,無論他鞭打還是施恩,他始終是一位父親。患難並未廢除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反而增加了我們對此的確信(希伯來書十二章5節)。無論基於何種理由,我們都不應因患難而懷疑他的愛。神的擊打並未廢除他的應許,他在管教時也未收回赦免的恩賜。單純的十字架與苦難並非神不悅的證據,而是他信實的作為;因此,我們有理由為他的管教獻上感謝,而非質疑他的愛。在約伯記中,這被視為神愛的標記,正如那些常見的經文所言,約伯記七章17-18節:「人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每早晨鑒察他,時刻試驗他?」我們不僅不配得他的憤怒,甚至不配得他的眷顧,這就像一位君王竟親自去教導一個乞丐孩子的禮儀;偉大的神竟願意與我們打交道,並為我們的益處安排護理,這實在是極大的屈尊。
  3. 這應當抑制我們的恐懼與憂慮;他的審判是公義且充滿信實的;他必會帶領我們度過一切試煉,從中獲益,成全他所開始的恩典,並最終帶領我們進入永恆的榮耀。主在持守應許上的信實,常被視為聖徒信心堅固的柱石:哥林多前書一章9節:「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4節:「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他所安排的一切,都是為了我們永恆的福祉。但我懼怕我自己;我曾激怒主,以致他任憑我隨己意行;但當我們認罪時,主必赦免我們的軟弱:約翰一書一章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這是對已和好的信徒所說的;當我們跌倒時,主有方法與途徑將我們重新扶起,使我們不至於滅亡;藉著良心的責備: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0節:「大衛數點百姓以後,心中自責」;詩篇一一九篇59節:「我思想我所行的道」等;藉著神的話語,正如拿單喚醒大衛說:「你就是那人。」神預見了一切,並安排妥當,使任何事都不能攔阻他在基督裡為我們所定的永恆旨意與應許。

應用二:讓我們在臨到的一切事上,承認神的公義與信實。作為激勵,請考慮:

  1. 這極大地榮耀了神(詩篇五十一篇4節),即在十字架下,我們仍對神存有美好的思想,在神所說所做的一切事上稱他為義,並在他的責備中看見愛。
  2. 這對我們有益;這是獲得恩典以忍受患難,或從患難中得釋放的最佳途徑。當神謙卑了他的子民,操練了他們的恩典後,他必會恢復他們原有的特權;他在等待受造物的謙卑(利未記二十六章41-42節)。

至於方法:

(一)你們必須是與神立約的人,因為對於他們而言,神的護理不僅帶有對眾人的公義,更帶有信實的印記:詩篇二十五篇10節:「凡遵守他的約和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

(二)你們必須自我省察;主曾抱怨人忽略了這一點,即他們在患難中不願反思:耶利米書八章6節:「沒有人說:我作的是什麼呢?」如果你們願意反思,就會看見足夠的理由來稱神為義:耶利米哀歌三章39-40節:「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

(三)你們必須觀察神的護理,你們的心必須警醒並留意它:詩篇一零七篇43節:「凡有智慧的,必在這些事上留心,也必思想耶和華的慈愛」;傳道書七章14節:「遇患難的日子,你當思想。」

(四)你們必須是不以世俗舒適的增減來衡量幸福,而是以靈魂中恩典的增減來衡量的人:哥林多後書四章16節:「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如果你們以物質境遇來衡量自己,你們將永遠陷入糾葛;在患難時期,你們應當比世上任何事物更看重、更關心靈魂的福祉:這樣你們會更容易順服,更明智地思考神的作為,並更好地理解你們的利益。當主要的關懷在於靈魂時,只要你們的寶貝在安全的手中,你們對其他損失的看重就會減少。

(五)你們必須毫無保留地將靈魂完全交託給神,將自己交給他的方法,讓他採取他自己的方式帶領你們進入永恆的榮耀。當你們因確信神的愛與信實,而以平靜的心將自己交在神手中時,你們會更快地對神的護理感到滿足,因為他所做的一切盡都美好。使徒在彼得前書四章19節勸勉他們,要將靈魂交託給基督,並帶著勇氣與信心,喜樂且恆久地持守本分。你們沒有理由懷疑基督會看顧並保守交託給他的人: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將你們的靈魂投靠在這根基上;他有能力保守它,他已在應許中以他的信實作了抵押。

  1. 這些安慰,雖然對得救而言並非絕對必要,卻極大程度地造就了基督徒的福祉,因此不可輕視。這如同車輪上的潤滑油(約伯記十五11)。若對此疏忽,未曾以懇切的勤勉去尋求,便是輕視了它,而這必是大罪。
  2. 安慰隨聖潔而來,正如熱度隨火而生。恩典之油必會滋生喜樂之油。順服的道路必伴隨著某些屬靈的喜樂。聖潔是我們的本分,安慰是我們的獎賞;聖潔是神所當得的,安慰則是我們的益處與權益:使徒行傳九章31節:「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恩典帶領我們去尊榮神,對神的愛則滋生安慰。若非如此,必是出了什麼異常的阻礙,這是不尋常的。
  3. 雖然我們主要的安慰在於天上,但當我們尚在世上時,仍有預嘗的安慰,作為將來更多福分的憑據與質押,並作為我們客旅生涯的慰藉(詩篇一一九54)。這裡不僅有赦免與平安的應許,更有對靈魂的印證。
  4. 安慰在某些時刻比其他時刻更為必要,神會根據我們的試煉、需要與匱乏,適時地賜下安慰。在巨大的患難與試探中,神會給予更豐厚的供應,因為我們需要更大的安慰(哥林多後書一5);一滴蜂蜜不足以使一桶醋變甜。主為這樣的時刻保留了祂聖靈的安慰。人越謙卑、越頻繁地禱告,恩典就越發被操練,並顯明在良心的視野中。
  5. 安慰必須向神祈求,因為這是祂專有的恩賜。這是祂的名號:「賜各樣安慰的神」(哥林多後書一3);以及哥林多後書七章6節:「安慰那喪氣之人的神」。我們的安慰掌握在神手中,這實在是好事;若是由受造物來支配,我們恐怕難以得到多少安慰。

請思想:

  1. 自然界的安慰也是神的恩賜:提摩太前書六章17節:「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祂定準了我們居住的疆界,決定我們在哪裡、有多少份量,並隨祂的旨意賞賜或收回這些事物,使人從灰塵中高舉,又使人從榮耀的寶座上下降(撒母耳記上二7-8)。為了使繁榮不至於沒有節制,使逆境不至於沒有安慰,神偶爾會讓世人看見這樣的景象:萬事都在祂的掌管之中。
  2. 我們在世俗福分中所享有的適度喜樂與滿足,皆是祂的允許。若沒有神,受造物就像一顆空殼的堅果;當我們敲開它,卻發現裡面空無一物(傳道書二24-25;三13)。這是神的恩賜,也是這流淚谷中最大的屬世恩典之一,使我們能在遭遇諸多悲傷與憂愁時,仍能從任何事物中得到安慰。若沒有這一點,金冠冕戴在頭上也不會比荊棘冠冕更舒適;甚至宮殿會變成監獄,任何地方對我們而言都如同地獄。使人幸福的並非榮耀的豐盛,而是安慰(路加福音十二15)。若神使靈魂枯乾,或將祂憤怒的火星投入良心之中,一切就如同蛋清般索然無味。一種隱秘的咒詛會吞噬所有的滿足感。若一個人住在茅舍中卻有安慰,他比住在宮殿中卻無安慰的人更幸福。
  3. 至於屬靈的安慰,無論是源於對祂慈愛的體會,還是對榮耀的盼望,若非來自神,我們連一滴也得不到。祂的靈被稱為「保惠師」。若祂不賜下,全世界都無法給予;祂對人心擁有直接且主權性的能力;若祂皺眉,沒有什麼能扶持我們。當太陽落下,世上所有的蠟燭都無法造就白晝。我們能迅速招致自己的憂愁,但唯有祂能安慰我們。唯有出於神的安慰才是真實可靠的。

第三,傳遞與獲取這安慰的媒介:

  1. 神傳遞安慰的媒介是祂的話語。大衛懇求神,因為在那裡,他苦難的救藥已被揭示並賜下。我們在這篇詩篇中常讀到大衛如何藉著神的話語重燃安慰;羅馬書十五章4節亦提到「聖經的安慰」。那裡有真正屬靈安慰的內容: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1節:「叫眾人學習,叫眾人得安慰。」這源於前述的真理;神是安慰的神,若非祂藉著應許開闢了道路,我們便沒有勇氣來到祂面前。世界不能給我們安慰,哲學也不能,唯有神的話語能。這種安慰在份量與內容上都是強大且豐滿的。內容方面:基督的死被奠定為安慰的根基。若我們視神為聖潔本身,而我們不過是一團罪惡與敗壞,你就會明白,若無補贖,便無法和好。憐憫必須看見公義得到滿足;一個屬性不能摧毀另一個屬性。公義沒有損失,它在基督裡得到了完全的滿足,這就是我們安慰的根基(哥林多後書一3)。那裡陳明了拯救、保護、扶持的應許,以及基督徒的自由與特權。這些都是安慰的乳房(以賽亞書六十六章);吸吮這些便得飽足。簡言之,我們最大的安慰在於:當我們身處這土造的房屋時,神與我們同在;以及當我們在祂榮耀的宮殿時,我們與神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7-18節:「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並「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
  2. 我們這一方的媒介,即領受神憐憫與話語的甜美果效,便是禱告。若不以謙卑的方式與神交通,我們便無法得到安慰。無論神賜下什麼,祂都要求我們以這種方式去尋求;以西結書三十六章37節:「我還要被以色列家求問,才給他們成就」;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0-11節亦然。其原因如下:

[1.] 因為在禱告中,我們運用了信心與屬靈的渴慕,這兩者如同靈魂的開啟(詩篇八十一10),以提升我們的確信,或引出信靠的原則。

[2.] 我們祈求神的允許,將話語中普遍性的應許應用在個人身上:正如下一節經文所言:「願你的慈悲臨到我」(77節)。在每一件事上,儘管我們有權利,仍必須祈求神的允許;因為我們在宣稱權利時可能會出錯。

[3.] 這是舒緩心靈、卸下重擔的合適途徑(腓立比書四6-7)。當我們禱告得越多、越熱切時,我們就越幸福,並能找到最大的安息。

[4.] 神要被視為安慰的源頭,無論誰是器皿(以賽亞書五十七19);在禱告中,我們將自己交託給祂。話語是有效的膏藥,但神的手使它貼合;許多人閱讀聖經,但讀完後心靈仍如開始時那般死寂。聖靈才是保惠師;我們很容易只看見眼前的媒介,看見安慰,卻忽略了保惠師,或忽略了這一切的根源——神那慈愛的心。

第四,受體,即「你的僕人」。在此我們可以提出太監的問題:「先知說這話是指著誰?是指著自己呢,還是指著別人呢?」毫無疑問,是指著他自己,以「神的僕人」這一稱號。但問題隨之而來:這是一個對他個人的應許,還是對所有神的僕人的普遍應許?有人說是前者(撒母耳記下十二13),即拿單帶給他的應許。我傾向於後者,這教導我們三個真理:(1.) 唯有神的僕人能領受祂憐憫的甜美果效與應許的安慰。誰是神的僕人?(一) 承認祂的主權,並意識到祂在自己身上擁有權益的人:使徒行傳二十七章23節:「我所屬、所事奉的神」。(二) 將自己奉獻給祂,棄絕所有其他主人的人。我們必須棄絕,因為我們曾受制於另一個主人(羅馬書六17;馬太福音六24;羅馬書六13;歷代志下三十8)。(三) 相應地,真誠地致力於做祂的工作:羅馬書一章9節:「在我靈裡事奉」;羅馬書七章6節:「按著靈的新樣」,即成為那些被聖靈更新之人的樣式:勤勉地(使徒行傳二十六7)、全面地(路加福音一74),並等候祂賜下恩典以完成這一切(希伯來書十二28)。這些人有資格領受安慰。神的話語對活在罪中的人沒有安慰,只對神的僕人說話,即那些不按自己的意願行事,而是聽從神呼召的人:若祂說「去」,他們就去。他們將自己交託給神,願意成為神所要他們成為的,並做神所要他們做的。(2.) 若我們想得到應許的益處,就必須以某種名義將自己歸入那些應許所指向的群體中,若不能以「神的兒女」自稱,至少也要以「神的僕人」自稱。那樣,這應許就如同寫著我們的名字一樣確實。(3.) 所有神的僕人都有共同的安慰根基:每一位神的僕人都可以像大衛那樣向神懇求。話語的安慰是神子民共同的份;那些帶來更大信心的人,就能帶走更大份量的安慰。

噢,那麼,讓我們在今天舉起我們的眼目與心靈歸向神,並以盡可能破碎的心,懇切地尋求這安慰吧!

(一)神的恩寵為我們提供了抵禦一切邪惡與苦難的救法,即:匱乏、患難與罪惡。其他事物的匱乏,或許能藉由神的愛得到補足,但若缺乏神的愛,則無任何事物能予以填補。即便在世上貧窮,我們仍可在信心上富足(雅各書二章 5 節);即便遭受患難、一無所有,這份損失也能藉由神在靈魂中的同在得到彌補(哥林多後書四章 16 節)。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若他們缺乏受造之物,他們仍擁有神;當擁有太陽時,便無需蠟燭。若他們缺乏健康,靈魂仍可處於良好的狀態(約翰三書 2 節),正如該猶在病弱的身體中擁有健康的靈魂。若他們失去自由,他們仍敞開著心靈,迎接神恩典的造訪;神的靈對他們而言並不陌生,祂的陪伴與安慰是無法被阻隔在外的。特土良(Tertullian)曾對殉道者說:「當你們進入監獄時,你們其實是走出了監獄;你們只是與世界隔離,好讓你們能與神交通。」最受囚禁的,反而是那些身處自由之中,卻被無知所蒙蔽、被私慾所捆鎖的人,他們並非被總督所囚,而是被神所棄。若他們缺乏人的恩寵,他們仍擁有神的恩寵;當世界皺眉時,神卻對他們微笑;他們或許會被放逐,但任何地方與神、與天堂的距離都是一樣的。有些氣候離太陽較近,有些較遠,但所有地方離「公義的日頭」距離皆同。哪裡有父,哪裡就是祖國(Ubi pater ibi patria),神所在之處即是我們的家鄉。我們在各樣事上受騷擾、受擊打、受患難,但毒鉤已被除去;浸透在罪咎中的杖最為刺痛,但蒙赦免的人卻能在患難中喜樂(羅馬書五章 1-2 節)。然而反過來說,假設一個人地位顯赫、沉溺於財富,將時間與金錢揮霍在安逸與享樂中,但在這一切之後,神必將他帶到審判台前。世界是他的朋友,神卻是他的仇敵,他一生都在作奴僕(希伯來書二章 14 節);這感覺未必時刻顯著,卻隨時會被喚醒;在他享受舒適與歡愉之時,他正徘徊在地獄邊緣,隨時面臨永恆的咒詛;在他與滅亡之間,僅隔著一條脆弱生命的細線,幾個嚴肅清醒的念頭就能使他崩潰。

(二)罪,這是最大的邪惡,無論就其罪咎或其工價而言,即其罪愆與乖謬。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為此創傷提供膏藥;使我們的良心平靜、使我們的本性得醫治,這是神在基督裡施憐憫的特別果效;祂的使命是將我們從罪中救出來(馬太福音一章 21 節;使徒行傳三章 26 節:「神既興起他的兒子,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羅馬書十一章 26 節:「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罪惡」);使神的形象得以修復,並恢復祂的恩典與恩寵。那些感受到罪是重擔的人,除非主慈悲地垂看他們,否則沒有什麼能使他們滿足。

(三)主的恩寵是一切福分的泉源。得著祂特別的憐憫,萬有就都是你們的了。你們以神為你們的神,祂掌管萬有:哥林多前書三章 22 節:「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馬太福音六章 33 節:「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箴言十章 22 節:「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四)它使每一份安慰都變得甘甜;一片麵包若有神的愛,就是豐盛的筵席。「義人所有的少許,強過惡人的多財。」若為了地獄而餵養,王室的飲食又有何益?

二、從更新之心的主體或性情所引出的理由。

(一)他們曾一度體會到自己因罪與咒詛而陷入的真實悲慘。除非曾被罪與悲慘的意識所重壓,否則無人會珍視神的恩寵。對大多數人說話是徒勞的;唯有病人會珍視醫生,唯有被定罪者才會懇求赦免。

(二)他們已得更新。除非一個人成為聖潔,否則他無法在屬靈事物中喜樂;愚昧人的心總是在快樂之家(傳道書七章 4 節)。對於化妝舞會、戲劇、歡宴、酒席、虛浮的交際以及無聊的遊戲與消遣,這些才是他們靈魂的生命與喜樂。愚昧人會做出愚蠢的選擇,就像孩子寧願要撥浪鼓與玩具,也不要實質的益處:羅馬書八章 5 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慾望顯明了什麼是令人愉悅與舒適的,但對於更新的心而言,與神和好就是他們的一切。他們沒有世上的靈(哥林多前書二章 12 節);許多人對任何事物都有情感,唯獨對神沒有。

應用一:責備那些不關心這種神憐憫之感的人。大衛若不與神和好,就無法認為自己活著。不敬虔的人對此並不掛心;即便神發怒,他們也能在別處尋求歡愉;他們能在神之外以受造物為樂;只要能擁有外在事物,他們就感到安逸,並能像比喻中那個惡人一樣,對自己的靈魂唱催眠曲(路加福音十二章 19 節):「只管吃喝快樂吧。」若他們陷入困境,他們便試圖藉由屬肉體的手段來排解。讓這些人思考:首先,神能使最剛硬、遠離祂的罪人看見,若沒有祂,自己就徹底完了。將罪人關進良心的枷鎖中並非難事,屆時,一個慈愛的眼神將比全世界更有價值。其次,當懲罰睜開他們的眼睛時,神可能隱藏祂的面,當他們流著苦淚尋求時,神可能收回那福分:箴言一章 28 節:「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回答,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

(二)羞愧那些對真信徒視為生命般寶貴的事物,卻抱持冷漠與輕忽態度的神的子民。

  1. 這種輕忽源於屬肉體的自滿,或對受造物過度的喜愛,或任由自己沉溺於世俗的歡愉。這是一種卑劣的忘恩負義,當神的恩賜,甚至是那些次等的恩賜,竟將我們從祂自己身邊拉開。你們要作迦大拉人(Gadarenes)那樣的靈,還是像米甲嘲諷大衛時所說的那些虛浮之徒呢?
  2. 思考這對我們今生與永恆的福分是多麼危險。今生福分:當我們的生命與受造物捆綁在一起時,受造物就枯萎了;世界被遮蔽,好讓神的恩寵能被更珍視,而受造物的喪失應更喚醒我們去尋求神。當我們身處患難,神挪去我們的世俗安慰時,我們最珍視神恩寵與和好的憑據,好讓聖靈的安慰不被視為微不足道的事。許多人因屬肉體的自滿而受苦。永恆福分:當任何屬肉體的事物被看得比神更重時,這就將我們的永恆安慰置於險境;這無異於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長子名分(希伯來書十二章 15-16 節)。那麼,讓我們從世界斷奶吧,因為當我們對受造物過度喜愛時,神就越發被輕視。

應用二:教導我們如何對待這項特權,即在我們心中澆灌神之愛及其果效的體會。

  1. 讓我們將獲得並保持對神之愛的新鮮體會視為首要之務,不惜任何勞苦:彼得後書一章 10 節:「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不惜任何代價:馬太福音十三章 46 節:「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腓立比書三章 8-9 節,治死私慾與利益。
  2. 不可輕易冒險失去它。我豈可出賣我的產業!你們怎能為了如此廉價的代價出賣基督與天堂,為了屬肉體的滿足而拿靈魂冒險?
  3. 讓我們將缺乏它視為最大的悲慘(馬太福音九章 15 節)。
  4. 在一切事物之上以它為樂(詩篇四篇 6-7 節)。即便藉由劇烈的患難來促進這一點,也要歡喜。

教義二:所有想要得著神憐憫之舒適果效與體會的人,必須以祂的律法為樂。

  1. 以律法為樂意味著順服,因為這並非源於推測或對其中所啟示真理的沉思。「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篇四十篇 8 節);詩篇一一二篇 1 節:「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不是喜愛對責任的知識,而是喜愛其實踐。律法作為責任的準則,一切皆指向實踐。那些只喜愛推測的人,會對實踐感到不滿。一個順從神旨意的人,喜愛相信與順服,正如喜愛認識神的話語一樣。
  2. 準備好且甘心樂意的順服,必須是自願且衷心地承擔;因工作本身而愛這工作。一個人若非神得著了他的愛,且律法得著了他的愛,就永遠不會真正歸正;因為心的構造與本質,與其說表現在我們的觀點上,不如說表現在我們的情感、愛、渴望與喜樂上。許多人的判斷力是歸於神的;也就是說,良心是歸於神的,但他們的心卻歸於其他事物;當順服在實踐上被甘心承擔,且我們靈魂的喜樂在其中時,才是真正的順服。人們有一種勉強的宗教性;這多半是在恐懼驅使下產生的。人們做了一些事,但寧願不去做,若有選擇,他們並不選擇聖潔地行走。一個人若僅被地獄的恐懼所左右,便是奴隸式的;敬虔的人愛聖潔,視聖潔為聖潔,他們對神是恆久的。

但為什麼那些對祂的憐憫有舒適體會的人,會以祂的律法為樂呢?

  1. 唯有這些人適合祈求憐憫。
  2. 唯有這些人有資格領受憐憫。

(一)唯有這些人適合祈求憐憫。

  1. 因為他們最可能以感同身受的方式祈求。沒有人會像那些以祂律法為樂的人那樣,珍視神的憐憫,並以如此懇切與破碎的心祈求。他們看見自己對憐憫的需要,他們比別人更能感受到自己的缺陷:羅馬書七章 24 節:「我真是苦啊!」他們在意自己的工作,而那些不操練敬虔的人則不在意;他們有更大的光照與發現,更多的愛;繁重的工作使他們更頻繁地來到施恩座前。沒有人像那些最無理由的人那樣在職分上停滯:瑪拉基書一章 13 節:「這是何等煩瑣!」
  2. 這些人祈求得更合乎規律;因此經上說,詩篇三十七篇 4 節:「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為何如此無限制?因為以耶和華為樂會削減屬肉體的慾望,並節制世俗的渴望;他們的心不像其他人的心那樣執著於外在事物:約翰福音十五章 7 節:「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為何神給予如此寬廣的應許?祂信任那些與基督保持交通的人。在他們渴望的事物上,他們的意志與神的旨意是一致的,只要我們得更新並與祂保持交通;他們不守規矩的私慾將被治死,他們在內容、方式與目的上不合法的慾望將被放下,他們將順服神的美意與最卓越的事物。因此神給予他們這個應許:祈求你們所願意的。這並非說人可以隨意祈求,或期望得到任何所求的應許,而是當他們對律法的喜樂佔據主導時,他們的意志受到祂話語與旨意的限制,而他們裡面的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馬書八章 26-27 節)。
  3. 這些人能以最大的信心祈求憐憫;其他人則被排除在外:箴言二十八章 9 節:「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這些人則被包含在內:約翰一書三章 22 節:「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如果我們拒絕神以無限智慧對我們說話(正如祂在聖經中所做的那樣),那麼當我們在禱告中愚昧地結巴時,神拒絕我們也就不足為奇了(耶利米書九章 21 節)。那些打算繼續活在罪中的人,在其他事情上也不會被垂聽;否則,最嚴重的罪人也可以來到神面前,求祂赦免並除去他們的罪,並期望藉由基督被接納與垂聽;但神恆久的幫助與恩寵是不會賜給他們的。那些想要被垂聽與接納,並帶著歡迎與傾聽的確據而來的人,應當委身於祂,敬拜祂,呼求祂。

(二)這些人有資格領受憐憫,這是根據那恩典之約的條款,憐憫在其中被分發並顯為大,即神在基督裡的憐憫之約(希伯來書五章 9 節,十章 14 節)。由於這點容易被誤用,讓我們解釋一下,順服如何成為聖約的條件。它絕不可能是賺取或購買聖約福分的條件;因為神完全且單單出於祂自己的恩典賜下順服的能力:它達不到準則,且在獎賞面前顯得微不足道。它是一個應用的條件,藉此我們在自己這一方面應用聖約,因此是必要的。這是一個次要條件,使我們在聖約中並藉由聖約與神交通。起初,在領受罪得赦免之前,我們必須藉著對救贖主的信心,透過悔改轉向神(使徒行傳二十章 18 節)。信心與悔改是赦免的條件,而真誠的順服是得救的條件。第一個條件包含對未來順服的決心,儘管我們尚未實際如此順服。次要條件則是我們必須實踐我們的決心。我們必須守約,正如我們立約一樣。信心是進入聖約,因為它是同意接受基督為王與救主;而恆久且喜樂的順服則是恆久地守約(詩篇二十五篇 10 節,一零三篇 17-18 節)。立約對於我們的進入是必要的,守約對於我們的持續則是必要的。同意接受某人為王、丈夫、主人,隨之而來的是另一個條件,即我們在這些關係中要盡職盡責:除了應許之外,還必須有履行;那作為我主宰的,必須被順服。對丈夫必須有婚姻的忠貞,對所選的主人必須有忠心的服事;在我們與神、我們與基督之間的聖約中亦是如此。

反對:但你會說,那麼我們這些在許多方面都有過失的人,該如何從新約中得安慰呢?

回答:我們必須考慮(1)它所要求的;(2)它所接納的。

  1. 它所要求的。為了激勵我們更懇切地努力並謙卑地承認過失,它要求完美的順服,不容許任何部分或程度上的不完美。
  2. 它接納部分的完美,即有敬虔的真實,以及一顆單純傾向於遵守神全部旨意的心;然後我們的缺陷與軟弱就被基督完美的義所遮蓋。未得更新的人處於要求的準則之下,但因不在基督裡,而被拒絕了接納的益處。

應用一:告知我們,祈求憐憫與懇求新的順服是非常一致的:「求你照你的慈愛待我」;他的論點是:「因為我喜愛你的律法。」憐憫依然是白白的,儘管受造物在意他的責任;因為當我們做完了一切,我們不過是無用的僕人(路加福音十七章 10 節);且恩典幫助我們做我們所做的事:路加福音十九章 18 節:「你的銀子」,而非我的勤奮;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10 節:「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定下如此合理的條款,並接納它們,儘管是以我們軟弱所能獻給神的拙劣方式完成,這本身就是恩典。

應用二:激勵我們走上一條喜樂的順服之路,如果我們想要有憐憫的體會。那催促我們順服的同一位靈——對神之愛的體會——也催促我們以祂的律法為樂。那催促我們尋求應許的同一位靈,也催促我們順服誡命。

  1. 思考神如何將祂的榮耀與我們的利益交織在一起,並為祂自己的榮耀安排了這一切。神的利益與榮耀,與我們的救恩一樣需要被考量。我們絕不可尋求神那種會免除我們對神之責任與順服的憐憫與恩典,或給予你羞辱與違背祂的自由。不;「基督救贖我們歸於神」(啟示錄五章;路加福音一章 74-75 節)。救恩是我們的益處,順服是神的權利與利益。人並不排斥幸福,但他卻在條款上猶豫。這種幸福的一部分與我們的自然慾望相當吻合,例如赦免與生命;但我們不在乎祂的律法,以及我們因律法而欠下的順服。我們天生更願意得到對自己有利、對我們舒適的事物,而非對神的榮耀有利的事物。
  2. 思考神最初憐憫的很大一部分,表現在醫治我們的本性,並為我們預備這條喜樂的聖潔之路(希伯來書十章 16-17 節;哥林多前書一章 30 節;提多書三章 4-5 節)。
  3. 思考這種對神憐憫的舒適體會,應藉由論證引導我們走向這一點:約翰一書四章 19 節:「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哥林多後書五章 14-15 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加拉太書五章 6 節:「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然後,藉由感恩,我們應當將靈魂的一切能力傾注於聖潔與順服,並將我們的關懷與勞苦投入其中。
  4. 思考一個人擁有的聖潔與順服越多,就越蒙神悅納。一個聖潔的靈魂是能領受神之愛的對象;聖潔的神喜愛聖潔,正如慈悲的神憐憫悲慘一樣。我們越聖潔,神就越愛我們。不要製造傷口讓神來醫治。隨著我們在聖潔上的增長,我們在神面前的恩寵也隨之增長。這對基督而言是真實的,祂從未有聖潔的缺陷,只是在聖潔的操練上不斷增長。
  5. 思考當我們藐視祂的責任誡命時,神拒絕我們對憐憫的呼求是多麼公義。用這些思考圍困你們的心,並每天向自己施壓。我們非常容易以一些對憐憫鬆散的理解來取悅自己,卻不願致力於我們的責任。
  6. 思考當憐憫在我們最初與神立約時,接納了我們所有的過錯,我們隨後應當努力取悅祂並以此為樂,這是多麼合理。
  7. 思考在我們忽視責任的同時,想要珍視祂對我們的憐憫與愛是多麼不可能。靈魂有兩種永遠無法磨滅的宗教情感——對幸福的渴望,以及對神的順服(ut anima sit subjecta Deo et pacata in se)。正如我們愛自己的舒適,我們也會為自己的責任感到困擾;靈魂不會安逸。安慰跟隨聖潔,如同光跟隨火;罪會引起痛苦,如同針刺引起疼痛。靈魂若認真思考事物,就不會不這樣。確實,有時因著疏忽,我們對順服必要性的體會會熄滅,那時一點點事物就足以讓良心保持平靜或麻木;但它終究會回來。永遠不要停止,直到聖潔與順服成為你的喜樂,正如它們是你的關懷一樣。

應用三:催促我們與這位慈悲的神懇切地處理安慰的問題。我們現在在審判的時代需要它,當被交給審判時(何西阿書十一章 8 節),有時是交給罪,有時是交給災難;當神打開水閘,毫無節制地將審判傾倒在百姓身上:「我要掩面不顧他們,看他們的結局如何」(申命記三十二章 20 節)。第 30 節亦然:「他們的磐石賣了他們,耶和華將他們交出。」憐憫可以阻止,但那將不再介入。此外,當神的子民被極度仇恨與誹謗時;現在,「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哥林多後書四章 8 節)。

  1. 如果神的本性是慈悲與仁慈的,我們為何要灰心?憐憫是白白的,恩寵是賜給悲慘之人的。憐憫可以撤回加在我們身上的懲罰,減輕管教,並使我們的安慰變得甘甜。
  2. 但是,你必須滿足於憐憫以它自己的方式與順序發出;先賜給我們主要的憐憫,然後是必要的;先使我們成聖,然後安慰我們:「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救了我們。」
  3. 計算你的安慰時,要多看神對你的眷顧,而非僅看外在患難的移除。屬靈的安慰比身體的更卓越。
  4. 你必須藉由禱告祈求它,其中,首先必須帶著破碎的心。讓真實的屬靈悲慘被辨識並被哀訴。讓我們將我們的罪與創傷擺在祂的憐憫面前。其次,帶著信心,因為這裡提到了話語。我們為何如此沮喪?基列沒有乳香嗎?這是我們常見的錯誤,我們過於注視自己的患難。有一位安慰的神,祂在各方面都回應祂的名,並將對祂的子民守信。讓我們在一切匱乏中來到祂面前。第三,帶著更忠心順服的決心,因為唯有神的僕人有資格;更新你事奉神的約。
  5. 敬虔的人擁有共同的安慰。對一個人有用的,對另一個人也有用。他們心中都有同樣基礎的恩典工作;他們都是從神而生,有祂的形象印在他們身上,有同一位救贖主;同一位聖靈在所有人心中運行,應許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而非基於個人的考量。

彼得前書四章 4 節:「他們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之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答 4. 他們被稱為驕傲,是因為他們對主子民的傲慢態度。這部分體現在他們的法律與禁令上,要求子民給予他們超過良心所能負擔的尊榮、尊重與順服;正如哈曼要求末底改效法波斯人的習俗向他俯伏(以斯帖記三章 5 節)。那人雖是寵臣,卻是亞瑪力人,是神命定要塗抹其名號之族類的後裔(出埃及記十七章 14 節);且他所要求的崇拜與尊榮,極可能超過了人所當得的。神已禁止將神聖的尊榮歸給除祂以外的任何受造物。按波斯習俗,這些尊榮多少帶有神聖崇拜的意味(參見布里松 Brisson,第 10-14 頁,以及第 18 頁)。同樣,耶羅波安要求人敬拜他的金牛犢(列王紀上十二章 32 節);然而,所有順從他的人都被指控為「隨從命令而行」(何西阿書五章 11 節)。我們不敢為了討好人而得罪神;那群良善的利未人因此受到稱讚(歷代志下十一章 14 節)。尼布甲尼撒命令眾人向他的像下拜,這也是驕傲(但以理書三章 15-16 節)。神的特權絕不可被侵犯;因為有一位至高的主宰。

這也體現在他們隨意煩擾、欺壓神的子民;形式上的基督徒總是仇視屬靈的基督徒(加拉太書四章 29 節)。這正是源於他們的驕傲:詩篇十篇 2 節:「惡人在驕傲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他們不願自己的懶散行徑被他人的嚴肅與嚴謹所責備、所羞辱;他們嫉恨自己無法效法的事物。這種行為是由他們的驕傲或權力的濫用所驅使的。神視此為驕傲:詩篇十二篇 5 節:「耶和華說:因為困苦人的冤屈和貧窮人的嘆息,我現在要起來,把他安置在他所切慕的穩妥之地。」神所留意的是壓迫者的驕傲,是他們對神所藐視之人的指望所發出的嗤笑與嘲弄;他們從未想過會受到任何人的制止,反而藐視並輕看一切。

這更體現在他們對子民的苦難與卑微境況的侮辱:西番雅書二章 10 節:「這必報應他們,是因他們驕傲,自誇,自大,毀謗萬軍之耶和華的百姓。」但神必察看,並在適當的時候追討他們:箴言三章 34 節:「他譏誚那譏誚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詩篇十四篇 6 節:「你們叫困苦人的謀算羞愧,但耶和華是他的避難所。」意即,嘲笑一個人是因為他決心信靠耶和華,譏笑那些在盡本分上持守良心的人——他們所考量的不是危險與利益,不是安全與否,而是這事是否蒙神喜悅。他們信靠耶和華,以至於在良心的驅使下冒險,並從天上期待他們的保障;這些思想在世俗智慧看來是愚拙的;你們使他的謀算羞愧,嘲笑它:以賽亞書五十一章 7-8 節:「不要怕人的辱罵,也不要驚惶……因為蛀蟲必咬他們,好像咬衣服;蟲子必咬他們,如同咬羊毛。」那些看重神道路的人,不必因惡人的惡毒誇口而灰心。

應用:讓我們謹防驕傲。那恨惡摩押驕傲的主,也同樣恨惡雅各的驕傲(阿摩司書六章 8 節)。

  1. 謹防明知故犯地抵擋神的任何命令:詩篇一一九篇 21 節:「受咒詛、偏離你命令的驕傲人,你已經責備了他們」;尼希米記九章 16 節:「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命令」;同章 29 節亦然。這些人宣告與萬軍之耶和華為敵,特別是在遭受嚴厲審判仍不悔改時:以賽亞書二十六章 19 節:「我必折斷你們勢力的驕傲。」這正是我們今日應當銘記在心的:耶利米書十三章 17 節:「你們若不聽,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當一個民族不願認真省察神的審判,也不願降低他們傲慢的心思時,神會為他們的愚妄狂傲以及隨之而來的苦難哀哭。這種與神對抗的態度是最大的驕傲。
  2. 謹防對神的護理發怨言。以憤怒對待苦難,以輕蔑對待恩典,是未治死之驕傲的確據;當神的安排總是不合己意,而內心對祂的主權感到膨脹時,便是如此。

[1.] 以憤怒對待苦難:列王紀下六章 33 節:「這災禍是從耶和華來的,我何必再仰望耶和華呢?」這是絕望的不信與怨言。 [2.] 以輕蔑對待恩典:瑪拉基書一章 2 節:「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彷彿神欠他們的比別人多,彷彿神是他們的債主:哈巴谷書二章 4 節:「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高傲且不健全的人與義人不同,義人能等候神的時間;那些不能以神所分配的份為滿足,反而指責神的作為,且不願神隨己意處置他們的人,其心靈是高傲的。

  1. 謹防藐視基督的任何小子,嘲笑並譏諷那些敬畏耶和華的人:詩篇一一九篇 51 節:「驕傲人甚侮慢我。」因任何理由嘲笑他人都是驕傲的表現,即便他們在恩賜上較卑微,在判斷上與我們不同,或行走在較低微的恩典境況中;特別是因他們更敬虔而嘲笑他們:提摩太後書三章 3 節(原文:ἀφιλάγαθοι),意即「不愛良善者」。這是在羞辱神自己,因為神在聖徒身上所彰顯的形象被當作笑柄,對祂旨意的嚴謹順服被視為嘲弄的對象。如果一個奴隸嘲笑一個孩子,只因為他長得像他的父親,這能被容忍嗎?同樣,忌邪的神絕不會長久容忍這種可怕的侮辱,即祂的形象在祂的孩子身上受到嘲弄: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9 節:「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但他們會說,他們所嘲笑的不是他們的聖潔,而是他們那裝模作樣的偽善與矯揉造作的嚴謹。然而神鑒察人心:這就像一個痲瘋病人嘲笑別人的青春痘一樣。敬虔之人的軟弱並不能成為你藐視敬虔的理由;你不可因他們的過錯而嘲笑他們的聖潔,並指望自己能免受懲罰。
  2. 謹防道德上的驕傲,這由對自己的高傲自負與對他人的藐視所組成。這是法利賽人的罪:路加福音十八章 9 節:「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這在法利賽人與稅吏上聖殿禱告的事上表現得淋漓盡致,也常見於那些整天談論自己的事、誇耀自己的卓越、抬高自己卻貶低他人恩賜的人。大多數人在自己的評價中都過於偉大、過於良善。自愛將我們以一種虛構的形象呈現在自己面前,使我們自以為比實際更智慧、更聖潔、更公義;它使我們厭惡別人的罪甚於自己的罪,貶低別人的恩賜與美德而高舉自己的;但這是不應該的:腓立比書二章 3 節:「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謙卑的人甘願坐在最低微的位置:以弗所書三章 8 節:「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提摩太前書一章 15 節:「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我們比別人更了解自己的軟弱,而他們可能擁有我們所看不見的隱藏美德。這種道德上的驕傲在三方面顯露出來:

[1.] 輕視卑微者,或藐視那些恩賜較少、地位較低的人。身體上的每一個肢體都有其功用,腳趾與頭同樣重要,誰也不能對誰說:「我不需要你」(哥林多前書十二章 21 節)。所有基督徒都有其獨特的恩賜,使他們對身體而言是可接納且有用的,正如每個國家都有其特產以維持全球貿易;又如宇宙的美麗與功用,既需要高山也需要深谷;因此,所有階層的人都對整體的美容、功用與服務有所貢獻。強者不應藐視弱者,弱者也不應對強者指手畫腳。若不考慮自己的軟弱與匱乏,以及他人的有用性,就不可能維持秩序與平衡;例如,在基督徒中,有些人善於維護秩序,有些人善於保持敬虔的生命與能力,有些人善於恢復原始的純潔,有些人則恢復古老的和平精神。神平衡了各方,使他們能彼此幫助,而非互相藐視、摧毀或顛覆,從而釀成大禍。每個人都有足夠的理由謙卑,也有足夠的價值使自己對人類社會有用。因此,我們不可輕看弟兄(羅馬書十四章 10 節)。神造他為某種你所不是的人,給他一種你所沒有的能力,或你所不願順服的職分。藐視是驕傲的果子;沒有人是不值得尊重的:嘲笑是人類社會的毒藥。 [2.] 在與同儕的爭競中顯露出來:「驕傲只啟爭競」(箴言十三章 10 節)。每個人都想出人頭地,都想卓越——這不是指在恩典與恩賜上的「聖潔競爭」(ἀγαθὴ ἔρις),而是在地位與名分上。我們給自己定價過高,當別人不認同我們的價格時,我們就感到困擾。我們對自己評價過高;當我們沒有得到所渴求的尊重與榮譽時,我們就陷入爭競,爆發衝突,認為自己被忽視了。我們常看到這在世上是多麼大的禍根,如果別人不遷就我們的觀點,如果他們不贊同我們所說的一切,如果他們的意見與我們稍有不同,甚至毫無不同。那些在先入為主的觀念中固執己見的人,即便面對明顯的證據也不願改變意見;但謙卑的人總是和平的,他們比別人更能給予並接受彼此的尊重。使徒說,以弗所書五章 21 節:「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有一種愛的服事,是每個人為了彼此的益處所欠下的,這被稱為順服,即使是對同儕也是如此,因為我們驕傲高傲的靈認為這是有失身分的。神不允許任何人只為自己而活。為了達到平等,我們必須俯就彼此;別人為我們而活,我們也為他們而活:彼得前書五章 5 節:「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這種在愛中彼此順服的義務,除非我們學會節制對自己的評價,提高對他人的評價,否則永遠無法達成;在這種精神普及之前,我們既不能勸誡、教導,也不能尊重彼此,更無法在關係中維持和平並履行基督徒的職責。 [3.] 對上級或地位比我們高的人不盡本分。驕傲的人希望被所有人欽佩、被所有人稱讚、被所有人推崇;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會不滿,一種隱秘的敵意與惡毒就會侵入並盤踞在他們心中;這是天然敗壞的明顯果子:雅各書四章 5 節:「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戀慕嫉妒。」人無法忍受他人真實或被公認的卓越;驕傲的受造物希望獨自閃耀。因此,我們暗中啃食他人的信譽,毀壞他們的名聲,並渴望以一切手段貶低他們,或希望他們被貶低;當這種傾向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強權與暴政時,就變得不可理喻:箴言二十七章 4 節:「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因為當我們對他人的繁榮與卓越感到苦惱時,我們便會竭盡所能地破壞他們;正如約瑟的兄弟們試圖除掉他;掃羅嫉妒大衛時,也一直在策劃毀滅他。同樣,當法利賽人嫉妒基督時,他們說:「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這導致他們釘死了榮耀的主。忿怒發洩於一時的衝動,怒氣表現於當下的暴力,但嫉妒卻是陰險且背信棄義的。忿怒與怒氣假設了某種冒犯,但嫉妒卻因他人的良善與卓越而感到不安。忿怒與怒氣會逐漸平息,當狂風巨浪平靜後,便會恢復平靜;但嫉妒卻隨時間增長,且被嫉妒者處境越好,嫉妒者就越發憤恨。這種情感在我們天然的狀態中曾統治我們(提多書三章 3 節),即便在最好的人身上也仍有殘餘。

  1. 驕傲的另一種表現是對勸誡與責備的不耐煩;這正是惡人仇視敬虔人的原因,因為敬虔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種責備:約翰福音七章 7 節:「世人……恨我,因為我指證他們所做的事是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 7 節)。當人無法忍受友好的勸告,不願讓自己的隱疾被觸碰,反而變得兇猛暴躁時,這無疑證明了驕傲的精神,特別是當他們在地位與權力上優於他人時:正如先知責備亞瑪謝時(歷代志下二十五章 16 節):「誰立你作王的謀士呢?你住口吧!為何挨打呢?」又如歷代志下十八章 23 節:「他打米該雅的臉,說:耶和華的靈從哪裡離開我,去對你說話呢?」同樣,法利賽人因基督直率的責備而恨他:約翰福音九章 40 節:「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他們無法忍受聽到自己的過錯,特別是來自地位較低的人,並認為每一句責備都是侮辱,儘管這些責備是多麼智慧且充滿憐憫,並認為接受責備有失身分;然而約伯並沒有藐視他僕婢的控告(約伯記三十一章 13 節),大衛也因亞比該的勸告而止步(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 26 節)。
  2. 謹防過度倚賴世俗的享受,彷彿你的產業堅固穩妥、不可動搖,只因為你在財富、權力、榮譽與聲望上高人一等。對外在產業的自信是驕傲的確據:詩篇十篇 4-6 節:「惡人面帶驕傲,說:耶和華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為沒有神……他心裡說:我必不動搖,世世代代不遭災難。」詩人在此指控惡人的驕傲,這種驕傲源於對外在繁榮的自信;並提到雙重後果,不僅輕視對手,更輕視神。他們對對手不需要任何和平或節制的條款,他們的行徑總是令人痛苦;因此他們對待對手是暴力、兇猛、高傲且嚴厲的。他們不需要神的保護;因此在禱告中冷淡、平庸、疏忽;甚至以禱告祈求祝福為恥。他們在地位與權力上如此之高,以至於能夠壓迫下屬,並認為即便違背神,也能隨心所欲地達成目的。然而,神的子民身上也可能發現這種傾向:詩篇三十篇 6 節:「至於我,我凡事平順,便說:我永不動搖。」他們吸收了這種毒素,容易在肉體的枕頭上安息沉睡。由此可見,我們沒有一個人完全脫離了這種罪。柏拉圖說,人脫離驕傲就像脫去舊衣,它是隨著對其他罪惡的征服而產生的。但如果我們不想驕傲:

[1.] 讓我們多禱告,因為在禱告中我們承認自己的順服與依賴。禱告熱切、懇切、頻繁,證明了極大的謙卑;禱告稀少、冷淡、不頻繁,則謙卑微小;若完全不禱告,則毫無謙卑。尋求那如此卓越的神,提醒我們自己的卑微;尋求祂每日的救助與扶持,提醒我們世事無常與生命的變遷(詩篇十篇 4 節)。一個認真禱告、活在對神持續依賴中的人,必然是一個謙卑的人。 [2.] 讓我們以少為足,不要為自己尋求大事;因為私利是最大的禍根。我確信世俗的份量通常是驕傲的燃料。蟲子可能在嗎哪中生長,但通常是某種世俗的卓越,給了我們在世上的優勢,從而使我們膨脹。如果財富因神護理的公平允許而增加,我們不可因此驕傲:提摩太前書六章 17 節:「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摩西說,申命記八章 12-14 節:「恐怕你吃得飽足……你的金銀增多……你就心高氣傲。」我們的心極易因豐厚的產業而膨脹。 [3.] 如果我們在恩賜與美德上卓越,加倍的謹慎是必要的;這是真實的卓越(哥林多後書十二章 7 節)。驕傲不僅使我們對神忘恩負義,更使我們對人乖僻:箴言二十一章 24 節:「心驕氣傲的人,名叫褻慢,他行事狂妄。」自負於恩賜的人,將自己的幻想與觀念當作準則;如果所做的事不合他們的心意,他們就撕裂一切,踐踏耶穌基督不容置疑的權益來發洩私憤。 這是一個問題:真實的恩典是否會使人驕傲?恩賜肯定會:「知識叫人自高自大」;是的,恩典也可能透過敗壞而導致驕傲。那些在神的工作中被重用、並因成功而感受到神大能同在的人,需要特別謹慎。因世俗的卓越與聲望而獲得的信譽,會伴隨著他們的服事,並暗中灌輸對自身卓越的高傲思想。 [4.] 考慮驕傲讓我們付出了多少代價。那些驕傲且成為他人重擔的人,神必拉下他們的驕傲:以賽亞書十三章 11 節:「我必因邪惡刑罰世界,因罪孽刑罰惡人,使驕傲人的狂妄止息,制伏強暴人的驕傲。」這是指迦勒底人,他們以勇武與武力對他人施暴。神喜愛拉下那些對他人造成威脅與負擔的狂傲之徒的驕傲。萬軍之耶和華已定意要玷污一切榮耀的驕傲,使地上所有尊貴的人被藐視。神不僅在過去,在近代又做了什麼呢? [5.] 考慮到基督教被差遣到世上,不是為了建立一個權力的國度,而是忍耐的國度。馬太福音十八章 4 節:「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路加福音一章 51-53 節:「他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裡妄想就被他趕散了。他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 [6.] 考慮是誰使我們與人不同:哥林多前書四章 7 節:「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誰會為借來的衣服而驕傲?他只會背負更多的債。除了罪,沒有什麼是我們自己的,其他一切都是神的白白恩賜。牆壁會因為太陽照在上面而自誇嗎?筆會因為寫出好字而竊取讚美嗎?我們從神領受的越多,就越有義務承認祂的良善,並承認自己的不配。

其次,神護理所期望的結果,以及其理由。他所期望的是他們「蒙羞」;理由是他們「無理地行事乖僻」。讓我們解釋這兩點。

  1. 神護理所祈求的結果,即他們蒙羞;意即,他們在企圖中不得亨通與成功;因為當人受挫時就會蒙羞,他們為剷除神子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勞無益的,他們狡猾設計的事物並沒有達到他們預期的效果:詩篇七十篇 3 節:「願那些對我說『阿哈、阿哈』的,因羞愧退後。」
  2. 所強調的理由:「因他們無理地與我行事乖僻。」七十士譯本譯為「不義地」(ἀδίκως)。安斯沃思(Ainsworth)讀作:「他們以虛謊敗壞我。」這暗示了兩件事:(1)他們假裝有理由;(2)大衛在神面前申明自己的清白;因此,在沒有任何罪咎的情況下,他們指控、誹謗、譴責他的行為,這在類似情況下是常見的。他在別處抱怨,詩篇五十六篇 5 節:「他們終日顛倒我的話;他們所有的心思都是要害我。」他們譴責他是惡人,歪曲他的言行。人們假裝有壓迫、異端、分裂、叛亂的理由;但純粹的惡意與乖僻的精神,使他們傾向於尋求毀滅神的子民。

教義:當驕傲的人對神的子民造成困擾與傷害時,他們可以大膽地將自己的案件交託給神。 理由:

  1. 他們驕傲的後果是難以忍受的。然而,當任何痛苦能找到屬靈的出口,當它促使敬虔人禱告時,這是一件好事:腓立比書四章 6 節:「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耶利米書二十章 12 節:「試驗義人,察看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求你容我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我們可以在神的法庭上展示我們的訴狀,將事實帶到那裡。
  2. 可以基於雙重理由向主申訴。部分是因為祂是驕傲人的敵人,是謙卑人的朋友:雅各書四章 6 節:「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詩篇一百三十八篇 6 節:「耶和華雖高,仍必垂顧低微的人;他卻從遠處看出驕傲的人。」部分是因為祂是受苦與受壓迫者的份:詩篇一百四十篇 12 節:「我知道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必為貧窮人辨屈。」當撒但激動他的工具去恨惡主所愛的人時,主必激動祂的大能去保護與捍衛他們。因此詩篇十篇 14 節:「其實你已經觀看;因為奸惡毒害,你都看見了,為要以手施行報應。無倚無靠的人把自己交託你;你向來是幫助孤兒的。」當他們傾訴了願望,在主面前傾心吐意後,他們就平靜下來了。拯救那些將自己交託給祂看顧的貧窮無助的受造物,是神的職責、作為與本性。
  3. 當我們無故受擾與受苦時,清白賦予禱告信心。良心的見證賦予我們在神與人面前的膽量,哥林多後書一章 12 節;希伯來書十三章 18 節:「請為我們禱告,因為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如果神的兒女能行事更聖潔、更溫柔,他們就能斷絕那些尋找機會之人的藉口,並在向神祈求時體驗到更謙卑的信心。

但這不是報復性的禱告嗎?答:不是。 第一,因為他們直接祈求的是自己的拯救,以便能更自由地事奉神。事實上,藉由神向祂的子民施憐憫,惡人的驕傲就被抑制了(詩篇一一九篇 134 節)。 第二,就其涉及敵人而言,他以溫和的詞彙表達:「願他們蒙羞」;意即,願他們失望,願他們的計謀、希望、陰謀與努力落空。因此,這不是針對敵人的位格,而是針對他們的陰謀與企圖;而羞愧與失望可能對他們有益。他們想徹底壓制神的子民;那會使他們在罪中更剛硬。因此,神的子民祈求祂不要讓他們的清白被踐踏,而是讓他們失望,使驕傲人在企圖失敗中蒙羞。 第三,信徒為惡人覆滅的禱告是一種預言;因此,大衛在禱告中實際上預言了那些行事乖僻的人必蒙羞;因為正義的事業不會永遠受壓迫:以賽亞書六十六章 5 節:「你們因耶和華言語戰兢的人,當聽他的話:你們的弟兄,就是恨惡你們,因我名趕出你們的,曾說:願耶和華得榮耀,使我們得見你們的喜樂,但蒙羞的必是他們」;他們因對神的忠誠與信實,而在弟兄手中遭受惡毒的對待。 第四,聖徒有權利祈求報應,但必須謹慎且節制地使用:詩篇七十一篇 13 節:「願那與我性命為敵的,羞愧被滅。」惡毒的敵人是可以被明確祈求反對的。

信仰問答